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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背景下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引 言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1]。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创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是全面深化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郭声琨部长曾经强调指出,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公安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公安教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来推进、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把握,努力为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公安院校本科教育作为当前我国公安院校教育的主导力量,其改革、发展的状况和水平,对于我国公安院校教育改革、发展,对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对于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均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当前,正当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公安院校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开局之年。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挑战,给公安院校本科教育提出了大量的新问题,带来了一系列的不适应。“只有赢得青年学生,才能赢得公安的未来。”[2]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对于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决定作用”[3]。如何紧紧围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心任务,适时创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要素和结构,确保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紧紧盯住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需职业素质和能力,特别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为在新形势下提升公安实战能力、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做出新贡献。这是每所公安院校都无法回避的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理论课题,也是公安院校如何正确定位自身在全部公安工作中价值坐标的现实课题。

二、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类型,研究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不能脱离各层面对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所进行的有益探索。

“重新准备吧,每个人心里都在打着算盘儿呢,想法一多,统一不下来啊,费了好长时间最后还是散了。”说完他苦笑了几声,“现在一个人,按自己的法子走,累了就停下,停够了又继续走,方便多喽。”我们认真听着,爸爸点了点头。随后,他端起茶杯喝完茶,穿上外套向门口走去,准备上山。我们也随之一起背起了装备好的包,朝着上山的路走去。

在我国,1994年,原国家教委全面启动和实施的《高等教育面向 21世纪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中,首次从政府教育管理层面提出了“培养模式”一词,但并未对“培养模式”这一新概念作相应的解释和界定。1998年,在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会议上,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 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4],这是我国政府高教管理层首次对这一概念所做的正面陈述。在教育理论界,首次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界说的是刘明浚,他在其主编的《大学教育环境论要》中提出,“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办学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选择或构思的教育、教学样式”[5]。刘明浚还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所涉及的诸多要素,如课程体系、教育途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手段等进行了论述。

综上所述,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非常重要,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效率与积极性,保证施工的整体质量与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提高公路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进入21世纪,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时代的特征加剧了国家和社会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 21世纪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相关专家学者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阐释,人们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认知不断深入。但关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究竟是什么,还并没有一个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看法。以至相关学者为了梳理不同的内涵界说而用了“狭义说”、“广义说”[6],“狭义论”、“泛化论”、“中介论”、“状态论”[7],“结构论”、“过程论”、“结构过程结合论” [8],“结构方式论”、“目标方式论”、“过程样式论”、“目标过程论”、“系统结构论”[9],“关系样态说”[10]等多种分类形式。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也可谓众说纷纭。然而,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的界说可以归门别类,正说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一面,而分歧的存在,也说明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还具有动态、开放的一面。相对稳定和动态开放的共存,给人们进一步研究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丰富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历史传统和集权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一样表现出明显的共性突出,个性不足(尽管不排除一些公安院校,如云南警官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在一些专业或课程设置上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但就这些公安院校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整体而言,仍然难免“共性突出,个性不足”特征),这种特征的存在意味着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也往往具有普遍性。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大背景下,受国家、社会尤其是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影响,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也在或被动或主动地进行着变革或创新,但是,基于前述关于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界定进行分析,当前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对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基础和背景下逐步展开的,相关学者主要集中在公安院校,他(她)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究。代表性的观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1.郑群、陈红梅、腾娜等人认为,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指导下,为了实现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而设计或形成的构造样式或方式;2.马顺成、于群、谢林淙、吴隆升、崔秋灏、华道金等人认为,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思想指导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实施的人才教育的过程的总和;3.张云、闫万鸿、李富超等人认为,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在公安教育思想和理念的指导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组织教学过程(方法)、师资队伍的人才培养体系。4.陆时莉等人认为,公安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可以概括为“知识+技能+工作能力”;[11]5.梁永玲等人认为,我国公安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高中起点普招本科生培养模式、大学起点普招二学位培养模式和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二学位培养模式。[12]综合分析这些观点,笔者认为,前述专家学者们关于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认知,基本上没有突破关于普通高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既有研究成果,上述“观点1”可以归入“狭义说”、或“目标方式论”、“中介论”,“观点2”可以归入“目标过程论”或“泛化论”、“广义说”,“观点3”可归入“狭义论”,“观点4”有将“人才培养模式”等同于“人才培养目标”之嫌,“观点5”则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培养模式”和“办学模式”的界限。

