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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配”到“承认”:“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公平追求及困惑*

更新时间:2016-07-05

根据国务院2014年《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Z省作为试点改革的省市之一,对本省的高考招生方案进行了调整,改革关键词可以概括为:“3+3”“三位一体招生”“7选3”“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以下简称为“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从2011年起就开始实施,招生高校从最初的两所拓展到全省各高校另加外省部分高校。这次改革被认为是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1]公平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价值追求,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解,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再到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霍耐特为代表的承认正义的提出,经历了不同评估域的发展变化,这种理论变迁得到了国内学者的解读和深入研究。从已有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教育公平逐步从关注物到关注人,从分配正义转向承认正义,这种新的教育公平是一种多元公平,对教育改革有着深远影响。“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是新时期中国高考改革的产物,在教育公平理论发生转向的背景下,如何体现新的教育公平?在实践中又遇到了哪些困境亟待解决?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当前新高考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分配承认”:高考改革公平观的变迁

人才选拔过程中对于公平的追求自古有之,然而不同时期关于公平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公平是悬在选拔改革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背离了“公平”,任何选拔制度都将以失败告终。无论是从历史演进或是时代发展而言,招生改革对于公平的理解与追求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一)公平追求的历史根源

追求公平正义具有历史的渊源。我国历代君主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夏商周的世卿世禄制、春秋战国的军功爵制、汉朝的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直到隋朝以后的科举制等都是典型的选拔制度。选拔制度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尽力摆脱个人好恶的有效手段,是对于公平正义的原始追求。古代选拔官吏的各种方式所追求的公平是在统治阶级内部选贤与能,具有浓厚的阶级色彩,但也具有了一定阶层内的公平诉求的雏形。

科举考试的出现是古代选拔制度的重要发展,它为社会阶层流动提供了重要路径,是对不同阶级接受教育机会的拓展。在科举考试中,为了避免选拔过程中的“人情世故”以及徇私舞弊,曾采用弥封、锁院、誉录、糊名等方式来保障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可见教育公平在科举考试中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不仅关注教育机会,也注重过程公平。

到了近代,科举制废除以后,新式学堂建立,民国初年,各个高校实行单独招考,其中民国政府于1938—1940年实行“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当时高校在选拔过程中根据高校自身特点制定招生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选拔了“合适”的生源,然而这一时期由于外国的侵略、国内军阀混战,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缺乏管理,教育严重失衡,教育机会只限于少部分人,谈不上真正的教育公平。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2年建立统一的高考制度,从制度上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彰显了教育公平,保障人们享有平等参与和公平竞争的权力。然而“文革”时期废除高考,高校招生几近停滞。1972年恢复招生后,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原则,这是在特定政治背景下所进行的招生改革,以“阶级—成分”作为选拔标准,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1977年恢复高考,以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为选拔的标准,取消报考和录取政策中存在的政治歧视性规定,“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高考制度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可。尽管此后高考改革也经历了全国统考、各省自主命题等不同形式的变革,但以高考成绩作为选拔标准是人们最为认可的教育公平。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民众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1999年的“扩招”客观上增加了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公平的核心评估域开始由政治出身转为经济效益,“才”与“能力”被视为衡量教育公平的有效指标。[2]3不可否认,四十年的高考为我国高校输送了大量人才,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国家教育事业迅猛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78年的1.55%到2015年的40%,国民文化素养普遍得以提升。

本次专项抽验五味子涉及4省7批染色样品,违法染色率2.4%。其中,3批涉及酸性红73染色,4批涉及胭脂红染色。

(二)从分配到承认的现实诉求

有学者认为教育改革成功有三个基本条件[8]24:一是改革的道德正当性,二是改革的社会合法性,三是过程的有效性。所谓改革的道德正当性是以学生发展为目的;改革的社会合法性是指对于积极参与改革者合理的利益回报;过程的有效性是指采取民主的推进方式。这是对教育改革成功基础较好的诠释,在高考改革过程中也应如此。任何高考改革都涉及改革理念、改革主体以及改革内容等方面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理念发挥着指导作用,改革主体及改革内容是重要的实践过程。从“三位一体”改革方案来看,关注学生需要、尊重不同层次高校及考生意愿、注重学生个人成就以及过程公平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这也是承认正义在新高考改革中的应有之义。

