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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探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2010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下开征环境税[1]。至此,环境税正式被吸纳入我国税法范围之内。随后六年间,学术界、实务界等各专家学者关于环境税的具体设计、征管使用等细致化规定展开激烈讨论[2-4]。在争议中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税法) 在2016年12月25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环境税法中关于计税依据、减免、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结束了此前各学者对于相关制度设计的讨论。然而环境税法关于税收的使用方式却并未给予肯定回复,因此税款使用方式的制度设计又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要事。

一、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概念界定

20世纪末,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一系列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的负面后果,为解决环境的负外部性,以英国现代经济学家庇古为代表的学者提出通过税收的形式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到商品成本的价格中。在环境税使用的具体市场机制设计方面,较早征收环境税的国家荷兰将环境税设置为专门税,全部投入环境领域的使用,逐渐加大环境税的征收力度,至2004年环境税占荷兰全部税收的14%,保证环境工程专项资金源的充足[5]

经济学中的非对称性信息理论提出在特定领域市场中,参与各方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的匹配度决定着参与者对市场的调控能力,若一方或多方相对于他方拥有较多有效的市场信息,那么市场的运作是不平衡的。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可克服非对称信息理论的消极影响:一方面,税收非对称一般发生在税收的分配使用环节,国家在综合国内环境情况的基础上确定环境税税收用途,保证税收的使用与需要资金支持的环境修复工程相吻合。另一方面,非对称信息的内容影响税收的使用效益,专项使用正是限制环境税收专门用于保护现存资源、修复受损环境的原则,可防止税收挪作他用的非对称现象发生。

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是法理学中的效率价值的理论化体现。法理学对于效率的要求有:第一,要求在资源配置上严谨规划、充分利用。第二,要求在特定资源配置上实现效率化。法理学上对于效率的要求也是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基本要求:首先,环境税作为防止污染环境的法律手段,是国家机关利用税收对环境进行的经济救济,是国家对税务机关在行政业务中资源配置的优化。其次,为税收设立专项基金,将有限的税收集中投入于环境项目,为不同的环境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实现环境税收资源配置高效化。

社会学中的社会交换论指出人类行为遵从趋利避害这一基本原理,人类在社会交往中易接受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新事物,而不利于收益增加的往往选择回避,该理论适用于环境税的使用设计。税收是公民资产对国家的让渡,环境税作为一项新税种势必抑制国民收入增长。为克服环境税影响国民收入的缺陷,国家对于环境税的合理使用可提高国民对于环境税的认可度:第一,国家将税收专项使用于环境工程,明确政府征税非出于增加财政收入目的,减少国民对政府征税的误解,提高国民对新立法的满意度[6]。第二,税收专项用于维护生态系统,行在当代、利在后代,国民在趋利避害的原则下更倾向于选择拥有优良环境,从而将对环境税的反对者转化为支持者。

环境税作为涉及多领域的税种其概念的界定理应综合各理论的基础,因此本文突破以往界定概念的固有模式,并举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三大理论将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原则界定为:为保障环境税收使用的透明化、专门化、高效率,国家税务机关在环境税征收后须按照国家事先的安排投入到专门的环保工程中,以克服环境税使用中信息不对称弊端,国家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将环境税使用至其他不相关的项目中,必须为环境税设置专门资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二、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适用必要

在优化资源配置视角下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原则存在弊端,但我国当下的环境外部性问题仍需政府在法律、政策上给予积极干预[7]。我国在征收环境税初期运用专项使用原则进行指导的原因有二:其一,纳税人在自身的生产成本规划中增加环境税这一新支出需要过渡期;其二,环境税作为一项新税种,其在我国实际操作中的顺利推广也需要过渡期。

(一)纳税人缴纳环境税需要过渡期

环境税的纳税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企业,另一类是普通消费者。

第一,关于企业。企业在市场中长期保持的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来源,而企业的竞争力又取决于企业对于生产资料的运用效率以及盈利能力[8]。开征环境税将导致企业成本加大,为了均衡企业和环境的矛盾,专项使用原则要求将企业缴纳的环境税使用于特定的环保工程,减轻企业对于其他环保项目的环境税成本支出,给予企业在环境税缴纳初期的转型压力。

第二,关于消费者。企业缴纳的环境税导致生产成本加大,企业极可能通过增加产品价格将环境税成本转嫁给普通消费者。此外,消费者因自身的日常行为导致环境受污染的,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环境税。环境税开支使得消费者增加消费支出,因此消费者也需要缴税适应期,而专项使用原则使环境税更集中得使用于受消费者影响最大的环保工程中,减少消费者的税负痛苦。

