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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概念的学术梳理及其科学内涵*

更新时间:2009-03-28

善恶是道德的评价标准。但究竟何为善何为恶,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千百年来,可谓论辩不休,莫衷一是。那么,善恶究竟有没有大家公认的客观的标准,这是哲学伦理学家最终必须回答的问题。英国伦理学家摩尔说:“怎样给‘善’下定义这个问题,是全部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1](P12) 善恶是一对矛盾,如果我们比较好的回答了什么是“善”,那么,它的对立面“恶”也就基本可以得到界定。

(2) 通过对探测数据的解译分析,同时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灾害发生时的实时信息,可以推断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是滑坡形成的内因,而岩体风化为滑坡提供了物源条件,滑坡体内含水量少,特大暴雨是滑坡发生的直接诱发因素。在强降雨作用下,表层风化岩土体遇水软化并产生流动,随着水流下渗,下部岩土体遭到破坏,并在自重作用下发生剪切破坏从而形成滑坡灾害。

一、古今中外关于善概念的经典性论述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学为中心。儒学又以何为中心?杨国荣先生的“儒家价值体系研究”以《善的历程》冠名,可谓匠心独运,一语中的。文化典籍《大学》开篇便指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西方哲学也有至善的价值追求。“在古希腊,柏拉图便已提出了至善的概念,并把它规定为最高的理念。按柏拉图的看法,在具体的可见世界之外还有一个理念的世界,后者表现为一个等级系统,最低等级的是具体事物的理念,如桌、椅、人、马等之理念,高一级的是数学或科学方面的理念;最高等级的理念则是善。”[2](P111-112)虽然东西方关于善、至善的概念涵义有差别,但其起码说明最高最完美的善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

儒家以孟子的“性善说”最为著名。何为善?“可欲之谓善”(《 孟子·尽心下》),孟子的回答成为千古经典。何为“可欲之”?就是可想可做之言行,可想可得之器物,就是符合人性,符合人的需要,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言行事物。中国原典《周易》中讲:“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说的也是遵循人、事、物的发展规律,遵循普遍的宇宙法则——阴阳的对立统一——道——“形而上者谓之道” (《系辞上》),才称其为善。王阳明更是直接把善恶与人的自然本性联系起来,“但得好善如好好色,恶恶如恶恶臭,便是圣人。”[3]他从更深的层次隐喻,真正的善必须符合达至人的本性本然自然状态。脱离人性的善恶是不存在的,圣人的修炼境界是人性持续不断地修行过程。真正的至善道德境界总是表现为欲遂情达。清代哲学家戴震说:“道德之盛,是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4](P309)中国传统善的概念始终与人性、人的自然本性合道合规律的满足密切相关。

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中说,“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不止一种的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 [5](P16-18)他把善与人的活动联系起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思想,为避免善定义的空洞说教奠定了坚实基础。

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在其道德和历史著作集中说:“我把利人的习惯称为‘善’,而把利人的天然倾向称为‘性善’。”[6](P40)把善与利人利他直接联系起来,可以说是抓住了道德的根本,特别是阶级社会道德的根本。道德(善)总是要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最起码不能做害人的事情。道德的底线是不害人,道德的境界是利人利他的境界和量度。

[8]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M].何兆武,李约瑟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巴哈赛车转向节结构优化设 计 ………………………………………… 王新建,张 蕊,耿 杰,钟海涛(42)

