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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对策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概 述

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P2P网贷平台吸引了众多不能从银行贷款以及民间高额贷款的中小企业者以及个人,但是由于监管缺失以及网贷平台自身运作模式的漏洞,许多投机者开始利用 P2P网贷平台以高额的收益率吸引投资者进行非法圈钱。

(一)P2P网贷平台运作模式

不同于以往金融理财模式,我们可以将P2P网贷平台划分为三个板块:资产端、P2P平台和理财端[1]。首先,资产端,只有通过平台审核的借款项目,才有资格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此环节关系着投资人的交易安全;其次,P2P平台的风控系数与审核水平决定着交易的安全性,借款信息与交易的完成全都通过该平台实现;最后,理财端,投资人通过浏览P2P网贷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经过综合考虑并结合自身需求之后决定投资方向。

其次,可以发展热门专业。热门专业是市场竞相追逐的行业,学生就业可能会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热门专业就意味着竞争比较激烈,面对有限的岗位,人才质量和学校知名度成了人才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因素。热门专业不仅高职学校会设立,国际知名大学也会设立相应的专业,在和国际知名大学培养出的人才同台竞争时,因为学校知名度的限制,高职学校的学生往往会处于劣势地位。所以高职学校要谨慎开设热门专业。

目前,P2P网贷平台大多分为以下三种运作模式:

在例(16)中如果把时间域,即存在动词“懒在”去掉的话,语句将失去意义,语法不接受;我们发现上述提及的“空间域和时间域二元不对称”特点将不再适用;这是因为不同于容器存在句涉及的是焦点的突显和视角的选择问题;根据认知语法的能量流理论,在汉语的链式存在句(存在主体位于存在动词左边)之中存在着能量流动,而能量源往往是施事者,受事者则是能量流往的目的地,架起二者之间能量流通桥梁的则是存在动词(时间域),因此如果此时删除存在动词,能量流动的路径将会被切断,从而造成语句不通顺,违背认知语法的普遍性。

1.信息中介模式

桥梁工程建设涉及的内容和部门较多,为了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需要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有效配合,增强图纸和方案设计的合理性。在传统桥梁工程建设前,一般都是通过平面图纸设计来明确工程建设要求的,由于局限性较强,使得各部门之间无法进行有效沟通,阻碍了工程的顺利开展。而使用BIM技术后,能够将图纸内容通过动态形式展现出来,便于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观看,再通过信息平台展开交流,有效增强了方案设计的合理性。

P2P网贷平台发展之初的模型是信息中介模式,是指网贷公司在整个借贷过程中不直接参与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借贷交易,只是提供平台促成交易。借款人确定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时限,借款用途等有关借款信息后在网站发布,投资人会根据网贷平台本身口碑以及相关借款信息,综合判断并选择投资项目,将资金按照平台指示转入第三方平台,网贷平台再将其借给借款人。

2.信息中介+信用转换

该模式也称线上担保模式,是指P2P网贷平台在作为中间服务者的同时,仍需要提供相应担保以避免投资者资金损失。通常可以有三重保障:第一重是抵押物,第二重保障是第三方担保公司,第三重保障是平台自身的风险保障金[2]

3.债权转让

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将第三方债权进行期限错配,形成理财产品销售给投资人。平台同样是不直接参与二者的实际交易,只是帮助转让债权,此过程的实质其实就是资产证券化。

在统整哈拉兰博斯和张茹,以及范良火、吴立建[7],曹一鸣、吴立宝[8],王建波[9]等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建立比较框架.其中,横向比较主要关涉教材中“量”的层面,纵向比较主要关涉教材中“质”的层面.其具体比较指标如表1所示.

综上所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出现早期肾功能损伤情况下,其血清Cys-C、Hcy及尿mALB表达水平升高,并与病情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提示检测血清Cys-C、Hcy及尿mALB能帮助临床医师判定病情严重程度,利于及早制定防治措施;血清Cys-C、Hcy与尿mALB对临床诊断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早期肾功能损伤具有较高的临床价值,值得推广应用。

 

表1:P2P网贷平台运作模式

  

资产端 平台项目借款人单纯中介模式 自行发布信息自行决定借款审核项目发布借款信息不审贷 不担保收取交易费用信息中介+信用转换 提供担保债权转让 发放贷款发行理财产品理财端 投资人自主决定是否投资

(二)P2P网贷平台引发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

据调查,截至2017年2月份,我国各省问题平台总共达到 2893家,相比于上个月有所增加。17年前两月爆出的问题平台已达 192家,相比于2016年已增长了1.98倍。由该图可以看出,曝光的问题平台多出现了停业、网站无法访问、提现困难、网站联系不上、平台控制人跑路的问题。其中停业问题最严重占比百分之三十三,网站无法访问则位居其次占比百分之二十八。

