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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更新时间:2009-03-28

公安机关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和实现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应对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更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升素质形象和拉近警民关系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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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历史回顾

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Borin等[7]基于5年表面流湿地处理农田排水试验,得出进入湿地的农田排水总氮的50%以上被植物吸收,20%以上的氮储存在土壤中,少部分氮通过反硝化损失掉,氮的平均消减能力约为90%。Williams等[8]研究表明,控制排水与常规排水方式相比,可以使硝态氮(NO3-N)降低约20%左右。王岩等[2]研究得出农田排水生态沟渠对氮磷的高效去除机理主要表现在沟渠植物吸收、过滤箱中的基质吸附和植物吸收、沟渠拦截坝所产生的减缓流速和沉降泥沙等方面。徐红灯等[9]发现沟渠沉积物对氨氮具有很强的吸附和硝化能力。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直接用于农田径流氮磷拦截去除的生态沟道技术还比较缺乏。

(一)警察公共关系初建时期

我国内地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的初建始于上个世纪4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刚一成立,就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共同纲领》的相关规定,在原军委公安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并陆续撤销了中央社会部,统一了公安机关的领导。周恩来总理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部第一任部长罗瑞卿指出:“完全学会和敌人作隐蔽斗争,特别是同国际特务斗争,镇压内外敌人的一切捣乱和破坏,建立革命秩序,保卫国防,保卫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罗瑞卿在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总结报告(1949年11月1日)。新生政权下的内地公安机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并积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取得了镇压反革命运动、剿匪运动和反特斗争的胜利,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基本扫清了当时土地改革和其他民主改革道路上的障碍,并强有力地支持了抗美援朝战争,彻底解除了对人民群众的政治压迫,建立起安定的社会秩序,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保证了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警察公共关系停滞时期

1.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职能、性质以及工作范围不够了解。公安机关的职能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改革成果和全体公民的各项权利得以顺利实现。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预防、打击犯罪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而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范围缺乏具体的认知,加之公安机关对于自身的工作性质缺乏全面的宣传,使得人民群众对于公安工作的整体情况缺乏具体的了解。

(三)警察公共关系重建时期

文革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安机关进行政治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把公安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上来。这一时期,警民关系建设逐渐得到加强。在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中明确指出,要坚持群众路线,恢复并充分发扬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在2003年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作为今后公安工作的重点之一。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公安机关相继建立了警察公共关系部门,并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和探索,赢得了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新时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更加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作用,不断探索和研究实现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新方法,使警民关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改善。

二、当前我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2.群众片面追求权利实现,忽视应尽的社会义务。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因素不仅是社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且也是最活跃的因素。受经济因素的影响,人民群众片面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发展和权利的实现,很多群众都没有认识到,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也是公民应尽的一种义务。

(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主体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3.形象危机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风险复杂多样,贫富差距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城镇化问题、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教育公平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增加了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及民警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形象危机。

针对当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出轨像一面镜子,让他和她知道了各自配偶出轨的心路历程,也看到了自己在配偶心中的不足。难得的是,他和她在携手挽救各自婚姻的同时,深刻领悟到了婚姻的内涵,最终达成了两全其美……

3.完善危机事后处理机制。完善事后处理机制,是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重塑警察形象提高警察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平息和完结,并不意味着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管理工作的完结,公共关系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消极作用并不会即时消失。相反,媒体以及公众的质疑与不满情绪也可能会持续一定的时间和范围。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必须开展危机解除的后续工作,对媒体和公众进行正面回应,对警察在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对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进行认真的回顾和深刻总结,查漏补缺,持续改进,为今后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积累宝贵的工作经验,并对全体公安民警进行警示、宣传教育。

通过上述两种手段,伊朗的石油出口量大幅降低。在2012年开始的美国对伊朗制裁过程中,伊朗石油出口量由每天250万桶降低到80万桶,对伊朗经济造成巨大打击。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从伊朗进口的石油约占伊朗石油出口总量的1/3,约占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11%。美国对伊朗实行制裁以来,中国已开始减少伊朗的石油进口量。虽然近日美国宣布豁免8个国家进口伊朗石油180天,其中,中国的进口量为36万桶/日,但该项豁免是暂时的,美国的目标是将伊朗石油出口量降至零。面对美对伊制裁的步步紧逼,我国石油企业的贸易渠道将不得不进行重新布局。

