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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PPP)模式在东盟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引言

东盟基础设施基金的资本金仅为4.852亿美元,其融资规模还远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尽管基金的贷款通过亚洲开发银行的运作具有杠杆效应(基金出资30%,亚洲开发银行配套出资70%),但预计到2020年,东盟基础设施基金也只能向东盟成员国提供共40亿美元的贷款,最终带动130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与东盟数以千亿美元的投资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车薪[1]。而PPP作为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项目,能够很好地契合基础设施项目的长周期性,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事业中,从而减少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得资源得到合理优化配置。

首先,从《试点办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来看,值班律师的工作场所是法院和看守所。长此以往,值班律师同法院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形成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关系。在这样一种休戚与共的环境之中,如果不将值班律师定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益的维护者(辩护人),那么值班律师很有可能将自己视为为国家服务的“国家法律工作者”,从而尽力去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处理,这时的值班律师实际上充当了办案人员说客的角色。如果这样,就会对本处于弱势一方的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更加不利。

公私基础设施咨询机构(PP I AF)的报告称:东亚和太平洋地区是世界上PP I投资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并且是唯一的投资增长区,投资承诺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43%,超过了五年平均水平的48%。其中,东盟的印度尼西亚排名从2014年的第八位上升到2016年的第四位,占世界PP I总投资的10%;菲律宾由2014年的第九位上升到2016年的第五位,占PP I总额的8%。 2016 Global PPIUpdate[EB/OL].TheWorld Bank,PPIdatabase,2017-01-06.徐曾兴提出中国—东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所需资金可以在PPP模式下,通过中国和东盟国家政府部分出资、引入社会资本,以及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可以考虑由亚洲国家政府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中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亚洲评级体系,给予东盟国家公正的信用评级,增强东盟国家国际市场融资能力。此外,还可以考虑由亚洲国家共同出资成立一家专门支持亚洲国家基础设施贷款的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包括东盟在内的亚洲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提供信用保险,分散PPP模式下各参与方的投资风险[2]

二、东盟PPP模式的现状与挑战

东盟国家的经济都处于快速增长的阶段,而其基础设施较为不足,难以支撑其经济发展,因而,东盟国家发展PPP的长期愿景就是建立一个足以支撑经济长期快速发展的基础设施可交付公私合营模式,中期目标是创造利于PPP发展的环境并完善PPP示范项目,从而带动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全面应用。PPP模式在东盟大部分国家得到了认可和推广,在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国为PPP的发展进行了多项顶层设计和细则制定。

(一)PPP管理机构的设置

东盟各国都设置了PPP的专门管理机构,处理利用PPP模式来进行建设的项目,这些部门一般都隶属于国家规划部门或经济部门,以使得PPP的发展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并促进经济发展,并且予以私营部门投资信心。柬埔寨PPP管理机构是私营部门发展督导委员会(PSDC),该机构隶属于经济和金融部,制定了发展公私伙伴关系的政策框架。印尼的PPP主管机构有: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委员会(K PP I P)、印尼基础设施保障基金(II GF)和国家发展计划组织下属的PPP理事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委员会,K PPIP的主要目标是成为决策过程中的协调单位,以鼓励解决因各利益攸关方之间缺乏有效协调而产生的问题,是为国家战略项目和优先项目提供便利协调的联络点。印尼基础设施保障基金(II GF)旨在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签约机构的政治风险,为投资者和私营部门提供确定性和安慰。II GF还与国际和多边机构合作,提高其保证大规模基础设施项目的能力。国家发展计划部下属的PPP理事会执行国家发展规划组织政策的拟订、协调、准备和评价,以便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发展合作,并监测和评估执行情况,增加了PPP项目的透明度,减少了不必要的政策风险。老挝的PPP监管机构是投资推广部(IPD),主要职能包括:促进老挝成为投资目的地、提供投资激励、筛选投资建议、纠正投资数据和监测投资行为。马来西亚的PPP管理机构是首相署内部的“公私合作署(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Unit,3PU)”,负责马来西亚PPP事务,其目标是“通过战略性公私合作实现经济转型”。缅甸PPP具体管理机构尚未确立,政府计划建立PPP委员会,缅甸投资委员会(MIC)可能承担该职责;另外,政府计划设立一个PPP单位,隶属于规划和财政部,管理PPP运作中的具体事宜;政府联络机构也会建立一个PPP团队。菲律宾的PPP主管机构是PPP中心,它是菲律宾所有PPP项目的中央协调和监测机构。它在项目筹备、项目开发和监测设施管理(PDMF)的各个方面支持执行机构,提供项目咨询和便利服务,监测建设活动和授权机构,以支持该国的PPP项目。PPP中心向国家政府机构(NGAs)、政府和政府控制的公司(GOCCs)、政府金融机构(GFIs)、州立大学和大学(政府资助机构)、地方政府部门(LGUs)以及私营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和实施关键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发展项目。泰国的PPP主管机构是泰国公务员委员会办公室(OCSC),它是泰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作用是招募和管理公务员,从而提升劳动力品质,改善泰国的生活质量和劳动力素质。越南的PPP主管机构是隶属于规划和投资部PPP单位,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PPP管理部。

