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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网络建构*

更新时间:2016-07-05

在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演进中,公共管理预示着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由单一向多元化的变革。政府不再是垄断性供给公共服务唯一主体,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等和政府组织一起共同实现公共服务的供给。实际上,这种多元供给初期更多的是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还不能称为合作行动网络。伴随着公共服务供给中市场主体及其他治理力量的不断成熟和作用发挥,多元行动主体逐步明确了自身的角色定位和优势所在,进而对公众多样化的需求有效回应,以实现服务供给,满足公益。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的基本逻辑即在于此。基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背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的关键在于建构一个合作供给网络,并通过这一合作网络解决多元主体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开展合作的核心命题。

1 市场化供给及市场失灵

近代以来的领域分化形成了一个基本的逻辑,即政府的活动在公共领域,市场主体的活动在私人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当公众需求通过政治的利益表达机制传递给政府时,在没有其他回应机制可供选择时,公众只能依赖政府来实现他们的公共服务需求,即政府是回应和满足公众需求的唯一主体,自然而然地垄断了整个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然而,长期占据这种垄断地位导致政府形成了垄断公共服务活动的思维惯性,并将维护这种垄断地位作为其日常事务。一旦政府不能回应或满足公众越来越丰富和多样的公共服务需求时,人们就开始批判政府的这种垄断地位和思维惯性,并将之视为政府的内在缺陷。实际上,政府也在试图通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来走出困局,摆脱失灵。但由于既有的制度框架和思维模式,可供政府选择的公共服务改革方案并不多,而寻求市场机制的帮助无疑是在逻辑上可以进行理论证明、实践中具有一定基础的一种改革方案。纵观西方国家所进行的市场化改革,其所取得的成就的确是显著的,并引发了全球公共管理改革热潮。然而,实践同样证明,市场化改革方案也并非万能,它不可避免地将“市场失灵”带入到公共服务领域。

用光学显微镜观察酿酒酵母产孢情况结果如图1,图中绿色的为子囊孢子,红色的为营养细胞。由图可看出细胞形成子囊孢子的数量并不都相同,其中形成2个和3个子囊孢子相对较多,能形成4个子囊孢子非常少。

在资源配置的意义上,“市场失灵”意指,理想化的价格-市场机制在维持那些“令人满意的”行动或中止那些“不受欢迎的”行动上是失败的。一些学者看来,因外部性扰乱了对资源的最佳配置而成为“市场失灵”的罪魁祸首。他们也就抓住了这一论点并支持这样一个论断,即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合法化的来源[1]。然而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选择,那些相信市场可以解决自身缺陷的学者则认为“志愿合作”是存在的,即私人的合作安排是可能的,因为人们愿意与他者合作来消除外部性。

X线平片漏误诊的原因主要有解剖结构因素32例(41.56%),机器设备因素7例(9.09%),患者因素14例(18.18%),临床医生因素6例(7.79%),X线摄片技术人员因素11例(14.29%),X线诊断人员因素7例(9.09%)。

(1)以构建的项目施工实际安全保障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矩阵为基础,确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安全保障水平的度量方法。

传统的农业社会是地域性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相对封闭地生活在一定的地域内,形成了共同的信仰、禁忌、风俗等,这也决定了人们之间的熟人关系。这种熟人关系本身就包含着彼此的信任。而在等级身份制度分明的农业社会,要想不被身份群体排斥和边缘化,必须借助信任去融入。从某种意义也可以说,农业社会的个人是因为信任关系才获得其社会属性。近代社会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伴随着陌生人社会的出现,习俗型信任在人们社会关系的整合中的作用日渐消弭,契约型信任逐渐产生并发挥起越来越大的调节作用。

在上述的争论中,我们发现,在政府行动和外部性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没有政府的干预行动,无效或低效的市场行动和个体行动者也能将自身组织起来去消除外部性的来源。实际上,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也将其外部性缺陷带入到公共服务领域,一些改革者认为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可以再通过政府干预而获得解决,即可以通过优势互补的合作安排来实现对彼此“失灵”问题的规避,而另一些改革者则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矫正方案,而认为志愿合作应当成为补救“市场失灵”重要措施,即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另一种由个体行动者组织起来的合作安排。这两种思路无疑都在为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失灵问题寻求出路。在改革实践中,这两种方案都没有成功,这就引发人们去关注另一个更有可能成功的行动者——非政府组织。

