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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金融的“内生”特征与近代转型——基于银号与票号的对比分析

更新时间:2009-03-28

改革开放以来,典当、票号、账局和钱庄等相继成为中国金融史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作为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重要表现形式,学界对它们的组织构成以及运作机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并取得了重要成果。特别是《上海钱庄史料》《山西票号史料》等核心史料的整理出版为传统金融史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的专题研究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大幅提高,整体研究更为系统,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取得重要突破。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对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内在关联以及发展谱系等问题关注则较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各金融机构的内部自成体系,彼此之间差异明显;源于民间金融机构经营习惯,考证史料受限;账局、票号被纳入到晋商研究范畴之下,其特性难以彰显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本问题的研究难度。但是,伴随学界对中国近代金融问题研究的不断推进,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内在谱系及发展进程中的内在逻辑研究则显得愈发重要,对该问题的深化是中国传统金融史研究的应有之义。本文拟从宏观角度考察中国传统金融机构自明代中叶以后的发展,藉以梳理中国传统金融的“内生”特征,为建立彼此之间的谱系联系及发展序列的新认识贡献绵薄之力。

进行玻璃吊装施工时,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玻璃吊装时,将专用胎架一同起吊;(2)玻璃吊装至屋面时,需将底部垫平、垫实,玻璃未安装之前不允许将玻璃与胎架的捆绑解开;(3)确保玻璃随装随吊,尽可能地减少高空堆放量。

一、明中期以前中国金融的初步发展及“内生”特征的孕育

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封建经济发展缓慢,资金的融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中国的借贷关系起源很早,自商周时期已经存在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春秋战国以后放款取息则更为普遍。这些早期的借贷关系以私人借贷为主,其次还有一些以国家和政府广泛参与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借贷。到秦汉时期,国家对贫民的救济性放贷已经成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借贷关系的发生虽然较为普遍,但是这些早期借贷关系的发生,其动机多出于应对偶然变故,如遭遇天灾人祸,或缴纳政府苛税。就现有研究来看,早期借贷关系的产生很少用于商业往来或生产性的投资。总的来说,秦汉以前的金融体系较为单薄与零散,在国家层面更多地体现为财政与货币的管理,而在社会层面则更多地表现为私人借贷。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了以私人借贷和国家政府救济性借贷为主的金融格局。

甘特图可形象地展示出整个工作内容和计划的安排及其实施、持续时间,可直观地反映出实施的进度,是一种理想的流程控制工具[8]。图2明确了该工作计划的目标和内容、实施进度及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现对图2中的几个重要内容说明如下。

唐代由于社会经济发达,产生了著名的“飞钱”或称“便换”,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中国汇兑业务的最早起源。此外,许多商铺经营金融业务,如“柜坊”开始办理存款以及代客保管财物。宋元以后伴随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不但经营抵押放款的质库进一步发展,而且产生了较为普遍的商业信用。赊销这种经营习惯在宋代已非常盛行。商人之间交易,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偿还货款,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这样就避免了在商品交易中因现款的缺乏造成的商品流通的不畅。如宋哲宗元祐七年苏轼记载:“商贾贩卖,例无现钱,若用现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后计算得行,彼此通济。”[1]在宋代,商业信用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商业信用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着金融的进步,但是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伴随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起落,金融发展亦缺乏规律性的发展。

