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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环境下公安规范执法新模式问题探究—— 以南京“滴滴警务”为例

更新时间:2016-07-05

在2016年夏季的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说:共享经济也是众创经济,它可以让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也让每个人都有发挥自己潜能的机会去追求人生的价值,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时间,“共享经济”成为了一个时髦的词语,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床铺等所谓的“共享”产品不断推陈出新。2017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滴滴警务”平台正式上线,以“共享警务”的新模式推陈出新。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部门与时俱进,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下进行警务创新,并做到规范执法也是大势所趋。笔者在此将以“滴滴警务”为范本对“共享警务”及“共享经济”与公安规范执法模式创新的关系等逐一展开探讨。

一、什么是共享经济

“共享”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意思是共同享有、共同使用或分享的意思。“共享经济”的字面意思是分享经济,是以获得一定价值报酬为目的,将自己所创造或所拥有的闲置物品交付他人使用的一种经济形式。“共享经济”一词是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Community Structure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中最早提出的。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资源。有的也说共享经济是人们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获得经济红利。此种共享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作为媒介来实现的。参见: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5%85%B1%E4%BA%AB%E7%BB%8F%E6%B5%8E/965155?fr=aladdin。

共享的行为自人类社会诞生时起即已存在,从最早的相互借用东西,到后来的分享信息,都是一种共享模式,但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科技程度,这种共享一般只能在个人狭小的人际圈中实现,且与经济无关。2000年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最初利用互联网的换房旅行、闲置物品互换等互联网共享模式诞生,共享经济也开始初现雏形。

计算机专业学生要求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每个过程都要求考虑周全,不能有任何逻辑上的漏洞。同样,在问题编程过程中,思维能力一定要有灵活性和敏捷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很快适应问题环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预计[5]。在计算机大赛中,针对要解决的问题,都需要学生自主构思,对问题进行严格分析,从而进一步锤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为今后学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2年前后,随着“滴滴打车”软件的开发运用,“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经济2.0”模式正式进入中国社会,并且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开来。当前,我们所说的“共享经济”更多的是指狭义上的共享,即在“互联网+”时代,利用互联网科技来实现的物品所有权人将自己的闲置资源有偿让渡给他人使用,所有权人据此获得回报,使用者利用闲置资源给自己创造一定价值的经济形式。

该平台集合了警务公开、日常警务业务网络受理、违法犯罪举报、报警等多重功能,其中的滴滴加盟首推八类案(事)件专家自愿加盟机制,试图打造一个集思广益、社会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接处警民警在遇到一些特殊问题时,还可以通过平台向专家进行在线咨询,根据专业意见处理警情,达到警情处置的精准、高效。该平台还通过关联“南京公安”等相关微信平台,实现多层级的资源共享,如自助移车等功能,可通过警务平台的快速查询,直接找到堵路的车主并及时通知移车,避免反复拨打110却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而且在该功能中设置的手机号注册、现场照片拍摄、警方负责通知车主等方式,既解了被堵车主的燃眉之急,又避免了堵车车主的隐私泄露,真正做到一举两得。

柳氏家族中的人们见到这样的一幕,面面相觑,仿佛遇到了一条狼狗拦住了人们的去路,又好像时间也停止了,好一会儿才听一个妇女愤怒地说道,这不叫“人气”,叫“气人”;说大话、使小钱,只朝里痴、不朝外痴,这哪里是“柳知客”,倒不如叫“柳痴客”。人们不禁哄笑起来。

《地球最后的夜晚》里有一场戏,有焰火和手表的意象,焰火这个意象,就是即兴加入的“手表和焰火,这两个意象看起来很矛盾,一个象征永恒,一个意味着短暂。”毕赣说,“其实我拍电影时很克制,一般不会让演员再说出我能用镜头表达的东西。但那天拍到那场戏时,我觉得自己作为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还是应该抒情一些。所以我不仅用了这两个意象,又让演员们又说了一遍它们的含义。”