(二)PPP的政策性文件

4.政府大力支持PPP项目且体系不断完善

日投喂量以吃饱、吃完、不留残饵为原则,一般为池虾、蟹体重的4.0%~5.0%,可根据虾、蟹的吃食情况进行调整。每天投喂2次,早晨和傍晚各1次,晚上投喂量占日投喂量的70.0%~80.0%。

(三)东盟PPP项目状况

优质护理是护理体制和结构的改变,以患者为中心,对护理流程进行了细化和优化,让护理的效果更加突出。此次研究中,护理模式得到了深化改革,加强护理职责的落实,提供优良的护理服务内容,提升护理水平,对护理责任进行落实。优质护理服务模式在肾小球肾炎患者的病症中能够获得较好的效果,提升患者的依从性,让患者的住院结果得到改善,这些都是因为护理人员的护理观念转变,对优质护理模式进行了创新和纠正,提供了更好的住院环境,让患者的住院体验更加的舒适和温馨,减少了住院导致的紧张和不适感。

1.达到财务收尾阶段的项目

1990年至2017年上半年,东盟达到财务收尾阶段的基础设施项目有640个,总投资额达3 075.95亿美元。就项目数量而言,达到财务收尾阶段的项目数超过100个且总金额超过500亿美元的国家仅有4个,分别是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和泰国。菲律宾达到财务收尾阶段的项目有149个,总投资金额达到了749.23亿美元,排名前十的PPP项目占总项目比重为48.49%,说明与其他东盟国家相比,菲律宾的PPP发展相对均衡,项目金额并未过多地集中于某些大型工程,分布较为均匀。另外,柬埔寨和越南的PPP发展起步较晚,但速度较快,项目数量和金额都在快速地增长,政府对于PPP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近年来,随着东盟国家投资环境的改善,国内外私人投资快速增长。政府意识到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大力促进私人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项目发展势头较好。2016年,东盟是亚太地区除中国外最大的PP I目的地,全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私营部门投资排名前五位国家中东盟占据两位,印尼位列第四,占全球新增总投资额的10%;菲律宾位列第五,占比8%。印尼注册投资资金为69亿美元,创下了该国10年来最高纪录。印尼的能源行业吸引了大量投资,美国投资的价值43亿美元的中央J a v a电力项目和18亿美元的J a v a-7发电站带来了价值61亿美元的投资,这两个煤电项目的投资占PP I交易量的93%。2016年排名第五的菲律宾在阿基诺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完成了7项基础设施项目的交易,获得了54亿美元的投资承诺。这7个项目包括3个能源项目、3个交通项目和1个水务项目。布拉干省的B ul k供水项目是自2012年以来菲律宾的第一个水务项目,耗资4.88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已经连续两年成为基础设施领域的私人投资最旺盛地区。详见图1。

  

图1 东盟国家的PPP项目概况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PP IDatabase.)

