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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关系异化下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杭州市萧山区的调研

更新时间:2009-03-28

改革开放40年以来,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商品房已经成为居民居住的主要选择,极大地改变了居民的居住空间,使城市社区成为我国城市空间最主要的形态。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显示,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从2000年的1.86亿平方米发展到2016年的15.7亿平方米,2016年的数据是2000年的8.4倍多。而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更是高达92%,从主体和客体上分别实现了 “单位人”向 “社会人”、“单位房”到 “商品房”的过渡,在管理模式上也实现了 “单位办社区”向 “三位一体”新模式的深刻转变,即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三者的有机结合。但是,在现实社区空间内,社区业主既是社区参与治理的主体又是社区治理的对象,其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与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之社区利益衍生出的冲突复杂化,内外因共同推动了业主维权逐渐演变成一种全新的社会性活动;物业公司作为市场力量,为社区提供服务而参与社区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市场转型。而地方政府管理能力的欠缺,导致城市社区治理面临新的瓶颈。

良渚文化存在的年代最近为距今3700年,已经与夏王朝有些重叠了。有些学者基于良渚文化已经具有文明的诸多性质,主张良渚存在一个朝代。虽然,这一说法有待更多的考古材料佐证,但是,众多的考古发现,足以支撑这样一个结论:良渚文化晚期,中国大地不独北方,而且南方,都显露出璀璨的文明曙光,作为一个真正的国家——中国快要诞生了。

国内外学者高度关注社区治理的相关议题,有学者从管理学、社会学等角度,将社区治理置于 “多中心治理”“公民社会形成” “国家与社会关系”等视角进行多维度的研究分析,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很少从整体理论框架角度来思考,割裂了资本、社区、业主之间的互动逻辑关系。作为一种最新的社区治理研究视角,空间生产理论最早的提出者是法国人列斐伏尔。他强调,空间既不代表抽象的自然物质,也不是外在于人类活动的静止的平台,事实上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它的产生正来自有目的的社会实践。空间的核心特征总共有5个,即社会性、历史性、政治性、革命性及国家独立性。同时,他提出空间三重分析框架:空间的表征,即由当权者通过知识、话语构建而成的空间;表征的空间,即居住者经历的空间及被支配的空间感知;空间的实践,即行动者感知和使用的实际经历,往往会成为表征的空间和空间的表征间的缓冲剂。作为重要的分析框架,“空间的表征和表征的空间”[1]在列斐伏尔具体分析空间的生产过程中起到了支撑作用。在认识和改进社区治理方面,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为我们从空间维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思路。通过研究社区空间资本积累、权力规范和表征话语对空间实践的影响,可以全面剖析社区空间关系形成机制,为社区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以萧山区城市社区 (特指商品房社区)治理为例,分析萧山区城市社区空间关系的结构及空间关系异化的生成机制,探索一条社区空间异化关系的治理之路。

一 城市社区的空间关系结构

萧山目前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社区:商品房社区、安置社区、农转居社区。事实上,社区的功能不仅是居住和生活,社区本身也涵盖了空间的概念,它更像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缩影。而社区作为一种空间,自身就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包括社会性和物质性两重属性,不难看出,对于社区的研究,一方面要分析其作为客体的空间属性,另一方面要分析它的社会结构属性。

(一)空间属性

目前的城市社区与传统社区的产权结构、空间特征及治理模式相比已经有了根本变化。首先,商品房产权结构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共有产权与独立产权。业主购置的私有住宅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为业主专有。由全体业主共享的建筑面积部分、道路设施及财政等为共有产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并且独立产权与共有产权不能分离,必须紧密相连。其次,城市社区空间特征表现为封闭性,有大门、围墙等设施进行隔离,具有明显的排他性,限制非本社区居住人员随便进入,形成一个 “私人领地”。最后,由社区管理转变为社区治理的城市社区治理秩序的变化,促使社区治理由单一主体 “单向管理”向多元主体 “合作共治”转变。这也是从业主 “产权共有”中衍生出的 “共治权”,同时也推动了 “人与物”的所有关系上升到 “人与人”的治理关系。