2 社会化供给及志愿失灵

在政府行动中,存在着涉及大量合作行动者的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其中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治理力量在诸多方面进行着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就公众需求和政府供给之间的关系而言,公共服务领域长期面临着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是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渴望和依赖,另一方面是公众对能够为其稳定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怀有某种敌意和不信任。于是在政府和公众之间,作为第三方而存在的非政府组织就成为了自然而然的选择对象。萨拉蒙在观察美国治理实践时发现,美国之所以没有像欧洲福利国家一样走向由负担沉重、庞大臃肿的官僚机构领导的国家,最好的解释便是在美国社会中存在着“第三方政府”(third-party government)。“美国福利国家利用了大量第三方机构来实施政府职能,这远不是传统理论中描述的一个庞大的官僚机构。其结果是出现了一个精巧的‘第三方政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与第三方执行者在很大程度上共享对公共资金支出和公共权威运用方面的裁量权”[3]。实际上,这种行动方式在公共服务项目中变得越来越普遍,以至于人们很容易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看作是公共服务供给最自然的行动方案。不过,这种模式虽然避免了出现极庞大的官僚机构,且在利用公共财政资金进行的公共服务项目中鼓励竞争,却因竞争的合作不可避免的造成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市场失灵中“搭便车”和外部性问题,以及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的干预行动在生产“集体物品”(collective goods)时留下的“未得到满足的需求”,都将理论和实践引向了将非政府组织成为弥补这些不足和缺陷的某种合理机制。于是我们看到,“社区越多样化,非营利部门可能就越大。因为非营利部门被看做是政府的替代物,它提供整个政治社区没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能够良好合作,以至于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将这些多元行动者之间的合作视作颇有前景的公共服务供给途径。因此,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化改革就有了必然性。

一次发酵法和二次发酵法最本质的区别是搅拌的次数和发酵的时间不一样,二次发酵法采用中种发酵和延续发酵,增加了面团的发酵时间,面筋软化充分,制作的面包组织柔软,发酵风味浓郁,通常用于欧式面包制作工艺中。一次发酵法通常用于配方中糖和乳制品含量比较高的面包品种中。

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中,政府通常是资金提供者和监管者,而非政府组织则是实际上的服务提供者。从限制政府规模的意义上讲,这种角色分配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得现代政府打破了福利国家庞大政府规模的怪圈,在“有限政府”情况下履行了政府职能。在现实和逻辑两个层面,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契约失灵,要求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并作为满足公共服务需求的“替代性反应机制”来弥补这些失灵。但这并不意味只有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契约失灵的地方,非政府组织才会介入。事实上,通过萨拉蒙的观察,非政府组织不仅在失灵的领域非常活跃,而且在政府和市场运行较为良好的领域也非常活跃。萨拉蒙并不认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契约失灵是非政府组织开展志愿行动和志愿合作的前提,相反,恰恰是因为志愿失灵的存在,政府才成了弥补志愿失灵的有效机制。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治理力量,在各自功能上的优势和不足,需要它们进行合作。

尽管多元行动者通常都是相互独立的、自在自为的存在,然而它们在共同行动中建构起来的却并不是一种竞争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它们倾向于寻求共生共在。它们各自作为公共服务供给重要环节的行动,共同构成了合作供给网络。尽管它们之间的合作是以信任为基础的,然而,多元供给主体之间基于信任的合作反过来也建构了它们之间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多元行动者之间的信任,既可以通过契约关系来建构,又可以在长期的合作中建构,但不论是哪种类型的信任,都是非常重要的信任资源。政府、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所建构起来的合作行动体系能够滋养它们之间的信任资源。当然,在多元行动者之间也会存在一些破坏合作的因素。只要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坚固的、长期的合作,即便存在一些破坏合作的因素,也会通过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得到克服的。而在这种相互合作中它们之间也会滋养更多的信任,更为重要的是,制度设计也会朝着建构多元行动者的信任与合作的目标前行。为此,以支持合作的制度为框架的整个合作供给网络将是一个不断滋养信任资源、促进真诚合作的良性互动体系。

3 公共服务合作供给网络建构的主要途径

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市场主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从竞争转向合作,而在它们之间要建构的是合作供给网络。由于信任与合作的同构,要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就需要合作具备必需的前提和基础。这一前提和基础就是信任。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多元行动者才能建构起来稳定合作的关系网络。通常与人类社会经历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及正在步入的后工业社会相对应,存在三种类型的信任,即习俗型、契约型和合作性信任。

