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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的政治生态价值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在“过硬”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在“有进必考”得到有效落实,公安民警的“进口关”已基本扎紧、筑牢的同时,相应的“出口关”仍不畅通,以致少数“问题民警”无法退出、一些优秀民警无法往高层次上流动,进而影响“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品质。随着公安工作进入新时代,公安队伍建设必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挑战。由此,立足新时代紧贴公安民警需求的多样化,打造充满活力而又具有战斗力的公安队伍,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就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借助政治生态学的研究方法,旨在为公安民警退出机制的建设提供另一种认识视角。

从根本上说,政治生态学是“用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政治现象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的学问。它关注的焦点是政治体系及其行为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变化的政治影响”,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追求和谐融洽与动态平衡,乃政治生态理论的宗旨与法则”。同上,第32页。公安机关作为一个政治生态系统,实现生命系统和环境系统的平衡,无疑是其追求的重要目标。而理论研究揭示,这个目标的达成只能依赖于生命系统通过各种形式,与环境系统进行持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实现新陈代谢。“在这种自然的生态动态运动中,生态系统的各个部分相互协调、相互适应,达到一种生态平衡”。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9页。根据政治生态系统的这种平衡性要求,可以把公安机关看作为政治生态系统中的生命系统,即公安机关是由组织机构和公安民警共同构成的有生命的整体,能够对其所处的生态环境作出积极反应,从而在与外界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变换中获得新陈代谢,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这就是公安机关政治生态系统的生命力所在。

二、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的政治生态价值

(一)加强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有利于实现公安机关的政治生态净化

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执法力量,公安机关的政治生态本应是“山清水秀”。但近几年来,警察腐败的丑闻不绝于耳。“尽管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民警察的性质,决定了我国人民警察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正如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避免产生犯罪一样,我国的公安队伍也频频受到‘腐败’病毒的侵蚀,被腐败问题所困扰”。王光森:《警察腐败现象的社会学分析》,《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安系统有上百名官员落马,包括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县处级的公安局长,甚至还出现了广东英德市公安局腐败窝案、广东东莞南城公安分局腐败窝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腐败窝案等等,这都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虽然腐败是权力的衍生物,但由于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与腐败水火不容,所以反对腐败、铲除腐败也一直是“过硬” 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从历史与现实看,警察腐败现象一时难以根除,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队伍任重而道远。从政治生态学来看,警察腐败现象是政治有机体组织的病变,是政治生态系统生命力的杀手。尽管少数警察的腐败行为可能是“微腐败”,但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因为“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7页。所以,对“微腐败”不能掉以轻心,对“问题民警”不能睁一眼闭一只眼,对基层贪腐和警察执法不公、索贿受贿、违法乱纪等腐败行为不能“开绿灯”。种种情况表明,如果不下决心治理,一旦时机成熟、条件具备,“问题民警”就会捅“大篓子”,“微腐败”就会演变成“大腐败”,不但产生不了公安机关生态系统所需要的正能量,相反还会变成蜕变的生态因子,消耗组织稀有的能量,最终使组织变得外强中干、不堪一击。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一颗参天大树,如任蛀虫繁衍啃咬,最终必会逐渐枯萎。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同上,第166页。对一个政党来说,反腐败就意味着治病树、拔烂树,护理好政党生态林,使其充满朝气和勃勃生机,就此而言,这是政党系统应该拥有的生态修复与净化能力。对公安机关来说,生态系统这种自我修复、净化的能力,除了通过反腐败、实行阳光警务外,还有赖于建构及时而有效的公安民警退出机制。事实上,公安民警退出机制的建构和运行,既是公安机关内部优胜劣汰、清除腐败、扫除“害群之马”的过程,也是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吐故纳新、实现新陈代谢的过程。实践证明,将公安机关生态系统中一些“霉变细胞”或“有害赘肉”清理出肌体,使“问题民警”在公安系统内没有立足空间,使“崇高事业型腐败和物质回报型腐败”[美]迈克.A.卡尔德罗、约翰.R.柯兰科:《警察职业道德——崇高事业目标与手段的平衡》,杨洁、曾玛丽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10页。在公安系统内没有滋生土壤,才能保持公安机关生态系统所需要的能量守恒和物质转换。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要保持公安机关生态系统自身平衡和物质转换,仅仅靠消极、被动与单一的公安民警退出机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净化政治生态同修复自然生态一样,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综合施策、协调推进”。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67页。唯有如此,才能适应或满足公安机关生态系统主动的、多样化的生态系统修复与净化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有利于实现公安机关的政治生态效能