2.东盟各国PPP行业分布概况

Yeah, that’s me, well, that’s my 18)avatar.At least until I feel like to change it.

根据《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建立了由项目法人统一领导、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管理网络,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和保证体系,控制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完善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生产责任制。

东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天然气、信息与通信技术、机场、铁路、公路、港口以及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其中电力行业400项,占比58.39%;公路行业76项,占比11.09%;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67项,占比9.78%;水和污水处理项目57项,占比8.32%;港口项目47项,占比6.86%;铁路项目15项,占比2.19%;机场项目12项,占比1.75%;天然气项目11项,占比1.61%。从投资额来看,电力部门仍然以1 384.57亿美元占据最大比重44.92%;其次是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占比33.75%;接来下依次为水和污水处理、公路、铁路、港口、天然气、机场行业,占比均未超过10%。图2和图3显示了具体分布状况。

就各国具体情况而言,电力部门的数量和投资额都占据最大比重,在数量上,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的公路行业居于第二,泰国和越南的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数量居于第二,柬埔寨、老挝、缅甸的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数量居于第二。但就投资额而言,东盟PPP项目总投资额中占据第二位的是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占总投资额的33.76%。分国别来看,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的投资占比在印尼和缅甸PPP行业中居于首位,在其他国家中居于第二位。说明东盟国家越来越重视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大力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于信息技术行业,促进国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发展,以支撑经济的快速、长远发展。

  

图2 东盟基础设施行业项目数分布

  

图3 东盟国家的PPP行业投资额分布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PPIDatabase.)

3.东盟各国的最大PPP项目

1990—2015年亚太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额排名占据前十的项目中,东盟国家占据7个,其中,印尼3个,泰国2个,菲律宾1个,马来西亚1个。投资额最大的PPP项目是卡塔尔电力公司投资的印度尼西亚卫星公司P T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100.23亿美元,是一个全国性项目,于1994年达到财务收尾阶段,当年的投资额达到了11.19亿美元,2002—2014年每年都有追加投资。该项目采用资产剥离方式的部分私有化PPP模式,卡塔尔电力公司的所有权占比为41%,1994年私人资本占比35%,2002—2007年私人资本占比达到了85%,2008—2014年私人资本占比达到了86%。

西北地区相对东部地区比较落后,新城的扩建,旧城的改造及地方少数民族民俗、人文特色的保护等一系列综合问题都成为现代城镇化进程中景观设计的难题,并且不易调和。在借鉴西方城市色彩设计与规划的同时,兰州新区应用环境色彩规划,能改善城市环境色彩缺乏自我文化个性特质的缺憾,逐步提高和完善具有高度审美及特性突出的城市色彩形象。

东盟投资额最大的PPP项目基本上是国外投资项目,柬埔寨的O r uss e i水力发电站私人投资方是中国华电公司,印尼的卫星公司P T项目私人投资方是卡塔尔电力公司,老挝的洪沙煤电厂是泰国R a t c h abu r i电力控股公司和泰国万普集团共同投资的,缅甸的缅甸电力和菲律宾的环球电信项目都是挪威电力公司投资的,泰国的尖端信息服务是新加坡电力公司投资的,越南的M on g D uon g热发电站项目是中国、美国、韩国三国共同投资的。