③术后心理干预 术后要经常探视患者,及时告知手术顺利成功,稳定患者情绪。对于手术不太顺利,或有不良情况,暂时也不要告诉患者。对于患者的切口疼痛和其他不适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同情,做好相应的解释和及时的处理。与其家属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家属理解帮助患者,增加患者的安全感,增强患者信心。

  

图1:平台问题类型

就P2P网贷平台涉嫌的非法集资案件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犯罪手段:

截至 2017年 2月初,P2P网络借贷市场中总共3492家问题平台,其中1812家平台属于违规经营,在这 1812家违规经营平台当中,仅有不到90家立案,最终宣判的也仅仅只有22家。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初查阶段案件性质难以认定。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这两种犯罪的关键点在于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的判断[8]。最直观的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嫌疑人的犯罪故意,但在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就需要通过案件细节以及掌握的相关运营资料进行定性。通过对中国裁判网 22个已决诉讼进行统计,发现案件最初基本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案侦查,而判决结果显示八家平台被定罪为集资诈骗罪,一家定罪为合同诈骗罪。同时,案件性质模糊、认定困难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衔接也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属于涉众型案件,受害人分布较广,一旦造成损失便很难晚会。因此,侦查人员应强化“尽早发现、尽早处置”的要求[9]

第三类是虚假借款人。该情况有两种,第一,平台虚拟借款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借款人与借款项目,其目的就是快速筹集资金,该类平台往往表现为平台快速建立,利润率高,达到目的立马跑路;第二,平台未尽审核义务,许多无资质的借款人也可以通过虚拟项目募集到资金,误导投资者投入大量资金后,收益承诺毫无保障,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5]

二、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侦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表2统计了截止 2017年已经宣判的 22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情况,其中的宣判罪名主要针对平台负责人。P2P网贷平台发展至今,1800多家问题平台中仅有 22家网贷平台被宣判,再加上所判刑期与罚金明显与投资者损失明显有较大差距,不难看出,P2P网贷平台的犯罪成本较低。

这是该影片快结束时,当英国反恐指挥部布罗姆尼的手下问他要不要杀了关玉明时,他所回应的一段话。我们注意到,这段话的结尾处用了一个词“dragon”,“dragon”在英文中是一个带有贬义色彩的词,象征着凶残;而它在汉语中的对应词“龙”在中国文化中是吉祥权威的象征,因此若把最后一句译为“将这只龙唤醒是毫无意义的”,中国观众则会认为这位英国官员对关玉明充满了褒奖,从而错误地理解源语作者真实的信息意图。我们看到,该影片的译者在译文中省略了这一文化信息,用“不要再节外生枝了”很好地传递了源语作者的信息意图,也使译文通俗易懂。

(一)情报来源局限,案件侦办具有滞后性

(1)拦虾。就是要拦好小龙虾,防止小龙虾逃跑,这是夺取湖泊养殖小龙虾高产的先决条件。常见的拦虾设备是用聚乙烯网,然后在网上缝宽40.0cm的硬质塑料薄膜。

P2P网贷平台的工作人员最掌握平台的运营流程、资金往来、借款信息等内幕情况,但这些知情人鲜少将了解的平台违法犯罪信息告知公安机关[7]。致使此类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狭窄,侦查部门打击具有滞后性。

 

表2:已宣判的22家P2P网贷平台问题情况汇总

 

(二)立案率低

第一类是庞氏骗局手段。P2P网贷平台发布虚假投资标的,吸引投资人投入资金,事实上不断借新还旧,最终极易引发兑付危机,导致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3]。最典型的e租宝事件,便是被爆出以这样的违法运作模式以至于资金链断裂,平台负责人跑路。

(三)案件事实调查周期长

由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上线时间主要在2012年至2014年,于2013年、2014年爆发出问题。据调查,这 22家已经宣判的网贷平台大多是几年前就已立案的问题平台,因为P2P网贷平台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融合了互联网犯罪以及非法集资案件调查案情的几大难点,存在涉及人员广、跨区域性强、线索隐蔽的特征,要将大量投资人的信息,投资金额的具体变动情况以及平台跑路人的下落摸清楚,肯定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

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获取证据难。许多证据存在虚拟的互联网当中,容易毁损,并且由于案件侦办的滞后性,许多犯罪嫌疑人在跑路之时就已销毁大量电子证据。及时获取证据之后,在许多平台违法经营的情况下,许多数据的真实性也有待考量,因此真正的定罪证据极受限制,导致许多问题平台虽然立案,但是由于调查取证难致使案件久拖不决。