2018年10月2日凌晨5时30分许,范某某在他提前部下的网具上收鸟时,被蹲守在山上的民警当场抓获,其违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2只存活,已放生),省重点保护动物5只。

首先,要有可共享的资源。作为共享经济来说就是要有闲置的资源,这是根本。而所谓闲置资源,一般理解为所有者所拥有的暂时对自己没有使用价值而闲置下来的物品,这种闲置物品要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不是闲置的废品。

因此,基本公共服务不管分类如何,应强调其基本性。它是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基本,即是公共程度较高、公共品的特征较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基本性,一是看其正面外部性的大小;二是看其是否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三是看其是否与民生密切相关。更高层次的需求,属于一般公共服务的范畴,可以由市场机制补充提供。例如,义务教育既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又与民生密切相关,可以看作基本公共服务,而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品特征,正外部性较小,就属于一般公共服务。

其次,要有能够进行信息交流的共享平台。这一平台在过去是媒体如报纸、公告栏等信息发布平台,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已经转变为网络平台,如滴滴出行,共享自行车等网站或APP,这种共享平台其实就是一个让信息和物品能够交流的平台。

最后,能够激发大众的参与热情。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要发展,首先要让大众接受,共享经济也不例外,必须让分享者获得一定的价值,否则就不可能激发大众参与的热情,被动地推广共享的结果也只会适得其反。

观察组(50例):性别(例):男31,女15,年龄(岁)21-71,平均值(41.54±0.25)岁,平均烧伤面积为18.38%。

二、共享经济与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关系

2.综合警务功能是否又会成为一个新的“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保姆功能

(一)南京“滴滴警务”的运行特点

该平台引入共享经济的概念,挂靠“玄武公安”微信公众号,不单独设立APP,简化了客户端的手机资源占用[1],仅需关注后点击进入,选择一键报警,就可以看到警情处置情况,甚至可以在地图上看到接警警车的实时移动状况。这种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整合社会生活资源和普通警务资源的警务创新,尽可能地做到了真实、便民、快捷。 它具有以下特点:

3.专业意见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干扰

采用费控的营销业务系统,可极大地缩短电力用户复电的时间,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下,采用人工进行复电时,根据包头市供电局历年人工复电时间的记录可知,在市区进行人工现场复电时间大概需要45分钟左右,在郊区的复电时间大概需要90分钟左右,在偏远农村的复电时间大概需要2小时左右。而采用费控策略后,复电时间最长需要10分钟完成。另外,基于费控策略的停复电流程,具有严格的执行手续,极大地降低了人为因素的干预,不仅能加快复电时间,增加售电量,而且使得复电流程更透明、规范和合理。

爸爸还是太浪漫了,在经过紧急会议后,甲方喊停,他们以与施工要求不符,停止了对爸爸的资金供应。爸爸想,大不了这两层我自己建、我自己买罢了。他不是科班出生,他不知道电梯这新兴事物出现了,七楼以上的房子要建电梯,甲方是决不允许这样的错误发生在自己开发的房子上的。就这样建建停停、停停建建,协商来,谈判去,爸爸的工程队歇了好久,还是得到了要拆房子的结果。建了又拆,爸爸亏了好多,而且,就那一年,爸爸查出来得了癌症。爸爸真是个弄潮儿,那时候人们都还不知道癌症是什么,他就得了。

3.接处警快捷,有效减少人为延误

笔者在2016年警察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中曾提出:工业化时代是行政权中心主义的时代,到了“互联网+”时代,可能转变为以相对人为中心的时代。届时相对人对需要办理的业务只要直接在网上申请,派出所通过网络审核,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并对一些证件可以通过邮寄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的方式直接办理,减少相对人来回跑的麻烦。在理想状态下,甚至不再需要户籍证明等各种证明,各部门已经数据联网,根据办理内容的不同自动显示相关信息,便民服务中心都将不再有存在的必要。参见笔者在2016年警察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提交的论文《“互联网+”背景下警察执法探究》。在这个平台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一些基本的户政业务已经可以在平台实现,甚至连无证旅馆住宿也可以申请,这才是一种真正的相对人中心时代的开始。