4.东盟各国的PPP投资国

东盟各国的投资国多为亚太地区国家,主要是本国投资者、东盟内部投资者以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国的投资。在投资额排名前十的投资者中,菲律宾和马来西亚、泰国都是利用国内社会资本发展基础设施的典型代表,其中,菲律宾的前十位投资者中有9家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多达228项,占比97.96%,投资额490.97亿美元,占比92.16%;马来西亚前十位投资者中国内企业占据8席,投资项目91项,占比93.78%;泰国的国内企业6家,项目占比66.14%,投资额占比68.13%。柬埔寨和缅甸的首要投资者是中国,中国在柬埔寨有6个企业位列前十大投资企业,总投资金额达到21.58亿美元,在缅甸有4个企业,总投资额13.7亿美元。印尼、老挝、越南、缅甸等国的投资结构分布相对均衡,印尼前十位投资者中国内公司3家,投资41个项目,总投资额200.38亿美元;日本公司3家,投资10个项目,总投资额129.57亿美元;韩国公司一家,卡塔尔公司一家,其余两位是东盟内部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老挝的前10位投资者中项目数与投资额居于首位的都是泰国的企业,此外,挪威、瑞典、法国在老挝也有投资。缅甸的投资者中中国和东盟内部占据7家。

三、东盟PPP模式的挑战

东盟PPP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是在法律先行、规章细化的条件下,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参考相关领域各项规定,构建规范的运营体系,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政府的积极推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等因素都起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PPP模式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些PPP项目难以为继或采取了其他模式,PPP项目遇到了发展中的困境:

(一)项目终止的情况较多

一些PPP项目在早期是由政府提议吸收民间资本进行运营,但后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放弃或终止PPP模式,如新加坡2003年引入PPP以来进行的10个PPP项目中有3个放弃或终止了PPP模式。新加坡樟宜机场T5航站楼项目就是其中的例子。樟宜机场作为入境口岸,近年来客流量在1 000万以上,质量和用户体验尤为重要。由于前四期候机楼都是政府关联公司樟宜机场集团供给的,政府考虑到五个航站楼由单一机场运营商负责将确保服务、标准和系统的一致性。拥有一个负责终端运营的政府关联公司将给予政府对项目更大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对数百万国民的用户体验负责。私人经营的国家机场,如希思罗机场,一直受投资不足和标准越来越低等问题的困扰,究其原因,是业主试图控制支出。政府监督,甚至作为投票股东的参与,可以避免政府无权干预的情况。此类种种原因导致PPP项目难以为继,前期投入资金难以收回,给投资方、政府方和项目预期的使用方带来了损失,从总体上拉低了社会福利。

(二)顶层设计尚不够健全

漫长的谈判周期是社会资本方不愿意参与PPP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新加坡更是最显著的不利于促成PPP谈判的因素,在PPP模式较为成熟的英国、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地,这也是最显著的消极因素。PPP涉及多个利益方,谈判过程是各利益方合作的重要步骤却也是各方博弈的过程,由于项目周期的漫长、过程的复杂、项目资金来源的多样,因此,各参与方对于项目建设周期和运营周期如何确定、项目成本如何控制、项目如何监督、项目的回收方式如何、产品或服务设立何种定价机制等都需要进行深入而复杂的计划和谈判,项目谈判周期相应延长,从而导致追求高效率的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PPP项目。

(三)谈判周期长

东南亚国家虽然都对PPP模式的发展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些国家设立了PPP管理机构,但顶层设计仍不健全。首先,从法律的级别上来看,级别不够高,除了老挝、菲律宾、越南具有PPP法律之外,其他东盟国家只有PPP涉及的领域的部门法律作为参考,如文莱电信法、柬埔寨投资法和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法等,这种法律框架不够严谨,会造成PPP参与方法律约束程度弱、违约成本低、毁约风险小,在PPP项目15~30年的生命周期中造成潜在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项目风险。其次,从法律的体系上来看,东盟国家的PPP法律体系基本上由法律和参考文件组成,在法律已不健全的基础上,参考文件也是多由个案分析文件和PPP手册组成,并未形成完整的分行业或分领域PPP项目规范,也缺少对PPP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和合同设计等方面的专项规定。第三,PPP管理机构的数量与质量欠缺。新加坡2003年成立了PPP顾问委员会,马来西亚成立了“公私合作单位”(3P U),但其功能仅限于提升国民的PPP意识,帮助起草PPP相关政策提供建议,或是由原本的政府机构转化而来,机构功能变化不大。然而,PPP模式具有高度的复杂性,需要在财政部内部或外部建立一个中央集权机构来专门负责PPP事务的运营和数据收集分析以及经验推广。

