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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款词文本与语境

更新时间:2009-03-28

无论款词文本从“石头规约”文本、“口头”(念词)文本、“碑刻”文本,转化到“手抄”文本、纸质刊印文本、音像-数码文本;我们都应当看到,文化语境是款词文本形成的关键;而每一个款词文本都是其它款词文本的镜子,每一款词文本都是对其它款词文本的吸收与转化,它们相互参照,彼此牵连,形成一个潜力无限的开放网络,以此构成款词文本过去、现在、将来的巨大开放习惯法体系和民间文学符号学的演变过程。本文将论述款词文本的形式演变、款词文本的互文性以及在文本的不同生存语境中分析款词文本的形成、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

一、款词的文本

款词,最初是一种与侗族古代社会款组织有关的民间念词,后来发展成为一种风格独特的侗族民间文学样式。侗款款词虽说“涉及侗族的族源、历史、地理、政治、经济、宗教、法律、文学、风俗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是侗族的‘百科全书’”[1]2,为侗族文化共同作用之结晶;然而其以古歌形式表达的民间规约,天生就有一个特殊性,即“是一种以民间文学样式确定的‘乡规民约’”[2]15。换言之,侗款款词“在文学与法律这两个几乎悖离的范域获得了高度的统一性,该统一性又以其特有的系统方式呈现了侗族的法理精神与艺术情怀”[3]。从文本(“文本”是“书写作品之言辞的实际表达,或者是被研究者和批评家选择来作为分析对象的特定作品” [4])角度看,款词文本当属于民间文学文本和民间习惯法文本范畴。

子曰:“其言之不怍,则为之也难。”(孔子说:“某人说话无惭愧之情,那他做起来也是很难达到的。”)通常,人于事,有志必为时,一定要内度才德学力,外审时势事机,才有成就之把握。如果无惭愧之情,说出的话要么轻言苟且,要么大言欺人,所以其为之之难,即在其言之不怍时可见。

“款”的含义从最初的“一带”“联盟的”等含义,后来逐渐发展为“讲话”“讲演”的含义。在讲款的过程中为了便于记忆,也为了便于受众顺应性地接受款词,讲款者不断整理加工款词,“逐渐地使这种干瘪无味的口头法律变成能朗朗上口且具有强烈的节奏感和韵律感的口头文学了”。[5]有学者认为:“民间文学不完全属于文学的范畴,其文本形式不能被纳入文学文本的结构体系中。 ” [6] 如仅仅从民间文学文本角度来看,款词文本的研究需寻求自己独立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应立足口头文本的非固定性和开放性,在文本的不同生存语境中分析文本的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

本文的“款词文本”,既包括“石头规约”文本,又包括口头(念词)文本与载于石碑、纸质、现代传媒等各类介质之上的文字文本。我们应当看到,对于款词的文本而言,没有最初的一个文本的存在,也无所谓最后的文本。一个款词文本,无论是“石头规约”文本还是文字文本,无论是书面文本还是口头(念词)文本,只是无数文本中的一个。款词文本生存在“侗族先民对于自然精神与人性需求契合统一深刻认识与高度呵护”这一具体的文化语境中,并随着语境的时空转换,款词文本呈现出不同的样式;因此款词文本始终处于生成之中。

以款词的载体介质论,有“石头规约”文本、“口头”(念词)文本、“碑刻”文本、“手抄”文本、纸质刊印文本、音像-数字文本。

()早期款规约的物质载体——“石头规约文本

侗款远古款词的文本,主要是通过手抄的形式完成的。由于手抄本自身的局限性,自然呈现出了不同的异文文本现象。如侗族的“约法款”也和其它民间文学作品一样,在长期的辗转流传过程中,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地域之间的文化差异,加上传承者的主观原因,所以其内容也在不断地增减和变化。从目前所采集的各种异文来看,各地流传“约法款”不尽相同,但基本内容却大体相似。比如流传于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流传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两种异文就是如此。