山西票号以经营汇兑为主,同时也兼营存放款,并发行银钱票等兑换券,是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支非常重要的金融力量。票号在形式上与经营银钱兑换的钱局以及经营存放款的账局有明显区别。其主营业务是汇兑,票号的发展是钱业为应对清中期以后区域商品贸易中大宗物品的异地清算需要而出现的,票号的出现体现了钱业的发展过程中突出了汇兑功能。学界主流观点认为,1824年日升昌正式创设专营汇票业务的票号,从整体来说票号的出现时间上要晚于账局。到1853年全国性的票号已发展到19家,其分号可以覆盖全国27个以上的主要城市,仅就日升昌一家来看,1850年前就有18个分号。光绪初年大局砥定,各省工商业发展,票号所收汇水拆兑利益极丰;另一方面官绅的私人存款大都存于票号手中,又兼各省的丁赋租税多存于票号,兼由票号向北京办理汇兑。到了19世纪中期以后,票号的业务发展盛极一时。庚子之后,票号走向衰落。这一时期金融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是中国近代金融演变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其中,国家银行(户部银行)的创设以及各省官银号的体系的建立,分走了票号大半的官方存款来源。另外,各省商埠钱庄、银号的大量涌现,与当地的商业联系密切,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在汇兑业务上亦分得一杯羹[8]。辛亥革命爆发后,各埠市面动摇,商家人人自危,各地银根奇紧,致使票号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所放出的款项大部分难以收回,而存款纷纷挤提,票号难以支撑,遂逐渐走向倒闭。以上原因固然不错,但是却很难解释对于票号经营多年较为熟稔的汇兑业务,何以在庚子以后被钱庄、银行所夺。实际上票号与银号的更替不是简单的金融机构的取代,也并非是银号在汇兑业务方面较票号有绝对的优势,而是进入民国以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变化对社会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票号的汇兑业务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需求对效率的要求。大量的本地结算和异地清算活动需要复杂而合理的制度支持,钱庄、银号则承担了这样的任务,成为中国传统内生金融的典型代表。钱庄遍布城市主要商业区域以及大小市镇,钱庄虽然较少设立分号,但是同业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往来关系,信任通过票据在彼此之间得以建立。其业务复杂,不但传承了明末清初的银钱兑换,而且为商品交易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除了钱庄的自有资金外,还担任中枢角色代票号和银行放款。更为有价值的是,各埠的钱庄银号相继开始通过信用来支持客户的交易活动,这一特征在进入民国以后更为显著。此外,各埠的钱庄相继推出了极具特色的清算制度,商品交易得以主要运用信用来支持,在近代中国资金贫乏的时期,信用交易的意义特别巨大。例如,上海钱庄的庄票,天津银号的拨码,以及宁波的过账制度,都是极具代表性的。钱庄、银号提供的信用体系在最大程度上支持了商品贸易的信用交易,钱庄、银号经营的本质是针对商品贸易的资金清算,而非资金供需之间的中介。除此之外,形成了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中心,其中上海的影响沿长江伸向内地,而天津成为除上海之外的第二大金融中心,东三省的粮食、西北的皮货以及中原地区的棉花,相当大的比例要依靠天津的金融支持。在现代意义的金融市场上,钱商通过对黄金、白银、洋厘、货币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来平衡埠际之间的资金调配。

二、明清钱业的有序发展与新机构的出现

明朝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虽然仍以封建农业经济为基础,但是却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雇佣关系的出现和社会生产中商品构成比例的增长,都促使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钱庄经营货币兑换的业务起源很早,业务的拓展经历了较为缓慢的过程,与中国传统商业具有更为复杂的关系,故而对于钱业的起源很难给出精准的定论。但是自明朝以后中国的社会经济开始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动。例如,在传统的手工业中逐渐演化出资本主义制度的萌芽;商品交易开始较大规模地和海外接触;在金融领域,贵金属、纸币和普通商品充当货币职能的现象在明代以前辗转往复,但明代以后则出现了以白银为核心的货币体系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在其后将近400年时间内白银占据着中国货币体系的核心;民间私人投资的金融机构为逐渐兴盛的商业活动提供着主要的资金支持,而政府则少有干预;较大规模商业借贷的出现,开启了中国的借贷利率下降的序幕。当铺更为普遍,规模也有所发展。钱庄、钱铺、账局的发展动力来自于深层次的商业贸易需求,并且在明清两代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路径;社会融资的需要也大多来自于商业贸易,而不似宋以前的借贷关系以应对偶然危机和缴纳苛税为主要出发点。另外,虽然明代的社会借贷利息也较高,但是自明代以后,由于大规模商业借贷的出现,开启了借贷利率下降的序幕。总之,由于明代以后商业的发展以及商业性借贷的大规模出现,使得中国金融史上呈现为明代以后与宋元以前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以明代以后商品经济进步为基础,上述中国传统金融的“内生”特征开始集合,作为一个稳定的行业——钱业开始从商业中分离出来,并开启了连贯有序的发展。钱业的主营业务,从明清之际的货币兑换发展到清中期的存放款业务,再到晚清民国时期构成市场化的金融业务平台,钱业的发展逻辑脉络清晰。

