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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背景、问题、路径

更新时间:2009-03-28

中国法制史是我国教育部所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6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也是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由此表明,在“推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相融合”的大背景下,中国法制史课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该门课程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剖析,并进一步探讨如何改革和创新中国法制史的课程教学。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由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不仅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对传统与现代进行理性地思考,最终在传统中寻找一条符合中国法治的建设之路,这不仅仅是法学专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要,更是弘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现代化法治社会的最终目的。笔者认为,提升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内涵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十八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概括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的十九大的一个重大历史贡献,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十分丰富,涵盖了经济、政治、法治、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其中,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精华是这一丰富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涉及到中国古代几千年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及法律文化的一脉相传,良善优秀的法律制度层出不穷,体现着古人出色的法律智慧,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文化观念。

我国是食用油的消费大国。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用油种类繁多,主要有大豆油、玉米油、花生油、芝麻油以及各种调和油等,它们因种类不同,营养价值不同导致价格差异较大,致使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而违法掺假。在高价食用植物油中掺入廉价油或非食用油,如在芝麻油中掺入大豆油、玉米油等[1]。食用油的掺假行为不但影响其卫生品质和营养成分,并且破坏了市场体制,危害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因此,为了保护合法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加强对食用植物油的鉴别和掺伪检测。

因此,对法学专业本科生来说,学好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尤为必要,一方面,可以深入了解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制度,对我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治理模式进行有益探索和积极总结,为实现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体现的法治和德治“两手抓”思想打下坚实的传统文化基础;另一方面,中华法制文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蕴含着丰富的精神追求、历史经验和巨大智慧,可以为当前的法治建设提供积极借鉴意义,这也正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捂着还隐隐作痛的屁股对老爹幸灾乐祸,可是我那彪悍的妈,却没有像骂我一样拿着铲子满大街地追打我爹。我把家里的铲子都放到我妈身边,她却拿起来揍了我一顿。

(二)提升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是“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必然要求

2. 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的诠释

而且,文化的兴盛可以进一步促进政治清明和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以唐代为例,法史学者普遍认为,大唐盛世的出现与当时文化的繁荣昌盛有必然的联系,正是多姿多彩、蔚为大观的文化现象造就了大气包容,气象昂扬的盛唐,才出现了“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为了在四边形天线阵内部产生沿预定曲线分布的电磁场,引入辅助偶极子天线阵列,其单元沿预置曲线放置在四边形发射天线阵列内部,如图2所示。四边形平面单极子阵列和辅助偶极子阵列分别用作发射天线阵列和接收天线阵列,从而形成一个功率传输系统,其性能可以通过散射矩阵表征,并可以通过仿真软件建模来确定。系统包含一个N端口发射天线阵列和一个M端口接收天线阵列,整个系统的最大传输效率定义为接收天线阵列负载接收到的功率与发射天线阵列总输入功率的比值,用η表示如下:

因此,就法律领域而言,学好中国法制史就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最主要桥梁,从中我们可以寻找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明的契合点,探寻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的积极影响。

(三)提升中国法制史教学质量是弘扬传统法律智慧的重要手段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不仅孕育出璀璨的文化,还创造出诸多优秀的法律制度,蕴含着古人出色的法律智慧。以监察制度为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在秦汉时期即已正式形成对官员的监察制度,唐宋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唐代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台下设台院、察院、殿院等三院),宋代御史台职权进一步扩大,兼有监察和司法职能,明清时期监督制度更加严密,形成了更为集中的风宪监督(台谏)制度,这些制度在历朝历代防止官吏腐败方面作出过巨大贡献,我国现代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借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有益经验,择善而用。

其实,在这些“挑战”中海尔挑战的都是家电行业的用户痛点,比如在冰箱行业,各大企业都在想如何极致保鲜,洗衣机行业都在想如何降噪,空调如何将空调与净化器合二为一……海尔通过不断挑战不可能,为用户创造新可能,F+冰箱为用户带来食材细胞养鲜;海尔原创直驱变频科技,打破传统皮带电机束缚,从源头降噪,实现洗衣机极致安静平稳运行等等。

