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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更新时间:2009-03-28

1 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的现状

1.1 科研副产品的定义、处置方式

农业科研副产品是指科研单位在从事科研业务活动中附带产生的有形产品,比如在动植物新品种的繁育推广、新技术试验示范、新产品开发应用等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牧草及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胚胎、精液、皮毛,禽蛋、牛奶、肉类,各类检测及诊断药品、试剂(盒)、疫苗等,这些产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还具有交换价值,因而有了商品的属性[1]

杨家溪是一个摄影人不得不来的地方,因为霞浦最出名的一张照片就是出自这里,这也是我此行最期待的拍摄地。杨家溪号称闽东小武夷,亦有海国桃源的美誉,这里的溪水纤尘不染,水质清冽,可乘竹排顺流而下。这里拥有纬度最北的古榕树群和江南最大的纯枫叶林,最值得一提的是一株“榕树王”,树龄已有800多年。大榕树似乎有着灵气,一路上阴雨不断,可当我们抵达这里时,久违的太阳终于露出头来,在烟雾缭绕的环境之中,洒下了漫天的光束。

现行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的方式主要有:销售、抵扣土地租赁费、抵扣农民工工资、作为职工福利发放、展示推广、作为科研用途再利用等[2]。在企业中副产品是企业的次要产品,不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主要目标,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往往大大低于主产品,在企业总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很小。对基层科研单位来说,科研副产品也不是实施科研项目的主要目标,但很多单位长期产出种类相对固定的科研副产品,科研副产品的处置收入对于这些单位来说是稳定的重要的自有收入来源,被用来弥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足。

1.2 现行的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缺少统一的办法

科研副产品的处置收入属于横向经费,相对于项目经费的管理,国家对横向经费的管理使用没有统一的制度[3]。从一些可以公开搜索到的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各基层科研单位对横向经费使用管理理解不同,对于科研副产品处置的管理制度更是多种多样,控制力强弱不同。

安徽某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广西某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副产品销售所得纯收入全部用作科研发展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北京某农业科学院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副产品处置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结余,由各单位自主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科研活动支出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北京某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产品的销售收入扣除管理费和绩效奖励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科研团队,用于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弥补人员经费不足等”。

如果一项科研活动实现了科研副产品却没有实现科研成果,那么公共资源在这一考核期限内没能实现产出,此时如果允许科研副产品的收入用于支付人员经费,科研人员个人得到了报酬,社会公众的报酬却没有实现,公共资源被浪费甚至是被套用。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无法考量,只能认为科研人员投入了与普通企业家没有差别的劳动,此时科研人员也只应得到普通企业家应得到的报酬,并且应该退回作为科研人员获得的国家财政补助,行业平均利润率以上的部分应返回给社会公众,作为对社会公共资源浪费的一种补偿。

上述4种管理办法代表着基层单位的普遍做法,除了安徽某农业科研单位,其他几个基层科研单位无论是将科研副产品收入用于单位的公用支出还是人员支出,无论处置的方式是销售、还是直接分配,处置收入的使用权、科研副产品的支配权都被圈定在了单位内部。甚至还有很多的基层农业科研单位没有专门的农业科研副产品的管理办法,仅由产出副产品的课题组甚至是某个具体经办人决定如何处置科研副产品。大部分科研院所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也属于国有资产,而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但在大部分基层单位中,科研副产品均由产出课题组自行处置,此种做法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的相关要求值得商榷[4]

2 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的困境

2.1 科研副产品不应直接被私有化

科研副产品是科研单位在从事科研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有形产品,科研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的科技投入、企业或个人的捐赠、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报酬。国家的科技投入与其他投入方式不同,是公共资源的投入,也是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大部分基层农业科研单位的课题组都自行处置农业科研副产品,均有公共资源投入而产出被私有化的问题,这种做法既没有法律的认可,也没有政策的支持。虽然财政支持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足是被普遍认可的事实,但经费不足并不能成为将农业科研副产品直接自行处置、分配的理由。尤其是当一个科研团队长期没有重大科研突破,而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却长期稳定时,甚至要怀疑这个团队的工作重心是“科研”,还是套用国家财政资金搞“生产经营”[5]

2.2 基层单位需要一定的科研副产品处置权限

科研副产品:包括可以计量的货币和具有使用价值的实物资产。

2.3 形成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困境的原因

一方面是公共资源投入不得被私有化,另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严重不足,农业科研副产品的处置问题陷入了两难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长久以来对科研活动的投入只承认资金形式的投入,而忽略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虽然近年来从国家到民众都在强调要强化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但激励机制的考核依据仍主要表现为可计量的科研成果,如果没有产出可计量的科研成果也往往得不到“激励”。因此要解决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的困境,就要换一个思路来计量科研的投入和产出,首先要做的就是将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计入到科研活动的投入当中。

3 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的对策

3.1 重新定义科研投入、科研产出的计量方式

公共资源的投入:包括可以用货币计量的国家科技资金的投入,及无法货币计量的特殊机会、紧俏资源的优先供给等。

科研活动的投入=公共资源投入+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经过40年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健全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繁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卜算子》原取自卖卜算命之意,即歌咏测算占卜类的令曲,但从分析作品看出,这种本意并未过多地表现出来。该词调在以苏轼之词为正格的基础上酌增衬字,衍变出多种变体。创作之多,名家之多。探其声情,宫调多样,兼有清新洒脱和低抑感伤的两种不同风格,写景言情皆可适用,可谓宋朝的“流行金曲”。

