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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十六国时期“天王”号的意义——以石虎与冉闵为中心

更新时间:2009-03-28

五胡十六国是中原地区首次被非汉族政权割据的时代。我们也都知道,在这一时代还存在着若干汉族政权。所谓非汉族政权、汉族政权,不用说是以君主的族群出身来划分的。而在各个政权的治下,汉族、非汉族人群共同存在、共同生活,这也是毋庸赘言的事实。

冉魏政权是五胡十六国时期所谓的汉族政权之一,以严酷镇压羯族为人所知。不过,冉魏政权内部也活跃着一些非汉族将领,因此很难将其一概而论为带有大汉族主义色彩的政权。

建立冉魏的冉闵,原作为石虎的养孙,是后赵宗室中的一员。 《晋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附冉闵传》:“闵字永曾,小字棘奴,季龙之养孙也。父瞻,字弘武,本姓冉,名良,魏郡内黄人也。其先汉黎阳骑都督,累世牙门。勒破陈午,获瞻,时年十二,命季龙子之。”尽管如此,意识到后赵、冉魏政权之间关联性的研究却几乎没有。的确,冉闵十分排斥非汉民族,尤其是后赵君主辈出的羯族。但是要说冉魏与后赵完全断绝联系,却也绝非如此。本文拟以联结后赵与冉魏的关键词——“天王”为视角,对五胡十六国时期“天王”号的意义、冉魏王朝的特征,以及“天王”号来历、以“天王”为尊的国家体制等学界颇为关注的问题试加分析。

一、 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天王”

“天王”是极具五胡十六国时期特征的称号,研究者对此颇为关注。在此先将代表性的研究整理如下:

(1) 吕思勉

11月21日,德州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德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法规——《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联组会上,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省、市人大代表组成“考官团”,直击民生热点,向城管、交警、规划、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了一系列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吕思勉先生较早地关注到了“天王”号,对五胡十六国及北周时期的“天王”加以总结概述,指出“天王”是稍逊于皇帝的一种名号。 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9-1222页。

(2) 谷川道雄

通过政变篡夺汉赵政权的靳准曾自称大将军、“天王”。《资治通鉴》卷九〇晋元帝大兴元年(318)冬条记云:

谷川道雄首先确认了秦汉以后,王位是称帝前最终阶段的事实,在此基础上认为“天王”与王位有所不同。在他看来,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天王”是一种既承认宗室分权,又体现君主至高无上权威的一种称号。他认为由于宗室军事封建体制对君权的抑制*关于此制度,谷川道雄概述为:“这些国家有着由帝族宗室分掌军队的倾向,因此可以视其为一种军事封建制。皇权受到这一体制的极大的制约,特别是宗室的代表性人物握有强大的兵权,这就防止了皇权的独裁。”参见谷川道雄著,李济沧译:《隋唐帝国形成史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6页。,君主无法称帝,故称“天王”。而“天王”号本身则是对周制的模仿。*谷川道雄著,李济沧译:《隋唐帝国形成史论》,第245-246页。

发生于石勒称“天王”至称帝这段时间的事件,《晋书·石勒载记》中唯一能够确认的是诛杀祖约一事。*《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勒以祖约不忠于本朝,诛之,及其诸子侄亲属百余人。”从石勒自称“天王”至称帝这段时间,《石勒载记》仅记载了此事。又《通鉴纪事本末》卷一三将石勒灭前赵、即位“天王”、称帝三事连续排列在一起。如此,便不能说石勒进位皇帝是排除宗室势力的结果。此外,在石勒称“天王”以前,后赵内部就已形成了以之为中心的集权体制*小野响:《後趙における君主と軍事力——石虎即位以前を中心として》,《立命馆史学》第35卷,2014年。,来自于宗室的压力并没有那么大。石勒即位“天王”,应当在宗室以外别有其他缘由。

宫崎市定针对日本天皇名号出自大王的说法,认为天皇这一称呼或许源于“天王”。宫崎氏研究以此疑问为出发点,将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天王”号想定为日本天皇名号的渊源。在他看来,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天王”较皇帝稍低一阶,但基本与之匹敌。它是一种冠以国号,位于皇帝与王之间的,既融入儒家礼制,又受到佛教影响的名号。*宫崎市定:《天皇なる称号の由来について》,收入《宫崎市定全集》第21册《日本古代》,岩波书店1993年版,第272-321页。宫崎氏还提到,“一个天王消失了,另一个随之而起。这一时代似乎存在着让天王号不断存续的机制。”*宫崎市定:《天皇なる称号の由来について》,第286页。

(4) 本位田菊士

本位田菊士注意到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天王”集中在控制华北核心区的若干大国内,因此认为“天王”号并不具有覆盖整个时代的普遍性。不过,本位田的研究主题是对日本天皇名号的考察,五胡十六国时期并非重点所在。其相关论述也因此为诸多日本史事所割裂。尽管如此,其观点仍颇具启发意义。他还指出,以五胡十六国的“天王”号为契机,东亚世界中出现了与华夏文明王号体系有别的新王号体系。*本位田菊士:《“大王”から“天皇”へ——古代君主号の成立をめぐって》,《ヒストリア》,第89号,1980年、《古代日本の君主号と中国の君主号——“大王”号·“天王”号の成立をめぐって》,《史学雑誌》第90卷第12号,1981年、《天皇号成立とアジア》,收入荒野泰典等编:《アジアの中の日本史Ⅱ 外交と戦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

(5) 雷家骥

雷家骥就后赵的“天王”展开研究,指出石勒、石虎重视殷周制度,其二人的“天王”号来自于周代天王。并认为他们之所以不称皇帝而称“天王”,是由于出身非汉民族的“劣等感”。*雷家骥:《后赵文化适应及其两制统治》,《国立中正大学学报人文分册》,1994年第5卷第1期。对于前秦、后秦的“天王”号,他也将这种自卑情绪与之联系起来加以考虑。*雷家骥:《前后秦的文化·国体·政策与其兴亡的关系》,《国立中正大学学报人文分册》1996年第7卷第1期。雷氏对于五胡诸国使用“天王”号的理解大致相同,即这些“天王”号的采用皆是基于作为非汉民族的“劣等感”。