由选拔制度的历史变革我们不难看出,不同时期对于教育公平的理解建立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之上。借用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评估域”的概念,认为人们“对财富、幸福、自由、机会、权利和效率的取舍是不同的,依据某一评估变量得来的平等未必与依其他变量得来的结果相一致。之所以容忍某些评估域里的不平等,是因为其不平等的合理性是建立在某个评估域里平等诉求的基础之上。”[2]2“评估域”概念能较好地解释自古以来选拔制度中关于公平的变迁,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对于公平的追求从注重家庭出身到功名成就以及个人才能的转变,是由当时各种不平等之中经过取舍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平等诉求来实现所谓相对公平。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现实中一些教育矛盾日益凸显。例如:“高考指挥棒”制约着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开展;学生学业负担依然严重;高考地区差异明显;“钱学森之问”仍然存在;尤其是“寒门难出贵子”现象的出现值得我们深思。这种现象折射出分配正义理论指导下的高考正在逐步丧失使处于弱势地位学生改变命运实现阶层流动的社会功能,这时的教育公平无法发挥“公平”所应有的内涵。美国学者扬(Iris Marion Young)认为,教育和标准化考试只是中介或者代理的作用。教育的选拔和标准化考试表面上宣称价值中立,但实质上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价值在起支配作用。[5]206这种选拔“背后渗透了统治阶级的价值选择和文化意义,对于那些没有拥有这种价值和文化的学生来说,他们总是无法在这种选拔活动中获得青睐”[5]209。“寒门学子”由于其家庭经济地位或地域所限,在家庭教育条件和主流文化的融入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国家通过分配正义可以使这些处于弱势的学子获得机会均等,然而却无法保障结果均等,不公平和非正义的现象仍然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常体现,这就提醒我们需要从新的视野去看待不公平的问题。机会的均等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有质量的公平”才是当前教育改革所要关注的新的焦点。

何谓有质量的教育公平?首先要考虑教育的本质是关于人的教育,基于分配正义的教育公平着眼于社会资源的分配,缺乏对人的关注。格维尔茨(Sharon Gewirtz)在论及社会正义时说,“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是关心每个人在社会中应该如何被我们以认为是好的方式来对待,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从分配的角度和关系的角度结合起来去理解。”[6]这一说法符合20世纪末以来正义理论的转向,由关注物质资源的平等分配转向重视尊严和荣誉的平等承认,正义也从物质资源的分配正义转向对人的心理情感关怀的承认正义。因此,从社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以及正义理论的研究转向来看,高考改革需要将公平的评估域从“物”转向“人”,将人的因素放在教育公平的重要位置,结合分配正义与承认正义,树立多元的教育公平观。

矿石以伟晶岩、云英岩化花岗岩为主,主要由石英和白云母组成,主要矿物成分单一,且分布相对均匀,以原生块状构造矿石最为常见,次生变化微弱,结构构造简单。

一架轰炸机冲着师指挥所位置俯冲了过来,一边俯冲一边下着弹,炸弹带着尖厉刺耳的声音砸了过来,副师长唐肃见状,连忙扳倒赵锡田,几个警卫员也是眼疾手快,眨眼便全趴在他俩身上。

