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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本安全观的意蕴与新时代监狱工作的进路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治本安全观”的要义解读

大家对于“治本安全观”的理解,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需要我们积极进行理论上的引领。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比较好地理解和把握“治本安全观”呢?笔者以为,这需要结合近年来监狱工作的演进和当下的国家发展新战略来进行一番考察。

(一)治本安全观揭示的是现实选择,更是理性回归

从语义上分析,与“治本安全观”相对应的是“治标安全观”。不过,在张军部长的讲话里,“治标安全观”叫“底线安全观”。因为自从2006年以来,不断在全国监狱系统叫响的是“一个都不能跑”的底线要求。这个“底线”,从起初的几乎所有的基层监狱民警的坚决反对和强烈抵抗,到后来的高压促变和消极应对,再到当下的私下骂娘和无奈适应,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如全国160余万名押犯,仅仅脱逃个位数,甚至个别的年份全国只发生了2名罪犯脱逃,但实现这个可以称之为惊世骇俗的成绩 资料显示:1993年,全国押犯124万人,囚犯脱逃了1721人。,在理念(认识)层面是把确保监狱绝对安全(尤其是防逃)当作了监狱工作的核心,甚至是监狱工作的全部来对待的。所以,不少有识之士在不同层面都委婉而明晰地表达一个共同的判断:监狱安全是监狱工作的基础,是至关重要的基础,但监狱安全只是基础,而不是监狱工作的核心,更不是监狱工作的全部。或者可以这样说,合理状况下的罪犯脱逃,不能证明监狱的工作质量不高。因为衡量罪犯改造质量的主要不是安全(当然,包括安全)。

式中,α和n分别表示材料的硬化系数和硬化指数;σ和ε分别表示单轴应力和单轴应变;E和σ0分别表示材料的弹性模量和屈服应力。式(1)右端第一项表示线弹性行为,第二项表示进入塑性阶段。通过线性阶段来拟合弹性模量E和确定屈服应力σ0,然后采用1stOpt软件[10]的通用全局优化算法来拟合上述本构模型,拟合相关系数达到99.9%,得到塑性参数α和n,见表1(b)所示。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的结果是——这样的呼吁和表达,在急功近利的政绩观面前,是无力的,也是没有意义的,也不可能有结果。

也就是说,近年来的“底线安全观”尽管取得了安全防范的最好成绩 这里还是引用欧洲委员会41个国家地区的1999年的数据,里面有一组是囚犯脱逃的数据。数据显示:澳大利亚关押囚犯6873人,脱逃6人;丹麦关押囚犯3477人,脱逃74人;芬兰关押囚犯2743人,脱逃36人;法国关押囚犯55328人,脱逃31人;意大利关押囚犯51427人,脱逃19人……脱逃最多的是冰岛,押犯105人,脱逃5人;有的囚犯可以乘热气球脱逃,有的可以乘直升机脱逃,有的化妆脱逃,有的乘防备不严脱逃,有的挖地道脱逃,有的爬围墙脱逃……张晶《监狱者说》,2015年《锺山》(长篇小说B卷)。,然而,这也导致了监狱工作在国家层面的低格局,致使监狱工作水平持续在“底线安全观”的水平上,使得监狱工作的整体运行尤其是监狱体制改革丧失了极好的机遇期。尤其痛心的是,监狱工作本来可以搭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快车,使监狱改革分享“司法体制改革”释放的“红利”,然而,有的人却认为监狱工作的改革已经完成,而只是“减刑假释”的规范运作和执法过程中的“狱务公开”。于是,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涉及监狱工作的内容是“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涉及监狱工作的内容有两处:一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二是“狱务公开”。

就“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而言,几乎没有丝毫的进展,而困扰监狱执法的三难:释放难、保外难、罪犯死亡处理难的问题,至今没有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支持。而涉及《监狱法》细化和深度修改的问题,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以2003年1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着力解决监企社高度合一,导致刑罚执行职能受到严重干扰的问题,取得了阶段性的、初步的成效。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监狱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尤其是在狱务公开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对于推动公正执法、阳光执法,提升刑罚执行的公信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治本安全观强调的是监狱安全,更是改造质量

监狱的安全是重要的,是基础性的,这是不言而喻的。监狱就是关罪犯的场所,连罪犯都关不住,那还是监狱吗?这是常识性的问题。

观摩课的课题是复习课“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上课教师使用了“导学案”将预复习前置.课堂上,气氛活跃,效果极佳,学生的自主活动与交流占据了课堂较多的时间.下面针对这节课的两个教学片断加以分析和反思:

