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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6-07-05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 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作为新时代下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自党的十八大后就基本得以确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专门将中央这一重要精神增加在第1条条文中:“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至此,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一重要命题正式入法,具有了法律意义。这是指导北京市做好今后立法工作的首要标准和重要原则。笔者拟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些粗浅的理论分析,并对北京市的实践进行一些总结思考。

一、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新时代下对立法功能的拓展

(一)立法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和功能

法律具有规范、引导、教育和保障等多项功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需要立法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有所不同。*参见王兆国 《在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2/0904/c64094-1891070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2日。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百废待兴,立法工作在摸索中开始前行、不断发展。当时的立法功能主要以发挥规范、保障功能为主,注重为社会安定有序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立法功能从注重总结实践、提炼经验,变为重视引领、增强前瞻。这是对立法功能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顺应了时代的新变化新要求,是新时期立法工作的理论基础。

1.1.1 常年在外,新房建而不住。大量流入城镇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会将赚到的钱用于老家建新房。由于他们常年在外打拼,实际上能够居住在新房的时间短暂。在家中无老人和小孩留守的情况下,新房一年会空置10个月以上,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

熊菁华: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思考当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功能,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一方面,充分的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为立法引领功能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改革发展从摸着石头过河、投石问路、先实验后总结再推广的渐进式,发展到今天的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统筹,搭建主体框架的全面改革模式。这就迫切需要以法治的方式,通过立法来调整社会关系、设定价值目标,来引领实践、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形成,为立法引领功能提供了法治本身的支撑。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七大部门法搭建了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构成了体系的基本层级。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有法可依,国家各项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这两个基本条件的具备,使我们在这个时候有条件并能够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设定发展目标,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2 两组孕妇妊娠结局对比 与对照组相比,观察组孕妇发生胎膜早破、早产、产褥感染以及绒毛膜羊膜炎等的情况明显多于对照组(P<0.05)。见表2。

以往这种政策先行的执政方式,在当今时代下有必要也有条件向“立法先行和政策引导”做出转变。从我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看,革命时期,主要采取一元化的领导方式,即主要依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法律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相应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直接依靠政策过渡到主要依靠法律。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得到正式确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党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强调党执政方式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这标志着党的依法执政方式的重要转变。党的政策法治化,则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对党制定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提出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法定程序,从政策上升为法律,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坚持依法执政理念,为“政策先行”转变为“立法先行和政策引导”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二)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法律能动性的体现

2018广州车展,丰田汽车携手一汽丰田、广汽丰田全力出展,带来了全新旗舰轿车AVALON亚洲龙,并正式面向全球的消费者发布了丰田最重要的量销车型—全新COROLLA卡罗拉以及LEVIN雷凌。聚焦于电动化、智能化、互联化的新产品投放以及技术展示,展现了丰田向“移动服务提供商”转型的决心。基于TNGA丰巢概念打造的旗舰轿车AVALON亚洲龙,将革新的设计理念与先进技术汇于一身,首次登陆中国中高级轿车市场,为该细分市场的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选择。

这意味着,一方面,立法不能盲目地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的现有阶段、超越社会物质生活的现有条件。“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否则所立之法,会失去了社会基础的支撑,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没有实效,甚至有害的法律。正如彭真同志所强调的:“是法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是儿子。”*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76页。 另一方面,法律又会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反作用。统治阶级为了实现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通过立法的手段,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进行积极干预。立法机关根据已经认识到的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预见、有计划地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和规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立法中规定出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顶层设计和奋斗目标。如1979年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还没有一家“三资”企业的情形下,通过立法向世界宣布我国对外开放的决心,明确我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引领性质的立法。正如邓小平同志说:“这个法还不完备的,因为我们还没有经验,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我们政治意向的声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正义网:http://www.jcrb.com/zhuanti/fzzt/60fzjs/60flfg/5758/200909/t20090929_267406.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7月25日。二是在立法中预先规定出可行的行为模式,以法治的方式引领先进的社会意识,推动社会公众意识的养成,从而形成有利于广大人民利益的社会关系。如2014年制定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当时北京市吸烟人群达400多万,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率为35.7%。在这种严峻形势下,立法机关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出发,按照“立法先行、从严控制、循序渐进”的思路,规定在北京市室内公共场合实行全面禁烟、部分室外公共场合实行禁烟。从效果来看,作为史上最严的控烟立法得到了吸烟者的支持和不吸烟者的拥护,发挥了法规的引领作用,推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无烟公共环境。