综合分析并比较学者们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别敦荣教授的“关系样态说”,他的观点视野更开阔、更有时代性,不仅能够涵盖前述各种观点的实质内容,而且能够兼顾当今时代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日益开放性特点。别教授认为,“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一种关系样态,人才培养涉及校内校外多元主体和多种要素,这些主体和要素之间所建立起来的稳定关系,即主体关系样态和要素关系样态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高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方略对其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是高校建立起来的。不论它涉及多少主体,高校都是其中具有主动建构功能的主体,其他主体的作用是由高校所要求和规范的。”[13]借鉴别敦荣教授关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论述,结合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活动实际,笔者认为可以这样界定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由公安院校主动建构(不排除个别有悠久历史的公安本科院校在多年人才培养过程中日积月累“自发”形成)的,以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在公安院校、师资队伍、教学对象、公安机关、科研院所乃至相关司法机关等多元主体之间,在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技术与方法、教学环境与条件、教学管理与评价、公安校园文化等众多教育教学要素之间,以及“多元主体”与相应“教育教学要素”之间形成的稳定的关系样态。这种稳定的关系样态一旦形成,就会对人才培养的方式和途径、各主体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各教育教学要素对人才培养的作用方式和程度发挥决定性的影响,从总体上规范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过程,决定人才培养质量。

陶瓷这一艺术品,同山水画一样,伴随着山水画的发展而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宋代时期,陶瓷的器型就发展到数百种之多,而且成功地烧造出大批造型各异、风格独特的影青釉瓷雕和仿造出了多种颜色釉瓷器,产生了著名的五大名窑:官、汝、定、钧、哥。所产瓷器,有“白如玉、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之美誉。不言而喻,陶瓷与山水画一样经过数千年时间的洗礼,它们的结合是必然的,也是极致的。

三、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资料来源 选取2014年8月-2017年8月于无锡市妇幼保健院行TCT技术宫颈癌筛查的妇女1 253例,年龄26~67岁,平均年龄(49.79±6.84)岁,均有性生活史。对其中宫颈低、高度瘤变和非典型细胞意义不明的异常报告402例进行阴道镜检查,对检查异常者进行病理活检。将病理诊断典型病例98例作为病例组,另选取50例正常宫颈组织(均为同期行子宫肌瘤切除术的宫颈标本)为对照组。本研究经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研究对象知情。

(一)建构人才培养多元主体关系的自觉性不够

自发与自觉是相对的。自发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盲目地为历史必然性所支配,不能预见自己活动的后果;自觉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了自己活动的意义,并且具有较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当人们认识和掌握了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去行动,能够预见到较长远的后果时,这种活动是高度自觉的。在当今社会经济和文化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公安院校外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等众多主体,尤其是公安机关对于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是,公安院校未能自觉地筹划并建构起基于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校内外多元主体之间有效的互动与合作关系。这种“自觉”性的不足,不仅影响到公安院校拓展本科人才培养的社会资源、弥补自身教育教学资源的不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削弱了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公安院校建构校内外多元主体关系的自觉性不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1.未形成由校内外多元主体参与的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机制。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主要是为公安工作服务的,但是公安院校并未自觉建构由校内外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安机关人才需求分析机制,如在人才培养目标设定方面,对于公安院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样一个核心问题,仅仅使用诸如满足“公安战线需要”、“公安机关需要”或“公安、政法机关需要”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复合型应用人才”、“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以及“高学历的公安专门人才”、“高级公安专门人才”等笼统、模糊的字眼来简单表述,“模仿”、“照搬”的色彩浓厚。究其原因,多数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与公安机关形成有效的互助合作关系,也未主导建立相关的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机制,由公安院校、公安机关等用人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公安机关的“需要”究竟是什么?公安院校对待公安机关的“需要”应该秉持什么态度?以及是否必须满足公安机关的“需要”或者就相关需要的满足达成某种共识?等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因此,所谓的人才培养目标也只是“走形式”、“摆样子”而已,根本起不到导向作用。事实上,对于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囿于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稳定性,不可能随时随地予以满足,公安机关当下能提供的只能是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一定实战技能的“准警察”,不可能提供能够胜任各种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老民警。[14]但是,公安院校能够通过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机制,研判公安机关未来的人才培养需求,甚至引领公安机关未来的人才培养需求,并规划现在的本科人才培养活动。