三、P2P网贷平台经济犯罪侦查对策

(一)掌握平台基本情况,设立冒烟指数,发现案件线索来源

第二类是是资金池模式。相关政策明确指出,合规的P2P网贷平台应仅仅是承担借款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中间服务者,而并不是直接参与到借贷法律关系当中,更不能为其提供担保[4]。但是,目前 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已经开始偏离初衷,平台将客户资金吸收之后形成资金池,将其包装为理财产品寻求借款人,从中谋取高利润。

1.基础排查

公安部门应整合现有资源,与相关金融部门、工商部门共享数据;采取网上预警;深入社区进行排查,对P2P网贷公司的注册情况、运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将企业信息汇总起来录入专门的P2P预警系统,化主动为被动。

2.设立指标

公安人员在对 P2P网贷平台进行基础排查过程中,应重点记录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风险性的相关情况。侦查人员可事先设立相关指标提高调查的针对性,第一,借款标的,查看网贷平台的借款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拆分等情况;第二,资金流转,平台资金是否托付给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存管账户以及使用情况;第三,网站运营,P2P网贷平台真实账单、项目往来、访问人数等运营情况;第四,公司高管,查看P2P网贷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内部高管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虚拟,技术人员是否拥有相关资格。

目前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大部分是在投资人实质遭受了损失之后,相关部门才介入启动调查程序,反映了案件侦办的滞后性[6]。就受害人层面,笔者在对已判决的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搜索的过程中,通过浏览相关贴吧的留言发现即使在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的情况下,部分案件受害人基于之前平台的资金返还信用高仍盲目相信网贷平台有经济实力返还投资金,不希望公安机关对平台采取控制措施。此外,除了媒体报道的P2P网贷非法集资大案之外,也存在着大量违法运营平台,由于涉案金额相对不大,投资人选择不报案。

4.评估风险等级

冒烟指数是指把 P2P网贷平台在互联网上体现出来的特征进行收集,归集200多项数据,通过对企业进行数据挖掘,可以抽象出机构合规度、特征词命中、传播虚假性、收益偏离率和投诉率等五个特征指数。根据冒烟指数,逐家研判问题隐患,尤其是对利润率较高、投资金额较大的网贷公司进行深入了解,时刻关注平台的运营动态,以及投资金额的去向。

3.研判问题隐患

确立冒烟指数之后,将P2P网贷平台依次评定风险等级“蓝、黄、橙、红”[10]。一旦确定为橙色及以上预警,需采取一定的防控措施,时刻掌握网贷平台动态,将交易数据、人员基本信息等实时存储,尤其要掌握平台相关变动情况,包括网贷平台人员出入境、资金流转频繁或者沉淀为资金池、借款项目由一拆多。分类明确初期侦查、立案侦查、控制赃款、现场勘查等不同刑事介入手段,这样才能做到将P2P非法集资案件及时遏制,积极争取工作主动权。

(二)开展初期侦查,准确立案

其实早在 2015年 2月,e租宝就被披露出存在资金池、项目无担保、利润虚高、借款标的虚假等违法情况。在查处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时,侦查人员首先要总结历来P2P网贷非法集资案件中平台呈现出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对所排查的平台进行对号入座,按照所划分的风险等级,对高危平台通过调查平台注册信息、人员情况以及平台运营的数据等实际运营活动开展初期侦查,从而准确立案。

1.调查P2P网贷平台的注册信息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如何选择合适的绘本读本,则可以参照幼儿的兴趣、需要、色彩吸引力和内驱力,根据各个年龄段幼儿的特点进行选择。陈鹤琴说:“凡属孩子有绘画之兴趣,绘画是口语的先导,是表达美感之良器。”绘画活动对于幼儿而言,就是将自己所感兴趣的所见所闻,描绘出一个“无中生有”的世界。3~6岁的幼儿对于所探究事物的兴趣点与目的性存在着明显的年龄差异,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儿童绘本才能引起幼儿的关注与绘画的兴趣。因而,教师要选择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绘本。

P2P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民间金融借贷形式,交易安全自然依靠平台完善的技术和网络防范措施以及较高的风控水平作为保障。但根据调查,不难发现,目前许多问题平台公司注册手续不完善、注册资金虚假,甚至是虚假公司地址,通过“空壳公司”来达到欺骗投资者的目的。

2.调查 P2P网贷平台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及经营团队

本文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2007—2016年共40个季度的样本数据,剔除了ST企业和金融保险类企业,剔除了数据缺失严重及样本区间内数据不满足连续四个季度的企业,最终得到70 016个样本。同时考虑到极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对小于1%和大于99%的样本数据进行了Winsorize处理。本文研究所需的财务数据均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货币政策相关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统计局网站。

