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全的杂志信息网

恶性乞讨现象的危害及防治*

更新时间:2009-03-28

转型状态的现实社会,风险因财富短缺的分配冲突与现代科技发展叠加而至。流浪乞讨现象以表层的财富短缺分配为冲突的起因,以好吃懒做、不劳而获、无序失范等行为特征,偏离正常社会价值或生活准则,甚至发展为职业性乞讨并引发恶性行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慕课背景之下的高职英语教学改革所面临的环境相对较为复杂,其中英语老师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影响因素,将慕课与现有的英语教学相结合,实现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环节的优化配置以及利用。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慕课有诸多的优势,但是每一门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教育必须要以教学方法的传授以及教学内容的合理选择为核心,因此,为了能够学校慕课作用的最大化,英文老师需要对现有的慕课视频进行针对性地选择,立足于目前所存在的各类不足进行有效的实践。

一、恶性乞讨的危害

近年来,课题组对珠江三角洲六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的341例街头流浪乞讨个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有基本固定的乞讨成员、乞讨时间、乞讨地点,并以乞讨收入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占80%以上,该部分学界称之为职业乞讨。乞讨转变为一种职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制约下,自然夹杂着诱骗、组织、控制儿童、残疾人等行为,个别更是异化为偷窃、抢劫、拐卖人口、致残儿童、打架斗殴、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笔者将其定义为恶性乞讨。这些恶性乞讨现象在城市的涌现,已成为影响社会成员健康生活、妨碍社会协调发展、威胁社会正常秩序的社会失调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违背社会主义价值原则和社会规范的社会问题。

(一)乞讨职业化,扭曲、异化人性

乞讨本是人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为维系生存权,不得不部分牺牲自己的尊严为代价唤起他人的同情,从而得到救助的无奈选择。但基本生存权得到保障后,乞讨行为并没有终止而是成为其谋生的手段,乞讨职业应运而生。在逐利目标的驱动下,职业乞讨者不顾一切地从事违背人性、反常规、反道德、反社会的活动,从而导致人性的异化和扭曲。轻者以病、残等可怜扮相行乞、随意捏造缘由欺骗路人,抱腿、尾随、跪地死缠烂打强要,不顾安危冲出马路拦截车辆强讨,甚至租赁、拐骗老弱病残者从事营利性乞讨活动,行为由越轨演化为犯罪。

职业乞讨者长期“叩门乞食推恩少、仰面求人忍辱多”的生活经历扭曲着他们的灵魂,使他们人格萎缩、贪婪成性、不择手段,成为社会肌体中的毒瘤。随着利益收入的可观性被弱势群体纷纷效仿,不断突破道德乃至法律的底线,成为严重社会病症。为此,他们不接受救助机构的临时救助,将乞讨的职业性发挥到极致。有乔装打扮成残儿病母,倒地乞讨的;有编造各种理由操控儿童、残疾人乞讨的。英国著名学者波蒂洛曾说:“一个民族面临的最大威胁,既不是来自核武器的扩散,也不是来自国内的恐怖活动,而是民族内部对自身道德观念怀疑的悲观情绪,因为一个不珍视自身民族传统的国家,不可能保持长期的稳定和繁荣。”职业乞讨者扭曲人性的乞讨行为,不仅欺骗社会大众,导致社会道德沉沦、法治失控,而且侵犯老弱病残者的基本权益,破坏家庭、社会的传统伦理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高血脂可诱发人体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癌症等疾病。仙草可通过增强细胞活力、调节脂肪代谢、阻止脂质在血管壁沉积、增加冠脉血流量、降低心肌壁张力和脑血管外阻力而达到降低高血脂诱发的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仙草中的熊果酸具有降血脂作用。目前开发的仙草降脂茶可显著降低家兔血清胆固醇(TC)和三酰甘油(TG)含量,能有效预防和康复治疗高血脂、心脑血管等疾病[52,53]。

(二)乞讨帮派化,滋生黑恶势力

乞讨帮派化,是乞讨群体集团化发展的结果,是乞讨群落最典型化、最高级的组织形式,是乞讨行为社会化的表现。乞丐们聚集成帮派,史上记载要溯源到宋代,与中国古代的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是大体一致,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际。