(6) 古正美

7月15日,毕节飞雄机场,贵阳至毕节航班到达后,聂艳走下飞机,步行10多分钟,回到了自己位于金海湖新区响水乡腾飞社区的家中。

2017年完成“采油井参数优化设计”发布,采油厂采用工况分析表预警抽油井260口,抽油井参数优化设计230口,平均单井产液提高2.81吨,油量提高0.48吨,井下效率提高1.8%,如表1所示。

古正美对扶南等东南亚地区的“天王”与后赵以降五胡诸国的“天王”加以比较讨论,认为东南亚地区的“天王”来自于印度的影响,后赵的“天王”来自于龟兹的影响。因此五胡诸国的“天王”从根本上来说源自佛教,后赵的“天王”正是基于佛教的产物。由此亦可窥见中亚佛教对中原佛教的强烈影响。*古正美:《东南亚的“天王伝统”与后赵时代的“天王伝统”》,《佛学研究》1998年第7期。

③ 虽然在五胡十六国初期,非汉族政权的君主也有强烈的称帝意愿。然而至前秦苻坚时代,“天王”号的使用却被确立了下来。不过,随着苻坚在淝水之战的失败,“天王”号的使用也趋于衰落。

松下洋巳立足于五胡十六国时期名号上的混乱与模糊,指出“天王”号的意义在于其不固定的地位以及针对局势易于调整的灵活性。五胡诸国君主将王号、单于号并称,统治汉族、非汉族世界。自称“天王”,象征着其对汉族、非汉族世界的整合。此后,由于汉族人口的增加,非汉族群的华夏化、城市化,皇帝名号的使用成为大势所趋。此外,松下氏还认为“天王”号是能够在政治领域向汉、非汉族群,在精神领域向儒、道、佛显示正当性的一种名号。*松下洋巳:《五胡十六国の天王号について》,《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調査研究報告》第44号,1999年。

(8) 荒木均

荒木均分析了自汉代至后赵的“天王”号,以为“天王”号是“单于”的汉译,并根据石虎即位“大赵天王”一事,认为“天王”被赋予了天子的意味。荒木氏还论述了当时存在的非汉族群能否称帝的争论,将之作为相关背景。*荒木均:《漢·前趙·後趙における皇帝·天王·大単于》,《青山学院大学文学部紀要》,第43卷,2001年。

为了使工程测量实验室安全管理评价指标能够得到合理的量化处理,应根据各高校工程测量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安全管理的测度,以便确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管理因素.在工程测量实验室安全管理评价之前,假设任何事件发生的概率是相同的,则安全管理评价测度应均等划分.然而在实际的安全管理当中,测度越高,事件发生的概率越大,为了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应提高最高等级的测度,并扩大取值范围,从而提高工程测量实验室安全管理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9) 川胜守

工程项目质量,由于其影响因素多,波动大、变异大、隐蔽性以及终检局限大等特点,造成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往往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不是一个单一的短期的过程,而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过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主要分为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

川胜守对“天王”号加以概述。其对于“天王”的理解在承袭宫崎市定观点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天王”号与佛教的关系。此外他还认为,“天王”对高句丽的太王有所影响。*川胜守:《聖徳太子と東アジア世界》,吉川弘文馆2002年版。

那么,这种差异应该如何理解?就此问题,冉闵后代染华的墓志中留下颇有意思的记载。*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20-123页。关于此墓志,罗新、叶炜有过讨论,此处就墓志的基本情况再稍作梳理。

(10) 周伯戡

周伯戡以后秦姚兴为中心考察了“天王”号与佛教的关系。其指出,周代并未实际使用过“天王”号,并由此评价五胡时期的“天王”号,认为它们是非汉民族所提倡的一种新的中华政治理念。*周伯戡:《姚兴与佛教天王》,《台大历史学报》2002年第30期。

(11) 内田昌功

内田昌功认为,使用皇帝名号的悠久历史中,五胡十六国是“一个极不稳定的时代”。*内田昌功:《東晋十六国における皇帝と天王》,《史朋》,第21卷,2008年。以从“天王”号的变迁、使用状况着眼,认为皇帝号在当时所具有的局限性以及应对措施是“天王”号产生的背景所在。

基于此,内田昌功检出五胡十六国时期20个称“天王”的事例,加以分析,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① 以石虎自称“大赵天王”(337年)为界,“天王”号的性质产生了变化。具体而言,“大赵天王”以前及后燕慕容熙、慕容盛所称的“天王”号,都以皇帝的存在为前提,是与皇帝相对、地位稍低的一种名号。此后的“天王”号则效仿周制,其与皇帝号无法并存。

② “天王”是非汉族并且与汉、晋王朝没有直接联系的君主所使用的名号。由于民族出身、与中原王朝关系这两方面的原因,这些君主难以称帝,于是使用周代君主号——“天王”来宣示统治的合法性。

(7) 松下洋巳

基于以上三点,内田氏指出,“天王”号的意义在于赋予非汉族出身君主统治中原的合法性以及总统汉、非汉族群的可能。他还认为,“天王”号的使用不再流行以后,这种意义为皇帝号所继承,并把这一时期皇帝号产生动摇的原因归结为旧有世界秩序的动摇,以及皇帝号在应对这种社会变化上欠缺灵活性。