[6]孔祥毅:《中国银行业的先驱:账局、账庄、京钱庄》 ,《中国金融》,2010年第18期。

以艾略特波浪理论分析国证A指走势。2008年1月结束第(3)浪,其后的第(4)浪是一个大型水平三角形。其中,2008年1月至11月的急跌为(4)浪A,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为(4)浪 B,2010年 11月至2012年12月为(4)浪C,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为(4)浪D,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为(4)浪E最后一跌。(4)浪E规模很小,有时会出现此等情况,分析师容易被迷惑。

[4]刘秋根:《清代前期钱铺银号的放款研究》,《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1](宋)苏轼:《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载《全宋文》(第87册),安徽出版社,2006年版,第98页。

此外,宋代汇兑业务初现规模,唐代的“飞钱”在宋初得到进一步发展。南宋初年的官营便钱,发行的汇票成为“关子”,而民间私营便钱发行的汇票成为“会子”。政府允许民众携钱入京师在各处变换,如宋开宝三年(970)在两京置便钱务,作为便钱的机构。天禧(1017—1021)末,官营便钱的年额达280余万贯[2]。宋代的金银铺、金银交引铺、金银钞引交易铺、金银盐钞引交易铺等较唐代更为发展,在市场上买卖盐引[3],与近代以后金融机构投资有价证券活动非常相似。更值得注意的是,宋代还出现了有证据的最早的发钞业务。北宋年间诞生于四川的“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货币。最初,“交子”是铺户收存现款而开出相应数额的楮纸券,由于铺户坚守信用,随到随取,故而信用卓著。伴随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交子逐渐过渡形成固定的面额和格式,而且铺户发出交子的数量逐渐超过铺存现款,并自发地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以维持交子与铺户的信誉。换句话说,在兑现准备金率下降的情况下,交子逐渐具备了信用货币的特征。毫无疑问,这些经营习惯的积累无一不对后世中国商业金融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当然,也不宜过高估计,毕竟在宋元时期还很难看到这些“内生”于中国传统商业的金融活动呈现系统化发展的趋势。唐宋时期的“飞钱”与宋代的纸币虽然展现了一些令人惊异的特征,但是与真正意义上的汇兑与发钞业务仍有较大的距离,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且缺少连贯发展的动力。有材料显示,自唐代肇始的“柜坊”到宋代往往与赌博相关,因而遭到政府屡加禁止。

民初以后,各埠钱庄、银号成为中国钱业的主要代表,是商业资金市场化运作与调配的结果。无论是行业资金规模还是周转的灵活程度,都远超前代。钱庄、银号之所以能够在庚子以后代替票号的位置,成为中国内生金融的杰出代表,最根本的原因是其与中国近代经济特别是商业贸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一战”以后,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传统钱庄、银号和华资银行都基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取得较大进步。即使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家逐渐加强对社会经济的控制,但是在一定的时期内,钱庄、银号仍能部分地满足社会经济的需要。“银号的势力虽然有逐渐减退的倾向,但是在中国的经济状态还没有完全脱去前期资本主义的状态,各种产业部门尚未发达,没有大规模的商品流通,对于产业资本没有大量的要求以前,银号是仍然能够与我国银行、外国银行为伍,维持其商业资本中枢的金融机关地位的。”[9]华资银行发展虽然势头迅猛,但是从长远来看,银行资本属于金融资本,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换句话说,银行的兴盛应该以产业的发达为前提,但是银行的这一发展路径在近代中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而有所偏离。正是因为中国近代产业欠发达的经济发展结构,以及银行资本与国家财政之间的特殊关系,为钱业的生存留下了空间。