承认正义新高考改革的价值追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新报告《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中提到:维护和增强个人在其他人和自然面前的尊严、能力和福祉,应是21世纪教育的根本宗旨。这一理念与承认正义的主旨不谋而合。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核心人物霍耐特(Axel Honneth)在其著作《为承认而斗争》(1992)、《再分配或承认?哲学—政治论争》(2003)中对承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根据霍耐特最新的描述,相互承认关系应当是:以爱与关怀(需要原则)为主导观念的私密关系;以平等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规范的法权关系;以个人成就(贡献原则)为社会等级规范标准的社会尊重关系。[7]这种承认关系在教育中的体现使人们逐步开始关注那些一直存在的不公正的体验,通过正当的承认避免对他人人格侮辱和尊严蔑视。有学者将新的多元教育公平定义为在实现资源“分配”和人的“承认”的结合,强调教育公平从关注“社会—外延”到关注“个体—内涵”的转变。[2]7任何高考改革都应遵循教育的主旨,新时期高考改革除了遵循分配正义之外更应体现承认正义。下文以“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为例分析新高考改革对于多元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

(一)以学生为本的改革理念

另一方面,高校如何尊重学生,避免对学生造成制度羞辱?首先要给予学生自主选择权。以“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为例,在制度设计时以多类型高校参与以及多条件选择报考的方式保障各类学生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力。只要考生愿意,根据自身学习程度都可以参与符合条件高校的自主选拔,增加录取机会。其次在考核要求中以学生特长为重要参考指标。例如以艺术类学生为招生对象的中国美术学院,在“三位一体”报考的具体要求中,针对普高生和中职生进行实践类和艺术理论类招生,并设有不同的报考要求。总体而言,对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要求相对较低,但对艺术创作、造型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各种艺术类竞赛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具有优先权。

旅游地产行业属于旅游业和房地产业结合的重要产业,但这个行业在宾阳县还处于发展阶段,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旅游地产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宾阳县政府关于旅游地产的政策仍然不够完善,宾阳县的旅游地产开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需要政府进行引导规划,但政府政策有时也不大完善,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出现大量的问题,严重影响宾阳县旅游地产的发展。

高考改革的一个基本理念在于以学生发展需要为导向,任何教育改革的最终落脚点应该是人,对人的尊重,使人免于制度的羞辱是承认正义的根本。高考改革中,满足学生的需要首先就得承认学生个体,尊重学生选择。这种尊重来自两个方面:家庭和学校。在家庭教育中,作为家长最重要的任务是了解孩子,尊重孩子,帮助孩子认识自我,全面了解自身的优势与劣势,根据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高考之路。这背后体现的正是承认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爱与关怀,父母与子女之间,在自身需要和感受的表达中提供一种情感安全,有助于自信的形成。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与“条条大路通罗马”的思想观念中有效协调,根据孩子自身发展状况帮助孩子成长成才。

风险评估机制应当是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业务单一,市场风险很高,一旦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整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将出现问题。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控制公司未来面对的风险。而另一方面,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也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市场机会,带来潜在收益。

2012 年发布的《Z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中明确指出:“三位一体”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公平原则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和社会监督制约相结合,全面综合评价和特殊才能测评相结合,评价选拔模式多元和保证质量标准相结合。”从政策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三位一体”招生改革试图将学生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从而使高考改革有利于学生素质发展以及教育公平的实现。然而在操作过程中如何真正体现教育政策对人的关注才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理想的高校招生是指所有的高校能选拔到适合的学生,而所有的学生能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高校与考生之间的互相认识在当前中国社会还远远不够,很多考生到了高考结束后才去了解高校,了解学科专业,几天内填报高考志愿,一味追求高考分数的最大利用而忽视了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等等。而高校在招生时似乎也是在“招分”而不是“招人”,只见分数不见学生是当前高考录取的一大弊端。尽管近些年有学生档案可提供参考,但能影响选录的决定因素还是高考分数。因此,无论是高校还是学生自身都需要对对方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一大优势在于有一项综合素质的评价,考生与高校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与认识,这有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认识。

