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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路径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我们需要用法治的思维方式推动各项事业的开展。宗教工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是客观存在。在我国进入新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关键是要遵循“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2]的原则。

第一,科学立法。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科学立法,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体系。科学完善的宗教事务法律法规体系,是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的前提条件。综合地看,完善我国宗教法律体系最主要的有四个方面举措: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法》。立法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特别是要注意广泛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广泛多层次地协商讨论和论证。还要借鉴古今中外宗教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管理法》的内容要全面具体,除了常规事项外,要特别对宗教极端分子、民族分离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和西方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对各类邪教组织及其活动要有法律追究条款,对宗教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问题也应当有法律的明文规定。除此之外,要把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违法必究责、宗教执法监督措施等等作为主要内容写入法律体系其中。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配套规章。要把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纳入条款。条款内容要细化具体有效,可操作性要强。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特别是注意听取宗教界代表人士对《宗教事务条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三是各地继续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把“市县乡三级管理两级责任制”内容写入宗教管理法规。要与时俱进,随时根据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宗教工作党内法规制度对共产党员的要求,要在很多方面严厉程度上比对普通公民约束的宗教法律的要求更高。把各级党组织定期研究宗教工作、把党政班子成员宗教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处理意见,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宗教事务管理干部及时协调解决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写入宗教事务管理党内条例。努力形成宗教领域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工作党内法规双轨运行,并行不悖。

第二,严格执法。要求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提高服务水平。一切法规法律是否具有权威性,关键在于它能否实施;一切法规法律的是否具有生存的价值,关键也是在于它能否实施。实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首先,要把握依法管理要旨:制止非法,保护合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遏制极端。具体说,制止非法就是要求宗教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管理宗教工作中,要依照宗教法律法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例如宗教领域的乱塑像、乱办宗教活动、乱传教,私设活动点的“三乱”行为就属于非法宗教活动。保护合法,要求宗教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宗教法律法规保护合法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保障任何组织人员不得干预和侵犯。抵御渗透,要求宗教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和宗教界依照宗教法律法规抵御渗透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以煽动颠覆我国政权为目的一切反动宣传活动。如在我国旅游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出国打工人员当中散布反华反共的言论,利用捐赠手段换取在一些天主教堂、基督教堂发表反社会主义演讲,等等。宗教管理干部要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以法律为武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打击犯罪,要宗教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宗教法律法规,联系人民警察毫不留情的狠狠打击那些披着宗教外衣,破坏国家财产和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如“法轮功”“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就是披着宗教外衣,具有反政府、反社会、反科学、反人类特征的反动组织,我们要坚决揭露和打击。遏制极端,遏制打击宗教领域那些以民族分裂为目的,制造暴力恐怖流血事件的宗教极端分子。近些年来,一些宗教极端分子相当嚣张。我们要积极防范,发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揭发检举宗教极端分子,使其无藏身之处。其次,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法治国家的宗旨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原则。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宗教管理要全面改革创新,积极转变职能。尝试建立宗教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宗教工作政治性、业务性都很强,业务不精容易伤害信教群众感情,也容易违反宗教法律法规。要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参与管理,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并且要放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任何人在管理工作中,只要触犯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就要由上级政府管理部门追究责任。触犯行政法的,要交给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毫不留情地追究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另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要加强服务,不忘初心,要求我们共产党人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经产蛋白酶活性筛选,共有7株菌有产蛋白酶能力,其中有2株乳酸菌,2株真菌,3株芽孢杆菌,分别编号为R1,R2,Z1,Z2,Y1,Y2,Y3;经产淀粉酶活性筛选,共有3株菌有产淀粉酶能力,且均为具有产蛋白酶能力的芽孢杆菌,即为Y1,Y2,Y3,详细结果见表1。

第三,要公正司法。司法部门对涉及宗教领域的诉讼,违法必究。宗教工作法治化,意味着完全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公检法的职能就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讼权,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按时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宗教事务行政案件、自觉尊重并认真执行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要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任何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的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要构建阳光司法工程。扩大参审范围,提高宗教界代表人士参与人民陪审制度,推进司法活动公开化。涉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案件,要做到法院审判公开,人民检察院检查公开,公安局警务公开。坚决杜绝对宗教界人士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行为。监狱关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允许亲属探望,对有特殊饮食要求的信教群众给予特殊关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派出所等举办的听证会、民事调解会等要邀请宗教界相关代表人士参加。审理结果尽可能上网,公布审理过程和审理结果,真正做到审理宗教事务案件开放透明。

第四,建立执法监督体系。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监督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3]这是明代著名政治家张居正的一句名言,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过。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切实依法履职。同时,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首先,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好人大代表的议案。其次,要自觉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定期向上级政府部门汇报请示工作,接受上级的督导检查,及时落实上级政府交办的事项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宗教领域的信息。第三,接受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认真接待党外人士的视察、调研活动,对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以及其他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政协委员的提案一定要认真办理,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合理的解释。第四,自觉接受来自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宗教工作有关信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宗教领域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新闻媒体发布案件处理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另外,最为具有时效性可操作性和最为重要的监督形式是来自于党内纪检监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把把纪检委、监察局的党内监督与发动人民群众揭发检举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监督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统计到野生观赏植物503种,隶属于101科319属,其中蕨类植物19科37属63种,裸子植物4科5属6种,单子叶植物13科42属56种,双子叶植物67科239属378种。

第五,全民守法。使广大社会成员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党委统战、宣传部门、机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新闻媒体要重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首先,明确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民,其中重点是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专兼职宗教工作干部。要通过经常性系统性地干部培训、考试、自学、研讨会等形式,使他们牢牢把握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要经常开展对宗教工作干部进行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考试,不达标的宗教工作干部就要调离宗教工作岗位。杜绝不敢管、不会管、不愿意管,胡乱管的“四不管”现象。承担起宗教工作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职责。其次,要通过举办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推动宗教法律法规的讲座解说走进各个宗教团体,走进宗教活动场所,走进宗教院校,走进每一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心中。使他们增强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要通过普及宗教法律法规,使广大信教群众充分理解教义教规和法律宪法的相互关系。不但自身遵守宗教事务法律法规,自觉使宗教活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还要给党和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干部当好信息员。同时,广大公民包括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自身信仰方面的合法权益。再次,最大的普法重点是向人民大众普及宗教法律法规。宣传统战部门要进一步通过宣传橱窗、知识竞赛、文艺节目、微信朋友圈、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向社会人民大众普及宗教法律法规,使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整个社会形成热潮。为新时代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创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水平,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参考文献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7].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0/27/c_1

[3]习近平.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05-21(01)

 
魏海杰,王高哲,曹振鹏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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