此外内田氏将五胡十六国时期的“天王”号分为五期*内田昌功:《東晋十六国における皇帝と天王》。

第一期·王号期:靳准、石勒、石虎

第二期·成立期:石虎、苻健

第三期·确立期:苻坚

第四期·扩散期:翟辽、翟钊、吕光、吕绍、吕纂、吕隆、姚兴、姚泓

总之,恩格斯为唯物矛盾观的深化发展做了大量研究工作,为乐曲添上了精彩的一笔,这表现在:其一,用大量事实说明了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其二,从侧面补充和发展了唯物矛盾观的观点,如:“辩证的否定”“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等;其三,论述自然、历史和思维中的辩证法,并深入探讨了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对象、性质及作用。但是,恩格斯并没有着手构建一个系统的矛盾体系,即使他提出了很多深刻的矛盾观点,遗憾的是其本身还是不成系统和体系的。

第五期·北边期:慕容盛、慕容熙、高云、赫连勃勃、冯跋、冯弘

将以上事实综合加以考虑,石勒即位“天王”,很可能是想借此加以试探舆论,看着周围对于他作为非汉族群出身的君主称天子会有何反应。总而言之,石勒将之作为试金石,一方面,在自称“天王”这种特殊王号以后,通过在礼仪上加封先祖王爵等手段,强调“天王”也是王号的一种;另一面为了最终称帝,又通过以王爵分封宗室、“行皇帝事”等等,表明自己实质上就是皇帝。最终,朝野上下认可了这种做法,并无波澜,石勒也在七个月之后按计划进位皇帝。如此来把握石勒即位“天王”一事,也就能够说明为何他从称“天王”到称帝的间隔,竟是如此非同寻常的短暂。

(12) 高桥亮介

高桥亮介在分析石勒的政策时涉及到“天王”号。其在内田昌功对于“天王”号理解的基础上认为,作为非汉族君主,石勒在对多民族国家后赵展开统治之际,认为有德之人方可称帝。为了毫无障碍地施政,故而选择以“天王”而不是皇帝的名号君临胡汉世界。*高桥亮介:《後趙石勒の仏教受容について》,《龍谷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紀要》,第32卷,2010年。

(13) 三崎良章

三崎良章继承学界对“天王”号既有解释,指出非汉族政权君主在称帝有所踟蹰时,便会称“天王”号。他还指出,就“天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点而言,应把它归入皇帝一类的范畴。*三崎良章:《五胡十六国 中国史上の民族大移動(新訂版)》,东方书店,2012年版。

(14) 吴洪琳

吴洪琳对五胡诸政权君主名号的使用形态进行分类,尤其关注其中的王、“天王”、皇帝三种名号。吴氏考察认为五胡诸政权的“天王”号与佛教无关,而是基于华夏传统。各君主称“天王”是在不具有称帝资格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天王”号是君主尚未称帝时的产物。*吴洪琳:《王、天王、皇帝——十六国时期各政权首领名号研究》,《西北民族论丛》第9辑,2013年。

在上述诸多优秀的研究成果中,只有内田昌功和周伯戡曾言及冉闵即位“天王”一事。周伯戡只是提到了冉闵的“胡化”,并未加以论析。内田昌功也仅指出冉闵有可能曾经称“天王”号,在对当时诸“天王”号进行讨论时,则并未将之列入考察对象。然而细绎史料,冉闵的确曾即位“天王”。下面,就来详细讨论这个问题。

二、 冉闵即“天王”位一事

在五胡十六国的研究中,《晋书》载记是首要的参考资料。冉闵的相关记载附于《晋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的末尾,关于他的即位,书中记录如下:

永和六年,杀石鉴,其司徒申钟、司空郎闿等四十八人上尊号于闵,闵固让李农,农以死固请,于是僭即皇帝位于南郊,大赦,改元曰永兴,国号大魏,复姓冉氏。追尊其祖隆元皇帝,考瞻烈祖高皇帝,尊母王氏为皇太后,立妻董氏为皇后,子智为皇太子。

又《资治通鉴》卷九八穆帝永和六年(350)条记云:

司徒申钟等上尊号于闵,闵以让李农,农固辞。闵曰:“吾属故晋人也,今晋室犹存,请与诸君分割州郡,各称牧、守、公、侯,奉表迎晋天子还都洛阳。”尚书胡睦进曰:“陛下圣德应天,宜登大位,晋氏衰微,远窜江表,岂能总驭英雄,混壹四海乎。”闵曰:“胡尚书之言,可谓识机知命矣。”乃即皇帝位,大赦,改元永兴,国号大魏。

在计算机网络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对于现在的信息技术发展程度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很多安全隐患都对企业和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了个人的人身安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正视网络安全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的管理措施,结合计算机网络发展的需要和技术条件,形成有效的改革和管理模式,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计算机网络的有效发展。

《晋书》与《通鉴》皆云冉闵即位为皇帝。*又《太平御览》卷一二〇《偏霸部·四》引《十六国春秋·后赵录》云:“永兴元年闰月,司徒申钟、司空郎闿等四十八人上尊号于闵,僭皇帝位于南郊,大赦,改元,号称大魏,复姓冉氏。追尊祖隆元皇帝,考瞻烈祖皇帝,母王氏为皇太后,妻董氏为皇后,子智为皇太子。”不过《晋书》卷八《穆帝纪》却记载冉闵即位为“天王”:

起初修儒学究其真理五年,乃知儒学未足为完美的真理。当时洋学通行于近邻乡村,有友人已修之,对我推荐其学。我以为,洋学为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实验学,并不足以究无形的真理。故此一时无答应其推荐,但退一步想,佛教既非真理,儒教亦非真理,何知真理却存在于耶稣教中?然而要知耶稣教,不可不依据洋学。于是弃儒归洋,是在明治六年。

(永和六年)闰月,冉闵弒石鉴,僭称天王,国号魏。*又《建康实录》卷八《孝宗穆皇帝》载:“闰月,赵冉闵杀石鉴,僭天王位,国号魏氏。”

