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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特”字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诗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具有很高的文学、美学和文字学价值,因此,备受学界重视,有关它的研究数不胜数。由于其距今已远,诗中文字的字义多有转变,诸家在对字义、词义及诗义进行解读时,往往各执己见。例如《秦风·黄鸟》:“维此奄息,百夫之特”,其中的“特”字,就被训为“匹配,匹敌”和“杰出的”两义。再如《诗经》中的“言”字,毛亨、郑玄概认为是第一人称代词“我”,然而在《邶风·终风》“无言不美,愿言则嚏”中,将“言”释为“我”则是说不通的。有关《诗经》字词的研究还有《诗经“斯”字研究》 《诗经“而”字研究》等论文,对“特”字的研究相对较少。

针对单一的一维混沌伪随机序列实现简单、复杂度低、随机性差、在扩频通信中容易被反向破解的问题,本文提出用多种一维混沌映射相互控制并进行异或叠加的方法,构成一个复合混沌优选序列。对比于单一的混沌序列,这种多映射的参数互控的复合混沌优选序列不仅明显提高了序列的复杂度和随机性,而且也满足PN序列检验的要求,能够作为伪随机序列应用到扩频通信中。

“特”居牛部,其本义往往让人费解。现代汉语中,“特”多用作形容词,而其本义却是牛父,即公牛。研究《诗经》的“特”字,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诗经》乃至先秦文献有重要意义。下文将参照前人注释,对“特”字追根溯源并分析《诗经》中“特”字的使用。

老巴说:“根本不可能。前两天细婆跟我说,她有点吃不消哀乐。我也觉得蛮对不住人。特意试了一下,不让阿里放。阿里就哭,哭得昏天黑地,说是要找姆妈。我硬是受不了。”

一、“特”的字义探讨

“特”在造字之初用作名词,有“公牛”“三岁兽”“配偶”等多种意义,后来被当作形容词和副词来使用,用作形容词意思是“独特的,特别的”,用作副词意思是“单单”“只”“特别”。此外,除了祭祀,“特”很少被用作名词。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实为我特”条目指出:特字亦作犆,《礼记·少仪》:“不特吊”,《释文》:“特本作犆”,《尔雅》:“士特舟”,《释文》:“特本作犆”是也。其字又通作“直”。《吕览》高《注》:“特,尤直也。”《贾子新书》:“大夫直縣”,大夫当为士,即《周官》“士特縣”也。《释文》引《韩诗》“实为我直”,云“相当值也”,正与《毛诗》作特同义,“相当”即相匹也。以上诸种解释,正与出土文献中的记载相通。“特”字的出土文献见于秦石鼓文,楚简雄牲之“特”多记写作“戠”,又或增“牛”字造专字,“戠”字古同“埴”。值、直、犆或是戠加以牛部,都音同可通。以下考察了从《诗经》到清朝各个朝代部分正史文献中出现的“特”字,意在研究“特”的意义及词性的演变。

图3(b)为20°压缩角II线的压力分布对比, 由于平板上实验测压点较少, 难以判定实验反映的分离位置, 但是平板上计算和实验值的大小比较接近. 在楔面上, 除了计算压力峰值略高于实验结果外, 压力分布对比情况和I线的结果基本类似, 同样计算峰值比实验结果靠前, 而在后缘点, 模型2的压力计算结果要比模型1的低, 同样是由于楔体后部尾流区内的低压影响造成的, 因此在对类似的流场进行模拟时, 应该关注下游计算范围的选取.

(一)名词

本义公牛。《说文·牛部》:“特,朴特,牛父也。”《本草纲目·兽部一·牛》:“牛之牡者曰牯、曰特。”由此本义引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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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的(牛或马)。《周礼·夏官·校人》:“凡马,特居四之一。”郑玄注引郑司农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按此指养马而言,廏牧之马,牝多特少。若驾乘则不拘,大抵特贵于牝。《史记·秦本纪》:“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丰大特。”

2.一头牛(羊)曰特。《礼记·王制》:“归假于祖祢,用特。”郑玄注:“特,特牛也。”有时一豕亦称特牲。详“特豚”。《左传·襄公二十二年》:“祭以特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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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祭祀的牲畜。《尚书·尧典》:“十有一月朔巡守,至于北岳,如西礼。归,格于艺祖,用特。”《国语·楚语下》:“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此义是“特”用作名词时最常见的用法。中国祭祀等级从高到低是:大牢、特牛、少牢、特牲(特牛)、特豕、特豚等等。牢牛,就是最好的肉牛,属于第一等肉畜,高于羊,特牛比羊低一个等级,豕豚位列特牛之后,豕豚一般指民用牲畜。