在不充分考量经济合理性和判断环境合理性前提下,贸然决定环境税的专项使用,易造成经济资源浪费[13]。环保支出最优化要求环境税在分配过程中需要根据环境破坏程度及严峻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环境税的使用方案,在了解国内整体的环境质量前提下,安排环境税的分配方案、使用规则、具体数额等各项工作,即要求环境税须面向自身具体情况进行使用,是税收分配最优化的内在要求。但是专项使用环境税可能导致环境税的分配固定化,不能根据环境实际状况做出合理分配。此外,环保支出的刚性化令政府在制定宏观性财政政策时缺乏灵活度,损害公共预算统一性。

(二)环境税税率设计的完善需要过渡期

环境税制度设计包含纳税人、税率等各要素,而税率作为税制核心要素,决定一项新税种在社会中的推广使用效果。新制度施行后必须同社会实际经过一定时期的磨合,才能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设计,环境税的税率完善规律亦如此。

税率作为环境税制度中最难确定的因素之一[9],其设计的准确性高低直接关系着环境税在社会征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的大小:若税率设置过低,那么生产者的环境破坏成本在其经济获益的可接受范围之内,生产者可能继续从事破坏环境的生产行为,环境税的社会调节功能被架空;若税率设置合理,那么部分生产者为了节约环境税的支出,会积极主动改善自身生产技术,使得环境税从根本上引导公民合理使用环境资源、维护环境利益;若税率设置过高,将会挤压企业盈利空间,提高企业税负痛苦指数,减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国家经济发展进程造成消极影响。

环境税在设计税率初期直接达到合理水平的可能性低。因此,为了给予税率在环境税的征收中能够有宽裕的自我完善期,需要专项使用原则理论在过渡期间内提供帮助。专项使用原则要求环境税的税收专门使用于特定的环保工程,无论税率设计的高低,都能保证在该税率适用下征收的环境税均投入于环保工程,保障环境税环保作用的实现,加强税率设计的环境保护效果。

[2]王慧.论环境税的立法策略和立法原则[J].税务与经济,2010(5):104-108.

首先,绩效评价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当前的竞争环境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正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想要保证各个阶段的经营任务都可以保质保量的完成,就必须要立足于自身的发展现状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动向来稳固经营理念,在逐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同时发现自身问题和不足,逐一加以改正。绩效评价的过程是寻找差距的过程,既是对前面工作的总结,也是对后续工作的展望,有利于企业各部门和个人明确下一步的目标和方向。

三、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内外实践

在小酒馆里他总要逼着我多喝酒,我却根本不胜酒力。看着我喝得一塌糊涂,眼神儿不济,出洋相的时候,他却乐不可支。一次,他硬逼我喝酒,我拱手抱拳,硬着舌头说,真不行了,不能喝了……没想到他把一大杯啤酒倒到了我的脖子里。小酒馆里喝酒的人们都开心地大笑了起来。

通过对辅助粒子s、t的上述正定算子值测量后, Alice 和Bob能以如下概率确切地获知O1,O2,O3和O4,

(一)域外经验:设立环境保护基金保证税收使用独立性

环境税因其开征时便具备的公益属性,意味该税种的特定性与政府性,对于税收的使用更应区别于其他税种进行独立预算。基金相较于政府的一般财政资金有更强的独立性,施行专门预算管理制度,符合环境税的专项使用要求。我国环境税的设立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减少新税种的征收障碍,有必要学习域外先进经验。

EIGA法是将预制合金棒作为电极,通过感应熔炼线圈和控制垂直送料速度的参数将旋转的棒料电极熔化并雾化的过程。[9-10]技术最早于1990年德国的Leybold AG公司发明。[11-12]从其工作原理模式可以得出EIGA法优点在于不使用陶瓷坩埚,减少母合金中的杂质,大大提高了雾化粉体的纯净度。同样EIGA法缺点也很明显,合金预制棒材相较于合金锭料成本较高,并且棒材合金均匀性对雾化后粉体化学成分有较大影响;控制金属棒材熔化速率的方式难以把握,容易造成液流断流和“断棒”使得导流管阻塞。

采用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成果为监测本底,基于监测中获取的试验区的北京二号遥感影像数据,识别变化区域,采用遥感影像解译、变化信息提取、数据编辑与整理、外业调查等技术与方法,充分利用已经收集的解译样本数据辅助内业解译,严格按照分类标准,采集变化信息。采用同分辨率级别下的GF2作为对比影像源,对比高分二号提取结果和北京二号提取结果的图斑差异性,主要包含面积精度差异以及属性识别精度差异(图1)。