关于死者尸体或器官遭受侵犯的犯罪,德国刑法第168条规定了扰乱死者安宁的犯罪,“行为人无权地从有权者的保管之中拿走死者的尸体、尸体的一部分、已死亡的胎儿、这种物体的一部分或者死亡者的遗骸或者对其进行辱骂的恶劣活动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者金钱刑。”[8]日本刑法第190条规定了损坏尸体的犯罪,“损坏、遗弃或者取得尸体、遗骨、遗发或者藏置于棺内之物的,处3年以下惩役。”[9]美国《模范刑法典》规定了凌辱尸体罪,惩罚行为人用明知会伤害有直接管辖权的亲属的情感的方式来对待尸体的行为。[10]俄罗斯、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刑法亦有类似规定。

《染华墓志》1990年秋出土于河南省偃师县城关镇杏元村东的一座砖瓦厂中*一说墓志出土于1991年1月6日。,现藏于偃师商城博物馆。据简报,该墓志为正方形,边长58.5厘米,厚11.5厘米。阴刻,志文25行,行25字。首题“惟大魏孝昌二年岁次丙午十一月丙申朔十四日己酉故镇远将军射声校尉染府君墓志”*偃师商城博物馆:《河南偃师两座北魏墓发掘简报》,《考古》1993年第5期。。墓主人染华殁于北魏孝明帝正光五年(524),亡年六十,则其生于北魏文成帝和平六年(465)。染华的高祖闵,就是五胡十六国时建立冉魏的冉闵。如《元和姓纂》引《十六国春秋》所云,冉、染二字互通。*《元和姓纂》卷七《染氏》载:“《石赵録》云:‘石季龙将染闵,魏郡内黄人,或作冉氏。’”染闵即冉闵。

除去以上基本信息,罗新、叶炜还就墓志本身有详细分析。关于墓志中的“天王”,罗、叶二氏引用《晋书》《通鉴》等书,指出两者记载有所不同,但未下断语。其实,《染华墓志》载冉闵即位为“天王”而非皇帝这一点,是应当加以关注的。关于这一点,陆扬以为冉闵即位的就是“天王”,不过仅引用了《晋书》与《染华墓志》作为依据。冉闵即位“天王”的问题,实际上仍有稍加分析的必要。*参见陆扬:《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以〈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第4期。

说起冉闵与“天王”号的关系,首先让人想起的是前燕给予他的谥号。冉魏灭亡后,担心冉闵作祟的前燕慕容儁谥其为“武悼天王”,《晋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云:

儁遣使者祀之,谥曰武悼天王,其日大雪。是岁永和八年也。

这一谥号,应可以作为冉闵曾即位“天王”的一个旁证。为了防止冉闵作祟而赠予他的谥号,却与其生前活动毫无关联,这是很难想象的。而且前燕没有使用“天王”号的传统,因此赠予冉闵“天王”号也不太可能源自于前燕的惯常做法。

此外,《染华墓志》还记载冉闵谥号为平帝。罗、叶二氏推测以为,这是冉闵死后以太子冉智为中心的冉魏朝廷所制定的谥号,应当不谬。但是这仅说明冉闵有可能生前称帝,无法否定冉闵曾经即位“天王”的事实。若举例而言,如前秦苻坚生前一直称“天王”号,其子苻丕即皇帝位以后,又以皇帝谥号追赠苻坚。*《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载:“(苻)丕僭号,伪追谥坚曰世祖宣昭皇帝。”再比如说尽管苻坚一生号称“天王”,却称正室为皇后,立皇太子。*《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载:“以升平元年僭称大秦天王,诛生佞幸臣董龙、赵韶等二十余人,赦其境内,改元曰永兴。追谥父雄为文桓皇帝,尊母苟氏为皇太后,妻苟氏为皇后,子宏为皇太子。”同理,冉闵立皇后、皇太子与其称“天王”的事实并不矛盾。由此可以明了,冉闵虽然拥有平帝的谥号,但对他生前称“天王”一事不构成否定。

如此,冉闵至少一段时期内称过“天王”,应当没有问题。这样的话,“天王”也就不仅仅是局限于非汉民族的一种称号了。内田昌功所提出的“非汉民族的出身妨碍称帝”这种解释,恐怕也无法将五胡十六国时期所有称“天王”号的情况概括在内。原因显而易见,冉闵是汉族人。易言之,“天王”是汉、非汉族群都可以使用的名号。前人研究业已指出,“天王”是五胡十六国时期新出现的一种名号。不过,这一名号绝不是非汉族群专用之物,而是兼通于汉、非汉两族群中。*尽管周伯戡提到了冉闵的“胡化”,不过既然他自认为“晋人”,也就意味着是以“晋人”的身份即位天王的。无论冉闵究竟是否“胡化”,他以“晋人”身份即位天王一事,对理解该名号无疑很重要。

那么,冉闵所称的“天王”究竟是什么呢?可以注意到,五胡十六国时期虽有二十多例号称“天王”的史实,而在冉闵以前却仅有四例。换言之,冉闵所参照的“天王”号,应该就出自这四例中。让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史实。

三、 冉闵以前的“天王”

(1) 靳准

目前军工科研单位许多科研人员认为档案是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对过程资料归档的意识。导致项目建设中对随机资料、研制过程资料、测试验收资料等没有进行及时的预归档工作,造成后期找不到资料,档案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准自号大将军、汉天王,称制,置百官。谓安定胡嵩曰:“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今以传国玺付汝,还如晋家。”嵩不敢受,准怒杀之。

小学科学强调以探究性教学为核心,要想保证教学的效果,就必须要为学生提供探究的机会,鼓励学生在探究过程中体会学习的乐趣,培养思考能力和动手能力,从而更好的应用科学知识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在对“保护环境”一课进行教学时,教师即使长篇大论的说明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并以数据来证实保护环境的迫切性,但对身处农村和西部农业区域的学生而言,不会有任何的感触;对东部发达城市和沿海沿江城市的学生而言,缺水问题同样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因此,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自主分组,然后利用计算机访问相应的环保网站,对资料进行收集和对比,使其切身感受到环境保护的迫切性。

