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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构成分析与思路优化

更新时间:2009-03-28

人大代表构成是指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各个方面代表的比例与分布情况。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管理。人大代表的构成与素质水平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与人大制度作用、效能的发挥和优越性的体现,影响到新时期人民利益和政治诉求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无可替代。深入剖析人大代表构成中一些不太合理的现象,优化其发展思路,将有助于坚定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代化进程。

一、剖析人大代表构成中的几种现象

(一)地区性身份代替阶层身份

在我国,人大代表与其他公民一样,是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但实际上,我国人大代表也有其特殊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享有一般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如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等;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密切联系群众、接受选民或原单位监督等。

通过查阅TPS5430的资料可知,在设计输出电压时,VSENSE引脚输入反馈电压应该为1.21V,8脚输出的电压值为Uout,通过图2可知TPS5430输出电压由电阻R8、R9决定。

我国选举制度决定,县乡两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程序为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代表是由下一级人代会选举产生,即县级以上到全国人大实行间接选举,它是先由地方选民选取地方人大代表,最后参加全国人代会选举。此外,选举实行代表配额制,它决定了各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落实代表比例构成的过程[1],如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的原则确定代表数量。此外,少数民族代表占12%左右。

离开医院时,英突然想到入院时离去的那个病人。她被推出病房那一刻,深深地停留在英的脑海里,成为挥之不去的画面。在亲人号啕大哭之际,她终将化为灰烬,与大地融为一体,这难道不是我们每一个人必然的归宿吗?但是,英一点都不觉得悲伤,也不感到丝毫害怕,经历过生死考验的英,对死亡不再畏惧。

思想文化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如果用唯物主义物质与意识的辨证观点来看,就会发现,如果思想文化工作做得好,是能够促进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的;如果思想文化工作做得不好,就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甚至会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因此,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思想文化只有融入生产经营,围绕生产经营做工作,才能充分发挥生命线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诱惑下,踩线,雷同,烂俗等题材片层出不穷,《宝宝不哭》取材王宝强与前妻马蓉的离婚事件,满足网友的恶趣味;僵尸题材影片在院线电影难过审,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僵尸题材影片层出不穷,《僵尸归来》、《阴阳先生》等影片一拥而上,烂俗雷同层出不穷。

以贵州省一级为例,依据代表配额制,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本名额为8名,按人口分配名额数63名,少数民族33名,总额为104名;而在省辖下一级地区,比如黔西南州,据八届人大代表构成情况统计,应选代表352人,按人口数分配名额234名,地区基本名额为48名,其他应选70人,实选代表349人。由贵州省地两级数据对比可以看出,代表名额分配越往上越少。其他省份也不例外,名额分配呈自下而上递减的金字塔型。在选举前,每个省对其所辖地区都有一个指导计划。由于省人大代表给予地市州的名额并不多,而由县乡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要代表地县最少是县发声,相较地区性的利益,其所要代表的阶层的利益诉求就被淡化,其阶层身份在地区利益的驱动下被淹没,即由地区性身份代替了阶层身份,而其提议的内容也会受地区性利益的影响。如何避免由人大间接选举层次所带来的代表地区性身份对其阶层身份的影响、制约和冲击,切实回应选区人民意志、利益诉求,着实为人民负责,需要制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大代表构成、强化促进人士代表有效履职的措施。

3、树立正确的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价值取向。权利义务对等思维确立,实质是一种正确价值观的确立。它对人大代表履职效能的发挥具有方向性的引领作用。要坚持用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的观点来看待人大代表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行使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二是义务履行是否真正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人民性、广泛性、代表性。此外,在树立权利义务对等意识基础上,要强化代表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进而增强代表意识。

(二)广泛代表性与同比例之间存在张力

为确保人大代表选举的平等性、广泛性与代表性,自1953年以来,我国选举法几经修改,实现了农村与城市每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比例由1953年的8∶1到2010年1∶1的变化。