功利主义在东西方都是影响深广的学说。美国当代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11](P1)它的核心理念是: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毛泽东曾说过:“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12](P864)革命时期、阶级对立斗争严重时期革命的功利主义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功利主义是有缺陷的,特别是在和平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时期。约翰·罗尔斯通过他正义理论的“差别原则”修正了功利主义忽视、牺牲甚至侵害少数人利益的缺陷。他说道:“社会的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1](P83-84)用今天中国的话语说就是,在社会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要更多地关注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关于“善”亦有许多重要论述,比如他把社会的基本善分为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等。[11](P62)他认为,“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11](P93)又一次把“善”与“欲”联系起来,与孟轲的 “可欲之谓善”乃异曲同工之说。他认为,“在一种限定的意义上——正义与善是一致的,至少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是一致的。”[11](P395)把“善”与“正义”统一起来,减少了概念的多重与复杂,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重要理论。他还指出,“对于善的理论有两种基本的情况必须加以考虑。我们必须看清定义是否适用于个人和社会。”[11](P436)这为道德研究指明了方向,善不仅是个人的更是社会的,是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体。本文认为,我们更看重道德、善的个人、个体性,把它作为道德的基础。*关于道德的个体性,请参阅李晓英的“个体性:先秦思想界对‘德’之诠释”一文,《 中州学刊》 2008年第6期;周武军的“论道德定义的个体性、教育性、言行性”一文,《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西田几多郎在其处女作《善的研究》(1911年初版)中早已说过,“世人从来不大重视个人的善。但是我却认为个人的善是最重要的,是其他一切善的基础。真正的伟人并不是因为他做的事业伟大才成其为伟大,而是因为他发挥了强大的个性。”[10](P118)他还批评了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他说道:“有人似乎把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说成是相反的,我却认为这两者是一致的。只有生活在一个社会里的每个人都能充分地活动,分别发挥他们的天才,社会才能进步。忽视个人的社会决不能说是健全的社会。”[10](P118-119)这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基本是相同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勾画未来社会的美好蓝图时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P422)突出强调的是个人自由发展的重要作用。

[10] [日]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M].何倩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有些好奇的人来自很远的地方。还来了一个流动杂耍班;一位杂技演员表演空中飞人,他在人群上空来回飞过,但是没有人理会他,因为他的翅膀不是像天使的那样,而是像星球蝙蝠的翅膀。地球上最不幸的病人来这里求医:一个从儿时开始累计自己心跳的妇女,其数目字已达到不够使用的程度;一个终夜无法睡眠的葡萄牙人受到了星星的噪音的折磨;一个梦游病者总是夜里起来毁掉他自己醒时做好的东西;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病情较轻的人。在这场震撼地球的动乱中,贝拉约和埃丽森达尽管疲倦,却感到幸福,因为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他们屋子里装满了银钱,而等着进门的游客长队却一直伸展到天际处。

纯粹经验=实在=神=物我统一=人格=最高的善

用西田几多郎自己的话说就是:“虽然从学术上来解释善,可以有许多种说法,但实际上真正的善只有一个,就是认识真正的自我。我们的真正的自我是宇宙的本体,如能真正的认识自我,那就不但符合人类一般的善,而且会与宇宙的本体融合并与神意暗相符合。实际上这就是宗教和道德的真意。”[10](P126)

语文课的预习与上课、复习,构成了语文教学过程的三部曲。作为这三部曲“预习”,搞好的话,自会产生“龙头效应”,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它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遗憾的是,语文预习的现状不容乐观,一些教师至少行动上均将其放在了可有可无的位置,重视的只是上课及课后的练习(复习)。于学生来说即使能预习或给他时间预习,也只是浮光掠影,走马观花般地打扫一遍(一些枯燥些的课文可能连扫一遍也做不到)。抽检其预习过的课文,至多划划词语。预习既然重要,为何不像课堂笔记一样设个本子,来促使学生踏踏实实地思考、练习?于是我设置了“语文预习笔记”。

二、国内学者关于善概念的学术研究

[7] [荷]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企业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职责和权利。职业经理人信息平台建设主要是为企业的人才需求而服务,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所以企业的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职业经理人真实绩效技能信息、兑现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合同、查询企业拟选聘职业经理人信息等。