(二)社会关系结构

城市社区的成立时间比较短,居民之间缺乏长期的共同生活与互动交往,是一个典型的陌生人社会,无法形成社区记忆。同时,城市社区又不同于空间高度开放与流动的村庄,难以形成社区共同的文化要素,居民缺乏对社区生活的长久预期,无法形成归属感。由于社区记忆的形成过程是居民与地方习俗融合的过程,而缺乏社区记忆的居民就不能凝聚为一个融洽的整体,居民之间的联系就会出现碎片化状态。同时,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工作与闲暇又不在同一区域,社区只是居民生活居住的地方,并且生活空间都处于单元分隔状态,居民之间的关联度很低。而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都由国家供给,其他的事务也一般通过市场来解决,这与村民需要通过互助合作完成社会生产完全不同。在此社会结构下,居民往往关注自己的个人利益,而较少关注公共利益,重权利轻义务成为绝大部分居民的共同意识。即使在涉及自身利益时,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也会出于个人利益来计算付出成本,更愿意选择 “搭便车”。事实上,业主有权利对业委会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罢免不合格的业委会。但在现实中,大部分业主认为这又不是一个人的事,基于要得罪人又耽搁时间的考虑,普遍集体失声,放弃权力。个体能为集体做贡献,关键在于集体对个体的激励,其中面子与社会地位是社会收益的主要内容,面子与社会地位效用建立在共同体结构基础上,因为有 “我们”感,业主会积极参与业委会的监督,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利益,然而社区结构的异化很难构建利益共同体,不仅 “搭便车”盛行,还容易形成 “准派系斗争”及 “寡头统治”。在业主自身缺乏自治意识而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又无法很好履行职能的情况下,社区空间关系走向异化就成了必然。

一要转变观念。社区治理是将政府单一化治理主体转化为政府、市场、社会、居民等多元化主体的过程,由行政化控制转化为业主参与的协商共治的形式,即逐步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治理模式替代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管控模式。当然,模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权责的让渡或退出,而是要起到掌舵的作用,居委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只做宏观上的把握,不具体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在社区治理中,政府的定位只是一个治理主体,故而必须从政府 “主导一切的全能政府”向 “还政于民的有限政府”转变,从 “全方位管控”转变为 “积极的参与者”。二要强化指导监督。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做好召开业主大会即组建业委会工作,并对其运作做好指导与监督。主动解决好业委会工作中的 “乱作为”与 “不作为”两个极端现象,业委会作为保障业主权益、协调纠纷的平台,当其架空或变相架空业主大会,以维权监督名义谋取私利时,要主动干预。当社区发生业主群体维权、业主 “搭便车”、业委会不作为时,要积极介入协调,及时采取措施教育、帮扶,达到与政府良性互动的目的。三要积极回应需求。目前物业管理与业主的冲突已经呈现多发性、群体性及处理复杂性特征,这就更需要政府及时做出回应,协调矛盾,避免 “冷漠”。四要进行供给基础规划。这是政府在任何领域都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社区治理中表现为利益各方权利与义务的界定。要着力实现物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业委会自我管理、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治理三者的有机结合,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是因制度规范而生成的政社关系。最突出的表现即政府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我国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管理区域内各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委会,并在出具选举结果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相关部门备案。同时,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做出的决定,也必须告知居委会,在过程中自觉接受居委会监督。当然,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否则,居委会将有权提请街道办事处就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重新进行大会表决提供指导。另一个突出的表现在于政府部门与业委会之间的协作关系。业委会与街道、居委会、公安、消防等共同维护社区空间的公共卫生、治安消防、社区自治等。如果社区内发生冲突,还可以召开由当地政府牵头,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组织协调,房地产主管部门、居委会积极参与的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活动行为都要经过财务会计的程序,因此,在企业经济效益浮动的背景下必然离不开财务会计的影响。财务会计会通过财务核算,将准确合理的经济信息提供给企业,进而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时能够有一定的财务数据依据进行参考。而且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时会充分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与之结合,对于企业经济情况能够及时的进行反馈,以此作为基础为企业未来经济状况的发展做出科学的预测。

三是因邻里交往而生成的人际关系。社区是一个有着边界的居住和生活空间,由于有了门禁、围墙、护栏等隔离,这种空间是相对封闭的,影响了社区内外人员之间的交往。因为有了这个有形的物理边界,社区又多了一层无形边界,即心理边界,这个社区是 “我们的”,是所有居住在这里的住户的,产生社区居民对自己与社区外居民的心理区分。一方面,社区居民对于居住质量和生活环境有共同的需求,为了社区管理、业主维权及兴趣爱好等,会自然促成一个相对互信、亲密的社区社会网络。随着通信技术、大众传播的迅速发展,社区居民纷纷建立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日常邻里交流有了新的互动平台,线上互动与线下交流的结合极大地丰富了邻里交往网络。现在很多社区都在纷纷推出各类型的邻居节、业主日等,如HB花园社区举办了7届的 “相亲相爱一家人”邻居节活动连续多年被评为杭州市最佳邻居节,较好地培育了邻里之间热心奉献、相互信任、休戚与共、守望相助的社区归属感,从而形成基于地缘空间的共同生活。

