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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双一流”建设由国务院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并迅速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至今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对其内涵的论述文章已达二百余篇据《中国知网》文章统计,篇名中包含“双一流”建设字段的期刊论文,2016年为124篇,2017截至到年6月22日,已达108篇。。诸多论者对“双一流”建设的内涵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读和诠释:有的认为重在学术突破周光礼:“‘双一流’建设中的学术突破——论大学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教育研究》,2016年第5期。;有的则认为重心在学科王洪才:“‘双一流’建设的重心在学科 ”,《重庆高教研究》,2016年第1期。;还有则认为“双一流”建设的灵魂是大学文化蔡红生,杨琴:“大学文化:“双一流”建设的灵魂”,《思想教育研究》,2017年第1期。;还有其他论者从“双一流”建设的路径角度阐述了去行政化、学术文化困境以及国际经验等内容。遗憾的是,在既有研究文献中,关于“双一流”建设中研究生教育为重还是本科教育为重的论争仅数篇而已如洪大用:“在‘双一流’建设中大力加强本科人才培养”,《中国大学教学》,2016年第4期;钟秉林,方芳:“一流本科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涵”,《中国大学教学》,2016年第4期。。更让人惊奇的是,对在此背景下关于地方高校的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方面的论述更是空白。我们知道,“双一流”建设是新时期指导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重要方略和举措。法学界和法律教育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程度不高,这不免让人进一步思考:“双一流”建设与法律本科人才培养真的无关,还是法学界和法律教育界对此没有给与足够的关注和研究?就此问题,笔者认为,“双一流”建设与法律本科法律人才培养不论有无关联,都应该给与一种理性的学术关注,在诸多论者参与的多视角的学术争鸣与论辩过程中达成基本的共识性结论。而两者是否有关联,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具体实施,则仅是经过理性、专业的学术论辩的具体结论而已。由此笔者认为,在得到基本共识性结论之前,有必要就“双一流”建设与地方高校的法律本科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性论述。

一、“双一流”建设的蕴意

“双一流”建设,意即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首次由国务院在2015年10月下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方案》指出,要“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优秀人才”。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进一步强调了“要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若干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教育部在2016年3月召开的直属高校“十三五”规划编制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工作视频会议上指出,一流本科是一流大学的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要求高校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大力发展一流本科教育,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

由上可知,高校和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是“双一流”建设的整体目标。其所包含的内容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教学能力与条件、科研水平、创新能力,还包括社会服务能力以及管理服务水准等。尽管对于“双一流”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范围存在着不同理解,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才培养是一切学校最为核心的职能。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高质量的人才是高等院校的天职,也是高等院校最基本的使命,高校其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当服务于这个基本使命。这一使命也是大学区别于科研院所等其他机构的最为根本之处。离开了人才培养这一基本使命,大学就不能称其为“大学”,更遑论“双一流”大学。衡量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质量的指标很多,如生源质量、师资队伍质量、教学理念质量、管理质量等,但“人才培养质量始终是最根本的”徐显明:“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十大主流意识”,《中国教育报》,2009-04-13,005版。。因此,在“双一流”建设中重视人才培养,强调教学水平和水准,是回归大学本位,体现以学生为本的重要标志,更“是一流大学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洪大用:“在‘双一流’建设中大力加强本科人才培养”,《中国大学教学》,2016年第4期。。本科教育不仅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更是高等学校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和长久动力。没有良好的本科教育不可能有长久发达的大学教育。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名校普遍将本科毕业生视为最纯正的校友。诸多国内外高校纷纷出台措施鼓励本科教学改革,强化本科教育,提高本科教育竞争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因此,我国的“双一流”建设就应当理直气壮地“以培养一流人才作为首要目标”潘静:“‘双一流’建设的内涵与行动框架”,《江苏高教》,2016年第5期。

