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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视角下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

更新时间:2009-03-28

目前,各个领域已经纷纷试水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如股权众筹、电子商务、智能合约、证券交易、物联网、存在性证明等,典型企业有法国区块链应用企业Stratumn与德勤和LemonWayLenderBot一起搭建了“微保险”概念平台、英国的初创企业Everledger将贵重资产的权属信息记录在区块链等。随着区块链技术运用发展,世界各国也开始积极布局区块链技术研究及区块链技术运用的监管。如2017年美国至少有八个州致力于接受或促进使用比特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立法。有几个州已通过了相关法案,并且非常具体的定义了区块链以及智能合约,将区块链技术描述为“不可变的”,认为区块链存储信息可作为法庭证据。与此同时,欧美国家申请区块链专利的数量也逐步增多,专利争夺战不断加剧。仅美国银行已申请区块链专利数量就近60项[1]。除此之外,自2015年以来,高盛、纳斯达克、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美国威瑞森电信(Verizon)、数字资产控股(DAH)公司、埃森哲(Accenture)等都在积极布局区块链相关专利战略,其数量也在不断的刷新和上升[2]。目前,我国也开始不断尝试在不同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如“公正通”提供资产所有权的记录和追踪服务;IBM、沃尔玛、清华大学用区块链搭建透明可追溯的跨境食品供应链等。各个行业已经充分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对未来世界的改变,将丝毫不亚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热门技术。国家在政策上也给予大力支持。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中提到,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能力跻身国际前列。这是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国家信息化规划》。

当今社会互联网蓬勃发展,技术手段的日新月异,也对传统的文化生产及传播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我国网民数量近8亿,大量原创作品的出现,对版权交易方式和版权相关服务模式带来了挑战。作品的创作周期缩短,更新使用频率加快,传统业务模式和流程已经不能适应作品的版权产业发展的需求。这些问题从客观层面上制约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统一规范化。因此,作为版权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数字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布局必须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系统的,其理念应是先进的。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为此,亟需针对现实问题增加专门针对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新制度、新方式,协调规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2017年1月,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需全面提高版权创作、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版权强国建设。在“十三五”版权工作新形势中指出:“版权工作属于社会化管理工作,从事版权工作要树立面向全社会的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运用市场力量,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完善的版权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治理体系。”

可见,版权治理体系的构建已经迫在眉睫,该体系的构建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也是目前讨论的热点问题,但如何构建尚不清晰,学术界相关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对此也并没有系统化。因此,本文运用文献分析与数理统计方法,从宏观上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诸多特性与版权治理体系构建的关系为出发点来探讨我国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从而为全面、合理搭建版权治理体系提供一定的学理支撑。

一、我国数字版权产业现状考察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让“数字出版”这个概念进入公众视野,数字出版业也极速成为一个新兴业态。在数字出版过程中,需要借助数字技术形成数字内容、实现数字内容管理并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数字内容的网络传播,由此产生的作品也被称作数字版权作品。作者及相关权利主体对这些作品在数字化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被称为数字版权 李月红:《数字版权法律问题研究》,载《出版广角》2016年第8期第1页。 。世界各国对数字版权作品的具体内容定义不一。我国主要数字版权作品包括以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等为主的文字作品,以及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等为主的音乐作品及视听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条作品种类。 。我国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主要围绕这些作品而形成,产业发展现状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总的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特点:

在反应温度为80℃、反应时间为60min、搅拌速度为100r/min、自然冷却6h的条件下,改变氨钼比(摩尔比),考察其对直收率的影响,结果如图6所示,并进行了相关分析。