二 城市社区空间关系的异化

所谓异化,就是背离理想状态,事物出现了目标与结果不一致的状态,发生了偏离方向的变化。在马克思运用异化概念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中,他发现生产力的发展与劳动异化紧密相关:“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品的关系就是一个异己的关系”,“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越强大”[2]。社区空间关系结构也出现了异化的空间关系。

(一)政社关系异化

社区自治体现的是 “以产权为基础、以业主自治为诉求、以业委会为主导”的新型基层民主。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充分发挥业主自治能力,弥补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并通过业主自治来实现其对社会组织的基本认同。可见政社关系可从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 “既合作又独立”的特性中得到体现。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委会成立的 “双过半” (总面积过半、总人数过半)门槛过高,使得入住率没有到达一半的社区在建成后较长时间内无法成立业委会。而因 《物权法》没有明确业委会的法律地位 (能否成为民事主体),一旦物业公司发生侵权行为,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缺位与越位情况。根据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换届改选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改选。但现实中还有较多社区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牵头而造成社区纠纷。如在JZ小区业主争取成立新业委会事件中,业主强烈不满JD社区作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牵头单位,上届业委会2017年4月任期届满,为什么直到2017年9月20日才发布 “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从此次事件中不难看出,如果缺乏有效的第三方引导,社区矛盾很容易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原生矛盾演变成业主与居委会之间的次生矛盾。

(二)业委会功能异化

在空间关系异化的城市社区治理中,要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区治理新模式,迫切需要处理好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居民自治能力。

(三)契约关系的异化

首先,房地产存在 “建管合一”体制。目前在实操过程中,新建住宅小区一般由开发商来选择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出于经济利益或方便管控等考虑,开发商往往指定自己设立的物业公司来负责管理,导致开发商和物业形成利益捆绑的局面。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时一般都要求购房者必须接受此条款,而前期又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一旦产生纠纷,业主的权利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其次,物业公司与业主理念移位。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需要向享受服务的业主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很多物业公司却把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而非服务者,对于“物业费”“维修费”要按时甚至提前收缴,而小区道路不平、路灯不亮、车子乱停、消防安全等公共事务往往被忽视。而小区业主往往也缺乏契约精神,没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意识,存在 “少交钱、多享有”的心理,只要物业公司的服务稍有不如意,就拒不缴物业费,甚至鼓动其他业主共同对抗物业公司。同时双方都存在重权利轻义务状况。物业方与业主方通过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契约关系,但在现实中,往往都看重自己一方的权利,而轻视自己的义务。业主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周到,不能满足自己的意愿而拒绝缴费,而物业公司又因为业主不缴费而无法提供优质服务,有的甚至向业主施压,导致物业与业主矛盾重重、纠纷不断。

三 城市社区空间异化的产生机制

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思想认为,推动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离不开两个因素:国家权力的空间生产及社区住户的空间实践。这为我们分析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民与业主委员会等行动者在社区治理和空间生产中的逻辑互动提供了重要借鉴,即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而空间的生产事实上也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生产。不同行动者产生互动关系,形成新的社会结构,而新的结构又进一步构建新的空间。