二、“双一流”建设与法律人才培养

法律人才是专业性很强的高素质人才。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看,当前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拥有一支人数众多、高素质能力的法律人才队伍。依法而治是近现代社会区别于前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过去几十年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培养了大批专业法律人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律人才的规模和质量尚不能与当前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和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更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我国法律人才的数量与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前几年,我国实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虽然对推进法学教育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法律人才,尤其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缺乏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扭转。从这个角度讲,“双一流”建设自然就包含了对一流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

对“双一流”建设能否适用于人文学科,有学者提出了理性质疑,认为“‘一流大学’目标明确,但指向模糊;而置身于‘一流学科’建设的指标化语境之中,人文学科及其学术必然遭受生长的困局…”,因此人文学科“可以卓越,无法‘一流’”董云川,周宏:“可以卓越,无法‘一流’——‘双一流’建设语境下人文学科生长的价值困局”,《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8期。。从人文学科自身的规律与特点来讲,此种观点不无道理。人文学科是一种价值理性,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对善和美的阐述与反思。符合量化指标的往往是自然科学范畴的学科,而伟大的思想往往无法用可量化的指标来衡量。正因为如此,我们很难说,柏拉图是对的,而亚里士多德是错的;孔子的儒家是对的,而老子的道家是不对的,等等。人文学科的伟大思想与大师需要长时间熏陶与磨练,难以靠人为地预测或规划来实现。人文学科的成果往往并不能带来实际的经济价值。即便是能够产生社会价值,也往往需要漫长的时间才可能显现。因此,从学科角度看所培养的人才,如思想家、大师等,用是否达到一流,用“双一流”过于应用化的量化指标体系来考量的确存在欠妥之处。

从地方高校自身角度看,不论能否进入国内一流或世界一流,都给地方高校提供了未来的发展目标。而且,在逐渐打破过去行政化分类办学模式,逐步引入校际竞争的发展趋势下,与过去的“985”“211”等工程相比,“双一流”建设不可能是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会越来越多的引入竞争机制,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从而推进我国高校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升。如果地方高校自身与“双一流”建设划清界限,在未来的校际之间的竞争中很可能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出现被其他地方高校合并的结果。因此,无论处于何种层次的地方高校,都应当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双一流”建设文件精神,着眼于未来和世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符合自己未来发展的“双一流”规划和实施方案。

从法律人才培养专业角度,“双一流”则具有了较为明确的指导意义。何谓一流法律人才呢?笔者认为,在国内层面来讲,主要还是看在数量和质量上是否能够满足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需求。从这一点看,“一流”与“卓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意义。从国际层面看,要看我国培养的法律人才能否胜任当前全球化背景下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能否运用法律思维和专业知识技能正确处理各种国际性事务,在国际上是否具有较强竞争力。

谷祺教授曾于1983年作为财政部审计教育培训考察团成员赴澳大利亚考察高校会计审计教学情况。此后,谷祺教授先后在《财经问题研究》《辽宁会计》发表了《澳大利亚高等院校的会计和审计教学》和《澳大利亚的三大会计组织》两篇介绍性文章,加深了国内同行对澳大利亚会计审计教学等情况的了解。

