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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视阈下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政策研究*

更新时间:2016-07-05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动员与部署,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了“深层革命”的新时期,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使命,指明了新方向,也为我国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了新动力。从大学与区域的关系来看,地方高水平大学已成为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核心,是建设创新型省份的主力军;从高等教育内部来看,地方高水平大学是省属高校的排头兵,是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中坚力量。因此,各省区纷纷制定了鼓励支持地方高校“进位赶超”的教育政策。这场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运动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新现象、新动态,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的解读将有助于我们从理论上全景展示建设高水平大学生动的“地方探索”,有助于总结建设高水平大学宝贵的“地方经验”,也有助于为国家实施“双一流”战略提供鲜活的“地方案例”或“地方样本”。

村镇银行信贷风险内部审计,要精心设计审计制度,抓住审计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优化沟通机制,确保机构和人员独立性,强化人才培养,提升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综合运用各种设计方法和技巧,提升信贷风险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力之所以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量上差异。资本家用工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劳动产品作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把维持劳动力一天的精力和体力消耗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看作劳动力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量上的差异无论对资本家还是对工人来说,都并不意味着不公平。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让这种量上的差异彰显为一种社会上的劳动不平等,在这种不平等的劳动关系之中,工人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的强制的、受剥削的、不够自由的劳动中。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领域不够自由和公正的劳动事实,被商品流通领域自由平等交换的表象所掩盖。

地方政府主导的建设高水平大学运动

(一)福建: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福建针对高等教育“底子薄,基础弱,高水平大学数量不足”的现状,确立了“必须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出路”的发展理念,提出了“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服务需求,加强监控”的改革方针。2012年9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拉开了福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序幕。2014年7月,福建省召开了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会,颁布了《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 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首期将重点建设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在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高校,并设立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自2014年起,福建每年安排2.8亿的专项资金支持这3所高校发展。福建“省属高水平建设工程”在建设理念上突出“服务、支撑”,在建设内容上注重“内涵、质量”,在建设机制上,着力推进省政府与中央部委联合共建。该工程的近期目标是将3所高校打造成为“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的高地,引领区域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推动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远期目标是“通过若干年的建设发展,在全国同类大学中位居前列”[1]

频综产生射频激励信号,其频率在时间上按三角波规律变化。激励信号经发射机放大后,通过发射天线转换成电磁波信号向外发射。电磁波信号遇到目标后,一部分能量被反射回接收天线,接收天线将回波信号转换为射频信号(RF),经低噪放放大后送入接收机。由于回波信号具有一定时间延迟,回波信号延迟后与本振信号就存在一定的频差,频差关系如图2所示[6]。

(二)广西: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解决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结构不优、质量不高、体制不顺、活力不强”等问题,将“扩量提质并举”作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主抓手,于2012年制定了《实施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该方案指出:地方高等教育具有独特作用,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发器”和“动力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广西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的重要抓手。广西遴选出7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立项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周期为五年(2012—2016年),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八大工程”:即国内一流大学管理者培养工程、重大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工程、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级名师培育工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或团队打造工程、特色学科及学科群建设工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工程、数字化图书馆和校园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广西“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五年的建设,将7所高校打造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成为区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摇篮、科技创新的生发器和精神文化的辐射源。在资金投入方面,广西设立了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新增投入2亿元,五年共计10亿元。

(三)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

浙江自古就有“耕读传家,重教崇学”的优良传统。浙江省委省政府于1992年确立了科教兴省战略,以“敢为天下先”的浙江精神率先在全国创建高教园区。2006年制定了《教育强省建设纲要》,2007年正式确立了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战略。2013年,浙江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51.7%,在全国省区中率先进入了普及化。为了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浙江省政府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该意见重在“育强、扶特”,按照“政府主导,高校为主”“分类发展,重点突破”“注重实效,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等环节,从16所申报高校中择优遴选了5所高校,按照综合发展型和特色发展型两类予以重点建设。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滚动建设”的建设思路,规定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该计划的预期目标是:到2020年,浙江高等教育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列全国前6位,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基本形成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高等教育格局。在经费支持方面,浙江设立了“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专项资金,在建设周期内每年向各校拨款1亿元。

(四)安徽: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计划

安徽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若干意见》,并于2013年制定了《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确立了“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的发展方针,旨在构建地方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为了破解高等教育“大而不强”的难题,安徽省教育厅于2014年12月颁布了《关于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的意见》,旨在通过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等方式立项重点建设三类地方高水平大学,即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这三类高水平大学在主要目标、任务、抓手和重点上都有明显的区分度(具体见表1)。安徽“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10年的持续建设,建成一批综合办学实力在全国同类高校中处于先进水平、办学特色与比较优势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地方高校,以在全国率先建成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增强服务、支撑、引领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安徽设立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仅目前8所“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就计划投入建设资金70多亿元(含高校自筹部分)。