2010年选举法废除了“四分之一”条款,改为城乡按同一人口比例计算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代表名额改由基本名额、人口名额和其它名额三部分构成。此外,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亦即“广泛代表性”原则。它要求对人口数较少地区、民族和“方面”名额上予以照顾,以免其在各级人大中缺乏代表,同时,同比例又要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同。显然,“同比例”与“广泛代表性”原则之间存在张力。

1、严格人大代表任前考察程序。人大代表任前考察是各级人大选优配强人大队伍的关键,也是保证其科学履职的重要环节。一要明确原则。如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二要严格程序。采取公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形式,通过任前考察、任职资格审查、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无记名投票表决、任职宣誓等环节,严格把关选举各项程序;三是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人大代表。既看德才、看政绩,又看潜力、看发展,防止表面化、简单化。

(三)比例结构与履职效能之间存在悖论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参与民主科学决策,是人民的代言人。其履职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关系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赋使命要求其必须具备“为民代言、参政议政”的政治意识和能力素质。就目前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来看,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隧道范围内露出地层以上更新风积黏质黄土与侏罗系砂岩夹页岩为主,分布有大面积黏质或砂质黄土,湿陷类型以非自重为主,I级至II级,该层的厚度在10m左右。区域地表水位不高,主要为孔隙潜水,由临近河流及大气降水直接补给,水质状况良好,不会对圬工造成侵蚀。从当地气象站的统计资料可知,该隧道所在地区气候为半干旱性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变化分明。

人大代表来自各个民族、各行各业,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特别是少数民族,受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而代表需要有较强的政治能力,如阅读、表达、判断能力,社会活动与调查研究能力等,但是人大代表比例事先已经框定。为了达到比例而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其本身代表性往往不足,能力素质不够,导致人大代表履职仅限于提议,缺乏问题分析和解决建议,而且许多提议缺乏可操作性,质量不高。这主要由于其关注点仅限于其居住的地区与具体事务,与代表提议要求的“反映大事、要事”还有很大差异和距离。此外,代表对哪些问题适合提,是否提,也不甚清楚。因此,虽然有“三个月内解决提议”的要求,但一般都会逾期,得不到落实的居多,导致代表积极性受挫,出现履职懈怠。

(四)代表意识薄弱与联系选民不甚到位

此外,区域人大代表提议必须要代表选区群众意愿,但是,由于缺乏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化机制与良好履职环境,特别是初任人大代表,对于如何履职、怎样收集反映民意不了解,制约了其政治参与能力。由于代表联系选民不够到位,对民众问题调研准备不充分、了解不深,致使许多提议仅是应景之作,甚至还将人代会作为反映个人诉求的平台。从审议角度来看,发言最多的是国家干部,审议水平比较高。而一线基层人大代表尽管所提问题最多,但一句话建议占30%,其他70%以上没有问题分析与建议措施,不能有效解决选民实际问题。这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使人民利益受损,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培育良好履职环境,指导代表更好履职,也是当前有待努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些代表将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奉命行事”“例行公务”,要求权利多、履行义务少、积极主动性弱,对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也是限于被动应付,履职动力不足。在农村,基层人大代表是年轻化的发展趋势,年轻人外出务工时间多,对村庄事务了解不足,不能充分反映百姓诉求。而50多岁以上中老年人虽然对村庄事务了解,但跟不上时代,加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反映民意民生方面意愿不强,不够主动,不想做代表。

二、优化人大代表构成思路

由于人大代表构成人员相对稳定,比例相对固定,其优化思路实质是为增强其人民性、代表性、广泛性,目的在于使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一)思想上:树立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对等思维

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我国人大代表不仅是权利的主体更是义务的主体,要树立对等思维,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辩证统一体,权利的实现与义务的履行两者不可偏废。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代表必须积极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意识。

2、规范人大代表提案、建议内容与程序。权利行使尤其是县级以下基层人大代表权利行使不规范,义务履行不认真,专业化、知识化水平较为欠缺,如“一句话”建议较多,建议撰写不规范等,这对建议的答复和跟踪回访等工作造成极大不便,为此,需要严格规范代表提案、建议内容,严格规范提案、建议等的前期调研、中期撰写、后期追踪等程序,真正厘清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到责权对等,对人民负责。

