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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的优化*

更新时间:2016-07-05

平台作为某项具体活动所需的条件或环境,在各项具体活动中起着基础或支撑作用。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并非新生事物,2009年公安部首次推出院局合作概念并得到浙江等地的实证后,院局合作便成了各地公安院校(培训基地)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的常用平台,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也不例外。2012年公安部人训局通过专题培训方式组织全国公安院校、训练基地相关人员就相关经验、问题进行交流研讨,更是将基于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教学平台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实践证明,经过多年探索与培育,院局合作专业实践教学平台能有效缓解治安学专业教学中存在的场地设施不够、与实战脱节等问题。然而,反思基于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历程,不难发现平台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同时依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实践教学的效果,需要及时予以消除。

一、目前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全国各公安院校基于院局合作所开展的实践教学具体情况看,与其他公安类专业类似,治安学专业院局合作平台建设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顶椎楔形截骨术能够实现重度僵硬型脊柱侧后凸畸形患者的冠状面、矢状面平衡重建。相对于PSO,顶椎楔形截骨术能获得更大的矫形幅度,且并未增加神经系统并发症等风险;相对于PVCR,顶椎楔形截骨术的截骨范围较小,且矫形效果相近,截骨端直接对合,初始稳定性好,有利于截骨端早期融合。

(一)内容选择缺乏统筹

院局合作实践教学平台作为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治安学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它承载的是治安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部分教育职能。因此,在选择实践教学内容时,应当严格按照“结合实战需求、具有治安特色、重视基础训练、融合业务技术、突出防控重点”的基本要求,对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综合考量、精心选择,通过内容的挑选与优化来落实平台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然而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签定“院局合作协议”后学校集中时间将学生集中派送到合作的公安实战单位,由合作单位随机安排学生实践内容的现象,学生遇到什么干什么,没有专业之分。这种做法将治安学等同于公安学,没有将治安学专业的学生与其他公安专业的学生区分开来,缺乏教学内容的统筹与科学安排。当然,这种让学生到院局合作单位遇什么干什么、不分专业的实践性学习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还是会起到一定的效果,能帮助学生完成部分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实战的对接、融合。但是,这种缺乏内容统筹的实践教学对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强化学生的专业思维、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只能是事倍功半。

(二)项目设计老旧单一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己经深度融合,大数据、云应用、智能终端等正不断深入人们日常生活、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传统安全领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安全因素互相渗透,治安现象不再是单纯地来自传统的治安诱因,它与其他安全问题一样,都是更为广泛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社会矛盾多维度运动的结果,作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常用平台——院局合作平台也应与时俱进,在实践教学项目设计上同步关注社会治安领域的新变化,把新型治安问题的防控、新型治安勤务手段的应用及时吸纳到实践教学中来。目前治安学专业院局合作实践教学中还没能很好地把握这一点,缺乏对前瞻性问题与知识点的关注,普遍存在项目设计老旧单一现象。比如巡逻,大多时候依然是传统的巡逻训练(步巡、车巡、舟巡、骑巡等),很少关注视频巡逻、网上巡逻、电子轨迹巡逻等实践性教学。又如信访接待,依旧是以传统的办公室接访为主,对网络接访、自媒体接访、新媒体接访关注不多。再比如入户走访调查,往往“老三样”:登门问询、填表、网络录入,没能将入户走访调查的结果与现有大数据有机结合,进行数据清洗、过滤、归类、共享、应用。因而也就形成了院局合作实践教学平台的瓶颈,直接限制了实践教学的效果,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的专业视野与思维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型阶段,缺乏技术性与智能性,将来也就不能有效适应社会新常态下的治安工作。