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要保持自己的生机和活力,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习近平:《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19/c_1121004178.htm,访问日期2018年3月1日。除了加强内涵式建设外,还必须处理好公安机关规模与公安机关效能的关系。公安机关效能主要指公安民警积极参与公安机关开展的各种活动,并且能够从各类活动中获得收益。公安机关效能主要体现为政治效能和经济效能。关于政治效能,一般来说,公安机关要想调动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广泛参与,就应该对其成员数量进行限制,使队伍保持适当规模。这样立论的根据在于:一是从理论上看,公安民警有效参与决策的机会总是与公安机关的组织规模呈反比,公安民警数量越多、队伍越庞大,平均分配给公安民警的决策权就越少;平等参与、政治理性、职业认同都会随着公安民警的大量增加、公安组织规模的扩张而大打折扣。有关自治效能与组织规模、创新效率与组织规模、政府组织规模扩张两面性的论析,都可以为此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二是从实践上看,公安机关的组织规模越小,对公安民警个体的回应会更及时、更有效,公安民警对自己参与结果的可见性更高、对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产生的影响更显著。久而久之,公安民警对组织机构的依存度、信任度会大大增加(特殊情况如领导班子不团结、政治生态不好的少数公安机关除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优化和升级。关于经济效能,一般而言,公安机关的规模越大、成员越多,公安民警个体从组织机构中收获的长期净收益会越小。如果将能够直接有效调动所有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作为最合适的规模标准,那么距离标准值越远,则组织机构的代表性越强,而综合收益则越低。对于规模较小或规模适当的公安机关来说,组织机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收益远大于公安民警个体所承担的成本,相反,“这种人均收益会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因此,“要想获得公共物品的收益就必须对组织规模进行限定”。白雪娇:《规模适度: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组织基础》,《东南学术》2014年第5期。

第三,培养健康的人格是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基础。学历等级与人格的高低与人的素养不成正比例关系,没有“人品”的学历不是最高的学历,所以,每位有志青年不仅在专业课的学习上成绩优秀,更要在“道德”的试卷上答满分。所以大学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将人格教育纳入总体规划并加以落实。当今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多,导致其亵渎生命的案例颇多。所以除进行必要的人格教育的同时,还应加强新时期青年的生命观教育,将生命观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到国家利益层面。生命之于任何人、任何家庭都是珍贵的,青年代表着民族未来的希望,青年的生命对于国家的未来发展是可贵的。

本研究重点在试卷层面,总体来说,试卷和考试大纲一致性程度不够高,基于考试大纲标准进行命题,才能保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更好的发挥国考的导向作用.研究希望为参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考生、命题者、决策者)及今后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首先,倡导公安民警严进与低出相结合,彰显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平衡性。良好的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应具有平衡性,即生态系统应具备自我调节和调控能力,这是保持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生命力的基本要求。当然,没有系统内循环,没有与社会环境互动,没有动态性的维持,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生命力也不会持久。所以,有学者断言动态性“是政治系统富有生命力的必要条件”刘京希:《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是有道理的。这里,基于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平衡性是通过动态性实现的,而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动态性又是通过“严进与低出”的方式,实际上也就是“输入—输出”模式来落地实现的,故建议一方面必须坚持入警数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警务效能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掌握“入警”标准,科学把控入警人数和质量,在源头上把不合格的民警挡在公安系统外,从而既可以直接净化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又可以减轻以后公安民警退出的压力;另一方面,应该降低出口门槛,让不合格或“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公安民警能够顺畅退出。具体而言,对违法乱纪民警的退出,要及时、果断,态度鲜明,不留回旋余地;对“小问题不断、大错误不犯”民警的退出,要沟通到位,给予人性化处理;对“能力强而又想调离”的民警退出,要十分慎重,但也决不是一个不放,而“放”与“不放”均应以公安机关“瘦身”、“健身”的效果为判断标准。

总之,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考量,组织机构的规模问题确实是“过硬”公安队伍建设中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一方面,要认识到当下扩大公安机关组织规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又要正视因组织规模扩大而带来的“大企业病”。为此,加强旨在健身与瘦身的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不失为解决公安机关“大企业病”问题的关键之举。