四、东盟PPP模式发展对中国的借鉴

(一)中国PPP模式存在的问题

2.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足

4.风险分担机制尚不健全

从上图可见,ESP归入应用语言学的“语言教学”,MTI纳入翻译学的“翻译教学”。两者都是“教学”,MTI翻译教学中的教学评估、课程设计、测试方法等都与ESP 直接相关,两者殊途同归。

1.尚无PPP专门法

麦小秋第一次去他的公司,看见公司的大楼长叹一声,原来公司的大楼这样气派,在大楼下她显得瘦小而又孤独。设计的彩页是她软磨硬泡争过来的,她记得第一次进公司时自己的怯懦,想起瓦塘,她的胆又壮了起来,她承认在她的内心有一个瓦塘在为自己打气,在D城这就是亲人了。

可行性研究是PPP项目取得成功的奠基环节。在这一阶段,需要清晰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需要全面、科学和公平地进行风险分配和风险处置,合理设计PPP投资者风险利益机制;需要明确政府监管方案和支持措施;也需要研究PPP项目执行中项目变更、法律政策调整、违约、争议等事项的处理方式。但目前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响应中央号召,为了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或为了转移负债压力而将PPP模式当作一种新的融资手段,盲目上台,不考虑项目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不考察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导致项目吸引力小、签约率低、不具有可持续性。

当小腿肌肉发生痉挛时,只要立即伸展肌肉即可缓解。具体做法是让孕妇平卧,护士或家属按住孕妇膝盖(患侧),协助伸直小腿,同时使足背屈,症状即可缓解。

3.PPP项目推广规模扩张快,签约和开工率偏低

财政部PPP中心的统计表明,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共有7 110个PPP推介项目,总投资约8.3万亿美元。其中,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推介或示范的项目接近2 800个,总金额约5万亿美元。此外,各地还存在着大量未经财政部示范或国家发改委推介的项目,总规模超过3万亿美元。虽然PPP项目推介规模快速扩张,但项目落地情况不容乐观。在签约方面,截至2015年底,PPP项目签约总金额约1.8万亿美元,全国PPP项目签约率仅两成左右。在开工方面,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末,全国PPP实际开工项目351个,仅占项目总数的5%。PPP项目签约率和开工率呈现双低状态。

我国的PPP模式2015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广下开始迅速发展,但目前只有各部委颁布的政策和法规条例,尚未形成上位法体系,导致PPP模式缺少相应的法律支撑。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有《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等,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3号)中要求尽快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由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起草)的起草工作。发改委的相关文件有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2017〕328号)等。财政部、住建部、银监会以及各省市也有相应的PPP政策文件。但我国由于欠缺PPP领域的法律,且各地已有的PPP项目模式多样,有些政策在出台前缺乏实地调研和系统论证,导致各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不一,甚至存在相互矛盾,导致投资者无所适从。

从项目遴选、收费方式确定、政府补贴程度以及项目收益率测算等方面看,PPP应用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知识储备。而目前地方政府对PPP模式认识不到位,更多的是将其简单视为一种融资工具,在操作过程中经常做出脱离实际的承诺。而且,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权责不完全匹配,并未形成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二)东盟国家的成功做法