警察公共关系的主体,是指在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中,处于积极、主动地位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和建构者。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警察公共关系主体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两组的总有效率为93.33%和76.67%,观察组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统计学有意义(P<0.05)。见表1。

(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客体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警察公共关系的客体,是指与公安机关及和人民警察发生互动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警察公共关系客体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使警察公共关系进入停滞阶段。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公、检、法被砸烂,公安机关受到空前的冲击,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安系统处于瘫痪状态,一大批公安民警被打倒、下放,被迫离开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一部分公安民警投入到政治运动当中。虽然仍有部分公安民警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但在这种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机关的职能被弱化,一些恶劣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处理,从而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热情大幅降低。

近年来,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各级公安机关正在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警民关系。但是,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仍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警察公共关系的对策

1.缺乏必要的全警公关意识。所谓全警公关,就是公安机关的全体民警都要具备参与警察公共关系活动的理念和意识,将公共关系活动的理念和意识贯穿于各项警务活动的全过程,促进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建立并维持与公众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关系,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我国警察公共关系研究开始的时间比较晚,部分公安民警对警察公共关系没有充分的认知,对警察公共关系的概念模棱两可,甚至对公关意识比较淡薄,不能真正理解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实质。

(一)构建高效的警察公共关系专业组织系统

1.建立健全专门从事警察公共关系的专业机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内建立专门的警民关系工作班子,定期分析警民关系现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组织实施公共关系活动;基层一线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职、兼职相结合的警民关系联络员队伍,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这就为建立警察公共关系专业组织系统提供了政策支持。除此之外,相关研究部门,如公安院校可设立从事警察公共关系问题研究的专门机构,该机构由专业从事警察公共关系理论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组成,加强理论研究,为警察公共关系实践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2.建立警察公共关系工作运行机制。应建立日常警察公共关系工作运行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的搜集和整理、环境的预报和监测、参谋策划和决策、形象的设计和提升,以及人际关系的沟通和协调等几个方面。对于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以及环境的预报和监测,要作到了解情况、深入实际、科学预测、准确判断;对于参谋策划和决策,要做好公安决策的“智囊团”,提供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当好领导的“左右手”;对于形象设计和提升,要精心设计形象方案,以提高公安机关的社会知名度、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对于人际关系的沟通和协调,应建立起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达到内求团结、外求发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

(二)完善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的危机处理机制

要从危机前、危机中、危机后三个方面考虑:

1.建立危机预警机制。警察公共关系危机预警,是指从事警察公共关系的组织,对即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和险情,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所进行的全面预测与风险评估,并由此发出危机与警示的危机管理活动。警察公共关系危机预警机制由危机监测、危机评估和危机预报三部分组成。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监测,是指警察公共关系组织运用各种渠道、方法和手段,全面收集、整理反应危机迹象的种种信息和数据,通过对即将或者可能引发公共关系产生危机的征兆和诱因,进行系统全面的监察和观测。警察公共关系危机评估,是指由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在对大量的危机监测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整合基础之上,对即将发生或者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危机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作出的科学判断。警察公共关系危机预报,是指警察公共关系组织依据专业、有效的危机分析结果,对危害程度较大的潜在式危机及时向相关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权威发布、提醒注意,并建议提前采取事前预防和布控的危机管理活动。在具体操作中,首先要将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主流媒体与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有效的结合,对相应的危机信息和数据进行采集,为危机预警提供大量客观、准确的基础性资料;其次,针对某一具体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获取丰富、详实的危机信息,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数据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作出科学的评价和估算;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对潜在危机进行科学预警。

2.建立快速处理反应机制。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应建立危机处理快速反应机制,以最快的速度对危机事件进行处理,并贯穿于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潜伏阶段、爆发阶段、持续阶段、消除阶段。一是潜伏阶段,是及时规避和提前化解危机事件的最佳时机,通过危机监测和有效预警,对潜伏的危机予以积极布控和处理,既可有效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又可有效预防类似问题的重复和蔓延;二是爆发阶段,快速反应机制的核心是遏制危机事件的进一步升级,控制事态发展,抓住危机化解的最佳时间和契机,在最短的时间把社会危害降到最低;三是持续阶段,还应在缓解公众以及媒体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不满或质疑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信息的回馈和警察形象的展示;四是消除阶段,重新塑造人民警察的社会公信力,尽快减轻、减少和消除公众以及媒体在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中的消极影响。