()凭寨老的记忆在适当场合念给大家听——款词口头”(念词)文本

款词“口头”(念词)文本是留存于人们中的习惯法文本。据石开忠《侗族习惯法的文本及其内容、语言特点》一文介绍,款词“口头”(念词)文本一般是凭寨老的记忆在适当场合念给大家听。比如在从江县的贯洞、龙图、高增、占里等地区就有“十二条规 约”的念词。“第一条为治小偷小摸;第二条是治偷鸡摸狗;第三条是治偷牛马;第四条为治冤枉好人;第五条为治通人妻;第六条为治歹徒;第七条为治不孝;第八条为治嫁娶;第九条为治打人;第十条为防盗贼;第十一条为防火;第十二条为治不遵守规约。”[9]这些念词由寨老在春天和秋天即“三月约青,九月约黄”的时节在鼓楼内或鼓楼坪向众人讲述,说明道理;如果违约则按有关规定惩处。宣讲完后如果大家同意就众呼“是呀”等词;接着杀猪聚餐喝鸡血酒。“一是表示赞同这些条款;二是表示坚决执行这些条约,誓死不辞。”那里的人们一般都记得这些款。“口头”(念词)文本范围较小,适用于某一村某一寨。

()用汉字将款词的内容记录在碑刻上—— “碑刻文本

碑为古代宫、庙门前以识日影及栓牲口的竖石,或是石上镌刻文字,以为标识,亦用为刊刻文告。秦以前称之为刻石,汉以后才称之为碑。碑刻文本即用汉字将款词的内容记录在碑刻上,为汉文化进入侗族地区后的产物。汉文字进入后,侗族人民在制立或修改款规约时通过汉字记音、汉字记意、土字记音的方法将这些具有约法性的款词分条逐款地刻抄在石碑上,以简洁明了的文字形式呈现出来。从时间上看,现存可考的款碑主要集中在清朝中后期,民国时期存有少量。款碑的行文格式中清晰地记录了立款的原因、具体内容、参与者(村寨)和时间:“第一部分是立碑的意义和原因,第二部分是立碑所要订立的具体条款,也就是碑刻中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是立碑的人员。第四部分是立碑的时间等。”[8]141现存款碑主要以地名、规约内容、立碑时间或立碑目的来命名,如“三龙大款款碑”“乡例碑”“禁款碑”等。这些款碑除其碑文以文字记录外,还表现为句式结构特征、款词内容两个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凸显出在汉文化进入后新时代的款词特点,也逐渐形成了款词的“碑文”文本。 贵州款词碑刻最早的是从江增冲的“万古传名”、高增的“高增寨款碑”(两碑皆刻于清康熙十一年七月)。

()用汉字记侗音的款词手抄本——“手抄文本

结合对企业环境行为驱动因素的研究,针对重污染企业制定的企业环境管理政策的改进方向也可大致分为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大部分。

()用印墨通过印刷设备在纸张上再现款词——纸质刊印文本

其中:R代表13C/12C或15N/14N同位素含量比,SPL与STD分别代表“样品”和“标准物质”,δ值用千分数表示(‰)。样品结果允许标准偏差为<0.3‰。

款词来自侗族款师、巫师的口述资料。侗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侗族款词主要靠口耳相传传承,只是在明清以后才出现用汉文方块字记侗音(多为近音)的款词手抄本。顾名思义,手抄本指的是用手工抄写出来的原本的版本。可以说,侗款远古款词的文本,主要是通过手抄的形式完成的。由于手抄本自身的局限性,自然呈现出了不同的异文文本现象。手抄文本的传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同一款词在手抄传播过程中,会出现异文众出、长短不同、片段重复等现象。必须重新审视以往时代那些通过手抄本进行传播和写定的款词文本,对记录早期款词的文本材料提出种种质疑,思考在现存侗族款词文本中,呈现出的与款词文本相关的不同异文、韵脚变化、诗句排列、体裁分类等问题。这种做法,会对我们理解早期款词文本生成提供新的思路,也会对研究早期款词创作有很大的启发。书面转抄使款词手抄本能打破时间与空间之限制,使之得以相对定型,得以遗留下原始形态的某些历史痕迹而广泛、长久流传。如广西三江程阳寨老款师陈永彰保存的一部款词手抄本(包括约法款)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数字化款词——音像-数码文本