(二)多元化的改革主体

高考改革牵动着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中学等机构,各个机构在高考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以往的高考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出台高考政策、组织考试以及协调工作;高校则主要负责招生宣传、阅档提档工作;而中学负责培养考生参加高考。这种运作模式看似“各司其职”,其实往往会造成高校与中小学的脱节等问题的出现。新的高考试图通过改革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开展以及高校发展的“双赢局面”,这就需要形成多元参与的改革主体,使高校、中学在高考改革的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在“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中,高校和中学的主体作用尤为明显。“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是高校联盟自主招生的一种“变式”,如果说高校联盟的自主招生是一种“掐尖”的招生政策,他的目的指向选拔创新型人才,那么“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更像是一种“多层次”改革,既有高水平高校参与选拔优秀生源,也有普通高校选拔适合的考生。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业水平以及兴趣,选择适合的学校。各层次各类型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水平提出报考要求。这是一种双向选择,也是对考生和高校的“承认”与“尊重”。

2.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的“认可”问题

1 2011—2016年参与三位一体招生改革高校数

年 份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参与院校数21722344654

不同层次招考主体的平等参与给予了人必要的尊重,它避免了人们对于“名校”的虎视眈眈,因而在公平性上所受的质疑要少得多。同时这一招生改革多种高校主体的平等参与有助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提升,高校如果没有特色专业及教学质量的保证,在“三位一体”招生中就没有办法吸引考生主动报考,选拔到优秀的生源,因此普通高等院校要想摆脱高考分数“一刀切”的被动局面,就必须提升自己的教学质量和专业特色。另一方面,中学要想在“三位一体”招生中使更多的考生得以录取就必须主动关注各高校招生要求,推动高中课程教学改革,打破“唯分数论”的思维定式,鼓励学生多方面发展自身特长,积极参与各种活动。

(三)注重过程评价的考核内容

“一考定终身”是高考受到诟病的重要原因,新高考改革采用多次高考,多元录取的方式,尽可能降低偶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限度内给予考生考试机会,并试图改变终结性评价方式,开始重视过程性评价的作用。“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是一种尝试,所谓“三位”是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高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时,综合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在选拔考生的过程中,高考成绩根据教育厅要求,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50%,绝大部分学校控制在50%~60%,中国美术学院因专业特殊已经降到了30%。学业水平考试即我们所说的学考成绩,报名“三位一体”的考生需要了解报考学校对学考成绩的要求,比如需要有多少A,需要具备何种特长。综合素质评价是“三位一体”招生中主要依据之一,招生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这种新高考成绩的组合方式试图加强对考生平时个人成就的一种肯定。

“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其中一个诉求在于不同学习程度的学生能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从而达到双向选择的最优化。Z省参加“三位一体”综合招生的学校中有所谓的重点高校、普通院校和高职院校几种类型,对重点高校的追捧无需多言,然而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却在自主招生时面临着考生和家长的认可问题。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职业教育存在着轻视与偏见,重点高校等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观念深入人心,对这种优质教育资源的极度渴求,而对高职院校的认可度差,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主动选择,这就使得普通院校在“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中面临着生源缺乏的问题。二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不尽如人意。长期以来,很多高职院校不但没法提供专业的职业培养,其校风学风更令人担忧,从而造成了人们的不认可。近些年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努力,人们对于职业教育的看法才有所改变。然而职业教育地区发展的差异性仍然很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客观上制约了普通高职院校的发展,从而必然影响新高考改革的顺利推行。要使普通院校和职业院校也称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还很漫长。

另一方面,从高校培养的角度而言,有些特殊行业,仅凭高考成绩无法录取到理想的学生。比如医科专业,对于将来从事医生行业的学生,对医学事业的热爱,工作的责任心、耐心、细心等素质是无法从书面考试成绩中获得的,因此面试对于考生和高校都有一定的必要性。例如某医科大学在该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环节,通过观摩现场医学手术,写观后感来考查学生对“医学”的直观感受,再通过心理问卷测试考生心理素质,然后通过结构化面试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职业认知等综合素质。这些考核有助于选拔适合的学生进入医生行业,同时也让考生有亲身体验的机会,更好地了解自己是否适合专业,这种综合考察是一种双赢的考试方式。