2.警察公共关系机构建设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警察公关业务知识和技能。自2004年全国第一家警察公共关系处——武汉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处建立以来,一些地区相继设立了专门的公共关系机构,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警察公共关系活动,但多数地区的警察公共关系工作仍由办公室、信访部门、宣传部门、政工部门负责。从组织结构来看,缺乏一定的专业性和相应的组织地位。基层民警缺乏公共关系的工作经验,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和技巧不强。警察公共关系不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沟通的艺术,它要求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安民警必须具备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坚强的自控力、快速的应变力以及强大的组织力。

隧道成洞开挖时,岩体的原有平衡被打破,在地应力的作用下,围岩质点将向一定方向移动,即沿最短距离向消除阻力的自由表面,这就造成了围岩内应力重分布,形成“二次应力场”[15]。可以采用地应力自动释放法和反转应力释放法对这种应力重分布进行模拟[16]。地应力自动释理论认为:隧道开挖会导致开挖围岩的应力分布不平衡,为获得新的应力平衡,在应力场的作用下,岩体会产生相应的形变,应力平衡后的应力场与开挖前相比后产生较大的变化。从工程实际应用的经验来看,这种理论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应力的发展过程更合理,此外,在模型受力分析时,这种方法不用输入释放载荷,其实现过程更为方便[17]。

(三)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的警察公共关系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只有凝聚内外力量,充分利用媒体,积极与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良性互动,才能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提升人民警察的社会公信力。

另一方面,安全预评价是在工程实施前的预测评价,无法获取信号系统在未来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后的统计故障数据和运行监测数据,故一般传统的基于故障率和事故率的后验统计安全评估方法是不可行的,并且国内的评估机构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估大多针对于土建工程方面[5,8,9],针对信号系统方面的预评价实践仍然较少,预评价方法还不成熟。

1.整合内部力量,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英国危机公关专家里杰斯特提出了著名的三“T”原则:(1)Tell your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2)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3)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强调危机处理时把握信息发布的重要性。有此可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公安机关整合内部力量实现与媒体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措施。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在公共关系危机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工作,参与决策过程,根据事件的性质、趋势和媒体的关注点,在第一时间发布最真实、最可靠、最权威信息的机构,它可以及时引导媒体舆论和社会舆论,提升公安机关发言的主动地位,有效避免媒体的猜测、误导和炒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向媒体提供官方的、权威的第一手报道材料,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

2.积极与媒体进行外部合作,寻求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在信息传播上警方与媒体的利益存在交叉点。一方面,警察公共关系的开展需要借助媒体这一阵地,获得公众的支持和认可,以提高警察自身的形象;另一方面,媒体也需要警方为其提供真实、权威的新闻线索和新闻题材,来吸引公众的视线,以此来提升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因此,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应积极与媒体进行合作,是实现警媒“双赢”的必要保证。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中,应使警察的需求与媒体的追求相统一,努力寻找两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一方面,警察公共关系组织要善于利用媒体作好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工作和形象展示等工作,巧妙地运用媒体的力量作好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另一方面,警察与媒体之间进行密切的合作,增进相互的之间的了解与配合。

(四)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人民警察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他们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需要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进行引导和规范,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1.制定警察公共关系事件处理相关细则,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威。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对公共关系危机事件处置程序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实现警察公共关系有法可依的必要前提。各级警察公共关系组织应根据具体的实际工作情况,并以警察公共关系危机事件的不同性质、程度等方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力求能够对制定的处理程序和实施细则进行有效的细化,力求任何一位民警在从事与警察公共关系相关的警务活动过程中,熟悉每一个操作步骤和每一个实践环节。只有全力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法侵害,才能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威,赢得公众的支持和认可。

2.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必须让公众感到警察行政服务规范,执法服务严格、公正。首先,要严把“入口关”,推行警察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入警门槛;其次,要推行“阳光下执法”和“行政、刑事案件受理办理告知服务制度”,实施警务公开制度,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最后,要建立和完善警情通报制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传单等多种形式作好治安防范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进行警情通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将公安民警的办事程序、办事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为预防警察公共关系危机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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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宇寰
《警学研究》 2018年第02期
《警学研究》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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