(一)治理结构缺陷

一要重建业主的空间话语。《物业管理条例》经历数次修改,都没有在内容上明确界定业委会的权益,导致业委会的动力机制一直处于空白状态。目前还有很多社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即使成立了也往往是一种摆设,缺乏话语权,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为此,迫切需要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运作予以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加以培育与指导。要改变业委会委员的推选思路,由原来以推选 “老好人”为主转变为以 “话语权”为优先,特别是要引导青年人选聘进入业委会,他们具有更强的“话语权意识”,也更能适应新时期物业管理对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依赖状况。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必须在专业性及服务意识上有所突出,才能更好地为全体业主服务。因此,需在法律、房地产、经济等层面加强对业委会委员的培训与指导。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开设咨询平台,安排专家或律师答复业主的问题,也可以为社区配备类似专职秘书的专业人士,协助他们开展工作。二要培育业主的自治精神。业主间的文化认同是培育业主自治精神的前提。社区文化团体是构建文化认同的一个有效载体,通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来挖掘、弘扬社区公共文化,再造社区文化空间。业主在文化参与、展示中得到文化满足,使社区文化认同得以提升,居民也渐渐形成了社区文化记忆,社区文化团体成为社区居民紧密联系的文化纽带和情感纽带。还要将 “互联网”融入业主组织建设,充分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丰富社区社会网络。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如邻里节、亲子活动等富有人情味的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融合到这个大家庭里,从而提高业主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引导业主关注并参与社区事务是培育业主自治精神的最佳路径。要善于利用社区公共事务来引导全体业主,让业主意识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让业主逐步形成参与社区自治的理念,进而真正推动业主空间话语权的实现。

(二)自治能力不强

城市社区重新整合了来自政府、市场和社会以及业主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三)契约精神欠缺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显示,业主可通过市场来选择适合的物业公司并与其签订契约,让物业公司以 “社区管家”的身份替全体业主行使 “物业管理权”。而目前,社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还没有纳入监管,基本都是由开发商名下的物业子公司来接管小区的物业,业主基本无法自己选择心仪的物业公司。开发商还与物业公司联合,不仅掌握社区的 “物业管理权”,同时还涉及社区事务的很多领域,从社区的 “管家”变成社区 “主人”,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如NA花城社区物业没经业主同意,擅自砍伐小区内的树木,引起业主强烈不满,此事件曾在杭州明珠新闻播出。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向市场购买的物业服务,其价值应该与价格相符,业主与物业公司建立的是一种市场的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关系并不决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处于一个平等的关系,双方所处的位置是不对等的,而业主往往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产生矛盾与纠纷。同时,购买物业服务的业主,又普遍存在不缴物业费的现象。在调查中发现,少则几年,多则10年不缴物业费的业主比比皆是,而对这些恶意欠费的业主又没有足够的约束力。物业经费不足,又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低下,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矿区内一组NNW向的褶皱和张扭性断裂及伴生的近EW向张扭性断裂,是广西山字型构造前弧西翼的一部分,是区内最发育的一组构造形迹。其组合特征:由南至北,走向由NW逐渐转向NNW,再转向NW,总体呈似反“S”形,呈两个弧形分别稍向西和东突出。中部具有向NNW撒开,向南东逐渐收敛的趋势。表明五圩地区曾受到区域性顺时针扭力的作用[5]。五圩背斜核部中段箭猪坡一带发育了一组扭性断裂,这些断裂控制了五圩地区内生热液矿产的分布。

四 空间关系异化下的社区再治理

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全面负责业主大会的决议,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代表业主选聘物业并签署合同、监督并协助物业履行合同要求、协助处理其他与全体业主利益相关的事宜。目前,杭州市萧山区已建立业主委员会商品房社区共280个,对实现社区自治发挥了较大作用。业委会在制度设计上是一个维权自治组织,在现实中却呈现出两种极端倾向,即 “乱作为”与 “不作为”。“乱作为”是指业委会或个别委员架空业主大会,以维权与监督名义谋求个人私利。在调研中发现,主动请缨、想方设法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相对来说 “乱作为”的就比较多。以500户的花园为例,仅一户面积在100平方米的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就有3万元,整个小区的维修基金高达1500万元。因为有巨大的集体利益,另外业委会又有选聘及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力,因此少数业主积极推动成立业委会。有的是因为自己与物业管理公司有纠纷而要求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为了维护整个社区的利益。如NA花园社区业委会主任,没经过其他业委会成员同意,擅自将小区的物业经营用房以较低的市场价格出租给经营户,并且租期为5年,已超出了该业委会主任的3年任期,同时在租赁合同上还没明确店铺面积,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了隐患,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还有一种现象就是 “不作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基本就是走走形式,工作被动,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

