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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更新时间:2009-03-28

可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的经验,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

主要在单季稻种植区,水稻收获在10月上旬以前,垅田区域上、下田块应有水平落差(以利春季排水),地下水位50厘米以下。坂田排水良好,一般均可以种植。目标产量:180公斤/亩。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但违规操作频繁,加剧金融风险累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应借鉴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的经验,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加强统筹协调,以资本金来源和防止不当关联交易为重点,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和股东的穿透监管,切实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风险。

金控公司违规加剧风险累积

“目前,在我国实践中已发展形成了两大类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的机构:第一类是由金融机构通过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综合化金融集团;第二类是由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金融机构,也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表示,部分非金融企业热衷于投资金融业,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风险隐蔽性强,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一些领域金融风险有所累积和暴露,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将金融控股公司扩张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归纳为四类。

一是明确监管对象范畴和统一监管的主体责任。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规定,只要经营不同金融业务的机构符合控股公司结构,即可称之为金融控股公司;欧盟《金融集团补充监管指令》指出金融集团是主要业务为金融业务,且受监管实体在重大程度上至少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企业集团,并进一步明确当集团业务中金融业务比重超过40%,“保险业”“银行和投资公司之和”分别超过10%时,即认定为金融集团。美联储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监管者,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欧央行直接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金融集团的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对金融集团关联交易监管。包括对金融集团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类型进行界定,限制金融控股集团的融资规模,建立金融防火墙制度等。如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要求银行子公司向非银行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子公司资本的20%;对单个非银行子公司的贷款不得超过银行子公司资本的10%,并设置必要的抵押或担保。

[26]Soroush Vosoughi, Deb Roy, Sinan Aral, “The spread of true and false news online”, Science, 2018, 359(6380), pp.1146-1151.

基于上述风险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已纳入多部门今年工作重点。如人民银行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继续推动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明确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资本充足、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探索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年初召开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也提出,“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三是部分金融控股公司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并未基于实业需要而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导致金融资源“脱实向虚”,助长资产价格泡沫,加剧产业空心化,削弱实体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二是指标监管标准更为严格。美国要求采取合并报表后计算资本充足率;欧盟要求监管机构对金融集团内监管实体的资本充足情况实施监管,尤其是消除集团内资本的重复计算。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潜在风险与金融系统存在传导共振可能,包括各类金融业务交叉传导风险和信用外溢风险。

金控公司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据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梳理,美国、欧盟等国家在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方面有四点值得借鉴的经验。

在网络迅猛发展的当今社会,依托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农业精细化管理模式应用过程中,经过依托发达的网络技术,能够大幅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收益,经过运用发达的定位技术等,能够实现播种、施肥等农业活动的机械化、智能化。依托网络构建一种直接销售的全新形式,可以构建互联网销售体系,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农产品信息,借助网络技术,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追踪监测,最终实现农业的科学化生产与运营。

从这首诗中,我们可以看到北岛早期的诗歌流露着一种否定的、宣言式的诗情,坚定的、不妥协的意志。这贯穿在这个时期北岛的很多作品里。

四是部分金融控股公司或以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出资、循环注资等问题,极易滋生公司治理缺失、关联交易复杂、公司财务混乱乃至内部交易等违法犯罪风险。

一是对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存在空白。同时,各金融监管部门存在标准不一、协调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客观上为集团监管套利行为提供了空间。

四是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披露要求。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有义务定期、充分披露有关集团运作、各子公司尤其是银行、保险、证券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使市场更有效地评估其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充足状况,其中一级金融控股公司要求每年至少需要披露1次。此外,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制定了对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在内的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估并向公众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可理解性。《日本银行法》要求强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弥补监管空白强化治理

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两会上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答记者问时表示,人民银行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监管重点将落实行为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比如强化整体的资本监管,建立并表的监管机制,防止虚假出资、循环出资等短期行为;严格股权管理,强调稳健经营和透明度;强化关联交易的管理等。

“在此前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类型、风险程度、监管主体等问题上存在一定分歧,监管盲点和监管缺失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风险不断累积。因此,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是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金鹏辉说。

光照是生物生长和发育的重要条件之一。地面气象观测中,日照时间是指某地一天内太阳直接辐照度达到或者超过120 W/m2的时间总和[3],是反映气候变化的重要气象要素之一。

杨小平建议采取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主流模式:“集团控股,各自经营”,在不同金融业务和子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防止不同金融业务和子公司间金融风险的相互传染。

在具体操作方面,业内人士建议:一是从会计上将所有涉足两个及以上领域的金融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管对象范畴和统一监管的主体责任;二是提高对母公司并表后核心指标审核监管,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指标监管;三是构建对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间关联交易的隔离监管机制;四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结构、资产水平、风险评定、产品信息等多维度信息披露,确保监管机构及市场能及时、全面掌握其经营情况。

 
刘玉龙,胡铃,安娜
《金融世界》 2018年第04期
《金融世界》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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