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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行政”摄政者不应是卫武公

更新时间:2009-03-28

司马迁在《史记》卷4《周本纪》中说:

第三,科学构建中国特色管党治党理论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斗争向纵深发展,一方面要在实践上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另一方面,要“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2]。长期以来,我们党在政党治理上已经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相当丰富的理论素材,但在现实状况中理论的创新相对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要积极推动理论创新和理论建构,及时总结概括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并将其提炼、抽象、上升为管党治党的科学原理,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党治党理论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供给、方法创新和体系建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管党治党道路,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中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1]23

召公即召穆公,在周宣王时担任大宗伯,是和尹吉甫一起被周宣王托孤的重臣。周公即周定公,周公旦后裔,因其采邑在周,后代皆称为周公。“诸侯复宗周”是针对《史记》卷35《管蔡世家》中所记“周厉王失国,奔彘,共和行政,诸侯多叛周”[1]219的现象而言的。此外,《史记》还有“共和行政”的诸多记载。如:《史记》卷33《鲁周公世家》有“真公十四年,周厉王无道,出奔彘,共和行政”[1]208。《史记》卷37《卫康叔世家》有“釐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1]227。《史记》卷39《晋世家》有“靖侯十七年,周厉王迷惑暴虐,国人作乱,厉王出奔于彘,大臣行政,故曰‘共和’”[1]240。司马迁反复记述的核心内容,在于召公、周公二相“共和”,而且从司马迁的屡屡记述中可知,“共和”反映了召穆公、周定公二人暂时行政,待太子姬静长大以后,被立为第11代国君的这一段历史。吕思勉的《先秦史》、周谷城的《中国通史》均沿袭此说。

然而,郭沫若在《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却说:

共和是共伯名和。这由古本《竹书纪年》《庄子》《吕氏春秋》等书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记》误认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时的新史学家也还有根据《史记》为说的,我要请这样的朋友读读朱右曾、王国维的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2]47

郭沫若的《中国史稿》、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均持此观点。此外,童教英在《“共和行政”考索》一文中说:

“共和行政”以共伯和为首,共伯和与周、召三公共同行政,而共伯和即卫武公。[3]

2.1 两组患儿hs-CRP、β-hCG、PCT检测结果比较 观察组hs-CRP、β-hCG、PCT水平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童教英认为“共和行政”以共伯和为首,共伯和、周公、召公三公共同行政。陶兴华《“共和行政”为三卿联合执政》则认为:

到了周成王将要去世时,公卿大臣们担心太子姬钊难以胜任,周王朝就再次出现了召公奭、毕公高率领诸侯辅佐太子姬钊登基的场面。《史记》卷4《周本记》曰:

“国人暴动”是周厉王三十四年(前841)发生在西周都城镐京(今陕西西安长安区西北)以失势贵族、百工、商贾、平民为主体的暴动。暴动的直接后果是周厉王出逃到彘(今山西霍州),并于共和十四年(前828)病死于该地。

重臣辅佐共度危机的西周初期

西周王朝建立不久,管叔、蔡叔勾结武庚的叛乱,再加上东夷的进攻,严重威胁着王朝的安全。周公旦采取果断措施,亲率大军东征。东征对巩固西周王朝的统治起了重要作用。《尚书·金縢》记载: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5]181

《史记》卷5《管蔡世家》曰:

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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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镇压“三监”,制止了流言,杀了管叔,放逐蔡叔,诛杀武庚,以纣王庶兄微子继承殷祀,在宋建国,史称宋国。经过一段风波之后,周公调整思路,在治理朝政方法上也做了一些改革,来收拢人心。“成王少,天下既疑,赖同母之弟成叔、冉季之属十人为辅拂,是以诸侯卒宗周。” [1]221于是,除了周公旦、召公奭外,又以武王同母弟成叔武、冉季载等10人共同辅佐成王,终于在“三监”之乱后,诸侯渐趋离心的状态有所改变。

召公、周公、共伯和三人共同参与控制动荡时期的政治局面,名义上是以共伯和为主导,打着他的旗帜,号曰“共和”,但实际上主持和执掌具体行政事务的是召公、周公。[4]

成王将崩,惧太子钊之不任,乃命召公、毕公率诸侯以相太子而立之。成王既崩,二公率诸侯,以太子钊见于先王庙,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为王业之不易,务在节俭,毋多欲,以笃信临之,作《顾命》。太子钊遂立,是为康王。[1]21

正是在以周公旦、召公奭、毕公高为代表的重臣辅佐下,周王朝才经受住了周成王、周康王初登王位、根基不稳定时所面临的一系列严峻考验,留下了“成康之治”的美谈。

周王朝建国之初爆发的“管蔡之乱”涉及诸多诸侯,对王朝所造成的影响是深远的。后世大臣吸取周公旦辅佐成王时的经验教训,不敢越雷池一步。正因为如此,本文才认为司马迁“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 [1]23的记载,是历史事实。召穆公位于周定公之前,也并非虚谈,而是有意为之。而经过召穆公、周定公二相的精心辅佐,教育宣王法文、武、成、康之遗风,逐步改善、纠正了厉王执政时的不良影响,使“诸侯复宗周”。这也是周公旦、召公奭、成叔武、冉季载等十人共同辅佐成王后,使“诸侯卒宗周”的历史重现。那么,为什么一些材料要把“共和行政”与共伯和或卫武公连在一起呢?窃以为召穆公在该事件前后的重要作用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