上述NMR测得的不同粉煤灰掺量混凝土孔径中,绝大多数为10~100 nm及100~1000 nm的孔,小于10 nm的孔很少。图7的混凝土孔径分布规律与图6的混凝土的T2谱是一致的。

社会转型期处于社会底层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竞争中被推向边缘境地,日渐退出社会主流,在生存压力和生活压力下自动放下了人的尊严,成为职业乞讨者。随着职业乞丐群体数量的不断增加,聚集于同一城市的乞讨者为增强各自的竞争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以一定的地缘关系组织起来,辅以各地专门的方式进行乞讨。在长期的乞讨生活中,已出现了各种帮派,对乞讨势力范围进行了划分,如广州河南帮主要集中在火车站一带,新疆帮主要集中在三元里一带,东北帮主要集中在天河一带等,每逢初一十五,各大庙宇划地乞讨。而为争夺地盘,乞丐之间也经常发生暴力冲突。“丐帮社会是一种发育比较成熟和自发社会组织,因而力量比较大,功能比较全,影响也比较大。作为一个团结的整体,这个组织能够通过有效地组织所属力量、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保护作为弱者和异端的成员,实施内部救济,攫取外部资源。丐帮是主流社会力量尤其是政府控制力的潜在威胁,不同程度地为以政府为代表的其他力量所猜忌,同时他们确实容易以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1]求利本身并不会给社会安全带来恐慌或危机,但乞讨帮派化一旦形成,乞讨群体所固有的涣散性和弱势性被消解,转而以劫掠者般咄咄逼人的强索行为,给社会公众产生强烈的惧怕感和威胁。

(三)乞讨操控性,残害、摧毁儿童

操控乞讨是职业乞讨者常用的极端的恶性乞讨方式。职业乞讨者明白操控儿童,尤其是病残儿童作为乞讨的道具更能引发社会大众的同情、更容易获取乞讨暴利。操控儿童乞讨成为恶性乞讨中的普遍现象,加上乞讨行为的边缘性而缺少严格的制约,职业乞讨者更是有恃无恐,甚至形成拐卖、致残、操控儿童乞讨的链条,使儿童受到极大的残害和摧毁。根据2016年年鉴统计,我国现有流浪乞讨儿童约150万,其中80%有盗窃、抢夺等违法行为,45%的儿童常年以违法行为为生,74.4%的儿童在流浪乞讨两个月后就会出现违法行为。

恶性乞讨现象就如众多的社会风险一样,有其生命周期,由流浪乞讨—职业乞讨—恶性乞讨,由越轨行为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引发社会秩序风险。为此恶性乞讨现象的防治是一个从“起点—过程—终点”的连续性的过程,也是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综合运用,政府与社群共治的系统工程。

拐卖、租赁儿童操控乞讨是最古老的罪恶之一,至今仍未绝迹。操控者从人贩子中购买儿童,甚至直接拐骗儿童,利用儿童进行乞讨。或者在农村租借儿童,农村中生活较贫困的家庭或有残疾儿童的家庭会自愿求租,收取一定的租金后,将孩子交由“乞头”,通过简单的“训练”以卖艺、示残等方式强迫儿童乞讨,并规定每日的乞讨金额,对未能完成任务者轻则不给饭吃,重则虐待、暴打。如调研中发现的“妈妈”带7名儿童,以暴力手段操控卖花案例。而组织、利诱、威逼恐吓流浪儿童以乞讨为名偷盗,是摧毁儿童将儿童推向犯罪深渊的另一恶行。获各市救助站救助的流浪乞讨儿童,有80%以上曾在流浪乞讨中存在偷盗行为。

流浪乞讨本已让儿童的基本生活、人身安全、卫生医疗、计划免疫、义务教育等失去保障,致使脱离主流社会。而致残、租赁操控乞讨、组织控制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更是危害儿童身心、侵害儿童基本权利。加之流浪乞讨行为的边缘性、隐蔽性,使深受恶性乞讨操控的儿童难以被解救及救助,加大了其对儿童、家庭、社会的危害,成为该时期较明显的社会治安新隐患。

(四)乞讨高逐利性,冲击农村社会

社会治安防控具有系统性和专业性特点,需要以专业的警力协同多元的社会资源,运用科学的工作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控制,以实现社会公共安全的目的。

