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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引发的伦理关注探讨

更新时间:2009-03-28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目前被认为是治愈遗传疾病的一大重要路径,但与此同时也有相当多一部分学者和专家指出人类胚胎基因本身带有明显的可遗传性,在将其运用在临床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对人类基因库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出现也引起了众多伦理关注和争议,如何正确看待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涉及的伦理学问题,负责任地、公平公正地开展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深入研究也成为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基于此,本文将通过探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引发的伦理关注,为其日后的发展指明方向。

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简要概述

2015年基因编辑技术被美国《科学》杂志评选为年度十大科学突破之首,2016年相关的研究成果更是呈井喷之势。所谓的基因编辑技术,简单来说就是指对DNA序列进行随意地修剪、替换、删除,或者说就是人们可以按照自身的意愿对DNA这一庞大的脱氧核苷酸序列写成的“生命之书”任意改写。基因编辑技术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在经历了三种技术变革之后,直至2015年才发展到稳定、高效的第三代技术——CRISPR/Cas9,由此打开了人们准确进行靶基因修复的时代。2012年,CRISPR/Cas9基因剪切技术问世,让全世界的科学家们重燃希望。CRISPR的中文名称是“规律成簇的间隔短回文重复”,是大多数古生细菌的一种获得性免疫方式,用来抵抗外来病毒。其作用机理则是当噬菌体侵入细菌后,CRISPR序列通过转录成为RNA后,与Cas9这种关联蛋白的蛋白质形成复合体,该段RNA对Cas蛋白起导向作用,直接指向靶目标,也因此这段RNA成为gRNA。当寻找到靶目标时,Cas9蛋白会特异性的切割入侵的DNA,终止噬菌体DNA进行转录,由此达到自我防御的目的。了解到CRISPR/Cas9的巨大作用,科学家们也是一直梦想着将其技术能够发展完善,早日运用到科学技术及其生产活动中,以造福人类。但若要应用此技术进行改良基因,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人类胚胎的改造,也就会产生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我国学者黄军就教授于2015年发表的一篇关于CRISPR修饰人类胚胎基因论文,在科研界和学术界掀起了巨大波澜。黄军就教授及其团队的“创举”,将运用CRISPR编辑人类胚胎基因公之于众,使得人们第一次能够公开了解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在黄军就教授的论文当中,指出通过使用CRISPR这一可以精确、直接地对基因组进行编辑的工具,将原本基因组当中的缺陷基因用全新的正常基因代替,从而为人们彻底治愈遗传类疾病提供了巨大可能,因此,该论文的公开发表一时之间激起千层浪[1]。虽然CRISPR工具问世以来已经被成功用于对动物胚胎、成体干细胞进行编辑,但在此之前从未公开运用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上,因此有部分国内外研究学者批判黄军就教授及其团队的做法有违伦理,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引发的伦理关注也随之愈来愈多。

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引发的伦理学问题

1.胚胎使用。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当前社会上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所探讨的伦理学问题之一便是使用的胚胎是否带有可移植存活的特性。如果所使用的胚胎以及研究本身是以生殖为目的,则显然与伦理学相违背。而根据黄军就教授的说法,其在研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过程中使用的胚胎全部为非生殖性的三倍体胚胎,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形成受精卵之后的两周内对其进行了销毁。有部分支持黄军就教授的学者和研究人员认为黄教授之所以会使用三倍体胚胎本身极有可能就是为了防止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出现伦理争议。如果在研究当中使用了可移植存活的二倍体胚胎,则在将这一研究成果应用在临床中时,可能会出现人为在子宫中植入胚胎以培育基因编辑胎儿的情况,使得研究对人的自然本质造成了巨大侵犯,必然会受到伦理谴责[2]

2.知情同意。此外,基于伦理学的角度,人们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提出的另一大伦理学问题便在于黄军就教授及其团队关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研究是否已经获取了知情同意。在伦理学义务论当中明确标明,行动之前有必要、有义务向相关人员告知行动的计划与内容。如果黄教授的研究尤其是在获取胚胎时存在隐瞒行为,则研究项目不仅无法通过伦理审查,同时还应当对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但事实上,根据黄军就教授及其论文所述,其在进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过程中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知情不报等问题,也就是说黄教授及其团队是在获取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的相关研究,向其研究提供胚胎的夫妇知情且同意提供胚胎用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