就公众层面而言,我们必须看到,就社会观察和审视监狱方面,绝大多数公众对于监狱最直接的体会、感受和得益,就是监狱安全,而这个安全,由于监狱相对封闭的关系,也大多限定在不发生囚犯脱逃的单一的层面。在当下公民权利张扬的情势下,在公民对于社会公共安全期待的诉求日益提升的情况下,公众对于监狱安全的期待看似苛刻甚至不合情理,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更是“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直接体现。

监狱的本质职能是改造矫正罪犯,这个要求既是监狱法的规定,也是社会主义监狱文明特质的根本体现。并且,相对于监狱的底线安全,改造罪犯是最繁难、最复杂、最重要的。监狱不是动物园,罪犯也不是动物,惩罚固然重要,但监狱的目的不是止于惩罚,而是止于矫正。说到底,治本安全观就是落实《监狱法》第3条的规定,就是改造罪犯不仅确保罪犯监狱内的安全,出了监狱也要安全,不再危害社会,减少重新犯罪,这是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的神圣职责,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监狱和过去的监狱以及资产阶级的监狱具有本质区别的逻辑起点。否则,我们就没有足够的底气和必然的逻辑来确保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是更加文明、更加科学、更加法治的监狱。

科学的理念,是指现代监狱制度要充分探索和尊重监狱工作规律、罪犯改造规律、监狱人民警察建设规律,以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科学的体制和科学的机制来提升监狱治理水平,提高改造矫正质量。

就政府层面而言,政府首长对于监狱发生类似于罪犯脱逃的低级问题,也大多难以理解和接受。因为,监狱经费的支出在省级政府(少数地方为市级财政)预决算的层面,据认为已经是“比较高的”“也尽力了”“也到位了”。政府的基本认识是,政府如此竭尽全力地将本来就紧张的经费花费在监狱安全与发展上,还竟然会发生罪犯脱逃的问题,难以接受,无法理解。至于监狱的经费本来就应该是政府支出,而且是足额的保障,警察的比例应该是更大,警察的素质应该是更高,政府难以在更高的层面上来把握。政府的解释是过去监狱的经费都是监狱自己来筹集的。监狱这么多的廉价劳动力,为什么不能创造更多的效益,自己保障自己?何况,监狱也不能“狮子大开口啊”,要顾及中国的国情和地方政府经济的承受能力。也就是说,监狱安全是政府首长关注的重要问题。对于监狱安全,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在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对于监狱安全的再苛刻、再无理,都是不为过的。

(三)治本安全观体现的是认知境界,更是未来设计

理念决定境界,境界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这个逻辑,至少在安全观的问题上是成立的。底线安全观注定是“守摊子”的认知境界和思维,注定是“看守型”的监狱形态。这就决定了监狱只要不发生脱逃罪犯的事,一切大事都不是大事,都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即便是监狱体制改革这样的根本性问题和监狱民警编制这样的核心性问题,都可以放置脑后,甚至党的十八大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可以大而化之,试图应付过关。说到底这是表面的、背离监狱职能的、受到基层监狱民警反对的政绩观。

以此来对照,新一届司法部党组提出的治本安全观,就是出于政治的担当、社会的责任以及对于新时代监狱规律的深刻把握。其实,很多人已经讨论过,治本安全观是和我国“以改造人为宗旨”要求一脉相承的,是和《监狱法》规定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精神相呼应的,也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方面和必然选择。监狱不仅仅是国家的暴力机器和专政机关,在和平年代和和谐社会,监狱还充当了社会的安全阀、减压器等多种功能和属性。在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具有光荣的使命担当。

他走向巡警身边去,弯了下腰,从耳朵边抓取那根黄纸捻条,那东西却不见了,就忙匆匆的去傀儡衣里乱翻。到后从地下发现了那捐条,赶忙拿着递给巡警。巡警不验看捐条,却望着系在那老头子腰边的两只假腿痴笑,摇摇头走了。

二、治本安全观的理论设计

治本安全观是在问题导向思维的前提下做出的现实性很强的纠偏措施,对于彻底摒弃原有的“唯安全”、“绝对安全”、“安全是监狱工作的底线”,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然而,由于安全的导向,一些人依然会在传统的认知框架里来谋划监狱工作。为此,必须彻底对监狱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并在此基础上,重构监狱体制机制。

(一)确立与新时代国家司法体制相一致的现代监狱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制度设计,其核心要义是真正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让每一个公民看得见正义。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就是要落实好刑罚执行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就监狱的刑罚执行而言,其目标就是建设现代监狱制度。所谓现代监狱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运用现代科学理论作指导,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现代侦查制度、现代检察制度、现代审判制度相协调、相一致、相制约的监狱政治体系。”

