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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地方府学教师的选用、待遇和业绩考核

更新时间:2009-03-28

明初,诏令天下府、州、县、卫、司开办学校,培养才俊以备国家选用。查《大明会典》载明代除卫所都司外,有府156(含军民府13)、州245、县1165[1] ,若每个府、州、县都建立一所儒学,全国总计有学校1566所。按张廷玉撰《明史》载“终明之世,为直隶者二…为布政使司十三…其分统之府百有四十,州百九十有三,县千一百三十有八。羁縻之府十有九,州四十有七,县六,编里六万九千五百五十有六”统计,[2]882则明代有府159、州240、县1144个,合计1543个,应有学校1543所。《大明会典》成书于明中叶而《明史》成书于清朝,《明史》记载数据应为明末数,以后者所载数为分析单位较为合理,即明代应有府学159所、州学240所、县学1144所,他们是明代地方儒学教师任职的基本单位。事实上,明代并非所有的府、州、县都建立了儒学。按明制,府下辖州、县,在建立地方儒学过程中,一般在府治都设有学校,而州、县不一定都建有。例如明代都匀府下辖独山、麻哈二州和清平一县,但都匀府只有都匀府学(按:1494年建,原为都匀卫学,建于1433年),独山、麻哈二州未设学校,清平县学附清平卫学(1432年建)。[4]53-56据李国均、王炳照主编,吴宣德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第四卷)统计,明代有府学145所、州学179所、县学1111所,共有学校1435所,学校数量大约覆盖《明史》所记载府、州、县的93%。[3]173-174

因此,根据上述数据,我们按照明代设府的实际数量计算,应有府学159所。明代“府设教授,州设学政,县设教谕,各一。俱设训导,府四、州三、县二”,[3]1686满额计全国府学年在校教师共计795人,其中教授159人,训导636人(按:训导不一定满额)。

②菲利普·拉瑟(Phillip Lasser,1963—),EAMA创建人之一、朱利亚音乐学院作曲系教授,教授作曲、和声与理论分析,著有对位法教程《螺旋织毯:音乐的对位织体探究》(The Spiraling Tapestry: an Inquiry into the Contrapuntal Fabric of Music),其作品主要涉及钢琴、室内乐、交响乐等。他本科曾就读于哈佛大学,硕士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后取得朱利亚音乐学院博士学位。

本文以明代府学教师选用、待遇和考核作为研究对象,其一是因府学在地方儒学中规制较为完备,教师、学额等数据也便于统计分析。其二,明代府学在地方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州学和县学可比,它是地方儒学教育的典型。第三,明代府学教师的管理虽然涉及面很多,但最主要的莫过于教学,而教师的教学工作必然涉及教师的选用、待遇和业绩考核等问题。第四,明代府学教师选用、待遇和业绩考核措施中,有些措施对我们今天加强教师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明代府学教师的选用

()选用标准和基本条件

明代选用府学教师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要能够胜任府学教育教学工作,为府学生员谋求仕途尽到义务和责任。任职教师必须对工作对象和任务有明晰的了解,这些情况正如《明史·选举一》所说:

生员之数,府学四十人…师生月廪食米,人六斗,有司给以鱼肉…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生员虽定于国初,未几即命增广,不拘额数。宣德中,定增广之额,在京府学六十人,在外府学四十人…土官子弟,许入附近儒学,无定额。增广既多,于是初设食廪者谓之廪膳生员,增广者谓之增广生员。及其既久,人才愈多,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先以六等试诸生优劣,谓之岁考…继取一二等为科举生员,俾应乡试,谓之科考”。[2]1686-1687

就是说,府学教师到任学校一般而言有学生廪生40名、增生40名和不拘额数的增广生。以明代贵州黔南地区为例,当时的都匀府学学额有“廪膳生、增广生各40名,附学生无定额”;平越府学亦是“廪膳生、增广生各40名,附学生无定额”。[5]50-51这些学生每人选定一经专治,另外还要学习礼、乐、射、御、书、数等通识课程;各直省专管儒学教育的提学官每三年要到府学来组织考试,其一是岁考,即用六等法岁考诸生优劣,其二是用科考法对参加岁考列入一、二等的生员进行考试,成绩优异者再列入参加乡试资格生员名单。岁科两试既是考选生员优劣的标准,也是考量府学教师能力的基本标尺。