2、明确人大代表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和边界。《代表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位代表履职的行动指南。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内容和边界的前提下,可探索建立季度性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台账,督促其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发挥作用。

再如,汉语中的成语“狼心狗肺”(这也是人体词作为目的域概念的例子)。输入空间1是动物“狼”和“狗”,具有“残忍”“贪婪”等特点,输入空间2是人体词“心”和“肺”,都是人体的重要组成器官,表示“人的内心或情感”。经过概念的整合,我们可以发现,人的内心具有了动物的特点。故,若形容一个人“狼心狗肺”,就表明此人“心肠歹毒、残忍贪婪”。

(二)行动上:稳步做好人大代表构成的优化工作

换届选举前,关于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政党、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构成,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都有相关指导性比例。代表比例结构依据制度安排严格设定,如果历届选举都完全按照设定比例展开,而且比例结构基本保持不变,各级人大代表中代表构成就不会发生大变化。除非各地区人口特征、民族构成和其它方面发生变化。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果极端强调“广泛代表性”,则有可能会导致人口较多的地区、民族和“方面”代表不充分;而极端强调“同比例”,人口较少的则可能减少甚或没有代表[2]。这样就可能将一些真正具有履行代表职能素质的人排除在代表队伍之外,而由比例关系当选的少数代表又并不具备相应的参政议政能力,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权力行使。因此,协调和控制“同比例”与“广泛代表性”原则之间的张力,通过平衡两者关系借以方便人民群众通过基层人大代表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最大程度地反映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表达权”,落实我国选举制度的平等性、真实性、广泛性与代表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至关重要。

1、树立人大代表身份意识。人大代表当选不仅是种权利拥有与荣誉获得,更多体现的是人民的信任、义务的履行和代表作用的发挥。只有树立正确的代表身份意识,明确了“我是谁”,才能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而且身份意识不仅需要代表自身明确,更需要社会监督辅以强化,在现实中也可以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示范岗与信息一览表等,帮助代表强化其身份意识。

3、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奖惩机制。奖励是激发代表履职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对认真履职尤其是做出优秀提案的人大代表进行相应奖励,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建立惩戒措施,对不认真履职或不作为的人大代表进行纪律、责任追究。成为人大代表不仅是种荣誉,更是一种积极建言献策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树立人大代表责任担当意识,不断激发其内生动力。

(三)机制上: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常态化机制

在履职过程中,人大代表在较好体现人民性、代表性、广泛性方面普遍存在不足。因此,必须建立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机制;完善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全过程、动态化的联络机制;健全选前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中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选后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述职机制等。

1、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机制。我国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有机结合,尤其是在基层建立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机制尤为必要,因为基层问题是中国社会最基本、深层次的问题,基层代表大部分面对的是“三农”与社会民生问题,有效化解基层矛盾,能够彰显人大制度的生命力,同时也能增强国家政治合法性。建立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机制,有助于实现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常态化,真正体现其人民性和代表性。

2、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机制。要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建立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机制,树立正确的“职务意识”,增强其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其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能力。通过加强对“应知应会”“知情知政”“专业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增强人大代表的政治思想水平、法律意识与履职能力等。培训形式可采取分级培训、集中培训、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正是这些传统养老模式不具备的优势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优势能否得到有效的发挥,将会对“互联网+养老”模式的顺利推广产生直接性的作用。

3、人大代表接待选民、述职评议机制。新加坡议员接待日制度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我们可以尝试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接待日活动、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等活动进行相关探索,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和激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综上所述,要使人大代表真正做好人民的代言人,坚定地站在人民立场上代表人民说话办事,就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化机制,创设良好履职环境,促进代表良好履职、优秀履职。这也是当前我国不断致力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1]何俊志.中国地方人大代表构成的变化趋势—对东部沿海Y市的考察[J].天津人大,2015,(02).

[2]赵晓力.论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J].中外法学,2012,(05)

 
李红芹,杜旭忠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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