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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援助之比较分析*

更新时间:2016-07-05

一、法律援助概念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保障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二、中美法律援助之比较

(一)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对象即有权或有资格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可知我国对法律援助对象的规定不是很清晰,范围比较窄,经济困难的标准较高。

美国议会于1975年通过了法律服务公司法案,该公司专向公民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根据该公司的规定,凡是收入贫困者均可申请。如今,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穷人惹了刑事官司的麻烦,是不用自己花钱请律师的,只需要在法院填写一张证明自己家庭困难的表格即可。

(二)法律援助范围

山东省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水利厅厅长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为副组长,省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厅等11家省直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事务。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培训,在水利系统内部广泛发动动员,凝神聚力,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除了浙西、江东、两淮之外,他还到过江西南昌,游览过滕王阁。《草》其三写道:“江城滕阁倚空寒,鹤势骞飞远耐看。……翻忆赏心亭下水,草洲埋没贮悲酸”。可见此前曾经长江下游的建康(南京),因此诗末忆及。然后到过荆湖路,至少到过洞庭湖一线,《桃花》一诗“江卸洞庭急,君山屹半川”云云,显然作于岳阳。《竹》诗中有“君不见湘阴有竹玉为肌”,若是写实,应作于湖南。从《壶中天》咏梅词中“江邮湘驿,问暮年何事,暮冬行役”可知,湖南之行已届晚年。

(三)法律援助方式

法律援助的方式即向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基本形式或模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和《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可得知,我国法律援助分为指定辩护和申请辩护两大类。范围较为狭窄。

美国法律援助方式多样,早在1910年美国就成立了第一家为刑事被告服务的公共辩护机构。此外,还有刑事法律援助和混合方式。美国的法律服务公司和律师协会也在法律援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选取2017年2月~2018年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70例作为研究组,同时选取在我院接受健康体检的甲状腺功能正常的健康者70例作为对照组。其中,对照组男32例,女38例,年龄33~58岁,平均年龄(41.5±1.5)岁;研究组男31例,女39例,年龄32~58岁,平均年龄(41.2±1.6)岁。两组一般资料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二)积极扩宽资金来源渠道

法律援助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因而我国法律援助财政投入资金比例相对较少,但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我国经济发展迈进了新时代,因此更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财政投入。

在美国,法律援助资金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难以投入大量资金来运行,因此法律援助制度较之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不那么完善。

在美国,刑事和民事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民事法律援助对象不再局限于贫困者,而是扩展到特殊群体以及中产阶级,刑事法律援助除涵盖重罪外,轻罪也涵盖在内。随着经济发展,美国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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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法律援助的建设路径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社会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一般只限于在本国审理的刑事案件或者解决的民事争议,一般不对国家或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提供援助。如今,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迅速,更应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为贫困者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法律援助创造条件,确保司法公正。

3、土壤贫瘠区域种植经济林。由于缓起伏沙地易受到风蚀影响,土壤流失进一步造成无法蓄水、留肥,进而造成土地贫瘠难以供植被生长。该类型应采用先围堰平整,改善土地物理状态,进而改善土壤留水存肥能力,使得土壤有一定的供植被生长能力,而后种植适于当地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经济林木。

法律援助范围即指一个国家以各种形式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的具体领域。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范围相比较,我国的法律援助范围还不够宽泛。我国法律援助范围主要是民事和刑事案件,其余涉及较少。

法律援助的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刑事或民事案件,也应该注重法律咨询和免费诉讼方面。法律咨询可以对申请人进行免费的指导,帮助其解决面临的困难,免费诉讼可以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但不包括判决应由申请人承担的费用。

遭遇校园欺凌后的应对方面,受访851名学生中,有71.3%的学生选择向家长老师求助;11.6%的学生害怕被报复而选择默默承受;10.6%的学生选择暂时忍受,日后找机会报复;只有4.3%的学生选择立即找别人帮忙,报复回来;此外,还有2.1%的学生觉得没面子、不想让别人知道而独自忍受。

(四)法律援助资金来源

法律援助制度要想运行良好,资金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而资金匮乏成为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律师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社会捐赠等。

贫困直接影响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我国一直重视贫困问题。现阶段的扶贫工作应该对过去进行总结,在此基础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精准扶贫。应该重视扶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将原来单纯的“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方向发展。

此外,也可以采用“众筹”的方式,将法律援助的发展模式、每年代理和援助困难群众的质量和数量等未来发展规划以产品形式在互联网上推广来筹措基金,还可以广泛吸收民间捐赠及其他渠道的资金。

(三)创新法律援助方式

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方式才处在探索阶段,为此,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外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方式加以借鉴,从而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援助方式。

我国的法律援助方式除指定辩护和申请辩护外,还可以增加诸如提供法律意见、代写法律文书之类的法律协助。

(四)积极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援助立法

对于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缺乏完整的立法,纵观全国对于法律援助依据只散见于《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只有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加强了法律援助方面的立法,但是在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仍未明确详述,因此社会各界对于加强立法的呼吁就更为迫切。

四、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它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在实处,使得困难群众不因社会地位高低、财产多寡而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国家,尽管法律援助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笔者相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这些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

[ 参 考 文 献 ]

[1]张耕.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李雪艳
《法制博览》 2018年第14期
《法制博览》2018年第14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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