三、“双一流”建设为地方高校指明发展方向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律本科人才在强调应用型的同时,还应当突出复合型。这是由上面两个要求所决定的。在行业分工如此精密的当代社会,如果法律专业仅仅熟悉和了解法律规范自身,对其所面对的具体专业或行业一无所知,不可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日益成为被普遍接受的治理方式的今天,法律不再仅仅是与少数人有关的治国方略,而是渗入到了各个行业、各个角落,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必备知识。依法行为成为每个人的无意识习惯,进而成为全社会的规范和传统。从国际上看,美国最先认识到这一点,实行了其法律职业博士培养模式,即进入法律职业学习者,其入门资格是必须已经获得至少一个非法学的学士学位。我国的法律职业硕士(JM)则是在借鉴美国培养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设立的。然而,目前我国进入法律职业的主体依然是法律本科毕业生,强调对其的复合型培养具有更强的现实性。也正是法学专业与其它专业的复合,才能体现出一个学校法律专业的特色与优势。通过这种复合型培养模式,达到对法律专业本科人才精细化、专业化的错位培养,在满足社会现实需求的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提高了国家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法学是一门兼具人文与社会学科特点的学科,不仅强调对价值理性的探究,如何谓良法、正义等,还注重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解决,即通过个体间纠纷的规则性解决实现社会秩序与正义,进而维续和推进社会文明进程参见[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20页。。从法学学科来看,法学在“双一流”面前也可能面临上述价值困局。然而,法学还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实践性与专业性,其培养的主要面向不是法学家,而是各个行业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性人才,如检察官、法官、立法者、公证员等。随着近现代社会分工的日益精细、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模式的确立以及陌生人为主体的社会形成,几乎每个行业都与需要法学交叉融合,形成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结构和思维,且能够熟悉本行业专业规则制度的人才。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各行业之间才可能形成高效有序的运作模式与运作机制,人与人之间才可能形成融洽和谐而有序的社会关系,一个社会才可能真正进入现代法治社会。因此,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有着很大不同,法学培养的不仅是法学家这种研究型人才,更重要的是培养大批面向实践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四、“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路径

(一)地方高校培养法律人才应着眼于地方实际需求

第二,突出教学重点,确保幼儿一日活动的高效性。幼儿园一日活动的内容非常丰富,细节较多,因此,幼儿园应在每一学期设置不同的重点,扎实地展开幼儿的教学活动。在教学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结合,通过案例的示范、研究讨论、实践与反思等来提高教学活动的时效性。

第二,教改教研得到深化,教学效果不断提高。职业技术学校建设人体解剖生命科学馆可以使药学、护理、空腔工艺、康复治疗技术等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得到满足。不同专业解剖课对于人体的不同结构的要求不同,通过人体解剖生命科学馆满足医学各专业学生的学习要求。相对于职业技术学校以前单一的实验室,人体解剖生命科学馆的展示内容更加丰富,能够使学科不同、专业不同的教学需求得到满足。另外,人体解剖生命科学馆中配备了各种多媒体设备与互动设备,极大的扩大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教师对和全新展馆相匹配的实训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微课、实训教材等进行开发,从而深化教学改革。

从世界法学界的发展经验看,相较于其他专业人才,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具备更高的要求。法学是门顶天立地的学问,法律专业是顶天立地的专业。所谓顶天,是指法律专业要培养一个国家民族的治国之才,能够带领国家和民族绘制宏伟蓝图,实施宏伟战略,推进社会进步与文明进程。所谓立地,是指法律专业培养的人才要解决最普通个人之间的最日常的纠纷,即油盐酱醋柴米,吃喝拉撒睡,衣食住行,等等方面的纠纷。正是基于此,有人将法律比喻为现代社会公民呼吸的空气,喝的水,吃的面包或馒头大米饭,是最平常却又最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法学及法律专业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其对应用型的强调。这一特性同时也强调了对法律人才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法律人掌握着一个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命运,法律人掌握着最广大最普通人的财产乃至自由生命的得与失。所以,在西方人眼里,法学是一门成年人的学问,法律职业是成年人的职业。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有个著名论断,“法律的生命一直不是逻辑,而是经验”Oliver Wendell Holms,Jr.The Common Law,Boston:Little,Brown,1881.pp.1.。然而,对于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而言,丰富的经验和和逻辑推理能力都不可或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需要具备公正而博爱之心,智慧而富有经验,遵循规则,是智者与仁者的化身。学习法律的人应当是优秀的人,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应当是社会精英。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也应当以培养一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己任。

(二)地方高校培养法律人才应定位为应用型人才

调查内容主要包含高校教师数据意识态度、数据知识、数据教学实践、数据教学应用、大数据五个方面。其中,数据意识态度包括数据意识与数据态度两方面;数据知识包含数据基础知识与数据工具使用情况两方面;数据教学实践包含数据采集与获取、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评价三方面;数据教学应用包括数据挖掘和交流、数据制定教学决策两方面;大数据包含大数据研究平台与大数据对高校教师数据科学的影响。本文利用棘状图等可视化形式呈现了内蒙古高校数据科学素养相关五个方面的情况,并对不同性别、不同任教科目对高校教师数据科学素养的影响进行分析。