2.大量政务工作可在线申请和咨询,做到便民利民

“滴滴报警”是该平台功能的重中之重,也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它打破传统的电话报警——指挥中心派警——辖区民警出警的接报警机制,大胆尝试报警人“网约车”式报警、警方抢单式接警的新模式,将流程简化为平台一键报警,或者在报警位置扫二维码报警,从接处警速度上实现了警力的快速匹配,减少了各项工作繁琐的环节,极大地提高了接处警效率。尤其是警力抢单接警,为报警人提供实时、公开、透明的接警过程,形成互动式的接处警模式。报警人既可以利用手机地图实时查看处警人员的位置,民警也可以准确定位,找到报警人位置,避免信息传递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或误解。

4.特殊警务设置抢单功能,促进警务资源的合理配置

“滴滴警务”中还对一些特殊警务设置了抢单功能,如一些大型安保活动中,可以根据需要发布招募信息,民警可通过平台抢单参加以完成警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抢单警务方式既可以让想干事的人有事可干,也可以将一些工作繁忙的民警解脱出来,达到为民警减负,一举两得。

(二)“滴滴警务”执法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

南京警方作为“互联网+”时代第一个勇于“吃螃蟹”的“人”,他们的创新思维理念值得肯定,但在摸索前行的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挫折。“滴滴警务”作为公安规范执法模式改革创新的一种有益尝试,肯定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生物共振技术检测儿童丘疹性荨麻疹过敏原及对反复发作患儿近期脱敏效果 ……………………………………………………………………… 吕 宇,等(9):1092

1.一键抢单是否会成为一个华而不实的笑柄

作为“滴滴警务”平台的首推功能,“一键抢单”恰恰也是这一平台的噱头所在。它号称:市民通过用户端发布警情后,系统将向附近警力“派单”,民警随机“抢单”后接警。一次出警完成后,用户可实时评价。[2]这个创新之举看起来很美好,但问题却也正出在这里:附近警力抢单的动力何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各种错误追责制度逐步建立,但对民警个人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瑕疵(错误)的“容错”机制却越来越狭窄,无论执法瑕疵(错误)原因,但凡执法出现问题,首先将“板子”打在民警身上。同时,一刀切式的工资制度,不能体现“多劳多得”,无法发挥奖惩考核激励作用。一方面,不容许民警工作有失误,另一方面,干多干少一个样;另外还有一个实时评价功能,民警所面对的普通群众,形形色色,其评价难免会出现有失公允的情况。如果再将评价同民警的考核晋升挂钩,何谈调动民警抢单的积极性,如果按照功能介绍的一分钟无人抢单自动进入正常派警流程,那么设置一键抢单功能的意义何在、价值何在?当然,也可以通过内部考核规定要求民警必须抢单。特别是在遇有特殊警务如大型安保执勤等情形下,分局可能会给每个派出所下达任务,必须通过抢单方式出多少人。有人连续加班很累,不想去,但是为完成任务必须抢单。如此,则与一键抢单功能设置与实现警力合理配置、为民警减负的初衷相违背,成为民警的一种新负担,徒增基层民警的怨气。

“共享经济”同公安规范化执法有什么关系,简而言之,就是要利用“共享经济”的理念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打破传统的单向管理模式。最早推出的共享政务工作模式就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随后一些地方开始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一些日常的业务申请和办理。直到2017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利用微信平台推出了“滴滴警务”,将这一“共享”模式进行了推陈出新,形成了“共享警务”,引起社会的关注。