1 安徽省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计划一览表

类型目标任务抓手重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服务省级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省域行业发展服务“三个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省部共建学科专业和人才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全面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性科学研究省市共建应用型学科和专业群、“双能型”师资、模块化课程等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服务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创业传承技术技能,提高师生解决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实际问题能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双师型”师资和实验、实训、实习、实践基地及专业带头人建设

(五)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与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

江苏是我国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省,普通高校数量、在校生规模两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高等教育主要内涵建设指标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江苏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轨迹“堪称中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缩影”[2]。“十二五”以来,江苏通过实施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等“四大专项”,有力推动了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迈出了从“规模第一”向“质量第一”跨越的坚定步伐。2016年6月,为加快推进“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战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该方案坚持“特色一流,内涵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绩效评价,动态调整”等四项基本原则;展望了到2020年、2030年、2050年的发展愿景;提出了“五大建设任务”:即“打造高端创新团队”“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传承创新优秀文化”“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了“两个重点项目”:一是支持全省所有本科高校彰显特色优势、夯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基础;二是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学向高水平和世界一流迈进。在财政支持方面,江苏注重精准多元投入,对进入全国百强的高校每年给予1亿元的经费支持;采取精准式“滴灌”,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引导高校加快内涵发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16年1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 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实施“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3所高校成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提出了“三步走”战略,其主要任务有:加强理工科大学建设、加强各类高校理工类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广东省财政向佛山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连续三年各投入5亿元的经费支持。

另外,由于L1OCp信号是BOC调制信号,文中针对导频信号的捕获采用边带捕获算法,边带捕获是将BOC信号的两个边带作为独立的信号进行处理,子载波的影响可通过边带相关器消除,在处理过程中联合了上边带和下边带的能量。

(六)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全国经济重镇,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迅速。20世纪90年代,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部省共建”,建设广州大学城为高等教育“扩容”。2010年,广东提出了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发展目标。2015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其目的在于推动广东省一批高校和学科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跃上新台阶,以有效带动全省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大幅度提升,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广东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向入选“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的高校累计投入50亿元,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条件支撑平台建设。

各省区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政策举措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我国各省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各地制定的建设高水平大学政策在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管理机制和经费投入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从各省区已经实施的政策举措的整体模式来看,各省区在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仍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

(一)地方政府主导

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来,在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的引领下,各省区加快了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步伐,相继启动了新一轮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各省区关于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政策见表2),把建成若干所地方高水平大学作为中长期发展的远景目标和区域使命。为此,各省区都以政府的意志大力推进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地方政府在新一轮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表现为地方政府是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倡议者、设计者、支持者和保障者。

2 各省区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政策一览表

省区政策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文号发文时间福建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政府闽政[2012]47号2012年9月闽政文[2014]229号2014年7月广西实施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2年10月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015]6号2015年2月浙江关于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14]40号2014年10月安徽关于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皖教高[2014]17号2014年12月广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 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粤发[2015]3号2015年4月粤发[2016]1号2016年1月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江苏省政府苏政发[2016]79号2016年6月

根据政府主体的不同,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政策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省委省政府等区域最高行政机构直接推动;另一种是由教育厅等省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第一类的典型代表是广东省。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分别是以广东省委省政府2015年第3号文件和2016年的第1号文件发布的。广东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具体抓好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向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等“强权部门”都下达了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具体任务,形成了一个网络化、立体式的政策体系和发展环境。第二类的典型代表是安徽省。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的意见》,成立了地方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

(二)择优动态建设

从目前各省区主导的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运动的总体情况来看,各省区基本上都采取竞争性的择优遴选、差异化支持和动态化管理的策略。

竞争性立项。相比以往的“211工程”“985工程”,各地新一轮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运动在建设模式上打破了“固有身份”和相对“静态”的建设方式。各省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遴选出发展基础好、竞争潜力大、社会声誉高的高校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资助,以提升这些地方高校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影响力和区域引领力。如浙江共有16所高校申报首批“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经过自主申报、材料公示、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公示监督等环节,最终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5所高校成功入选,入选率只有31.25%。安徽省有10所高校申报首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最终只有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等4所高校入选,入选率也只有40%。

The so-called CIE 1931 chromaticity system is the CIE-xyz chromaticity system. The x axis color coordinates equal to the ratio of red primary colors and the y axis color coordinates equal to the proportion of green primaries. So, the z axis color coordinates are 1 − (x + y).