一方面数字版权产业蓬勃发展,带动经济持续向前。正如劳伦斯·莱斯格所说:“随着人们逐渐发现自由力量的优势时,互联网的价值在悄然变化,此种优势在逐渐消失。在信奉操纵的观念的作用下,在所有靠操纵获得利益的人的鼓吹下,如今的社会和政治架构对互联网的改变举手欢迎。” [美]劳伦斯·莱斯格.思想的未来[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早在200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发表的《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指南》中便指出,“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变动中的、颇具潜力与前途的产业,将来可能有资格作为核心版权产业的一部分” Guide On Surveying the Economic Contribution of the Copyright I ndustries,2003 revised edition. 。这一愿景如期实现,现在已然进入互联网数字版权时代,版权产业不论是内容本身、创造者还是消费者都有了巨大变化,传统版权产业模式被相继打破。以网络文学、短视频、视频直播等为代表的新型版权产品已经逐渐成为当今版权产业支柱,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版权内容的创造者,通过互联网进行版权产品消费的群体空前壮大。如今,版权产业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和信息经济的驱动力,互联网数字版权产业已成为我国版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我国,数字版权产业经济贡献逐年提升。2016年我国数字核心版权产业比2015年增长了31.3%。2006年至2016年的10年间,我国数字核心版权产业行业规模从163.8亿元增长到5086.9亿元,年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产业规模增长超过30倍 国家版权局:《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7年4月24日发布。 。足见,在互联网的春风下,数字版权产业蓬勃发展。据普华永道《全球娱乐及传媒行业展望(2015-2019)》中统计显示,数字出版2014年渗透率约为22.13%,总产值约为2637亿美元,预计2014-2019年,数字版权年均复合增速将达到11.87%,高于非数字出版市场3.86%的增速。2019年,数字出版的渗透率有望达到32.09%,市场规模高达4621亿美元如(图1所示),数字版权产业带动行业经济发展持续向前 普华永道:中国娱乐及媒体行业展望2015-2019,第18页。

  

图1 中国娱乐及媒体行业展望:2015-2019年

 

注:资料来源普华永道

另一方面数字版权治理体系落后,版权产业发展任重道远。据国家版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版权登记总量首次突破200万件,与2015年相比增长22.33%。可见,随着我国版权强国建设的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著作权登记工作相比较之前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但是这种线下确权方式、登记效率、登记量与数字版权发展仍是极度不匹配。同时,数字版权产业的大发展也使数字版权纠纷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对2016年4459件信息网络传播案件民事判决和裁定书的分析,可看出随着数字版权案件新载体、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的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数字版权纠纷日益增多,一半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方式传播 《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发布http://money.163.com/17/0427/10/CJ19UIK3002580S6.html. 。数字版权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将在下文中予以详细分析。

二、国外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运用

国外已经出现了诸多较为成熟的基于数字版权的探索,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尝试将这项技术应用到自身领域的发展中来。如前文所述的以色列初创公司Colu就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推出了测试版平台,主要目的是帮助不懂区块链的开发者和消费者,让他们也能够通过该平台建立和交换电子资产,像是金融资产、文件记录或是所有权交易等。再如德国企业Ascribe则旨在利用区块链技术给知识产权产生的时间进行标记、为创作者提供便于使用的平台创建作者所有权和跟踪他们作品的使用[3]。此外,还有像Binded,Desent,Minelabs等国外的企业也不断致力于数字领域的版权保护与交易。据不完全统计,国外在数字版权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有如表1所示:

 

表1 国外在数字版权领域运用区块链技术的企业(不完全统计)

  

版权确权、保护 音乐版权交易、推广、版税结算 数字资产管理、数字版权记录 版权保护 数字版权管理 版权保护、交易 数字版权管理 版权确权、保护 音乐版权确权、交易版权交易、版权费用管理 音乐版权共享及分销 文件时间戳、证明所有权 知识产权、学历证书公证等 图片管理、图片版权保护 正版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

现今,我国也有许多初创企业意识到区块链对于版权保护与交易的极大作用,纷纷加入“区块链+数字版权”的研究应用中去,如到达科技主要使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出版、众筹问题;趣链科技主要是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保护;纸贵版权意在使用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版权确权、交易问题;One Fair平台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原创作品交易平台,解决艺术品交易的问题等。