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内部高管以及成员信息应该详细标注在平台上,但问题平台的人员信息十分简略,甚至网络媒体上也鲜少有人员的社会经历以及基本信息[11]。此类平台缺少专业技术人员、金融人才,通过简单的网站搭建达到迅速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12]。典型的“e租宝”案件中,钰诚公司先将张敏包装成专业能力强的“美女总裁”,随后又投入上亿元进行“病毒式宣传”,而事实上,这些美女高管对金融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一窍不通,仅仅是为了吸引外界目光的一种营销手段而已。

3.调查平台的资金情况

侦查人员调查 P2P网贷平台的资金运转以及存管情况,以确定平台是否存在自融。自融平台往往是通过庞氏骗局或是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大量借钱还钱、将客户资金存放于平台账户而无对应借款人。侦查人员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调查:第一是调查是否形成资金池。《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网络借贷是信息服务者,而不是信用服务者,不能参与到借款人与投资人实际交易的资金往来过程中,不得非法集资,自融形成资金池,借旧偿新从而衍变成庞氏骗局。对此,经侦部门应定时观察平台的资金流动变化,看是否存在大额资金沉淀的情况。二是调查是否虚构借款标的。网贷平台的整个交易过程需要投资人、借款人、P2P网贷平台的三方参与。投资人根据相关信息,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选择投资。但是,许多犯罪嫌疑人创建平台就是为了骗取他人钱财,因为缺乏相应资质,往往通过虚拟借款项目以及借款信息,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移至控制人账户,就立马跑路。所以往往以高额利润来吸引投资者,侦查人员要结合借款公司信息以及客户资金流动的异常情况进行判断。第三是调查资金是否第三方存管。对此,经侦部门应查清平台以及借款人银行开户资料以及对账单等有关单据。四是调查分析平台运营情况。网站公布的资金进出、交易量、访问人数、项目信息等运营数据能反映出该平台的投资人数、资金总额等重要数据,一旦发生异常,最直观的反应网贷平台的运作问题。

在这里,通过校中企的建设,通过“产学结合,自主运营”的模式,在真实的酒店工作环境中,实习学生有机会每天和来自各国的留学生和外教进行交流,同时训练饭店服务的相关技能。这使他们巩固了课内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工作的过程中锻炼技能,熟悉服务流程,为进一步走向企业中的实习岗位打下基础。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学生就不会觉得业务陌生,因此工作起来更能得心应手,既达到了到实习企业锻炼提高的教学目标,也能满足、至少是符合企业的需求,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效益,以促进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实现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经过初期侦查,判别各类平台的犯罪风险,分类处置,对异常平台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有犯罪嫌疑的网贷平台,立即立案侦查;对于潜在犯罪风险平台采取触网警示、实时跟踪措施,对平台人员采取定期关注动态措施。

(三)采取信息化侦查,查清案件事实

互联网犯罪因为依托网络,在各项操作过程中,势必会留下大量的痕迹信息,主要包括资金往来转账记录以及其他基础社会信息;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都有非法集资的犯罪经验,或者是其他经济诈骗犯罪的前科记录,因此,在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中,经侦部门要强化信息化侦查,聚合经侦、网安情报资源,对钱、人、物等信息进行关联碰撞,整合犯罪信息,结合受害人描述,理清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1.收集 P2P网贷平台交易过程中的第二手数据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本质上仍属于网络犯罪,因此,经侦部门可与网安、银行等加强合作,第一时间收集分析P2P网贷平台运营过程中遗留下的大量电子数据,尤其是平台负责人及其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平台交易记录、案件涉及社交平台中的聊天记录以及第三方支付网站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根据资金流向推测案情,从而确定侦查方向。

“艺术作为文化特殊体系致使对艺术的研究最终会回到对文化的研究上来,一个文化或者说某一个群体的文化是由各种文化要素所构成的它是各个要素构成的统一体或整合系统,而不是若干文化要素的偶然堆积。”[1]在独特的自然环境及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在贵州版画发展进程中体现了其多样化的艺术样式。下面就从几位艺术家的案列进行分析,并就他们的作品所显示的“多彩贵州”地文化特征以及在现当代语境下所产生的艺术价值进行分析。

2.推广投资人登记平台,叙述受害过程以及受损情况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波及面大,受害人众多,为了更好地理清投资人、借款人与平台三方之间的关系,可建立投资人登记平台,由受害人自行在平台上叙述受害过程以及受损情况,有助于公安部门及时了解案情,以及涉案人员数量、资金流转情况,便于公安部门进行有效整理。

