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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儿童照料中心许可制度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启示①

更新时间:2016-07-05

保教机构的质量对儿童安全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高质量的早期教育不仅能预测儿童在校期间的学业成就,还能预测儿童成年后能否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1]为确保早期保教质量,美国建立了从官方到民间、从强制到自愿的不同层级的保教质量保障体系,这要求早期保教机构尝试达到不同的质量标准,包括各州制定且强制实施的许可标准、接受联邦政府资助的高宽课程项目标准、各州自愿采纳的质量等级与改善系统标准(Quality Rating and Improvement System),以及民间机构全美幼教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高质量认证标准。[2]在诸多标准中,各州通常使用许可标准作为质量等级的起点或基础,在此之上建立更高等级的质量标准。[3]

美国儿童照料中心的许可工作由全美监督和管理委员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 NARA)与各州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4]NARA2015年发布的许可调查报告显示,全国50个州(包括哥伦比亚特区和两个领地)都通过颁布许可标准和许可管理条例对儿童照料中心进行许可监管。目前共有 110,309家儿童照料机构通过注册,家庭和小组儿童照料中心累计266,017家机构获得许可。[5]

高温后混凝土呈现出了不同的颜色,具体特征如下:试件在300℃以下时,外观与常温下的混凝土基本相同;400℃时,开始泛红,表面有少量裂缝;500℃时,颜色加深,为紫红色;600℃以上时,颜色呈灰白色,外层极易脱落。

一、美国儿童照料中心许可制度的特点

(一)建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

美国非常重视法律对政策的支持和保障作用。NARA的创始成员诺里斯•克拉丝(Norris Class)在强调法律对许可管理的重要性时曾说:如果只依靠管理技术而不是首先建构一套稳定的法律体系,那就像是在画一幅画,而对要画的东西一无所知。[6]早在1880年,宾夕法尼亚州就出台了与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来,各州按照州许可管理的规定纷纷设立了专门管理儿童照料机构的部门。在20世纪70年代,联邦政府重新认识到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在提升儿童照料方面的重要性。经过两年的努力,美国健康、教育和福利部门于1973年发布了由家长、管理者和专家代表共同研制的《日间照料许可指南》,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份儿童照料法案和许可标准领域的指导性文件,该指南提议美国政府设立一个永久性的专门委员会来修订许可标准并且加强其执行力度。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前期,各州广泛依据这个文件来修订各自的许可法律、法规。[7]

近年来,美国持续加强对许可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美国儿童和家庭问题解决咨询部门(Child&Family Solutions Consulting)的专家拉普•佩恩特别强调,管理部门有权利也有责任对管理条例进行解释、改革和完善,以保证管理人员和公众对其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8] 对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的更新和修订要能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法律精神,同时回应当前管理实践的需要,保证其兼顾法理、学理及实践的诉求。

图1中,根据成像关系,为了提高测量范围和精度,需要满足条件: 1)光栅1的前景深和光栅2的后景深要有较大的重叠区域; 2)保证正交光栅投影像中水平和竖直频谱能够被分离.在几何光学近似条件下,将两个光栅像的光强近似描述为

通过对各州经验的总结发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体系应该包括以下特点:定期修订许可法规,以确保提供清晰的解释、法定的权威和政策实施的导向;不断更新犯罪背景审查条款,如有必要,借助联邦政府的调查数据库,对所有可能在儿童照料中心接触儿童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犯罪背景审查;在对待未能获得许可的照料中心时,要求确保许可条款提供了比较适中的方案以允许这些机构做出渐进的改变,并且,除非一个机构根本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意愿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保护,否则不轻易使用最严厉的制裁;避免不必要的指令性要求,允许许可管理部门对意外情况做出灵活应对。[9]

(二)健全的配套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许可制度的实施质量,美国视管理措施为重要的推动手段,各州采用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解释许可标准、更新管理技术、加强管理人员培训。

近年来研究发现,炎症反应作为上游胰岛素抵抗/脂肪变性和下游细胞损伤的中心环节,在NAFLD疾病进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3],特别是NLRPs作为重要的参与者,在NAFLD的疾病进展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51]。

NARA在其培训课程中指出,许可管理解释条款为许可管理机构使用、衡量和执行具体的规定提供了操作性指南。它不仅帮助许可管理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各项管理条例,并且使他们更好地使用它评估儿童照料机构。另外,这些解释条款还用于对许可管理机构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也可以帮助儿童照料机构的负责人更好地理解许可管理,以及评估自身的情况以更好地应对许可检查。[10]据联邦儿童照料质量提升中心(the National Center on Child Care Quality Improvement,简称NCCCQI)2013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4个州研发了解释指南,其中有些州把解释指南发布到网上供公众参考和使用。[11]