“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是基于问题导向的现实选择,更是监狱理性的回归:监狱的全部工作要围绕发挥监狱改造人的职能来安排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机制优化。

然而,监狱体制改革从总体上看是零碎而非完整、浅表而非深刻、局部而非系统的。与之相适应,监狱文化建设严重疲软,监狱学科建设严重下滑,监狱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因此,推进新一轮监狱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已经客观而紧迫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建设现代监狱制度,必须置于党中央推进法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局之中,必须置于全国风起云涌的司法体制改革热潮之中,必须置于社会公众强烈诉求之中,必须置于全国30万监狱人民警察的热切期盼之中,必须置于快速发展的国际行刑趋势之中,以此寻求突破,实现发展。

建设现代监狱制度,必须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必须坚持纯化和完善监狱职能的原则,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尤其是要根本扭转当下一些地方“安全前提下的劳动收益最大化”的倾向。

社会环境的变化使摄影技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被广泛接触和使用,不再局限于少数人的圈子。群众摄影不仅能够培养人民群众的审美能力和艺术感知,还推进了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县文化馆是本县当地人民群众文化活动的中心场所,笔者在县文化馆从事多年摄影工作,不仅记录了县文化馆文化宣传教育和文娱生活的点滴,还在本县推广摄影知识,极力将摄影普及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1]本文结合多年来的摄影工作经验,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对群众文化摄影的社会时尚引导力的提升进行探讨。

(二)坚持以现代理念为引领

“发展理念是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 源自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6年2月22日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讲话中的内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科学、安全、公正、法治的现代监狱理念为引领,实现监狱水平根本提升。现代理念的确立是一个破旧立新的持续过程。当下,还有诸多制约现代理念形成和发展的因素,甚至是悖论,如重刑主义、敌人观念、安全就是一切、赚钱才是英雄等不合时宜、落后僵化、陈旧的理念。

1.科学的理念

问题是在底线安全观的认知状态下,业内的高层把监狱安全问题绝对化。故而,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要求:从“安全为天”到“安全为先”,从“安全压倒一切”到“一个都不能跑”,从“安全是个易碎品”到“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安全零指标”到“安全永远在路上”等,都是强调了监狱安全的重要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然而,如上文所说,监狱安全不是监狱工作的核心,更不是监狱工作的全部。监狱布局调整为此花费了巨额的支出,仅仅要解决防范罪犯的脱逃问题,甚至单纯打造监狱的固若金汤、插翅难逃,其结果是衍生了比罪犯脱逃更严重的不安全问题,比如杀害监狱民警脱逃、劫持民警脱逃以及劫狱、暴狱等。如监狱布局调整后,几乎都是高等级警戒监狱,使监狱分类事实上取消,这又与监狱改造矫正罪犯的初衷背道而弛;如出于监狱安全的考量,而将几乎所有有利于囚犯改造矫正的亲情救赎,进行一刀切式的取消,这于法于情于理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等等。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工资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董的薪金是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共同决定的,因此该职位的独立性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国独董的薪金比例偏低但在公司治理中承担的责任往往较大。风险与报酬极度不对等,使得很多真正有独董之才的人不愿意承担起该项责任,得过且过,极度降低了独董履职的积极性及对该项工作的责任感,自然也无法为监督大股东、治理层显现出真正的作用,无法确切维护中小股东应有的利益。因此组织形式混乱一定会使独立性受到极大地限制。

2.安全的理念

安全的理念,是指安全之于监狱具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地位,尤其是在押犯的恶性化程度提高,危险性程度增大,社会公众安全诉求无限提高的情况下,监狱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监狱安全是一个易碎品,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监狱安全要实现由治标安全向治本安全的转变。但是,监狱安全是监狱工作的中心,而不是监狱工作的全部。

3.公正的理念

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为总抓手、总引擎和总动力,以未决犯关押纳入刑罚执行体系和完善非监禁刑为契机,重新规划监狱制度的顶层设计。参照我国的公检法层级设立的模式,探索建立国务院直属管理的刑罚执行(监狱)总署,由国家司法部代行管理权限。相应地由刑罚执行(监狱)总署管理国家级监狱和省属监狱,市属监狱改为省属。鉴于在国家和平状态下,监狱对于人权剥夺和限制的特殊性和强制性,统一确定国家级监狱的级别为副部级,省级监狱的级别为副厅级;相应调整监狱主要官员(监狱长)的任命,国家级监狱的主要领导由国务院任命,省级监狱的主要官员由省政府任命。