第一是综合性研究。邓晓芒教授在《西方伦理中的善》一文中指出,“首先要特别注意的是, 西方人所说的‘善’与我们中国人通常所想到的‘善’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概念。要言之, 西方人的‘善’是一个有关对象的认识性、科学性的概念, 是指事物各部分没有矛盾、完备无缺所表现出来的独立自足性, 即‘完善’(完美)。”[17](P219-227)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西方人的“善”不一定有什么科学性的含义,如善是幸福、快乐等;中国人通常所想到的“善”也主要是完善完美,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的“善”等。邓晓芒教授研究的结论是:中国人讲的善是排除了个人幸福的(中国人也讲精神上的幸福, 但那是非个人的、群体性的);同时中国传统道德的手段和目的是不分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 目的高尚可以掩盖手段的卑劣(必要时不惜说谎,“为尊者讳”), 一旦手段的卑劣败露, 目的也必定遭唾弃。[17](P219-227)这其中有的观点也是颇费思量,比如“中国人讲的善是排除了个人幸福的”。国人常讲“百善孝为先”,其中的“善”没有个人的幸福成分吗?人在行孝、行善的过程中,个人内心的满足、个人的幸福感是隐含其中的。

第二是对古希腊哲学家思想的研究,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主要是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研究。比如徐凤林先生认为,“苏格拉底最大的思想贡献在于提出‘善的理念’”。 [18](P19-25)潘媛、金凤认为“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善’并不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他所认为的人类社会一种完满的状态,这就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善’。”[19](P52-55)“善的理念”在西方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哲学伦理学概念,是比“善是什么”这个对“善”概念本身定义更高深更宽泛层次的概念,指的是最高最完善的知识体系,对人们具有先验的宏观的永久的指导作用,犹如太阳的光辉对人间的普照。[20](P53-54)

第三是对德国哲学家思想的研究。陈文昌先生认为,康德的“至善”概念应当有四种含义:(1)“最高的善”,即德性;(2)“完满的善”,即德性与幸福的统一;(3)“共同的善”,即伦理共同体;(4)“最高本源的善”,即上帝。这四种含义构成该概念的完整内涵。[21](P40)西方的“至善”概念由于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最终常常与上帝相连。而其一般的世俗含义是德性原则与幸福原则的统一,是现实的幸福快乐与人性的内心崇高理想追求的统一,是现实的我与理想的我,是本我、自我与超我(弗洛伊德)的统一。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将“至善”主要理解为人格、精神的完善和人生的圆满有所不同。中国人以实用理性为主导,缺乏的是超脱、超越的终极关怀。黑格尔从其“绝对精神”“绝对理念”的哲学体系出发,认为 “善就是合法的福利”, [22](P85-90) “善就是被实现了的自由,是世界的绝对最终目的。”[22](P85-91)带有明显的调和性、抽象性和绝对性。特别是其把善与法和利益联系起来的思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仍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善与道德不是孤立的体系,法是道德的底线,是最低层次最基本的道德。善是高层次的法,合法是其基本,超越法、法律才是善的目标追求。社会由法律、纪律、道德和宗教等组成连续的规则体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一个层次失范应由另一层次进行规制。脱离法的善在阶级社会亦是不存在的。而善要予人幸福和利益亦是善与道德的题中之意。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性唯心性,继承古希腊哲学唯物的一面,提出“善即幸福”的伦理思想。费尔巴哈说,“新哲学将人连同作为人的基础的自然当作哲学的唯一的、普遍的、最高的对象。”[23](P184)其自然的唯物的一面可见一斑。现代哲学家伽达默尔也把他的实践哲学思想最终归宿界定为善。[24](P19-21)说明善的理念、善的思索也是德国哲学常讲常新的话题。

第四是对英美等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思想的研究。陈江进博士在《善何以定义正当?》一文中介绍了英国伦理学家威廉·大卫·罗斯爵士的“显见义务论”,其核心观点认为,忠实、补偿、感激、正义、慈善、自我发展、不作恶等七种显见义务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道德选择,根据良心、直觉进行道德选择,善的涵义是多元的。[25](P5-7)美国伦理学家雅克·蒂洛强调综合性道德方法,也持多元论的善观念。他认为“生命、意识、愉快、幸福、真理、知识、美、爱、友谊、自我表达、自我实现、自由、荣誉、和平与安全” [26](P150)等是人们普遍认同的某些“善”。事实上,直觉主义、多元主义伦理观在西方始终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学说,一元主义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常常面临挑战,多元主义更实用更能说服人。