总之,一个庭前会议制度的雏形已经建立起来了,虽然其条款还有待进一步的修改,其实际运用的效果还有待时间的检验,但是这当中所取得的进步和付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我们也要再接再厉通过不断地比较学习和研究,为将来这个制度的完善和修改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是多种教育教学要素交互作用的过程,如何将各种教育教学要素组合起来,建立与办学理念和特色相吻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等教育目标,是所有高校都不能回避的课题。”[17]当然,这也是公安院校必然要面对的课题。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选择”[18],公安院校应从深入研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各项构成要素入手,认真解析包括人才培养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方式、教学制度体系、教学组织形式(包括技术与方法的选择)、教学管理模式、隐性课程形式、教学评价形式以及教学环境、校园文化等各种教育教学要素,掌握其配置、组合规律,了解各项教育教学要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方式,通过对人才培养模式中各项教育教学要素的革新或重组,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有效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但是,事实上,公安院校对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中各项教育教学要素的内涵、作用规律以及各要素间的组合、配置方式的研究都还处在初始模仿阶段,对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中各项教育教学要素间关系的建构,还远远达不到自觉的程度。

3.公安院校与相关主体之间未能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常态机制。资源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的使用价值,有效促进共享主体间的资源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是以当今社会共享理念勃兴。反观公安院校,其与相关主体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远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更未收获资源共享的预期效果。如,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作为当前最常见的资源共享形式,却遗憾地流于“形式”,以至多数的实习实训基地是用来“撑门面”[15]的,公安院校对基地方的实习实训质量并无细化、量化的评估考核指标,双方也未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基地方对于实习实训的效果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责任,实际的实习实训效果大大折扣;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面,没有与相关用人单位尤其是公安机关共同建立关于本科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机制,也没有建构本科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未能把公安机关对公安院校本科毕业生的评价,作为评估公安院校本科毕业生社会适应性程度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没有一流的师资就没有一流的公安教育,一流的人才需要一流教师的培养。而绝大多数公安院校没有建立有效的常态机制,为本校教师创造条件共享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银行保险证券网络科技等企业,尤其是公安机关的相应资源,以开拓教师视野、贴近实战、贴近社会治安管理的最前沿、贴近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的最新领域,汲取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搜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学习了解最先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没有主导建立相应的人才交流机制,延请校外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公安机关有丰富实战经验或一定理论素养的干警以规范有约束力的形式加入师资队伍,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完善公安教育教学效果。致使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知识更新不及时、不系统,实战技能与经验储备不足,对公安动态把握不够准,创新能力不够强,“双师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实质上都是其构成要素的变化。因此,为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活动的自觉性,减少盲目性,公安院校必须充分理解人才培养模式各种要素的内涵,明确各种教育教学要素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提升对本科人才培养要素的组合方式和要素关系样态建构规律的理性认识,增强对各种教育教学要素配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建构各种教育教学要素关系的自觉性不够

2.校外主体尤其是作为主要用人单位的公安机关和相关专家未能真正参与公安院校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的多维度充分论证。受功利主义思想影响,多数公安院校希望“多快好省”地增加专业数量、扩大学院规模和影响,对于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的论证,缺乏热情,不愿费时费力费钱,而热衷于形式化的所谓橡皮图章式的论证。功利性的态度和行为降低了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的严肃性,导致公安院校间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的相似度较高,照抄照搬的痕迹明显。真正对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有发言权的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尤其是公安机关、相关专家等校外主体未能有效参与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论证,这往往导致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科学性不足、随意性有余、专业性不强,尤其是专业面向和专业口径狭窄、课程配置不合理,影响到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工作的能力不强,使得人才培养不能很好地与国家招录培养制度、从警政策、用人单位需求相契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

