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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量化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笔者在中国知网,以“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为主题进行检索,截止2016年11月11日,共检索出文献二百余篇,并进行阅读梳理,发现关于“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文献,写作内容主要集中在对政策的公平性探讨,价值取向分析,政策的合宪性、合历史性等分析,政策的问题与反思及完善对策,中外优惠政策差异比较分析,亦有政策的发展脉络梳理,对政策内容的研究也大多围绕录取优惠政策,并不系统和全面。因此,笔者通过进一步梳理文献及国务院、教育部官方网站相关政策,得到一些政策条款文本,尝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内容规范进行量化研究,以期将政策的范围与内涵进一步深化、规范,赋予优惠政策以更加全面的内涵,并针对政策中出现的问题试提出对策与建议。

一、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内容分析

(一)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内容体系建构

分析一项政策内容,首先要确立一套分析标准,分析标准的确立,一般有四种主要途径和方法:第一种是分解中心概念,构建政策内容框架;第二种是直接借用已有的政策理论作为分析标准和框架,三是从实践中寻求少数民族高考优惠中需要解决的一些关键性要素,四是从国家颁布的政策文献中抽象出具有共性的政策要素。〔1〕笔者通过分解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内涵,分析其关键要素,提炼现有政策的共性要素尝试构建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内容体系。

1.分解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内涵

优惠政策,具有相对性和比较性,与谁相比,在哪些方面有优惠,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指的是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与其他民族或地区相比较而言,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等诸方面进行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学校的学习机会而制定的优惠性政策。这一政策内涵明确地告诉我们对谁优惠,为什么优惠,具体是招生考试、录取方面的优惠,保障措施是关于政策实施的保障,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各有各的功能作用,又联系密切,缺一不可。

2.寻求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关键要素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政策的完善,不断被纳入法律,具有稳定性、保障性,从优惠到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一步一步深入根本问题,体现了政策的发展与逐渐完善。总之,国家对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制定应从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性等几个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规定,兼顾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实效性使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切实可行,依法操作。

(2)火法耗能较大,不利于节能减排,但工艺较为成熟,在工业生产中较为常见。湿法回收耗能较少,包括酸法和碱法。酸法耗酸量较大,不利于大型生产且经济性较差,废酸处理较为困难;碱法浸出和氨法浸出都会不同程度的产生氨气,污染环境。

为了验证上述几个要素的充分必要性和完整性,笔者又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策文本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发现不同时期、不同的政策内容都有差异性,但放在一起综合比较,这些政策规定都蕴含着许多共性的内容,虽然有的政策内容存在非完整性,但政策的关键性要素几乎都涉及到“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措施”等,这与通过专家访谈所寻求到的关键要素的分析也是一致的。基于上述几种方式,构建由“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措施”组成的优惠政策内容体系,有一定的理论性、实践性、科学性和现实性,可以说体现了优惠政策内容的完整性。

再来考查这几方面政策内容之间的关系:其中,只有在所规定的某个生源范围内的学生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这是享受优惠的一个条件和前提,可以说,生源政策是整个优惠政策的条件性因素,也是优惠政策的前提性政策;其次,优惠政策具体如何优惠,在哪些方面优惠,主要涉及到考试方面的优惠及录取方式的优惠,因此,考试政策、录取政策是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重点内容,如何在考试和录取方面优惠,规定要规范合理,要求明确;最后,国家制定的政策,不仅仅是一个文本,在现实生活中是要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生是否在优惠范围之内,范围之内的学生是否享受到优惠政策,具体是享受到哪些形式的优惠,需要采取实际的管理措施来保证学生的权利,通过什么来保障,保障性政策及各级各类各层次具体部门的执行管理。是否合理地被实施,保障性的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见图1。

  

图1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内容关系

由图1可以看出,这几方面内容之间关系密切,互为基础,各有功能但又协同发挥作用。

生源质量政策主要是体系的完善和优惠分值的规范。上一时期的体系是预科、专科、本科,这一时期是本科预科、专科预科、民族班。〔7〕无论是专科还是本科都要上预科,注重入学后的质量保障问题,体系更加完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发展趋势

7月上、中旬,待大部分植株开始枯黄时,表明块茎停止膨大,植株达到成熟阶段即可分批收获,分级整理、套袋、装箱上市;复种大白菜、蔓茎和红、黄萝卜等蔬菜。

Basin as the example in Dehong state, Yunnan province MIAO Yu HE Mao-yuan(67)