三、金融演进与晚清利率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明末清初中国的商业金融如此活跃,为商品交易提供支持的资金开始形成市场供应机制,商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加快,相应地,社会借贷的利率逐渐开始降低。关于利率问题学界早有研究。据熊正文先生研究,“就私贷利息而言,自周以至清代中叶,其息皆甚高,约为年利100%,甚或过之。中叶以后,渐减至年利50%乃至20%余(24%—48%),较诸前代,可谓甚低矣。以上所言之利率,大率为乡间借贷之情形。”而就城市方面而言,“自汉代以来,就史考之,未见城市利率与乡村利率之不同。惟至清朝建业,则因票号之存在,外国银行之开设,城市金融较乡村为活动,而城市之贷利亦减低。故在道光以后,城市贷利已低至年利24%至60%。嗣清末,其贷利乃渐减至年利12%至6%。其利率之低,已达今日(20世纪30年代——笔者注)之银行贷利水准”。熊正文先生认为,形成这样的利率变动,其原因有三:“①自道光以来,中国与世界金融市场发生联系。②同时,中国金融机关自此有显然之进步,钱庄、银行相继组织成功。③借贷利息率乃忽然下降(尤以城市为然)。”[10]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三个历史事实:第一,清中期道光后利率大幅降低;第二,利率降低和票号的出现时间大致吻合;第三,清中期以后城市金融活动频繁,利率开始低于乡村。这些问题无一不指向明清以后中国传统钱业的系统发展带来的影响。关于利率降低的原因,熊正文先生的分析固然不错,但是从宏观的历史演变来看,正是因为清中期以后商品贸易的发达造成了金融的跨越发展。票号的出现以及汇兑业务的突出发展,是适应清中期以后跨区域贸易的异地资金结算的具体表现。道光以后,钱庄、银号逐渐兴起,借助票号、银行的雄厚资金,以信用交易为主要模式,将各商埠的同城结算与商埠之间埠际的异地结算较好地结合起来,造就了全国范围内的资金清算体系,因而,较票号的汇兑网络具有明显的进步。

四、结语

综上所论,整个金融领域经过明清两代的发展,已经在清中期以后形成一种成体系的、较为成熟的金融格局。其中有较为完善的金融机构,更孕育了较为合理的金融制度,为近代以后金融格局的发展演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道光以后的利率进一步降低。其体现了以钱庄、银号为主体的内生金融体系具有较好的资金清算机制,便利资金流通,在全国范围内对资金进行调节和有效配置,利率才最终得以降低。明清以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业务的演变,与利率降低的历史轨迹几乎是同步的,其间的根本缘由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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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封闭应力”假说,考虑采动及瓦斯的耦合作用,建立了含应力包裹体煤体受力模型,利用有效应力原理及弹性力学基本理论,推导了含应力包裹体瓦斯煤体的应力分布规律。

[5]孔祥毅:《山西票号与中国商业革命》,《金融研究》,2002年第8期。

[3]盐引,也叫交引、钞引、盐钞引,是买盐的凭证。“引”是指有价证券,还可以作为“代币”流通,据《宋史·通货志》,“盐引每张领盐116.5斤,价6贯”。

施工要点:清洗管道承口内侧,插口外侧工作面,当发现有毛刺时要认真打磨;PCCPL将橡胶圈套入插口上的凹槽内,DIP将橡胶圈套入承口上的凹槽内,保证橡胶圈在凹槽内受力均匀,没有扭曲翻转现象;用食品级植物类润滑剂均匀涂擦在承口内侧,插口外侧工作面上及橡胶圈上,检查涂复是否完好。

清代康乾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对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人的自有资本远远不能满足商品的生产与交易,城市中开始出现针对商业借贷的专门机构。据现有资料记载,乾隆元年(1736)在张家口开设的祥发永账局是现有的关于账局资料的最早记载。乾嘉时期户部右侍郎兼钱法堂事务王茂荫分析:“盖各行店铺,自本者十不一二,全恃借贷流通。若竞借贷不通,即成束手,以致纷纷歇业,实为可虑。……即如各行账局之帮伙,统计不下万人。……各店铺中之帮伙,小者数人,多者数十人。”据不完全统计,到1853年京城的账局有268家,其中山西籍商人开设210家,占78.35%,顺天府商人开设47家,占17.53%,山东、江苏商人各4家,浙江、陕西、安徽商人各1家,5省合计占4.12%。到清末,账局分布已经扩展到京师、张家口、天津、保定、赤峰、安东、营口、多伦、归化、祁县、太谷、上海、烟台、汉口、成都等城镇,并在库伦、恰克图以至俄国莫斯科等边疆和国外设立分支机构[6]。虽然账局在总号之外设立分号的情况较少,但是部分账局已经开始依靠分号兼营汇兑业务和签发兑银银票。除此之外,账局还开创了信用放款的先河。我们对账局的定性是区域性的城市借贷机构。适应清中期晋商围绕北京、张家口地区开展边贸的需求,内地的茶叶和口外的皮张在晋商的贩运下开始大规模交流,账局对其进行放款,采取标期标利制度,即所谓的“满加利”。该种计息方式将“一年分为四标,按标公开利率,春标开夏标,夏标开秋标,秋标开冬标,冬标复开次年春标,依次循环,决定由此标而夏标归还期内之满加利率,但每标期之前半月,钱业即行予开夏标之利率,以衔接下标。其利率大致每千元满加利二十元上下。”[7]除了反应市面银根松紧之外,满加利成为钱业的一种专门业务,于满加利低之时买进,用以放贷取息,到标期日归还赚取差价;亦可在满加利较低时买进而在价高时卖出,赚取差额。不难看出,账局以存放款为主营业务,利息收入是其主要收入,而且其活动主要局限在山西、北京、张家口以及蒙古地区。其经营形式相较于票号、钱庄还比较简单。

