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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审一体化改革背景下案审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生活节奏加快以及随之而来的人、物、财和信息的大流动,我国经济社会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各类矛盾叠加复杂,公安机关面临的犯罪形势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1],特别是首都公安机关还肩负着维护“两个安全”的艰巨任务,如何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进一步推进首都公安法治化进程,任重而道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这为进一步推进办案机制模式改革指明了方向。借深化司法改革之力,提升首都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是首都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目标,而如何将破案与办案并重、查明犯罪事实与完善证据体系并举,围绕侦审一体化建设高素质的案审人才队伍,更是当前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首都公安机关侦审一体化改革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侦审一体化”又名“侦审合一”,主要是指赋予相关警种,市局、分局两级办案部门以及派出所行使全部刑事侦查办案权,架构立案、侦查、移送起诉一体化的工作格局[3]。鉴于北京特殊的政治地位和安保形势任务,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首都公安机关一直保留预审队伍及预审办案程序,并于2005年重组全局预审机构,侦查部门破案后将案件交预审部门继续办理,完成审查移送起诉。2016年12月15日,首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侦审一体化改革,撤销预审机构,将侦查和预审职能合并。这是北京市公安局主动顺应打击犯罪和法治公安建设的形势需要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侦审一体化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先,从司法资源看,改革解决了侦审衔接问题,避免了因重复劳动而导致的人力浪费,提高了办案效率;其次,侦审职能合并后,有机地贯穿于办案始终,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倒逼侦查部门以能够起诉审判为办案标准,全面提升办案质量。2017年的办案数据监测情况也显示,北京市呈现出了办理刑事拘留同比上升,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比上升,移送审查起诉同比上升的良好态势,改革初期成效显著。

同时也应看到,自全面推行侦审一体化改革以来,对于工作模式的调整,在思想认识、实践操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改革阵痛期让部分单位和民警产生了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上存在认识偏差。现阶段,尚有部分民警未能深刻领会侦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必要性,仍简单地认为,“侦审分设”这种固有的办案机制已经运行了近半个世纪,办案实践也证明其在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深挖犯罪等方面确有实效,因而对侦审分设的弊端认识不足,对侦审一体化改革思路的理解还不到位。正是因为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个别单位对侦审一体化改革还存在抵触情绪,特别是在案审人员的管理使用上还存在着等待观望思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审改革的纵深推进。

二是办案民警素质有待提高。侦审一体化意味着每个办案民警都要具备立案、侦查、审讯、起诉等综合素质,但长期以来的侦审分立,使部分民警在政策、法律水平和办案技能、技巧上仍有欠缺,攻坚突破能力有限,怕案、躲案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办案实践中,民警的程序意识、时效意识、证据意识不强,本领恐慌的现象较为突出。尤其是在获取证据的问题上缺乏全面性、合法性,在强制措施适用问题上不能正确掌握条件和时限,制作的法律文书不够规范。通过一年的磨合,一线办案民警已经基本能够熟悉法律手续、掌握办案流程,但是,要胜任刑拘后案审等工作还要发挥好当前案审人员的经验优势和技能优势,侧重办案经验、技巧方面的培训,提升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抓紧做好案审专业人才培养使用,既是当前深化首都公安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首都公安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立足当前现有条件,创新方法,全面推进,为做好新形势下首都公安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加强案审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的必要性

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侦审一体化改革的成败关键在人,这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侦审一体化工作需要,正视案审人才培养,加快推进与侦审一体化相匹配的案审人才对称性培养体系,努力打造一支既懂侦查又懂案审、既关注抓人破案又服务诉讼审判的打击犯罪拳头队伍,确保基层办案单位尽快度过改革阵痛期。

案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需要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案审专业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对于促进案审专业人才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高案审专业人才的工作地位。在全局建立案审员任职资格选拔制度,实现等级案审员任命制,对应非领导职务,有效增强案审人才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其工作热情,保持案审队伍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二是提高案审专业人才的职业待遇。在使用方面,要信任他们,重用他们,敢于让他们挑重担;在待遇方面,逐步建立有特点的表彰奖励和典型推树机制,按实绩、按贡献、按资质决定表彰和宣传工作[5]。三是加大培养案审专业人才的教育投入。主动适应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新类型、新手段犯罪审查需要,立足警种,依托院校,加大对案审教育培训的人力、物资、场地等方面的投入,为专业人才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一方面,建设案审专业人才队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在改革初期的实际形势下,以侦查的视角看待案审工作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能危及案件诉讼效果的重要因素。加强案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不是要建设预审队、预审组,而是要在做强法制部门案审专业指导队伍基础上,加强基层办案单位案审专业化建设,使得办案民警的侦查技能与案审技能达到相对平衡,以“案审促侦审”,以确保充分适应“一办到底”的办案模式调整。体现在证据把关上,办案人员应当能够对案件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体现在诉讼准备上,办案人员应当能够严格按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以及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要求梳理审查证据材料,积极为公诉做准备。