(三)师资配置不尽科学

在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与应用中,部分合作平台很重视师资的科学配置。比如上海、浙江等地的院局合作过程中很重视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一方面上海市局、浙江省厅与院校科学统筹,将实践教学的整体任务科学分解,针对治安学专业特点精选了一批实践教学专题,由全省治安实务部门公开招标,从中挑选出一批优秀实战骨干担任专题教员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另一方面,他们在各地的实践教学点精选了一批既有丰富实战经验又有一定理论功底的在岗民警担任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教员,从而确保了实践教学的实效。又如湖南,一方面,湖南省厅统一协调,将实践教学的师资数量与质量要求分解下达全省各治安实务部门,湖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与全省系局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再次协调,对实践教学的师资与实战部门一道进行科学统筹,并派出专业教师下到每个实践教学点全程参与;另一方面,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治安实务部门对本单位所有治安民警进行全面筛选,筛选出其中相对优秀的民警通过“拜师”形式“一对一”与受教学生“结对子”,让受训学生全程一对一跟随师傅随岗学习,这样有效确保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但是,纵观各地院局合作实践教学情况,仍然有部分地方在院局合作实践教学的师资配置上存在拉夫凑数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校在安排指导老师时存在随意性,没有根据实践教学项目的具体需求选定具有相关课程知识、承担相关教学任务的指导老师,开展院局合作实践教学时让非专业教师的学管人员充当指导老师;二是虽然学校安排了治安学专业的专业任课老师充当指导老师,但该指导老师并非是承担实践教学项目所属课程的教师;三是院局合作单位在安排指导民警时具有随意性,没有把具有教学项目相关知识的优秀民警放在指导民警岗位,而是所有项目均由同一民警承担指导任务。

(四)教学管理笼统粗放

教学管理笼统粗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治安学专业教学系部在院局合作实践教学过程中管理的粗放性。由于院局合作实践教学点分散在合作单位的众多治安实务部门,而专业教学系部专职老师人数有限,往往多名受教学生只有一名带队老师,从而导致带队老师无法一对一全面跟踪指导所有受教学生,只能象征性地进行粗放式指导和协调管理。二是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合作单位管理的粗放性。在社会转型期,治安形势千变万化,虽然从理论上或实质上院局合作是为公安实战部门培养更加优质的预备警官,但治安实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保一方平安,鉴于警力有限,合作单位的实践教学点无法安排充足警力承担“一对一”式的实践教学任务,因而在实践教学指导环节中“一对多”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受教对象安排的粗放性。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基层实战单位(尤其是农村单位)的场地有限,难以承担多名受教对象的实践教学任务,化整为零分散安排又不便于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管理,因而合作单位往往将受教学生集中安排在城区硬件条件较好的、为数不多的治安实务部门,这样导致教学内容的“一刀切”,无法顾及受教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优化平台建设需要正确的认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进一步强化基于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需要正确的认知,只有正确的认知,才能正确把握深化平台建设的努力方向,真正将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内化于心,变成实实在在的教学行动与教学效果。

(一)实践教学本质上还是教学

不论是占用总课时的实验、实训、专业实习,还是不占用总课时的学科竞赛、周未见习或假日执勤等社会活动;也不管是演示、观摹、实操,还是验证、模拟或实战参与等等,实践教学在本质上还是教学活动。[1]它是具体的基于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对理论教学的综合性补充和完善,是理论与实践在校内或校外相关场景下的有机融合。那些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简单分离或认为毫不相干、把实践教学简单地等同于实训或实训项目,认为院局合作双方只要给受训学生提供一个平台就完成任务等看法是错误的。治安业务作为公安业务的基础,具有深刻的广泛性、综合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当今技术爆炸、知识爆炸时代,其不确定性、广泛性和综合性尤为突出,基于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应当能充分把教学融入实践、把实践引入教学,以便促成受教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见李健和在2017年6月9日至10日全国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上作的主题报告《关于当前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问题与思考》。

同时,不能把作为专业教学活动有机组成部分的实践教学等同于顶岗或上岗。受教学生的身份定位很关键,把接受实践性教育、参加实践性学习的学生视为民警、辅警、协警或保安的思维有失偏颇。治安学专业的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到院局合作单位参加实践性学习过程中的身份还是学生,在平台所从事的各项实践性活动是随岗接受教育的学习活动。因此,在院局合作平台开展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好实践教学还是教学这个定位。只有正确认知,才能把师资配置、内容选择、项目设计、方法方式安排做到最佳。