5.配偶。《诗经·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特。”《诗经·小雅·正月》:“不思旧姻,求尔新特。”

6.单身的人。《左传·昭公十四年》:“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杜预注:“介特,单身民也。”

7.人名。《国语·卷九·晋语三》:“是故杀丕郑及七舆大夫:共华、贾华、叔坚、骓歂、缧虎、特宫、山祁,皆里、丕之党也。”

8.官名。《全刘宋文》:“永光初迁领军将军,景和初加特进左光禄大夫。”《全梁文》:“普通中历仁威将军,临川内史,金紫光禄大夫,大通初加特进,四年卒,年七十四,谥曰质子。”特为古代官位,属于“正一品加官”,是文臣中的最高阶官,相当于现今的国策顾问。

(二)形容词

这个“特”,注家多从《毛传》:“兽三岁曰特”,解作成年的兽,此说未确。诗首章言“县貂”,次章“县特”,三章“县鹑”,三者并列,“貂、鹑”都是鸟兽专名,“特”不应独用泛称。这个“特”也应是兽名,当指公牛;因是狩猎之物,故不是家公牛而是野公牛[3]。邬玉堂先生在《考释“鹑羹”与“貆、特、鹑”》中证“特”为公牛,还据上句的“不狩不猎”,而断定下句的“县特”之“特”必为“公野牛”,这与陈奂的“狩猎得兽”,“上章言貆,下章言特,特亦兽名也”异曲同工。《毛传》的“兽三岁曰特”,非为达诂。对“县特”的争议主要是训为《毛传》的“三岁之兽”还是具有具体意义的“野公牛”,根据前人的研究训为后者之义比较合理。

1.凡事物祇有一,谓之特。《礼记·礼器》:“圭璋特。”郑玄注:“圭璋特,朝聘以爲瑞,无币帛也。”《仪礼·士昏礼》:“其实,特豚,合升,蹄。”郑玄注:“特,犹一也。”《吕氏春秋·拟顺论第五·分职》:“夫国,重物也,其不善也岂特宫室哉!”《周礼·夏礼·司士》:“司士摈: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揖门右。”

2.独生的苗。《小雅·正月》七章:“瞻彼阪田,有菀其特。”朱熹《诗集传》:“菀,茂盛之貌。特,特生之苗。”

3.突出的,杰出的。《秦风·黄鸟》:“维此奄息,百夫之特。”孔《疏》:“有子车氏名奄息者从穆公死也,此奄息何等大哉,乃是百夫之中特立雄俊者也。”

3.三岁(四岁)兽。《魏风·伐檀》二章:“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毛传》:“兽三岁曰特”。郑玄注引汉郑司农曰:“一岁为豵,二岁为豝,三岁为特。”一说为四岁兽,《广雅·释兽》:“兽,四岁为特”。

4.特别的。《庄子·内篇·齐物论第二》:“何其无持操与?”《国语·卷十八·楚语下》:“无有苛特权于神者。”后虚化为副词。《礼记·儒行》:“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后汉书·班超传》:“臣超区区,特蒙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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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词

匹配,匹敌义。《鄘风·柏舟》二章:“髧彼两髦,实维我特。”毛《传》:“特,匹也。”朱熹《集传》:“髧,发垂貌。特,亦匹也。”

(四)副词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婚姻之故,言就尔居。尔不我畜,复我邦家。我行其野,言采其蓫。婚姻之故,言就尔宿。尔不我畜,言归斯复。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

2.只、仅仅。《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然建特不与皓和好往来。”《墨子·尚同下》:“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管子·轻重乙第八十一》:“吾举兵而攻,破其军,并其地,则非特四万二千金之利也。”清钱泳《履园从话·收藏·元》:“黄子久与王叔明、倪云林、吴仲圭具为有元一代名家,惟子久清真秀拔,烦简得中,不特为三公之冠,实可越房山、松雪而上之。”