贫困无助是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而乞讨行为只是社会无序中的一种。让流浪乞讨者铤而走险,迈向恶性乞讨的原因不在于简单的贫困,而是贫富不均甚至是悬殊。美国社会学家墨顿指出:“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恶性乞讨现象,不是一种简单的社会失范行为,其是社会“相对剥夺”的产物。

二、 恶性乞讨现象产生的原因

二元治理模式导致的城乡发展失衡、社会转型导致的结构性贫困、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等是当前流浪乞讨人员存在的原因。政府制定《救助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但现实中大多数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或者接受救助后又重新流浪乞讨,致使救助人数及街头流浪乞讨人数双增加。恶性乞讨现象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贫富不均致心理失衡

在乞讨高收入的利诱下,内地部分乞讨乡流行“城里磕头,回乡盖楼”说法,虽然不一定能客观反映乞讨收入的实际水平,但相对于文化层次不高、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甚至缺乏的农村人口而言,选择乞讨为生是其出城务工中处于竞争劣势下的结果。尤其是一些传统的乞讨乡,部分人因进城乞讨而“富”起来,引发了同乡人的争相效仿,形成一种严重的群体效应。外出务工不着的,或者长者、残疾者甚至有一定劳动能力的青壮年均选择乞讨为生。一方面,因劳动力的流失,土地长期空置,导致农村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而另一方面,以乞讨为职业,个别还以拐卖、欺骗、利诱、致残等形式组织控制儿童参与,致使儿童在乞讨生活中耳濡目染种种越轨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既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损害他们的权益,也给他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意识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

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不断减少。但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突破二元治理格局的局限,在经济扩张的过程中也加速了城乡、区域间的利益失衡,尤其是地理环境相对封闭、资源相对贫乏的区域,处于社会平均水平之下的相对贫困人口则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在这种失衡与相对贫困的推力作用下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规模流动,进入城市空间的农村人口在竞争的劣势中又加速向城市边缘化发展,与原城市中的贫困阶层构成新城市相对贫困人口。

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流动性的不断加强,打破了传统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一方面,在体制改革的剧烈变动过程中,政治氛围宽松、人员流动限制放松,给整个社会带来空前的灵活性和活动空间。而新旧制度出现暂时性的断裂,制度的真空现象突出。社会治安的管理中,传统的控制机制如单位或基层党政机关、治保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显得相对软弱、涣散,其管辖与控制能力逐渐衰弱,增大了人口违法犯罪的机率。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强,原来稳定的单位人的形态被冲破,使大量的流动人口处于无从管控的“自由”、“无序”状态,而频繁的流动性使该群体失去稳定的人际纽带,既缺少必要的人际扶助依靠,也失去人际间无意识的相互监督所形成的道德感、廉耻感,流浪乞讨现象便趁机滋生蔓延。加之城市与乡村基层社区治安网络的失控,农村作为流动人口群体的主要流出地,缺失有效的流动人口跟踪机制,流入城市后,城市社区未能及时掌握其动态,流出地与流入地社区的动态联防系统网络没能及时建立,于是农村中运用诱骗、拐卖、致残等恶性手段组织、操控儿童、病残者进行乞讨,农村社区无法预警。因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缺乏系统的防控网络,缺少相互衔接的沟通机制,又游离于城市社区的边缘地带,致流浪乞讨现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无法得以预防和控制。

(二)社区治安防控系统的弱化

高逐利性致使职业乞讨者以各种类型的恶性行为经营乞讨活动,借助老、弱、病、残等弱群体特征为工具,或欺诈乞讨,或卖艺、卖花乞讨,或抱腿拦路乞讨,或乞讨掩盖下偷盗,五花八门经营性乞讨已成为部分落后农村人口的职业选择。

经济的不平衡波及社会秩序的失衡。当遇到生存困难又得不到社会的救助时,他们便会选择违背社会道义、法律、伦理、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报复社会,罪恶由此而生。于是因贫困而乞讨,因贫富差异而致恶性乞讨,欺诈、拐卖、操控、盗窃、致残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便自然地融入到流浪乞讨活动中,残害老弱病残,剥夺他人权利,改变了流浪乞讨的性质,也引发了社会秩序的危机。

(三)救助与管理制度的失衡

流浪乞讨是一个既古老而又流行于世界各国的棘手的社会问题,即便是当今的发达国家亦然。流浪乞讨人员的权利保障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如何平衡,考验着各国政府的政策水平。