3.1 在多元合作供给主体之间建构信任资源

由于公共服务供给中多元主体各具优势,在建构合作供给网络时,必然要充分利用作为合作行动者的政府、市场主体和非政府组织等各自的优势,进行恰当的角色分配、责任分工和资源整合。因为“在后工业化进程中生成的社会网络结构彻底消融了以往社会结构中的一切边界,从而使任何想要通过封闭系统进行控制和支配的活动都失去了其存在的前提。社会网络结构的生成意味着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的迅速增强,因而,任何想要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有所作为的行动者都必须将自己置身于一种共生共在的体系中”。[4]简言之,在合作供给网络中,多元行动者之间不应是彼此封闭、孤立的行动,而应是通力合作的交往。

根据k的估计值对原世界坐标系进行变换,使光心在底面的投影点S为新坐标系的原点,坐标轴分别与ED和EF平行,新坐标系下的轮廓如图2所示。

作为集体行动的一种典型方式,政府消除外部性显然是有可能的。但必须满足这样一个条件:政治决策者是利他的,或者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个体行动者在政治行动中是利他的。因而,这里就存在一个行为动机的问题。不论是个体行动者的志愿安排还是作为政府的集体行动,都要积极回应其在市场行动和政治行动中的不同动机。正如善意不能证明行动就是合理的,在政府的良好意愿与干预行动之间,人们也会自然而然地得出同样的结论,即出于消除外部性动机的政府并不能证明其干预行动就是合理的。相反,即便缺乏合作的动机,合作也是有可能的。也就是说,即便是那些具有很强自利动机的个体行动者也能够志愿地合作,至少也会偶尔合作,那么,设计一种允许自利的个体行动者开展集体行动的制度安排,是可以消除外部性的。

严格意义上讲,契约型信任恰恰是人们之间互不信任或至少是缺乏信任,为了使生产、生活和交往获得外部性保障而借助契约这种中介。但无论如何,这种契约型信任关系的确立,确实保证了人们交往中的合作行动的开展。通过近代以来公共服务供给实践的观察,我们发现多元行动主体要完成质量要求高、规模要求大、种类需求全、资金需求多的公共服务供给,必须签订各种契约或服务外包协约。对于政府而言,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遵守遵守契约能使其顺利完成公共服务供给,而对于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而言,对契约关系的确定则可以使其将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政府或直接提供给公众。[5]实际上,多元供给主体合作网络的建构过程经历了其行动基础从契约型信任到合作型信任的演变。公共服务多元行动者在合作供给初期,通过借助契约的中介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在相对简单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上进行有限的合作。这种摒弃情感需要的有限合作中生成的信任资源基础是非常薄弱的,然而对于已经认同工业社会管理秩序的人们而言,似乎坚信这种信任资源已经足以使合作顺利开展。因为“契约型信任是制度化的信任,或者说,契约型信任是借助法律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信任,由法律制度为其提供保障”。[6]虽然以契约为中介的信任关系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提供了合作基础,然而,契约型信任所支持的合作,依然是较低层次的合作,或者应被理解成协作。对合作供给网络建构而言,这样的信任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信任的建构需要转向更高级的途径——合作行动建构途径。

综上所述,在公共服务供给的政府垄断方案走向失灵的过程中,改革者找到了两种可供选择的矫正方案,即市场化改革和社会化改革。实践表明,市场化改革因其将市场缺陷带入到了公共领域而引发了人们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间关系的再度热议。而社会化改革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志愿失灵”。尽管这两种方案意图是给公共服务供给改革方案的失败开出良方,却无意中陷入了政府、市场、志愿部门的相互责难、相互侵入的循环当中。换言之,工业社会的制度框架和思维方式使公共服务供给改革陷入了无法避免的“失灵”困境,即用一种“失灵”方案去解决另一种“失灵”方案。那么,我们的出路在哪里呢?实际上,人类步入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环境复杂性的增长以及社会结构的网络化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即跳出“失灵”的怪圈,走向建构公共服务的合作供给网络,亦即在合作的制度框架和行动体系中,通过建构政府、市场、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之间的合作网络,避免各自的“失灵”缺陷而高效整合它们各自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关系优势,重建公共服务供给的良好运行体系。