另外,古代中国为防止官吏结党营私也有一系列的良制探索,如汉代的“三互法”、唐代以来的“避亲”、“避籍”、“避官”等回避制度;为防止科举考试中的舞弊现象也形成了一系列出色的制度,如名籍考录、品行乡论、考官回避、糊名誊录、身言书判综合测试等等;在司法制度方面,古代中国积极尝试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如乡约制度、民间调解制度、讲读律令制度等。在刑事法律原则方面,有一些在今天看来依然有积极意义的制度,西周的“三赦之法”、“矜老恤幼”原则,汉朝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唐朝的“化外人”、类推原则等。

具体而言,上述制度尽管都带有一定的历史和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作为中国法律文化历史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和借鉴其中的有益成分对于我们当前的法治建设是有积极借鉴意义的。只有认真深入的了解、学好中国法制史,才能熟悉古代中国各种良善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及其成败得失,挖掘其中的精华部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法律文明或法律智慧。

二、中国法制史教学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剖析

其次,在法学教育中没有凸显出中国法制史基础地位。

(一)对中华传统法制文明的现代价值认识不足

众所周知,中国法制史课程中蕴含着丰富而深厚的中华法制文明,通过法制史的学习,我们知道中华法制文明历史悠久,脉络清晰、源远流长,是人类最灿烂的法制文明之一。在久远的西周时期,儒家先驱周公即开始了“制礼作乐”,给中华法制文明奠定了礼乐文明的基调;首见于《尚书·五子之歌》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体现着中华法制丰富的民本思想;春秋战国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56页。,开启了中国历史上公布成文法典的先河,法从“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神坛走向平民百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律思想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理念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壁垒,闪烁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智慧之光。

在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论理念还是制度,我们并不缺乏可利用的本土资源,我们理应对中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充满信心。比如,我们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有“天下之事,一断于法”的立法理念,有“矜老恤幼”的人文关怀,有“亲亲得相首匿”的伦理亲情,还有中华法系立法楷模的皇皇巨著《唐律疏议》等等,当然,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我们要根据时代精神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新的诠释,为之注入新内涵,使之产生新的功能,以适应时代新的需要。

在推动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相融合的背景下,要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有足够的重视,它不是可有可无的无用之学,而是无所不用的基础学科,博登海默说:“攻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其本国的历史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机构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所以,只有全面了解过去的法律制度和法制文明,才能充分理解现在的法律制度,也才能更好地建设未来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明。

移民管理机构与县级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是保证扶持资金管理效率的重要条件。当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达与交流出现阻滞时,将会导致移民资金的拨付受到不良影响,延长资金拨付的时间[2]。同时,移民管理机构属于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在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不能有效落实的情况下,出现挤占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现象,将专项扶持资金用作机构的日常开支中,达不到移民扶持资金转款专用的目的。另外,在扶持资金管理工作中,资金管理不当,拨付效率较低,将会导致扶持项目的建设实施受到影响,项目进展速度缓慢,并且还会造成项目竣工后验收不及时的状况,进而导致移民扶持资金的利用效率低下。

(二)对中国法制史课程重要地位不够重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其重要地位并没有凸显。

首先,课程教学计划设置方面不尽合理。

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丰富,从法律最初起源的奴隶制初期的夏朝开始,涉及绵延四千多年的中华法制的发展演变,具体到每个朝代,又涵盖了各自的立法思想、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律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尽管有一些一脉相承的制度,但各个朝代法律制度之间还是各有千秋,这些内容跨越了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法的历史类型,可谓是内容庞大、纷繁复杂,而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这门课只开设一个学期,课时只有2到3个学时,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教师很难展开深入系统的讲解,给学生提供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完整知识,导致学生对很多问题只能是浅尝辄止,不能激发他们深入学习探究的热情和积极性。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律教学实践中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缺乏兴趣 姚志伟:《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探讨》,载《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第109页。

在当前的中国法制史教学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中国法制史是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法学与历史学的相互结合,在法学教学体系中属于专业基础课。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以后学习和理解各部门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但是,受功利主义思想影响,很多学生认为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与目前的司法实践距离遥远,很难学以致用,而且中国法制史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比率较少,不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因此往往忽视了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和探究,其学科基础性的地位难以凸显。