一般情况下,府学生员都是通过参加童试后才进入府学读书的,他们在低一级的学校(义学、社学、私塾等)已接收到了一定的基础学习,生员的年龄基本上都是15岁以上,他们进入府学读书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通过在府学学习再经包括科举考试在内的各种平台,要么得到贡士身份继续升入国子监读书,要么成为举人继续参加会试和殿试成为进士,这两途的最终目标都是等候国家选用。

本病多突然发生,病初表现轻度精神萎顿,食欲减退,步态不稳。随之头面部及眼睑水肿,并出现神精症状,大多行走不稳,摇摆或盲目转圈,有的病猪前肢跪地,两后肢直立,有的卧地不起,四肢划动,似游泳状,口吐白沫,触摸时反应敏感,兴奋不安,叫声嘶哑,表现惊厥,个别猪只发病迅速,突然死亡。

如前所述,明代府学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人才之重任,无论参加科举取士还是选拔进入国子监深造,都有名额规定。其名额多少都是衡量府学教育质量、教师业务水平的主要依据。《明史》载“太祖时,教官考满,兼核其岁贡生员之数。后以岁贡为学校常例。二十六年定学官考课法,专以科举为殿最。九年任满,核其中式举人,府九人…其待教官之严如此”。[2]1688就是说,明代府学教师的选用,就是要看教师能否胜任政府规定的工作之责。从这个角度分析,才德兼备、尤其是对教师才识的要求是明代选用教师的主要条件。

()明代府学教师的选用基本要求

明代地方府学教师的选用,其基本条件就是入选教师必须在学识、德行方面都能达到为人师表的要求,并且掌握必备的教学方法。

其一,明代府学教师在学历资格要求上以举人和贡生为主。

明代对地方府学教师的学识要求较高。府学实行分科教学,“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柳诒徵著《中国文化史》引《颜氏学记》载“洪武八年颁学校格式,六艺以律、易、御、礼、数、书为一科,训导二员教之。乐、射、算为一科,训导二员教之。守令每月考试,三月学不进,训导罚俸半月。监察御史按察司巡历考试,府生员十二名,州八名,县六名。学不进者,守令、教授、训导罚俸有差,甚多则教官革职,守令笞四十”。[6]628-629另据《中国教育制度通史》引《明立学设科分教格式》载:“选官分科教授。礼、律、书共为一科,训导二员…乐、射、算共为一科,训导二员…府教授…掌明经史,务使生员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通晓古今,识达时务。及提调各训导教习,必期成效”。[3]250-251从上述史料看,明代府学的教学内容可分为经史和礼、律、御、数、书、射、乐两大类,府学教授负责经史类科目教学,并督责训导对礼、律、书科和乐、数、射科按照要求完成教学,否则将受到守令以至提学官的责罚。府学教授和训导要求完成教学任务以避免责罚,就必须精通上述各科教学内容和方法。要掌握上述教学内容和方法,就必须具有能胜任府学教学工做的基本学识。

查《明史》记载,明代儒学教师基本由下列人员构成:“举人入监…会试下第…是时,会试有附榜,大抵署教官…宣德八年尝命礼部…选附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后不复另试,则取附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正统十三年,御史万节请敕礼部多取附榜,以就教职…至成化十三年,御史胡璘言:天下教官率多岁贡…请多取举人选用,而摆贡生勿选。部议岁贡如其旧,而举人教官仍许会试。自后就教者亦多矣”。[2]1679-1680从上述材料看,明代府学教师至少包括:会试下第举人、贡生(含选贡、恩贡、拔贡、例贡、纳贡)、入监读书举人、附榜举人这四类,至于进士愿就者,因府学教师在待遇上相对于在政府任职偏低,估计此类出身的人任教者不多。《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据《明会典》载分析认为,明代儒学教师主要由4大类人物构成:进士愿受教职者,会试附榜举人及下第乞恩就教者,各类贡士就教者,由科举出身的各类官员改任教职者。[3]241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明代府学教师以举人和贡生为多,他们无论是否进入国子监读书,至少已在地方府、州、县学读书,具有儒学教育层次或以上学历,并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考核选用;其二,有进士或其它出身就教者,但人数不多。因此,明代地方府学教师基本上由举人和贡生构成,他们是地方府学教育的中坚力量。