法国在环境税的使用上选择设立更多的基金类型,基金用途也更加多样。法国根据不同的环境税税种设立相应的环保基金,将95%的环境税收转入基金账下,保证基金的资金充足和环境税的高度专项化,如法国的污水排放税实行100%专款专用。

(二)域内实践:设立环保专项资金保证税收使用专项性

环保专项资金有别于环保基金,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或上级拨款,在体系上不具备独立性,从属于政府基本预算管理系统。但是同政府其他预算资金相比,专项资金在用途上被事先限制,在制度上要求单独核算,只得使用于特定项目,严格保证资金的专项性,防止资金滥用。

在道家这里,“道德”是指由道到德的整个过程,从全体之道演化为天、地、人、万物的本性——德性。而“德道”即是得道,描述的是有限存在者获得道的历程;自然存在者顺应自身的自然本性而存在,对它们而言,由道赋予的德与自身所行的道是一致的;但在人这类存在者这里,道德与得道却不是一致的,人天然地具有道德却不一定能得道,因为人只能按照自己对道德的理解,而无法依照道德本身来寻求自己的得道之途,人具有违背自身自然本性的能力。概言之,道是万物整体的自然本性,德是每一物的自然本性。

环境税以专项资金形式投入使用的模式在国外并不多见,而在国内专项资金的使用频率远高于基金的适用。我国这种预算管理路径的选择一方面在于我国尚处于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囿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将有限资金纳入政府统一预算管理有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统筹管理。另一方面在于我国的财政体制正在经历改革期,对于资金的管理水平较弱,无法进行单独核算以充分发挥基金的优势。

我国在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上具有丰富经验,如为高效推进城市建设进程、大力提供资金支持,国务院于1985年2月8日发布《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保证税收专款用于城市公共设施等事项的维护建设。另,环保局于2003年3月20日发布的第17号令公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立排污费的专项资金使用模式,明文规定该项资金全部投入环境污染防治。

四、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现实困境

国外实践表明,专项使用税收是在国内顺利推行环境税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国民对于新税种接受度的有力方法;国内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经验表明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然而,在专项使用税收过程中国内外依然出现些许问题,导致专项使用税收在实践中受到阻碍,正视此类问题有助于我国在推行专项使用税收时减少现实障碍。

[3]付慧姝.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本原则[J].江西社会科学,2012(4):143-146.

(一)资金配置的效率职能缺失

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原则本质上是政府对于市场资源的分配进行干预,从而限制市场自由发展的空间。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条件是达到最优化资源配置状态,而优化资源配置则是以资源根据市场发展动向进行自我配置为主、以政府的计划资源配置为辅。但是专项使用环境税则是在环境税分配使用环节介入政府调控力量,引导环境税资源直接转向特定领域,干预市场自由配置资源的状态,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占据较大作用。有研究显示环境税初期预计大约每年征收500亿元人民币[12],如此庞大的数额在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原则要求下政府只能将环境税收使用于特定的环保项目中,限制政府的自由安排环境税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环境税的配置效率。

(二)环保支出的灵活性不足

一直以来,抗菌药物都是医学发展研究的重点之一,在疾病诊治中,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抗菌药物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体内耐药菌数量,不利于药物治疗,甚至影响其他药物发挥药效,加重病情。对此,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将以综述的形式,分析妇产科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现状。

(1)利用ANSYS二次开发成果对薄壁空心高墩结构的温度场和温差效应进行计算分析,快速方便,结果合理,可为空心墩结构设计提供参考。

(三)基金的设立泛化不集中

在分析瑞士、法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中不难发现,他们热衷于设立环境基金以管理税收,法国95%以上的环境税收交由环境部负责安排于环境项目支出。要知道,基金的设立适合于税收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税收具备相当大的规模或本身的鲜明特征决定理应采取基金形式管理的环境税种。因此,并非所有的环境税种均适合设立基金进行独立管理。瑞士、法国等国在环境税的使用用途上并未具体遵从基金的属性要求,广泛设立地方设备税、轮胎税、犬税等极具体的税种基金,基金设立的泛化不集中,导致税收安排刚性的缺陷被放大。