救助管理制度遵循自愿求助原则,于是大量职业乞讨者以种种方式经营乞讨不自愿接受救助,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难以自愿求助。反映流浪乞讨人员的自由权利和城市管理秩序之间的失衡,也被众多学者归结为救助管理制度仓促出台表现出的“矫枉过正”特征。

社会的保护力量主要通过法律、制度等政策性工具,以组织、群体、个体为单位对儿童提供保护。但现实中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法律法规的滞后及相互间的脱节,恶性乞讨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婚姻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均无具体可操作的条文予以保障。二是《救助管理办法》与其它的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衔接性。按照救助管理制度的自愿性原则,职业乞讨者不会主动求助,恶性乞讨者更不可能接受救助,那么一般流浪乞讨行为的越轨性与恶性乞讨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如何界定?谁监管?尤其是打击违法与救助保护上往往难以同时兼顾。三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民间慈善制度、社会工作制度等政策性工具的缺失,使儿童救助和保护力量不足。

(四)儿童救助保护力量不足

儿童流落街头,成为恶性乞讨的最大受害者。其主要原因源于家庭及社会预防不足,保护不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础。而在经济发展严重失衡,人口流动不断加速,社会保障覆盖面不广的落后农村,引发大量的贫困家庭及问题家庭,忽视、遗弃儿童,对儿童无法提供正常的照顾,导致儿童流浪街头,甚至被诱骗、操控沦为乞讨的工具或恶性乞讨的被动参与者。

实际上,在网络营销效果的影响指标中,忠诚度、最新消费时间、转化率、日期和访问数、扩增率、货架占有率、经济效益、项目完成率等才是揭示企业运营效果的挂件绩效指标。

其实救助管理制度本身并不仅仅包含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责任,也包括管理的职责,这种管理既有救助中的管理,有从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对某些流浪乞讨行为的限制与惩处。救助管理制度中,民政部门是整体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了临时救助这一工作职能的偏向,虽然救助制度中强调了公安、城管等的介入,但这种职能定向性,使各部门的协调难度加大,问题的解决成本提高,效率降低,流浪乞讨群体容易成为社会控制的盲点,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种靶向式救助,是以流浪乞讨人员的类别成员资格为救助对象,但因缺少收入调查的可能性,这种类别实际难以分辨流浪乞讨的真实性。为此,流浪乞讨形式掩盖下的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被识破,这种“安全”性加速了恶性行为的演化。

三、恶性乞讨现象的防治

以此证明,如果我们把后进生看作是未经雕琢的璞玉,那么老师的责任就是把它挖掘出来,琢去那些掩盖着它原来光辉的杂质,使它重放光芒。

(一)起点控制:优化福利与服务制度,预防流浪乞讨者的生成

虽然在现有社会发展水平上,绝对地消灭流浪乞讨现象是非现实的,但相对地加以预防和制约,是控制恶性乞讨现象生成的重要逻辑起点。预防流浪乞讨的生成,除加强法制宣传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保障残疾人、老人、儿童的权益外,重要的是借助完善的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

例1运用古典概型知识解决含有实际背景的问题.本题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探究价值,可以引发学生深入地思考与探究,学生若将问题推广为考虑第n个出场选手抽到自己擅长题目的概率,则可以通过全排列或者全概率公式得出问题的一般结论:所求概率与选手出场顺序无关.此结论是概率论中一个经典结论,对学生进一步学习和探究概率问题很有益处.

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兜底”性工程,又被称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救助贫困,防止因贫致乞的保障作用,也是社会秩序维系的制度性工具。优化救助制度,首先是完善救助制度的层次,就是在原有贫困救助制度、失业救助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养老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之外设置贫困防线,弥合底线漏缺,从而预防流浪乞讨者的生成。其次是扩大和增加救助的幅度和力度。因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贫富差异的增大,相对贫困人口增加,需要严格依据标准,扩大救助的幅度,实现城乡贫困人口救助保障的规范化和统一化。增加救助的力度,在当前“广覆盖、低保障”社会保障发展的原则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应适当增加救助投入,使救助向纵深层次发展。“总体而言,人均社会支出每增加 1%大约可以使犯罪率降低 0.19%。”[2]可见,科学设定的救助标准,增加救助的投入是真正发挥救助作用的保证,也是预防流浪乞讨,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关键环节。最后,在农村社区引入社会工作制度。“社会工作是一种协助人们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并增强他们社会生活功能的一种社会制度化方法。”[3]将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借助制度性的安排引入城乡社区,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秉承助人自助的理念,服务于问题家庭和个人,协助、指导其获取政策的援助,回归正常生活轨道,防止其以流浪乞讨为计。