(二)院局合作是多维度的合作

院局合作是公安院校与公安实务部门基于警学结合、双向参与、共赢互惠理念而展开的一种全方位、多层次、紧密型的合作教育模式,它既不是浮于表面的签份协议、指派民警和带队老师、安排学生的简单组合,也不仅仅是平台共享、人员互派式的机械组合,它是一种形式与内容、耐心与眼光等多个维度的深度融合。横向上看,它包括院局双方所拥有的治安学专业人才、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专业设备设施、专业环境与业务情景等各类资源的深度融合;纵向上看,它涵盖了治安学的专业理念、治安认知与价值取向、基本理论与基本经验、治安思维与战略眼光、治安行动与耐心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它要求院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不但在形式、软硬件资源上要有默契,同时还要求双方在内容、过程、行动细节与耐心上要有持久的默契。从目前国内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实际情况看,“教、学、练、战一体化”应用型人才培养己成共识,既然是多维度的融合,那么,院局双方在院局合作实践教学中就应当将“教、学、练”作为重点落到实处。

由于院局合作是公安部深化公安教育的战略选择,实践教学又是教育部合格评估的重要观测点,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建设的好坏、效果的优劣,直接关乎治安学专业整体评价,鉴于此,有的地方(或院校)急于求成,对于平台建设不问实际效果,建设时往往一哄而上、追求一步到位,这样既浪费了资源又浪费院局双方和学生的时间,还不能取得建设的预期效果。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应有之义,是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的主要手段,目的是促成受教学生在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协调、平衡发展。因此,开展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建设,应当尽量避免“短平快”,应循序渐进,平稳推进、逐步完善和健全。

(三)好的平台有助于双方克服瓶颈

院局合作作为公安教育改革的一个有益尝试,是近年来公安部党委基于《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在非传统安全背景下为适应新时期公安教育训练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而提出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对公安“大教育”“大培训”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一个好的院局合作实践教学平台,能够有效克服院校校内资源短缺、场地局限以及公安实务部门新警素质参差不齐、治安实务知识不熟、难以短时间适应岗位需求、未来发展后劲不足等瓶颈,同时能够有效地重组与优化公安教育内、外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察院校在师资、科研、教学设施、基础理论等方面的优势,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实务部门行业专家、实战经验、警务技能、警用设备设施、实景学练平台等方面的优势,进而有效改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贴近实战,服务公安”,提高院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实现提高公安院校应用型警务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有效提高实务部门新警综合素质的目标。当然,态度决定成效,如果院局双方因循守旧,其实践教学也只能是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表面上看皆大欢喜,事实上效果平平,没有取得实质效果。

三、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的路径

1.走出形式上追求“大而全”的误区

(一)落实以人为本健全运作机制

足舟骨坏死常继发跟骨倾斜角变小、跟骨外翻、平足等畸形,但目前国内外文献中就舟骨坏死继发平足畸形讨论较少,治疗上也只是单纯行关节融合术,尚不能完全矫正足部畸形、缓解足部疼痛。本科从2012年10月~2017年10月,共收治足舟骨无菌性坏死患者11例,其中合并跟骨外翻畸形10例,1例患者同时合并跟骨内翻畸形。对足舟骨坏死合并平足畸形患者采取距、舟、楔关节融合联合跟骨截骨矫形术,术后疗效满意,报道如下。

1.顶层设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由教育训练部门牵头组建相关管理机构、制发相关文件(实施办法)到地(县)级公安机关,将实践教学的院局合作平台建设制度化与固化,为平台建设提纲挈领;省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依托教育训练部门的文件制发相关《实施细则》,将院局双方相关平台建设的职责、任务、要求、考核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组织协调

等价,即存在常数C1>0,C2>0,使得C1‖X-Y‖≤‖X-Y‖*≤C2‖X-Y‖.因此,(C1‖X-Y‖)2≤V(t,X,Y)≤(C2‖X-Y‖)2.