与全国性重点高校不同,地方高校的定位应当以为区域性地方服务为主,旨在培养大批应用性人才。这也是地方高校存在的必要性和优势之处,即地方高校必须跟全国性重点高校形成层次上的错位竞争,扬己所长,避己所短。此外,地方高校还应当明确与同一区域的同类地方高校相比,自己的特色与优势是什么,即同类同层次高校间的错位竞争。地方高校的法律专业应当为地方培养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这就要求地方高校的法律专业必须熟悉地方各主要行业和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才能为将来学生就业提供可能渠道和保障。例如,有的学校特色与优势在于建筑与房地产行业法;有的则是医事医疗行业法;还有的是财税金融行业法,乃至地方立法行业、城管执法行业,等等。如果地方高校间处于低层次的同质化竞争的话,不但无法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高校自身也难以得到很好发展。

“双一流”建设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应用型为主体,对于地方高校更应是如此。法律专业本来就是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强调培养应用型人才是其应有之义。强调应用型人才,往往被理解为国内通常在高低序列中处于最低层次的职业技术性院校。然而,应用型人才未必仅仅指低层次的操作性人才,其应有之意是在分类分流下能够很好适应实际需求,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专业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应当掌握现有知识、技能的娴熟运用能力,还应当具有发现问题的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需要强调和提醒的是,法律本科人才培养虽着眼于地方需求,进行特色培养,并不是说不要法律专业所必须具备一般性学科规律。法学强调规范性、一般性和普适性,反对个殊性、随意性等。法律专业培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具有共同的知识结构、共同的价值判断和追求、共同的思维方式、共同信念信仰等。这是法律内涵的应有之义,离开这些,谈不上平等和正义,也不会有真正的规则。因此,法律本科人才的培养不能以牺牲法律自身的一般性来刻意追求特色。否则,一味追求特色会消解法律本身属性。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会背离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理念,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所以,特色仅仅是具体领域的不同,其所秉持的信仰、思维、行为方式都应当是一致的。如果在满足法律共同体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又具有鲜明的优势与特色,这种法律人才就是优秀的乃至一流的法律人才,自然会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全国性重点大学培养的法律人才相比,地方高校培养的这种法律人才同样也是一流的,两者仅仅是分工不同而已。

(三)地方高校培养法律人才应突出复合型人才

“双一流”建设主要面向的是“世界一流”,这与地方高校有何关系呢?众所周知,我国高校分为很多类别,有部属、省属以及市属之分;还有“985”“211”,普通高校之分;另有一本、二本(三本已经与二本合并录取)、专科、高职之分。此处的地方高校是指除了“985”“211”以外,主要由省属院校组成的普通本科院校。目前我国共有“211”院校112所,占所有普通高等院校2631所(含独立学院265所)此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srcsite/A03/moe_634/201706/t20170614_306900.html,2017-06-23访问。的约4.26%,即95.74%的高校都属于地方高校,是我国高校的绝对多数。如果“双一流”建设与占我国高校绝对多数的地方高校毫无关系的话,这一宏伟规划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双一流”建设与地方高校看似并没有太多直接关系,因为地方高校无论教学水平还是科研实力,都不可能率先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但是,“双一流”建设是一个系统性规划和工程,是一种指导性理念。在国家推出“双一流”建设计划后,各省也纷纷推出省级版的“双一流”建设计划,往往将省内数所地方高校的发展规划定位为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这对地方高校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的提升所起的作用与国家层面的“双一流”是类似的。而且,随着我国高校实力和水平的整体性提高,在国内处于一流的高校和学科也有可能接近乃至迈入世界一流水平。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学校法律专业在认真研究调研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突出自身特色与优势,逐步由“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通过模块化选修课程群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打破过去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专业思维、专业意识,打通法学与其他专业的课程与培养模式壁垒,探索主修法律与辅修其他专业课程模块的培养机制,充分满足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发挥学校专业优势与特色,形成个性化、特色化、精细化的专业法律人才模式。