1991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曾经作出“市民有困难,需要警察帮助的均可拨打110”的承诺。1999年 “有困难找警察,学习福建110”由公安部向全国推广。一时间,大事小事全找警察。2002年,笔者在派出所甚至见到打麻将输得没有钱的人都居然堂而皇之地到派出所要求送其回家的各种“笑话”,“保姆型”“观音型”警察的称号被传开。导致大量非警务报警干扰了正常的警务工作,让警察不仅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没有耕作好”,还要去“耕别人的田”,最后两头都做不好。群众问题解决不了,群众有意见;插手其他部门的工作越俎代庖,职能部门有意见;民警工作量增加还得不到好评,民警有意见。2003年4月公安部颁布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依据《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五项属于110接警的范围事项。《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14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有: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随着公安机关自己的舆论宣传导向的调整,以及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及法律知识的普及,民众开始逐渐认识到有问题应找相应的职能部门,而不是一股脑地去找公安机关。且行政权属于法无明文规定则禁止,因此公安机关盲目地自我扩大职权从行政法的角度上来说,本身就有违法之嫌。可是这一次的综合警务功能设置是否又会重新走回“有困难找民警”的老路呢?且从专家加盟板块的内容中可以看出,滴滴警务所需要的专家已然超出了警务职能的范围,如医疗救治,城市管理等工作,警察根本没有能力去做到,更别说做好。

1.资源整合,功能丰富

共享经济的鼻祖罗宾蔡斯女士曾经一针见血地提出过一个共享经济的公式:共享经济=产能过剩+共享平台+人人参与。由此可见,当前的共享经济,有以下三个特点:

不可否认,专家的加盟,肯定会给警务工作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也必然会带来积极影响。遇到危机处理时向专家求助,目的是为了节省时间,更好、更妥善地将危机化解,虽然可以通过文字、语音甚至视频,让专家在线上“会诊”,但是受制于微信公众号平台功能的限制,在一些突发情况下,专家不在现场,仅凭现场出警民警的简短描述,专家了解的情况必然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给出的建议也必然是片面的,民警遵照这些建议处置则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若因此出现问题责任如何承担,这又是一个新的问题,甚至不排除一些专家,会给出一些正确却又毫无意义的意见。如在火灾现场仅笼统地给出一个要尽快疏散周边群众,但却没有具体、专业疏散方法的建议。另外盲目迷信专家意见,易使民警产生“专家依赖症”,让出警民警抱有一切等专家意见,错了也是按照他们的意见做的,不是自己责任的懒政心态。

4.公安信息的保密问题

公安工作内容经常涉及公民的基本隐私,因此公安部才一再推出一机两用监控,专用网盘,专用警务通等设备,目的就是防止泄密。作为微信下的一个开放性端口,这样一个公众号下,大量的业务办理是要通过数据转换的,“滴滴警务”平台必然存在公民信息泄露的可能,因此,如何既服务好民众又能够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必须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并在技术上加以解决,堵塞这种漏洞;特别是哪些信息可以通过平台传出,哪些不能,应仔细甄别。

(三)规范化“共享警务”的依据

如前所述,能够被称为“共享经济”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要有能够共享的资源;要有能够进行信息交流的共享平台;要能够激发大众的参与热情。从这三点上看也就发现,现在市面上大火的“共享单车”不被经济学者承认是“共享经济”的原因了,因为它不是闲置的共享资源。那么我们的公安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共享警务”呢?

1.“共享警务”具备“共享经济”特点

从资源上看,“滴滴警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如专家库、不同的政务部门、不同部门的民警来促成警力的合理配置,虽然不能用“产能过剩”来定义,但最起码它具备共享资源的特征,这一点上可以认定警力作为共享资源是成立的。从平台上看,“滴滴警务”这一平台本身就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它没有局限于政务信息公开环节,更拓展到了业务办理方面,实现了功能的便捷化,更起到了支撑作用。从能否激发大众的参与热情看,这一点可能就值得讨论了。激发民众参与热情肯定能够做到,但能否充分调动民警和其他社会资源的热情呢?可能就需要平台以外的一些方法了。当年昆明才推出刑事案件举报中心,成立时每天几十个举报,可真实的刑事犯罪线索不多,举报中心俨然变成第二个110指挥中心,但随着市民热情一过,如今几天都没有一个举报电话,甚至有举报也直接打110了,举报中心基本成了摆设,由一个独立部门变成了值班室的一部电话。如何避免“共享警务”变成一种新的噱头,可能更需要相关部门的认真考量。毕竟,在这一警务模式推出之初是受到各界质疑的。