必要的教师待遇是对教师工作给予肯定和稳定教师队伍的主要条件,从明代府学教师的待遇看,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府学教育的任务就是教书育人,教书依靠学识,育人靠德行垂范;或者说府学教师也可以使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句话。明代洪武年间颁行《卧碑》,在正统、天顺和万历年间颁行《敕谕》,对包括府学在内的教师德行有严格的规定。

其二,府学教师注重德行要求

(2)从全国层面整体来看,中国炼化产业产能已经过剩。炼化产业在2006年之前的产能利用率,就2015年和2016年产能过剩情况而言,29个省 (市)中18个省 (市)的产能利用率低于标准水平79%,其中天津、上海、广东、安徽、福建和海南省2016年产能利用率不足60%,产能过剩情况已经相当严重。

据《明史》载,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之左。其不遵者,以违制论”。[2]1686 明代《卧碑》颁行于明初,其对象针对儒学教师和学生,具体条款有十二条,属于严禁性的条文,故又名禁例十二条。对教师在德行上的规定就是“为师长者,当体先贤之道,竭忠教以导愚蒙,勤考其课,抚善惩恶,毋致懈惰”[7]。《敕谕》的对教师的规定包括“学校无成,皆由师道不立。今之教官…先须察其德行,考其文学,果所行所学皆善,须礼待之。若一次考验学问疏浅,及怠于训诲者,姑戒励之,令其进学改过…其贪淫不肖,实迹彰闻者,不必考其文学,即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问理。吏部別选有学行者补其缺”[3]195,由此看出对于府学教师的德行要求是比较高的。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就及时注意材料的供应问题,对于暖通空调施工中的材料的供应和选择既要注意企业的效应也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暖通空调的施工过程大量存在着材料的质量不合格或者规格问题而导致施工的暂停或者重新施工,这浪费了人力、物力、时间,进而就会影响施工单位的效益和暖通空调施工质量[4]。

从同一地区“府”级衙署各级官员待遇比较,府学教官的政治待遇也不高。以明代贵州布政使司都匀府为例,明代都匀府府城衙署主要这能机关包括都匀府、都匀卫。都匀府职官机构编制满额大约为9-10人左右。即都匀府知府1人,品秩正四;都匀府同知1人,品秩正五;都匀府通判至少1人,正六品;都匀府推官1人,正七品;都匀府首领官1人;都匀府经历司经历1人,正八品;都匀府知事1人,正九品;都匀府照磨所照磨1人,从九品;都匀府检校1人;都匀府司狱1人。[7]1849都匀卫职官包括:都匀卫指挥使1人,正三品;指挥同知2人,从三品;指挥佥事4人,正四品;镇抚2人,从五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7]1860都匀府学教授官衔跟都匀府照磨所照磨和都匀卫吏目相当,都是从九品,地位明显偏低。

在隐私权语境下,呈现出不同的保护模式: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权保护、被遗忘权保护。值得一提的是,从目前立法实践来看,后两者乃是隐私权语境下的保护方式,尚未独立于隐私权。

教师不仅具有学历、学识和德行,在教学方法方面也很强调。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在给会试下第举人的训谕中,强调教师的教学技能要求:“教学之法,非求速成。譬之为层台者必基于蒉土,行千里者必始于跬步,但当勉其勤力,循序渐进,自有其效耳。若急遽苟且,未得于此而即求于彼,非但学者无益,而亦徒劳矣”。[3]237由此看出,明代府学教师的选用,在教学方法上也很讲究,其中最主要的方法就是在教学中要循序渐进。就教师把握的教学形式而言,有分堂教学形式和复合教学形式;就具体的教材教法而言,教师也要掌握会讲(指聚集全校学生进行讲授)、复讲(指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讲读)、作课(作文,包括八股文)和背书(背诵课文)等方面的技巧,以便在教学中灵活运用。

二、明代府学教师的待遇

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刀具磨损、环境条件、原料批次变化[19]。为保证云制造系统的准确,必须从源头进行信息把控,根据底层信息建立制造能力。生产过程中的最小整体单元为制造活动,制造活动受到如刀具磨损等条件变化的影响,因此通过分析制造活动的运行情况,可以更真实有效地反映制造能力,实现对制造能力的定量分析,为云制造系统中的制造服务提供基础。

