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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研究——以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更新时间:2009-03-28

高校辅导员队伍是教学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政工作的骨干力量。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政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实施者、组织者和指导者,强化、优化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是进一步深化大学生思政工作的必要保障,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校园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但长期以来,职业认同度低、队伍不够稳定、个人发展和流转机制不畅、队伍结构不合理、培训机制不尽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始终干扰着高校辅导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为解决这些问题,高校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努力探索高校辅导员队伍的长效建设机制。

以上主要论述了通过回应型法模式实现刑法教义学知识对处罚实质合理性的回应,属于一种宏观的理念介绍和法理论证,如何具体实现这种“回应”,就需要结合犯罪构成体系本身。

以笔者所在的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一直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支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与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相适应的辅导员队伍,近年来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0〕8号)精神,学校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辅导员队伍的配备与选聘机制、业务培养机制、职业发展机制、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辅导员队伍提供有力的政策、制度和组织保证。

一、严格配备与选聘机制,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前提

(一)配备的标准

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为原则,按1:200的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不断优化“校聘为主、院聘为辅、兼职补充”的队伍结构。学校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辅导员是指直接在一线从事在校大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的人员,包括校聘、(分)院聘专职辅导员和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专任党政领导干部,专职辅导员占辅导员比例应不低于3/4;专职辅导员编制纳入校、院两级教师编制统筹管理,按二级学院学生数设置,1500人以下配备5人,1500—1800人配备6人,1800—2100人配备7人,以此类推。同时从专业教师及管理干部中选聘一定比例的(分)院聘兼职辅导员,在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辅助作用。

(二)选聘的条件

在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前提下,辅导员应符合的基本标准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乐于奉献,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校聘专职辅导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分)院聘专职辅导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二级学院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兼职辅导员应参照校聘专职辅导员条件。

实施“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每年投入专项经费,支持辅导员开展课题研究,校级各类相关课题立项面向辅导员适当倾斜。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精品项目、论文评比及其他业务竞赛等。学工部门组织辅导员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论坛,每年撰写与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辅导员工作研究要求纳入辅导员年度考核范围。

(三)选聘的方式

完善辅导员双线晋升的政策制度,落实其既是专任教师又是管理干部的双重身份,科学安排辅导员队伍中专业技术职务与行政职级的结构比例。打通辅导员进出流转渠道,建立辅导员流转和进出机制,坚持队伍相对稳定和人员合理流动相结合的原则,既完善政策,以事业留人,又畅通出口,鼓励合理流动。

(四)一票淘汰制

实施辅导员“红船铸魂工程”,加强对辅导员国情、社情、民情、党情教育;构建岗前培训、骨干研修、专业培训、学位教育为一体的辅导员队伍培养体系。为辅导员承担思想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提供支持。辅导员每年参加校内外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新任辅导员培训数按到岗时间进行折合。往职业化方向发展的辅导员,在3年工作期内须取得职业指导师或国家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辅导员培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纳入辅导员工作考核。(分)院聘辅导员须取得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等资格证书,给予与校聘辅导员同等的考证报销政策。

二、创新业务培养机制,是强化辅导员队伍的基础

(一)辅导员培养

学校推动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人事部门应整合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实行校外培训和校内培训、定期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在岗培训计划,纳入学校师资培训的整体规划,学工部门配合实施。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辅导员参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思政教育方面的学习;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毕业生就业指导方面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公寓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学生党团建设、学生社团管理以及日常学生工作规程等方面的业务研讨。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淘汰制”:在事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不佳,不再适合继续担任辅导员工作;因工作不力直接酿成重大事故,导致严重不良后果;有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的行为;岗位聘任落聘的;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愿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不能正常履职以及其他难以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形。凡因“一票淘汰制”淘汰的辅导员,不再安排教学岗位,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岗位需降低一个职级。

2.1.1 秸秆产量计算方法 查阅近20篇期刊和论文发现都采用草谷比计算法来估算秸秆产量。其计算方法为:

(三)辅导员学历进修

对工作满3年的辅导员,鼓励其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鼓励攻读思政教育“双硕士”,学校对攻读思政教育硕士学位的学费予以全额报销。具体实施时,由学生工作部、人事处会同二级学院协商。院聘辅导员完成学历进修,且在取得证书前辅导员工作考核三年内有一次优秀以上,学校在其取得证书后给予适当学费补助。

(四)加强工作研究

由手性环氧氯丙烷与对应的大基团通过取代反应在低温下合成相应单体,目前大体上有三种合成单体的方法.1)取代基是三苯基或9-烷基芴基类(图2a):n-BuLi或格式试剂和大基团取代基与环氧氯丙烷在-70 ℃形成有机金属化合物,经过一个开环和一个闭环两个过程.2)吲哚或咔唑类(图2b):强碱环境中用四丁基溴化铵(TBAB)做催化剂在室温下发生取代反应.3)二苯氨类(图2c):质量浓度98%的醋酸作为溶剂,在65 ℃左右发生亲核取代反应.