三、区块链技术视角下的数字版权发展研究综述

其三,在模型中仅就性别差异进行成员分类,即考虑家庭中两个不同性别成员(成员甲与成员乙)间的生产选择情况,且不同成员生产能力的比较优势均受到性别身份的影响,即成员进行上述两种产品生产的比较优势是自身性别和其他影响因素(如教育、年龄等)的函数。其中,成员甲在农业生产中的农地经营数量上具有优势,而成员乙则在非农就业距离上具有优势。从效用角度看,家庭成员对上述两项产品所带来收入的效用无差异。

沈阳市是辽宁省的省会,它既是一个集经济、文化、政治、交通、旅游于一体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古城,又是一个工业重镇。沈阳市位于辽宁省辽河平原中部,地处东经 122°25'9"-123°48'24" 之间,北纬 41°11'51"-43°2'13" 之间,全市总面积逾 12948 平方公里,现辖九大区,为沈北新区、于洪区、皇姑区、大东区、沈河区、东陵区、和平区、铁西区、苏家屯区,市区面积3495.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800多万人。地貌类型多样,以平原为主,山地、丘陵多集中在东南部。

四、我国数字版权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

技术开发和版权增值是数字出版的核心,数字技术则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障碍,将一个跨文化合作的世界呈现于每个艺术家和创作者的指尖,使得文化作品可以在超出国界的市场上被创造、传播和赏析,但同时也给版权管理与保护带来新的严峻挑战。在我国,因为数字技术对传统版权带来强大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是该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作品不能得到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加之相当一部分网民缺乏良好的版权意识以及正确的数字消费观念等,使得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受阻。目前我国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主要面临以下“多难”的境地。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我国的数字版权治理仍应当坚守国家对版权治理的垄断,并反对版权治理领域任何形式的规则自治。基于这种立场,本文提出的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是指:在以纯粹的以国家主导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建构中运用区块链技术,以实现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的实操性、多元化。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因为技术是中立的,他甚至都不能判断是否公平。学界目前提出的关于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中运用的“弊”是可以主观克服的,因此本文不予以赘述。为此,版权行政管理机构理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中的尝试和发展,为尽快建立科学明晰、管用有效的数字版权治理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这对进一步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激发民族创造活力、更好保障群众文化权益意义重大。

五、区块链的内涵及其特征在数字版权领域运用的优势

(一)区块链的内涵

英国密码学家亚当·贝克(Adam Back)于1997年用工作量证明机制(proof of work)发明了哈希现金(hashcash)。其中工作量证明机制最初是为了解决互联网垃圾信息问题,后来成为比特币的核心要素之一[9]。同年,哈伯和斯托尼塔(Haber and Stornetta)提出使用时间戳的方式来保证数字文件安全的电子协议[10],这个协议便是比特币区块链协议的原始模型。2009年,日裔美籍人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在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小型服务器上挖出了比特币的第一个区块——创世区块,至此比特币成为数字货币领域的翘楚。随之,许多研究者发现在整个比特币系统中,最重要的概念是其中的“账本”的概念。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 有学者认为“去中心化”特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误解,因为区块链技术虽然实现了运行时的“去中心化”,但是强化了设计时的“中心化”,因此,区块链的控制权事实上掌握在了少数程序员手中,其“中心化”的过程从运行时转换到了系统设计时,本质上是一种“换中心”。陈一稀:《区块链技术的“不可能三角”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研究》,《浙江金融》2016年第2期,第19页。 ”存储机构的“账本”的概念进入人们的视野。任何发生在同一个区块链系统上的交易都会被既定的算法记录到该区块链上。也有研究人员认为区块链本质上就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区块链则是这个账本的名字。假设区块链是一个实物账本,每个区块就相当于账本中的一页,区块中承载的所有信息,就是这一页上记载的交易内容。区块链作为分布式总账,存放在互联网的每个比特币节点上,任何一个节点都有一份完整的备份,记录从该区块诞生以来的与其他任何区块的转账交易情况。从“账本”的角度解释,该账本是分区块来存储的,各个区块包含交易记录。后来的区块均会记录前一区块的标识,形成链条状结构,该链条结构便被称为区块链。当每笔区块链交易发起的时候,只需把相关的交易信息传播到区块网络中,“矿工”便会把该笔交易信息详情记载到新的“区块”上并连到区块链上,该项交易至此就完成了。