(四)专项资金的制度失灵明显

我国的专项资金制度设立已久,其弊端也随着制度的长期运用而逐渐暴露。第一,挪作他用破坏资金专项性。虽明令禁止专项资金的挪用、挤占,但在实践中缺乏强制有效的征收管理手段,如排污费的征收程序规定模糊,环保部门自主性高,产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在一次的审计调查中发现,我国某市在2010年和2011年私自将排污费安排使用于其他不相关用途,挤占排污费总收入高达35%[14]。第二,随意闲置破坏资金经济性。专项资金在用途上虽被固定化,但是并不排除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的增值保值的经济性维护责任。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建立在项目计划安排成熟的前提下,当项目不成熟则资金无处可使,加上在资金使用监管上的不严,极易被管理部门以资金无合法用途为托词而在行政上不作为令专项资金闲置,造成资金的经济效益不充分发挥。

五、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路径选择

尽管专项使用自身存在先天性不足,但是专项使用原则仍是我国环境税制度设计中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切不可因专项使用原则存在的制度缺陷而放弃使用。成功在国内普遍推广环境税的国家,其一般方法是首先实行环境税的专项使用政策,用于降低纳税人的缴税压力。在国民适应环境税的缴纳之后,国家再将环境税收入纳入一般财政预算中,用于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化环境税配置。在比较国外做法及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关于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在我国的具体制度构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现。

(一)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在宏观制度层面的实现

在我国法治大背景下,税收的使用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税收分配方式决定纳税人的资产使用效率的优劣,因此应在法律这一高度加以规范来更严肃、更具有技术地保护纳税人的私人财产的合规运用。同时,基于环境税全国性的特征,在宏观层面的制度规制使税收配置愈高效科学。

诚如上述分析,专项使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矛盾,因此,为了克服专项使用指导下环保支出刚性化以及税收使用低效率的弊端,应在宏观视角进行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的制度架构,深化法治国家进程。具体措施如下:第一,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订《环保法》等基本法律在中央层级明确将专项使用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并且为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监管,确保法的规范性。第二,由最高立法机构根据我国当下实际环境情况确定专门使用环境税的项目,充分调度全国环境税收资金,合理分配于国内最需资金支持的环境项目中,确保法的公正性。第三,立法确立财政局、环保局等与环境税使用相关的政府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保障各部门为落实环保责任所需资金的有力跟进,督促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的实际执行,建立完善的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系,确保法的必须遵守性。

太阳能电池板通过螺栓固定在垃圾箱顶盖,垃圾箱顶盖与顶盖的支撑柱焊接固定,顶盖的支撑柱与垃圾箱焊接固定。垃圾箱顶盖通过螺栓固定有红外传感器、单片机、窄带物联网通信模块。空气质量检测器、异味传感器与单片机电连接,单片机与窄带物联网通信模块电连接,窄带物联网通信模块通过无线信号与云端服务器连接,云端服务器通过无线信号与移动终端连接。太阳能电池板通过导线与蓄电池连接,蓄电池通过导线与单片机、红外传感器、空气质量检测器、异味传感器、窄带物联网通信模块电连接。

(二)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在环保基金设立中的实现

环保基金因其独立预算的特性,是专项使用原则最好的理论指导化为现实表现的载体,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分配环境税时最频繁使用的制度设计,也成为我国开征在即的环境税在分配方面的可选择路径之一。

在基金的设立方案上有中央、地方共享的两级环保基金模式,也有类似社会保险的统一环保基金模式。首先,从征税目的上看。环境税是环境治理的资金源,是财政原则在环保投入上的实现[15]。我国有外溢性显著的全国性环境问题,如雾霾污染不能单纯依赖某个特定政府的治理而需要国家的综合统筹规划加以整治;也有极富地域特色的地方环境问题,如山西煤尘污染需要山西政府自行解决。其次,从环境税自身上看。环境税收入在已开征的国家内呈逐年发展趋势,经合组织曾对于韩国等30个国家在1995-2004十年间的环境税数据进行统计,丹麦等国的环境税占总税收10%左右,多数国家的比例保持递增的总体趋势[16]。庞大的税收收入若是划入地方财政预算系统,难以阻挡腐败的滋生;而环境整治又需要地方政府的高度配合,地方政府也需要资金维持环保工程的有序运作。综上,在遵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基金不应单纯的仅划给中央或地方一方使用,而应选择中央地方按一定比例共享的两级环保基金模式。

国际上部分发达国家对于环境税的使用主要是通过设置基金的形式实现专项使用原则的要求[10]。以美国、法国为例,美国国会于1980年通过了环境治理法案,同时针对污染程度严重的地区特别设立了超级基金作为支持环境治理工作的资金来源,授权美国环保局对各污染者进行监管并科学分配使用超级基金中的资金,根据税种属性相应由联邦、州政府征管,如联邦建立环保超级基金、州政府建立油污损害基金等[11]。根据美国环保局在超级基金设立后几年内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该项目不仅超额完成污染物的清理工作,还为公民提供了达标的饮用水源。专项使用环境资金推动环保工作得以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使得环境获得有效治理。