(二)过程控制:构建社会网络系统,治理恶性乞讨行为

恶性乞讨现象以其多元的形式分布于各城市社区,其隐蔽性、复杂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加大了过程控制的难度。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提供是恶性乞讨行为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为此需要借助网络技术作用,运用现代城市管控技术形成动态的治安防控系统,实现市、区、街、居委四级管理网络,对恶性乞讨行为实施过程管控。同时构建广泛的社会网络系统,促成政社共治合力。社区是恶性乞讨现象生存的据点,也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基本点。恶性乞讨行为的表现过程,直接给特定社区的居民产生恶劣的影响甚至安全威胁,对恶性乞讨行为的控制,单依靠社区警务人员的力量是不足够的,也不符合现代社会善治理念的发展需要。为此,过程控制除依靠公安机关为主体外,还要求社区居民、志愿者、团体等力量的积极参与,自觉监督、发现、信息报告、协助警务人员对恶性乞讨行为进行控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治安管理协同机制,以增强恶性乞讨治理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当然,发展社区治理能力,需要以社区文化建设为推动力,以激发凝聚力、培育志愿精神为前提。

(三)终点控制:弥合救助与管理之缝隙,降低恶性乞讨的影响

终点控制涉及对恶性乞讨行为者的安置与惩治两个方面,即对被操控的未成年人、轻微违法同时存在实质困难者进行救助,对操控、组织乞讨的犯罪分子进行依法的惩治,以降低恶性乞讨现象的消极影响。实现对弱者的救助,恶者的惩罚,以弥合制度缝隙为前提。

其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惩治犯罪。“制度是构成我们生活水平、我们的安全感和共同体的真正基础。”[4]恶性乞讨现象的出现,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与成本,是现行救助管理制度缺陷所致。救助管理制度的初衷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者提供临时性无偿救助,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二是对长期乞讨且侵犯他人权利,影响社会秩序者进行管治。实现救助与管治价值的平衡,需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强化各法律间的系统联系性,从法律政策上增强公安部门对恶性乞讨行为的控制能力。其二,通过弥合政府职能部门间的缝隙挽救失足。依据流浪乞讨的性质明确界定民政、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依法履责,形成救助与管理的协同效应。同时,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的行动契合,尤其是对于反复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孤寡老人等,流入地护送回乡后,流出地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启动包括教育救助、失业救助、康复救助、医疗救助、养老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保护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使救助工作形成无缝隙对接,为其回归正常生活轨道提供支持,以挽救失足。

我说“:随您怎么说,说心中想说的就可以。”婆婆清了清嗓子,微笑着说:“我儿媳曾经告诉我,是一家人,就要说家人该说的话,做家人该做的事,正是坚持这一点,我们婆媳从矛盾重重走到今天的相亲相爱。”

注释:

2.1.5 将渔网图层设置为不可选择 为避免操作失误将渔网图层设置为不可选择(图8),全部操作完成后效果见图9。

①问题家庭包括:家庭不完整(父母离异、单亲)、父母关系不和谐、人格不健全,留守、监护人素质低下等;父母对儿童缺少关爱、冷漠、暴力;家长教育方法不当,或过分溺爱、迁就,或粗暴责骂、暴力体罚等。

参考文献:

[1]王保庆.中国乞丐调查——我国城区乞讨群体现状与对策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3.

[2]陈刚. 社会福利支出的犯罪效应研究[J].管理世界,2010(10):75.

[3]葛道顺.社会工作制度建构:内涵 设置与嵌入[J].学习与实践,2012(10).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

 
汤秀娟,文诗音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服务严谨可靠 7×14小时在线支持 支持宝特邀商家 不满意退款

本站非杂志社官网,上千家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专业的职称论文发表网站。
职称论文发表、杂志论文发表、期刊征稿、期刊投稿,论文发表指导正规机构。是您首选最可靠,最快速的期刊论文发表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资源、信息来源于网络,完全免费共享,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 粤ICP备20230469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