 

表1 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文本数量(单位:篇)

  

年 份1949-1965 1977-1984 1985-1999 2000-2016时 期建国初期高等教育恢复与调整时期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时期高等教育全面发展时期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文本数8 7 4 1 2

  

图2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文本数量统计折线(单位:篇)

 

表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出现频次统计

  

时间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涉及的相关具体内容出现频次生源政策优惠对象考试政策 录取政策 政策保障生源质量1949-1965 1977-1984 1985-1999 2000-2016 5 5 3 7 2 3 1 5 3 2 0 1 5 6 2 8 0 1 1 1

  

图3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涉及相关内容出现频次折线

从表1、表2、图1、图2可以看出,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在1949年至1965年中间时期,各项政策内容除考试政策之外呈缓慢上升趋势,1977年到1984年中间时期始,各项条款是呈下降趋势的,1985年到1999年中间时期,具体条款中所涉及到的各项内容都有急速增长趋势,政策条款中提到生源和录取的政策内容出现的频次比较高,尤其是关于录取、优惠对象的政策,增长趋势最快,其次是生源质量的政策,考试政策增长缓慢,关于政策的保障性最少,从1980年左右开始出现,之后一直是持平。

1977-1984年,高等教育处于“恢复与调整”时期,1978年恢复高考初期,少数民族学生招生问题再次提入议事日程,国家陆陆续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录取政策最多,开始办民族班,关注生源质量。1984年,关于“生源和优惠形式”的政策第一次纳入国家权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相关政策内容具有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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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9年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时期,政策文本数量最少。

2000-2016年,进入新世纪,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后大众化阶段,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迈进,国家教育部、民委相继出台了很多文件,200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从表2、图2可以看出,这一阶段,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中,关于录取的内容出现8次,关于生源对象的内容出现7次,关于质量的内容出现5次,相对于前几个阶段而言,数量大幅度增长,说明国家更加重视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问题及教育质量。

(三)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特点

1.建国初期(1949-1965)

(1)生源范围广

这一时期各项政策所提到的招生对象除1950年是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兄弟民族学生,其他主要是少数民族学生。1955年,提出报考年龄比当地优惠2-3岁,生源质量方面有两项政策提到入学前或者入学后的补习。《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提出适当规定一个入学成绩,入学后给予适当补习〔2〕;1962年,高考成绩差的考生,经过一年的文化补习并及格后,可从宽录取。

(2)招生制度的变化

1957年,招生考试规定“用少数民族语文教学的高等学校(或班级)可以用少数民族语文单独进行招生考试。”1958年,由全国统一招生改为各省、市、区自行考试就地招生的办法并取消少数民族优惠政策。〔3〕1962年,报考内地高等学校的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考生可免考外国语。招生制度由统一变为单独,招生权限有所下放。

(3)“从宽、优先”的录取政策

采取的优惠措施主要是由1950年的从宽录取到1953年的“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系科的录取标准时,优先录取”,对资格审查作出规定,缴验有关介绍函件〔4〕;1962年恢复高等院校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照顾,仍实行“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高考成绩差的考生经过一年文化补习并及格后,从宽录取。对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只要学科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标准,能听懂汉语讲课,予以优先录取。〔5〕每一年的录取形式都有微调,主要是“从宽录取”和“优先录取”,“从宽”显得模糊,“优先”对“非民族学生”有一定影响,适当规定入学标准,更显公平。

2.恢复与调整时期(1977-1984)

(1)开始关注生源质量

这一时期,生源依然是少数民族学生,开始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的教育质量问题。1980年提出在部分全国重点高校试办民族班。1983年,将民族班分成预科、专科和本科三种,〔5〕国家在这一阶段,除了给予少数民族学生以政策倾斜的同时,民族班的设置也有了层次性,并规定了学制,体系逐渐完善。

(2)考试政策较少,主要是关于考试命题和语言文字的使用

在《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考试中可以采用本民族文字作答。〔6〕1979年,教育部颁布相关文件,指示少数民族地区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高校和专业可以不采取高考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录取,具体考察内容可由自治区单独命题、考试、录取。〔6〕由于少数民族学生的语言问题,对考试用语及考试方式作出规定,是非常合理并可行的。