(一)社区赋权,培育业主空间话语

一直以来,我国的管理形式较为单一,强调以行政为主导,社区治理的主体过于简单,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大,造成政府主导与社区治理局部失衡,也因此导致了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等一系列现象的发生,社会组织培育明显不力。从法理上说,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居民自治组织,其一大职责就是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推动居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的相互融合。但在现行管理体制下,社区的人、财、物都由政府提供,政府与社区存在的密切的联系难以割舍。因此政府会把很多的管理职能转移给社区,让后者成为政府在物业工作中的附庸组织,导致其本身的社区的自治功能被政府行政功能挤占,在管理过程中也充斥着浓重的行政化色彩。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已由正常的 “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转化为 “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双方的博弈在所难免。由于政府主导着规则的制定、治理主体权力的分配、物业纠纷的仲裁,政府部门占据治理结构中的优势地位。开发商与物业掌控着房产的成本和质量,熟悉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行业资本密集,高利润高回报,属于超富阶层,有较好的律师和专业团队,组织资源也同样非常丰富,明显地优于业主委员会,同样也处在强势地位。而代表社会一方的业主委员会,明显处于劣势,既没有信息资源,也没有经济资源,更没有组织资源,正是由于政府、市场、社会三方不平等的博弈地位,社区业主维权成了常态,而维权结果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各自的利益,使得维权愈演愈烈。

(二)协商共治,规范权力空间结构

一是因产权管理而产生的契约关系。这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购买关系可见一斑。我国颁布的 《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购房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作为自治机构,可代行业主权利;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市场中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来负责管理本小区的物业,并与物业方签订合同,将市政公用设施、绿化、保洁、安保及其他生活服务项目委托给物业公司,费用则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由此催生全体业主作为购买服务的需求方与提供服务的物业方签订市场契约。萧山区物业管理于1997年起步,历经20余载,从“无、小、少”演变成现在的 “有、大、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轨道。截至2017年底,全区物业公司达200余家,其中一级、二级资质总计13家,上市公司4家,总计从业人员达4万余人,队伍庞大。就在管项目而言,全区开展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共436个,其中开展商品房物业管理的达300多个,比例达80%以上,在管面积总计4200多万平方米,5年来增长近20倍。

实地调研中,尽管村民对专合社的总体态度是认可并支持的,但是满意度却并不高。专合社刚成立时,各方发展信心都很足,理事会也很卖力,不仅引进了许多新业态,通过对村民开展相关的旅游服务技能和服务规范培训,提高了村民的服务意识。2017年,由于镇政府的大力宣传,游客很多,几乎家家户户都被分配了客源,部分家庭还多次接待游客。尤其是诗歌节期间,更是全村爆满。但是今年,政府扶持重心有所转移,游客量较去年减少,专合社的业务也少了许多,社员热情退却,开会次数也明显减少。

(4)多数地质灾害治理往往注重其防灾功效,而治理工程与生态环境融合较差。特别是在风景名胜区、城镇和聚居区周边、交通沿线等可视区范围,混凝土的治理工程给人极不协调的视觉感受。

(三)加强监管,控制资本空间扩张

一要加强监管,完善建管分离体系。物业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就必须严格执行“建管分离”制度,促使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杜绝社区空间管理 “父子化”现象。优化前期物业相关招投标制度,尤其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需严格筛选成员,确保人员及流程客观、公正。参照财政部于2017年10月修订的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的通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流程和规范,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项目检查考核的通知》和 《关于规范萧山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二要强化行业管理。要建立并落实 《萧山区物业管理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将企业诚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有效制定物业管理资信标准体系,完善萧山区域内所有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开发诚信体系自动升级软件,并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录入、核对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物业公司出具的处罚通知,对不按程序撤管小区、“老赖”型企业不准时按合约和规定与业委会或新中标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接,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每年界定一次信用等级,根据各相关行政部门意见综合评定所有物业公司红黑榜,并公布在网络上。三要拉高标杆,提升服务水平。一方面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加强专业培训,推动行业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创新思路,构建多元化产业链,实现科技化、信息化升级和城镇化服务、家庭化服务的转型,包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尝试与运作等,不断满足业主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 “建管分离”原则的落实、行业建管及自身建设,限制资本在空间的无限扩张。

注 释

[1]〔法〕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包亚明编 《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第75页。

[2]〔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85,第148页。

在高度密集的环境中,校园建筑需要突破常规的“高塔平面”式空间拓充,用一种非常规的空间思维方式和空间操作寻找解决超常高密度问题的手段[11],对于高密度环境下的校园设计,从空间布局、交通空间、整体空间、底层空间方面进行了思考。

参考文献

〔美〕马克·戈特迪纳:《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任晖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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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国家-市场-社会三维视野下的业委会研究——以B市商品房社区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13年第3期。

 
张国琴
《杭州学刊》 2018年第04期
《杭州学刊》2018年第0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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