当今时代,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发展离不开公安院校的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公安院校教育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已经具有全局和战略性意义,基于公安工作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其涉及主体的广泛性,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利益相关方由此而变得多元而复杂,致使本科人才培养已经不再单纯是公安院校一家的活动,而成为超越公安院校,需要多元主体尤其是公安机关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活动。因此,公安院校作为本科应用型警务人才培养的主阵地、主渠道,必须拥有并强化对于建构本科人才培养多元主体关系的自觉性,主导并推动多元主体关系从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资源共享、专业人员交流、师资结构优化、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新型师生关系建构等多领域、多维度发挥积极作用,打通多元主体间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通道,共同致力于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一流教育依靠一流教师,一流人才需要一流教师的培养。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柯伟林教授曾说:哈佛的名气不是它有370年的历史,而是因为它有一支世界上最优秀的教师队伍。[24]我国著名的教育家梅贻琦先生也认为,“一个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全在于有没有好教授。”“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他甚至把大学生存与发展的希望,寄托在“大师”的身上。[25]囿于语境,名人的论断置于此时此地,或许有失偏颇,但是,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大学人才培养的极端重要性,是毋庸讳言的。缘此理,创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尤为重要。由于公安教育对于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公安院校教师既是人民教师,又是人民警察,一肩挑着学生的未来,一肩挑着公安事业的未来”,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过硬的实践应用能力,而且还要熟悉高等教育理论、掌握公安教育规律、胜任公安本科教育工作。公安院校乃至公安机关等有关主体必须共同立足于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事业发展的立场,凝心聚力,着力打造公安院校一流教师队伍,方可期待“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本科警务人才辈出。为此,公安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和规定,争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自觉和公安机关、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本科人才培养所涉及的多元主体,建构切实可行、稳定有效的人才培养互助合作机制,实现人才的有序交流、资源的有效共享。这样,公安院校的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相关单位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优势资源丰富经验、拓展视野、提升实战能力。公安机关有丰富实战经验、一定理论基础、一定教学技能的干警也可以交流到公安院校,优化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结构。

1.3 统计学分析 应用SPSS 19.0统计软件对所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使用进行统计描述,采用Mann-Whitney U test进行组间比较,采用ROC曲线确定sFlt-1/PLGF比值的截断值,采用灵敏度、特异度及符合率等指标评价sFlt-1/PLGF比值对重度子痫前期发病的预测效果,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缺乏营造隐性课程形式的主动与自觉。隐性课程是指在学校中除正规课程之外的,其他对学生产生教育影响的因素。它具有普遍性、隐蔽性、暗示性、非计划性、无意识性、不确定性、感染性、长效性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自我认知,能够长期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力、规范学生的行为、陶冶学生的情操、磨练学生的意志,在隐性课程中蕴含着正式课程所不能替代的重要教育功能。“据专家估计,人类全部知识的90%以上是隐性知识,显性知识还不到10%。隐性知识有些事意识到的,但更多的还没意识到。”[20]“大学的特色之一就在于其是否形成独特的高质量的隐性课程。隐性课程是内隐的,但并非是盲目的,它可以由教育主体站在教学与非教学的维度上、从规划性和自发性两方面去着意构建和营造。”[21]但是,从公安院校的隐性课程建设情况来看,据有关学者研究,很多公安院校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既未充分认识到隐性课程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也未对隐性课程建设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和探索。[22]公安院校校园中的“楼堂馆所”、花园小径、雕塑及设施等物质文化载体,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组织机构、社团活动、管理体制等制度文化载体,校风校训、师德学风、格言与警句等精神文化载体,“各自为政”,自发的、潜移默化地、或正面或负面地影响着校园中的学生们,缺少了教育主体的“着意构建和营造”。在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处理上,未能与时俱进,为丰富公安院校的隐性课程形式而妥善处理人才培养模式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有学者研究认为,一些公安院校“夸大了警务化管理在校园文化中的地位,片面地认为警察院校的校园文化就是体现在警务化管理上,为了管理而管理,甚至出现管理冲击教学的现象……背离了警务化管理的本质要求。”[23]

四、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策略

如前所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是公安院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建立的稳定的、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显著影响的关系样态,包括校内外多元主体间的关系样态和多种教育教学要素之间的关系样态。在当前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背景下,大力推动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势在必行,而创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则是增强人才培养科学性、针对性、适应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战略抉择。基于前述对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内涵的认知,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质上是对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建立的多元主体和多种要素之间关系的革新和重组。因此,结合当前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策略。

(一)明确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理念,重视其对本科人才培养的指引作用

人才培养理念不仅决定人才培养目标,而且决定人才培养各要素的组合方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理念就有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公安院校应当摒弃各种错误观念和功利主义价值观,明确树立“以人为本”、“教、学、练、战”有机结合的本科人才培养理念,将本科人才培养置于公安院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将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公安院校本科教育的核心任务,从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的要求出发,更新人才培养质量观、师生观、教学观、科研观、教育教学活动评价观等。坚持以人才培养理念指引校内外多元主体关系和各种教育教育要素的配置方式,促进所有教育主体形成对于人才培养目标、职能任务和教育教学原则等的理性认识,坚定对本科人才培养的理想追求。注重本科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全面协调发展,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加强警务实战能力培养,重视创新思维锻炼。弱化公安院校里的行政权力“泛化”趋势,减少其对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地位的冲击,行政机构应该转变观念,切实尊重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尊重师生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主体性。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理念要贯穿本科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本科人才培养的程序和环节等的设计与构想,尤其是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组织形式选择、教学管理安排、教学制度体系建构、隐性课程形式规划和营造等,不可抱持功利主义态度,有利就用,不便就弃。

