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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视阈下的农民道德观培育研究——以湖北省为例

更新时间:2009-03-28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风文明,需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农民的道德观培育,全面提升农民的道德素质,从而构建起良好的农村道德秩序和乡风民俗,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目标。

地下水水量修复可以通过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方式得以部分解决。受水区地下水补给水源有雨洪资源、再生水和南水北调来水。受水区沿太行山前平原洪积扇区,是地下水人工补给和调蓄十分有利的空间条件。受水区内由于地下水超采,许多含水层疏干,形成了无数大大小小的地下水降落漏斗,这也为地下水储存和调蓄提供了空间(地下水库)。建设地下水库,不但可增辟可利用的水资源,调控地下水水位,而且可以腾出地下库容,增大降雨入渗,减少降雨径流流失,减少潜水蒸发,调节地表水、引黄引江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控制土壤返盐,防止渍涝灾害,改良盐碱地等。

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对农民道德观培育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农民道德观培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历史方位下对 “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1]。乡村振兴不仅仅要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和农民生活富裕,更需要农村道德风尚的日益文明和农民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让农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整个乡村更加互助和睦,村庄生活更加美好。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我们切实加强对农民的道德观培育,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提升农民的道德素质,强化农民自觉抵制各种不道德行为的意识,让农民在生活富裕起来的同时,精神上更加充实,从而进一步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淳朴民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奋斗目标。因此,加强对农民道德观培育,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对农民道德观培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目前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三农问题”仍然是建设过程中的“短板”。过去由于受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农村建设的重点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在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经济、轻文化”的倾向,农民的道德观培育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出现农村经济得到发展而村民道德素质略有滑坡的局面,使得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音符,甚至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通过加强对农民的道德观培育,教育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文明素质,可以在补齐乡村振兴的“精神短板”的同时,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因此,加强对农民的道德观培育,构建和谐文明乡风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1)施肥。①萌芽期。以追施氮肥为主,一般盛果期树亩施尿素约20 kg,施肥后灌水。②新梢生长、幼果膨大期。以氮、磷肥为主,可适量配合钾肥,亩施磷酸二铵40 kg、硫酸钾20 kg,施肥后灌水。叶面喷施微量元素肥(铁、锌、镁肥,浓度0.3%~0.5%)。③果实采收后。以秋施有机肥为主,配合施入氮、磷、钾速效化肥。亩施3~4 m3优质农家肥的基础上,再施氮肥20 kg、磷肥20 kg、钾肥30 kg。10月秋梢停止生长后,叶面喷施1%~2%磷钾肥、1%氮肥、1%硼肥,利用叶片内营养向枝芽和树干回流,补充树体营养。

二、新形势下农民道德观现状

从价值取向上看,法律与科学均有一定的精神追求。首先,法律追求正义、公平和人权保障等。公平正义是法律固有的属性,也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是法律的精髓和灵魂。法律同样追求人权,我国以宪法为根本依据,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

(一)有较强的公共责任观念,但存在利己主义倾向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日渐完备,对于公共物品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是个人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调查显示,对于这些服务村民的“公家东西”,农民自觉爱护意识较强,83.9%的调查对象对将公共物品占为己有的行为持反对态度,88.7%的农民对随意破坏公物的行为表示不满,说明积极主动的承担公共责任成为农民的意识自觉。但是,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农村中仍有部分农民公共责任意识较为淡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随意占用公共道路晾晒东西,使得道路狭窄,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在调查样本中,将近24%的农民并未意识到占用公共道路的危害性,对于维护公共安全缺乏认知。

 

表1 农民公共责任观现状(%)

  

调查问题 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比较非常同意村里公共物品可以拿回自己家用 32.7 51.2 12.6 2.3 1.2公家东西可以随便用,用坏了也无所谓 33.3 55.4 6.3 4.3 0.7占用公路晒点儿东西很正常 27.0 49.1 11.1 8.1 4.7