(3)录取形式由放宽到规定比例到具体分值

1978年在录取形式上,放宽最低分数线、分数段,1980年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通过录取数和人口数之间的比例来确定录取人数,比较科学、合理。

1980年,预科班采取降分政策,北京大学仍按全国高等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其他学校的预科班招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低录取线,但以降低总分30分为限。1982年录取分数在录取院校所在录取省区确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降低30-80分。1983年预科班学制1-2年,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这几年的录取形式稍有不同,但都给予具体的降分标准,使以往的“适当、从宽”有了更明确的执行标准,更容易操作。

(4)“优惠对象”和“适当放宽录取”纳入法律

按照纵向三角形方向计算环形珠垫珠子总数量.设为编织到第圈时的珠子总数量,推算可知,其中:是一个纵向三角形上位于下行线上所有珠子的总量,按照杨辉三角进行求和计算,;是一个纵向三角形上位于上行线上所有珠子的总量,按照等差数列的求和公式进行求和计算,.从而得到编织到第圈时的珠子总数量与编织圈数之间的函数关系式为.可以看出,珠子总数量是与编织圈数呈抛物线型增长,从而达到了理论与实际的统一,编织的圈数增加得越多,编织环形珠垫的半径越大,珠子的数量当然也是增多的.

这一时期,关于“少数民族高考生录取优惠形式——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纳入国家法律——1984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少数民族高考生入学享有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这一政策具备了稳定性、长期性、保障性。教育法律是由教育政策演变而来的,前提是这一政策经历了实践的检验,相对稳定和成功,遂成为国家法律。这说明,这一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还是比较成功、有影响力的。有一些学者争论“优惠政策”的存废问题,说明这一阶段,存在有法律保障确实是有必要性的。

9月3日中国复合肥零售价格指数(CCRI)为2456.43点,环比上涨4.30点,涨幅为0.18%;同比上涨169.59点,涨幅为7.42%;比基期上涨9.72点,涨幅为0.40%。

面向5G的MEC系统关键技术 …………………………………………………………宋晓诗,闫岩,王梦源 24-1-21

3.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时期(1985-1999)

一是录取优惠分值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对录取的时间和优惠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2000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8〕2002年,本科预科、专科预科、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7〕

(1)优惠对象范围缩小

这一时期,优惠对象范围缩小,由以往泛指所有的少数民族学生,到“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汉化,和汉族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是边远地区、山区及聚居区,由于历史、地理环境,教育、语言、文化等等原因,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这些差距不是由于少数民族学生他们自身造成的,而是上述客观原因所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予优惠,帮助他们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这里也有争议,比如,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他们与汉族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几乎区别不大,却优先汉族考生录取,这就存在对汉族考生的一个公平问题,于是有学者提出,优惠政策倾斜性应考虑区域差异,而不仅仅是民族身份。在关于提高生源质量的政策中,这一时期仅有一条款提及各级院校要有计划地招收民族学生,继续办好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

(2)录取优惠方式有所区别

录取的优惠方式根据对象不同有所区别:对“边疆等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学生采取“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形式,而“散居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像前一时期,采取相同的优惠形式,而是差别对待,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优惠形式,真正体现了机会的实质平等,也体现了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呈动态性、灵活性。

(3)两部权威法律颁布

这一时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两部法律的颁布,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提供了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在入学、升学方面具有平等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接受高等教育,不仅追求教育形式平等,还要追求实质平等,这两部法律在受教育者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及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方面,高考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从宏观的层面给予保障。

4.新世纪(2000-2016)

(1)生源内容频次增多,质量政策增加且体系完善

生源与前一时期基本一致,但出现了关于生源的新提法:2000、2002年分别对生源加以具体限定,“预科班生源分别为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更显政策的规范和严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到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同时,政策条款中出现优惠对象这一内容的频次增多,体现出政策制定者们对优惠对象的选择是经过全面综合权衡进行变更的。

总之,一个体系完善、内容完整的优惠政策,是以生源政策为前提,以考试、录取政策为基本内容并与保障政策相统一的政策体系。无论是从宏观层面亦或是微观层面,国家要制定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都应依据这种政策逻辑来制定并完善政策内容。

