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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供销合作事业的衍生与初期发展(1949-1957)

更新时间: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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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伊始,中共中央与政务院采取的重大决策中便包括继续进行土地改革,并将合作社经济定性为整个人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家通过组织供销合作社以及互助组、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再加之依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掌握的重要物资,建立和拓宽商品流通渠道,从而构建新型的乡村社会结构。

1 理论与政策层面的准备

近代中国和西方有关合作社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创建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前期积淀。但新中国供销合作社更需要符合当时时代条件下的政策与理论的支撑。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便明确提出:“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予优待[1]。”可见,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将发展合作化经济写进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尤为值得指出的是,《共同纲领》将“供销合作社”放在了建立和组织各类合作社的首位,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诚然,《共同纲领》从政策层面界定了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发展供销合作事业。那么,新中国的供销合作事业将如何开展?时任中财委秘书长的薛暮桥1950年4月在《关于合作社的方针问题》中曾指出:“我们的合作事业,从抗战以来已有十多年的经验。在抗战时期,我们组织合作社发展群众生产,对支援抗战是有贡献的。但由于方针不明确,经常左右摇摆,因此,十几年来合作事业的发展是波浪式的[2],”从中可知,薛暮桥对中共抗战以来所领导的合作事业是持基本肯定态度的,但也认为出现了“波浪式”现象。因此,如何办好新中国的供销合作事业,则成为当时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

1950年7月,在政务院召开的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上决定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在这次会议上,朱德、刘少奇、薄一波等人均在大会上以报告的形式阐述了对于合作社的观点。朱德指出:“合作社不是公家的,而是私人的,不过这私人不是一般的人民,而是为工人所有、劳动人民所有。所以我们就说合作社是广大群众的[3],”刘少奇进一步指出:“合作社既区别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所以是半社会主义的。把合作社办成国家商店是左了,办成像私人商店是右了。既不要左,又不要右,要走上正轨,这是合作社工作中的基本原则问题[4]。”薄一波也指出:“合作社已经成为全国的群众性的经济组织[5],”以上论断从不同角度对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做了阐述。

2 组建的原则与方法

那么,如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领导机构?为此,刘少奇在论证怎样组建合作社的办法时就明确指出:“首先应该由上而下然后由下而上去组织合作社及改造现有的合作社[6]。”而于1949年11月成立的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专门负责全国合作组织的组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其中便包括筹划建立全国合作总社。在1950年召开的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上,刘少奇系统地阐述了合作社的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经营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并提出:合作社经济与国家经济有所区别,它是在群众集资入股的基础上建立的类似集体主义性质的经济,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经济;另一方面,合作社经济的目的并不是纯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买到价格便宜的原料、工具、消费品,因而又是有别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

终于,一杭找到一个文件夹,里面是9月23日车祸现场的照片。一杭快速浏览了一下,大部分是自己蹲下身拿手去试死者鼻息和骑车逃离现场的照片,并不能帮他洗脱嫌疑。他希望找到一张,他到达现场时,死者已经躺在地上的照片,仔细又看一遍,还是没有。就算有,范坚强也不可能放在这里吧?一杭又开始点击文件夹。终于,找到一个代号为“F”的文件夹,里面除了一些文字资料外,还有一些图片文档,其中便有一张照片,一杭人还在摩托车上,刚刚驶入画面,但照片的前景里,地上已经躺着一个血肉模糊的人。一杭大喜过望,立即掏出事先准备好的U盘,插到USB接口上。

参考文献

3 初期发展的规模与演进

由表1可知,处方3的基质种类配伍较为理想,即油相为油酸聚乙二醇甘油酯,乳化剂为聚氧乙烯氢化蓖麻油,助乳化剂为二乙二醇单乙基醚,此时所得的自微乳外观澄清、透明,滴入水相中呈现出微泛淡蓝色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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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269.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可知供销合作社的组建已具备了政策、机构、理论等三个层面的支撑。据资料所载:截止1952年底,供销合作社组织已遍布中国广大农村,全国90%以上的农户都已入社,已有35000余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000余个县级以上机构[9]。可见,这时我国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供销合作网络体系。据资料所载,从1949年至1952年的四年时间里,全国基层社的数量、人数、股金都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尤其是社员人数和股金数额的增长,1952年分别是1949年的10.7倍和16.4倍[10]。可见,这一时期是我国供销合作事业的一个快速发展时期。1955年4月,国家将供销社经营的粮食、油料的代购权交予粮食部门,将棉花、麻类等交予农产品采购部;而1956年2月,国家又将农产品采购部取消,并决定将棉、麻、烟、茶、畜等产品从收购到调拨的一系列业务交还供销合作社。通过1953-1957年的发展,截止1957年底,全国供销社从业人员168万人,各种机构29万余个。大多数农村基层社还建立了合作商店、饮食业、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等企业,企业总数达29万个,员工数90余万人。固定资产为5.18亿元[11]

假设整个无线传感器网络由n个无线传感器节点和1个汇聚节点构成,每个无线传感器节点的采样周期为Δt,每个数据重构周期由m个采样周期构成.在每个数据重构周期内,传感器网络中第i个无线传感器节点的感知数据构成向量xi=[xi,Δt,xi,2Δt,…,xi,mΔt]T,其中xi,jΔt为第i个传感器节点在第j个采样周期所感知的监测数据.因此,整个无线传感器网络在该数据重构周期内的所有感知数据构成一个m×n的感知矩阵X=[x1,x2,…,xn].

