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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液墓志》释文校补

更新时间:2009-03-28

青少年书法》2014年第8期刊载赵耀辉先生《唐〈董液墓志〉识读》一文(以下简称《识读》)[1],刊布拓片,释读志文,考墓主履历、家世,结合文字书体分析墓志的书法艺术价值,为文史研究提供了新的重要材料,其功大焉。然仔细核对拓片,我们发现原释文存在一些误释或可识而未释的文字,严重影响到材料的科学利用和研究价值的有效发挥。因此,有必要对照拓片认真校补这些文字阙误,以便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准确、可靠的文献资料。现依《唐〈董液墓志〉识读》所作释文的顺序,分条校补于下。

1.原释文:“制举言极谏庾建侯撰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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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据拓本,“制举”后复有五个字,原释文脱。其中,第一、三个字微泐,然字形轮廓可辨:第一个字原拓作,右上构件“又”及下部构件“贝”可识,整字应是“贤”字;第三个字原拓作,应是“方”字。碑刻文字中,“方”字下部构件因笔画穿插而写作“力”。如:北魏太昌元年(532年)《元馗墓志》作,五代后周《二圣庙碑》作。第二个字原拓作,可辨其下部构件为“”,整字为“良”。第四个字原拓作,第五个字原拓作,碑拓此二字泐蚀严重,无法据拓本确认其原字,只能凭借相关史料进行补充。

制举,是唐代科举取士制度之一,由皇帝亲自诏试于殿廷。唐代制举中设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史书有载。《旧唐书·列传第八十七》:“崔元翰……又应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五》:“柳公绰……应制举,登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唐摭言》卷十二:“王適侍郎,元和初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根据上文所分析确认的“贤良方”三字,再结合史书有关“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的记载,我们可推知《识读》“制举”后所缺实为“贤良方正直”五字。故此句志文当校作“制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庾建侯撰并书”。

2.原释文:“昔唐尧时,有尤龙隐居山岩,守文志□,尧嘉贤哲,封为司□。”

(2)《识读》所释“徼”字,原拓作,实为“檄”字。碑刻文字构件“木”变异作“扌”,已成通例。如,“标”,北魏延昌二年(513年)《元恪贵华王普贤墓志》作;“机”,太和二十年(496年)《元桢墓志》作;“楫”,普泰元年(531年)《贾瑾墓志》作。故碑拓“撽”即“檄”字异体。志文“谈檄风云”,意指志主谈论晓喻时势,文意通畅。

按:该句有一字误读,两字缺释。下面分别讨论。

5.原释文:“公以其先君尝式祁奚,因居是邑。”

按:该句有三字误释,下面分别讨论。

(2)“志”后一字《识读》录文缺,原拓作,左下构件为“辶”,右上构件泐蚀,若不仔细考辨,实难判断其为何字。谛视拓片,可辨其中间的构件作“豸”,故整字当为“邈”字。从词义看,“邈”有“高远、超卓”之义。志文“守文志邈”言夔、龙二人遵循法度、志向高远,则“邈”于文意完全相合。传世文献有“志邈”用例,如《艺文类聚·卷十五后妃部》:“退身避害,志邈浮云。”《艺文类聚·卷五十职官部》:“质美珪璋,志邈云霄。”碑刻文献亦有用例,如唐垂拱元年(685年)《安禅师塔铭》:“君迹混流俗,志邈烟霞。”景云元年(710年)《豆卢光祚妻薛氏墓志》:“节励清玉,志邈高云。”由此可知,不论字形、文意还是文献用例,都可证明《识读》“志”后的缺字应为“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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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后缺一字,原拓作,《识读》因字形稍泐而未释。细察单字图,其左部构件为“”,右下构件为“”,右上构件可见横竖笔画,其整字应为“徒”字。受隶书、行草书等书体影响,碑刻“徒”字左边构件“彳”上部的撇画常写作点画,右下构件“”常草作“”。如北魏普泰元年(531年)《穆绍墓志》作,东魏天平四年(537年)《张满墓志》作,北周建德四年(575年)《李纶墓志》作。司徒,官名。志文“尧嘉贤哲,封为司徒”,言尧帝因夔、龙之贤哲而封其为司徒。将缺字补作“徒”,文意顺畅。

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一般主要由专职教师(有时也称自有教师或专职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三部分构成。专职教师通常是指人事关系在独立学院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聘期一年以上,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主要来源于应届硕士研究生,是独立学院自有师资队伍的核心部分;专任教师是指由独立学院的母体高校负责派出的有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聘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上,是独立学院师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聘教师是指独立学院聘任的除母体高校之外的其他高校教师或部分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理论水平的行业工作人员,是独立学院师资构成的有益补充。

3.原释文:“灵公时,称太史董狐,书法不隐,永黯俱标,孝行舒卓,各负才雄。”

4.原释文:“至于位高者,不可胜数矣!”