化肥利用偏低成为我区普遍面临的问题,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全国在磷肥10%-20%、氮肥使用率为30%-40%、钾肥的使用率为50%-60%,而综合我区的化肥使用情况,整体利用率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此外,化肥使用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与此同时,化肥使用率普遍偏低,造成氮肥、钾肥、磷肥使用比例不协调,出现严重的差异性。微量元素缺乏成为制约我区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农产品质量的提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成为制约我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因素。

(四)地方高校培养法律人才应强化能力培养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律本科人才的培养更应当强化学生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紧紧围绕如何运用专业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之需要展开。与前现代法律相比,现代法律是围绕论辩展开的,即通过双方的公开而平等的论辩实现可见的正义与公平。这一构思要得到实施自然离不开法学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等。如果不以每个人之间地位基本平等,每个人都有基本自由为前提,就不会有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等一系列的权利了。近现代的法律讲究的是建立在通过逻辑推理和证据基础之上的论辩。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除了需要具备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能力外,还需要法律人具备较强的专业的听说读写能力,对证据和事实的发现、甄别、分析与运用能力,逻辑推理与分析能力,对既有证据事实、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质疑与反思能力,等等。

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思维、教学习惯、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核方法。我们过去对教学的认识,不仅是来自于计划经济下的苏联模式,单纯强调以教为主,为核心,强调专业分工,教学上多是灌输式的知识传授。其实,中国的这种教学模式由来已久。唐代韩愈在《师说》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成为了中国对教师及其工作的经典性总结,直到近日依然被奉为至理名言。然而,对于今天的我们,除了挖掘其应有的可借鉴之处,更应当深刻认识其对当今的现代社会知识传播的不利之处,尤其是对于现代的法律专业的老师而言。笔者认为,现代的教师,尤其是法律专业教师的角色,应该是启发和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开放而平等地论辩与指引,并通过这个过程培养学生职业伦理素养、严谨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反思和批判思维与能力、良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等等。这就要求法律专业改变过去的灌输式教学,改变知识性传授与考核,改变一次性结论性考核,由“以教主导学”转化为“以学主导教”。教师的角色由过去的主演变为导演,由过去的运动员变为裁判员,由老师改变为导师,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即由“教学”转变为“学教”。只有如此,才能培养出真正具有创新意识和扎实专业素养和能力,适应社会需要的一流法律人才。

五、结 语

培养人是最难的事业,因为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世界局势瞬息万变和我国经济加速转型的大变革时代,如何培养出一流的法律人才,对于地方高校是巨大的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需要数代法律人付出艰辛努力去长期探索,在无数的尝试中不断取得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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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洪才.“双一流”建设的重心在学科[J].重庆高教研究,2016(01).

[3]蔡红生,杨琴.大学文化:“双一流”建设的灵魂[J].思想教育研究,2017(01).

[4]洪大用.在“双一流”建设中大力加强本科人才培养[J].中国大学教学,2016(04).

[5]钟秉林,方芳.一流本科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涵[J].中国大学教学,2016(04).

[6]徐显明.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十大主流意识[J].中国教育报,2009-04-13,005.

[7]洪大用.在“双一流”建设中大力加强本科人才培养[J].中国大学教学,2016(04).

[8]潘静.“双一流”建设的内涵与行动框架[J].江苏高教,2016(05).

[9]董云川,周宏.可以卓越,无法“一流”——“双一流”建设语境下人文学科生长的价值困局[J].探索与争鸣,2016年(08).

[10][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M].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10:10-20.

[11]Oliver Wendell Holms,Jr.The Common Law,Boston:Little,Brown,1881.pp.1.

 
钱继磊,黄涛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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