2.“共享警务”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一种警务模式创新

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公安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共享警务”这一模式,就是一种方便百姓,服务于民的体现,它集多功能于一体,既是对公安机关办事流程的精简化,同时通过平台也可以对不及时出警、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监督,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它只是基于传统警务工作模式的一种变革,虽然有创新,但并未涉及执法法律依据等实质内容的变更或修改,是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所采取的执法模式的改革,不仅是合法的,更是对《意见》精神的一种落实。

三、将“共享”理念融入公安执法模式改革,真正实现“共享警务”

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进行警务改革一直在摸索中前行,早在2009年江苏苏州就已经提出了“创意警务”的概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利用公安网站、QQ、MSN、E-mail等多种形式,同群众交流,为群众解决问题。对民警采取了“头脑风暴”式的集思广益,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3]“滴滴警务”也可以看作是对“创意警务”的延伸。在探索中改革,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如何解决。因此,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创新能力与“容错”相结合,树立改革信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必然要走在法治改革的前沿。如前所述,改革就是摸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从十多年前,网上以骂警察泄愤为“时髦”,到现在这种现象越来越少,说明公安机关执法更规范、更透明了,且一些正能量的信息也得到群众的认同和传播,这就是警务改革的成效。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平台办案等执法方式,在推广之初也被基层民警抵触,认为不被信任,还增大了工作量,但在长期的推广实践中,大家认识到这种工作量的增加不仅规范了我们的执法办案,更是对警察自身的保护,因而逐渐开始拥护这种变革。“共享警务”亦是如此。评价一项改革的好坏,首先要看它能否解决实际问题,能否真正提高公安执法效能。笔者认为,“滴滴警务”平台只要能够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助力公安执法,它就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我们要保持改革之信心,在强调警务创新的同时,亦应该给这样一个平台以“容错”的机会。改革本身就是尝试,就是在错误中找到正确,“滴滴警务”可能成功,也可能会以失败而告终,但不尝试肯定是失败。

(1) 通过模拟发现,污染物持续泄露120 d内,由于污染物的渗漏量较小,为0.608 8 m3/d~6.088 m3/d,几乎不影响地下水的天然流场,所以,3种情形污染羽的扩散情况较为近似,污染物运移缓慢。切断污染源后,3种情形下污染物运移到厂区下游边缘ZK3需要数十年时间,且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硝酸盐20 mg/l)。

(二)构建务实、公平的共享平台,奠定“共享警务”赖以发展的基础

“共享警务”模式推出之初受到各界质疑,质疑其以“共享经济”之名,行传统管理之实。公安民警所期待的公安改革,是更加务实与公平的改革,而非为了改革而改革,以创新为借口增加新的负担,他们希望的是一种管理上的平等,更希望通过科技为自己减负,通过考核得到公平的待遇。因此,在“滴滴警务”这种新模式的构建上,应注重务实与公正,像“一键报警”就需要有新的鼓励机制相配套,而不是简单的惩罚机制。同样,对群众的评价也不能成为简单或唯一的考核依据,更需要从多方面考量。一个合理的管理能够让管理者同被管理者有效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命令,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政府部门牵头,加强合作,实现真正的资源共享