(二)财富观念发生错位,职业操守观念有待加强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民总体上仍旧保持着淳朴厚道、诚信正直的良好品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涌进农村,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使得部分农民渐渐将物质产品的占有数量视为衡量人生成功与否的标准,谋求物质利益慢慢成为个人的价值追求。在题项“不管用什么方式,能赚钱才是本事”中,持肯定及中立态度的农民占调查样本总量的34.4%,说明部分农民道德观念陷入了唯金钱论的囹圄之中,为追求更高经济收入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将近30%的农民对于制假售假采取默认的态度,将劣质农产品投入市场以谋取眼前私利,将以投机取巧的手段获利视为赚钱的本领,这说明部分农民的职业良心和职业操守相对弱化。

 

表2 农民职业观、财富观现状(%)

  

调查问题 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比较非常同意不管用什么方式,能赚钱才是本事 30.3 35.3 18.2 9.6 6.6如果大家都卖假货,我也得跟他们一样,否则太吃亏25.1 45.5 12.5 12.9 4.0种瓜果就得喷农药,反正不是自己吃 38.0 44.6 9.2 7.3 1.0

(三)男尊女卑观念趋于瓦解,家庭责任感略显淡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民道德观培育,要充分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新乡贤群体的带动作用,不断改进和创新农民道德观培育的方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身到农民道德观建设中,从而不断提高农民的道德素质,促进乡风文明,助推乡村振兴。

 

表3 农民婚姻家庭观现状(%)

  

调查问题 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比较非常同意男人就应该当家作主 29.7 52.1 13.2 4.3 0.7还是要想尽办法生一个儿子 20.8 45.9 20.8 9.9 2.6奉子成婚是潮流,没什么大不了 21.1 34.3 24.1 15.8 4.6离婚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不想过就离 30.6 42.8 12.2 9.7 5.3

(四)道德评价存在双重标准,道德认知与行为脱节

阴暗的天色,以及云层深处传来的雷电声,给久旱未雨的河南带来多少的希望啊!然而,雷声过后,“不知去作何方雨”使得充满期盼的中州父老乡亲转瞬间失望至极。诗人对百姓饱受旱灾之苦却求雨不得的遭际满怀恻隐之心,以至于面对皎皎明月也丝毫不觉其清幽可人——“顿觉清光未可人”,因为他心中“却思良谷正怀新”。

当前农民的道德观念比较强烈,有良好的道德意识,但部分农民存在着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脱节、知行不统一的问题。一方面,农民对社会上一些不道德的行为表示不满;另一方面,当真实面对一些不道德的事情时又不去阻止,甚至自身还存在一些不道德行为。通过调研发现,在农民的道德观念中,举止文明已成为意识主流,但又有近20%的农民对于语言粗鄙、乱扔垃圾的行为表示见怪不怪;在题项“主动归还失物,失主应该给我点钱以示感谢”“看到路边老人摔倒,我会装作没看见,免得惹上麻烦”的回答中,三分之一的被访对象选择采取赞同的态度,表明农民虽然在认知上倡导助人为乐精神,但当身处助人情境时却又不积极主动;农民追求诚实守信,但当关涉自身利益时却又不坚持原则,在题项“买东西售货员多找了钱,趁他没发现赶紧离开”的回答中,15%的农民选择了偷偷离开,而不是将多余钱退还。另外,农村“差序格局”[3](P27)的社会结构仍然产生着影响,这种社会结构使得农民的道德评价标准呈现双重性,农民在处理“圈内人”和“圈外人”这两类人的关系时所依据的道德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对立的。比如,在亲朋面前失信,会被认为可耻,但如果能够欺骗到外人则被视为“精明”;损害同村人的利益会受到村庄成员的一致谴责,但如果在外面以投机手段获取不义之财,邻居往往会认为其有本事等等。这种双重标准的道德价值观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

 

表4 农民个人品德观现状(%)

  

调查问题 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比较非常同意说话带点脏字没什么大不了 29.7 32.1 30.2 14.3 3.7主动归还失物,失主应该给我点钱以示感谢 20.8 40.9 20.8 14.9 2.6看到路边老人摔倒,我会装作没看见,免得惹上麻烦26.1 32.3 26.1 10.8 4.7买东西售货员多找了钱,趁他没发现赶紧离开 32.6 40.8 12.2 9.7 5.3