在NX软件平台,利用Menu Script工具编辑满足用户的菜单样式。设计人员用记事本创建和编辑扩展名为*.men的文件,即可得到相应的菜单形式。

(二)区块链技术的特征及其在数字版权领域运用的优势

区块链本身具有可实现自我监管的特点。这种属性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数字版权分散式管理的成本。从理论上而言,区块链技术可以让版权管理实现“去中心化”的市场导向的集约管理。在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可由国家版权局制定统一的规则,运用区块链技术提供“工作量证明”的机制,让系统中的每个节点均参与任一交易的审批。同时,该系统可在内部设置检查和平衡程序,可以确保系统中的每个节点都真实的被记录下来。所有的这些审查和监督完全由算法自动完成。现在出现的其他共识模型也都保留了任何客户端或者节点都可实现点对点管理系统的这一核心理念。区块链技术在自我监管方面更重要的特点是让该系统中的每个元素实现透明化记录,实现利用“来自大众的多元化监管”完成去中心化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降低欺诈、盗版等行为。

区块链可实现去中心化并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区块链是一个拥有多种分布式节点和计算机服务器予以支撑的、可靠性极高的、完全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网络,该系统中的每个参与节点上均完好保存了一份账本副本。这个特点也加强了整个系统的容错性,即使某部分的其中几个节点出现了问题,都不会影响到该系统其他部分继续运转。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的构建机制就像数据库冗余中心,可以获得24小时运行的安全性保证,这也是构建高安全性版权管理机制必不可少的因素。

区块链灵活性强。区块链技术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分叉出不同的新版本,如可根据各类交易环境、交易需求延伸出符合要求的版本,并且这类版本同样符合现有区块链的整体概念,因为所有的新的延伸必须获得系统中其他区块的认可才可以实现融合,这种延伸也不会引起利益分配的不同。此外,新的延伸并不会影响到已经在区块链上确认完毕的交易。

区块链便于追踪、可操作性强。作品权利人可以把作品信息、版权交易信息、维权信息等均记录在区块链上。这样区块链就可以证明这些信息的存在,也方便这些信息的追踪和查询。究其原因是所有的信息、过程均需要一组公钥或者私钥对其进行加解密,任何信息一旦进入到区块链,都是无法被篡改的。任何在区块链上的权利人都在区块链上有自己的公钥。当需要进行交易时,则可以由控制权利的持有者使用私钥进行签名。区块链同时允许多元主体发生交易行为,例如可以设置成为两个人联合签名才能进行一笔交易。总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治理机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总的来说,基于区块链的现有特点及其构成原理,它可以为版权权利人提供独一无二的证明,这种证明包括作品所有权归属、版权交易等,这为证明作品存在提供了一个新途径,无论是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都可使用区块链系统来证明其存在性,这种证明的产生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同时,区块链也可以为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提供存在性证明,无论是作品创作的时间点、修改时间点、授权时间点等均可准确记录,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可能。这是由于区块链的不可变更性,为被其记录过的信息在某一特定时间点的存在提供了结论性的证明。同样说明区块链可以为数字版权治理机制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