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核心是处理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一)立法与改革作为有争议的理论话题,在不同时代具有各自的实践特色

3.发挥人大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形成以立法促改革的民意合力

在社会实践中,传统社会中的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非常有限,而在一个高度城市化、高度工业化的现代社会中,法律在社会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历史上看,英国工业革命的早期阶段,伴随着蒸汽机的发明或者电力的应用,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法律对这一剧烈的社会变迁并没有快速做出回应。而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社会变迁工具的角色愈加明显,在社会变迁中所扮演的角色具有更多的现实意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如教育、住房、交通、能源使用、环境保护以及犯罪预防,法律和诉讼都是一种重要的革新工具。可以说,有意识地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变革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

例如,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又如在“二战”之后的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是这些国家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主要工具。法律对财产关系、权力关系进行了重新分配,并且赋予这种重新分配以合法性。同时,还对基本的社会制度进行了革新,比如教育制度、医疗体制。法律还指导农业生产从私有制向集体农场重组,创建新城镇,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分配和消费模式。*参见[美]史蒂文·瓦戈 《法律与社会》,梁坤、刑朝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9页。

再如,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实施罗斯福新政。新政时期高度重视立法,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将新政措施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排除改革阻力。从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的百日新政时期,美国国会先后审议通过了70多部法案。法律规范内容涉及整顿财政金融、调节工业生产、节制农业发展、实现社会救济、举办公共工程、改善民众生活等各个方面,经过精心细致的制度设计和大刀阔斧的强力推行,把美国从经济危机后大萧条的深渊中拯救出来。 2017年6月,法国新成立的马克龙政府首先推动三项议会立法,以兑现重塑法国政治版图的大选承诺并推动一系列改革。包括放宽劳工法,面对着法国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必须改革现行僵化的劳工法规,通过制定新法,增加企业用工弹性,给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带来新变化;推动制定新反恐法案,这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恐袭威胁的必要举措;通过推行廉洁新法案来提高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让民众重拾对政府的信任。*参见吴琼《马克龙政府促修法 力推三大改革》,《法制日报》2017年6月24日,第4版。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资产阶级“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唯心主义法律观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出发,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1页。,“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毋庸置疑,经济基础在决定上层建筑的同时,上层建筑也会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又会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关键,是从人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从政策先行转变为立法先行和政策引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专门提道:“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段话揭示了当前存在的两个认识误区,提醒我们要处理好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

第一,树立起“改革的法治思维”,摒弃“人治思维”。改革是对现行体制的改变和革除,是要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维方式。而现行体制机制基本都是由现行法律乃至于宪法确立的,所以在改革过程中若是不能正确处理改革举措和法律立改废的关系,那么改革的进程就可能成为不断地违法甚至违宪的过程,即靠着良性违法、良性违宪来推动改革发展。这样,改革的结果不仅不能强化宪法、法律的权威,反而导致人治权威的不断强化。改革的人治思维,主要依赖领导人的个人意志,改革进程和结果也必将随着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随着领导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必将带来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期。这也是造成一些地方的改革“新官不理旧账”“人走政息”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将改革的人治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任何改革政策或举措均应有法律依据、任何改革行为都必须由法律授权,若无法律依据或未经法律授权即启动或推进改革,就应依法追究改革者的法律责任。

CIE L*a*b*标准色度系统是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表色系统。在该系统中,颜色空间的特定位置由3个坐标即L、a、b来定义。其中L值表示光亮度,a值表示颜色的红绿程度,b值则表示黄蓝程度。当L*a*b*表色系统用于表达牙龈组织的颜色时,L值越高说明其亮度越高;a值越大说明其颜色越红;b值越大说明其颜色越黄。