由于中国法制史课程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多学生对中国传统法制不感兴趣、知之甚少,对很多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不懂得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解读,比如,如果不熟悉中国传统法制“民刑合一”的特点,就很难理解当今社会偶有发生的“以刑代民”的普遍法律现象,再比如,中国古代婚姻法中男女双方地位极不平等,奉行“夫为妻纲”的基本原则,在今天,男女双方地位平等是婚姻法的基石,几千年来,法律在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只有深刻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和法制文明的演进,才能珍视并维护我们今天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

我院2004-2016年3种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耐药性分析…………………………………………………… 李祥鹏等(6):790

对荷尔德林诗与希腊精神的阐释,就和海德格尔一贯的对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批判一起,成为他政治事件经历——参与、决裂——的一种非常客观冷静解释。因此,事实并非如大部分人所认为的那样,海德格尔固执并且拒绝反省,因此对这段经历一直保持沉默。晚年他延续了对其政治事件的所谓沉默的态度,可以看作是其思想道路的自然写照。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我院收治的糖尿病心肌病患者46例,设为观察组。其中男26例,女20例;年龄范围34~65岁,年龄(45.7±8.9)岁。糖尿病心肌病的纳入标准:(1)符合糖尿病心肌病诊断标准:有明确糖尿病史和心脏扩大、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心绞痛等症状中任意一项;(2)年龄32~65岁。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创新性不足

在我国法学院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普遍存在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方式不够灵活,缺乏创新性的问题。

面对中国法制史教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如何改革与创新,让这门课程发挥其应有的价值,笔者尝试从以下几点谈谈自己的浅见。

由于中国法制史内容广博、以大量的史料分析为基础,又有相对复杂的专有词汇、概念,学生自身难以理解,如果没有教师的课堂讲授,则学生很有可能因其内容枯燥、文字艰深产生畏难情绪,因此中国法制史的课堂教学主要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其实,“讲授法从来就是任何教学法体系的核心,……因为它是传授大量知识唯一可行和有效的方法” [美]奥苏贝尔著:《教育心理学——认知观点》,邵瑞珍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666页。,但值得注意的是,讲授式教学必须是一种有效的讲授,而不是教师单方面的“满堂灌”,学生被动的接受。

中国法制史课堂讲授基本是按照不同朝代的立法思想、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进行讲解,虽然这些内容的介绍并非毫无意义,但如果仅仅于此是有问题的。 胡谦:《法学本科阶段(中国法制史)教学体例与内容的思考》,载《长沙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148页。.上述讲授往往是史料的简单罗列,缺乏理论的综合分析,难以引起学生的探索兴趣和深入思考,笔者认为,中国法制史课程应主要通过讲授式教学,并超越这一方式,凝练为一种高效和有效的讲授,讲授要条理清晰、逻辑结构合理;讲授要重点难点突出、详略得当,能够帮助学生建构其知识体系;讲授的内容要充实丰富,能够引起学生参与的兴趣。

未来,承载多代人企盼的云岭牛将驮着全省广大牧区农民的致富梦想,在打造绿色食品牌的机遇下,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其次,中国法制史课堂教学的创新性不足。

如前所述,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丰富,以详实的史料与史实为基础,为了学习和理解中国法制史,学生需要对一些重要的立法思想和立法成果、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进行理解和记忆,比如西周的“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亲亲”、“尊尊”法律原则、“五听”制度等,再比如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贵族官员有罪先请”法律原则、“春秋决狱”司法制度等,但如果学生的学习仅仅停留在死记硬背一些概念和法律制度,必然导致思维单一、视野狭隘,甚至会产生厌学情绪,因此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要进行创新性探索,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和思考,使课堂教学变得更加丰富和生动,增强教与学的良性互动。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与创新的思路探析

首先,中国法制史传统的讲授方法比较单一。

(一)提升和创新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理念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其在教学实践中的尴尬境况促使我们必须改革和创新教学理念,给中国法制史课程正本清源,赋予其当代的价值和意义,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做一名法律工匠,只了解审判的程序和精通实在法远远不够,还需要具备人文历史根基和人文素养,中国法制史课程本身涵盖了丰富的历史人文知识,又蕴含着出色的法律智慧,对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和塑造优秀品格大有裨益,而真正具备人文素养的法科学生在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时始终兼具人文关怀,以人为本。而且,法制史课程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看待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时不是孤立片面的,而是从历史的社会的大背景进行分析,既有微观的明察秋毫,也具有宏观的开阔视野和格局。