前文中提到区块链技术已经被运用到诸多领域,我国关于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学术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另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韩锋、顾颖、贾红宇等在《清华金融评论》中发表的《一种基于比特币块链的知识产权众筹模式》一文主要是基于比特币块链技术设计了一种知识产权众筹模式,以期寻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胡姝阳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发表的《块链“落地”专利不能少》一文中指出在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外不断囤积专利,国内专利布局尚未开展。学界关于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运用的研究其中一块是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运用的研究。以“区块链、数字版权”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共有5篇期刊论文 检索截止时间是2017年10月10日。 。赵丰、周围在《基于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版权问题探析》一文中指出区块链技术集数项核心技术优势于一身,并在金融、公证、投票等领域逐步投入实践,但事实上,区块链仍有众多本身技术问题、市场化运作问题和与版权理论的兼容性问题等有待进一步解决[4]。伍旭川、王鹏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及展望》一文中提出区块链技术的未来趋势:区块链让越来越多的产业如公证、数字版权、物联网等都关注到了其创新在信任度上的重大影响[5]。吴健、高力、朱静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对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的优势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6]。李绍民、姚远在《区块链多媒体数据版权保护方法研究》中认为加密数字区块链技术的高度安全性,指出此种保护方法具有极高的抗篡改能力、成本低且易于推广[7]。徐珉川在《知识产权的“去中心化”——比特币与登记制度》一文中提出将比特币“去中心化”的产权确立机理延伸到知识产权领域,可超越现有登记制度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确权框架[8]。虽说我国国内关于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领域的运用研究成果并不多,但区块链在数字版权领域的运用分析已经成为学界及实务界持续探讨的热门议题。

六、区块链技术在我国数字版权产业运用中的具体展开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数字版权技术,其主要是利用数字底纹加密、计费下载、硬盘绑定等方式对数字出版物的传播内容、传播范围、传播方式予以控制,是在数字出版物的阅读次数、阅读时限、限制复制、限制打印等方面对数字出版物进行一定的版权控制和管理,但现今数字出版物形式各式各样,数字技术不断更新换代,硬件产品与时俱进,一直很难有一种有效的、通用的数字技术可以实现完全的、链条式的保护各式各样的数字出版物,并且保证其加密技术永远不被破解。这也致使数字出版领域的版权问题成为制约权利人进入数字版权领域的障碍之一。对此,除了增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外,也需要在版权发展的技术方面进行突破和创新。据前文所述问题,基于区块链的数字文化产业资产体系及相关生态的建设,极具现实意义。区块链数字版权产业体系搭建,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弥补当前传统模式对于版权资产保护方面的不足,为版权交易提供新的可信通道,为所有版权资产提供新的广袤生态,最终重塑原创内容价值链。它对数字版权产业发展带来的颠覆性变革在于可以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核心搭建起一套去中心化的、公开透明的信任体制,进而实现数字版权治理体系的初步搭建,为数字版权治理体系的全面构建打下坚实的基础。

英国学者William Cornish认为,数字技术世界中的作者需要能够控制解除他们作品的新方法。通过技术合同和技术保护措施作者可以自己采取控制解除他们作品的措施来作为保护他们作品的第一步,然后才是版权侵权责任[11]。区块链就是这种强大的技术,可以提供强大的工具来实现版权确权、版权交易、版权保护、版税结算等版权产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的版权确权

[6]吴健,高力,朱静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保护[J].广播电视信息,2016(07):60-62.

传统的版权管理网站都是基于中心化的网站,容易遭受攻击,一般都可以人为操纵,没有严格可信的可追溯性,给调查取证带来严重困难。区块链技术则有助于解决版权纠纷,主要在于把版权交易作品的后续交易实时记录,并且在交易网上可以被追踪到。基于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运用,将能大幅提升原创者、权利人的版权保护能力,使版权维权趋于标准化、工具化、大幅降低维权门槛,使维权能够做到某种程度上的简单、快捷、低成本,提升版权维权的投入产出比,激发原创者和权利人的维权热情,从而持续净化和优化版权生态。具体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如下:

  