数字化的基本过程,就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款词音像-数码文本形式,不同于“栽岩”与“纸质”文本的无声、静质,而是以一种动态符号编码和程序对款约的复述、对款文化生活片段的重演。其所“呈现和描述的内容聚焦于文化事象的现场,注重情景记述,关注口头艺术文本中特定语境中的动态形式过程和形式的实际应用,强调生发场域中多种因素的共同参与、共同塑造,从而展现特定民俗文化生发及生成的特性与规律”。[11]这些都是新时代文化语境中款词的新的表达与保存方式,各类文本即呈现了一种新的款词变体,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文化表述意义和价值。

从“三江本”和“通道本”所共有的“六面阴”和“六面阳”来看,其内容大体都包括对以下行为规范和对违犯者的处罚规定(条款的顺序和处罚的轻重略有不同)。其中“六面阴”多为重罪,对违犯者一般都要处以死刑,“六面阳”罪行较轻,对犯者一般处以罚款,或令其敲锣喊寨,表示悔过。“三江本”独有的“六而威”属一般的礼仪或道德要求,如提倡“相互尊重、热情好客、和睦共处、避免纷争、察公断案、依约行事、齐心合力、治理村寨”等,对犯者,则以劝教为主。

二、款词文本的互文性

侗族最早的“立法”载体是“石头法”,也就是无字的石头文本。侗款中的“石头法”,就是在“款场”上立一巨石。“合款立法时,由款首在‘款场’上召集群众大会,由执行款首率领到会的全体群众,面对这块石头宣誓立法;执法时也同样由执行款首对巨石当众宣告某人的罪状及其处分决定。”[14]这里,巨石成了法律的象征。

()相互转化:“口头”(念词)文本与手抄文本的互文性

侗族款词是以古歌形式表达的民间规约,侗族大歌就是其古歌之一。侗族以古歌形式表达的民间规约作为早期习惯法的文本载体,其中传载了大量历代各民族民间的族规祖训、盟约会款、寨规村约等原生态文化信息。《侗族大歌》的“约法款”内容一般由专人在公共场所宣讲。即所谓“三月约青,八月约黄”。口头传诵式规约在侗族习惯法中所占的比例较大,侗族虽然有自己独特的语言,但大多没有自己民族的文字;于是口头传诵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交流和传播的途径,即便乡规民约也主要是通过口头传承达到妇孺皆知的目的。款词“口头”(念词)文本是留存于人们中的习惯法文本。《侗族大歌》是以口述式文本传承习惯法的典型。《侗族大歌》的“约法款”内容在发展过程中由款师或款首以文字的形式写定下来,成为手抄式文本。虽然用文字记录形式保存其内容,但民间艺人仍以口头的方式进行演唱或吟诵。于是,从口述式文本到手抄式文本,又从手抄式文本到口述式文本。这种文本化的史诗仍然是活态的,然而其中传承的习惯法也就是“诗体法 ”—不成文法。当史诗的文本载体在发展过程中被写定、修改 、润色,出现书面化、文本化、格式化成为印刷式文本后,“诗体法 ”—习惯法就会由不成文法向成文法过渡,带有一些成文法所具有的特点。