6.原释文:“容仪□硌,器宇深沉,谈徼风云,啸咏坟籍,经文纬武,博古知今。”

将CEUS分为两个过程,即增强期与消退期,以周围肌壁为参照物,若病灶达峰时间早于周围子宫肌壁,为早增强;反之,为晚增强;消退期同理判断。增强强度高于肌壁为高增强;反之为低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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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拓“于”下复有二字:第一个字作,上部构件为“夕”,下部构件微泐,但仍可识其右上的折笔,则该字应是“名”字;第二个字拓本作,右部构件为“页”,左下部构件为“丝”,原字应是“顯(显)”字。名显,名声显扬。碑刻文献常见用例,如唐显庆元年(656年)《霍辩墓志》:“君幼而有识,名显乡闾。”[3]贞元六年(790年)《舍利公墓志》:“自守位居职,治道勤王,名显军戎,义行亲属。”“名显位高者”,即名声显扬、身居高位之人。“名显”与“位高”对举,文意和谐,文气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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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尤龙”不词,原拓“尤”字作,应是“夔”之异体“”字,作者不明俗字而误释。《广韵·脂韵》:“夔,俗。”《篇海類編·人事類·止部》:“,音夔。义同。”《干禄字书·平声》:“、夔,上俗中通下正。”[2]细察拓片,可见该字上部构件为“”;左下构件为“止”;右下部分微泐,但仍可识其上方笔画为“”、下方笔画为“”,两者即组成构件“攴”;因此,碑拓该字应是“攴”字无疑。夔龙,相传为尧帝的二臣名,夔为乐官,龙为谏官。《吕氏春秋·开春论第一》:“至谓尧得夔龙稷契,舜得益汤得伊。”《书·舜典》:“伯拜稽首,让于夔龙。”孔传:“夔龙,二臣名。”碑刻文献亦有用例,如唐开耀元年(681年)《大唐故秘书少监刘府君墓志》:“有夔龙管晏之材,包曾闵颜原之行。”开元三年(715年)《崔晔及妻卢氏墓志》:“始于亮采,与夔龙等价。”志文“昔唐尧时,有夔龙隐居山岩”,意指尧帝时有夔、龙二贤臣隐居高山,时间、人物皆与史料所载相符,亦可找到文献佐证。因此,《识读》“尤”字错误,应释作“夔”字。

按:墓志原文“式”下复有一字,拓片作,左下部构件“辶”与右上部构件“曷”清晰可辨,则整字为“遏”字无疑,只是拓本字形“曷”为异体写法,或因释读者不明俗字而脱录。碑刻文字“曷”变异写作“”或“”已成通例。如:东汉中平四年(187年)《谯敏碑》作,北魏孝昌元年(525年)《元晫墓志》作。从“曷”之字亦类推。如“遏”北魏永平二年(509年)《穆循墓志》作,普泰元年(531年)《赫连悦墓志》作,此处的“”与之构形相同。《董液墓志》下文“今竭产备仪,以时安厝”之“竭”作,可作“”为“遏”的有力佐证。

“式遏”,有“制止、防卫、抵御”之义,碑刻文献常见用例。如:唐开元廿一年(733年)《王祖及妻衡氏墓志》:“秦之将军,代光式遏。”天宝元年(742年)《慕容相及妻唐氏墓志》:“始迁邑于辽东,敦崇华风,式遏憬俗。”原志文“公以其先君尝式祁奚,因居是邑”,言志主因先辈防卫祁、奚,而居住于此邑,文从字顺。故《识读》“式“后的缺释字应补作“遏”字。

按:碑拓“灵”前本有一字,作,下部构件清晰作“日”,上部稍泐,但我们仍可根据字形轮廓辨其为“昔”字,《识读》释文脱。再者,墓志前文云“昔唐尧时”,此处“昔灵公时”与之文例相合,前后照应。故缺录字释作“昔”,文从字顺。“昔”指时间,碑志文献经见。如唐景龙三年(709年)《和智全及妻傅氏墓志》:“昔唐虞之际,筒易从俗。”景云二年(711年)《陆元感墓志》:“昔者舜嗣尧历,协帝初以辟门。”