另外,马秀芬、范景武等对日本现代哲学家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一书进行了推介研究。[27](P41,64-65)范景武先生认为,西田的伦理思想,“除去唯心主义的外壳,在其构筑的唯心主义的辉煌的殿堂里,我们窥见到其某些合理的辩证法思想。关于善恶转化,个人与社会统一,和谐是善,中庸是善,自由与必然关联,动机与目的互补等方面不乏真知灼见。”[28](P5-11)此论对认识西田哲学有很大参考意义。

关于对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善的论述的研究鲜有直接阐述,“何为善”的议题,间接的论述依然不失其重要意义。主要有三个方向,其一是对孟子性善论的研究,赵法生研究员在《孟子性善论的多维解读》一文中认为,“从更为广泛的视角看,孟子的人性论应包括性善、向善、为善与致善四个环节,这四个方面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思想整体,只有在这一有机的整体中,孟子的性善论才能得到合理的诠释。”[29](P16-26)其二是有关荀子的性恶论,方旭东在其《为善何以‘可而不能’:荀子论说中的意志自由问题》一文中认为,荀子的性恶论是一种“短缺理论”: “人之所以想做好事,是因为性恶,而短缺善因。因为事物如果短缺什么,就会自动寻求满足。”[30](P49-55)其三是对宋明理学中善的实现条件的探讨。刘增光在《为善何以难?——宋明理学中的“道德意志”问题及其他》一文中认为,朱子理学主要是以关于天理的“真知”作为增强人道德意志从而行善去恶的保障,王阳明的良知学则主要是以人人本有、人人自信自知的良知作为增强人道德意志的保障,而罗近溪及晚明的很多儒者则有着以外在超越的、有人格意志的上帝或天公作为增强人道德意志保障的倾向。宋明理学家怀抱现实之关切,对道德意志问题的思考逐层转进,从理论上穷尽了如何解决这一道德哲学议题的各个维度,体现出了相当的思想深度。[31](P21-27)沈顺福认为儒家对善的定义:“善即性的完成或圆满状态。”[32](P59-64)这里又包含“性”这个中国传统哲学重要概念的再解释问题,离善概念的直接陈述还存在较大距离。