图2 区块链版权确权核心流程

(二)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智能合约式”的版权交易

把区块链比作一个状态机,那么每次基于区块链的交易则是试图改变一次区块状态,而每次交易双方达成共识生成的区块,便是交易双方对于区块中所产生的交易、变更等状态改变的结果的确认。运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版权交易平台,可以解决现今版权交易中存在的几点主要问题。第一,利用区块链本身不可篡改的属性,可以有效记录权利人从最初的灵感到最终作品的所有状态的变化过程。有了这个系统的变化过程,便可以制作出完整的智能合约来,版权服务商便可在作者创作的整个过程的任一阶段随时参与进来,把作品的所有权利的行使与追溯都通过智能合约规范、记录下来。如此,系统便可以从最初的版权确权阶段入手,构建版权数据库,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去中心化的版权交易,从而增强整个版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效率[12]。第二,传统版权交易里的一大难题是数据分散,没有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传统的版权交易一个作品的财产权有可能被权利人以分散的方式卖出,每个具体的财产权有其自己独立的权利范围、授权时间、交易合同等。而每个具体的财产权的交易时间可能相差很远,这也是导致现今的版权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甚至权利人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某项财产权状态。因此,通过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版权交易平台将分散的数据集中化处理、展示,版权服务商、权利人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进行交易,也能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权利,避免诸如某平台上大量权利人的作品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动续约的案例。对于权利人来讲,通过一个公开透明、安全性高的平台可以让自己的作品得到更多的交易、宣传机会。第三,在版权进入了交易环节后面临的另一困难就是定价问题。在传统的证券市场里会有大量的交易数据来为量化提供可能性,但是在版权交易市场获取此类数据具有一定难度,一些可获取的数据也并非原始数据。但是,版权购买者可以根据区块链上的版权信息付费购买自己需要的版权,随后平台可根据此份区块链记录付费给版权所有人。版权的交易双方在买卖版权的过程中,也可生成真实的交易数据,从而完成第三方信用平台的进一步构建。同时,基于可追溯的版权流转和传播,自动化版税结算也极有可能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特性,这种版权公开的平台的搭建完全有可能实现全球化。第四,版税结算。通过为每个需要交易的作品经由负载均衡服务负载到随机区块链节点上并生成版权交易智能合约、版税结算,后台事务通过负载均衡轮询区块链节点智能合约创建结果,将创建成功的智能合约通过弹性计算服务器更新存储于后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当产生版权交易时,用户通过自身的区块链地址向区块链上的对应作品版权交易智能合约发起交易,智能合约记录交易请求,并实时向区块链上对应版税结算智能合约发起交易,将版权交易金额通过版税结算智能合约约定的份额实时分配给作者等参与人的区块链交易地址,完成整个流程后,后台事务通过负载均衡轮询区块链节点智能合约交易结果,将创建成功的智能合约通过弹性计算服务器更新存储于后台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完成版权交易与版税结算服务流程。

  

图3 区块链交易图示

  

图4 基于区块链的版权价值重构体系

(三)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实时”的版权保护

理解数学、理解学生、理解教学的水平是教师专业水平和育人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和效益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有效地提升学生数学核心素养的关键.当前的问题,首先是有些教师在“理解数学”上不到位导致教学偏差,机械解题训练成为课堂主旋律,而大量题目又不能反映数学内容和思维的本质,使数学学习越来越枯燥、无趣、艰涩,大量学生的感受是“数学不好玩”.

  

图5 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版权保护体系

  

图6 基于区块链技术下的版权维权体系

六、结 语

随着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的不断推进,尽管网络版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并能逐渐适应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需求,实现权利人作品的初步价值,但是,没有科学合理的版权治理体系将会不利于数字版权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削弱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也可能会导致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因此,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必然面临的难题是——如何进行快速确权?如何进行有效交易?如何实现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数字版权治理体系的构建不仅直接关系到作品基本价值的实现,更关系到版权产业市场秩序的维护、原创者自身价值的强化和国家创新型经济发展转型。对此,笔者从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大背景、市场现状、研究现状出发,提出了目前我国数字版权产业发展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在解决这些问题中的优势,最后提出了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治理体系构建的初步构想。

[1]CNBC:《Bank of America is going big on block chain》[DB/OL].[2017-10-5].http://www.hitc.com/en-gb/2016/01/28/bank-of-america-is-going-big-on-blockchain/.