南京的这次改革因其功能的设置是否合理而引发全国的关注,尤其是在接处警问题上,接警内容更要符合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切忌盲目追求大而全,要敢于对非警务报警说不,调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各尽其责。有人就曾提出政府应成立一个类似110指挥中心的部门负责政务工作的分配与处理,对一些大型事件,可参照派警模式来进行工作的分配。例如,发生火灾可直接调动消防、公安、医务甚至城管、环境等部门来协同配合,而不是先报110 ,再由警方转派。笔者认为,可将“滴滴警务”升级为“滴滴政务”,将警务工作设为“滴滴政务”平台的一个模块进行运营,必要时,可以开发独立的APP便利其政务效能的实现。当然,其前提是政府牵头。

(四)完善聘任管理考核机制,融洽“专家会诊”同公安业务的结合

“专家会诊”板块是一个很好的创新,但如何能够更好地发挥该板块的作用,需要深入思考。首先同样需要有激励机制,公安工作不仅需要公安专家,也需要其它领域的专家;但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无权要求其像警察一样放弃休息24小时坚守,只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才能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如可以对专家采取聘任制,纳入规范化管理,对每天的会诊采取轮班制等;当然对他们的辛勤付出,必须给予合理的报酬,这需要公安机关相应的经费保障。另外专家会诊平台的功能设置需要更加强大,尤其是对一些大型事件,单靠文字、语音、小视频是不可能还原现场的,届时网络会诊只是权宜之计,请专家现场会诊则十分必要。最后,同样是“容错”问题,专家意见有偏差甚至出现错误怎么办?民警在紧急情况下,没有按照专家意见处理,出现问题又怎么办?这些更加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来加以解决。

(五)因地制宜,因需建立地方特色“共享警务”模式

“淮南为橘,淮北则为枳”。南京的微警务一直做得很不错,既有经费保障,亦有人员支持,这也是“滴滴警务”能够在南京率先推出的原因。但各个地方的社情、民情不同,各地公安机关的软、硬件条件亦不同,因此,其他地方能否照搬南京“滴滴警务”模式,则需三思。照搬照套,必然存在奖惩不明,积极性不足,盲目效仿必然增加民警身上的工作负担,使创新变成新的枷锁。像云南要发展“共享警务”只能循序渐进,先从基本警务办理开始,以违章手机查询、电子处罚决定书的平台办理等作为开端。这一点,云南交警部门已经着手开始落实,至于像“滴滴警务”的“一键报警”与身份证、居住证的网上申办等功能,笔者认为,云南公安至少目前还不具备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进则更符合云南的实际。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公安执法规范化改革也是大势所趋,这一点作为公安民警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公安机关从上到下必须摒弃工业化时代的行政权中心主义,转变为以相对人为中心,扭转官本位思想,在平等的基础上推进公安警务改革。大数据的运用是大势所趋,警务工作的网络化也是大势所趋,各地公安机关必须要抓住这个机遇,顺应公安改革潮流,积极作为,找到契合自身的“共享警务”模式,才能够走在新一轮政务改革的前列。

参考文献:

[1]韩琪,沈忱,杨维斌,罗双江.南京“滴滴警务”平台上线“抢单”处置报警[EB/OL].(2017-07-19)[2017-12-10].http://www.js.xinhuanet.com/2017-07/19/c_1121341100.htm1.

[2]王煜.南京警方推“滴滴报警”2分钟内受理[N].人民日报,2017-07-21(A14).

[3]李路.解码苏州市公安局“创意警务”的理念与实践[EB/OL].(2013-10-08)[2017-12-10].http://jiangsu.sina.com.cn/news/b/2013-10-08/181575023.html

夏俊?林老板眼睛转了转,他的技术行吗?林老板又回到我的问题上,说你真的回家吗?我镇定地说,是。林老板说你要真是回家,我不能强人所难。如果你不是回家,而是想在深圳换个厂打工——林老板的鼻子嗅了嗅,我的鼻子特灵敏,比警犬还灵,我会闻到你的气息。哈哈哈。深圳的抛光厂,没有我不熟的。除非,你改了行,不做抛光了。

张毅航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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