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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的基本问题和框架思考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 引言

2016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03/16/content_1985514.htm. ,基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作为近30年来全球环境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创新,主要针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责任问题,其实质是通过处置责任的重新配置使生产者承担处理责任并影响其设计生产的环境友好度。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理论,EPR致力于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可以使一国在发展经济、节约资源的同时提高环境的可承载力,这与中国政府十三五规划的政策目标有诸多契合,因而成为后者赖以实现的政策工具。

从各国实践来看,EPR规制政策主要分为两类:标准管制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相对于经济激励政策,标准管制政策是一种直接有效的政策工具,因其具备标准容易量化、监管方便、易获得公众支持等方面的明显优势,在推行EPR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不同国家结合本国的具体国情,在不同时期针对特定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回收再利用比率。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多目标系统,EPR规制标准的实现不是简单的标准管制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各国政府为推动生产者积极承担环境责任、激励生产者的行为选择,也推出了一些经济激励措施(正向或负向,鼓励或限制)。

中国政府为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在生产者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学习、模仿欧洲先进国家的实践,制定和实施了自己的环境规制策略组合。这些规制政策实施绩效如何?其管制标准、激励强度与现实背景是否契合?政府作为规制者与生产者作为被规制者,他们的选择能否协同?这就要求我们对我国目前的管制政策进行考察,系统评估当前管制标准及激励强度下政府规制政策的实施绩效,并揭示其政策含义,结合规范研究及实证分析结论得出的优化建议,必将为我国EPR规制政策的制定及优化提供理论依据和定量支持。

二、 文献综述

EPR在1988年由瑞典隆德大学环境经济学家托马斯*Lindhqvist T: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in cleaner production. IIIEE,Dissertation, 2000,p.2.在给瑞典环境署提交的一份报告中首次提出,它通过使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对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负责来实现。作为一个经济发展理论,EPR可以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因而迅速成为全球范围的研究热点;作为一项宏观政策,可以使一个国家在发展经济、节约资源的同时提高环境的可承载力,因而迅速成为很多国家的基本国策,体现在各国经济政策和立法实践中。

  

图1 系统论视角下的EPR实现机制

Widmer R.(2005)*Widmer R: Global perspectives on the e-wast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25, 2005,pp.436-458.从系统论的角度重新认识了EPR,认为EPR是一个多参与人协同、目标利益冲突、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共存的微观实现系统,具有多元的系统目标、复杂的调控策略。Fisher MM,Fishbein BK(2005)*Fisher MM: Energy recovery in the sustainable recycling of plastic from end-of-lif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In: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lectronics and the environment, ISEE/Summit, 2005,pp.229-242.从系统框架的角度,定义了EPR系统的清晰要件,认为只有这些要件协同工作,才能实现EPR系统的绿色发展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这些要件有:EPR系统的聚焦目标——EOL产品;定义参与人的经济责任,这些责任分布在回收、逆向物流、循环利用、价值恢复中;设定可度量的系统目标(系统约束、合规机制),即回收率和循环率;强制性的约束机制(法律法规的系统整合);政府给生产者、消费者以激励,以促进EOL产品的回收。其基本观点可归纳如图1所示。

世界各国政府为实现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的协同发展,都制定了基于各自国情的EPR规制政策,实施了具有差异性的规制策略组合。中国的规制政策和策略组合,基本都是在生产者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学习、模仿欧洲先进国家的实践而来。目前我国的规制政策实施绩效如何?规制工具组合及规制强度与现实背景是否契合的吗?政府作为规制者与生产者作为被规制者,他们的策略选择能否协同?