在基金的个数设计上,应避免法国、德国等国建立多个基金导致环境税的使用散乱缺乏针对性的负面示范,应根据特定环境税种的特征选择税收规模大、收入稳定的设立特定环保基金,如污染治理基金。此外,专项使用环境税使得政府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权力受到局限,政府无法根据所管辖地区的实际环境情况做出灵活的资金安排和统一调度,影响环境税在实践中的配置效率。因此,为了保护政府财政的完整性不受专项税种的过度破坏,在环境税开征初期的制度设计中应适当限制专项税种数量的规定,给予政府合理的财政分配自由权,维持政府应有的财政公共预算能力水准。

(三)环境税专项使用原则在环保专项资金设立中的实现

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中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部分,虽然不如基金那般拥有独立的预算系统,但在整个财政体系中相比其他资金保持相对独立的核算程序,专款专用,符合法的效率价值的要求。

除了环保基金外,设立环保专项资金同样是环境税税收分配可选择路径之一。原因如下:第一,专项资金对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要求不高,符合环境税开征初期的财政技术不成熟的障碍,与我国当下发展状况相贴切。第二,环境税下设具体税目,并非每个税目的税收管理均适合设立基金,一些收入不稳定、规模较小的环境税如二氧化碳税可设立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专项资金。第三,我国对于排污费一直施行专款专用核算规则,在财政上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具有相对丰富的经验。

2018年环境税法将生效,而对于环境税收入的使用方式却未做明文规定,环境税作为我国新型税种,如何高效使用税收收入还应借鉴国外的实践,同时分析国内已有的类似制度,在域内外的经验基础上去粗取精构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税收使用体系。

同时,在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时应进行制度完善以解决之前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在管理中存在的挪用、闲置资金等问题:首先,要健全专项资金收费制度,加快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条例、办法的出台。一是要完善相关税费的登记申报和核查制度,制定相关污染源监测规范和标准。二是要严格各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制度,明确征收、入库等税收各环节工作制度细则,保证税收的按时足额规范缴纳。其次,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的管理应从纳税人申报开始严格执行独立核算,收缴入库后全额划入专项资金账内,按照专项用途进行管理使用,明确资金使用申报流程,严禁任何机关、个人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资金管理部门有责任督促资金相对口的环保项目的实施进程,强化部门的资金管理紧迫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资金闲置乱象发生。最后,深化部门监督职能、严格问责机制。环保、税务等机关在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各程序中要协同合作,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相互监督。明确各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存在挪用、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则需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制定明确的监督职能、严格的问责机制来增强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提升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六、结语

综合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发现环境税的专项使用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选择。为加快生态文明的建设进程,开征环境税成为历史选择,由此环保项目拥有固定的资金支持。环境税的使用关系到纳税人财产权益、环境修复效果等多方面,因此对于环境税的使用方式应在立法上设置制度规范,遵从专项使用原则的要求,加快建立环保基金、环保专项资金的设置,最终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税财政体系。

学习兴趣作为学生学习的第一推动力,只有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学生才能积极进行对于阅读知识的学习。因此,教师应使用合理有效的教学方式来提升学生阅读文章的兴趣。例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阅读一些较为有趣的文章,利用精彩的故事情节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培养学生勤于阅读的学习习惯,与此同时,教师还应帮助学生将文章所表达的内容、精彩的段落整理下来,从而作为写作素材进行积累,在进行写作的过程中加以应用。因此,教师在进行阅读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帮助学生对阅读时遇到的名人典故以及名言警句进行摘抄,从而进行积累。这种教学方式不仅提高了学生阅读的积极性,还能培养学生的良好阅读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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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坚持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原则是我国在开征环境税初期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基本现实背景的考量下,环境税的专项使用可以平衡各方利益,保证税收去向的透明、公开,从而使环保工程的资金来源受到专项使用原则的指导。

(3)采用多元评价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热情。过程性评价有利于学生学习活动中每个阶段的工作均得到认可,逐步引导学生继续努力,力争做到最好。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的阿司匹林进行抗血小板治疗、硝酸酯类药物扩张血管、低分子肝素抗凝处理以及他汀类药物进行降脂。对照组仅接受此类常规治疗。观察组患者则在该基础上,给予比索洛尔治疗。患者每日服用1次,2.5~5mg/次。在治疗的过程中,需要对患者的血脂、血压等各项指标进行观测,如果发生异常,则需要进行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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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民,吴菁敏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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