纵观世界各国税制结构和减免税的共同趋势,主要发达国家都采取了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减税计划,其目的在于为企业减轻税负,从而优化所得税税制结构,平衡各税种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我国,制造业是高投资、高税负的行业,企业税负过高势必会挤压企业的利润边际。因此,在新一轮财税改革中,我们要面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稳定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制、规范管理”的目标,积极推进制造业税制结构改革,以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平衡。

(五)建立辅导员工作室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和素质、结构优化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定向培养、有序流动,以保持辅导员队伍相对稳定。专职辅导员年龄满45周岁,或从事辅导员岗位满15年可以经申请同意转任其他岗位。辅导员的部门间进出须报人事处审批和学工部(学生处)备案,各部门、二级学院不得随意调入或调出辅导员。校内其他在职在编人员转入辅导员岗位的,须符合当年学校辅导员选聘条件。

三、规范职业发展机制,是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根本路径

(一)建立辅导员发展机制

校聘专职辅导员选聘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从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中选聘,从事五年的辅导员工作。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等二级学科相应专业中选聘一批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辅导员。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辅导员的招聘和录用应一并纳入学校专任教学、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总工作体系中,坚持“规范化、多渠道、公开化”的选聘原则,优化选聘内容、规范选聘程序、严格选聘标准,严把“入口关”。

(二)辅导员职务评聘

按照学校统一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来设置专职学生思政工作队伍的专业技术岗位,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级系列评聘学生思政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结合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实现系列单列、指标单列、条件单列和评审单列。评聘标准突出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三者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含中级)职务应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对于副高职务应结合辅导员工作实务研究、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对于正高级职务应注重思政教育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对参加学生工作年限较长、工作业绩突出的辅导员,可予以破格晋升。

(三)辅导员管理岗位晋升机制

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对于不参加职称评定的辅导员,按照行政系列晋升职务。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根据学校现有的岗位职级管理权限,设立九级、八级、七级辅导员岗位,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设立七级以上管理岗位,分别享受校内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辅导员管理岗位职级实行计划单列,按照“思政工作实绩与工作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制定《辅导员管理岗位晋升办法》。

(四)建立动态进出机制

辅导员应认真规划职业发展路径,选定专业方向,确定研究目标。学校倡导成立辅导员工作室若干,由若干名相同研究方向的辅导员组成一个科研团队,探讨研究内容,共同申报课题。

(五)畅通辅导员晋升和流转渠道

学校鼓励专职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指导等某方面进行专业化进修与发展,成为大学生思政教育和事务管理的专家,并成为确保辅导员工作相对稳定的骨干力量。创造条件,把工作表现突出,能力优异、学有专长的辅导员推荐到党政管理岗位,把专职辅导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来源;同时规定凡担任学生工作系统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须有辅导员等学生工作经历。思政理论课教学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专职辅导员队伍中选聘。

四、建立领导和考核评价机制,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保障

(一)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应切实承担起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责,努力做到统筹规划,完善政策、严格要求、健全机制。

总之,班主任在工作中不能偷工减料,要千方百计让有限的时间发挥最大的效能。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创生发展、摆脱束缚;善于学习、寻找方法;深入研究、不断进步。

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由学校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学校的辅导员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进行具体领导和管理。

(二)辅导员工作的考核评价

完善辅导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辅导员岗位特点,坚持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目标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研究能力与工作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把对重点学生的深度辅导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辅导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岗位聘任、流转、晋升的主要指标。学校将对辅导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学校教师与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中,并且参照学校年度优秀比例来控制评选优秀辅导员名额,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除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称号外,还将给予其他表彰和奖励。

(三)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辅导员培养培训专项经费。各学院在绩效工资方案中,按不低于同一职级专任教师的待遇确定辅导员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落实好辅导员值班夜餐补贴。

在信息化日渐加深的今天,课题上直接传授知识的“满堂灌”已经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学员们思维活跃,并且注意力更难以长时间的集中,需要使用学员关心的案例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学员课堂参与度,来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高校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和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在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养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全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通力合作,才能形成共识,把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 政治工作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7 -02/27/content_5182502.htm.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 号)[Z].

[3]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 [2014]2号)[Z].

[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工委[2010]8号)[Z].

 
朱勤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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