召穆公在国人暴动前后的表现

“幽”乃“厉”字之讹。宋庠《国语补音》一引《汲冢书》:“共伯名和。”苏辙《古史》五注引:“共伯和干王位。”“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秋又大旱。其年,周厉王死,宣王立。”补:《今本纪年》厉王二十六年(即共和十四年)云:“大旱,王陟于彘。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为王。共伯和归其国,遂大雨。[9]30

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不利于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1]219

召穆公在“国人暴动”中为了保护太子姬静,却付出了牺牲儿子性命的沉重代价。《史记》卷4《周本纪》曰:

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6]10

由此可见,在“共和行政”摄政者的问题上,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使周王朝在“国人暴动”之后力挽狂澜,渡过长达14年的政治危机;二是以共伯和为首,共伯和与周、召三公共同行政;三是名义上以共伯和为主导,实际上主持和执掌具体行政事务的是召穆公、周定公。这三种观点各自成立,均有论据,但是哪一种更为接近事实真相呢?这还要从周王朝立国时曾经遭遇的暂时危机说起。

为提高决策效率,联盟中方、东盟方各设置一个常设主席单位。常设主席单位负责起草联盟内部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进度;组织协调所在方联盟成员行政事务;与对方主席单位共同管理联盟日常事务。为打破封闭观念,加强与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常设主席单位下设常设秘书处,负责整理联盟文书,发布联盟信息,执行联盟决议,以及组织、管理、协调联盟内各项事务,维护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各高校在长期的办学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管理机制。秘书处的设立,有助于联盟成员突破一校或一国的局限,充分融入联盟的共同发展之中。联盟内的高校通过秘书处的协调,能够消除隔阂,构建资源分享网络,分享优质教育资源。

……

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国人闻之,乃围之。召公曰:“昔吾骤谏王,王不从,以及此难也。今杀王太子,王其以我为仇而怼怒乎?夫事君者,险而不仇怼,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太子竟得脱。[1]23

王国维《〈竹书纪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曰:“国人围王宫,执召穆公之子杀之。” [7]1311在暴怒的“国人”围攻王宫时,召穆公把太子姬静藏匿在自己家中,甚至为了保护太子以自己的儿子替死,可见召穆公对王朝和太子的忠诚之心。在厉王出奔彘的14年间,召穆公与周公旦的后人周定公,借助周公的深远影响和召穆公大宗伯的地位,“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8]274。在召穆公的主持、周定公的辅佐下,太子姬静度过了西周王朝后期14年的“共和行政”时期。

共和十四年(前828),周厉王在彘去世,召穆公和周定公即在公元前827年拥立太子姬静继位,即周宣王。周宣王即位后,淮夷不服,宣王遂命召穆公领兵出征,平定淮夷。《诗经·大雅·江汉》中的“江汉之浒,王命召虎”“王命召虎,来旬来宣”“虎拜稽首,对扬王休”等内容记载的即为此事。从召穆公当时在周厉王朝廷的影响,“国人暴动”前的劝告,召穆公在暴动事件中为延续王朝大业、用亲生儿子的性命来代替太子姬静的行为,和后来宣王登基后任大宗伯、并率军平定江淮等事件来看,召穆公在“共和行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应该是不争的事实。

历史文献流传过程中对卫武公的误解

西晋束皙在整理魏国编年史《纪年》十三篇时说:

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8]1432

省级政府为了实现立法的效果,还需要协调配合好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制定政府规章时,应当考虑与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章的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到需要设定警告、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需要建立相对稳定关系与秩序并且适用时间较长,或者本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不成熟而行政管理又迫切需要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应当制定政府规章,对其他事项的规定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虽都属于同一主体制定,但是政府规章属于法源性文件,其效力高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规章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而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宜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特别是当规范性文件与规章相抵触时,应当优先适用规章。

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厉王”条说:

“召公”即为周厉王时期的召穆公姬虎。在“国人暴动”前,召穆公曾经劝告周厉王要多听听不同社会阶层的意见,大臣芮良夫亦曾戒百官于朝。然而,厉王不仅没有收敛,反而采取高压策略,终于导致了“国人暴动”事件的发生。《周语·上》曰:

将小麦酱油的pH值稳定在6.5,导致酱油的总氮和氨基酸态氮含量略有下降,但酱油中游离谷氨酸含量上升38.56%。

7月27日下午到前半夜,受强雷雨云团影响,桐庐、建德、淳安等地发生短时暴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根据雷达回波显示,事件发生时桐庐县合村乡有雷暴云团覆盖。27日19:35前后起,合村乡出现局地强对流天气,距廊桥所在位置约900 m的合村自动气象观测站(以下简称合村气象站)于19:34测得的极大风速为24.1 m/s(图1),风向109°(东南偏东风);19—20时雨量8.4 mm。根据现场踏勘,该站探测环境符合气象观测规范要求,气象探测设施维护到位,设备工作状态正常,观测资料具备可用性。