()教师的政治待遇

总体而言,明代府学教师的政治待遇不高,甚至偏低。查《明史·职官志》、《明史·食货志》以及《大明会典》等史料记载,可以证明这一点。

从横向看,明代府学教师与国子监教师之间的政治待遇有极大地差距。《明史》载:“国子监,祭酒…从四品,司业正六品…监丞正八品…五经博士从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簿从八品,典籍从九品,掌馔未入流”,[8]1789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洪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8]1851。从上述史料看,国子监教师都有官品,国子监祭酒官品从四,而府学教授作为学校负责人和主讲经史的教师,官品仅从九,其政治待遇只等于国子监的管理人员学录和典籍的待遇,国子监学录“掌六堂之教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以规矩”。[8]1789当然,若府学教授工作成效显著,也有得到晋升的,故《明史》说:“明初,优礼师儒,教官擢给事、御史,诸生岁贡者易得美官”。[2]1688按明制,给事在六科等部门,属言官,官品正七或从七品;御史在都察院,官品与给事中同。此外,府学教授也有晋升国子监任教职的,但得到这样待遇的府学教师不是很多,而训导只有升任府学教授才有品级,否则不入流。

“难道你还要责怪我没有事先跟你通气吗?我能想到这个活动,也是因为那个记者的提问啊!你没有感受到当时那热烈的气氛吗?你看看那些记者,完全被我们的计划给震撼了,多兴奋啊!”

从纵向比较看,明代府学教师的官品也比清代低,清代府学教授官品正七,与知县同品级;学正、教谕官品正八,训导官品从八。郑珍、莫友芝撰《遵义府志》引《大清会典》载:“遵义府…教授一员…各府教授正七品…训导…府、州、县儒学训导从八品”,[9]818-819 “正安州…儒学学正一员…学正正八品”[9]833,“遵义县…教谕一员…县教谕正八品,各县同”。[9]826由此说明明代府学教师的政治待遇偏低,而州、县学教师的待遇更低。

其三,府学教师应有教学方法

()经济待遇

根据单因素实验结果,选择料液比、白砂糖添加量和柠檬酸添加量3因素的3水平进行正交试验,采用正交试验L9(34)表,以感官评分为评价指标,优化饮料的工艺配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方差分析。

从明代府学教师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看,教师的待遇在是比较低的,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一些才学之士选择教职从事教育工作,从而制约了明代地方教育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三、明代教师的业绩考核

明代对地方府学教师的考核非常严格,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非常明确。

()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

提学官和知府是府学教师业绩的主要考官。按照洪武十五年《卧碑》规定:“提调正官,务在常加考较。其有敦厚勤敏,抚以进学;怠惰不律、愚顽狡诈,以罪斥去。使在学者皆为善良,斯为称职矣”。[6]正统元年《敕谕》规定:“所在有司,宜用心提调学校,严束师生教读,不许纵其在外,放荡为非”。[3]196就是说,府学教师的业绩考核,考核主体是地方政府,而贵州提学副使或佥事以及地方知府是府学教师的考核官员。以明代都匀府学为例,贵州按察司副司和都匀府知府就是行使都匀府学教师考核的考官,他们的职掌非常明确,《明史》载按察司副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佥事…提学、抚民…屯田…各专事置”。[7]1840-1841而知府则“掌一府之政。宣风化,平狱讼,均赋役,以教养百姓。每三岁,察属隶之贤否,上下其考,以达于省,上吏部…凡宾兴科贡,提调学校,修明祀点之事,咸掌之”。[8]1849

明代官员按照政治待遇(官品)决定经济待遇,府学教师属于教官,隶属于职官系统,其经济待遇也有政治待遇决定。即明代按照官品给予俸禄,官品高俸禄就高,官品底俸禄就低。具体到经济待遇,府学教师的待遇也较低。《明史·食货志》载:“洪武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禄,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至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10]2002 又载“教官之禄,州学正月米二石五斗,县教谕、府州县训导月米二石…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鱼肉盐醯之属官给之” [10]2002 。就是说,府学教授月米五石,训导月米二石,他们在学校期间同廪膳生一起,有月米六斗的膳食待遇。此外,教师还有其它待遇,即无论教授还是训导,都可免除杂役。