另有史料记载靳准所称为汉大王。*《晋书》卷一〇二《刘聪载记附刘粲传》:“准自号大将军、汉大王,置百官,遣使称藩于晋。”宫崎市定指出,大王不是名号,因此靳准所称当为“汉天王”,而非汉大王,且实际上很有可能是“大汉天王”。内田昌功则认为靳准所称“天王”不是视同王爵的君主号。而他之所以采用“天王”号,是既不想以非汉族的身份称帝,也为了避免分封郡县。

靳准政权存在的时间很短,其称“天王”号究竟出于怎样的目的并不清楚。但从他向东晋政权称藩一事可以窥知,在靳准等人的意识中,“天王”是能够与设立皇帝的东晋政权开展交聘的一种称号。这清楚表明,“天王”并非天子。换言之,也意味着“天王”不是与皇帝相匹敌的存在。从靳准不称天子的理由,从他自认为“胡人”这一点来加以探求,应较为重要。

(2) 石勒

五胡十六国时期的第二个“天王”是控制华北大部的石勒。消灭了与之逐鹿中原的前赵以后,志得意满的石勒进号“天王”。进号之前,石勒为赵王。根据史料记载的不同,石勒所进有“赵天王”“大赵天王”“天王”等不同说法。此外,石勒以王号追尊先祖、分封宗室,这是其特点所在。《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云:

勒群臣议以勒功业既隆,祥符并萃,宜时革徽号以答乾坤之望,于是石季龙等奉皇帝玺绶,上尊号于勒,勒弗许。群臣固请,勒乃以咸和五年僭号赵天王,行皇帝事。尊其祖邪曰宣王,父周曰元王。立其妻刘氏为王后,世子弘为太子。署其子宏为持节、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大单于,封秦王;左卫将军斌太原王;小子恢为辅国将军、南阳王;中山公季龙为太尉、守尚书令、中山王;石生河东王;石堪彭城王;以季龙子邃为冀州刺史,封齐王,加散骑常侍、武卫将军;宣左将军;挺侍中、梁王。

谷川道雄曾经指出,称“天王”与宗室制衡君权有关。石勒在自称“天王”七个月后进号为皇帝。那么,是否说他在此期间摆脱了宗室对君权的掣肘呢?

(3) 宫崎市定

荒木均以为,“天王”是“单于”一词的汉译。考虑到石勒即位“天王”时其子石宏任大单于的事实,这种可能性或许存在。但在实际政治层面,两者恐怕还是不能混为一谈。

就石勒称“天王”一事,内田昌功、高桥亮介则认为,当时存在着非汉族君主不可称皇帝的思想,因而石勒采用了不受族群身份限制的“天王”号。这一理解与前文靳准不称天子的原因相通。不过他们都没有说明为何石勒在短短七个月后又进号为皇帝。

那么,石勒为何要自称“天王”?诸多前贤业已指出,尽管汉(匈奴)、前赵君主均自称皇帝,但在当时的一般逻辑中,非汉族君主没有称帝的资格。*例如石勒曾云自己愿做“胡人名臣”而不做皇帝。尽管这是诓骗幽州军阀王浚之语,并非石勒本心。然而这番言论既然具有说服力,便意味着这种观点是当时的主流思想。参见《晋书》卷一〇四《石勒载记上》:“浚谓子春等曰:‘石公一时英武,据赵旧都,成鼎峙之势,何为称藩于孤,其可信乎。’子春对曰:‘石将军英才俊拔,士马雄盛,实如圣旨。仰惟明公州乡贵望,累叶重光,出镇藩岳,威声播于八表,固以胡越钦风,戎夷歌德,岂唯区区小府而敢不敛袵神阙者乎。昔陈婴岂其鄙王而不王,韩信薄帝而不帝者哉。但以知帝王不可以智力争故也。石将军之拟明公,犹阴精之比太阳,江河之比洪海尔。项籍、子阳覆车不远,是石将军之明鉴,明公亦何怪乎。且自古诚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帝王则未之有也。石将军非所以恶帝王而让明公也,顾取之不为天人之所许耳。愿公勿疑。’浚大悦,封子春等为列侯,遣使报勒,答以方物。”

石勒即位“天王”时,特意说“行皇帝事”,表明自己与皇帝相当,并在同年称帝。此外,在这段时间,后赵国内及周边局势也较为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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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攻灭前赵的石勒来说,能否以皇帝的身份君临天下,他并没有十分的自信。就此而言,雷家骥认为石勒称“天王”是受到其非汉民族出身的影响,确实如此。但雷氏所谓的“劣等感”,似尚有讨论的余地。因为最终石勒在短短七个月后就称帝了。如果将之解释为他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克服了“劣等感”,似不合理。如果理解为石勒从一开始就计划先称“天王”,而后称帝,这样应当较为合适。事实上,不认可“胡人皇帝”的这种想法对于周边人群具有多大的影响力,石勒本人恐怕也很难把握。而最终号称“天王”一事未受到反对意见,石勒也由此在短短七个月后称帝。此外,正如松下洋巳所指出的那样,“天王”是儒、释、道三教都加以使用的一个词汇。石勒采用“天王”号恐怕并无特别的理论依据,仅是想寻找一个皇帝之外的、广泛通用的名号。

综上所述,磺胺嘧啶银锌霜治疗烧伤创面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缩短创面愈合的时间,在治疗上获得了非常理想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上大力推广。

(3) 石虎

石虎曾两次称“天王”号。第一次是334年称“居摄赵天王”,第二次是337年称“大赵天王”。“居摄赵天王”见于《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