Rachel Cahill(2011)*Rachel Cahill. Review Article: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for packaging wastes and WEEE-a comparison of implementation and the role of local authorities across Europe. Waste Management and Research,29(5),2011,pp.455-479.对欧盟各国的Packing Directive和WEEE Directive的立法实践及其绩效进行了评价,以回答什么样的法律法规与规制策略更加有效率。P Agamuthu(2014)*P Agamuthu, Yasuhiko Hotta: Indicators as a tool to evaluate waste management efficiency. Waste Management & Research, 32(12),2014,pp.1147-1148.设计了评估绿色发展责任立法绩效的指标体系、确立了指标体系的原则,并以E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的数据为基础,评估政府的规制政策的效率。Kjetil Telle(2013)*Kjetil Telle: 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 of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s. Developmental Biology, 99(2), 2013,pp.24-34.运用田野实验方法对挪威环保署监管和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绩效进行了评估。罗俊、汪丁丁(2015)*罗俊,汪丁丁:《走向真实世界实验经济学——田野实验研究综述》,《经济学季刊》2015年第3期,第853-884页。对田野实验的研究方法、核心思想、进行了细致梳理,系统全面地介绍了近年来田野实验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实例,并展望了田野实验在中国的应用前景。吴丹(2014)*吴丹:《解决环境法规效果的内生性问题——从挪威的田野实验中得到的教训》,《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6月25日。介绍了田野实验法在生产者环境责任法律法规的绩效评价方面的应用,分析了其优点,特别是与传统评价法相比的优势。Zhaohua Wang等(2016)*Zhaohua Wang, Bin Zhang, Dabo Guan: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electronic-waste disposal. Nature, 8, 2016,pp.23-25.则认为,针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大量转移废弃物的现状,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强国内的环境法规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针对EPR规制政策的研究,从基本概念到系统实现、从个体责任到激励相容、从运作获利计算到政策绩效评价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对EPR规制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与生产者之间的决策互动揭示不够透彻,对目前我国EPR管制标准及激励强度的绩效评估基本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我国科学地制定或优化EPR规制政策以有效激励政府和企业推动政策目标的达成,进而解决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关于最优管制标准和激励强度求解、生产者战略效益及政府规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的研究,还将进一步丰富环境经济研究的方法论体系。

三、 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领域的基本问题

基于上文所述之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我国的现实背景,本文归纳出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领域的三个基本问题:

景德镇永宣年间青花缠枝纹饰种类繁多,如叫作“忍冬”的金银花,属于佛教装饰题材。而象征着“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题材,是这个时期景德镇青花瓷使用率最频繁的装饰纹样。牡丹纹象征着富贵,而葫芦、葡萄、石榴等象征的是多子多福。

(一) 最优规制政策的确定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运用田野实验法,通过设计客观、真实的实验环境,将政府对生产者的监管活动排除于生产者的策略性行为之外,研究生产者对当前规制政策的反应,对规制工具与生产者意愿的耦合机制、激励机制、诱导机制进行评估,得到真实的政策实施绩效评估结果。

我们可以综述以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结果的政策含义,对政府碎片化的规制政策与规制工具进行调整与优化,设计出面向环境绩效导向的规制工具包组合,并对我国规制政策的管制标准、激励强度等提出建议,以为我国科学地制定规制政策提供依据。其初步思路如图2所示。

我们从政府的研究视角转移为生产者“自愿”实现的研究视角,放弃对生产者集体理性的假设,而是基于个体理性的假设,进入生产者环境责任实现的每个微观环节,从微观利益的角度研究其实施环境责任的驱动力,给出决策机制,编制生产者的自我评估工具。

(二) 当前规制政策评估

尽管EPR起源于环境政策,但微观实现系统中的经济驱动力越来越重要。A. Atasu,L.N. Van Wassenhove(2012)*A. Atasu,L.N. Van Wassenhove: An Operations Perspective on Product Take-Back Legislation for E-Waste: Theory, Practice, and Research Needs.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s Management,21(3),2012,pp.407-422.研究了法律环境规制下EPR系统的运作实现问题,认为:法律环境下,探究生产者的EPR微观实现机制成为落实EPR的关键,具有越来越大的研究重要性。R. Lifset(2003)*Lindhqvist T, Lifset R: Can we take the concept of individual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from theory to practice. J Ind Ecol,7(2) ,2003,pp.3-6.和K. Mayers等(2013)*K.Mayers, S. Butler: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s.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logy,17(2),2013,pp.277-289.以欧洲WEEE指令为范本,研究了在实现生产者个体责任的环境下,政府对生产者的激励问题,通过改变生产者的获利预期,修正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回收渠道投资、价值恢复等方面的行为。朱庆华(2011)*朱庆华,窦一杰:《基于政府补贴分析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博弈模型》,《管理科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86-95页。考虑了政府补贴、绿色度水平、产品竞争、消费者环境偏好等因素,建立了政府与采取绿色供应链战略的生产商之间的三阶段博弈模型,分析了政府补贴对制造商决策的影响。生产者绿色发展转型既存在成本的支出,又存在未来的不确定性,李帮义等(2015)*李帮义,顾蕊,李宁,刘志:《再制造系统成本结构与市场结构的关系研究》,《工业工程》2015年第6期,第138-144页。认为,为促进生产者绿色发展转型,政府的规制策略要考虑生产者的经济可行性,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是政府法规策略的基石,否则在不能实现政府与生产者均衡的状态下,任何规制策略都是不可持续的。田海峰(2013)*田海峰:《基于产业链视角的EPR政策激励机制与有效性研究》,2013年东北大学博士论文。基于产业链各主体行为的分析和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纵向交易关系,对EPR政策的激励机制与有效性问题进行了研究。