1.PPP专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

更何况,梨园戏的人物多内敛、隐忍,一如林苍晓本人。而陈仲子显然拥有强大的独立思想与人格,颇有狂狷气质。这也是极大的一个挑战。

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法律制度,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东南亚PPP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是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条文,并借PPP所涉及领域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为指导,让PPP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例如,文莱的电信令(2001)、PPP许可和监管运营框架;柬埔寨的投资法、特许权法、农村电气化基金管理规约,印尼的公共信息披露法;老挝的PPP法;马来西亚的通讯和多媒体法(1998年修订版);菲律宾的BOT法、公共福利行动法(公共服务法);新加坡的电信法、基于设施的运营商许可(F B O)指南、PPP手册;越南的新PPP法令、PPP投资法等。

2.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间较充足

在采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东盟国家中,PPP项目从研究到提出再到审核、招商,经历的时间周期合理,每一部门权责清晰,对于项目的可行性能够较好地研究,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也降低了项目的潜在风险。例如,泰国在进行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如果考虑采用PPP模式,需要先按长期发展规划,由国道局召开研讨会,进行成本比对、项目唯一性和风险分担以及回报机制等研究,得出研究总结,上报外交部审议,再由PPP行动小组进行审核,最终再确定方案可否实施,这中间的时间跨度预计在半年以上,使得政府部门有充足时间去了解项目的各方面信息,使项目在起始阶段就处于一个规范化的运行机制之中,有利于项目后期运作的顺利进行。

3.PPP项目推出数量合理且签约率较高

东盟国家的PPP项目虽然出台速度和审批速度较慢,但其每一部门在对PPP模式的运行和责任上都较为审慎,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引进社会资本以及运营。所以东盟国家的PPP项目推出数量合理,签约率较高,项目在建率占总项目的比例较高。截至2017年2月,东盟有130个PPP项目:其中处于完结阶段的有19个,包括5个未经批准的提案和14个已经授予的项目;处于投标阶段的26个;处于建设阶段和运营阶段的6个;处于规划阶段的48个;财务关闭阶段的7个。

由于PPP的投资运营主体复杂、涉及领域广泛、合作流程较为复杂、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东盟各国提倡政策改革,以改进法律和监管框架,最大效率地发挥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内的巨大潜力。柬埔寨关于PPP的政策性文件是《关于2016—2000年公共投资项目管理的公私合作政策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皇家政府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全面发展和实施一套全面的、相互关联的体系,以管理通过公私伙伴关系引入的公共投资。印尼的PPP政策性文件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关于政府与商业实体在基础设施供应方面的合作的规定》〔2005年总统第67号文〕,简称《印尼特许权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印尼基础设施采取公私合营模式的各项步骤以及权利与义务做了相关说明,是印尼公私合营的主要参考文件。老挝的PPP相关法律是《关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私伙伴关系的法令》,这项法令决定了在政府计划范围内促进和管理公私伙伴关系发展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的原则、规则和措施,确保透明度、效率和效力,公平惠及私营部门和政府,以及可持续发展。马来西亚的PPP政策性文件是九五规划(2006—2010年,9M P)和十五规划(2011—2015年,10M P),这两个规划都对PPP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缅甸关于PPP的政策性文件是《缅甸公私合作政策文件草案(包括与PPP相关的法律文献回顾)》,该草案旨在明确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目标和原则,并制定支持PPP项目的实施路线图。菲律宾的PPP政策性文件为菲律宾2010年第8号执行令,相关法律条文还有《BOT法》《BOT修正法》以及众议院的条文,菲律宾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方面进行了强有力的立法,世行称菲律宾PPP立法清晰、透明、明确,为全球最佳之一。泰国的PPP政策性文件为《国家事业的私人投资行为》(泰国2013年B.E.2556),《泰国公私合营的战略性规划》(B.E.2558-2562)和《PPP项目选择的流程规定》,从整体和具体环节上对泰国的PPP发展做了相应保障。越南目前尚没有PPP专门法。