按:该句有两字误释,下面分别讨论。

(1)“硌”字,义为“大石;坚硬”[4],不宜用于形容人之容貌仪表,核之原拓,此字作,应是“启”字。细察字形,此字右上构件为“攵”,右下构件为“口”,左部构件微泐,形似“石”,其实非“石”,而是“户”的变体。碑刻文献中,“启”之构件“户”常发生变异而形似“石”。如:北齐天保五年(554年)《西门豹祠堂碑》作,东魏武定元年(543年)《高归彦造像记》作,北周保定五年(565年)《王士良妻董荣晖墓志》中作。又,此处“启”字构件“口”右移,有利于保持文字结构的内部平衡[5],构件“户”下移,整字由上下结构变成左右结构,碑刻文字亦有用例。如:东魏武定六年(548年)《邑主造石像碑》作,北齐天保六年(555年)《元子邃墓志》作。因此,《识读》“仪”后的缺字应释作“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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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原释文应校补作:“容仪□启,器宇深沉,谈檄风云,啸咏坟籍,经文纬武,博古知今。”

7.原释文:“□□□□,慕德好善,养亲者怀之以橘,居丧者赙之以骖,处寒者赠之以襦,□□者贾之以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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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识读》所释“德”字,原拓作,实应为“恶”字,作者不明俗字而误释。碑拓此字字迹清晰,上部构件为“西”,下部构件为“心”,整字应作“”。《玉篇·心部》:“,同恶。”“恶”变异作“”,碑刻文献经见,已成变异通例。如:北魏太和十九年(495年)《丘穆陵亮妻尉迟氏造像记》作,景明三年(502年)《高树、解伯都等造像记》作。另外,“恶”前一字拓片泐蚀严重,无法辨识。依原文“恶”“善”对举推之,泐蚀字应与“好”反义对举,《识读》释作“慕”,恐误,具体为何字,待考。

(2)《识读》所释“象”字,原拓作,实为“勇”之俗体,因字形相似而误释。“象”“勇”二字虽异体相似,但下部构件差异较明显,“象”下部构件常作“”,而“勇”字下部构件作“”,两者区别特征明显。拓片此字上部构件为“丷”,中部构件为“田”,下部构件为“”,乃碑刻“勇”字常见写法。如:北魏景明四年(503年)《杨大眼造像记》作,神龟二年(519年)《慧静墓志》作。志文“贾之以勇”用典,典出《春秋左传·成公二年》:“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而乘其车,系桑本焉以徇齐垒,曰:‘欲勇者贾余馀勇。’”后以“贾勇”指勇气过人。故此段志文应校补为:□□□□,□恶好善,养亲者怀之以橘,居丧者赙之以骖,处寒者赠之以襦,□□者贾之以勇。

8.原释文:“德行俱显,衣食自丰,出有□马驱驰,入有僮仆指使。”

按:《识读》录文“马”前的缺字原拓作,右上部折画及左下部构件“十”略微可识,该字疑为“车”字。“车马驱驰”,传世文献有用例,如《全唐诗》所收《归山留别子姪二首》:“车马驱驰人在世,东西南北鹤随云。”志文“出有车马驱驰”,言志主出行有车马代步,文意顺畅。再从句式看,“车马”“僮仆”均为同义并举,该句与下文“入有僮仆指使”形成严格的对仗文句。

9.原释文:“北随刘司空讨除捡狁,南从吕将军收复壶关,名□亲军,侍居近地,虽职当卑散,且公侯腹心。”

按:《识读》录文“名”下的缺字原拓作,乃“隶”的异体字,字书收有相似字形,如《广碑别字·隶字》:“,汉《夏承碑》;,唐《鄧州长史杨孝真墓志》。”《偏类碑别字·隶字》:“,魏《义桥石象碑》”。其他碑志亦有相似写法,如正光五年(524年)《侯掌墓志》作。“名隶”,指官职隶属于某处。此词传世文献中常见用例,如《魏书·列传第六十五》:“还置司直十人,名隶廷尉,秩以五品。”《旧唐书·列传第八十六》:“曹芬名隶北军。”出土碑志文献亦有用例,如:唐天宝五年(746年)《净觉墓志》:“禅师本姓李,名隶于崇敬寺。”乾符七年(879年)《茹府君墓志铭》:“有子长曰令思,名隶绫坊军将。”志文“名隶亲军”,意指志主隶属于亲军。可见,将“名”后的所缺字释作“隶”,文从字顺。

10.原释文:“买郭士清地五亩半,去县西三里,东刘□,西马义,北郭士清,南郭士清,忠行道至东西道。”

按:《识读》录文“刘”下缺一字,原拓作,左部构件“氵”清晰可识,右上构件为“覀”,下部构件可见残存笔画“一”,则该字应为“湮”。“刘湮”为人名,“东刘湮,西马义”,即言志主之葬地东、西分别为刘湮、马义的坟墓。

[参考文献]

[1]赵耀辉.唐《董液墓志》识读[J].青少年书法(青年版),2014(8):36-44.

[2]颜元孙.干禄字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

[4]词语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汉语大词典[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

[5]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7.

 
肖游
《昆明学院学报》 2018年第02期
《昆明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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