国内学者关于善概念的比较独立的学术思考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罗国杰教授在其《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一般来说,善就是在人和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对社会的有价值的行为”。 [33](P406)此论极具权威和价值,总体无异议。但若细究,有四个问题可以补充。其一是当代伦理学不仅研究人和人的关系,也直接关注人和自然的关系——虽然在伦理学中人和自然的关系本质上依然是人和人的关系,破坏自然的言行亦为不善;其二是若将“对他人、对社会”理解为独立、并列的关系,那么,“对他人、对社会”其中一方是善的言行,对另一方可能是不善的,只有同时对他人对社会是善的言行,才是真善;其三是“有价值”本身还需对“价值”概念再界定;其四是若将“行为”一词做狭义理解,宜将其替换为“言行”更全面。*关于道德(善)的定义问题,请参阅周武军“基于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定义看道德定义的充实与发展”一文,《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周武军“论道德定义的个体性、教育性、言行性”一文,《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张盾先生在《伦理学短论:客观决定的“善”概念》一文中指出:在伦理学中所谈到的“善”这个概念,其最本质的内涵无疑就是“为了人”或者是“对人的保护”。对人的保护在最本原的意义上是作为一种自然的必要性而不是作为人的意志的对象。人类理性中的善概念在最初始的意义上是被那种客观的自然必要性所决定,而不是被理性本身所凭空创造。道德价值的起源是客观的。[34](P83-87)这种唯物的历史的观点非常值得汲取。谢文郁在《寻找善的定义:“义利之辨”和“因信称义”》一文中论述道,在中文使用上,“义”与善同义。宋初语言学家徐铱在校《说文》时对“義”有附加说明,认为:“此与善美同意,故从羊。”“义”在孔子的体验中指称着一种终极的善。文章分别考察了中国儒家的“义利之辩”和中国基督教的“因信称义”中对善的定义方式。从逻辑上看,它们是两种对立的善定义方式。前者强调人在诚中完全占有善恶判断权,而后者则要求人在信中完全放弃判断权。人的生存,就其健全的状态而言,是一种悖论式的生存,是处于占有判断权和放弃判断权之间张力中的生存。[35](P30-41)这样的思想极其深刻,人类社会一直是在矛盾斗争中向前发展的,个人内心的善恶考量,社会抑恶扬善的持续论争,从未停止,从未间断,“悖论式的生存”是人类社会的常态。崔平教授认为,一种彻底的伦理理性不能回避善的定义。但伦理学史中所进行的定义善的努力都因存在重大缺陷而屡遭挫败。它们的共同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善是最高的伦理范畴,在逻辑上应该超越伦理论域来寻求定义方法。[36](P23-29)这种认识是正确的,要认识某种事物必须站在该事物之外,“功夫在诗外”之说可资佐证。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其名著《旧制度与大革命》也有类似地话:“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法国,谁就永远无法理解法国革命。”[37](P59)其中的道理完全一样,我们完全可以类比曰之:“谁要是只研究和考察善与道德,谁就永远无法理解善与道德。”崔平教授还指出,在道德评价领域,善是最普遍的评价范畴而不被其他概念所规定,道德之善的意义在道德思维中处于绝对原始的地位。一切经验的观点、历史的观点、教育的观点,一句话,那些把道德说成纯粹人为后天制造的做法,都在理论上面临逻辑原点困难,即无法有效说明道德第一冲动和道德之宣传—接受的基础。[36](P23-29)这种观点又面临滑入唯心主义泥坑的危险。所以他根据善的主观认识本性而把它的根源回溯到意识存在的普遍形式,认为,“善的直接含义为不同个体存在间的整体化共存,是一种相容善。”[36](P23-29)道德与善不是纯粹的人为后天制造,但也绝不是纯粹的先天主观认识,而应是两者的对立统一体。宋义强、姜华在《试析“善”的定义及标准》一文中将“善”定义为人格的健全发展,即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38](P23-25)这与日本西田几多郎善的定义类同,而其产生的问题是,何为“人格”?何为“健全发展”?何为“人格的健全发展”?用概念解释概念,将陷入概念循环的怪圈。

那么,善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

三、善概念的科学内涵

根据上述古今中外关于善概念的经典性论述和国内学者关于善概念的学术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善概念的科学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善是自然生物的

善有其自然的生物生理学基础。人首先是一个自然人,是一种灵长类动物,动物有同类不相害的天然本性一面,有同情、怜悯、恻隐之心等情感。斯宾诺莎批评那些不尊重自然规律的人时讲到:“大部分写文章谈论人类的情感和生活方式的人,好像不是在讨论遵守自然界的共同规律的自然事物,而是在讨论超出自然以外事物似的。他们似乎简直把在自然界中的人认作王国中之王国。”[7](P96)他给“同情”的定义是:“同情是为我们想象着我们同类中别的人受灾难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7](P156)亚当·斯密也说:“人,总有些与生俱来的本性,这些本性促使我们关注他人的命运。”[39](P3)他给“同情”的定义是:“旁观者通过想象,把自己放入当局者的经历中,从而产生与当局者近乎相同的情绪和感受,这便是同情。”[39](P5)对同类当局者的情感共鸣是人类的自然本性,人有善性善根,忽视人的善良表现的自然一面,而片面强调后天、环境、教育一面的观点是有局限的。