1. 对中国传统法制文明的当代价值进行新的阐释

如前所述,中华法制文明历史悠久、博大精深、蕴含丰富的法律智慧和深厚的法制底蕴,习近平总书记曾高度评价我国的法制文明,他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参见习近平同志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第二部分。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要用全新的视角看待中国传统法制文明,积极引导学生广泛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分析和探索那些依然对当下有深刻影响的立法思想或法律制度,对其在当下的意义和价值进行新的诠释和评判,吐故纳新,赋予其新的活力,从中找到发展现代法治文明的内部力量。

比如,尊老恤弱精神是自西周时期即存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传统法律的一个优秀之处。历代法律强调官府对弱势群体要格外关心,自汉文帝时开始,中国古代“养老”制度逐渐完善,国家对达到一定岁数的老者不仅给予税役减免,还赐予米布肉以示敬重。这种对困难群体的体恤和关怀,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精神,与现代法律文明完全一致。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深层、最持久的力量。我们的文化自信是建立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中有大量丰富的关于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容, 从西周的“礼乐文明”到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从汉代的“春秋决狱”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引礼入律”,再到唐代的“礼法结合”;从西周的“明德慎罚”到汉代的“德主刑辅”,再到唐律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等等,通过这些内容的讲解,不但让学生对传统法律制度有更为深入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可以欣赏并深刻领悟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与深邃厚重,经过几千年的传承,依然可以感受到其无穷的魅力与悠远强大的生命力,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自信油然而生!

“烛花掌!一子解双征!”李离解说给小伙伴们听。少年们抬头追踪玉玦,看着它浅浅一线,朝向北斗七星与北极星之间的一块暗影飞去。如果将夜空画成纵横十九道的棋盘,那里就是袁安说的“西九南十”吗?玉玦啸叫不息,秉赋二老一百余年的修为,已得人力之极,令它像一颗细小的重返天宇的流星。一颗流星,在了解宇宙明暗、强弱、虚实、快慢、存续之理后,可破碎虚空,化作棋子,改变天地局面?

文化的认同是一个民族、国家连绵不断的根,能够体现民族文化的法律制度有了此根此魂,才能绵连流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习总书记提出要有“文化自信”。中华法制源远流长,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与传统法律文化恒久强大的生命力不无关系,不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无法理解当时的法律,也无法深入理解当今的法律制度,因为我们的法律制度深深植根于我们独特的历史文化土壤,因此在中国法制史的课程教学中应当渗入法律文化的讲解,不仅于此,还要有意识的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的诠释,引导学生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进行积极理性地思考,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使传统变成根基稳固的平台,从传统中寻找力量,探索最适合我们自己发展的途径。 马小红:《珍惜中国传统法—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的反思》,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第143页。

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所体现出来的中华传统法制文明我们本应当深入挖掘,吸纳其中的精华部分,使之成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历史经验。但是,在现有的教学和研究中,只是把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看作是一种历史文化遗产,没有深刻认识到传统法制文明的现代价值。究其原因,一方面,近代以来,为了改变中国法制落后的境况,法律研究者大量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学界在比较中西法律文化传统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持否定的态度,“发明西人法律之学,以文明我中国”是当时学界的主流观点 曾宪义:《从传统中寻找力量》,载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2007年第3辑,卷首语。,对中国传统法制文明有所忽视;另一方面,由于对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制文明的了解不够深入,造成了人们的误解,使许多人认为中国古代是“只有刑,没有法”的社会,甚至简单地认为古代的法律制度是封建皇权下的产物,对当下法治中国建设用处不大。受此影响,对中华传统法制文明所蕴含的现代价值认识不足,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也总是游离在法学教育的边缘地带,认为是“无用之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弘扬传统法律文化理解为固守传统。任何一种传统的更新都不可能在固步自封中完成,我们要发扬兼容并蓄、与时俱进的精神,把传统法律文化与现实社会相联系,批判地吸收与传承,完成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