针对婴幼儿和学步儿的照料,更多的州要求保育中心把睡眠中的婴幼儿面朝上放置,以减少婴儿猝死综合症。各州还增加了减少幼儿猝死综合症相关的培训。2005年只有6个州有这样的要求,到2011年,这一数据增加到42个;截至2014年已经有47个州提出了要求。[22]此外,各州还提出为婴幼儿提供稳定的照料者、保证轻松愉悦的喂食、提供舒适安全的寝室用品等与幼儿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方面的要求。

美国儿童照料机构按照规模大小分为儿童照料中心、家庭照料中心(Family Care Center)和小组照料中心(Group Care Center)。NARA针对上述不同类型的机构颁布了不同的许可标准和管理措施,另对一些每日服务时间较少、附属于公立学校、宗教组织或提供娱乐项目的儿童照料中心实行许可豁免。尽管如此,美国也存在非法运营的儿童照料中心。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登记注册,并且考虑到统计成本问题,目前各州未经许可的非法照料机构(Illegally-Operating)数量并不明确。2013年,家庭儿童照料(Family Child Care)领域的专家汤姆•科普兰指出: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非法照料机构的存在,对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儿童照料机构是不公平的,并且这严重损害了整个儿童保教行业的名誉。[16]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州采用了联合教育、强制执行、激励等手段来更好地保护身处非法儿童照料机构的儿童。

几乎所有州都要求儿童照料中心的主管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必须参加职前培训和实习,并且每年要例行接受政府规定时长的培训。此外,有些州对于主班教师也有同样的要求。另外,罗德岛要求助教老师也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对于教师资格证的最低要求是保教机构的主管和主班教师通过幼儿发展协会(Child Development Associate, 简称CDA)的教师资格认证。对于普通教师,并不单单要求其拥有高中学历或拥有一般教育发展(Gener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的教师资格认证,还要求其具备各种类型的实践经验。各州对职后学习时长的要求为3~30个小时不等,要求机构董事、主班教师和助理教师参与培训的时数为15~19小时。[24]

其实,咳嗽本身不是一种疾病,它是多种呼吸道疾病都会表现出的一种症状,是我们人体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通过咳嗽产生呼气性冲击动作,把呼吸道内的痰等分泌物排出体外,是一个有益的动作。幼儿咳嗽大多数时候是有痰咳嗽,如果强行服用止咳药,会导致痰液滞留体内,反倒容易引起肺炎等更严重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如果宝宝感冒后的咳嗽不影响饮食、睡眠,以及其他日常活动,就没必要给他用药。

(三)分类处理非法运营的儿童照料中心

本研究用确定性系数R2和Nash-Sutcliffe模型效率系数Ens评价模型的模拟精度[17]。确定性系数R2用于实测值与模拟值之间的吻合程度评价,Nash-Sutcliffe模型效率系数Ens用于评价模型模拟值的可信度。确定性系数=1表示非常吻合,确定性系数越接近于1,说明模拟值与实测值的吻合程度越高[13,16]。当Ens=1时,实测值等于模拟值,Ens越接近于1,说明模拟值可信度越高[15,18]。

美国未经过许可运营的儿童照料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机构举办者不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豁免资格;缺乏达到许可标准的资源;不愿受到许可规定的限制,担心会影响招收儿童的数量;由于机构负责人不懂英语而妨碍了其获取许可;涉及非法移民的问题,不想卷入政府的管理。针对不同情况,各州采取了不同措施,对缺乏许可意识和存在语言障碍的机构尽量进行联合教育,对其普及许可的重要性以及申请程序和办法;对于有意躲避法律的举办者采取强硬措施,责令其关闭或停止,或者处予民事罚款。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各州对罚款的要求是比较严厉的,每日罚款数额从50美元到500美元不等,其中俄克拉荷马州的每日罚金高达500美元。[17]

除了以上措施之外,美国还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强对非法运营机构的认定和调查,摸底这些机构的情况以便提供相应的帮助;要求各州所有的报纸和网络广告商拒绝为非法运营的照料机构做广告;相关的法律要保证许可管理机构和外部的执行机构在处理非法营运的机构时采取一致措施;提高管理人员应对非法运营者的能力;对有意愿整改的机构提供适当的资助。[18]