绍兴经济以制造加工及对外出口为主,接待大批来自全世界各国的商人,对外语人才需求量非常庞大。但是,用人单位需要的不是纯外语语言类毕业生,而是应用型外语人才。根据调查,机械制造外语人才占52%,纺织服装外语人才占39%,食品卫生占11%,交通运输型7%等。此外,绍兴市作为旅游城市,既有水乡的自然景观,又是历史文化古城,现代城市的文明景观也很独特,在国内外很有影响力。而目前,绍兴市导游的外语水平普遍较低,能熟练运用外语介绍名胜景观和历史文化的旅游人才较少。

三、案审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的对称性思考

案审人才的对称性培养使用,指的是结合发案规模、案件性质、办案机制的变化,对办案人才的培养使用进行对称性动态调整。刑事案件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要求我们随时做好准备,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积极推进首都公安机关案审人才队伍对称性培养使用,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开阔新视野,开启新思路,开发新渠道,把案审专业人才建设体系的触角,伸向执法办案的最前沿、最一线,保持对实践指导的前瞻性。

(2) 运行人员预先将“ #台锅炉RB联动 #台汽机快减”投切开关和“ #台汽机遮断联动 #台锅炉RB”投切开关按照要求投入。

另一方面,建设案审专业人才队伍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从侦审一体化实践看,虽有主办民警的一办到底,但案件侦查期间的团队作战与后续审查的收缩警力必然存在。1-2名主办民警应当具备法律素质和案审技能,并全程参与案件线索摸排、调查取证、蹲守抓捕、讯问深挖工作,并对主办民警以外的其他同志参与案件办理所形成案件材料的审核把关、纠错完善,这一监督把关职能非常重要、不容忽视。提升办案民警特别是主办民警的案审能力,加强案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助于把原预审人员承担的案件材料审核把关职能落实到案件主办民警的常态工作之中[4],由主办民警对“侦查的事实”在内容、形式上进行综合审查,并对支撑该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进行整体把握,从而进一步缩短侦查程序与庭审程序之间的距离,确保打击质量。

(一)着手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案审专业力量

人才的培养使用历来是首都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关系着首都公安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着队伍战斗力的持续提高。在当前首都公安侦审一体化改革初期,推动案审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的科学发展,必须以首都特殊政治地位为依托,以对称性保障为目标,针对新形势,树立新观念,拿出新举措,全面践行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首都公安机关落地生根。

早在几十年前,“桑基鱼塘”就被总结为一项典型的生态农业技术推广[2],调查中没有发现华堂村有这种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华堂村虽有溪江穿村而过,但除了溪江上游一水库有农户养鱼外,其他几乎没有养鱼.

(二)建立市局层面案审专业人才的常备抽调机制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类新型犯罪层出不穷,特别是规模性的涉访涉诉案件呈多发态势,因此,构建市局层面对案审专业人才的常备抽调机制,确保规模性、疑难复杂案件发案后,能够第一时间通过高效、快速的动员抽调机制构建案审突击力量非常必要。具体可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常规案审人才储备,即平时围绕本地区发案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案审人才准备;二级为亚常规案审人才抽调,即本地区发生有限规模的突发案情,在本分局范围内抽调案审专业人才;三级为超常规案审人才抽调,即全市范围内发生紧急案件或规模性案件时,直接面向全局各单位动员抽调案审专业人才参战。

(三)建立公安院校案审专业人才培训输出机制

(129)日本光萼苔 Porella japonica Mitt.刘胜祥等(1999);马俊改(2006)