明代府学教师考核对象为教官,即府学教授和训导。

()考核内容和等次

对于府学教师的考核,其涉及的事项很多,《大明会典·考核》对府学教师的考核内容和等次有记载:

凡教官考核,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府、州、县学训导与教官,一体历俸九年考满给由…教官考核称职,升一等。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职者,黜降。不通经者,別用。又奏准,以九年之內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府学额设生员四十名。教授九年之內,科举取中生员九名、又考通经者,为称职,升用。若取中四名、又考通经者、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者为不称职,降黜別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一十名。九年之內、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升教谕。若取中二名、或一名、又考通经仍充训导。若科举全无取中、又考不通经降黜別用。三十五年,令教授考通经、任內止有举人三名者,降学正。[1]

正统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试其学问果优仍任教官。教授…降训导。训导调边远。其考不中者仍降杂职。又奏准:考试考满教官,初场考四书本经义各一篇、二场论策各一道。教授…俱本部定中否。训导送翰林院定中否。考不通经,系举人出身者,教授改吏目,学正等官改典吏。监生儒士出身者,教授改税课司大使,学正等官降河泊所官。[1]

从上述史料分析,《卧碑》和《敕谕》关于教师的规定是府学教师的考核依据。对府学教师的考核以九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内容有二:一是通过考试以查看教师是否熟通经史;二是通过科举查看府学中试举人多寡。考核分三个等次予以奖惩,即称职升用、平常本等用、不称职降用或黜罚,重点考核府学教授。以教授为例,府学教授在九年这个周期内,只有达到中式9人且通经才能被考核为称职,也只又称职才可能得到升迁;若只有4人以下中式且不通经,则被考核为不称职而将被降黜别用。详如下:

 

明代儒学教师考核目标分类表[3]244

  

项目9年职内举人数本人学术考核工作评价升迁影响教授9通经称职升迁4通经平常本等用4以下不通经不称职降黜别用学正6通经称职升迁3通经平常本等用3以下不通经不称职降黜别用教谕3通经称职升迁2通经平常本等用1或0不通经不称职降黜别用训导3通经称职升教谕2或1通经平常原职0不通经不称职黜退别用

资料来源:李国均、王炳照主编,吴宣德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明代卷》

大师班进行的同时,场外品鉴会亦热闹非凡,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大沿海出版工贸有限公司、梦图丝葡萄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牧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酒商带来的美酒及葡萄酒周边产品。不少爱好者流连在不同的展位上迟迟不愿离开,直至金樽奖颁奖典礼晚宴前,人流才逐渐散去。现场采访了爱好者刘女士,她表示:“品鉴会我每年都会来,今年品鉴会的酒款更加丰富,质量也更高了。这12个展位,每个展位都有很多精品,很惊喜!”

明王朝从中试举人多寡和是否通经等角度,以九年为期对府学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目的在于提高府学的教学质量,将教师考核结果划分为称职、平常和不称职,并作为评聘教师的依据,促使教师设法提高教学质量,多为国家培养人才,对于明代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评价

从明代对地方府学教师的选用、待遇和业绩考核情况看,其目的在于建立健全地方府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激励机制,选用合格教师到府学任教,努力提高府学的教学质量。在选用教师上,力求在较高水平的知识分子中遴选;在待遇上虽然偏低,但基本能够解决府学本人教师的生计以及养家糊口等问题,使府学教师安心从教;在考核上,结合明代科举取士需要,突出教师在教学周期内中试举人数量和掌握儒家经典疏熟与应用程度。这些做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明)李东阳等.大明会典 [M].中华网·国学导航·史部.

[2] (清)张廷玉等.明史·选举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 李国均,王炳照编.吴宣德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4] 孔令中.贵州教育史[M].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

[5] 黔南明清教育概况·学额[E].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概况》编写组,1982.

[6]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明之文物[M].上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

[7] 魏忠策.明代卧碑《儒学榜谕》评价[J].中原文物,1983(07).

[8] (清)张廷玉等.明史·职官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

[9] (清)郑珍,莫友芝.遵义府志·职官二[M].遵义:遵义人民印刷厂,1986.

[10] (清)张廷玉等.明史·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

 
宋荣凯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第02期
《教育文化论坛》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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