要解决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的困境就要突破现有制度的局限,突破现有科研投入产出的计量方式,科研活动的投入和科研活动的产出可以分别表述。

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智力投入无法直接计量甚至难以考核,但科研活动的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智力投入的计量依据,如果绩效目标得以实现可以认为是科研人员做出了足够的智力投入。

根据已有的研究结果[3-5],按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中样本容量的计算方法,利用2013年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重庆农村地区的相关数据,失访率以50%计,计算样本容量为270人。实际共抽得高血压患者280人。利用Epidata录入问卷调查数据,数据整理和分析采用统计工具软件stata.11。

科研成果:可量化的指标,不仅发表文章的数量、形成专利的数量等,还包括科研活动绩效考核的结果、科研成果对生产力的提升、对前沿学科的推动、对社会公众作出的贡献。

科研活动的产出=科研成果+科研副产品

不同于一般的科研副产品,农业科研副产品具有易腐易损的特征,如果管理的过于死板,以至于基层科研单位没有处置权,或是单位内部处置审批流程过于复杂,很可能发生随意处置科研副产品、不及时收获加工科研副产品、放任管理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一项科研成果从立项研究到实现转化收入需要很多科研人员很长时间的努力,很多科研领域可能长达十几年都无法实现成果转化,这个领域内的科研人员可能仅能得到国家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作为劳动补偿。以北京某农业科研单位为例: 2013~2016年间,该单位在职人员人均每年能获得的财政性人员经费为4万元左右,而2013年北京市科研行业人均年收入早已超过11万元,到2016年已经达到将近14万元[6],仅依靠财政补助显然无法满足科研人员的基本生存需要。迫于经费不足的压力,很多基层农业科研单位将长期稳定的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作为人员经费的重要补充。

公共资源、科研人员投入到科研活动中,产出科研成果、科研副产品,社会公众、科研人员分别得到报酬,科研活动产出带来的报酬可以表述如下。

科研活动的报酬=公共利益的获得+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个人收入

3.2 区分科研成果和科研副产品的产出情况,采取不同的分配机制

如果一项科研活动实现了科研成果,却没有实现科研副产品,那么公共资源在这一绩效考核期限内实现了产出,这种产出有可能是一种新技术的推广带来的生活便利,有可能是一个新物种带来的更充沛的资源供给,社会公众得到了报酬。此时即使没有实现科研副产品也往往可以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科研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成果激励。

如果一项科研活动没能实现科研活动绩效目标,那么公共资源投入在这一绩效考核期限内没能实现产出。公共资源没能得到有效利用,科研人员是否投入了足够的智力无法考量,此时社会公众无法得到报酬,科研人员也只能得到基本的财政性人员经费作为报酬。

3.2.2 科研活动只产出了科研成果的情况下的分配机制思考

3.2.1 科研活动未实施绩效目标情况下的分配机制思考

3.2.3 科研活动只产出了科研副产品的情况下的分配机制思考

定植前,采取熏蒸等方法对棚室杀虫灭菌处理;在棚室放风口及门口安装40目异型防虫草网,防止烟粉虱及其它害虫迁入,在棚室内悬挂黄板检测烟粉虱发生。

应返回给社会公众的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1-行业平均利润率)×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财政性人员经费收入

民办高校实验教学主要是从实验和实训两个方面入手,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复合型人才。

3.2.4 科研活动产生出了科研成果和科研副产品的分配机制的思考

如果一项科研活动既实现了科研成果又实现了科研副产品,那么此时社会公共资源和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都实现了产出,社会公众得到了报酬,科研人员也应得到作为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应有的报酬。但社会公共资源的投入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有时是一种“优势的赋予”,如果科研副产品的产出利润率超出了行业的最高报酬率,那这一部分的产出应返回给社会公共资源。

科研人员获得的收入=行业最高利润率×科研副产品收入

应返回给社会公众的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1-行业最高利润率)×科研副产品处置收入

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处置管理问题是我国目前收入分配问题中的一个具体问题,要想实现社会公众、科研人员都满意的局面任重而道远,不断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和大胆的实践相结合才能找到适合我国、适合农业科研单位的出路。

基本建设投资是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也是政府预算支出的重要内容。新《预算法》的实施,对全面推进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和审计署对基建投资执行新《预算法》的情况也十分关注。笔者经过调查研究,在总结分析我国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加强管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朱大威, 朱方林,姚建中,等.农业科研单位科研副产品处置路径探讨.江西农业学报, 2014, 26(6): 124~126

[2] 朱大威, 朱方林.农业科研副产品处置的风险与对策.农业科技管理, 2014, 33(5): 43~45

[3] 廖燕玲, 陈玉华,徐天伟.基于知识质量测量的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0, 27(14): 130~132

[4] 孔陆泉, 张正云.发展成果公平分享与收入分配机制的完善.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16, 37(2): 40~47

[5] 乔榛, 褚文雅.收入分配的历史事实与理论严禁.求是学刊, 2015(3): 52~60

[6] 郑尚植. 中国式财政分权、公共支出结果与收入分配.经济问题研究, 2016(4): 76~82

 
朱琳
《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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