经过不断的试验,杨紫摸索出一套“碳水循环”减肥法。碳水化合物主要食物来源有糖类、谷类、水果等,膳食中缺乏碳水化合物会导致全身无力、疲乏、血糖含量降低,产生头晕、心悸、脑功能障碍等。当膳食中碳水化合物过多时,就会转化成脂肪贮存于身体内,使人过于肥胖。所以对于减肥的人来说,控制碳水化合物尤其重要。

从考试制度的历史演变来看,每个考核制度的背后都遵循着一定的公平观。在现代公平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分配正义的理论在教育公平领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可和研究。尤其是以美国学者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理论。他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或者说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3]并根据“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假设提出了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分配范式的教育正义把自身定位于对由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安排所引发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占有关系的矫正。[4]这一正义理论在高考公平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运用平等自由原则保障每位考生具有参与高考的自由和权力,同时又运用差别原则对经济落后地区或弱势考生实行政策倾斜,力求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不可否认,基于分配的正义理论在解决教育资源尤其是物质资源分配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高考改革中承认正义实现的困境及对策

从“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制度设计及理念转变来看,承认正义在招生改革中具有积极价值和教育意义。然而这种高考改革仍然摆脱不了权力与公平所带来的窠臼,从制度设计到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重重困难,需要我们去解决。

(一)“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困境

1.“三位一体”选拔过程的“信任”危机

有学者曾指出自主招生的权力与公平本非水火不容,但由于缺乏配套措施的保障与透明机制的监督,二者常常处于 “非合作博弈” 状态。[9]52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而任何涉及高考改革的方式一开始都会受到人们的质疑。“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在实施之初也并未得到考生、家长及高中的认可,实施的前两年,每个高三班级报考人数寥寥无几,人们对于新的高考模式缺乏信任。就像2003年自主招生政策一出台就受到社会的质疑一样,尤其是公平问题,有学者认为自主招生造成阶层、地域及城乡之间学生机会的差异,而且深受人情介入与侵扰[9]49。“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同样面临着选拔过程是否公平的问题。只是相比较于高校联盟的自主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由于招生高校的多元化,降低了因为“名校”所带来的关注度,然而选拔过程的公平仍然摆在改革的重要位置,如何避免人情介入以及权力腐败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三位一体”招生命题以及综合素质考核主导权在各个高校,命题质量以及选拔过程的公平仍然是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缺乏民众信任的高考改革是无法取得成功的。

从高校参与数量的变化(见表1),我们不难看出短短几年时间,Z省参与“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校从最初的两所迅速扩展到54所,从省内高校逐步拓展到省外高校。以2016年为例,除了46所“省属高校”外,还有8所“省外高校和部属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也加入到Z省“三位一体”招生队伍。从参与“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学校来看,有所谓重点高校,也有普通本科院校、民办本科以及高职院校,高校层次多样化是Z省“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一个创举。不同层次高校都有存在的价值,都有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参与“三位一体”招生改革高校的多元化是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里所提出的“确保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使人人可以获得终身学习的机会”以及“到2030年确保所有的人负担得起优质的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这一目标的实现。

为检验本文论述的预应力锚杆基础长期承载力评价方法的可行性,特选取江苏某潮间带风电场28#风机作为研究对象。根据风机的设计资料,风机采用低桩高台柱圆形承台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抗冻等级为F250;基础总厚度为8.1 m,圆形承台外径5.8 m;基础所承受的主要载荷为风机和塔筒等的自重以及外部风载,根据风机设计资料,风机塔筒—基础界面处极限荷载如表1所示。