考周厉王在位时间是前877至841年之间,周幽王姬宫湦生活时间为前795年至前771年。

李民、杨择令、孙顺霖、史道祥的《古本竹书纪年集注》说:“幽王既亡,有共伯和,摄行天子事。”[10]79-80从时间节点上看,卫釐侯应该是最有可能参与共和行政的人选,但是在历史文献中卫釐侯却没有留下任何参与“共和行政”的蛛丝马迹,而认为是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则更是以讹传讹。西晋束皙谈的“幽王既亡”与“国人暴动”、厉王出奔前后相差一百余年,不应该混为一谈;“非二相共和也”并非是否定“二相共和”这件事;“亡”即“犬戎杀幽王”一事,与“国人暴动”、厉王奔彘之事,更不相干。

查阅资料可知,明朝永乐之前,西藏未发现有印刷工艺存在。明永乐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朱棣诏宗喀巴入京(南京),宗喀巴谴弟子释迦也失前往。是年,明成祖下令在南京制成藏文经书的铜印模版,印刷经文,赐给西藏各政教领袖。 由此可知,西藏印刷行业可追溯至明朝永乐年间,在南京制成铜版,为西藏印刷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其影响下,西藏古代印刷业正式起步。

卫武公是以往观点中另一个可能会参与共和行政的人选。卫武公(约前852—前758) ,卫国第11任国君,公元前812年至公元前758年在位。《史记》卷37《卫康叔世家》曰: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釐侯,多予之赂;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釐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釐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1]227

芦笋育苗分为春季育苗和秋季育苗。保护地育苗,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春露地育苗,在4月底至5月初;夏秋露地育苗,在9月上中旬。

共伯馀是卫国第10代国君,登基后不到一个月,被其弟共伯和逼宫,遂逃到釐侯墓道自杀。卫人把死去的国君共伯馀埋葬在釐侯墓旁,称之为共伯,立其弟共伯和为卫国国君,这就是历史上的卫武侯,也是被周平王改侯为公的卫武公。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十二诸侯(周、春秋)纪年表》中记载,卫武公在周宣王姬静在位15年(前812)时,才成为卫国的第11任国君[11]。卫武公使用阴谋手段逼迫哥哥在父亲墓道自杀后即位的那一年,已经是“国人暴动”30年之后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共伯和即卫武公摄行天子事的记载呢?一是因为卫武公即位后的第16年“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二是把召穆公、周定公二人“共和行政”扭转社会动荡的局面,误解成共伯和在“国人暴动”后主持政权运行,遂把《竹书纪年》中正常记载的“幽王既亡”,硬要改为“厉王既亡”,把时间前提了30年之久。 “犬戎杀幽王,武王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1]227卫武公四十二年(前771),犬戎攻打西周都城镐京(今西安),杀死了周幽王。卫武公得知消息后,马上率领卫国的精兵强将,协助幽王之子宜臼平息了犬戎叛乱,并辅佐周平王东迁洛邑(今洛阳),此为东周之始。周平王因卫武公功勋卓著,于是提升卫武公的爵位为公爵。姬宜臼在被申、鲁、许等诸侯国拥立为周平王后,为躲避犬戎侵袭,于平王元年(前768)在秦国军队护送下,将都城东迁到洛邑(今河南洛阳),周平王任命郑武公担任司徒,与晋文侯共同辅佐周王室,这时的卫武公难以抗衡大国势力,自然对王位是欲“干”不能了。 又怎么可能“以共伯和为首,共伯和与周、召三公共同行政”呢?郭沫若所说的古本《竹书纪年》《庄子》《吕氏春秋》等文献,也并没有确定共伯和就是与召穆公、周定公二相共和行政的人选之一,反而是后人对束皙“非二相共和也”的说明,导致了不应该的误解。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周、召共和行政就是西周王朝重臣召穆公、周定公二相辅佐太子姬静14年的行政过程,与共伯和,即卫武公没有关系。召穆公位于周定公之前, 在“共和行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后人误会西晋束皙在整理魏国编年史《纪年》十三篇时的辨正,才导致了以讹传讹现象的发生。共伯和与周宣王、周幽王、周平王是同一个时代人,比“共和行政”晚数十年之久。“共和行政”的摄政者不是卫武公。召穆公在“共和行政”的14年甚至以后的周宣王时期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6.

[2] 郭沫若.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C].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

[3] 童教英.“共和行政”考索[J].浙江大学学报,1991(6):113-118.

[4] 陶兴华.“共和行政”为三卿联合执政[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12-28.

[5] 尚书[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

[6] 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

[7] 程平山.《竹书纪年》与出土文献研究之一:《竹书纪年》考下注引[M].北京:中华书局,2013.

[8] 房玄龄,等.晋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74.

[9] 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10]李民,杨择令,孙顺霖,史道祥.古本竹书纪年集注[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11]方诗铭.中国历史纪年表[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

 
樊荣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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