事实上,新中国建立初期,刘少奇对于合作事业有诸多论断,笔者将刘少奇关于供销合作社的理论思想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供销合作社是国营经济与农民经济有机结合的载体。基于当时中国复杂的经济形势,他提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不仅要在政治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在经济上要与资本主义经济展开竞赛,而竞赛的核心内容则是如何争取农民的问题,要在经济领域将国营经济与农民个体经济紧密结合。刘少奇曾指出:“中国还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在这样的国家中,千千万万的分散的独立小生产者,是经过一种商业关系把他们联系起来,并使他们与大工业联系起来,构成国家和社会的整体[7]”。但如何结合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二者的结合需要一个联系纽带。为此,刘少奇认为政府应该指导农民建立自己的商业组织——供销合作社,作为避免商人剥削农民、开辟农村市场、加强国家与农民联系的纽带。并以此为契机,引导农村经济进入国家计划范畴;第二、深刻剖析和论证了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组织和运行原则。他认为,1)供销合作社的运营必须以党和政府的领导为前提。刘少奇曾提出:“为了加强我们党对于合作社工作的领导,农村中的共产党员应该一律加入供销合作社,并成为合作社中的积极社员;在各级合作社领导机关中工作的共产党员应该成立党组,并在各级党委的密切指导下实现党对于合作社的领导[8]”。2)他对供销社系统内部上下级社之间的关系做了阐述。即: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上级社只办批发和帮助下级社推销土产,不办零售,而让基层社办零售。这一原则构成了我国供销系统组织“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下级社服从上级社”的组织原则。3)基本阐释了供销社内部组织管理制度。针对于此,刘少奇在不同的场合进行过阐述与论证,总体可归结为:供销社的基层社应该有定期的社员大会,从县级至全国供销合作系统都应该有定期的社员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供销合作社应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管理,准确了解和把握社员需求,也要在实际工作中确立上下级供销社的关系;供销合作社要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状况,倾听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论证了党领导农民建社和农民自发建社目的的高度一致性。刘少奇认为:农民对供销合作总社的基本要求包括能够及时协助他们推销农副产品、供应所需生产生活资料等;而合作社则能通过此种途径收购大量农副产品用以供给工业原料和城市发展需要,而且能够避免商人的从中盘剥,从而实现了二者目的的一致性。刘少奇对合作社经济的论述为合作社(包含供销合作社)的组建提供了宏观的引领,并为供销合作社的组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和保障。

[2][3][4][5][9][10]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中国供销合作社史料选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13,19,23,52,52-55.

[1] 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2.

从1949-1957年,是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为农服务的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初创与前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我们需要厘清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包括供销合作社经济在内的合作社经济被视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知道新民主主义必然要向社会主义阶段发展,新民主主义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因此,供销合作社经济也必然要向集体化经济模式转型。第二、供销合作社是沟通国家与农民的重要纽带,是当时农村最主要的商品流通渠道。而国家发展合作社经济的目的是试图利用经济的方法对乡村社会和乡村经济进行整合。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组导的方式在建全国建立供销合作系统,突出了国家的作用。第三、供销合作社使农村经济与国家经济计划实现了紧密结合,并为农民供应生产与生活资料,从而构建了一个沟通城乡的全国供销合作组织系统。

[7][8] 刘少奇.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3-4.

[11] 蒋省三.供销合作社六十年之思辨(上篇)[J].中国合作经济,2013(6):16.

本试验在设计时,就以5%大豆卵磷脂浓度组为中间点,因为这与卵黄中卵磷脂的含量相当,结果也证明了5%大豆卵磷脂组的保存效果,但试验结果却为1. 25%大豆卵磷脂浓度组更好,其原因可能是:大豆卵磷脂的浓度的高低会影响精子的活力和复苏率,在较高浓度的溶液中对精子运动产生阻力较大,造成大量能量消耗,从而精子的存活率、活力等都大大降低。也可能是因为卵磷脂生产厂家、纯度等不同以及不同品种之间具有一定差异造成。所以推测是否在1. 25%浓度下还有更优的浓度组,需进一步试验验证。

吴建征,庞琳,耿建涛,苑鹤,阎富龙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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