虽均为重点建设高校,但各省区经济发展水平和需求不同,各校的发展基础、目标定位也有差异,因此各地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与管理方面也是富有创造性的。根据各校不同的建设任务,政府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实施不同的考核要求,以引导不同类型的高校精准定位,特色发展,提高水平。

建设一流大学已成为“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因此,建设高水平大学应成为各地政府意志和政府行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还要加大政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

(三)专项经费支持

通过建设生态城市,可以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改善,因此要加强环境工程建设技术的应用水平与效果,将二者互相结合,才能加强生态城市的建设质量与效率,为人们的生活环境提供保护,最终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

福建省级财政增加“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专项建设资金,每年投入2.8亿元支持3所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保障现有经费投入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了“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每年新增投入2亿元,5年共资助10亿元,支持有关项目的实施。浙江省财政设立“省重点建设高校计划”专项资金,每年给予5所高校各1亿元的资金支持,3年共投入15亿元。广东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专项资金,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50亿元,允许入选高校适时调整学校收费标准,强化资本市场对高校科技创新的支持;“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提出2016—2018年,省财政向佛山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各投入5亿元,以支持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江苏对进入全国百强的省属高校,省财政自2017年起每年每校给予1亿元左右的资金支持。

(四)突出服务导向

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轨迹表明:建设高水平大学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阿特巴赫等以“成功的研究型大学”为例,认为高水平大学“是十分奢侈的机构,比起其他大学,为教学和科研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不仅如此,高水平大学还“必须有足够、持续的财政预算,如果资金不足或者波动过大,它们将难以取得成功”[4]。而现实情况却是——“大学的成本一直处于上升的通道中”[5],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价格像吹气球般地飞涨,这不仅仅是因为通货膨胀,还因为学术机构的复杂性增加、花费不菲了,竞争更是异常激烈”[6]。各省区在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过程中,都清醒地认识到了政府的财政经费在政策实施中的特殊作用。“政策就是拨款”,这句西方谚语生动地阐释了这个道理。各省区对高水平大学建设都是动辄几个亿的投入。广东省从2015年起连续3年共投入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安排80亿元专项财政资金“重点打造”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安徽“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几所高校,安徽大学预计总投入10亿元,安徽农业大学投入12.7亿元,安徽医科大学投入15.1亿元,安徽工业大学投入7.55亿元,安徽理工大学投入6亿元,安徽中医药大学投入10亿元。

(五)创新管理模式

差异化支持。各省区根据办学定位的不同,对立项的高校在政策配套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浙江按照综合发展型和特色发展型两类高校分别给予支持。安徽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三类高校给予不同的政策支持。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按照“立足地方性,坚持高水平,体现特色”的建设思路,对建设国内一流大学、国内高水平大学、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地方技术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五类高校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与经费资助。

“一校一策”的合同管理。福建从高校建设基础、发展定位的实际出发,实施“一校一策”合同管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探索发展路径,确立建设任务,走一条建设发展的新路子,使高校自己“当家做主”[3]。浙江对5所高校在治理结构、资金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研究生招生指标、绩效分配等方面实行“一事一报”“一校一策”,使重点建设高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安徽按照“一校一策”的方式,着重解决影响地方高水平大学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广东通过实施“一校一策”的契约管理,给予重点建设高校在改革发展等方面以优先权,探索实施重点建设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一校一色”的办学特色。广西于2015年开始实施“高等教育强基计划”与“高等教育创优计划”,共设计了8大工程和26个项目,突出“校校获支持”“校校有发展”“校校显特色”相结合,支持每一所高校都办出自己的特色,避免“千校一面”。安徽各重点建设高校在综合改革试点中,因校制宜,实施“一校一色”政策,统筹推进综合改革的进程、内容与任务。

“一校一尺”的考核机制。浙江按照综合发展型和特色发展型两种类型对重大建设高校分别进行考核,告别以往用“一把尺子”考核所有高校的做法。安徽坚持“一校一尺”的个性化考核机制,用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与社会需求的符合度,学校的四大职能对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的支撑度,人才培养目标和各教学主要环节之间的吻合度,教学资源对教学水平的保障度,学生、社会、用人单位、政府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等“五个度”来评价高校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广东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高校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建设阶段选取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以鼓励各高校创新发展。

各省区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的经验及启示

(一)重视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

动态化管理。地方政府对高水平大学建设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滚动建设”,打破“终身制”。如浙江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由省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考核和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和绩效评价对财政支持资金和各类倾斜政策作出及时的调整,增强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实效性。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个周期结束前省政府组织专门考核评估,对建设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高校可滚动进入下一期重点建设计划;对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高校进行动态调整,直至取消资格。

福建“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突出“服务、支撑”,3所高校要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成为政府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广西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坚持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需求,引领和示范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强化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对接,增强对广西区域经济产业的支撑力、影响力和导向力。浙江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作为“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的总体目标之一。安徽“地方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分类发展计划”旨在增强高校服务、支撑、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服务“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需要。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按照“立足地方、依靠地方、面向地方、融入地方、彰显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发展”的思路,推进校地深度对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坚持“服务大局,支撑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国特别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成为引领广东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高地,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广东“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坚持“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推动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广东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将“提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作为五大建设任务之一,突出“高精尖”的导向,服务国家和江苏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