3.2 在信息资源共享中建构合作的关系网络

因为制度惯性等原因,作为行政管理唯一主体的政府长期垄断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也垄断控制了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各种信息资源。这种信息垄断结果的形成,通常可以划归为两种情况:其一是政府作为一元主体,信息本来就是由其制造和掌控的,出于某种或某些原因政府不愿公众了解这些信息。其二是公众无力对政府提出信息共享的索求,即使有也会被政府采取手段阻断信息流向公众。而一旦政府不愿共享信息或坚持阻断信息流向公众的渠道,公众就很难获得想要的信息资源,即使获得,这些信息也是非常有限的,抑或不得不付出巨额成本去获取这些有限的信息资源。伴随着全球化及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由单一变为多元,供给方式也由政府垄断转向市场化、社会化变革。在这场变革中日益兴起并彰显能力的市场主体和非政府组织,试图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因此不断要求变革政府信息垄断的地位,希望能与政府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共享信息资源。在理论和实践中,信息资源的共享也就有了必要性。一方面通过信息资源的共享,政府可以明确地向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传递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以及政府的公共服务供给意愿,使这些服务供给主体能够根据所获信息准确进行角色定位,处理好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提供更能满足公众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公开透明的信息资源共享,会增加多元行动者的信心,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监督和制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如果将之放置于需求—供给的体系中,多元供给主体合作就需要以公共信息资源的分享为基础。

在政府垄断性的控制信息资源、作为供给公共服务的唯一主体时,往往不是将公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的,而是将政府部门的利益放在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上。正如方汀所言,制度的行动者往往倾向从一个特殊的有利的视角来看待世界。而在资源共享中,政府会逐渐放弃其想要垄断信息资源和占据决策者定位的欲望,与市场主体、非政府组织共同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合作行动者,合力进行公共服务的供给活动。

实际上,在市场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一条消除外部性的路径,即承认个体行动者的合作意愿。这些合作,即便是基于自利的动机,的确成为了市场机制高效率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行动者改变自身处境、获得更多盈利的基本途径。不可否认,个体行动者的志愿合作也会失败。当个体志愿进入那些成本共享的合作安排后,如果他们能预期到作为搭便车者也能保证获益,他们可能会不愿为消除外部性而支付额外的费用。在外部性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搭便车问题又来侵扰个体行动者的志愿合作安排。既然如此,政府干预是否就是必要的安排呢?在那些支持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者看来,政府干预仍然是没有必要的。个体行动者拒绝合作或为外部成本埋单也的确是可能的,但这种局面不可持续,个体行动者可以被加以引导,他们会因为相同或相似的动机、偏好、倾向而志愿寻找更具包容性的交换关系安排。至少在制度设计的层面上,个体行动者从拒绝合作到志愿合作的转换仍然是可行的。因此,不论在何种层面上,外部性的合作解决方案总是优于非合作的解决方案的。然而,当涉及到大量利益相关行动者的互动时,私人供给的成本的确是非常高昂的。如何解决集体行动或合作安排的社会成本依然是一个难题。

从政府不再垄断性地控制信息资源到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公共服务局势的形成,其实也是摒弃官僚制,使封闭保守的政府组织系统变革为开放适应的组织系统的过程。而这种合作供给局势的的维系和发展,需要公共服务供给主客体的不断沟通与互动。为此,在公共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公众需要不断向政府反馈其需求信息,政府只有获得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才能及时作出回应并改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信息资源的合作共享正是在这种信息反馈和信息分享中逐步建构并不断发展的。无论信息资源共享中是从政府到公众双向传播通道的确立,还是两者之间平等地位的建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都在以合作行动者的角色进行自我定位,哪个主体都不应觉得自己在合作供给中比其他主体具有更高的地位和优越感,它们之间也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它们只是公共服务供给中地位完全平等的合作行动者。