院局合作双方应当就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共同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专职负责实践教学平台相关组织、实施、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平台日常运作及应用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好平台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专业指导

院局双方应当抽调治安领域专家、高级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成立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制定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培养标准、项目选择、情境安排、管理模式等提供顾问、咨询、信息交流、论证、指导方面的支持与服务,以此确保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参见湖南警察学院《院局合作治安实战型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方案》,2015年。

采苦菜,采苦菜,在首阳山之下。 人们所传的话,暂且不要参合。 抛开吧,抛开吧,暂且不要附和它。 那么人们传的话,怎么能产生作用呢?

师资选择尽可能多地选配“双师型”人才。相对教学系部而言,治安学专业教学系部应当立足实践教学具体项目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安排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或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带队老师;相对实务部门而言,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学点应当选配既有一定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战经验的优秀民警作为指导老师。

5.项目选择

实践教学的项目选择应当遵循四大原则,即基础性原则、问题导向性原则、实战原则和前瞻性原则。通过优化具体项目,帮助受教学生进一步熟悉与消化专业基础知识与理论、掌握基本经验、了解前瞻性动态,进一步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操能力。

“全过程”的要求也需要明确录制的内容。对收集言词证据录制内容需要包含取证的环境、相关权利义务的告知、办案人员提问的内容、被取证者陈述和回答的内容、被取证者的表情神态动作举止等。对搜查、查封、扣押等取证工作的录音录像除了包含调查人员搜查、扣押、查封行为外,还应当包含取证现场环境、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见证人、收集到证据的形态特征、调查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物品采取措施情况等。

6.日常管理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的日常管理应当涵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师资队伍、经费管理、设备设施配备与维护、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学生日常管理、后勤保障、项目开发、教学评价等多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做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二)做好顶层设计全面消除误区

动态化、信息化、科技化社会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顶层设计、构建实践教学的教学体系?如何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教学理念、做实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真正服务实战?这些是摆在所有治安学人面前急等解决的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走出三大误区:

深化基于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一方面是全面提升公安后备人才教育质量、提高治安学专业毕业生社会核心竞争力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与时俱进服务公安、创新和强化全省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战需要。目前院局合作平台虽己搭建,但在平台体系构建、内容设定、日常管理、制度保障、师资整合、教育方式与手段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碎片化、地域化等实际问题。国外虽然没有院局合作概念,但基于现代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责任能力等教育理念,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近几十年来一直在从事这方面的实践。如美国联邦警察与地方州级警察部门推行的新警培训互动化和随岗培训学分制等,英国皇家警察学院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联合办学,校际间师资共享的同时,还与地方警署合作开展院局合作办学,让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学中干、干中学,较好地把教、学、练、战有机融为一体。这些都能为进一步完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提供有益的借鉴。

实践教学作为强化学生核心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应然选择,不应当搞“一刀切”式“高大上”。公安院校的办学规模本身受到行业特色的约束,不可能与其他社会院校那样大规模招生,治安学专业作为公安院校中公安类专业之一,在校学生人数更是有限,有限的财力资源、有限的教师数量,一味追求大而全不现实。虽说有合作单位——公安实战部门的合作,但在实践教学平台建设过程中面面俱到反而会影响整体效果。不如有的放矢,立足各自实际情况,按需构建,力争建一个好一个,每一个已经建好的具体平台都能立即投入使用,并且在使用中能收到良好的实际效果。