3.考核内容构成“有效性”的质疑

2.抓安全教育。对HSE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工作经常抓、抓日常,积极宣贯落实《安全生产禁令》《员工守则》和岗位责任制,开展了“人人都是安全员”、排查身边的隐患、“我能安全”演讲、书法作品征集等活动;开办了“安全生产小课堂”,利用周一生产会的时机,集中20分钟的时间,分析案例,讲解注意事项、家庭生活安全常识、夏季防暑降温技巧等知识;在单元亲情提示牌、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张贴、发放“安全防范温馨提示七字歌”等宣传品,提醒大家做好安全防范,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位一体”招生的综合成绩来自于三个部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统一高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对于这三个考核内容的构成比例及各部分成绩的有效性质疑是当前所面临的又一大问题。尽管省教育厅对于高考成绩所占比例有一定的指导意见,然而学业水平要求及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比例以及具体要求的制定掌握在高校手中。三部分内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问题是否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各项成绩在评定时是否遵循了公平原则?尤其是综合素质的评价掌握在高校手中,它的评定有没有受到制度的规约,会不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这些质疑都是对“三位一体”招考公平性的一种挑战。此外,“三位一体”招生考核内容的构成并未经过深入的研究,与国外高校自主招生相比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总体而言,通过“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比例还很低。当然,“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没有大面积推广,只是在每个学校的部分专业进行试点,并不是说明其不成功,而是反映了当前国家对于高考改革的慎重态度。“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尽管具有较为先进的理念指导,却受到地域限制、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等客观因素以及考试理论研究还不够充分等影响,因此并未达到能够推广的程度,但在部分社会条件成熟的地区却可以成为高考的重要补充方式。

(二)基于承认正义的高考改革应对策略

“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作为新高考改革的形式之一还面临着实践操作层面很多的困难。但我们不能因为困难的存在而选择回避,在推动教育改革尤其是高考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教育中的承认正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农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大、加快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速度,不仅是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我们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的同志们,以更强的忧患意识、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将这项事关执政为民、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1.建立基于承认的新教育观

有学者指出,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不论什么阶段、什么领域、什么层面的教育改革,若无促进学生的发展这一最终目的,便不能称之为“好的”教育改革,也不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8]25根据承认正义的概念,促进学生发展首要的是承认所有学生个体的尊严。承认的非正义是由文化秩序和价值关系上的不平等导致的,因此,矫正承认的非正义需要借助于文化、价值和伦理关系的重构,而非社会制度改革。[10]42在高考改革过程中,形成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文化及学校文化,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是高考改革成功的关键。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最为困难的。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一刻都不曾停歇,学校、社会、家长在以分数为评价标准的指挥下偏离了教育的本意,违背了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将功利的文凭追求附加到高考选拔中,使得高考的公平追求趋于效率化,这是教育功利化思想的体现。然而近年来,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转变。高校毕业生由分配就业走向双向选择,人才市场由“卖方”转为“买方”,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逐渐成为职业市场的发展方向,这倒逼着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进行反思:教育到底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应试教育”“唯分数论”的孩子将不再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很多教育者和家长开始认识到适合孩子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与其挤破头去走高考独木桥,不如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给孩子多一些选择的机会,这是对孩子作为个体的承认,也是高考多元模式改革得以实现的心理基础。任何改革只有获得考生家长的认可,符合其利益追求,改革才能顺利推行。

2.发展特色鲜明的多层次高校网络

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可以通过分配正义加以解决,心理上的歧视问题即承认问题需要通过承认正义加以解决。通常,经济上处于弱势的群体,其社会地位和文化特征也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也容易受到别人的歧视、羞辱。[10]42在高考改革中消除这种非正义,使人免于被歧视和羞辱就需要建立一个有特色、有质量的多层次高校结构网络。各类高校都有自身的发展定位,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对于普通高校而言就有研究型大学、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大学以及教学型大学的区分,而对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而言都有各自的办学特色或者优势学科。发挥各个高校自身的特色,打破长期以来以高考录取分数高低评价高校质量的思维定式。

结构合理的多层次高校网络的建立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国家通过分配正义在物质资源上对弱势地区或薄弱高校实施政策倾斜,加大资金以及政策支持,帮助薄弱高校质量提升。其次,高校自身在“工匠理念”指导下结合地方以及时代发展所需设置专业,加强学校特色凝练,提升教学质量、建设有特色的学科或专业,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此外,普通高校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的成绩需要进行宣传,获得家长及考生的认可,逐步转变社会民众观念,使各个层次的考生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在高等教育中获得社会的承认。