不同的立法功能,在形式上表现为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按照立法功能的不同侧重点,法律规范可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参见刘风景《超前立法论纲》,《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66页。调整性规范侧重于法律的规范保障功能,主要是对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中做出安排和控制,目的是将这种现有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并明确其发展的方向。在规范和保障类立法中,一般以调整性规范居多。而构成性规范侧重于法律的引领推动功能,主要是通过立法创造出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如《专利法》产生专利关系、组织法产生组织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完全有赖于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的引领性规定,相应的社会关系也就自始至终不存在。在引领和推动性立法中,一般则以构成性规范居多。

三、北京市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实践分析

自1979年12月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近40年里,针对如何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直都在积极探索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方面,实践经验比较丰富,涉及领域较为宽泛,推动效果比较明显。

(一)北京市的主要做法

在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方面,北京市所做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北京市对地方立法功能、立法与改革关系的认识不断得以深化。从立法的规范功能为主拓展到注重立法的能动功能,从对改革发挥规范保障作用拓展到引领推动作用。

第二,从“政策先行”方式,转变为“立法先行和政策引导”的法治方式。党的政策和法律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二者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党的政策更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主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政策具有活跃性、及时性、宏观性和前瞻性等特点,而法律更有稳定性、权利义务明确性、普遍适用性等特点。“政策先行”,主要是在社会政治经济形势明显变化,或者产生了需要及时处理解决的重大新矛盾、新问题的情形下,党中央及时出台政策加以调整。此时政策与法律在出台的顺序上,就是政策先行、法律跟进。政策先行是为了适应变化先于法律做出反应,这就往往会突破现有法律的内容和规定。虽然,政策先行在目的上是正义的、良性的,但是客观上可能会导致违法甚至违宪,损害了法治权威。同时也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不稳定性。近年来,每年党中央1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深得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正如有学者指出:“一谈到农村稳定,有农民首先想到的就是政策变不变。”*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律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

第二,通过地方立法引领推动改革的实践不断丰富发展。立法引领改革涉及的领域从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到政府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改革,以及变革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

主要包括:通过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政府变革城市管理体制,践行公共领域的治理新机制;通过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推动社会生活方式变革,倡导形成城市文明新风尚;通过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推动政府改革现有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等,保证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另外,还通过及时修改和清理地方性法规,保证了中央改革决策在本市得到依法、有序实施。如2014年和2016年,两次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按照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本市现行143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汤翠下班回来,院子里静悄悄的。平常这个时候,家里是最热闹的,女儿刚刚接回来,正是他们父女疯的时候,侯大同陪着女儿玩玩具,跟女儿捉迷藏,教女儿识字……

(二)相关体会与思考

北京市人大在市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立法工作,与政府共同召开立法研讨会,统一了以公共治理立法理念来引领政府治理体制改革的总思路。按照会议精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引领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居家养老、全民健身等民生领域的改革步入正轨,推动政府在财政预算制度、行政执法体制、质量监管体制等改革逐步深入。同时,常委会还积极创新地方立法机制,主导立法进程,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协调。如实行立项论证制度,在立项之初就明确“立法先行、引领改革”的思路,把好立法的起草关;完善常委会审议制度,对政府草案中一些因循守旧的制度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大幅度修改,重新设计新制度、新思路,以立法推动改革上路。

市委召开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经常讨论立法议题,及时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立法规划、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法规案和重要制度设计的汇报,对涉及的重大改革内容进行研究部署,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了党组对市委的负责制度,加强了党组在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经常专题讨论关系到本市公共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以及一些法规中的重要改革性制度,设计改革思路,明确改革制度,预留改革空间。党组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力领导,直接加强了市委对全市立法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促进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程晓只得在心里叹息,要想买下这部车,他差不多还要节衣缩食地存上10年的钱啊!到那时,他心仪的女孩恐怕早已成为别人孩子的妈了。如果分期付款,压力也太大了,每月的工资差不多都得给银行,程晓感到很无奈。

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实现立法引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平台