3.3 通过服务型政府引导合作供给网络建构

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是以多元主体的共存为基础的,同时合作供给又促进了多元主体的不断发展。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政府和其他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之间不仅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共享资源的合作行动关系,更应该根据自身的规模、角色、职能等,在合作体系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这些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必然需要通过服务行政去引导。因为在公共服务实际的供给中,尽管通过政府直接生产或者购买,抑或由单个或多个市场主体通过契约提供就可以满足公众相对简单的服务需求,但无论哪一市场主体,都无法单独或通过简单的协作满足公众种类更多、质量更高、规模更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只有建构起合作行动网络,在服务型政府的引导下,包括市场主体与其他主体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公共服务供给。实际上在社会治理的诸多层面都在逐步融入着这种合作行动。“我们可以有把握地预言,在未来的几年中,不仅在公共组织内部,而且随着行政官员与其他外部选民相联系,我们将看到越来越多的关于我们所谓公共组织中的‘共同领导’的情况。在我们看来,随着行政官员与公民和各种公民团体的接触与合作,共同领导这个概念在公共部门中就特别重要”。[7]在当今社会变革中,虽然市场主体的发展并不完善,然而非政府组织的发育显得更不成熟。若严格按照萨拉蒙对非政府组织特征的界定,中国符合特征的非政府组织数量很少,加之其规模也小,能力有限,更难单独承担起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能。因此,必须通过服务型政府的引导,积极进入公共服务供给网络,才能和政府组织、市场主体及其他社会治理力量一起,有效完成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尽管多元供给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地位平等,但合作本身就意味着差异的共存,所以不可否认多元主体之间在各自角色定位和作用发挥上仍有一定差异。通常来说,政府在创设制度环境,开展政治动员,整合各类资源,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更能体现优势;市场主体则对市场信号反映灵敏,更善于捕捉公众需求信息,并及时调整策略,迅速做出回应,因此市场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方面更能发挥优势;非政府组织因其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点,其行动更接地气,更贴近公众生活,这也使得非政府组织在聚合公益人员,聚合公众公共服务诉求,树立社会正气,推动慈善、环保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上更受公众欢迎。

计算结果为该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综合评价向量μi=(0.749 0,0.196 9,0.054 1),由于评价类别V={v1,v2,v3}有序,所以应采用置信度识别准则:若V={v1,v2,…,vk}满足V=vi>vi+1(i=1,2,…,k-1),对置信度则认为x属于vk类,其中vi>vi+1表示vi的等级优于vi+1。取置信度λ=0.6可得:xi∈v1。即认为xi属于第1个评价等级,置信度达到60%以上,因此该高校科研核心竞争力评价结果为“强”。

在构建服务型政府中,无论是由政府引导或是多元主体的主动合作,都需要社会的成熟与自治。在设定“政府—社会”关系时,我们都会把“小政府—大社会”作为发展目标。这一方面要求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主动定位政府服务者的角色,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大力引导培育社会,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发展,并逐步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与社会开展良好合作。当然,构建服务型政府,并不是要政府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推卸责任,放弃职能。恰前相反,在合作网络中对政府的期望和要求会更高。政府不仅要高效履职,还应积极培育完善的市场和成熟的社会。基于这一逻辑,什么是成熟的社会?“答案首先是‘社会自治’,社会自治是一个社会成熟的基本标志。政府在造就自己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过程中,应当致力于引导社会走向社会自治”。[8]因而,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来促进社会走向成熟自治,同样需要政府、市场主体以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通力合作。公共服务多元行动网络的建构,其实也就是服务型政府主动引导多元主体投身到公共服务供给活动中来,从而不断培育发展市场、促进社会成熟自治的过程。

4 结语

在任何一个变革的社会,都会出现三种声音,即守旧的、改良的和建构的要求。今天的我们正被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浪潮席卷,我们对社会治理的建构活动必然包含对旧框架的拆除和新框架的确立。[9]20世纪后期以来,网络技术以及基于这项技术的各类新事物正在变革着人们的生产、交往和思维方式,社会领域诸多方面都融入了网络的因素,为此,我们将人类正身处其中的变革时代称为网络时代。在这一时代里,两大变革因素对既有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出了挑战:一是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条件日益生成,并导致作为公共服务唯一供给主体的政府陷入供给失灵和改革失灵的双重困境;二是多元供给主体的日益兴起、能力迅速提升,并因此提出了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强烈诉求。基于这两大因素的共同作用,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指向了联合多元供给主体开展共同行动,合作回应公众日益复杂和广泛需求的合作供给新方案。作为公共服务供给变革的直接结果,不论是政府与市场主体、非政府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伙伴关系,还是公共服务跨组织、跨部门的合作供给,它们都揭示出公共服务日益向合作供给的转型趋势。只有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来引导各多元行动者的健康成长,在平等和信任的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社会走向成熟自治,把一切积极的、对公共服务供给有益的因素都吸纳到合作供给中来,才能建构起多元行动者合作供给网络,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1] Bator, Francis M. “The Anatomy of Market Failur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72(3):351-79

[2][3] 莱斯特·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M].田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1,43

[4] 周军.在社会网络结构生成中变革政府模式[J].行政论坛,2016(2):56

[5] 唐秋伟.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关系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1):40

[6] 张康之.为了人的共生共在[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90

[7] 登哈特,等.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36

[8][9] 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38,325

唐秋伟,訾大丽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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