3.构建因地制宜的高考改革方案

如前所述,“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有利于承认正义的实现,也有助于教育育人的根本目的,但“三位一体”招生改革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支持,它是社会经济文化及人们素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表现。之所以选择在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Z省实施,一是由于浙江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民营、个体等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人们对于子女的教育尤其是学历上不再执著于纵向追求(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很多家长及学生都认为与其读一个一般的本科院校,倒不如学一些实用的技术,因而对于高职院校的接受力比以往更好,这是多层次院校参与“三位一体”招生改革的前提,有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才有实施的可能。二是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的必然选择。尤其是高职院校在国家“工匠理念”指导下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迅猛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就业率稳步上升,培养的学生供不应求,从而改变着人们的观念,获得考生及家长社会的认可。三是社会基础设施的支持。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信息通畅的地区实行改革更有利于高考公平诉求的实现,比如Z省两小时高铁交通圈的形成就是对考生时间成本的保障。若是地域广阔、交通闭塞的地区,恐怕会增加考生的交通成本、时间成本,从而导致另一种不公平的出现。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高考改革的实施离不开一定社会经济文化基础。由于中国国情特殊,高校分布、人口基数、经济条件、交通等社会基础设施以及人们的整体文化水平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千篇一律地推广一种改革方式是行不通的,例如“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并不一定适合全国各地,但其对于公平的理解值得我们借鉴。不同地区的高考改革实施方案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方案,将教育改革的关注点转移到“人”的发展上,避免“只招分,不见人”现象的出现,这才是解决教育公平最重要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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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高考改革不能因为怕破坏“统招统考”所体现的公平而裹足不前,当然也不能在对人的素质追求遮盖下迷失公平性原则,唯有在权力约束、制度规范和公众监督的保障下因地制宜地实现公平理念转变的多元高考制度才是

今后发展的出路。

乡村振兴道上再领跑(徐燮彪等) .................................................................................................................7-61

注释

①国内关于探讨教育领域分配正义转向承认正义的文章主要有:钟景迅,曾荣光.从分配正义到关系正义:西方教育公平探讨的新视角[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9(5).吕寿伟.分配还是承认?:一种复合的教育正义观[J].教育学报,2014(2).冯建军.承认正义:正派社会教育制度的价值基础[J].南京社会科学,2015(11).冯建军.后均衡化时代的教育正义:从关注“分配”到关注“承认”[J].教育研究,2016(4).《教育发展研究》2017年第二期发表了一组关于“新教育公平”的文章,主要有:程天君的《新教育公平引论:基于我国教育公平模式变迁的思考》;王建华的《新教育公平的旨趣》;贺晓星的《论教育改革与新教育公平的理论建构》;陈栋的《底线与上限:新教育公平的立场、内涵与限度》;李金刚的《多元教育公平观:新教育公平的题中之义》等.

参考文献

[1]田爱丽.新高考后,学校该如何转型发展:基于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的案例分析[EB/OL].[2017-07-05].http://www.caigou.com.cn/news/2017062118.shtml.

[2]程天君.新教育公平引论:基于我国教育公平模式变迁的思考[J].教育发展研究,2017(2):1-7.

[3]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03.

[4]吕寿伟.分配还是承认?:一种复合的教育正义观[J].教育学报,2014,10(2):28.

[5]YOUNG I M.Justice and the politics of difference[M].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206-209.

[6]GEWIRTZ S.Rethinking social justice:a conceptual analysis[M].New York:Palgrave,2001:50.

[7]王凤才.论霍耐特的承认关系结构说[J].哲学研究,2008(3):42.

[8]吴康宁.教育改革成功的基础[J].教育研究,2012(1):24-25.

[9]郑若玲.自主招生公平问题探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6):49-52.

[10]冯建军.后均衡化时代的教育正义:从关注“分配”到关注“承认”[J].教育研究,2016(4):42.

王燕红,党一菲
《高等理科教育》 2018年第02期
《高等理科教育》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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