[2](元)脱脱:《宋史》卷一八,《食货志下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385页。

明代商品交易的扩大导致市场对货币的需求迅速增加,除了量的增长,还要求有专门机构提供货币服务。货币兑换在当时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异常重要,故而成为钱业发展早期的一项主营业务。除了中国自身的二元本位——白银与铜钱的兑换以外,来自海外的银元也在明朝大量涌入中国,这和万历三年(1575)前后对外贸易的开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万历年间的书籍记载中已经出现了“钱庄”“钱肆”的名称,它们承担了银元与银两、铜钱之间的频繁兑换。中国金融机构在明代以后具有更清晰的连贯发展的脉络,并且伴随商品贸易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明朝中期开启的金融领域新变革,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逐渐发育成熟。无论是上海的钱庄还是天津的银号,向前追溯到清乾隆时期都表现出较为频繁的金融活动轨迹。虽然钱业的发展在明末清初进步迟缓,但是到清乾隆年间,我们还是看到了两百余年发展的成效。清中期,钱业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行业,具有明确稳定的业务范围,在商业活动中开始掌握一些话语权。据上海钱业公所的“内园”碑记载,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到嘉庆元年(1796)这20年当中,承办上海钱业公所事务的钱庄共有106家之多。可以想见,钱业公所这样一个专业组织是建立在雄厚的实力基础之上的。钱业有如此的发展规模,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虽然我们很难否认,清代中期各个商埠商业的发展水平差距悬殊,各埠钱业的规模以及经营方式上或多或少存在差异,但是乾隆、嘉庆年间以后,钱庄大致都逐渐突破银钱兑换的传统业务局限,从对货币的出纳、兑换、汇兑、保管等货币经营活动,逐渐转向经营存放款等主营业务[4]。虽然明清早期钱庄的发展水平和庚子以后钱庄的突飞猛进尚存在较大的距离,但是在各地商埠的资金融通领域已经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孔祥毅先生以山西商人在金融领域的突出表现为例,认为17世纪末到18世纪中国的金融发展与西方世界同步发生了金融革命,因为“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包括各种票据、商业银行、清算制度、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开始出现了近代金融制度……”[5]虽然这些内容是在明清以后数百年间逐渐表现出来并缓慢成熟的,但是无疑自明代以后这些深刻的金融变革的路径慢慢变得清晰起来。明朝以后的经济繁荣开启了中国钱庄、银号发展的序幕,由于商业活动的发达,基于商业贸易的钱铺出现之后,社会金融的周转速度加快,社会借贷的利率逐渐开始降低。

[7]蒋学楷:《山西省之金融业》,《银行周报》,1936年第6期。

[8]刘建生:《山西票号业务总量之估计》,《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水泥水化热升温和水泥的类型、用量与散热速度等有关,但由于本工程的施工条件不适宜选择水化热比较低的硅酸盐水泥[3]。但可通过将配合比中水泥用量适当降低的方法来达到降低水泥水化热的目的。在保证混凝土的坍落度与强度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在设计配合比时采用龄期为60d或者90d强度,粉煤灰掺量约为35%或者40%,以减少水泥用量,使水泥水化热得到有效控制,最终保证混凝土内的最高升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9]李洛之、聂汤古:《天津的经济地位》,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驻津办事处,1948年铅印版,第124页。

[10]熊正文:《中国历代利息问题考》,孙家红校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5-157页。

 
左海军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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