1.1.3 干预措施 试验组:在胎儿娩出后给予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对照组:在胎儿娩出后仅给予注射缩宫素液。其他干预措施两组均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胚胎基因编辑除了可以通过编辑人类存在缺陷的遗传基因,从而预防和治愈遗传类疾病之外,还存在充当增强工具的可能性。虽然黄军就教授的研究成果并不成熟,但其指出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具有对若干基因进行同时编辑的特点,并且可以向胚胎植入任意基因,这也意味着如果大面积地推广应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极有可能出现大量的“完美”宝宝。运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培育出来的后代拥有最优基因,普通自然分娩出生的人在生理、智力以及其他方面与之相比很有可能处于劣势,从而导致社会中的两极分化现象更加严重,彻底破坏社会公平。在许多科幻电影当中,都曾经讨论过“基因歧视”的话题,即社会由拥有优等基因的人所统治,其支配和奴役具有劣等基因的人[4]。事实上由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成本异常高昂,对于普通工薪阶层的人而言难以负担,而从这一角度上来说,日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还有可能出现穷人因没钱而被迫选择缺陷基因、劣等基因,且劣等基因的囊括范围越来越广,原本只是轻微级别的人类缺陷如近视、个子矮、长痘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劣等基因。甚至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与意愿选择孩子的基因,决定其智力等级、肤色样貌等,最终导致人类多样化的文明逐渐消亡。

三、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引发的伦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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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伦理学当中所提及的自主性原则指的就是在所有与他人利益有关的行动和决策中,行动者只有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干预他人利益。因此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当中,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利益主体应当为拥有需要编辑胚胎基因的人类及其父母,以及负责完成编辑工作的技术人员。而在去年《自然》杂志发表的一篇关于是否支持对孩子基因进行编辑的新闻特写中,其举出了一个9岁女孩露西的事例,女孩由于拥有错误的遗传基因编码,身患严重的白化病,并出现了失明的情况。但其心态乐观生活积极,在询问其父母是否愿意使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时,其父亲表示如果在孩子尚未出生之前,可能会选择使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避免孩子出现此类疾病,但现在其更倾向于让孩子自己做决定,而不是干脆直接地选择编辑孩子的胚胎基因而使之失去这些独特经历。

3.权利冲突关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出现为人类人为改变遗传基因提供了可能性,由此必然会出现提供或是创造基因的人以及负责对人类胚胎基因进行编辑的人。虽然一直以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避免因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而造成一系列的安全问题、伦理问题,采用法律手段等方式对其予以严格限制。但随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的公开,社会上关于利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解决人类遗传疾病的呼声也随之越来越高,人类遗传和生殖问题之间产生也因此产生了众多的权利冲突。

3.伦理审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是否已经顺利通过伦理审查也是该研究所引起的一个伦理学问题,通过伦理审查的研究将表明其不存在伦理方面的争议和问题,但由于黄军就教授只公开发表了有关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研究论文,并未同时公开发表研究附带的知情同意书。因此,目前研究人员和伦理审查人员并不能够全方面地掌握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也无法准确判断知情同意书的书写规范与否,更无从得知其真实质量,而这也为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引发巨大伦理关注埋下了伏笔。

2.社会公平关注。在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引起的众多伦理关注当中,关于社会公平的关注比较突出,许多研究学者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既得利益者是谁而展开了争辩,在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真正运用在临床中之前,有必要对该项研究引起的社会公平伦理关注予以解决。人们开始涉足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主要是出于解决和治愈人类遗传性疾病的目的,在患有家族遗传病的夫妇怀孕阶段改变孩子的基因,将宝宝基因中的患病基因替换成正常基因,从而确保婴儿的健康。但换个角度来看,对有缺陷的人类胚胎基因进行精准编辑,从而剔除其缺陷遗传基因,从本质上就是将此类人类胚胎和普通人类胚胎在地位上相互分隔,自动将有缺陷的人类胚胎降低档次,认为其需要通过采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进行及时“矫正”。而此种观念显然与西方国家以及部分将胚胎视为个体生命的宗教国家的伦理道德观和信仰相违背,因此而导致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在伦理界掀起了轩然大波。

除此之外,在黄军就教授的论文当中,表明其团队通过多次使用CRISPR这一工具对人类胚胎基因进行编辑,经过两天的等待之后,全部被编辑的86个胚胎当中存活胚胎数只有71个,存活率为82.56%。而在后续随机检测54个存活胚胎基因之后,发现真正成功完成拼接的胚胎只有28个,因此,黄军就教授及其团队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出现了明显的高脱靶效应,实验缺乏较高的成功率。虽然黄军就教授及其团队所开展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验仅仅只是该项研究的初始阶段,但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目前人们尚不能够准确掌握应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具体结果,如果急于将不成熟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投入临床应用,确实可能会对人类后代造成重大影响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1.安全性关注。有人用“潘多拉的魔盒”比喻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这也直接体现出当前在科研界中关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最为重要的一大伦理关注便是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安全与否的关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在临床应用当中一旦对人遗传物质中的基因序列,造成永久性的、不可逆的改变,必然会对人类后代产生无法预估的巨大影响。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基因编辑工具的出现虽然使得编辑人类胚胎基因变成了可能,并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高效、精准地直接编辑人类胚胎基因,但其存在的技术风险依旧不容忽视。部分科研人员认为过短的识别位点极有可能导致在对非特异位点进行切割的过程中出现“脱靶”的情况,即将原本需要对某一基因进行编辑,但最终却在与之完全无关的基因组位点上植入这一基因,从而造成基因顺序混乱甚至出现基因突变的情况,而这将大大增加人类出现世代遗传疾病的可能性[3]