()相互吸收:“通道文本三江文本两种异文的互文性

侗族最早的“立法”载体是“石头法”,也就是无字的石头文本。我们称之为“石头规约”文本。在汉文字传入侗族地区以前,早期的款词仅依赖口耳相传的方式表达与保存,是一种无文字的口头规约。“栽岩为誓” 又简称“栽岩”是侗族社会一种传统的、严肃的“决议”或“决定”形式。“‘栽岩’时,要举行‘栽岩’大会,然后在集会地点将一块长形的条石竖立栽入土中,半截露出地面,作为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见证。”[7]1-6栽岩仪式庄重且具宗教性,多在一些正式的场合与必要事件上进行,可涉及侗族社会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在侗族社会里影响深远,“据调查,这种情况在明清时期的大部分侗族地区都仍流行,有的地方甚至比较盛行。”[8]113款石上无文字,多为质地坚硬的石块,竖立于款坪的“款坛”之上,款词获得通过时“立石为证,以示威严。”[9]31-34 “款石”不仅见证了款词形成的整个过程,更是早期款规约的物质载体,对栽岩范围内的款众都产生相应的作用力,也成为款词最原始的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文本”。如贵州省从江县九洞地区朝利寨(曾为元、明、清三代曹滴洞蛮夷军民长官司驻地)的“宝扒堂眼”岩,贵州省从江县九洞地区信地村宰友寨田坝中的“万丁栽岩”,贵州省从江县洛香镇独洞乡岑细村栽岩,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寨自治县滚贝侗族乡栽岩等。

流传于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约法款》(简称“三江本”)18条,756句[13],分“六面阴”“六面阳”“六面威”三大部分。每部分又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六条)。流传于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的《约 法款》(简称“通道本”)共十二条,362 句[13],只分“六面阴”(亦称“六面厚”)和“六面阳 ”(亦称“六面薄”)两大部分,每部分也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通道本”缺少“六可威”,可能是在传承过程中失传了[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20.0处理数据,计数资料以百分率 (%)表示,计量资料以均数 ±标准差 (x±s)表示。

以上可见,无论是“款石符号”文本,还是“手抄”款词文本;无论是口头款词文本,还是文字款词文本;以款词的载体介质而论,款词其文本样式的传承与嬗变,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虽然其款词内容与形式不断被注入新的结构元素,但是并没有因为承载款词的外物形式的变化而改变其文化精神内核。

产后出血指的是胎儿娩出后24小时内出血量大于500 ml,是产妇分娩期的严重的并发症,同时也是造成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位居我国产妇死亡原因首位,发生率约为2%~3%,多数为发生在产后2小时以内的产后出血达80%以上[1]。本文选取2015年3月~2016年3月之间收集的30例产后出血病例,对其临床护理观察分析如下。

对故事的需要和喜爱几乎是人的天性,但是撇开小人儿的确喜欢听这一点,做父母的,有没有想过自己为什么要给宝宝讲故事呢?

以上不难看出,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三江文本”和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通道文本”的两种异文文本相互吸收,使其一个文本对另一个文本产生一种整合的作用。这不仅让我们关注先前文本的重要性,而且亦提醒我们须将探寻的目光转向文本之间以及文本外部广西、湖南两省文化环境的复杂关联。

北宋(庆历年间)毕升发明活字印刷术在中国中原地区发明不久,便很快传播到了中国西部少数民族,尔后这一技术通过各种渠道向外传播,并沿丝绸之路传到了西方。活字印刷术传播到西方之后,立即受到使用拼音文字国家的印刷工作者的热忱欢迎,并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发展到近现代。印刷术使用印墨或着色涂料通过印刷机械设备,在纸张上重复地再现各种文字和图像,成为世界范围内印刷书籍、报纸、杂志的主要方法之一。汉文字传入,侗族地区一些“文化人”以手抄的形式将款词集成文本形式,代代相传;到了20世纪50年代,文化工作者陆续进入侗族地区进行研究,在侗文化历史调查的过程中搜集、整理了一大批的款词,并着手刊印;80年代,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工程启动实施,侗族款词以民族民间文化的姿态进入民间文学领域,获得了较为全面的搜集、整理、编册、刊印,如当时搜集编成的《侗族款词·耶歌·酒歌》。而随着党和国家对民族文化的重视及旅游业的发展,“侗族各村寨庆典活动时刊印相关的民族文化宣传单,刊印和宣传村规民约条例,或族谱、家谱规约等将款词记录下来。”[10]20-25 改革开放之后,由湖南省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主编,杨锡光、杨锡、吴治德整理译释的《侗款》(岳麓书社,1988年)一书,为集民间款文献之大成;而吴浩、梁杏云编著的《侗族款词:汉文侗文对照(套装上下册)》为目前纸质刊印最完整的侗族款词文本。