公正的理念,是指监狱工作必须置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之中。公正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刑罚执行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刑罚执行而言,一次不公正的执法足以摧毁千百次的说教。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教育罪犯是公正,同样,罪犯依法维权也是公正。

4.法治的理念

法治的理念,是指以崇尚和遵从法律为志趣的至上思想。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必然是保障人权的社会。凡是没有被法律赋予的权力,都不是政府的权力;凡是没有被法律剥夺的权利,都是公民的权利。现代监狱制度的法治,就是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框架下,对于罪犯的改造矫正必须置于法律的规则之中,切实保障罪犯权利,严格督促罪犯履行义务。对于极端维权,逃避义务的情形要予以严厉打击。

(三)现代监狱制度建设的目标和路径

1.顶层设计方面,彻底变革监狱体制

为了确保钢筋笼的牢固性,技术人员应利用加强筋进行定位,使其成型均匀分布于截面中,并利用点焊成型的方法进行分节预制,保证单节的长度小于10m。钢筋的尺寸一般固定,下料时会出现长度不一的问题,且相邻主筋错开长度应不小于35d。因此在制作钢筋半成品后,审查人员应成批进行验收,并整齐堆放验收合格的钢筋笼,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施工工序。对于不合格产品应返工修补,之后再次审查,直至合格。除此之外,施工期间还应利用吊车下方钢筋笼,并利用分节安装的方法进行单面焊接,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垫块。

此外,一部分患者在拿到检查单子后,可以自行在医院网站、院内自助机、医院客户端预约,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确实就跟办理飞机值机一样。

①工程供水价格实际由政府主导定价。因为工程是公益属性,水价是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基础因素,政府部门在制定水价过程中,为平抑基础物价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和用水基本需求,并考虑当地价格总水平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调水工程实际供水价格一般大幅度低于其成本测算水价。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建调水工程现行供水水价与测算水价相比,水价到位率不足60%。

在国家层面,最大限度地主张、表达和陈述刑罚执行、监狱制度的话语权。如涉及政策拟定、法律修改完善、经费保障、警察权利维护等方面,敢于说实话、讲实情、出实招。

2.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

现代监狱制度的目标是围绕监狱制度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社会化、人性化目标,确定未来五到十年的基本目标。未来五年的目标是:

式中:c(H2Y2-)为EDTA标准溶液物质的量浓度,mol/L;ρ(Pb)为铅标准溶液的质量浓度,mg/mL;V(Pb)为吸取铅标准溶液的体积,mL;M(Pb)为铅的摩尔质量,g/mol,数值为207.2;V(H2Y2-)为消耗EDTA标准溶液的体积,mL。

一是法治化方面。全面修订和完善《监狱法》;建立满足监狱工作需要的高水平的全额经费保障机制;罪犯的基本权利保障水平有进一步提升,拟定《罪犯权利保障条例》(或者《罪犯服刑指导手册》);建立与公检法的对接、协调、制约机制。

二是科学化方面。以满足罪犯的改造矫正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在科学厘定押犯结构(第三代囚犯),科学认识罪犯的基础上,除了继续开展好传统的优势项目外,如三课教育、个别谈话、人文关怀,倡导和推广改造矫正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服刑指导计划、分类处遇、项目管理、职业技术、循正矫正、内思观想等。同时,注意克服现有以底线安全观为中心的体制机制设计对于监狱制度科学化、社会化的克减,逐步转向治本安全观,更加注重监狱工作发展规律,做到以提高改造矫正质量为中心。

三是现代化方面。以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监狱的信息技术步伐。改变目前单一的所谓监狱信息化,只是储存、备份的低端、低水平、低效率以及信息孤岛、监控“绑架”警力的被动局面。信息共享,是现代社会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也应是刑罚执行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狱数据大平台,并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犯罪与刑罚问题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和解决。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将所有刑罚执行的环节统一规划、统一协调,进而实现刑罚执行的预测预警预判,提升刑罚执行的效能。

大数据背景下的城市空间规划在宏观层面,依托信息技术对产业升级的助推效应,探索城镇体系等级结构和职能结构的优化:利用全球夜晚灯光分布数据,根据灯光的亮度和密度,可以清晰地判别出城镇体系的热点区域,相比采用遥感影像和社会经济数据的分析更为简便直观;利用通讯、交通技术对大都市区人口、产业疏散的经验研究:培育形态上相互分离、功能上相互协调的多中心新型大都市区 (广佛都市区)从区域层面缓解向心式大城市的各种弊病。信息社会的城市空间策略——智慧城市热潮的冷思考(赵渺希,王世福,李璐颖 2014)。