咸康元年,季龙废勒子弘,群臣已下劝其称尊号。季龙下书曰:“王室多难,海阳自弃,四海业重,故俛从推逼。朕闻道合乾坤者称皇,徳协人神者称帝,皇帝之号非所敢闻,且可称居摄赵天王,以副天人之望。”于是赦其境内,改年曰建武。

称“大赵天王”亦见于《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

于是依殷周之制,以咸康三年僭称大赵天王,即位于南郊,大赦殊死已下。追尊祖邪为武皇帝,父寇觅为太宗孝皇帝。立其郑氏为天王皇后,以子邃为天王皇太子。亲王皆贬封郡公,藩王为县侯,百官封署各有差。

内田昌功指出这两个“天王”号在性质上有所变化,详见后论。如果说这种“天王”号的变化限定于后赵政权内部,笔者是赞同的。不过这能否作为五胡十六国时期全体“天王”号的分水岭,值得怀疑。

那么,“居摄赵天王”究竟是何物?居摄本是代为行事之意,而石虎却是废黜皇帝石弘以后,在帝位空缺时称“居摄赵天王”。三年后,石虎称“大赵天王”,特意以“殷周之制”贬去诸王爵位,改封公、侯等爵。“居摄赵天王”与王爵并存,“大赵天王”则反之,说明两者并不相同。要言之,这其中并不仅仅是单纯地去掉“居摄”二字,而是存在着更大的变化。

内田昌功认为,“大赵天王”是与皇帝相等的名号,与此前以皇帝存在为前提的那种“天王”号不同。这一看法可从。作为“天王”号的最终完成形态,石虎所称的“大赵天王”与分封诸宗室王,最终考虑进位皇帝的石勒所称“天王”号,有着本质区别。

如此而言,石虎自称“大赵天王”一事,在后赵政权中的确具有划时代意义。连续两代的后赵君主——石勒、石弘均称皇帝,而自石虎称“天王”以后,后赵政权从以皇帝为最高权力者的国家体制转向以“天王”为尊的体制。对于这个变化,将在下一章详细论述。

四、 石虎与“大赵天王”

那么,为何会产生这样的变化呢?如果就非汉族群对统治中原有所犹豫这点来考虑,似乎有些不合理。因为该问题在石勒时代就已经解决了。进一步而言,石虎自称“大赵天王”时既没有大规模的开疆拓土,后赵的人群构成也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换言之,从支配对象这一角度出发,从皇帝变更为“天王”没有什么必要。

石虎称“居摄赵天王”后,将国迁至邺城。*《资治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康元年”(335年)冬:“九月,赵王虎迁都于邺,大赦。”前人业已指出,石虎是营造邺城的主导者。*需要注意的是,石勒时代已经有了迁都邺城的计划。此外关于邺城的研究可参见村田治郎:《中国の帝都》,综艺舍,1981年;盐泽裕仁:《後漢魏晋南北朝都城境域研究》,雄山阁,2013年。由此可以窥知,石虎在担任后赵君主以后,试图构建新的政治体制。*村田治郎认为,石虎迁都是为了远离石勒的根据地,而以他本人曾经出镇的邺城作为新的大本营。

即位“大赵天王”以后,石虎拒绝了劝进皇帝的建议。此事与石虎称“居摄赵天王”同在一事。在此引用叙述扼要的《资治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和九年(334)条:

虎曰:“皇帝者盛德之号,非所敢当,且可称居赵天王。”

石虎称“居摄赵天王”时以“德”作为说辞,是不否定将来即位皇帝的可能。“皇帝者盛德之号,非所敢当”,换言之,若具有了“盛德”,也就有了称帝的资格。不过,石虎在即位“大赵天王”时却明确否定了将来称帝的可能。《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曰:

夔安等又劝进曰:“臣等谨案大赵水徳,玄龟者,水之精也。玉者,石之宝也。分之数以象七政,寸之纪以准四极。昊天成命,不可久违。辄下史官択吉日,具礼仪,谨昧死上皇帝尊号。”季龙下书曰:“过相褒美,猥见推逼,览増恧然,非所望也,其亟止兹议。今东作告始,自非京城内外,皆不得表庆。”中书令王波上玄玺颂以美之。

对比“皇帝者盛德之号,非所敢当”与“过相褒美,猥见推逼,览増恧然,非所望也,其亟止兹议。今东作告始,自非京城内外,皆不得表庆”,可见石虎对称帝截然不同的态度。它反映了两个事实:其一,石虎即位“大赵天王”时并未考虑将来称帝,而是计划一直以“天王”的名号统治后赵;其二,后赵群臣将皇帝想定为高于“大赵天王”的名号,一直希望石虎能够称帝。那么,为何石虎要一直以“大赵天王”作为名号呢?

要说起来,原因恐怕在于石虎是通过篡权上台的,因此必须考虑如何展示自身政权的合法性。其实,当石弘被废黜时,后赵国内就有人为之惋惜。《晋书》卷一〇五《石勒载记下 附石弘传》:

弘赍玺绶亲诣季龙,谕禅位意。季龙曰:“天下人自当有议,何为自论此也。”弘还宫,对其母流涕曰:“先帝真无复遗矣。”俄而季龙遣丞相郭殷持节入,废弘为海阳王。弘安步就车,容色自若,谓群臣曰:“不堪纂承大统,顾惭群后,此亦天命去矣,又何言。”百官莫不流涕,宫人恸哭。咸康元年,幽弘及程氏并宏、恢于崇训宫,寻杀之,在位二年,时年二十二。