(二)延伸和开阔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蕴含丰富的思想内涵,在教学中可以贯穿这些内容,开阔学生视野。比如诸子百家的哲学思想和政治主张,笔者认为,作为法学本科生,不仅要知道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这些西方先哲们,更要知道孔子、老子、庄子、孟子、韩非子等这些中国古代的先哲,在那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时代,正是他们给中华文明带来了智慧之光,正是他们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照亮了整个东方文明。

通过上述内容的讲授,可以让学生充分感受到中国法制史的博大精深与丰富多彩,当然,这无疑要求老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和部门法知识,而且要掌握更为广博的历史学和文学知识,为此,笔者在课下认真阅读了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钱穆先生的《历代政治得失分析》和《中国文学史》以及柏杨先生的《中国人史纲》等,以此来开阔和丰富自己的视野和格局,促使课堂教学有理论有深度的同时不失丰富与智慧。

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为城轨票务云支付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平台,使用电子虚拟票取代实体票已成为业内共识,也是城轨票务发展的必经之路。

另外,在讲课的内容上,有意识的进行古今中西法律制度的比较。比如,可以把历史上的职官选拔任用制度与当今的公务员考试制度进行对比,教师可以把历史上比较有影响的职官选拔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分析,并对之综合归纳,如汉代的“贤良方正”与“明经、明法”、唐代的“身言书判”等,让学生思考讨论哪些方面是值得现今公务员招考制度借鉴,做到古为今用。

再比如,在讲到汉朝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时,可以首先把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的发展演变进行讲述,再把国外的“亲属拒绝作证权”与该制度进行“中与西”的横向比较,最后让学生讨论在当代的法治建设中对“亲亲相隐”制度该如何取舍,还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对“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进行辩论,让思想交锋思想、观点砥砺观点,最后让学生普遍意识到中国古代也有非常出色的法律智慧,增强中国法制优越性的认识。

(三)创新和丰富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手段

目前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手段单一、不够灵活,缺乏创新性,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丰富法制史的教学手段。

(2)要有充足的水源和良好的水质,场内人畜每天均消耗大量用水,因此,不可在缺水或水质差的地区建场。羊场还应建在水源的下游,距居民生活区至少300m。

首先,可以通过传统文学的生动“植入”, 来增强法制史课堂的趣闻性。中国传统文学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姿多彩,在法制史的授课中可以结合这些内容。比如,在讲解古代结婚的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时,可以结合《诗经·卫风·氓》中的:“……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诗句来理解媒妁在古代婚姻中的重要作用。在讲授曹魏时期的“八议”制度时,可以结合古典剧目《包青天》中的“铡美案”来分析,让学生从法制史的角度来思考,开封府尹包拯,也就是开封府的地方司法官对驸马陈世美有没有判处死刑的权力?剧中陈世美自称皇亲国戚的辩解有没有法律依据?再如,在讲解宋代婚姻制度时,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赏析宋代词人陆游的佳作《钗头凤》来理解,“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从中可以看出,宋律中尊长对卑幼有主婚权和干涉他们婚姻的权利。这种方式,不仅使法制史内容浅显易懂、妙趣横生,而且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更利于对知识的理解和吸收。

其次,可以综合运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创新法制史的教学手段。以笔者的实际教学为例,本人在授课过程中,结合具体的章节,经常运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在讲授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法律制度时,会让同学们选择比较感兴趣的某一法学流派(或者儒家、道家、法家、又或者墨家、名家、纵横家等),首先让学生谈谈该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并促使他们进一步思考这些法学流派对我们当今的法治建设有哪些积极的作用,哪些是我们应该批判继承的?在课堂上,大部分学生都比较活跃,积极表达自己的看法,甚至展开激烈的观点交锋,在这种思想碰撞的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切感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深邃,其中的某些观点直到今天依然闪烁着智慧之光。再如,讲完汉代儒家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会让学生深入思考儒家的观点学说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等。

基于上述手段,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必将富有趣味性和价值性,也必将是丰富多彩的,教与学的彼此互动也会变得自然而生动。

四、结语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对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古代“礼法合治”有重要启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为了更好的实现中国法制史的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就需要对课程教学进行多元化的探索和改革,使课程教学更加生动有趣。这不仅仅是法学专业培养法律人才的应有之义,更是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传承和弘扬生生不息的中华文明的客观需要。

 
杨阿丽
《海峡法学》 2018年第01期
《海峡法学》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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