(四)重视对标准的开发和修订

美国非常重视许可标准在整个许可制度中的作用,认为它不仅为儿童照料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质量要求,也为许可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提供了依据。制定表述明确、基于研究、可测量的许可标准是保证儿童安全和健康以及促进照料质量提升的第一步。[19]

2.加强安全和健康领域的专项培训

洗后浆残碱和I段黑液波美度是评价纸浆洗涤质量的2个重要指标[5];然而,这2个要求是相互矛盾且难于直接测量的。要平衡这2个质量指标须建立一个二者的预测模型。

1.加强对儿童照料中心的督查

二、美国许可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美国非常重视对儿童照料中心的许可制度的研究。从2005年开始,NARA的网站上相继公布了一些州儿童照料中心的许可制度情况,从2008年起,该机构网站每3年公布一次50个州的最新动态。这些动态一般由NCCCQI和NARA联合研究,并由NCECQA发布。2013年首次发布了研究简报:2011年儿童照料中心许可标准和政策趋势(Research Brief #1:Trends In Child Care Center Licensing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For 2011),该简报搜集的是各州从2008年到2011年的数据。2015年发布了研究简报:2014年儿童照料中心许可标准和政策趋势(Research Brief #1:Trends In Child Care Center Licensing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For2014),该简报研究了各州2012—2014年的数据。通过分析两份简报发现,美国各州在许可标准和许可管理方面呈现出一些趋势。

(一)许可标准的变化趋势

2008—2011年,美国超过一半的州完善了儿童保育中心的许可管理制度。标准中新增的内容主要包括:保证婴幼儿安全的睡眠,这一变化在各州非常普遍;提高保育中心主管的职前培训要求,并且对于保育中心所有员工的持续培训要求增加;要求员工每年参加持续培训的平均时数从12个小时增至15个小时;要求调查员工的指纹记录和性犯罪记录;对于有2个或以上年龄班的机构,要求其降低师幼比;对户外空间的篱笆、交通和应急预备和消防演习的次数提高要求。

1.针对低龄儿童的照料,提出了更多要求

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性神经递质受体,NMDA受体是一种谷氨酸离子型的受体,可以对突触传导、突触可塑性与神经细胞变形调节,并增强长时程。包含3个亚基编码基因对于NMDA受体来说,分别为NR1、NR2、NR3。其中,功能性NMDA受体必不可少的就是NRI8种不同剪切受体;NR2具备的基因编码亚型有4种,且都是不同的;NR3由两个亚型组成,分别为NR3A、3B。当神经纤维发生病理变化时,比如缺血缺氧与神经损伤,会出现相反作用对于过度活化的NMDA来说。总体来说,需要遵循一个钟型曲线对于NMDA受体神经元对兴奋性谷氨酸递质反应来说,无论是轻微还是高强度的激活受体,都是不健康的。

为保证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和专业性,各州采用了不同技术,包括使用缩写版的标准、采用核心指标体系、使用手持设备(笔记本电脑、手持式数码设备、装载着专业软件的平板电脑等)收集现场资料、采用评分者间一致性信度等等。其中,评分者间一致性信度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NCCCQI 2013年报告显示仅有6个州采用了这一技术,[12]在2015年的报告中,这一数据明显增加[13]。督导部门表示,如果工作人员之间评分差别太大,该情况被视为对管理条例的违反,这些工作人员应该接受进一步的培训。

1.饲养密度。直接影响猪舍内的空气卫生状况,饲养密度大,猪只散发出来的热量多,舍内气温就高;但湿度、灰尘、微生物、有害气体的含量就会增高,噪音强度也会加大。

美国非常重视对儿童安全和健康的防护,50个州全部要求儿童照料中心的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或者被聘用之后短时间内完成急救和心肺复苏的培训,其中38个州具体要求心肺复苏培训必须是针对婴幼儿的。还有70%的州要求照料中心的员工在职前或者职后通过专项培训完成发现和报告被忽视儿童和虐待儿童的相关培训。接近60%的州要求员工完成应急准备和预防传染病的培训。[23]

3.提高工作人员资质及职后培训的要求

美国各州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职前职后培训。他们认为,高资历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能促进准入制度实施的专业性、有效性、一致性。 NCCCQI 2013年的简报显示,38个州对管理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是本科,其中有16个州要求他们的专业必须与幼儿教育、幼儿发展相关。[14]另外,还有22个州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在儿童保教机构工作的经验。除了对员工的学历和工作经验进行严格的要求以外,很多州都要求新入职的员工在正式参与许可工作之前接受系统的培训。在这期间,工作人员要参加准入管理部门或者幼儿照料部门组织的线下或者线上课程,或者与有过经验的同事一起工作,深入现场观摩以获得实践经验。在正式入职后,许可管理部门会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职后培训以加强他们的履职能力。NCCCQI 2015年的最新报告显示,有25个州要求工作人员每年都要接受例行培训,几乎所有的州要求工作人员参与管理部门、地方和州会议以及社区组织的相关培训。一半以上的州采用外出学习或者参加国家级会议的形式进行培训。[15]