从2000年到2016年,这个时期关于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教育质量的政策比以往都要多,高等教育由追求数量过渡到关注质量,呼吁扩大规模,提高教育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调整完善民族班、预科班招生结构,加大教育投入,注重内涵式发展。优惠政策治标不治本,根本的原因是要提高生源质量,在提高质量的政策上,由注重入学后质量到关注基础教育质量。

(2)招生考试政策极少。

这一时期关于招生考试的政策主要提到“定向招生”。

(3)严格规定录取优惠分值,呼吁完善加分政策

(i)假定群决策专家组集合为E={E1,E2,…,Er}。其中,Ey(y=1,2,…,r)是第y子组。设λ=(λ1,λ2,…,λr)T为子组Ey(y=1,2,…,r)的权重向量,其中设X=(x1,x2,…,xr)T为子组Ey(y=1,2,…,r)成员数向量,其中Xy(y=是群决策专家组集合E中总的专家数)是子组Ey(y=1,2,…,r)中专家总数。个体决策专家的权重为其中

2004年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确需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其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且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9〕2006、2007年下达的两个文件关于录取政策的优惠沿袭2004年。出现了加分政策,且加分、降分分值都不得超过20分,取最高项,不能累加,降分幅度减小且有上限。

2014、2015年的文件主要呼吁各省(区、市)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保留并探索完善加分项目,强化监督管理。加分政策强调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对加分分值进行严格控制,大幅减少。政策依然在探索完善之中,对谁加,如何加,加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突显教育的实质公平。〔10〕

(4)“人口特少民族、质量提升、定向招生、降分录取”纳入法律

3.构建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内容体系

经过我们与盲人的深入交流,结合上网分析查阅,我们发现盲人在病患方面有较多顾虑,并且医疗器械方面的温度计没有针对盲人研发专门的盲人用便捷温度计。于是我们小组希望针对盲人设计其专门使用的温度计,以改善盲人的生活质量。

2001年,关于“给予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特殊照顾;帮助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提高生源质量——在高等学校办民族班和预科主招民族学生,在发达地区民族或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写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1〕“对少数民族可以降分录取”写入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3〕,使相关政策具有法律依据和保障,长期稳定下来。

二、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尽管在不断发展、完善,但仍有一些问题。

(一)纳入国家基本政策中的优惠政策内容不完善

国家“基本政策”是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制定的指导原则和基本依据,对于高考优惠政策的管理与提高来说应起一个总纲领的作用。从1980年开始到2016年,有三部比较权威的法律涉及或者隐含涉及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内容,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但这三部法律所涉及的政策内容并不全面,即使后来经过修正,也依然不全面。比如,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到“教育者享有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提出“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特别提到“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只是提到“特少民族生源”,定向招生,开办民族班,没有提到录取政策,政策内容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上位法,成为后者制定的依据,后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一部相对权威的法律,又是优惠政策的依据,但可以看出,这三部法律涉及的优惠政策条款均没有完全囊括“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政策”这几方面内容,缺乏完整性,对其他条款难以起到指导性和依据性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笔者共找到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文本31篇。纵观这些政策文本,我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实施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建国初期(1949-1965)即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高等教育恢复与调整时期(1977-1984);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时期(1985-2000);新世纪高等教育全面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具体的政策数量与图表描述如下:

(二)政策内容不够全面、系统

纵观新中国成立到2016年以来所颁布的关于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文件、通知、规定可以发现,这些政策内容并不够全面,关于录取政策的内容比较多,建国初期没有保障性措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时期没有规定考试政策。某一时期即使有,数量也极少,只有一项政策涉及到某一内容,缺乏关联性,某一内容只涉及某一维度,上下并不互相协调完善。如,关于考试政策,建国初主要是关于招生考试制度方面的,是单独考试还是统一考试;恢复与调整时期主要是关于考试命题的政策;深化改革时期没有;新世纪是定向招生的政策,可以看出,某一时期只是关于某一个维度的政策,并不全面系统。一篇文本政策的内容没有囊括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措施这四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内容体系,显得不完整、不配套。

秧歌剧是一种以民间秧歌为主体的有情节的新型小歌剧形式,其歌唱部分吸收了群众喜爱的民间音乐、民间小调还有地方戏曲中的陕北民歌。剧情简单,一般只有两三个角色。延安秧歌剧虽然剧情短小却能使用喜剧性风格,吸引住了广大观众,成功的秘诀就是在于剧本,剧作家通过一些日常的生活小事,写出了特殊的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文化需求。