3.摸清相关嫌疑账户的资金及流向情况

经侦人员在侦查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网贷平台的资金流向。与有关银行取得配合之后,围绕P2P网贷平台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银行流水等信息,获取交易的时间、地点、资金等信息;犯罪嫌疑人在携巨额款项跑路之后,一定会想方设法将该笔款项转移,经侦部门应及时采取冻结措施,控制赃款,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13];与此同时,经侦部门也可借鉴禁毒部门中“控制下交付”的方式,先不采取冻结措施,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中的流水情况,以暴露其身份,一旦发现嫌疑人,立马采取跟踪守候等传统侦查措施。

(四)快速出击抓捕犯罪嫌疑人,固定证据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一开始就存在非法集资的犯罪故意,等到时机成熟就立刻携款潜逃,随后将其挥霍危害投资者的利益。对此经侦部门在案发之后,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控人、控赃,为后期侦查工作做好基础,减小受害人的损失。

1.通过信息系统比对研判分析嫌疑人轨迹,并进行动态追踪和抓捕

经侦部门通过与网安部门、银行等共享的情报资源,整理出平台实际控制人的银行流水以及交易记录,与从事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的前科信息库进行碰撞,通过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嫌疑人及赃物、资金的去向。

同时也要根据相关社会信息系统,加快抓捕逃犯。可以通过住宿系统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住宿轨迹,通过话单系统,分析关联人;通过交通系统,查找嫌疑人的行驶轨迹,各大系统信息进行关联碰撞,准确定位犯罪嫌疑人。

2.做好取证工作

(1)侦查人员应当重视电子证据的搜集研判工作。一方面,要注重P2P网贷平台本身运营数据的研判分析。P2P网贷平台的资金转移、交易达成均通过网络实现,资金来往记录,大量个人身份信息也都留存于网站服务器或后台,势必会留下大量的电子痕迹,其中的运营数据更能反映出P2P网贷平台案件爆发前的异常现象,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平台暴露问题之后往往会销毁数据痕迹,再加上电子数据本身易损毁,经侦部门立案侦查之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固定电子证据。

另一方面,侦查人员对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时,对手机、u盘、电脑等电子设备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可以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以防丢失。同时不能忽略记录平台资金的帐务资料、相关凭证以及银行交易信息的搜集。

(2)有针对性的采取讯问措施,重视讯问顺序。侦查人员可以先讯问平台的技术人员、运营人员,财务人员,因为他们最了解平台的运营情况、资金情况,通过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寻找讯问突破口[14]。重点讯问技术人员有关平台数据真实性以及借款信息投资信息的真实性情况,重点讯问财务人员平台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银行的交易流水情况,帮助公安机关掌握犯罪细节以及认定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对于平台的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如果态度强硬、拒不认罪,可以采取攻心夺气的讯问策略,侦查人员在掌握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口供之后,可以浅显的透露已经掌握的平台运营细节,让犯罪嫌疑人意识到自己已难逃法网进而供述犯罪细节。讯问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平台实际控制人的主观故意,作为定罪的重要证据。

试验中在试验梁表面铺设了1∶10仿真轨道(见图2),并采用1∶10缩尺C70敞车模型作为试验车辆,主要尺寸:总长1 397.6 mm、车辆宽度324.2 mm、车辆高度314.3 mm、固定轴距183 mm、车辆空载时为62 kg。试验车辆见图3。

(五)通力协作,疏导群众情绪,消除群体性事件隐患

案件爆发时,往往赃款已被犯罪嫌疑人用于个人支配,很难再追回,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加上涉及人员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首先要及时控赃控人,减小危害;与此同时,一定要时刻保持好警民关系,使受害人配合工作,还可以创建微信公众平台,实时发布公安追赃活动进程,处理好警民关系,以防矛盾激化;针对那些较为激进群众,要及时管控,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的使用也对案件发生之后的维稳起一定的帮助,将该平台对平台投资人及相关公司开放,便于受害人快速便捷的登记涉案信息,由侦查人员进行整理,督促公安部门加快破案速度,形成协作机制,查清犯罪事实,挽回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结 语

P2P平台非法集资案件爆出往往都是在平台发生提现困难、网站无法访问、平台控制人跑路之后,此时,危害结果往往已经发生并且很难有挽回的余地,因此,事后的侦查、打击等一系列措施应以最大限度减小损失为主,同时要更注重前期预防工作,对有潜在犯罪风险的平台进行管控,这就更需要各部门更应从立法规制、监管、行业自律三方面做好犯罪的预警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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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玮婷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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