当老饕们以为这庄园就是“云南山大王食用菌有限公司”的全部,李志勇表示,“山大王菌庄”只是让大家更深切体会云南野生菌的终端,“山大王”的工厂藏在深山老林里。

四、当前案审专业人才培养使用的意见建议

三是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前,对刑事案件的监督制约分别体现在法制收案审批、刑拘后预审和法制的后期审核。改革后,法制部门的后期审核基本成为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最后一道监督。因此,侦审一体化真正收到实效,还有赖于一系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机制,如办案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等,使基层民警办案有责任、成效有体现、工作有动力,否则侦审一体化必然流于形式。现阶段,仍有个别办案单位将刑拘数作为考核记分依据,进而导致民警片面追求刑拘指标,草率办案,为后续诉讼埋下隐患、风险;同时,对于业务技能突出、办案质量较高的民警,在表彰、提拔任用等方面又缺乏相应的体现,民警办案缺乏成就感,不愿办案甚至推脱躲案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审计画像体系采用“灰色评价法”风险评估模型,灰色评价法能够自动生成指标权重,且能对指标、大类、所属单位进行评估。该模型能通过精准的数字手段处理模糊的评价对象,能对蕴含信息呈现模糊性的资料做出比较科学、合理、贴近实际的量化评价,评价结果是一个向量,而不是一个点值,既可以比较准确的刻画被评价对象,又可以进一步加工,得到参考信息。主要过程是首先区分正向测度指标和负向测度指标,正向测度指标值越高越好,负向测度指标值越低越好。根据灰色理论的要求,将有量纲的属性转换为无量纲的数值。转换后数据以近似正态分布散列在[0,1]之间。下面以一个数值型属性“通话费”的公式进行说明

(一)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基础搭建案审人才培养平台

执法办案场所是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活动的基础保障和支撑,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标准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创新开展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最大化地实行执法办案全要素统筹管理的一站式办案机制。这种机制将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交由中心办理,使办案民警能够集中精力于讯问攻坚、深挖余罪和自身能力的成长提高。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成为案审人才的“孵化器”,是案审专业人才使用和培养的有机整合,特别是面向刑事执法办案实战,充分发挥各基层单位原有案审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必将有效解决民警不熟悉办理流程,办案本领恐慌等实际问题,把长久以来根植于一线办案民警的以“侦查为中心”办案理念,切实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助力改革目标的快步实现。

(二)以首都公安长远发展为前提梯次培养案审后备人才

首都公安机关要大幅度提高刑事办案战斗力,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首要的是确立正确的案审人才战略。一是要在全局范围合理使用目前一大批正在发挥作用的案审人才和案审方面的行家里手,这既是案审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案审人才培养的基石,避免出现“部门撤销等于能力撤销”的能力下降现象。二是要在局内开拓选拔、培养可靠案审后备人才的渠道,注意知识结构、业务结构、年龄结构的系统性衔接,避免出现人才断层和周期性震荡,避免出现人才枯竭现象。三是要在局内加强案审人才流动,挖掘现有案审警力,盘活内部人才存量,让案审专业人才渗透到各个警种、各个部门,促进“全警会办案、全警懂诉讼”目标的早日实现,避免出现发展不平衡现象。

公安院校是公安专业人才输出和成长的基地和摇篮。目前按部就班的培养模式,短期内还难以适应首都改革目标的需要,单靠院校培训力量也有限,必须深入研究对称性人才保障的措施和办法。一方面,要根据首都维护安全稳定的需要,对全局案审人才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搞好梳理分析,制定轮训方案,采取分类轮训、分批组织的办法,选送案审专业人才到北京警察学院学习深造。另一方面,要加大依托公安院校培养补充新鲜力量的力度,对熟悉法律、外语、少数民族语言、侦查、信息工程、网络安全、新闻等紧缺急需的人才,可由市局协商相关院校尽快培养解决。

(三)以强化政策激励保障为手段创新案审专业人才吸引机制

作为法律规定的必经流程,预审机构的撤销,并不代表着预审工作的退出。特别是其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在扎实推进侦审一体化改革工作中,强化对办案民警审讯攻坚技能、法律诉讼意识的培养,提升办案民警讯问、取证、深挖和法律运用等案审专业技能,确保侦查环节与审查起诉环节较好对接,保证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协同并举。

要结合分局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分局法制案审力量的专业职能定位,形成常态指导、捆绑作战、牵头攻坚的法制案审工作格局。当前,昌平分局法制部门采取组织有经验案审民警“下基层巡诊”、收案案审捆绑提前介入等模式,对明确法制案审职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得到了一线办案单位的肯定与欢迎。实践证明,在法制系统内部保留专职案审力量强化办案指导具有现实必要性。同时,要高度关注基层办案单位兼职案审专业队伍建设,如前文所述,基层办案单位的兼职案审专业力量,指的是兼顾侦查与审查,对案件一办到底的主办民警,而非只负责审查不介入侦查的 “小预审”。应当看到,专职案审力量是牵动,基层办案部门的兼职案审力量是基础,更是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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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人民日报,2014-10-29(2).

[3]魏晓娜.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J].法学研究,2015(4):86-104.

漕河渡槽由进口渐变段、进口闸室段、落地槽段、渡槽槽身段、出口闸室段和出口渐变段等组成。渡槽槽身段20m和30m跨架空槽身段总长1940m,20m跨共计34跨,长710m,30m跨共计42跨,长1230m。

[4]程小白.主办侦查员制度:全面深化公安机关刑事司法改革的着力点[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2):5-7.

[5]朱正磊.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待遇一体化的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2008(11):120-121.

王伟,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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