由于PPP项目有着涉及领域广泛、利益主体多元、运行机制复杂、监管链条较长的多重特点,因此,统筹平衡多方权益、健全监管技术标准、保障风险合理分担就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东南亚各国政府在PPP模式的运营发展中都给予了重视和支持,如出台相关政策、设立PPP中心、召开项目推介会、减少PPP发展障碍等。东盟国家并非PPP起步最早的国家,但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其PPP发展较为迅速。新加坡财政部于引进PPP模式的次年出台了《PPP项目指南》,政府也将自身定位为“亚洲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充分利用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产业链布局、企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推进基础设施的PPP发展模式。菲律宾政府采购部门在引入PPP模式后修改了采购流程和招标要求,采购部需要对PPP项目进行筛选、负责制定PPP实施计划并开展评估,获批PPP项目将纳入国家经济与发展局(NEDA)制定的相关发展计划。菲律宾政府一直在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之间推广PPP项目,并采取措施清除可能妨碍私有部门参与的监管风险。马来西亚政府在首相署内部成立了一个被称为“公私合作单位”(3PU)的部门。并在十五规划(2011—2015年,10M P)中强调PPP的重要性,提出总价值190亿美元的52项PPP项目。印尼等国政府承诺不断提高基建项目的吸引力,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减少社会资本在项目中遇到的阻碍和风险。由越南计划和投资部(Minis try of Planning and In vestment,MPI)颁布的,或是“由总理批准投资”的PPP项目库 中国仪表网.越南PPP市场:满足框架和机制要求 推行仍是难题[EBOL].(2016-11-29)[2017-4-28].http://www.ybzhan.cn/news/detail/60984.htm l.可知,2011年起PPP成为越南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方式。柬埔寨近年来的PPP模式发展也较为迅速,政府设立了PPP专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和完善项目库的建设并提供了PPP项目手册供各方参考学习。

5.注重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社会资本主要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因此,要维护PPP模式的可持续性,必然要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降低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风险。东盟各国在PPP模式的推进过程中通过增加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高基建项目吸引力、成立辅助基金、构建优秀平台等多种途径保障社会资本的利益。例如,新加坡政府建立各种不同的多边合作机构与跨国合作平台,为新加坡企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的国际输出搭建畅通的管道和优秀平台。菲律宾政府为了给私人投资提供进入市场的渠道和就业机会,采取措施清除可能妨碍私有部门参与的监管风险,鼓励私有部门进入PPP领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印尼政府承诺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保障私人资本不仅出资,也享受到基建项目的发展红利。

(三)东南亚国家的成功做法对我国的启示

1.出台PPP专门法,完善PPP法律体系

东盟各国在采取PPP模式之处,都迅速出台PPP法来保障项目有法可依,并利用特定领域的已有规章制度作为参考条例,使得PPP运行有条不紊。PPP项目从立项、招标、投标、建设到投入运营以及后期移交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包含着复杂的法律关系,且地方政府存在着短视现象,为了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利益、真正做到风险共担,一套完整、规范的PPP法律体系是PPP模式参与各方利益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引入PPP的时间较短,中央各部委之间对PPP的概念界定、项目期长短、类别划分等方面仍存在争议,所以必须尽快明确负责PPP立法的职能机构,加快促成PPP立法。同时,立法机关需要加快PPP法制建设进程,制定专门的PPP法等法律制度。在立法进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各执行机构之间的分工、协调、审批、监管等问题,并对项目准备、项目识别、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范。在对上位法体系进行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和统筹目前各部门出台的PPP政策文件,发挥现有的政策法规对PPP立法的有力支持,做到法律文件与现有政策法规的融会贯通。

2.做好可行性研究,坚持物有所值原则

“哦,那我自己去吧!”大学三年,颜晓晨花了太多时间在打工上,每一块钱都要算计着花,但凡花钱的活动都尽量找借口不参加,可同学间只要出去玩,哪里能不花钱?刚开始,还有人时不时叫她,时间长了,同学们有了各自的朋友圈,即使有什么活动,也不会有人想着找她。颜晓晨变成了班级里的隐身人,大家对她印象模糊,她对大家也不熟悉,唯一熟悉点的就是同宿舍住了三年多的舍友,但也都保持着距离,逛街吃饭这种活动绝不会找她。