()相互参照侗族习惯法中石头规约文本与鼓楼柱文本的互文性

石开忠在《侗族习惯法的文本及其内容、语言特点》一文中,将侗族的习惯法文本分为岩石文本、念词文本、款词文本、碑刻文本、鼓楼柱文本、乡规民约文本、家族规约文本等7种。其中,“鼓楼柱”文本与“石头规约”文本就具有“立誓”的互文性。

“互文性”,又称为“文本间性”或“互文本性”。这一概念首先由法国符号学家、女权主义批评家朱丽娅·克里斯蒂娃在其《符号学》一书中提出:“任何作品的文本都像许多行文的镶嵌品那样构成的,任何文本都是其它文本的吸收和转化。”[12]一般来说,把具有相似功能符码的文本划分为一种类型;而正是这种“相似性”和“可复制性”,为“互文性”的介入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因此,我们应当看到,一个款词文本,无论是“符号文本”还是文字文本,无论是书面文本还是口头文本,只是无数文本中的一个。每一个款词文本都是其它款词文本的镜子,每一款词文本都是对其它款词文本的吸收与转化,它们相互参照,彼此牵连,形成一个潜力无限的开放网络,以此构成款词文本过去、现在、将来的巨大开放习惯法体系和民间文学符号学的演变过程。

而“鼓楼柱”文本是在鼓楼的一根、四根或六根粗大的主承柱下部挂有牛角或钉入铁钉,这也是一种象征性的习惯法文本。“钉入铁钉则表示所议定的事情不得反悔,誓死不辞。有反悔,则必须用嘴咬住足有五寸长的铁钉且将其从鼓楼柱里拔出”。实际上是难于拔出的,这说明了一种态度和决心。这种文本目前在从江的九洞地区、三江的独洞地区还存在。

以上比较,不难看出,“鼓楼柱”的“钉钉为誓”无疑是参照了侗款中“石头法”的“栽岩为誓”习惯思维。虽然两者都是一种无文字的口头规约款词,皆为最原始的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文本”;但是,更重要的是“鼓楼柱”文本是对“石头规约”文本的一种更新、一种移位、一种吸收与转换。因为它包括了对“鼓楼柱”文本意义具有启发价值的“石头规约”历史文本,以及围绕“鼓楼柱”文本而存在的侗族鼓楼文化语境和其他侗族款组织意指的实践活动。

三、文化语境是款词文本形成的关键

弗雷格最早阐发了语境的观念。他认为,在任何一种语言活动中,语词只能在语句的语境中获得意义,语句只能在语言系统的语境中获得意义。他说:“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而不是在孤立的词中, 才能找到词的意义” [15]13。所以,文本意义的获得,自然也是与语境分不开的。

研究太湖流域的历史气候变化特征,可以为未来该流域的气候变化情景分析和气候变化趋势预估提供依据。本文利用环太湖地区1971—2010年江苏省和浙江省9个气象台站的气温、降水资料分析该区域气候变化的时空特征,旨在为后期开展环太湖地区城市化进程对气候变化影响研究奠定基础。