一是打击盗版难。数字版权传播的便捷性、开放性、易复制性等特点加剧了低成本盗版作品对正版作品的冲击,诸多数字出版机构没有获得相关授权就将作品传播,使权利人的财产权利遭受巨大损失,更为甚者不给作者署名或者直接在原作品上做少量的修改便擅自传播,严重侵犯权利人的人身权。同时,数字环境下,相对于侵权盗版的低成本而言,侵权取证的难度则要高很多,相应的维权成本增大,需耗费较高的人力和物力,这也是被侵权人止步于维权的原因之一。二是版权确权难。数字传播环境之下,作品数量巨大,形式多样,涉及的权利主体多元,版权权属不清实属常见。目前施行的传统的“著作权登记”因其费用高、费时长,无法满足网络时代作品“产量多、传播快”的特点。同时这种中心化的管理致使版权登记信息透明性较差、历史不可追溯,版权所有者很难检索到全国范围内相关的版权信息,给确权、维权、交易都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困难。目前的纸质登记证书也存在缺陷,其不易于存储、传递、验证,不能便捷、高效的为草根原创群体、个人服务。三是版权交易难。数字版权交易需求不断增长,版权授权需求增大,但现行的版权交易方式程序复杂、成本高、效率低下,已然无法适应数字环境下版权交易的要求。例如传统的版权交易一般都在线下进行,买方先要找到作品出品方或版权所有方,看完版权作品后,方提出购买版权的意向。之后,双方就具体购买版权的形式、使用时间、价格进行更细致磋商,才会决定是否签订版权交易协议。通常,这样的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同时这种传统的交易行为存在着无标准、透明度低的特点,导致版权交易市场乱象。四是版权维权难。除了大量正式数字出版物,还有许多图片、小视频、网络文章也有版权保护的需求,现行的传统版权保护模式很难满足这些数字作品的保护要求。在我国数字版权维权难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原创证明的问题,也就是前文所述的版权确权难。二是取证问题。互联网盗版相对于传统盗版而言比较容易发现,但是获取盗版的证据困难较大。此类证据的提取不仅仅是页面截图那么简单,而是需要保证取证手段的公正性以及取证结果的有效性,做到这两点需要利用专业机构的专业手段,多数还需要公证处的有效公证,时间长、过程复杂、费用高。权利人即使做完了取证工作,后期仍可能面临诉讼、索赔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总之,目前的版权产业发展整体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作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如马克思所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无法完全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这对于整个版权产业的优质发展极为不利。

参考文献:

她立即瞥了两个黑斗篷一眼,还好,不像有人注意到。她赔出筹码,拿起茶杯来喝了一口,忽道:“该死我这记性!约了三点钟谈生意,会忘得干干净净。怎么办,易先生先替我打两圈,马上回来。”

[2]CNBC:《Bank of America is going big on block chain》[DB/OL].[2017-10-5].http://www.hitc.com/en-gb/2016/01/28/bank-of-america-is-going-big-on-blockchain/.

[3]Stan Higgins.How Ascribe Uses Bitcoin Tech to Help Underserved Artists[J].2015(6):02.

[4]赵丰,周围.基于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版权问题探析[J].科技与法律,2017(01):59-70.

[5]伍旭川,王鹏.区块链技术应用及展望[J].清华金融评论,2016(10):23-25.