(三)政策体系不完备且数量较少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学校的学习机会而颁布的照顾性政策,是各级各类政策相关规定的总和,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政策,也包括中微观层面的地方各级政府和高校为实施上级政策或为解决自身相关问题而制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应该是一个由各级各类政策所构成的体系。当前,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主要是国家层面制定,各级各类层次没有体现且数量太少。

(四)政策用语模糊

国家政策代表国家意志,具有方向性、指导性、严肃性,基于这一特性,制定政策的语言应该规范、明确、严谨,从纵向来考查国家的优惠政策,政策的发展正逐渐向明确、具体方向发展,但仍有模糊用语,比如“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给予特殊照顾”,对“边疆等民族考生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特殊”“适当”是很模糊的用语,这些模糊的用语会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模糊性。

G组术后恶心呕吐的发生率低于S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术中剧烈疼痛、低氧血症、心包填塞、术后呼吸道感染、术后胸痛及心房食管瘘等并发症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三、对策与建议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制定不仅要全面考虑整个国家、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教育发展情况,还要考查以往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因本研究主要考查政策内容的问题,因此,重点在政策内容本身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优惠政策内容于国家基本政策中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是保障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提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经济水平、人才质量,保证教育公平,提高综合国力,维护国家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优惠性政策,要充分认识这项政策的重要性,利用国家的宏观政策,将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纳入国家宏观“基本政策”中,确立政策的法律权威性和政策规范性,保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发挥指导性和依据性作用。

(二)充实政策数量,注意政策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

高考优惠政策需要充实一定的数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定的政策文本,国家政策起宏观调控作用,各地区省市情况不同,需要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的精神,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因地制宜,解决本地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实际问题。

无论是哪个层面所制定的政策,都要从“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性政策”几个方面来制定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使政策内容完整、规范,语言严谨、明确。

(三)考虑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性、针对性

高考优惠政策需要切实可行的操作体系,要注意政策的具体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比如,生源的政策,哪些对象适合被优惠,如何界定适合,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查加以确定。如何录取,在哪些方面优惠,如何优惠,更要具体明确可操作,以防“钻政策空子”现象,导致不公平、不合理。关于质量的政策,如何提高质量,这是提高民族学生进入高校学习机会的根本性问题,具体采取哪些措施,也是需要实际操作的。

除了“对谁优惠”的问题,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还涉及到哪些关键性要素呢?为了寻求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的关键要素,笔者选择了几所民族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开放式的访谈,访谈中,专家们普遍认为,高考优惠政策应包含“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措施”。按照这几个方面来制定政策,就要考虑“who”“what”“how”这几个问题,“who”即关于“优惠对象”,“what”即优惠的维度或者方面,“how”即关于政策优惠形式和保障问题。这几个问题与“生源政策、考试政策、录取政策、保障措施”几项内容相对应,生源政策所涉及的是“对谁优惠”的问题,即优惠对象的问题,笔者把生源质量的提升问题纳入生源政策来考虑;考试政策、录取政策要解决的是“哪些方面优惠、如何优惠”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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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桥梁工程施工工艺流程为:施工准备→钢筋敷设→模板安装→制备钢纤维混凝土→混凝土铺筑→切缝处理→混凝土养护。

〔3〕蔡玥俊.我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研究〔D〕.拉萨:西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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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2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EB/OL〕.(2002-07-07)〔2016-11-16〕.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9/23/content_5111248.htm.

〔8〕教育部关于下达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2000)10号〕〔EB/OL〕.〔2016-11-20〕.http://www.moe.edu.cn/jyb_xxgk/gk_gbgg/moe_0/moe_6/moe_11/tnull_236.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学〔2004〕1号文件《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EB/OL〕.〔2016-11-16〕.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2/200501/5400.html.

2)发展低碳农业符合垦区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要求。低碳农业是指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壤有机质、做好病虫害防治、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实现高效率、低能耗、低排放、高碳汇的农业。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黑龙江垦区而言,要最终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建立低碳高效的农业发展模式,保证垦区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10〕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EB/OL〕.(2014-09-03)〔2016-11-2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78/201409/174543.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EB/OL〕(2001-02-28)〔2016-11-20〕.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1-06/01/content_5136870.htm.

 
田晓红,胡华丽,孟立军,康翠萍
《民族高等教育研究》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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