2.走出内容上追求“高新奇”的误区

由于大数据、云共享、自媒体等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治安管理和治安防控的措施、手段也在不断变化更新,部分地方为了追赶潮流出现什么时髦就追什么,什么新颖就建什么的现象。当然,不是新技术、新装备、新手段不能作为院局合作实践教学的建设重点。当学习新技术、了解新装备、熟悉新手段确为治安学专业教学之必须之时,应当与时俱进地及时将其纳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范畴。这里所反对的是不管属不属治安学专业范畴、凡是“高新奇”就不加区别一律追猎的行为。在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的实践中,教学设计与项目选择应当有益于受教学生的专业养成,这种养成包括受教学生的专业视野拓展、专业思维固化、专业理念提升和专业习惯养成。

3.走出节奏上追求“短平快”的误区

治安学之所以成为治安学,是因为它拥有自身所研究的、区别于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学科领域的特殊矛盾,是专门研究治安活动及其规律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它涵盖了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管理学、治安社会防范学三大领域的知识体系。[2]因此,在基于院局合作的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应当将教学内容聚焦于治安秩序维护、治安问题预防及其背后的支撑理论上,并以此为依据设计具体项目、教学流程,点面结合,充分考虑单个项目与整体需求。不能把治安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与侦查学等专业的实践教学混为一谈。同时,由于治安秩序的形成、治安问题的出现是各类社会矛盾交互作用的结果,所以,也不能囿于治安看治安,应当跳出治安看治安,把治安现象的成因分析、趋势预测纳入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以此强化受教学生的治安思维。

1叶1心时单株移植到营养钵中,扣上小拱棚,保温保湿,有利于缓苗,白天25~30℃,夜间 15~20℃,7天后已缓苗,逐渐降温管理。青椒苗生长缓慢,加之育苗期温度较低,不会徒长,所以不能控水,应适当浇水,保持土壤湿润。苗龄60天左右,可以定植,适当控水控温,锻炼幼苗抗性。

(三)准确把握需求优化资源配置

整体而言,构建院局合作平台开展实践教学的初衷和终极目的是提升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具体来看,实践教学是由教师组织指导实施的相对独立于理论教学,以学生自主参与、亲身体验或操作的实践活动为基本特征,以获得感性知识与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严密的教学活动。因此,平台建设最大的需求就是教学质量,即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升。要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就得针对需求优化配置好平台资源。

1.教学内容应聚焦专业知识

首先称取25 mg的氯霉素标准样品放置于25 ml的容量瓶中,接着用甲醇定容至刻度线,此时氯霉素的质量浓度就是1 mg/ml。然后取2.5 ml浓度为1 mg/ml的氯霉素标准溶液于25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至刻度,此时的质量浓度为100 μg/ml。然后按梯度稀释,配制氯霉素标准溶液浓度分别为10、5、2、1 μg/ml和 0.1 μg/ml。最后将浓度为 10、5、2、1 μg/ml和0.1 μg/ml的氯霉素标准溶液储于冰箱中备用。

构建并强化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院局合作平台的关健在人、基础在制度建设,因此,着眼长效建立并健全平台建设的组织管理是深化平台建设的首要任务。

2.教学设施应能满足项目需求

4.师资配置

在院局合作实践教学平台中,院、局双方各有优势且基本上双方优势可以互补。其中,院校有充足的多媒体教学设施和系统的专业理论体系,这些都应在实践教学的前期准备阶段被充分利用,作为项目知识点讲解、虚拟情境感受的平台给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起铺垫作用。治安实务部门拥有充足的勤务实践场地、装备、设施和实战情境,这些同样应被充分调动、科学整合,为学生亲临其境、现场感受实践所用。当然,合作单位各实践教学点之间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并不平衡,同样有优有劣、有全有缺。所以,院局双方在选择实践教学点时应全面考虑各备选点的软、硬件情况,尽量将完全具备相应教学设施设备和条件的选用上来,如果完全具备相关条件的实践教学点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应采取补救措施,在单位内设机构内部进行临时调节,创造出相应数量的相关条件,以确保受教学生学习、生活保障到位,能够在各自的实践学习点顺利、圆满地开展知识点的练与战。

