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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城市声环境现状及控制对策

更新时间:2009-03-28

1 前言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所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噪声作为人类生活环境中的物理性感觉公害,不同于其它污染物,它不能积累,不能滞留,瞬时、多变是这种公害的一个突出特征。科学合理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能够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的质量。本文利用近期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监测结果,县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并提出了可行的控制措施,为声环境质量管理提供参考。

2 黑山县声环境现状

黑山县位于辽宁省的西南部,铁路、公路四通八达,是联系关内外的交通枢纽。县区四面环山,小凌河自西向东横贯县区,属小凌河冲积平原盆地。全年风向以南到西南风为主,频率为13%-20%,年平均风速4.2m/s。截至2015年,市内建成区面积近14.8km2,人口60.8万,道路总长394.6km。其中主、次干线长度267.5km,机动车保有量11万辆。其中,汽车3万辆。

随着工业、交通、建筑及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区的噪声源在不断的增加。影响黑山县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同时,建筑施工噪声也是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采用多层螺旋CT血管造影能够较好的诊断颈动脉疾病,准确评估患者血管的狭窄程度,无创检查易于被患者所接受,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提供了重要参考,可以作为颈动脉疾病的首选检查方式。

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所创造的产值占黑山县区GDP总量的比重不断增加。各种商业性、娱乐性、露天饮食烧烤业、街头广告噪声等分布大街小巷,营业场所具有营业时间长、种类多、遍布广且各种音响设备的使用五花八门,成为影响城区内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广泛的噪声源。同时,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已经明显的超过了黑山城区内道路交通状况改善的速度,道路窄,车流量大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交通拥堵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而交通噪声也逐渐成为了影响城区内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噪声源。在“拉动内需”的大环境下,黑山县基础设施建设脚步加快速,建筑施工噪声也逐渐成为了影响声环境质量的因素之一。

利用近五年黑山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监测结果,对市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同时,与“十一五”末期进行比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声环境现状及全县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见表1,截至2015年底,城区内生活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人口分布状况见表2。

 

表1 黑山县区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达标情况

  

年份 昼间等效声级Ld dB(A)全市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类区网格测值达标情况(%)全市 1类区 2类区 3类区 4类区GB3096-20082010 20112012 20132014 2015/52.752.652.752.852.952.855 50.751.250.850.850.851.960 51.551.752.352.953.052.265 54.552.152.452.652.352.570 64.159.456.756.956.455.391.795.693.294.295.693.784.487.389.187.095.776.187.597.593.193.093.096.595.3100 92.797.295.7100 91.9100 100100 100100

 

表2 黑山县区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达标情况

  

项 目 生活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人口分布声环境质量分级噪声评价范围 dB(A)2010年状况(%)2015年状况(%)好≤50.034.332.4较好50.1~55.026.638.5轻度污染55.1~60.023.720.4中度污染60.1~65.09.17.7重度污染>65.06.31.0

 

表3 2015年处于不同污染等级的道路交通干线分布

  

项 目 不同污染等级的道路交通干线分布声环境质量分级噪声评价范围dB(A)好≤68.0较好68.1~70.0轻度污染70.1~72.0中度污染72.1~74.0重度污染>74.0干线长度(km) 54.6 35.9 30.9占干线总长比例(%) 45.0 29.6 25.4干线数(条) 12 9 4

第一,公安交管部门在优化交通网络中,搞好交通方式衔接,开展交通量化、自动化管理的研究,深入推进"畅通工程"的实施,加快规划道路建设和街路改造,合理调整车流量,适当设置单行线道路,提高行车速度。严格实施机动车“禁鸣”措施。第二,运输建筑施工材料的车辆,只能在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内行驶。农用机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严禁在建成区内行驶。进入市区的铁路机车实行禁鸣管理。

判断母牛是否发情主要分为2种方法,分别是外部观察法与直肠检查法,其中外部观察法应用的较多。通常母牛在发情初期会表现得非常兴奋,两眼充血,对外界刺激有明显的感应性,喜欢爬跨等动作。而其生殖器部位也会有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阴部充血、红肿,并伴有透明粘液流出,这是典型的发情表现。如果发现牛阴部流出的粘性液体开始变得浑浊,那么则说明发情已进入末期。

黑山县控制噪声对环境污染的主要对策应以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2015年,对黑山县25条主干路进行了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监测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12.5km,路段平均宽度17.1m,平均车流量1168辆/h,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1dB,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1.9dB,处于不同污染等级的交通干线所占比例见表3。

3 县区声环境质量控制的可行措施

由表3可知,监测值主要分布在60~70dB之间,占干线总长度的74.6%;超标干线均处于轻度污染水平,长度为30.9km,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25.4%。

3.1 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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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作为重要大宗商品,其下游产品和价格波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2018年3月26日,中国原油期货上市,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原油期货来参与国际原油定价,并对冲油价上涨和通胀的影响。原油价格受到供需、政治、经济、地缘等多因素影响,一方面,对边际供给或需求缺口基本面的预期是推动油价变化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货币政策、汇率波动等宏观因素也会影响油价,金融危机的扩散往往伴随着油价下跌。因此,可以将这些因素大致归类于原油的商品属性和金融属性。

3.2 交通噪声的控制对策

由表1可以看出,“十二五”期间黑山县城区的声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改善的趋势,达标区域呈现扩大的趋势,3类区和4类区的达标情况略好于1类区和2类区。由表2可以看出,2010年,城区内生活在55dB以下的人口占县区总人口的70.9%,同比“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水平,上升了10.0%;只有1%的人口还生活在重度噪声污染的环境中,同比“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水平,下降了5.3%。“十二五”期间,市区的声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近30%的人口生活在噪声污染的环境中。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及功能区划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布局合理,严谨科学。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未达标的,环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搬迁或关闭。其次,楼房进行装修活动时,严禁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再次,应严禁审批1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露天机动车修理、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噪声扰民项目,取缔无照经营加工点;室内加工点的边界噪声必须达到排放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

3.3 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对策

第一,严格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建筑施工开工十五日以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中禁止人工打桩、气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施工方式,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二,建筑、市政施工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第三,建成区和其他噪声敏感区内如确需夜间施工作业,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加强学校周围声环境监控,清除一切噪声点源,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为考生提供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

3.4 工业噪声的控制对策

结合“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1类、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新、改、扩建的有噪声排放的工业生产企业,必须经过环保审批后方可立项,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 结语

近五年黑山县城区的声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改善的趋势,达标区域呈现扩大的趋势。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同时,建筑施工噪声也是影响市区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黑山县控制噪声对环境污染的主要对策应以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S〕.1994.

〔2〕姜卫东、周立春、张哲清、刘颖等.黑山县环境保护局.黑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M〕(2011-2015年).2016.

〔3〕姜卫东、周立春、张哲清等.黑山县环境保护局.黑山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研究〔R〕.2010.

 
张哲清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18年第01期
《黑龙江环境通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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