(3)对向美国或其他外国市场出口的产品实行补贴(或有补贴效果的措施),从而实质性影响了美国有竞争力的产品在美国市场或其他外国市场的销售。

一方面,对外汉语教师要加强自己的语用意识,扩充自己的语用知识。语用学理论中的会话含义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礼貌原则及策略、语境理论对语言教学有很大的帮助,应成为学习的重点。

纵观演变历程,“特”字在《诗经》时代是用作名词的,本义公牛,由公牛引伸出两种含义:一指牲畜,专指祭祀牲畜;二指人,男性配偶。这两种引申是由个别到一般的发散型引申[1]。春秋战国时期,在许多文献中出现了形容词和副词的用法,如《庄子·内篇·齐物论第二》“何其无持操与”中的“特”是形容词,意思是特别的、独特的;《墨子·明鬼中》“官臣观辜特为之”中的“特”是副词,意思是单独地。“特”的这两种用法一直沿用至今,用作形容词如“奇特”“特产”“特色”,用作副词如“特美”“特好”“特赦”。“特”表示“但、只”的意思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墨子》 《荀子》 《战国策》等多本著作中使用了该义项,后来该义项被“但”取代,在现代汉语中,“特”只表示特别的、非常之义。春秋战国以后,“特”主要用作形容词和副词,除了祭祀用语和诗歌的押韵、仿古,很少有名词的用法,而且此后很少出现系统、详细地叙述祭祀礼节的专著,“特”很少用作名词。

编号为2和8的优化迭代次数和误差较为接近。以编号2的网络为例,用训练好的网络对所有数据样本进行测试,其结果如图7所示。由图7可知,校正后的传感器特性基本为一条斜率为1的直线,表明引入RBF补偿器校正后的传感器输出与真实悬浮间隙值成严格的线性对应关系,其线性度为0.45%,表明所设计的RBF网络经PSO算法优化后实现了悬浮间隙传感器的线性校正。

二、《诗经》中“特”字探究

《诗经》中出现“特”的诗歌5首,共5处,分别为《鄘风·柏舟》 《魏风·伐檀》 《秦风·黄鸟》《小雅·我行其野》和《小雅·正月》。

(一) 《鄘风·柏舟》

泛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髧彼两髦,实维我特。之死矢靡慝。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毛传》:“特,匹也。”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注:“特,犹仪也,故传亦训匹。”《说文》:“特,朴特,牛父也。”段玉裁曰:“特本训为牡,阳数奇,引申之为凡单独之称。”按《方言》:“物无偶曰特”,《广雅》:“特,独也”,皆训特为独。“特训独又训匹者,犹介为特,又为副;乘为一,又为二、为四;匹为一,又为双、为偶,皆以相反为意也。”[2]166“实为我特”的争议较少,普遍认为此特字应训为配偶的意思,是一位少女要求婚姻自由,违抗父母之命的诗。根据“特”字的用法,训为配偶应是根据匹配义而来,男女相悦,两人颇为匹配,对于二者来说是唯一的,与我匹配的伴偶便是诗中的“实为我特”了。

(二) 《魏风·伐檀》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坎坎伐轮兮,置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沦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彼君子兮,不素飧兮!

独特义。《尔雅》:“特,独也”。《礼记·内则》:“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引申出:

(三) 《秦风·黄鸟》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毛传》:“乃特百夫之德。”郑玄笺:“百夫之中最雄俊也。”马瑞辰注:“《柏舟》诗‘实为我特’,《毛传》:‘特,匹也。’此《传》:‘乃特百夫之德。’正训特为匹。匹之言敌也,当也,犹云乃当百夫之德耳。二章‘百夫之防’,《传》:‘防,比也。’郑玄笺:‘防,犹当也。言此一人当百夫。’”[2]390诗中的“百夫之特”具有争议的解释一是训为匹,二是从郑玄训为杰出的,根据前后句义,特当为匹义最为合适。关于“实为我特”的“特”,王先谦《释文》云:“韩诗做直,云相当值也”,并引陈乔枞之详考诸籍而得出的结论:特、直、值、当、匹诸词同义。再联系《黄鸟》诗中“防”和“御”的训释,更以为“特”训“匹”不误[4]

(四) 《小雅·我行其野》

1.特地、特别。《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全汉文》:“淮南虽小,黥布尝用之矣,汉存特幸耳。”《宋书·刘道产传》:“凶寇,政绩既著,威怀兼举,年时犹可,方宣其用,奄至陨殁,伤怨特深,伏怜圣怀,愍惜兼至。”

