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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视阈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机制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治理”新的执政理念。从参与主体上来看,之前的“国家管理”理念,强调行政权的单一性,即政府和国家的主体地位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强调参与双方的不对等性,迷信于暴力性和强制性。对“社会治理”我们可以概括提炼出四个关键词,即“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即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的主体力量外,还尤其强调诸如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等社会力量。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众参与理论基础探究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元素是多元化的。第一种力量是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政权,它在整个治安防控体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主要有权力领导、政策指导、榜样引导这“三导”作用。第二种力量是公安司法部门。包括国家武装组织及安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这些部门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占据主要地位的必不可少的力量。第三种力量是各种职能机构、社团团体、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它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承担教育、预防、控制、矫治等工作。第四种力量是社会公众,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重要元素的公众也是参与治安防控体系的最广泛的主体力量。

通过数据处理后,上文样本企业的产值相加后在中国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高于90%,能够充分代表中国制造业企业的整体状况(Baghbaderani和Afghari,2015)[15]。

狭义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是以公安机关为中坚,以群防群控力量为依托,以社会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存于同一体系之中。不论广义的主体还是狭义的主体,都反映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的整体性特征。防控主体不是各种防控力量机械地简单相加,而是按照一定关系和规则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彼此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相关概念界定

公众参与,一般是指各种社会组织、社会机构、单位或个人作为行为主体,有目的的维护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公民社会的成熟发展、公民素养提升和参与需求的增长,使之从被动服从的角色逐步向主动参与的角色过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该体现时代特色,即构建公众参与新型社会治防控体系。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即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公民、公安机关、其他社会治安治理部门、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多元化、互动式地管理社会治安事务的一种科学、高效、有序的系统与机制。

(三)社会治理新视阈下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的客观必然性

公共安全受社会普遍关注,也是公众的殷切期盼。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要仅次于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公众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其中,以便维护公共安全这一诉求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系统论认为,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维护各部的协调团结,整合系统内部的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发挥个体所达不到的功能。公众参与子系统是整个治安防控体系重要的一环,理顺并加强这一子系统是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在要求。

1、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新时期“治理”理念下多元互动的体现

[1]刘振华.“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结构分析”.载《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2.

非理性的社会心态是转型期不可避免的问题,社会心态的性质取决于社会成员的心理需求与社会发展程度的双向作用,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不同社会阶层不断涌现所呈现出的利益分化和矛盾的状态,加上文化转型、体制转型等因素,必然使不同阶层或群体的心态产生差异,造成不良社会心态的滋生。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必然会经历改革的阵痛,在社会心态没有走向成熟之前,人们在群体“心里场”的左右下,做出的决策很难是合理的或符合规律的。人们习惯性的错误认知(如公务员热、买房热、仇富心理等),这都会对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导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恶性运行,社会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腐朽思想不断渗透,加之转型期日益激化的社会各阶层矛盾,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社会利益分布不均,社会阶层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态势,私人部门缺少自制的片面性逐利行为蔓延,部分私人部门缺乏社会责任,导致社会信任的缺失,从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是社会治安问题的深层次来源。仇富仇官心理、拆迁行为、医疗纠纷等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为社会治安埋下诸多隐患。因此,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必须重视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使不同社会利益和阶层条件下的公众充分全面的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拓宽公众参与的利益表达渠道,以目标群体的满意度为标准,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3、公众参与在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公路医生”采用就地热再生工艺技术,却能完全消除这一质量安全隐患。英达就地热再生施工时无铣刨这一工序,再生上面层3cmAC-16沥青混合料,确保再生后沥青混合料具有较好的稳定度和封水性能,可提高路面的抗车辙能力和抵抗水损害性能;同时仅加铺1.5cm的嵌入式超薄磨耗层,两层一起碾压。这样不仅除去了铣刨带来的振动,而且施工后桥梁所承受的荷载不会超出设计荷载。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是一项纷繁复杂的过程,公众作为参与者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都在制度上确立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但是参与的具体内容、途径、方法、渠道并没有可操作的行为规范,依然停留在宏观的制度框架之内。一方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相对封闭,行政公开欠缺,不能满足动态环境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公众诉求,另一方面,公众参与长期停留在自发、零散的阶段,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难以落到实处。

二、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现状

(一)公众参与的普遍性不强,效果欠佳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普遍性不强,参与的深度与广度有限,且参与效果不佳。真正有意识主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公众参与行为较少。中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封建体制,新中国成立后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官僚制”行政体制,“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传统观念的约束使得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自愿意识和主动参与很少,仍然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我国公众参与模式起步较晚,公民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很多人仍然不能意识到自己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者、参与者、维护者,而不仅仅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被保护的对象,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仍然停留在自发的、零散的、分散的层面,没有形成核心凝聚力。

(二)公众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缺乏知情权,缺少参与渠道

公众是全社会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石,是庞大社会群体里最基本的细胞,体系庞大复杂。了解新治安环境下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他们是犯罪和社会治安信息最直接、最快捷的来源,也是解决这些问题最有力、最快捷的途径,这就是公众社会治安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加之,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我国公民素质不断提高,公民意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民主观念和权利观念逐渐增强,公众在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有了很大进步。现如今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条件不断完善成熟,公众与政府通力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逐步形成。

(三)我国公众参与的诸多非理性因素,甚至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产生负面影响

2、公众参与是社会利益分化和阶层多元化的必然要求下拓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沟通渠道的不二之选