(二)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机制

公安院校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而公安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众多领域和方面,正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工作极端的重要性和广泛的涉及面,决定了公安工作对本科毕业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要求的复杂性、多元性。公安院校如欲满足公安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的复杂、多元性需求,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机制是必然的选择。在多元主体中,公安院校作为负有本科人才培养职能的专业主体,是多元主体中具有主动建构功能的一方,其他主体的作用要由公安院校来要求和规范,当然,在多元主体中,作为主要用人单位的公安机关,其在本科人才培养需求分析中的角色地位尤为重要,相关的具有“需求分析”专业能力的专家、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如银行、保险、证券、电商、网络科技等公司,以及科研院所、律师机构等单位中的专家、教授、律师等)等,也应根据具体情况成为重要的参与方,多元主体参与旨在对人才培养需求进行多维度的科学分析。在本科人才培养需求分析的内容方面,既包括用人单位尤其是公安机关的现实人才需求分析(包括知识、能力、素质规格和人才数量等)、未来人才需求分析,也包括公安院校的师资结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制度设施、教学组织、教学管理等支撑人才培养的能力分析,还要包括公安院校进行开放式人才培养的能力分析等,旨在准确定位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建构合适的人才培养模式。由公安院校主导的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机制重要特点还在于,它能够为公安院校汇集各方资源和条件,把握公安机关等用人单位对本科人才培养的需求,发挥长期、稳定、有效的功能作用。

(三)重视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导向作用

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理念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建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主体关系还是在建构人才培养模式各要素关系的过程中,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都应该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具体而言,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活动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关系和各种要素关系,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即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主体关系时,公安院校要主动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外主体建立互助合作关系,协调各方主体为充实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内涵服务,为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以有效拓展学生视野、教学空间,提升学生的实战应用能力和创新工作能力。同时,公安院校尤其要自觉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建构校内主体关系,在行政管理机构与教育教学机构关系中,要改变把师生作为管理对象而不是人才培养主体的错误作法,由以行政管理和监督为主转变为以服务和协调为主,切实做到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和为学生服务;在师生关系中,为提高学生自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公安工作的能力,要着力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改变传统的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的新模式,全面解放学生的“学习生产力”。在建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各要素关系时,专业设置模式、课程设置方式、教学制度体系、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管理模式以及隐性课程形式如何营造,都要坚持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无论在何种人才培养模式下,在确定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把各种要素组合起来,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如何发挥其作用方面,都应接受人才培养目标的约束和规范。

(四)提高建构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多元主体关系和各种要素关系的自觉性

1.本科人才培养理念不清晰,没能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理念对教育教学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型塑作用。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理念,是指公安院校及其教师对于人才培养的本质特征、目标价值、职能任务和教育教学原则等的理性认识,以及培养主体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的理想追求和各种具体的教育教学观念。如人才培养质量观、师生观、教学观、科研观、教育教学活动评价观等。“人才培养理念旨在回答‘在高校人才应该是怎样的’,‘人才应该如何培养’等问题。从哲学层面上讲,人才培养理念的功能旨在揭示人才培养的内在逻辑与终极价值;从操作层面上讲,旨在指导人才培养过程,包括培养的程序与环节等的设计与构想。”[19]目前,多数公安院校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理念的认识是模糊的,这表现在在多个方面,如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人才培养定位不准,对其本质特征缺乏精准的表述,纵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以下简称《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提出了“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这一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但是,各个公安院校对于其内涵也是仁智互见。对于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理念与人才培养模式其他各要素的相互作用方式与关系缺乏应有的探究,对于如何将各种教育教学要素有机地组合起来,缺乏理性认识,以至出现教育教学资源错位配置、教学中心地位流于形式、专业口径狭窄、课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没能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理念对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指引作用。

4.没有建构并形成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的校内主体关系。如同其他普通高校一样,公安院校也存在内部“行政权力‘泛化’”[16]的现象。这不利于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的校内主体关系的形成,导致“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等要求和理念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也往往是呼吁多、实干少,上面要求多、下面呼应少,行政管理制度多、教学主体权利少。内部教学机构和教育教学人员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主体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而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人员权力的强势,又必然阻碍了教学单位和教育教学人员自主性、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不利于推动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对于在公安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之间应该通过交互作用建构什么样的关系样态,既缺乏自觉的目标导向,也没有主动的展开研究论证,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或者说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师生关系仍处于主导地位,与现在“公安联考”和用人单位注重考核考生实战能力、创新能力的倾向契合不够。