区块链版权确权(也称作版权登记)相当于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技术特征,为原创作品嵌入16进制的密码,这个密码会同时储存在去中心化结构的区块链系统中,由于这种非对称的密码学以及去信任化的机制的双重因素,交易方便可看到的确权信息下进行大规模协作和可信任的价值交换,而且可以保证交易信息的安全。与中心化的版权确权方式相比,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版权确权方式由于区块链主链本身具有的性质使它不太可能会遭受黑客攻击或重大损失。这种高安全性的分布式账本——嵌入式版权确权,即相当于为原创作品办了一张“原始电子身份证”,且永久有效,无法篡改。同时,从成本角度分析,应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版权确权的成本极低,几乎可以忽略。据统计,使用主链进行版权确权可能产生的成本约为每次人民币0.3元,使用侧链进行版权确权成本则更低,这便可以省去大量的中间成本(现行的版权确权制度是中心化的),也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系统的运营成本。从效率角度分析,此种版权确权方式生成的过程几乎是瞬时的,极大地简化了版权确权的流程和前期繁杂的资料准备工作。从透明程度来讲,鉴于区块链的公开性,在区块链上进行确权可以使更多的人知道权利人对作品权利的拥有状况、权利变更状况等。

[7]李绍民,姚远.区块链多媒体数据版权保护方法研究[J].科技资讯,2015,13(35):13-15.

[8]徐珉川.知识产权的“去中心化”—比特币与登记制度[J].科技与法律,2014,(03):474-497.

[9]Dwork,Cynthia;Naor,Moni.“Pricing via Processing,Or,Combatting Junk Mail,Advances in Cryptology”[J],CRYPTO’92:Lecture Notes in Computer Science No.740(Springer),1993:139-147.

[10]S.Haber,W.S.Stornetta,“Secure names for bit-strings,”In Proceedings of the 4th ACM Conference on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Security [J],pages 28-35,April 1997.on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Security,1997(4):28-35.

电机本体应用直接转矩控制的方法,就是在保持转子磁链Ψr不变的条件下,鉴于转子磁链矢量Ψr随转子以转速Ω在转动(此作为依据),可通过控制电机本体的瞬时输入电压,使定子磁链Ψs在有限范围内引起变动,主要是对定子磁链矢量的瞬时转速产生影响从而控制它的平均转速,将定子磁场轴线超前转子磁场轴线的电角度δsr限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快速地进行调节以保持或改变该交角δsr,这样便可控制电机本体的电磁转矩了。

[11]William Cornish.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copyright,trademarks and allied rights [M].London:Sweet and Maxwell,1999:87.

美国FATCA的CAA,虽然形式上是双边的对等协议,但实质上主要是向美国单向交换信息,很不公平。美国以推进FATCA为理由,至今未签署,也未承诺执行AEOI的CRS MCAA。美国在受益所有人审查和登记方面并未形成有效的国内立法,其结果,就是美国让上百个国家在其主导的规则下为国际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相互博弈,却把自己保护起来成为安全岛,使美国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避税港之一。

案例1.李某,61岁,M村人,老伴5年前去世。留下2个儿子,均以结婚成家。李某原是县城某厂职工。退休后每月有1900元退休工资。李某自老伴去世后,亲戚一直托人给李某介绍老伴。M村及周边很多村庄都有丧偶的老年女性,但是一般都不愿意再婚。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有再婚意愿的田某。按照当地的风俗,李某在结婚前给了田某3万元礼金,作为补偿。结婚后,李某与田某的婚姻并不像年轻人那样表现出夫妻平等、一心一意生活。李某需要表现出对田某更多的关照。田某也提出了几点要求:第一,自己的购物愿望要满足,想买什么就要买什么。第二,李某不能帮助儿子照顾孩子。第三,田某不需要下地干农活。

面对群众投诉举报处罚难的问题,黄岛区局研发投诉举报处理系统,年处理投诉8000件,处置率100%,满意率98.7%;同时,率先施行投诉举报奖励办法,每年列支50万元鼓励食品药品社会监督。

[12]刘敬思.区块链在传统版权确权与交易中如何应用?[DB/OL].[2017-10-22].http://mt.sohu.com/20160815/.n464209002.shtml/.

 
马治国,刘慧
《科技与法律》 2018年第02期
《科技与法律》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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