东盟国家PPP的项目识别期相对较长,政府部门对于推出的PPP项目要进行详细的分析与计算,对比PPP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成本及收益,并考虑项目的投资是否可以收回,因为作为PPP运营的首要阶段,PPP的项目识别关系到整个PPP项目的可持续性。我国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在操作流程图中,项目识别阶段分为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四个步骤。项目是否满足标准的项目评价标准,比如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分析的合理性,即项目本身的可行性。但目前,我国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多停留在定性阶段,定量研究由于数据库的不健全等原因尚未能很好进行。那么,在这个阶段,政府作为PPP项目的主要发起方,对PPP项目的遴选就承担了相对较大的责任。政府部门在选择PPP项目时,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潜在的PPP项目。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的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92)细齿羽苔 Plagiochila denticulata Mitt. 熊源新等(2006);杨志平(2006)

3.合理推出PPP项目,保障项目质量

2016年以来,我国PPP项目数量迅速增长,但落地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借PPP模式搞变相融资,部分项目刻意规避PPP管理要求等不规范做法正在为PPP模式推广埋下隐患。2016年1月末落地率仅为19.6%,截至2016年12月末,共计11 260个,投资额13.5万亿美元。其中,已签约落地1351个,投资额2.2万亿美元,落地率31.6%。政府规划中希望于2017年引导PPP模式走向理性,遏制地方通过PPP作为“新融资工具”的行为。我国可以通过学习东盟国家对PPP项目的审慎批准过程,从研究到提出再到审核、招商,都规定必要的时间周期,明确每一部门权责,减少不合理项目带来的潜在风险。要严禁地方政府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4.加强顶层设计,保障PPP体系的完整

东盟各国的PPP取得成功的项目都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对PPP体系的完善,例如制定法律法规、设立PPP专门机构、在PPP发展的相关领域制定行业规范,这样才能保障PPP漫长的运营周期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且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方、资本方、项目方、使用方等多方监督。我国正在完善PPP项目库建设,各省需将本省PPP项目上报到财政部PPP项目库,再由项目库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库对PPP项目的数量、金额进行公开,并按照所属行业、所属地区、投资金额、示范级别、项目阶段等对项目进行分类。另外,我国需要进行PPP专门法的制定,鼓励政府与PPP咨询机构进行PPP项目识别等合作。

因此,在太太乐“鲜味之旅”中,消费者们可以在形象展示厅里,通过多媒体技术来形象地了解太太乐从国家扶贫项目,到建成世界级规模产业的创业过程。而在由太太乐原创的、世界领先的鸡精生产流水线上,消费者会惊讶地发现,他们不仅能透过观光走廊的玻璃窗来亲眼目睹一只只香气四溢的鲜鸡被绞碎后加入到生产工序中,甚至高温干燥、金属检测、自动称量、自动包装等整个生产过程也会在自己面前一一展现。

5.合理分配风险,保障社会资本利益

东盟各国通过拓展投资渠道、成立辅助基金、构建优秀平台等多种途径保障社会资本方的利益,使得社会资本方敢于投资基础设施等长周期、大规模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最为关注的是项目风险防范及利益回报,我国对PPP风险进行合理分配要体现在合同制定上,可以制定PPP合同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先明确风险分担的总原则,界定PPP的总体风险;再根据具体行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关行业风险分担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构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风险分担矩阵,以找到对应措施。另外,我国也应该扩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渠道、将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投标流程公布在PPP中心平台上,使得社会资本获得更对称的信息和更公平的竞标机会。此外,国家不仅要对政府官员进行PPP基本知识培训,也要鼓励PPP咨询机构发展,为社会资本方获得PPP培训创造平台,但同时需要注意把控PPP咨询机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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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师燕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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