四是社会化方面。监狱是社会的一部分,刑罚执行的罪犯,除了极少数被执行死刑或者在狱内死亡外,绝大多数要回归社会。社会支持、社会关注、社会帮教、社会援助等无疑是政府、社会的职责。监狱工作、罪犯改造矫正等都无法脱离社会单独存在。如提高罪犯的假释比例,对于罪犯和社会具有多赢意义,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相关的政法体制的制约,假释比例一直在超低水平徘徊。从国际成功的经验看,监禁刑或者非监禁刑,都需要广泛依托和借助社会志愿者力量。当前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数量和专业化水平还无法满足监狱工作的需要,因而司法行政系统应整合社会力量,特别是高校师生、律师、艺术工作者等社会名流应成为志愿服务者的主体。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体系,如在部级层面,设立总会,省市级建立分协会,这样有利于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调配。

五是人性化方面。罪犯是人,刑满释放后要融入社会,成为一名社会人。在服刑期间,让他们恢复做人的尊严,修复做人的良知,找回做人的勇气,是极为重要的。这个目的的实现,需要法治前提下的监狱管理、教育、矫正的人文关怀,尽可能满足其合法合理且监狱如果努力可以做到的需要,这是社会主义监狱制度人道主义的直接体现,也是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科学性、文明性、先进性的应有之义。如亲情救赎,就是最有效、最便捷、最经济的方法。

3.创新监狱机制,努力提高罪犯改造矫正质量

车子驶出去不远的时候,女人的手机响了,她接听,好一会儿才说那就明天下午见。显然女人是在跟对方敲定一个约会,那个约会的时间便是明天下午。

监狱深化改革再出发,在确保变革监狱体制的基础上,围绕纯化监狱职能设计运行机制。

信息技术应用在幼儿教育中能够提供生动形象的材料运用信息技术可以将抽象的内容形象化、趣味化,调动幼儿的多种感官,增强记忆力。丰富的网络资源及配套教学资源能够满足幼儿的需求,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经费保障机制上,建立常态的监狱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监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政法专项经费;彻底转变靠监狱创收补充监狱经费不足的局面。

监狱人民警察执法保障机制上,一是建立人员编制保障。随着监狱押犯结构的日益恶化和刑罚执行、改造矫正要求的提高,1981年确定的监狱人民警察占押犯18%的比例的困境日益凸显。警力已经难以应付正常带班的管理,没有更多的时间做罪犯的教育矫正工作。 欧洲委员会41个国家地区的1999年的多种数据:其中第九项是囚犯和监狱官员的比例数字。该数据显示的结果表明,多数国家是囚犯和官员的比例是2∶1,如澳大利亚的囚犯总数目是6873人,而矫正官的数字是3111人;捷克共和国的囚犯是22489人,而矫正官的数字是9495人……个别的是1∶1,如挪威押犯2643人,矫正官是1872人;如瑞典押犯5678人,矫正官3825人;北爱尔兰押犯980人,而矫正官为1589人……参见张晶《监狱者说》(《锺山》长篇小说卷B)。二是建立监狱人民警察的权益保障。未来监狱人民警察会逐步成为受到广泛尊崇的职业。当下,监狱人民警察的休息权、学习权、发展权的空间受到各种压力的挑战,疲劳战、消耗战等已经严重威胁着监狱人民警察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应充分发挥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作为民警维权的领导机构的作用,成为监狱人民警察的权益代言人。与之相适应,建立监狱人民警察无故意的事故免责机制。除故意和在执法环节发生的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事件外,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正常工作,凡是已经尽心履职(如生理极限无法做到的分身)但仍然发生教育事故的,监狱人民警察应当免责。三是建立监狱人民警察的荣誉机制。四是建立监狱人民警察的优待和提前退养机制。五是建立全国性的和省级的监狱人民警察文联,繁荣文学创作、影视话剧、音乐舞蹈、摄影、绘画等艺术创作,培养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文情怀,集聚正能量,正面向社会和世界说明监狱、宣传监狱。

理论研究支撑引导机制上,理论指导实践。当下监狱理论研究的衰微是不争的事实,应重塑监狱理论研究的浓郁氛围,在科研政策引导、经费支持、工作评价方面加以指导,以催生更多、更好的成果支撑和引领监狱改革。中国监狱工作协会应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各地学会、协会应对本省的理论研究起指导作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部研究室应发挥引领、示范、平台作用,为全国监狱理论研究提供舞台、创造机会。

 
张晶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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