这是一首涉及婚姻纠葛的诗。《毛传》:“新特,外昏也。”求尔新特相当于说求而新匹。《释文》:“特本作犆”,其字又通作直。《释文》引《韩诗》:“实为我直”,云“相当值也”,正与《毛诗》作特同义,“相当”即相匹也。《尔雅》敌训为匹,又训为当,是其证矣。求尔新特与是《诗经·鄘风·柏舟》的实为我特有相似之处,均训为匹义遂引申为匹偶之意,再者从本义公牛也可推得之雄性的人也可为特。诗是男的指责女的不念旧日的丈夫,追求新的男子,古代社会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较小,并且婚姻相违多是男遗弃女,所以解诗容易出现偏差。另《白虎通义·嫁娶篇》:“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云‘不惟旧姻’,谓夫也。”释诗中“旧姻”指丈夫无误,可作为“特”为男性配偶说之一助。

“不会吧,根据准确情报,在南京失守的前一清晨,还听见她们在这里唱诗,大日本皇军有很多中国朋友,所以别以为我们初来乍到,就会聋、会瞎。”少佐通过翻译说。

(五) 《小雅·正月》

瞻彼阪田,有菀其特。天之杌我,如不我克。彼求我则,如不我得。执我仇仇,亦不我力。心之忧矣,如或结之。今兹之正,胡然厉矣?燎之方扬,宁或灭之?赫赫宗周,褒姒灭之!终其永怀,又窘阴雨。其车既载,乃弃尔辅。载输尔载,将伯助予!无弃尔辅,员于尔辐。屡顾尔仆,不输尔载。终逾绝险,曾是不意。鱼在于沼,亦匪克乐。潜虽伏矣,亦孔之炤。忧心惨惨,念国之为虐!(节选)

朱熹《集传》:“特,特生之苗。”俞樾《平议》:“特当为三岁兽名。……阪田之中有菀然之特,正见宗周既灭,田野荒芜。故继之曰:‘天之扤我,如不我克’也。”[5]关于有菀其特,诸家普遍观点相同,将特训为特生之苗。《毛传》:“菀,茂貌。”高亨注:“阪田,山坡上的田。”综观注解,在山坡上的田地里,长着茂盛的特生之苗,这里的“特”应作为名词,由特别、独特之义引申而来。《诗经》中的“特”字没有使用本字,大多为引申义。引申义是丰富词义的重要手段,也是造成多义词的主要原因。从词性关系看,《诗经》词义中的本义与引申义之间有两种情况。一是词义引申,词性不变。如由名词本义公牛引申出的“实为我特”中的配偶;二是词义引申,词性变化。如由独特义引申出“瞻彼阪田,有菀其特”的特生之苗[6]

三、结语

《诗经》中的“特”字只表现出了“特”字使用功能的一小部分,但作为上古诗歌文献,在诗歌史和汉语史上对其中的字义进行探究具有重要意义。追根溯源,“特”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字,现在的使用中,“特”多用为特别、特殊之义,而逐渐失去了本义公牛的用法。文字具有记事、表意的性质,随着时代的变迁,字义的变化是在所难免的。在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牛作为主要的生产工具和祭祀工具,被赋予了神圣的意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自然规律、社会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刻,“特”字公牛本义的使用频率自然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更普遍性、通用性的引申义。由公牛到男性配偶到特殊、独特,其间的义项是紧密相连的。在古代汉语中,有很多字的意思与造字之初表示的意思大相径庭,文字的用法也随之改变。如果某种古代的用字方法已被遗忘,但在某种或某些传世古书里还保存着,那么就会给阅读古书的人带来麻烦,并且古代文字在传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系列讹变,所以不仅要对古文字进行溯源探究,重视其原始的意义,也要参照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相佐证,还其本来的面貌,掌握这些字的意思和演变历史对于我们理解古文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4 统计学方法 研究得出数据通过SPSS 19.0软件统计处理,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量资料,以 t检验;以数(n)或率(%)表示,计数资料,以 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郭锡良.古代汉语:上册[M].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黄瑞云.《诗》中“特”字考[J].西北大学学报,1984(1):80-81.

[4]张俊之,龙晓琴.“特”训“匹”解[J].西昌学院学报,2005(2):17-18.

[5]钱玄,钱兴齐.三礼辞典[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6]迟文浚.诗经百科辞典[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1364.

张晗
《安康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
《安康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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