就公安机关而言,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实际上是公安机关组织体系内生态(主要指公安机关组织体系与诸次体系的纵向生态与反生态关系,以及诸组织次体系间的横向生态与反生态关系)建设,而开展该项建设对公安机关政治生态系统优化、升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组织管理条例》都有关于公务员(警察属于公务员序列,所以公务员法同样适应于警察)以及警察调离、警察辞职、警察辞退、警察开除的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因缺乏新的制度供给、警察亚文化抵制、警察个体“经济人”特性凸显等因素而遭受多重阻力,造成公安机关生态系统代谢机能的堵塞,导致公安机关不能正常、有效与社会环境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能量流动,以获得社会环境的更大支持。由此,立足新时代建设更高质量“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公安队伍的要求和适当满足公安民警个体发展多样化的诉求,迫切需要将加强公安民警退出机制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其次,倡导公安民警被动退出与主动退出相结合,彰显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开放性是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富有生命力的本质要求。一般而言,封闭的、僵化的公安生态系统,由于与外部环境存在阻隔,不能进行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能量流动,使得系统内部结构不能因环境的改变而有所调整,系统之于环境要求的吸纳、甄别、决策、输出功能也因之而趋于萎缩。相反,开放的、充满活力的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由于其在开放状态下与社会环境处于互动关系中,洞悉并尽量满足社会环境的合法要求,并不断调整自我,使自己常变常新,因而更富有生机和活力。因此,建构开放的、充满活力的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彰显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开放性,就成为当下建设“过硬”公安队伍的选择。从目前建设“过硬”公安队伍的实践来看,优化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突出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开放性的做法之一就是打通公安民警“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的梗阻,加大社会环境外在要求的动态“输入”,不断为公安机关生态系统提供给养和能量,进而维持公安机关生态系统存在和发展。不过,在运作的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提醒:一是正确认识“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涵义和情形。这里的“主动退出”主要指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民警主动提出调离公安机关,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组织手续的;“被动退出”主要指违法乱纪或不合格的公安民警达不到民警要求标准,又不情愿退出,由公安机关领导按照一定程序劝退、辞退、开除公职的;二是从目前地方性的探索实践来看,已基本做到只要民警触碰“高压线”就会被淘汰出局,民警的“被动退出”机制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令人遗憾的是,公安民警“主动退出”方面至今还没有多大进展,创新的做法也不多。因此立足新时代新要求,更新观念、创新体制,推动合格或不合格公安民警“主动退出”机制建设迫在眉睫。

再次,倡导内紧与外松相结合,彰显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生态性。生态性是公安机关生态系统赖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生态性,以生态平衡和生态效率为表征,它们是判断公安机关生态系统是否具有生态性的重要依据。以追求生态平衡、生态效率为依归的公安机关生态系统,一般表现为内部各子系统间在结构上的有机关联和互动、整个系统与外部环境在信息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上处于均衡和平稳,表现为整个系统在信息和能量输入—输出过程中的信息处理与决策效率。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率,是公安机关生态体系的不懈追求 。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不管路径有多少,其核心和实质却只有一个,即尊重公安机关生命系统的生态发展规律,重点在内紧与外松的结合上作文章。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要努力做到“内紧”,要盯紧民警,不留监督死角,不留监督盲区,使民警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都处于监督之下,没有“出轨”干坏事、破坏生态系统运转的时间;同时,要编织民警活动空间网络,让民警感到自己始终“逃”不出这张网而收起戾气。这种“内紧”,不是压缩民警的正当权利,而是以权力约束权利、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有利于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问题民警”有压力,产生向外流动的意愿,从而避免因系统自身的生态失调而招致严重的生态危机。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外松”,就是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友善的外部环境,减轻公安民警退出机制的外在压力。在这方面,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除了设计科学与人性的退出机制外,还要加强外部环境的引导”,曹峰旗:《困境与路径:党员退出机制的政治生态学分析》,《探索》2014年第1期。即尊重公安民警的退出权利,保障公安民警退出的自由,不对自愿退警和劝退民警作道德评判,把退警与违法乱纪切割,消解妖魔化警察的社会土壤,实现涉警舆情的博弈与共振王光森、周廷瑜:《博弈与共振:涉警网络舆情的生态学分析》,《公安研究》2017年第5期。。可以预计,一旦这样的舆论场形成,退出公安系统的民警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张力就会得到缓和,有进有出、防止矛盾激化、推进生态系统新陈代谢的良性生态机制就会加速建立。

关于土的渗透系数,Baligh and Levadoux(1980)建议通过土的水平向固结系数评价土的水平渗透系数,即用下式估算:

 
王光森,赵年伏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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