4.实施全面的员工背景调查

有犯罪记录的人员进入儿童照料机构工作对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为了严格审查幼儿照料机构工作人员的犯罪背景,所有州要求儿童照料中心的员工在被雇佣之前最少接受一项犯罪背景审查。与2011年的数据比较,更多的州要求准备供职的员工不仅要通过州一级,还要通过联邦一级的指纹审查,以查看其犯罪记录。其中16个州要求对员工组织全面的背景审查,要求审查犯罪历史记录、指纹记录、儿童虐待和忽视登记记录以及性侵犯登记,与2011年的数据相比,提出这种要求的州增加了6个。另有40个州要求中心工作人员签署犯罪情况声明书。[25]

(二)许可管理的变化趋势

2005—2011年,各州在加强许可政策的执行和监控方面,呈现出几个积极的趋势:对保育中心进行更加频繁的检查;在网络上公示许可信息;采用多样的监测手段等。2015年颁布的研究简报也反映出上述一致的趋势。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许可标准的开发和修订,国家早期儿童质量保障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Early Childhood Quality Assurance,简称NCECQA)发布了一系列开发和修订原则。该报告特别指出,一个完善的许可标准必须包括这些项目:申请者的资格;机构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机构环境;家庭参与;食物准备和服务;健康保健;工作人员培训;班级规模和师幼比;安全标准;督导检查制度、交通工具使用和管理等。该标准还指出了开发或修订的程序与步骤,包括:进行研究;成立协作工作组;开发或修订标准;排版标准;完成标准;发布标准;使用解释条款。[20]在此过程中,非常重视不同利益主体的参与。前期调研阶段,政府把调查许可工作人员、家长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建议作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在建立的协作工作组中,其成员需包括许可管理的工作人员、督查人员、律师、家庭代表、照料中心举办者代表、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其它部门的合作者。从NCCCQI 2015年颁布的许可研究简报中发现,在过去3年(2012—2014)几乎所有州都对本州的许可标准进行了修订,来适应本州的新情况以及回应2014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 Child Care and Development Fund, 简称CCDF)加强儿童健康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21]

许可管理机构对儿童照料中心是否遵守了各州制定的许可管理条例进行定期督查。2005年之前,管理部门的督导并不是很频繁,平均两年以上一次,个别州是每年一次。2005年的相关调查表明,20%的州把督导频率增至每年一次。2011年的数据显示,原来督导频率超过一年一次的州都把频率调整为不到一年一次。[26]NCCCQI 2015年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所有州在颁发许可证之前要对儿童照料中心进行检查,其中85%的州进行了公开检查。所有州还进行例行的合规检查,75%的州经常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对儿童照料中心进行检查。[27]

儿童照料中心的违规行为有些是细节的错误,还有一些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改进。对于细节的错误,督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并要求照料中心及时改正;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与照料机构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并在后续工作中持续跟进,以确保违规行为得到改正。[28]例如,要求许可督查人员在督导后的15天之内对违规行为进行回访,如果不危及儿童的健康和安全,这些机构需要把整改后的照片或者相关资料发给督查人员,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违规情形,督查人员需要亲自到现场进行验收。

2.采用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自动化系统可以帮助许可管理人员使用数据。[29]NARA 2013年的调查显示,每个州都拥有数据库来存储儿童照料中心的信息,并且不止30个州在进行检查和督导时使用便携式和手持式的设备记录信息。[30]NARA 2015年的简报数据显示,有34个州在使用便携式设备来帮助工作人员有效地监测儿童照料机构。[31]这些设备及技术不仅可以帮助管理人员复查某机构的历史数据,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获得科学有效的数据,帮助他们判断某机构是否遵守了相关的规定,为需要改进的机构尽可能快地提出问题和建议。

为了许可标准适用的一致性,越来越多州采用评分者间一致性信度技术保证不同工作人员对同一机构提供的决策信息是可信的。在对儿童照料机构考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在单独完成调查报告之后,对存在分歧的方面进行讨论,最终达成共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人员在对获得许可的儿童照料机构进行复查时,大都会使用缩减版的考核标准或者采用核心指标来缩短复查时间[32],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重视在网络上公布许可信息