故而石虎也未称帝,而是暂称“居摄赵天王”。此后,石虎通过将洛阳诸多器物运往邺城*《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咸康二年,使牙门将张弥徙洛阳钟虡、九龙、翁仲、铜驼、飞廉于邺。钟一没于河,募浮没三百人入河,系以竹,牛百头,鹿栌引之乃出。造万斛舟以渡之,以四轮缠辋车,辙广四尺,深二尺,运至邺。季龙大悦,赦二岁刑,赉百官谷帛,百姓爵一级。”、降服周边诸族群*《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索头郁鞠率众三万降于季龙,署鞠等一十三人亲通赵王,皆封列侯,散其部众于冀、青等六州。”、大规模地营建宫殿等措施*《晋书》卷一〇六《石季龙载记上》:“于襄国起太武殿,于邺造东西宫,至是皆就。太武殿基高二丈八尺,以文石之,下穿伏室,置卫士五百人于其中。东西七十五步,南北六十五步。皆漆瓦、金铛、银楹、金柱、珠帘、玉壁,穷极伎巧。又起灵风台九殿于显阳殿后,选士庶之女以充之。后庭服绮縠、玩珍奇者万余人,内置女官十有八等,教宫人星占及马步射。置女太史于灵台,仰观灾祥,以考外太史之虚实。又置女鼓吹羽仪,杂伎工巧,皆与外侔。禁郡国不得私学星谶,敢有犯者诛。”,不断向外宣示权威。在废黜石弘以前就掌握强大军权的他*关于石虎的军权,参见小野响:《石虎即位以後における後趙の政変に関する一考察——君主位に対する理解を中心に》,《东洋史苑》第84卷,2015年。,也在337年正式称“大赵天王”。与此同时,皇后、皇太子、天子等名号也发生改变。首先来看改皇后为天王皇后、皇太子为天王皇太子一事。《资治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康三年(337年)”条云:

辛巳,(石)虎依殷、周之制,称大赵天王。即位于南郊,大赦。立其后郑氏为天王皇后,〔胡三省注:古者称王,后称王后;称皇帝,后称皇后;未有天王皇后之称也。〕太子邃为天王皇太子,〔胡三省注:古之王者,其嫡长曰世子;秦、汉称皇帝,立皇太子;未有天王皇太子之称也。〕诸子为王者皆降为郡公,宗室为王者降为县侯。百官封署各有差。

而后改成天子为官家,《资治通鉴》卷九五晋成帝咸康三年(337)条云:

(石)邃私谓中庶子李颜等曰:“官家难称,〔胡三省注:称天子为官家,始见于此。西汉谓天子为县官,东汉谓天子为国家,故兼而称之。或曰:‘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故兼称之。’又难称〕吾欲行冒顿之事,卿从我乎。”

胡三省注业已指出,以上三个名号并非古已有之。如此,“大赵天王”恐怕也不是基于华夏传统的名号。尽管《晋书》云石虎“依殷、周之制”,但是若仅有“天王”是基于传统的名号,而皇后、太子以及对天子的称呼却不见于典籍,似乎有些奇怪。如果换个角度,笔者倒是认为,以上这些名号都是石虎所创,与以往各类名号完全不同的新制度。而所谓“殷周之制”,不过是取其名目而已。以自身掌握的权力为支撑,石虎对后赵的政治体制加以更新。试图通过构建与石勒、石弘时代完全不同的“新赵”来完善执政的合法性。由此,石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以“大赵天王”的身份统治后赵。*石虎的统治方法参见高桥亮介:《石虎の崇仏とその時代》,《東洋史苑》第78号,2012年;小野响:《石虎即位以後における後趙の政変に関する一考察——君主位に対する理解を中心に》。尽管在去世前,石虎即位皇帝,但这应当是他考虑到太子石世幼小,想通过石世称皇帝,分封宗室为诸王辅佐的方式维持政权。在此处,希望读者能够想起后赵群臣希望石虎即皇帝位一事。石虎根据自身的意愿与实力构建出以“天王”而非皇帝为顶端的国家体制。然而很显然,这一体制依托于石虎本人,在他死后则难以为继。再加上后继者石世的年幼。因此,石虎将国家回归到以皇帝为顶端的传统体制,很可能是希望借此迎合群臣的期望,争取他们在其驾崩后对嗣主石世的支持。

要言之,“大赵天王”终究是以石虎所具有的实力为基础的衍生物,截至此时,“天王”还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君主名号。*例如与冉闵对立的后赵石祗就从皇帝降位为王,称赵王,而非“天王”。《晋书》卷一〇七《石季龙载记下》:“祗大惧,去皇帝之号,称赵王,遣使诣慕容儁、姚弋仲以乞师。”正由于此,石虎以年幼的石世作为嗣主后,随即废弃“大赵天王”,改称皇帝。此外,石虎称“居摄赵天王”时,或许是为了将来进位皇帝,仍然保留了分封宗室诸王的体制。而称“大赵天王”之后,石虎没有即位皇帝的打算,王爵也由此被废置。也就是说,后赵的政治体制从“君主=天王/皇帝⟺臣下=王爵”转化为了“君主=天王⟺臣下=公爵”。

松下洋巳认为,“天王”号的出现,“象征着摆脱‘中国’观念的胡汉世界新价值观在历史舞台上的再登场。”*松下洋巳:《五胡十六国の天王号について》,第13页。松下氏认为,“天王”号出现以前,存在着以单于为中心构建世界观的非汉族政权,因此称之为“再出现”。不过这种政权是否存在,似乎还有讨论的余地。这种“再登场”是否成立,还有待商榷。不过将之视为兼跨胡汉世界的新价值观的产物,这一点值得肯定。

从以皇帝为中心转换为以“大赵天王”为中心的体制改革,对后赵而言具有跨时代意义。非汉族群不固执于皇帝称号的特有构想*如石虎就自认为“戎”。《高僧传》卷九《佛图澄传》:“虎下书曰:‘度议云,佛是外国之神,非天子诸华所可宜奉。朕生自边壤忝当期运君临诸夏,至于飨祀应兼从本俗,佛是戎神正所应奉。夫制由上行永世作则,苟事无亏何拘前代,其夷赵百蛮,有舍其淫祀乐事佛者。悉听为道。’于是慢戒之徒因之以厉。”,再结合展示自身合法性的不断探索,石虎以“大赵天王”展开统治的国家就此诞生。舍弃华夏历史上惯常的皇帝,以“天王”作为最高权力者,这就是石虎所构建的新国家体制。而在石虎所称“大赵天王”之前的三个“天王”号,尽管名称相同,但在概念上却与之有着本质区别。不过正如内田昌功等人所言,石虎称“大赵天王”的原因不在于其非汉族群的身份,而是出于政权合法性的考虑。其以君主号作为开端对王朝结构加以改革,由此塑造一个全新的后赵政权。