()善是社会理性的

人有自然性的一面,更有社会性、理性的一面。人类经过数千年的进化发展,生物性受到很大制约甚至压抑,存在“本我”、潜意识的重要一面(弗洛伊德),而社会性得到发展与认同,成为“自我”、现实的我,社会理性成为人的根本属性。人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体,是“禽兽”和“天使”的统一体,这其中社会性是决定性因素。所以,马克思在其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0](P60)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逻辑起点。善是对人的研究,从人的本质角度,从社会关系、社会理性的角度定义善是顺理成章、合乎逻辑的事情。阶级社会中,人类纯粹的自然情感如同情等会染上阶级的色彩,甚或“已经被破坏得差不多了”。恩格斯就曾指出: “在我们不得不生活于其中的、以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为基础的社会里,同他人交往时表现纯粹人类感情的可能性,今天已经被破坏得差不多了。”[41](P231)马克思主义研究善、研究人性都是具体的历史的,从不掩饰其阶级立场。毛泽东明确指出:“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 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我们主张无产阶级的人性,人民大众的人性,而地主资产阶级则主张地主资产阶级的人性,不过他们口头上不这样说,却说成为唯一的人性。有些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所鼓吹的人性,也是脱离人民大众或者反对人民大众的,他们的所谓人性实质上不过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因此在他们的眼中,无产阶级的人性就不合于人性。”[42](P870)今天社会出现的许多道德问题,善恶争论,也许与淡化、模糊、忽视阶级阶层问题有关。

()善是人的正当需要的满足是人的正当利益的满足

道德是善,道德的根基是利益,调整的关系是利益。所以,善与道德与利益是相通的。而“利益的基础是需要。”[43](P13-14)夏伟东先生早年已经做出这种明确判断。所以,利益与需要也是相连相通统一的。这里的“人”不仅包括他人、他者或相对一方(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亦包括自己、自身、个人,因为对自身的恶、不善,比如自杀,亦是不善、是恶。*关于道德的个体性、自杀等问题,请参阅周武军“基于马克思人的本质的定义看道德定义的充实与发展”一文,《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而关于“善”与“正当”的关系,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曾指出:“伦理学的两个主要概念是正当与善。……一种伦理学理论的结构就大致是由它怎样定义和联系这两个基本概念来决定的。而联系它们的最简便方式看来是由目的论理论做出的:首先把善定义为于独立于正当的东西,然后再把正当定义为增加善的东西。”[44](P23-24)我们在此要汲取的首先是他对“善”与“正当”这两个概念的重视,其次是他把“正当”与“善”视为同向正向的理念;而其表现的形而上学循环概念解释方式并不足取。实际上,“善”与“正当”是相互包容、不可分割的。凡是善的必是正当的,反之,凡是正当的亦必是善的。而我们定义的“正当需要”是指既满足人的自然生理需要,又同时满足人的社会精神需要,是符合人性,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需要。因为人会有不正当的、邪恶的、不符合人和人类根本利益的需要,所以,善必须是人的正当需要的满足。而最高的“正当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里的“自我”应扩展为富含人类个体、群体、集体乃至人类整体。而这种“自我实现”是人类的理想、自由、大同,是“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道德经》八十)。而“自由”作为西方价值哲学的首要观念,亦是今日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首要观念,足见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终极需要是何等类同。

善的至境只能是人类的理想,我们可以无限的趋向趋同它,而不可能完全真正达到它,社会的至善是个过程。因为人之欲是无限的。人类若失去了自己的欲望也就失去了前行运转的动力,也就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终结,意义、价值都将不复存在。

行文至此,我们可否试着给善下一定义呢?同时满足人(广义的人,包括个人自身、他人、他者、群体、整体)的自然生理需要和社会精神需要的言行事物即为善。

当我们要结束本文的撰写时,又看到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罗伯特·施佩曼的一段富有启示意义的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正反理由的辩论是无休止的,在对正确与错误观念获得普遍性的统一的认识之前,生命必须采取行动,每一个个体都必须作出何时摆脱无止境的思考、停止辩论的决定,从而怀着信念去行动。”[44](P58)“这种让我们停止辩论的信念就是我们所说的良心。”[44](P58)那就让我们怀着良心,怀着信念,怀着善的理念、善的意志,向善,为善。