在网络上公布儿童照料机构的许可信息和复查情况可以帮助公众监督儿童照料中心的运营情况以及许可管理部门的工作。一些州把对儿童照料中心的所有督查报告公示在网络上,一些州只是公布违规行为、投诉、执行情况,还有一些州的网站公布了一些管理部门的声明。[33]美国从2005年开始统计使用网络公布信息的情况,当年公布督查报告的只有9个州,到2011年增加到29个,到2013年增加到34个。[34]通过网络使儿童照料机构和许可管理部门接受最广泛的监督,也可以为公众选择合法的儿童照料机构提供参考。

三、对我国幼儿园准入制度的启示

美国儿童照料中心许可制度根植于特定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但是其基于研究以及实践对制度本身进行调整的思路以及有效的管理举措,为我国幼儿园准入制度的调整提供了超越制度和文化的借鉴。

从法律保障方面来看,目前我国鲜有省份出台专门的准入标准。为了取得办园许可,各地普遍要求举办者遵照《教育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上述繁琐的条款可能给举办者的准备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另外,法规和管理条例虽然关照到了学前教育的一些领域,但是其法律效力不足,可能导致地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失范现象,所以,我国幼儿园准入制度的完善亟需出台学前教育相关专门的、权威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在许可管理上,首先要增加从事许可管理的专业工作人员配备,配置管理人员专门从事许可管理工作。其次,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的机构,其它机构配合其工作,或可采用联席的形式,相关部门协同审核,最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这不仅能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重要的是可以保障审核过程更加严谨和规范。最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派出专人审查和记录托幼机构满足准入标准的情况,要严格审核、鉴别材料的真伪,还应对准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

大事记,是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所作的简要记述。志书中的大事记,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勾勒出一个地区历史发展的轮廓和事件发展的线索,是一本志书的缩写和提要。在志书的“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里,“记”就是指大事记,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准入标准研制方面,首先应明确准入标准的性质。有研究指出,注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儿童安全并远离伤害,第二位的目的才是促进幼儿社会性和认知的发展。[35]就目前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办园条件理应成为准入标准关注的重要内容。随着幼儿园整体质量的改善,准入标准应该动态地适应发展的需要,给予过程和质量更多关注。其次,完善准入标准,使其去繁就简,表述清晰,易于操作。另外,从标准制订或修订过程的角度来看,幼儿园注册标准虽然离不开幼儿教育工作人员的参与,但是由于学科知识的局限性,在制定或修订准入标准时也应该通过科学调研、广泛征求相关专业人员、家长、其它社会成员的意见。最后,应考虑到准入标准的动态性。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应该保持稳定,以便为办园者提供明确的指导。但是也应该随着幼儿园整体质量的提高而对其进行及时调整,这样才能保证其发挥应有的门槛作用。

据报道,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慢城小镇”是政府近年来重点打造的一处商业综合体项目。但自从2016年下半年完工后,这里的建筑全都闲置。当地管委会负责人承认,招商过程是有些曲折,因为定位是做“高端”,但他同时表示,“有时候,要守得住寂寞。”从2016年建成到现在,已经空置了两年,还要“守”多久?且不说建筑闲置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资源浪费,在这个过程中,机会成本的丧失也绝不是一个小数目。而此类“小镇”很多受到冷遇,也以昂贵的代价验证了之前规划决策的粗疏。可见今后有必要对此类决策过程的合理性进行重新评估。

在解决无资质教育机构问题方面,要合理布局并增加人口密集区学位数量。兼顾当前需求和未来需求的变化,从动态上保障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这样才能根本解决供不应求的现状,铲除无资质教育机构滋生的社会环境。此外,可以尝试举办一些家庭式的早期照料机构。在我国,家庭式幼儿园因为场地和规模无法达到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准入标准被拒之门外。考虑到其近便性和灵活性,我们或可尝试接受家庭式幼儿园,专门设置一套针对家庭幼儿园的准入标准,允许其获得资质后运营。

流通部是图书馆的重要对外窗口,直接面对广大读者,代表着整个图书馆的形象,因此流通部馆员必须改变传统思想观念,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读者第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封闭式服务改变为开放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始终把“读者第一,服务至上”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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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National Center on Early Childhood Quality Assurance.Licensing Information Posted on the Internet[EB/OL](20 13-07-24)[2017-06-13].https://childcareta.acf.hhs.gov/resource/licensing-information-posted-internet.

李晓敏,刘颖
《比较教育研究》 2018年第5期
《比较教育研究》2018年第5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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