真没想到阿爸对付山猪的招数,拿来对付鬼子也很管用。长沙会战时,底柱的毒签陷阱就让进攻长沙的鬼子吃尽了苦头。

(二)科学编制教育规划,努力做好顶层设计

各省区关于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政策都是由省委省政府或省教育厅直接推动的,有的甚至成为省委省政府的“1号工程”。不仅如此,各省区还通过教育“十三五”规划或省委省政府其他重要文件对建设高水平大学进行了“强化”,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扎实推进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力度,加强重点高校建设”。《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加快省重点高校建设,支持各类高校特色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实施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列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重点任务之一。《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分类推进高水平院校建设”“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跻身全国一流大学行列。安徽省教育厅将“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作为2016年工作要点。《江苏省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列为该省“十三五”期间“八项工程建设”之一。

(三)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大学办学活力

福建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一口气”为高水平大学给予十二项“松绑”,涉及学科设置、教职工住房及待遇、协同创新、债务化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等方面。广西编制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扩大入选高校在招生、教学、学科专业设置、选聘教职工、科研管理、经费使用、国际合作交流等7个方面的自主权。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提出“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扩大重点建设高校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扩大高校财务和收费自主权,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依据成本分担原则,入选高校可在一定范围内上浮部分学科专业的收费标准,后勤服务可试行自主合理收费。广东建立省市统筹协同、重点投入、合力支持的长效机制,将重点建设高校列入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的试点,探索实施重点建设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重点建设高校自主调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建立博士生选拔“申请—考核”机制、在一级学科授权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对重点建设高校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科研项目、创新团队、访问进修等方面优先支持;同时给予省属重点建设高校与部属高校同等的招生自主权。江苏对入选高校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成果处置、建设项目等11个方面给予必要的自主权,使入选高校“接得住,管得好”。

(四)完善大学评估政策,吸收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目前,大学评价“成为各国改革高等教育的政策工具和维持高等教育影响力的重要手段”[7],有利于“大学管理者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革”[8]

福建省教育厅引入第三方机构及境外质量保障机构参与质量监测与评价,对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3所高校每年进行综合评价,将各校的评价结果与建设绩效向社会公开报告,并开展中期评价和终期验收。广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转由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第三方承担,并将综合评价和专项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安徽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方评价活动,形成开放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广东“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分校分期确定重点建设高校预期目标,并对规划落实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根据动态考核评估结果奖优罚劣、动态调整;“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开展分类评估,建立以对产业支撑力和贡献率为导向的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综合评价体系,并开展第三方评价,建立高校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江苏对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校采取“先建设,后拨款”的方式,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采用国际国内通用且公开发布的权威指标,以体现绩效评价的公信力与科学性,使高校在公平竞争中扶优扶强。

(五)引进淘汰调整制度,合理分配教育资源

部分省区在高水平大学建设过程中树立绩效理念,引进退出机制,打破重点建设高校的“终身制”,改变“天女散花”式的平均主义资源分配方式,杜绝“校校都有份”的平庸主义。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建立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淘汰机制,教育厅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和抽样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布;“高等教育创优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考评差的高校相应减少项目资助额度,对弄虚作假的高校进行通报批评、减少项目资助额度直至停拨项目资金。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根据考核与评价结果,对实施有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从重点建设高校中予以剔除,同时择优确定递补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坚持“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鼓励公平竞争,打破身份固化限制,形成“基于绩效、有进有出”的支持机制,引导高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伯顿·克拉克指出:无论是“从培养知识界精英”还是“从为整个社会提供知识”的意义上来说,大学尤其是高水平大学将成为社会的“轴心机构”。高水平大学作为“独特的、极其灵活的机构善于发挥一种决定性的作用”[9],将成为推动区域发展、民族繁荣、国家强盛的重要力量。因此,我国政府应从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战略高度重视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地方高水平大学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发展环境。当然,建设地方高水平大学也是一项“昂贵”的事业,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有“燕子垒窝”的耐力和“久久为功”的定力,要瞄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精准发力,集中用力,使地方高水平大学的“地方性”特色与“高水平”卓越双翼驱动,协同共进,成为引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领头雁”。

高中生独生子女多,受到家庭宠爱,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与外界的沟通交流,他们对思想道德的发展缺乏一定的认识。他们自尊心强,缺乏自我思想道德管理的能力,敷衍对待思想教育管理。

参考文献

[1]郑璜.大学建设:向高水平转型进行时[N].福建日报,2014-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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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吉洪
《高等理科教育》 2018年第02期
《高等理科教育》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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