[23] 费尔巴哈.费尔巴哈著作选集(上)[M].荣震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1] [英]摩尔.伦理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 杨国荣.善的历程——儒家价值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3] [明]王阳明.传习录下[M]//王文成公全书(卷三).赵平略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4] [清]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下)[M]//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减排量购买协议是直接规范碳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最主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由于碳交易的特殊性,减排量购买协议中的条款不同于以往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需要谙熟并仔细推敲协议各条款,对国内业主来说,对协议中的法律风险加以防范尤其重要。

[6] [英]F·培根.培根论说文集[M].东旭,肖昶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国内学者关于善概念的研究大体分为四个方面,其一是对西方哲学和哲学家有关善的思想研究;其二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善的论述的研究;其三是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比较研究,主要有刘延苗、何炳武的《康德与朱熹“至善”概念之比较》 [14](P29-31)(2007),胡吉星的《仁的境界与善的理念——孔子与柏拉图文艺教化观之比较》 [15](P20-24)(2009),以及李华忠博士的《善的支撑——中西传统道德之信仰基础比较研究》[16](2012)等。第三方面的论文较少,且与我们研究的主题联系相对松散,所以,下面的叙述将予从略。第四个方面是国内学者关于善概念的比较独立的学术思考。对西方哲学和哲学家有关善概念的思想研究又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用同样的方法可得到其他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的评价结果。经计算,x1,x5,x8这3所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评价结果为“好”;x2,x3,x4,x6,x10这5所学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评价结果为“一般”;x7,x9这2所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评价结果为“差”。

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在他生前没有发表的著作《伦理学》中将人的基本情感分为三种:快乐、痛苦和欲望。而“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7](P130)斯宾诺莎关于善的定义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把善与快乐联系在一起,二是把善与满足人的愿望联系在一起,这都是比较直观、现实、自然的东西。实际上,关于善就是快乐的观念在西方世界是一个传统的有悠久历史的重要观点。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曾说过:“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腹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8](P300)这是自然主义的观点,基于人们一般的生理感受,不能涵盖人们勇敢的牺牲精神和表现。后来的功利主义者继承发展了这个学说,并把它积极地应用到种种实际问题上。“边沁主张,所谓善便是快乐或幸福(他那这两个词当同义词使用),所谓恶便是痛苦。……在一切可能有的事态当中,包含着快乐超过痛苦的最大盈余的那种事态是最善的。”[9](P328)日本现代哲学家西田几多郎就认为,“公众的快乐主义,即所谓的功利主义。”[10](P102)

[9]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M].马元德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通过BIM技术的运用可对建模模型加以构建,在构建过程中还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据此相关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提前勘测,对施工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整合,并将信息技术运用其中,确保数据信息的有效存储,确保数据信息平台的构建,并对数据实施验证。在采集数据信息时,应确保其准确性,为后续施工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西田几多郎既然把自己的著作命名为《善的研究》,那么,关于什么是善,他有一些重要论述。“一言以蔽之,所谓善就是人格的实现。”[10](P122)西田几多郎在这里主要是指自我人格的实现。如果我们在此做些理论扩展,当然也可以囊括双方、多方人格的实现。那么,什么是人格?就是意识的统一力,是意志,是理性。“理性的满足就是我们的最高的善。”[10](P112)意志与理性具有等价关系,意志、理性的实现就是善。“意志的发展完成,立即成为自我的发展完成,因而可以说善就是自我的发展完成。也就是说,我们的精神发展出来各种能力,能达到圆满成熟的就是最高的善(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圆满实现就是善)。竹就是竹,松就是松,正像它们各自充分发挥其天赋性能一样,人发挥人的天性自然就是人的善。”[10](P109)从这里我们可以感觉到,西田几多郎的善概念是自然主义的、理性主义的,进而也可以说唯心主义的。因为脱离自然、社会环境的人的天性发挥是不存在的。他要达到的是主客相没,物我相忘的至纯理想人格境界,这自然是常人难以企及的。他的“人格”带有明显的空洞呓语意味。当然,我们完全可以把他的“人格”现实化与合理转化当作人之为人的根本的全面的意涵,是人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和谐统一。纵观西田几多郎《善的研究》一书,我们可以把他的理论用一个等式表示:

[11]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第一,要树立绿色生态文明城市观念,让每一位公民自觉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中。绿色生态城市文明观念在公民心中一直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在城市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多组织一些有关城市生态文明、城市森林文化工程、城市生态文化工程建设等活动,让广大居民能够从城市林业建设中,体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意义,树立居民的生态文明观、道德观,发展绿色文化,让大家养成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好习惯,在提高自身参与度的同时,增强责任感[3]。

[1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

[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4] 刘延苗, 何炳武.康德与朱熹“至善”概念之比较[J].人文杂志, 2007(2).

[15] 胡吉星.仁的境界与善的理念——孔子与柏拉图文艺教化观之比较[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9(4).

[16] 李华忠.善的支撑——中西传统道德之信仰基础比较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17] 邓晓芒.西方伦理中的善[J].社会科学战线,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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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潘媛, 金凤.浅析亚里士多德“善”的概念及其现实意义[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5(2).

[20] 姚怡倩.浅析《理想国》中“善”的理念及其现实意义[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9).

[21] 陈文昌.康德“至善”概念的完整含义[J].唐山学院学报, 2008(3).

[22] 陈爱华.论黑格尔“善的理念”的辩证视域[J].江苏社会科学, 2011(6).

参考文献

红河特大桥元阳侧主塔大直径人工挖孔长桩施工中,严格做好了安全防护及安全保证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控制工艺流程,所有桩基经第三方检测,均为Ⅰ类桩,质量优良。红河特大桥元阳侧主塔大直径人工挖孔长桩施工的圆满完成,为后续其他类似工程提供了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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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一是成立专业化测土配肥机构。针对土地流转加快,土地集中,大户出现,农资企业若能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业化测土配肥机构,最好挂靠在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或协会框架之下,针对大户进行合同化服务,一对一定制式服务,是适应新形势的重大举措之一。现阶段,这样操作可能和传统渠道有一定冲突,但可以和经销商联手,合作共赢。配出的肥料一定是根据土壤肥力、作物需求和提高亩产而设计的精准配方,并且是散装掺混肥料,真正的BB肥,就像欧美发达国家的一样。当然,这样的机构成立,在中国最好是由专业市场营销策划公司进行策划和协助,企业组织运作,适当的商业广告投入是必须的,先打造一个样板市场,成熟后复制。

[34] 张盾.伦理学短论:客观决定的“善”概念[J].社会科学战线, 1994(4).

[35] 谢文郁.寻找善的定义:“义利之辨”和“因信称义”[J].世界哲学, 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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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英]亚当·斯密著,周文译 道德情操论[M].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2009.

[40]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本系统以MAXIM公司的1024位单总线(1-Wire)EEPROM芯片DS2431为eID芯片,存储每根光纤的连接信息。DS2431内部有4个存储器页,每页256位。DS2431只需要一根带有上拉电阻(0.3~2.2 kΩ)的数据线DQ和一根GND线,即可与MCU正常通信;数据的读写遵循1-Wire协议。

[4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是有目的、有意识的、系统的教育过程,而是伴随在日常生活当中随机、即时、零散地进行的,需要家长敏锐地捕捉教育的信息与契机。虽然新时期的年轻家长都很重视家庭教育,很关注孩子的成长,但对于何时是教育的契机、用何种方式教育效果最佳,年轻父母很难把握好。而家庭教育的规范很少有明文规定,年轻的父母本身对家庭教育要求并不明晰,要在实践中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规范甚至要等到孩子“违规”之后才被发现。家庭教育可能“处处是教育、时时是契机”,但年轻父母却常常忽略机会,不能很好地把握教育契机,或者因为采用不当的教育方式而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变成“坐失良机”。

[43] 夏伟东.利益范畴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逻辑起点[J].道德与文明,1986(5).

[44] [德]罗伯特·施佩曼. 道德的基本概念[M].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7.

 
周武军,张天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03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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