3.教学师资要注重特色配比

《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教育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3]。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行业专家、业务骨干、优秀民警不可能个个都是全能,因此,当实践教学的项目总体设计和单个知识点选定后,应当注意教学师资的特色配比,确保担任实践教学教官的民警优质组合,既有技术能手又有管理、防控专家,还有基层基础工作骨干、群众工作行家;既有内勤人员又有外勤民警。

4.教学过程需把握问题导向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但院局合作平台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院校组织学生到合作单位开展实践教学的课时有限,教学过程很难顾及全部业务知识,因此要把有限的时间重点投放于解决受教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中的“惑”上。这就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院局双方找准自己的优势,在问题牵引下各展所长、相互支持,承担相应任务,发现学生缺什么补什么,精准发力、无缝对接,真正让平台产生事半功倍的实效。

我国的《合同法》是规范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在其后半部分单独列出了一些有名合同,医疗服务合同并不在这个范围之内,所以,医疗服务合同现在还是无名合同。民法要求我们每个参与到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都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样可以避免侵害他人的权利。如果义务人违反了义务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他就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受害人对于行为人的侵害行为是具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所以,可以在《合同法》中增加一个有名合同,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概念,以及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医疗行为而导致的给患者造成的侵害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也严格纳入到医疗服务合同的调整范围之内。

5.教学评价要体现个体差异

从某种意义上讲,班级群是一个小小的社会团体。一个话题抛出来,大家的讨论比较随性,所以容易产生分歧,甚至言语冲突。很多新闻报道反映,班级群还有不少“戏精”“杠精”“点赞党”。

关于地热田地热水补给来源的研究,首先要明确地热水的补给是来自地热田周边水体的补给还是地下水通过深循环径流补给的。该次研究从不同类型的地下水水质分析结果、D与18O同位素分析及其与大气降雨线的关系来说明东汤地热田地热水的补给来源[13-1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同时纲要还提出,要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一方面,缘于先天智力、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的不同,不同的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功底、接受能力均或多或少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缘于指导教师、教官的表达能力、专业经历、专业视野、教学技巧等原因,不同的指导教师、教官的教学环节、教学效果也或多或少地存在差距。实践教学过程中既要承认与包容这个差异,又要正视与正确对待这种差异。在教学评价时,应当立足差异灵活运用评价手段,尽量避免机械应用和生搬硬套,以确保评价结果既客观、公正又不人为挫伤评价对象的教、学积极性。比如对学生的评价应将主要观测点放在每个学生相对受教前是否有进步上,这个进步包括学生个人的专业理念是否得到提升、素质是否得到提高、专业眼光是否得到拓展、专业思维是否得到强化、综合能力是否得到提升等。

参考文献:

[1]王彩元.补齐实践教学短板 不断提高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C]//王彩元,刘振华.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与应用——全国性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

[2]王彩元,刘振华,王龙天.治安学通论[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20-21.

其次,大数据下的开放性创新实验室能够为学生提供实现自身价值的平台。大数据下的开放性创新性实验教学管理,可以更好地为学生营造一个发散思维、实现自身创新想法的平台,这样也就为理工类学生提供了一个实现梦想的机会,从这一个层面上展开分析可知,这对于学生的吸引力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方面再次与传统的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展开比较可知,很显然传统的实验室教学管理模式与这样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充分采用大数据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可以很好地节省人力成本,同时还能更加规范化以及高效化地对实验室设施展开科学化的保管以及使用,所以这样的模式受到了当前全国范围内大部分业内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研究。

(1)通过前期调研和数据分析汇总,确定了建筑信息模型的基础数据、信息的定义方法、定义规则、扩展等基本方法;建立了底层核心标准数据信息库、基础数学库、二维及三维几何核心造型库;基于BIM技术数据需求建立了底层数据框架;建立了基于BIM 的核心数据平台基本框架,为后续的软件研发确立了基本体系框架。

[3]公安部党委出台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意见[EB/OL].(2009-10-23)[2017-10-11].http://www.gov.cn/gzdt/2009-10/23/content_1447242.htm.

刘力皲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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