石虎凭借军事实力完成了中央集权化,又以此为基础采用“大赵天王”的名号。然而对于年幼后继者的石世而言,却很难利用这种军事强人集权制维持以“天王”为主君的新国家体制。*关于后赵的军事强人集权体制,参见小野响:《石虎即位以後における後趙の政変に関する一考察——君主位に対する理解を中心に》。石虎称帝的原因,也正在于此。因此,石虎又改称皇帝。石虎称“大赵天王”时,特意将后赵诸王降爵为公,十二年后改称皇帝时又进诸公为王。如果考虑到石虎原本没有称帝的计划,这种非正常举动也就说得通了。此外,石世被立为太子是在348年9月,石虎即位皇帝在349年1月,年岁相隔甚近。这也说明两者存在着某种关联性。

以邺城为首都,以“天王”为君主名号,石虎创制出全新的后赵政权。在即位后赵君主的过程中,石虎与部分宗室相互敌对。对他而言,有必要维持一种兼跨汉、非汉族群,通用于整个后赵国内的合法性。由此而生的产物,便是“大赵天王”的君主名号。因为佛教、道教以及周制中都存在着“天王”,所以对这个名号,人们认知起来并不困难。而且它还是建立后赵的石勒曾一时使用过的名号。若再如荒木均所指出的那样,“天王”源自“大单于”。那么该名号对于非汉族群而言也很易于认知。石虎选择“天王”,恐怕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不过,由于后继者年纪幼小,以“天王”为主君的国家体制最终不得不加以回归,以皇帝作为最高权力者。*关于以“天王”为主君的国家体制,笔者认为,还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考察。

结语

至此重新审视冉闵即位“天王”一事。认为“自古无胡人为天子者”的靳准所称“天王”与冉闵所称“天王”,其实并非一物。实际上,“天王”称号的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上引《资治通鉴》已说得非常明了,冉闵自认为“晋人”,即汉人。而由冉闵在冉魏建国前对盟友李农、诸子授予王号一事可知,其所称“天王”与石虎的“大赵天王”也有区别。那么,冉闵所称“天王”大概类似于石勒所称的“赵天王”、石虎所称的“居摄赵天王”。由此推论,他最终很可能进位称帝。在史料中,冉闵或称“天王”,或称皇帝,记载并不统一。个中原因,就在于冉闵取后赵政权而代之,建立冉魏。他与石虎一样篡权即位,也因此面临着同样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彰显自身的合法性。冉魏的成立,意味着西晋灭亡后汉、非汉族群混居的中原地区再次出现汉族政权。然而,在经历过后赵政权统治的中原地区,仅仅依靠汉族的旗号来确保政权的合法性是相当困难的——从冉闵即位后被迫自始至终与后赵支持者相互攻战的事实中,也可以看出这一点来。因此,冉闵有必要向这些势力宣传自身的合法性,而不是单纯地否定后赵政权。他与后赵君主一样称“天王”号,原因或就在于此。在冉闵即位的过程中,有部分后赵将帅举兵反叛。为了对这些反叛的将领施加影响,冉闵便对后赵制度加以模仿。易言之,正如石勒一样,冉闵将“天王”号作为称帝的试金石。其原因在于经过石勒、石虎的使用,这一名号早已为人所熟知。冉闵所称的“天王”,在当时已是华北地区约定俗成的政治名号之一,并没有非汉族群的色彩。事实上,在一般人看来对非汉族群加以屠戮的冉闵,其麾下也活跃着如麻秋、王泰等非汉族武将。由此而言,冉闵通过称“天王”号使人联想起后赵的政治表演,起到了一定效果。

以此而论,冉魏所继承的绝非石虎时代以“天王”作为最高权力者的国家体制。不过,称帝以前先称“天王”号,是不折不扣的源于后赵,或是说五胡诸国的政治手法。因此可以说匈奴刘渊以来成立的五胡诸国序列中,也包括了冉魏政权。*对此,陆扬在《从墓志的史料分析走向墓志的史学分析——以〈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为中心》一文中也曾指出“冉闵沿袭了后赵以来国主自称天王的传统”。此后,前秦苻健同样模仿后赵,自称“天王”。*《资治通鉴》卷九九《晋纪》“晋穆帝永和八年”(352)条:“秦丞相雄等请秦王健正尊号,依汉晋之旧,不必效石氏之初。〔胡三省注:谓石虎兄弟皆先称天王,后即皇帝位。〕健从之,即皇帝位。大赦、诸公皆进爵为王。且言单于所以统一百蛮,非天子所宜领,〔胡三省注:此亦雄等之言也。〕以授太子苌。”从中也可看到后赵政权在五胡十六国时期具有极为强大的影响力。

一直以来,考虑到君主冉闵民族成分,冉魏多被强调为五胡十六国时期的汉族政权。然而如果关注到冉闵即位“天王”一事,便可知冉魏建立的过程中给予了后赵政权充分的重视。站在这一角度,无疑可将冉魏视为后赵政权的延续。在民族问题突出的五胡十六国时期,君主的族群出身与国家的民族性格有时并不一致。对于冉魏政权的考察,就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事例。其主要意义,正在于此。而这也是我们今后开展五胡十六国研究的一个重要角度。

【附记: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张学锋教授的悉心指导,陆帅、刘萃峰等学友亦提供了诸多帮助,在此谨致谢忱!】

 
小野响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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