三、实施乡村振兴,加强农民道德观培育的对策

在调查中发现,男女平等的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所认可和接受,女性不再处于从属地位,独立性增强,家庭暴力日益减少,“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被打破,对于重大事项的决断权不再由丈夫一人掌握,家庭民主观念日益增强。与此同时,“重男轻女”现象逐渐减少,大部分人对于下一代的性别不再执着于男孩,但由于“传宗接代”的思想存在时间长达数千年,又具有传承性,因此仍有部分农民对于“绝户”一词讳莫如深,30%的农民还是更希望生个男孩。与此同时,在西方的“性自由”观念的影响下,部分农民对婚姻和性道德的理解更加开放,表现为农民对于婚前同居和婚外情的现象接受程度变大,相当一部分年轻人持能够接受婚前同居并且有可能进行尝试的观点,传统“贞洁”观念的羞耻感逐渐弱化,奉子成婚也不再为人们所不耻。27.2%的调查对象主张“合得来就结婚,合不来就离婚”,这种对于婚姻家庭的草率举动是家庭责任感淡化的表现。

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2]”,这为加强农民的道德观培育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好的了解当前农民道德建设的现状,掌握农民的道德观现状,本文采取实证调查的方式,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对湖北省三个村庄302名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当前农民的道德观现状加以了解。当前农民的道德观念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

(一)坚持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农民道德观培育的价值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在开展农民道德观培育的过程中,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新的乡风民俗,用先进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观念去占领农民的思想阵地,弘扬社会正气和优良传统,全面塑造淳朴文明的良好乡风,努力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农民群体所普遍接受和深刻认同,从而进一步将价值导向转化为自觉行动,真正形成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

(二)重视和加强农民道德观培育的队伍建设

首先,要加强农民道德观培育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促进农村现有人才充分发挥教育及培训作用,另一方面要按照优化结构、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选拔、培训,向农村地区输入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壮大农民道德教育的人才队伍。其次,我们要加强农村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和农村基层干部的道德建设,发挥农村党政基层组织人员道德人格对农民道德观培育的影响和示范作用,推动道德观培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另外,我们还要充分重视、积极培育“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的新乡贤群体,充分挖掘乡贤资源,从而建立起一支“既有技术、懂经营,又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队伍。

(三)丰富和发展农民道德观培育的内容

随着农村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农民的道德观培育的内容也要随之变化。首先,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深入开展农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其次,我们要充分重视农村优秀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发扬,使农民深入领会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美德特别是一些具有乡土特色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性,提升农村优秀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4]。再次,我们要将道德观培育与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相结合,只有随着文化素质不断提高,农民才能以科学的眼光看待事物,分清良莠,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提供文化支撑,才能在道德价值取向上坚定正确的方向。

(四)改进和创新农民道德观培育的方法

首先,要将显性教育法和隐性教育法相结合,将道德观培育渗透到农民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念理论施教给农民的同时,可以采取“一台好戏、一部优秀影片”等方式,将社会道德规范渗透于具体的活动载体当中,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传播方式宣传教育农民,让正确的道德观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扎根。其次,要采取舆论引导法,将农民道德观培育的内容内隐于社会舆论当中,充分利用赞赏、激励、批评、监督等手段制造和形成正确的道德舆论环境和道德规范标准,通过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农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形成强大导向力和约束力,为思想道德的他教他律创设氛围。再次,要充分利用榜样示范教育法,树好用好农民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典型。我们要通过采取评选“道德示范户”“五好家庭户”“文明标兵”等活动,扩大先进典型的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先进典范的示范、激励和引导作用,创造农村良好的道德氛围,以培育农民良好的道德观。

参考文献: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10-20(002).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01).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李洪宾.传统礼仪对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启示[J].知与行,2017(04).

 
王娟,王文涛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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