当前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虽然从理论上来说可以治愈许多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但其是否能够保证使用这一技术的人类后代依旧拥有健康幸福的生活还存在置疑。此外,关于由谁决定是否编辑人类胚胎基因也存在争议。伦理学认为在面对此种代际冲突时,应当严格遵守生命价值原则和道德原则,但具体应该由谁决定编辑人类胚胎基因,并对这一决定负责还需要进行深入讨论。

四、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回应与发展探讨

1.回应。我国与英国、美国科学院和医学研究院等联合召开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峰会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予以了正面回应。会议上各国一致认为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应当被运用在基础与临床前研究中,且其临床应用应当处于体细胞层面,严厉禁止出于生殖目的运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代表人员表示,在各个国家尚未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在生殖层面上达成共识之前,鉴于其在伦理、技术以及众多方面存在问题,因此不允许擅自将人类胚胎基因进行生殖性编辑,并进行临床应用。从这一点出发,黄军就教授及其团队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由于其使用的胚胎细胞并未用于生殖,并在规定的两周期限内,且获得了提供胚胎基因夫妇的许可同意,故而该项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具有合理、合法性[5]

1.3 人员配备 医疗、护理、麻醉、病理检验等专业团队的存在是TURBT开展的基础。泌尿外科医师应具备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知患者围手术期管理、手术操作、器械基本维护与应用、意外情况处置,以及术后随访方法。护理团队具备基本的理论储备,并知晓手术方式、围手术期护理和患者管理方法。手术室配备专科麻醉、护理团队,熟悉TURBT流程,并具备闭孔神经阻滞、特殊情况管理等专业技术能力。

2.展望。从当前情况来看,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运用在生殖临床应用中显然不可能,但将其用于基础研究则拥有较大的可能性。而考虑到现阶段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在增强作用和治疗作用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且应用在增强和治疗中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结果之间能否实现互相转化也存在争议。譬如说在使用CRISPR对人类胚胎基因进行编辑时,无论其是否是出于治愈遗传疾病的目的,所使用的编辑技术基本一致。故而笔者认为,在未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研究还将重点体现在对其增强作用与治疗作用的明确划分,以及对应用在增强与治疗中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结果判定和转化上。并且在研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过程中,政府和全体社会公众也应当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尤其是政府一方面需要对合理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予以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督促研究人员加强自觉性,积极思考研究在人类、社会等众多方面产生的实际影响,以有效增强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合理性。

总而言之,尽管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而引发了包括社会公平关注、安全性关注、权利冲突关注等众多伦理关注,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自身的强大功能,尤其是其在治愈人类遗传性疾病方面表现出的优势作用也不应忽视。因此,人们还应当秉持着慎独的思想,深入探讨研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实现该项技术的扬长避短,真正做到为人类造福。现在,社会、科学各界围绕基因编辑技术的讨论还很狂热和喧嚣,毕竟真正发挥实效性作用的第三代基因编辑技术问世至今才不过6年的时间,对于它的考验,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人文伦理层面仍然还有很多。科学家们的伦理担忧也并非空穴来风,若要让技术能够更好更强的向前发展,就必须适时的不断更新我们常年以往所形成的旧伦理价值观念,用最符合世界科技发展浪潮的伦理观来迎接人类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周吉银,刘丹,曾圣雅,等.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在临床研究中的伦理审查问题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7,30(08):927-931.

[2]马小川,王建光.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剖析[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03):218-222.

[3]曲彬,张映,周琪,等.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科学与伦理[J].科学与社会,2016,6(03):22-31.

[4]赵钦军,韩忠朝.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前景及伦理与监管问题探讨[J].科学与社会,2016,6(03):1-11.

[5]王洪奇.利用CRISPR/Cas9介导基因编辑人类三核受精卵伦理问题探讨[J].医学与哲学(A),2016,37(07):14-16,21.

 
秦浩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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