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首先,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量较大,对乡镇地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一定难度,需要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在招聘员工时,部分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没有对员工的专业能力进行细致考察,导致工程管理人员不专业,制约了乡镇水利工程建设水平。其次,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乡镇水利工程施工标准逐渐提高,需要管理人员相应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以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工程管理。部分企业没有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导致施工管理人员对管理标准和方法了解不足,难以提高工程管理效果。

政府作为规制者,设计EPR规制政策,既有标准管制也有经济激励,但是,这些管制标准和经济激励是否最优?生产者对这些规制策略如何反应?它们能否起到政策导向并达到期望的绩效?这是我们研究政府环境规制策略与生产者相机反应的关键。

(三) 未来规制政策优化

  

图2 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的初步思路

“十三五”期间,为了更好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目标,我们需要“回头看”,评价我国目前的EPR规制政策的实施绩效,更需要“向前看”,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环境目标的实现设计更加高效的规制策略组合。

②产品展示形象生动。以GIS地图作为展示应用平台,各类气象信息产品由图片转变为GIS图层展现应用,在Web浏览器中实现了产品图像的透明化处理及放大、漫游、定位、测距、地理信息查询等空间查询应用功能,并实现了展现内容随图像放大逐步细化显示的功能。

四、 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的研究框架构建

  

图3 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的基本框架

依照规范分析、实证检验、系统优化的逻辑过程,将定量分析与定性解释相结合,结合环境经济学、福利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系统工程、管理科学等多学科技术手段,以社会净福利最大化为导向求解社会最优管制标准,用动态博弈模型研究生产者合规意愿与政府规制策略的耦合机制,界定协同与胁迫的阈值谱系,确定EPR管制政策有效实施的经济激励强度,并运用田野实验法,评估当前管制标准及激励强度下政府绩效,进而根据动态博弈分析结果和田野试验验证结论对我国EPR规制政策的制定提出优化建议,这就形成了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的基本框架,详见图3。

综上所述,本研究初步证实了诃子提取物可提高脑缺血再灌注损伤模型大鼠外周血EPCs水平、神经功能学评分和梗死区域MVD,减小其脑梗死体积,对其缺血再灌注损伤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其机制可能与上调血管新生相关因子(VEGF、VEGFR2、NO)的表达有关。本研究为藏药诃子防治脑缺血性疾病提供了实验依据。后续本课题组将进一步探讨其具体药效成分,深入挖掘其作用机制,并开展药动学、药效学研究。

我们构建的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制研究的框架,从研究视角到决策状态,从实现机制到驱动目标,都与以往文献有所不同,特别说明如下:

为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指导意见》提出,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一) EPR规制政策目标实现的研究视角——由宏观理论到微观实现机制

生产者绿色发展、环境责任实现是一种宏观的解决环境问题的理论,更多体现的是其思想性和指导性,该理论并不能保证生产者环境责任得到贯彻、实施,不能保证生产者、消费者会自愿参与。即使是在法律制度很完备的欧盟国家,许多生产者还是基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而放弃其环境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根本原因是生产者环境责任理论没有揭示生产者自愿实施环境责任的驱动机理,没有从生产者这一微观客体的角度,研究其实施的“权衡”决策。

让孩子主动练习自控力,效果会比被动型的延迟满足好很多。美国康涅狄格大学发展心理学博士陈忻女士就推荐了三个利用孩子主动性训练自控力的好方法:

政府规制政策的实施属于外部的刚性约束,生产者的合规选择则是其内部的以获利驱动为基础的自主决策,两套不同的系统交互协同、交互胁迫,存在内部耦合机制。对此,我们可在多主体参与、多环境模拟情况下,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约束,确定最优管制标准,以博弈分析为工具,研究政府与生产者决策的互动机制,以及生产者合规意愿与政府规制策略的耦合机制,界定协同与胁迫的阈值谱系,确定最优激励强度。

(二) EPR规制政策主体的决策行为——从被动选择到自愿实现

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通过外部的法律约束力,促使生产者承担绿色与环境责任,强调责任的强制性与刚性。按照法律规定,生产者环境责任只在特定的产品目录或者行业实施。实际上,许多目录外的产品也需要实施环境责任。即使目录内的产品,由于利益驱动和道德风险的存在,许多生产者也未必会积极承担环境责任,被动实施也不能保证生产者都会参与。我们认为:只有当环境责任成为政府和生产者的共同选择,达到均衡状态下,环境责任才会成为生产者的自愿选择。项目通过定量分析,求解承担环境责任成为政府和生产者共同选择的均衡条件,构建环境责任的自愿实施机制。

(三) 环境责任微观实现系统的耦合机制——从胁迫到协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诞生了一批大型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会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强。关于生产者环境责任与政府规制方面,与政府的谈判过程中,生产者的“谈判力”越来越强,谈判天平开始向大型生产者倾斜。例如,美国在制定资源与环境指令前,没有得到百思买、沃尔玛等大型零售商的支持,他们不希望因执行环境友好政策而提高家电产品的销售价格,结果导致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生产者环境责任立法。生产者力量的变强促使我们在研究政府宏观规制策略时,必须要注意与生产者的互动。

政府作为规制者,设计规制标准、制定经济激励政策,生产者在合规约束下,选择决策行为,规制者的决策具有导向性、激励性,但是两个决策主体之间的行为不是线性的关系,生产者依赖于规制者的决策,做出最优化的反应。规制者的规制力度在一定的阈值之内,具有激励性,呈现出协同的特征。但是,规制者的规制力度超过一定阈值,则具有明显抑制性,呈现出胁迫的特征。参与主体之间决策的耦合性、依赖性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四) 生产者环境责任实现的驱动目标——从单目标到多目标

生产者责任立法的目标是推动生产者绿色发展、实现社会整体环境效益。现在大量生产者基于经济利益和良好社会声誉驱动而开始自愿承担环境责任,例如许多美国的生产者就是基于利益驱动而实施绿色发展与循环责任的。本文提出环境责任的双目标驱动的理念,即由环境效益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协调。当责任微观实现系统由单目标驱动转化为双目标驱动时,其模型的构建和求解将明显地复杂化。

AMVT早期临床诊断困难,无明显的体征表现,常因首发腹痛就诊,但因阑尾术后腹痛症状常被忽视,造成误诊或拖延诊断,有文献报到此病误诊率达到90%~95%,彩色多普勒对于肠系膜上静脉血栓可实现早期诊断,具有较大临床价值。有报到表明超声对肠系膜上静脉血栓整体的灵敏度、特异度,分别达到89.3%,90.0%。彩色多普勒对肠系膜上静脉的内径变化,管内低回声血栓的范围,大小,血流动力学改变以及血管再通情况都能很好的显示,随访观察,还可监测受累肠壁因缺血水肿增厚的情况、腹腔积液情况,细菌通过门静脉入肝后肝内炎性改变情况,是否形成脓肿,超声可多次动态观察后期用药疗效,无辐射,安全,经济。

五、 结束语

遵循本文提出的思路和框架,对生产者合规意愿与政府规制策略的耦合机制进行的研究,以及基于田野实验的EPR规制政策绩效评估研究,将丰富学术界对于EPR规制政策管制标准和激励强度的研究视角,完善我国EPR规制政策实施绩效的评估方法,为我国经济的绿色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此外,运用田野实验构建的EPR规制政策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可系统真实地评估当前管制标准及激励强度下政府规制政策的绩效,将为我国EPR规制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定量依据。

 
马晓平,鲁起闻,李帮义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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