1.北京市委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立法,为实现立法引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

立法与改革之间的关系,在范畴上属于法律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参见[美]史蒂文 ·瓦戈《法律与社会》,梁坤、刑朝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1页。文中指出,社会变迁意味着人们的工作方式、过日子的方式、子女教育方式、自我控制方式以及终极意义的追寻方式发生了变革,还意味着重建社会成员在政治、经济、教育、宗教、家庭生活、娱乐、语言以及其他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在理论界,过去的两个世纪里,关于法律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一直众说纷纭。从国外的萨维尼、边沁、哈耶克、庞德等西方学者,到中国的学者,都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归纳而言,主要有两派截然对立的观点。一派观点以英国社会改革家边沁为首,主张在欧洲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起步阶段,法律需要革新,以快速应对新的社会需求并重构社会。边沁哲学及其追随者将英国议会变成了活跃的立法工具——部分是回应社会需求,部分是促进社会需求。另一派观点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为首,主张只有高度发达和盛行的习俗才能成为法律变迁的基础。因此,法律变迁是对习俗的汇编,而且法律只能是民族性的,不是普遍性的。换言之,边沁派认为,法律(尤其是立法)是一种工具,通过这种工具,一个计划好的社会演变得以实施;而萨维尼派则认为,人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决定法律,立法应该与主导的社会规范相近。*参见[美]史蒂文·瓦戈《法律与社会》,梁坤、刑朝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34页。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打破人代会立法权多年虚置的状况,将关系民生、关系公共治理改革的三项重要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市700多位市人大代表发挥立法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法规的起草和审议过程,积极对法规中的主要改革思路、核心改革制度建言献策,为完善改革决策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提交大会审议前,还通过三级代表联动机制,由市代表组织区、乡镇代表和社会公众共同讨论法规,使法规中的改革思路在群众中得到广泛宣传和普遍认同。这种广泛参与的立法过程,有效地凝聚了社会共识,为立法的后续实施和改革的顺利推行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从第一次结果到开始有一定经济产量为止。这一时期的长短主要决定于农业技术水平的高低。为了加速达到结果盛期,轻剪和重肥是主要措施,其日标是使树冠尽可能快地达到预定的最大营养面积。同时要缓和树势,使花芽形成量达到适度比例。如生长过旺,可控制肥、水,少施氮肥,多施磷钾,必要时可使用适宜的化学抑制剂。

4.加强立法与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以监督力促改革理念的落实

技侦组老马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他只看了一眼说:“根据这天气与腐烂程度,死了起码有四天,咦,等等,这是什么?”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规、再好的改革理念,如果不能贯彻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空中楼阁。按照国家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一般是在法规实施1年后才进行的。但是考虑到改革性法规的实施难度较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当年通过、当年就执法检查的超常规做法,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一个普遍动员、普遍学习、普遍推动改革、建立新体制机制的过程,充分发挥了监督工作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促进的作用。*参见黄石松《人大监督要服务和推动改革》,《人大研究》2017年第6期,第35页。以2015年通过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例,作为一部典型的立法引领改革的法规,其立法主旨是要培育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新体系、新方式,而北京市政府在短期内还难以摆脱行政思维、依赖财政资金来做养老福利事业的旧思路,推进这项改革必然会遇到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政策措施等诸多方面的不适应。因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年就开展执法检查,之后连续在2016年、2017年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另外,《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在法规制定的当年,《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在法规制定的第二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对这些改革性法规采取了连续开展执法检查、向人代会报告实施情况等多种监督方式,逐步推动北京市的多个领域改革走上正轨,促进公共治理机制落地实施。

在肯定现有做法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国家和本市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立法的引领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在一些重要领域,如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立法引领作用发力不够。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还在进行中,出现“改革没办法、立法没法办”的困境,导致立法的引领作用难以发挥,立法难以脱离社会实际进行顶层设计。另外,人大自身的立法机制和立法能力还不能达到发挥引领作用的要求。

今后,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认真行使有效履行地方立法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熊菁华
《地方立法研究》 2018年第03期
《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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