侗族侗款产生于母系氏族衰亡、父系社会确立,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确立的历史时期。“款词是以古歌形式表达的民间规约”;而侗族大歌就是其古歌之一。侗族大歌历史久远,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原始人往往从神话史诗的角度认识和解释自然现象和人类社会,并用其内容编成诗歌念诵咏唱,以之祭祀祖先,晓谕后人。《侗族大歌》中的“约法款”内容在发展过程中由款师或款首以文字的形式写定下来,成为手抄式文本。可以说,“侗族大歌”是“一部用灵魂演绎侗族文化的史诗”。我们可以通过对“侗族大歌”创世神话的一些内容及其音乐结构与其背后深层次文化关系的分析,看出侗族祖先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念、侗族社会结构的文化语境是如何成为款词文本形成的关键。

()侗族祖先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念的文化语境对款词文本的影响

侗族祖先很早就生活在湘、黔、桂三省毗邻地区,其间森林密布,山重峦叠,沟壑纵横,溪流潺潺;由于空气潮湿而常年雾霭弥漫,太阳一出而云雾升腾,于溪谷处峻岭间飘逸萦绕,其雾聚雾散,变幻莫测,云蒸霞蔚,蔚为壮观。于是侗族祖先便自然而然潜意识地形成一种猜想、一种观念:即“雾”是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皆由雾演变而来的。

侗族先民在创世神话中认为:“远古时代混混沌沌,直到朦胧初开,才分天地;风云雷雨归天,土石人兽归地;太阳高照是白昼,月亮清辉是夜间。”[16]由此可见,侗族先民以“混混沌沌”的原始物质来作为世间万物之最初元素。这种来源于自然现象的直观与臆测之认识,亦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这种源于“森林密布,山重峦叠,常年雾霭弥漫”自然现象的直观与臆测,而产生以“混混沌沌”的原始物质来作为世间万物之最初元素的朴素唯物主义观点,正是侗族大歌创世神话的一些内容形成的文化语境,也是款词文本形成的因素。

()侗族社会结构的文化语境对款词文本的影响

侗族大歌作为社会符号代表了一种独特的音乐行为,其产生的历史虽无确切之文字记载,而侗家自然与社会之文化环境皆充分反映其中。这一充分体现了侗族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可以说是一种对自然与人类生活的原生态符号阐述。从侗族有汉文文字记载的历史到上世纪 50 年代,侗族社会的经济状况和生存方式相对独立,以“款”为村寨间地域的组织形式十分普遍。侗款是一种民间自治与自卫的地域性组织机构,由小款、中款、大款三个层面构成。“款”组织之下是“村寨”,“村寨”之下是“房族”宗族组织(按父系血缘纽带组成),“房族”之下是个体家庭(构成社会组织的细胞)。可见其社会结构系统脉络清楚,层次分明,构成了以血缘为核心,以地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以若干寨子为联盟建立的有“款首”和“款约” , 即由头领和群众共同商定的“法规”,以“款”为组织保持群聚的唱歌形式 。在这种原生形态下, 唱歌给予在物质生活水平低下的侗民族以精神上的愉悦,音乐带来对生活的信心和对世间和自然界美好事物的赞美,大歌特定的歌班演唱形式更增添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信心和勇气 。伍国栋在《从侗寨鼓楼座唱管窥侗族大歌的历史渊源》中认为:“侗族大歌很可能是宋明之际普遍出现在南部侗族方言区的族姓结构和‘款’组织社会生活的相应产物,或孕育于族姓结构和“款”组织社会结构内部的鼓楼群聚活动和鼓楼‘起款’仪式;或受到了族姓结构和‘款’组织社会结构内部的鼓楼群聚活动程序和鼓楼‘起款’形式的深刻影响,从而才奠定了歌班建制。鼓楼坐唱、族姓沿袭这一特殊而富有浓郁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歌唱体制。由‘唱款’派生出来的一部分‘唱款’性质类叙事大歌,在古老传说基础上形成的部分叙事大歌和普通大歌,大约就是早期的‘嘎老’(gae laox),‘嘎老’的侗语语意,亦包含有‘古老歌谣’的意思。其后,才逐渐出现各类声音大歌”[17]。由此可见,侗款社会结构的文化语境是款词文本形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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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汶苑,张琪亚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第02期
《教育文化论坛》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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