(四)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成本偏高

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表明,每个人都会选取达到其最大偏好程度方案,而使对其不利的可能降到最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公共物品的一种产物,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公众在享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框架中所带来的治安福利也存在搭便车现象,公众便不愿意额外付出时间、精力来参与维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运行,热心奉献的公民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都会考虑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所带来的额外成本。而政府与社会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性也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带了了更大的成本。

三、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途径之探索

(一)唤醒公众的公民权利意识,培养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

社会治安政策的制定是公安行政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具体表现,其实施会产生足够约束力,并往往涉及新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会对目标群体的心态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复杂的,在制定、实施、监控、反馈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招致不同阶层公民的猜测,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体察民情,重视群众意愿;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不断阐释政策的具体涵义,消除公民的无端的猜忌,对于利益相关者,做好安抚工作;治安政策实施结束后,要了解政策对公众造成的心理影响,做好调查和评估,把公众参与过程各阶段的变化情况进行有效反馈,使公社会安政策过程切实成为成对公民权保护和尊重的过程。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机械制造生产已经成为信息技术大发展的背景下的一种新的工业生产技术。人工智能、系统化、远程控制、虚拟化和环境保护已成为机械制造自动化的新技术。机械制造技术在当前信息技术下不仅能够有效地提高工业生产效率,还能进一步促进工业的发展。让行业的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信息技术下的机械制造技术改善了传统机械制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采用自动化技术,对需要加工的零件进行连续加工,使生产线更加流畅。它提高了生产速度,同时使零件生产更加精细,质量也稳步提高。

(二)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参考文献:

(三)建立社会治安公众参与的监控体系,把握公众参与心态的发展方向

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程度,不仅跟社会治安环境与公众自身利益有关,而且与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强弱有很大关系。第一,要让社会公众知道自己有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权利,大力加强对公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理论和政策宣传,制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使得公众对参与社会治安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必要性有一个初步的、感性的认识和体验;第二,政府要加大政务公开,保持信息流通渠道畅通,降低公众获得社会安全状况信息的成本;第三,要经常组织开展多种社会治安防控实践活动,治安防控工作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要想提高整体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就必须让公众参与到治安防控体系的实践中去,也只有让公众积极的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中去,才能让公众切身的体会到社会治安与自己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才能够更积极的投身于社会治安防控活动中去。

如图2所示,制造商库存波动、零售商库存波动经过15个节拍后都平滑趋近于设定的标称值,说明采用模型预测控制方法对系统的制造商库存、零售商库存的控制有明显效果,库存波动量渐趋为零,最终二者的库存均可以维持在期望的库存水平上。如图3所示,反复应用的滚动优化和反馈校正的预测控制使整个供应链系统趋于稳定状态,为生产商提供了最优生产策略,为分销商提供了最优的订单策略。

(四)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众参与有法可依

要通过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即公众通过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官方的和非官方的),用什么样的方法(听证会、座谈会、网络、电话等)进行有效参与,降低公众参与的成本,使其制度化、固定化、科学化。建立公众参与的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公众的道德法制教育,我国应借鉴和学习先进国家的培训教育机制,提升公民对治安环境、治安政策、治安制度的理解力,与公安部门一道,共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贡献力量。

首先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政府的决策必须让社会公共服务符合社会利益的需求,在治安防控过程中,要积极听取社情民情,吸纳公众参与治安防控,形成政府与公众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良性互动,使公众更加深入的参与到社会治安防控中,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社会治安防控政策法律和具体治安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从根本上保障公众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其次,政府机关要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的渠道,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公众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以及政府开设的各种接访接待,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能够直接参与的机会依然很少,这样就要求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可以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利用发达的网络资源,多渠道参与,此外在参与时序上,要能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参与相结合,再者在公众参与手段上尽力做到直接和间接参与并举。

一方面,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之一,公众与政府一起对社会治安治理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当中,公众以它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弥补政府单方面维护治安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进而能够大大提升社会治安治理的效率。与此同时,公众在与政府治安机构的合作中,将有更多的机会去了解政府的权力运行,进而对政府机构更加有效的进行监督。社会治安是要维护社会秩序,最终为社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公众以其双重身份在治安管理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用其价值诉求影响着社会治安管理的成效。

医院内部控制意识的不足主要来源于内部控制认知以及意识的不足。主要的原因就是内部控制管理基础有所欠缺,使得落实的主体不能够从整体角度出发。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也是十分的粗浅,只是简单的认为内部控制更多地就是为了防范内部进行贪污舞弊。或者就是认为会给医院带来更多的运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与积极性;其次就是多数医院以为内部控制是财务、审计以及监察等部门的事,医院其他部门的医务人员认为内部控制与自身并没有联系,不会主动的参与到内部控制体系当中。

[2]杨红.“浅析公众参与城市治安管理的定位与方式”.载《法制与社会》,2012.3.

2.4.4 重复性试验 取黄丝郁金药材(S16),照“2.3”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6份,依法进样分析检测,考察各色谱峰保留时间的一致性,10个特征峰保留时间RSD小于0.03%,峰面积RSD小于3.41%。同时考察各色谱峰的相似度,用相似度评价软件计算,测得的色谱指纹图谱与其所得的共有模式图的相似度分别为0.985、0.985、0.985、0.984、0.985、0.985,均大于0.98,表明提取和检测方法重复性好。

[3]姜明安.“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11.2.

[4]张继远.“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载《政法学刊》,2016.4.

会计内部监督工作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的会计内部监督工作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会计内部监督很容易受单位领导人员影响,有时候出现我们所说的“专权”问题,会计内部监督工作无法形成严密的牵制关系,出现票据管理漏洞,很多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贪污,造成国家资产流失,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消极影响。

 
周依苒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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