(五)完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重视隐性课程形式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都是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本科人才培养活动、形塑本科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完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是创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可行的重要策略。而要完善公安院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首先就要补足当前多数公安院校的一个短板,即没有组织校内外相关的多元主体对相应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进行有效的多维度的论证,于此前提下,在专业设置方面,克服传统的专业设置范式的消极影响,有针对性地适度拓宽公安院校在划分专业时所规定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及业务范围的覆盖面,相对灵活地设置专业方向,合理确定专业设置的时间和空间,尊重学生在人才培养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增强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搭建课程结构,使得各门课程之间开设先后顺序合理、彼此衔接有序。课程内容要有效反映学科的主要知识、主要的方法论和学科发展方向,契合公安实战的需求和时代的律动节奏。

其次,要重视隐性课程形式在实现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中的作用。在科学建构显性课程体系的同时,有计划地构建和营造多样化的隐性课程形式,注重学风建设、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多种文化符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公安英模精神等融入到校园生活中,融入到学生实践实训中。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避免重视了绿化,忽略了文化,无视隐性课程在塑造学生警察人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六)凝心聚力,打造公安院校一流的师资队伍

2.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对要素组合和运行的导向作用缺乏自觉。在人才培养模式构成要素中,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人才培养目标,就可能构建什么样的人才培养模式。例如,“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实战型人才”是公安院校三个主要的人才培养目标,显然,与之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不同的。依据《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的目标是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与之相应,就应该建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该模式下,各教育教学要素的组合方式及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均应接受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制,以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为依归。但是,在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实践中,人才培养目标对各教育教学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目标导向作用,未得到应有的理解和尊重,教学组织形式的而选择、资源的配置、教学制度体系的建构、技术与方法的运用以及培养过程的评价等教育教学要素作用的发挥,没有围绕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展开,有时甚至被一些功利性的追求所冲击,以至无视培养目标的存在和其功能作用。如,在专业设置方面,过于追求开设专业数量与单位影响力,专业口径过于狭窄、专业面向单一,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不够宽厚,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在学生实习实训方面,绝大多数公安院校不能围绕培养目标组织实习实训内容,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任务随机安排,难以与课堂教学、专业教学有机衔接,不但做不到专业对口,也做不到专门锻炼;在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设计方面,有时仅仅为了满足课时量需求或者课堂教学安排的便利,无视人才培养目标,人为地导致课程配置错位,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不合理,各课程之间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衔接,影响了学生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系统掌握。对课程内容设计的功利主义态度,导致课程内容安排不符合知识论的规律,不能反映学科的主要知识、主要的方法论和时代发展的要求,远离学科发展的前沿。不利于学生实战应用能力和自主创新工作能力的培养。

注 释:

①参见郑 群.公安人才培养模式新论[J].公安教育,2003 (10):26,等。

西南政法大学毓秀菁英学生骨干培养理念是以校、院两级学生骨干为主体,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西政校训,构筑“一个中心”、落实“两个支点”、贯彻“三个融合”的毓秀菁英学生骨干培养模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探索全员、全方位育人思想政治教育新格局。

“智能”可泛化为一种信息处理系统。人类接受外在刺激并做出反馈,以实现具有明确目的性的复杂功能,因而被认为是具有智能的。人工智能则意味着这样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是由人工设计和制造的。而本文谈及人工智能的含义比字面意思要更加狭窄,即特指以AlphaGo为代表的基于深度学习卷积神经网络算法的人工智能。

②参见马顺成,于 群.公安院校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4(2):49,等。

③参见张 云,扶 斌,罗春林.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2):5,等。

④参见别敦荣.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及其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1(11):21.

⑤参见山东警察学院 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及莫明琪.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与改进策略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⑥参见山东警察学院2016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⑦参见别敦荣,万 卫.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4).

1.2 研究方法 (1)血清Hcy水平测定:分别采集所有患者治疗前清晨空腹静脉血5 mL,以3000 r/min离心10 min,取血清送检,采用罗氏 Modular P800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通过酶循环法进行检测。(2)颈动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采用PhihPsATL-5000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测仪进行,由超声检验科医师进行测量。上述血清Hcy水平测定与颈动脉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分别由同一名医师独立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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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炳华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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