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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视角反思甘肃省生态旅游发展

更新时间:2009-03-28

引 言

生态旅游(Ecotourism)是人类的系列生产生活行为给地球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背景下,由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K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首次于1983年提出这一术语的,在1986年的墨西哥国际环境保护会议上,这一名词得到了正式确认[1]

近年来,生态旅游成为一种备受人们青睐和社会推崇的新兴旅游方式。与传统旅游方式相比,生态旅游除依托当地富足的自然资源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之外,要求全面统筹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因此,实践中倡导绿色旅游,重视生态旅游的价值趋向,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一、甘肃省生态旅游的现状

甘肃省地处黄河上游,位于西北中枢,为中国丝绸之路旅游线和青藏旅游线的必经之地。甘肃省历史悠久,自然景观奇特,文化遗产众多,例如具有沙漠驼铃、名刹古堡、草原绿洲、黄土高坡、佛教圣地、冰川雪山、红色胜迹等独特景观,这些都汇成了甘肃省丰厚的生态旅游资源基础。成就了“文化甘肃、山水甘肃、民俗甘肃、现代甘肃”的旅游品牌。

近年来甘肃省接待游客不断上涨,全省旅游业总收入不断增加。根据统计,2015年,甘肃省接待国内游客1.56亿人次,同比增长23.5%,甘肃省国内旅游收入为974.5亿元,同比增长25.0%;2016年,甘肃省接待游客1.9亿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 220亿元;2017年甘肃国内游客人数达到2.29亿人次;根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甘肃旅游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预计,未来五年(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62%,2021年甘肃国内游客人数将达到4.54亿人次[2]。但甘肃省很多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加之人们对旅游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致使甘肃省生态旅游在发展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生态旅游认识不足。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和团队通过调查不难发现,有关生态与旅游的主管部门、旅行社、导游、很多游客等对生态旅游的概念、方式和意义严重认识不清,例如2015年7月、2016年7月、2017年8月,甘肃省某大学旅游学院的团队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对白塔山公园、五泉山公园、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兴隆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官滩沟森林公园、麦积山、武山水帘洞、小陇山国家森林公园、伏羲庙、崆峒山国家景区、云崖寺国家森林公园、莲花台景区、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景区的部分工作人员、导游及游客进行了生态旅游主题的随机问卷调查与访谈,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大部分旅游景区的导游、游客,甚至有些景区工作人员,竟然无法准确描述什么是生态旅游,也无法全面罗列生态旅游的所有方式,更说不清传统旅游与生态旅游的不同。

其次,生态旅游教育薄弱。一方面,生态旅游专业人才匮乏。例如甘肃省很多旅游景区没有专职导游,加之很多景区没有生态旅游宣传及其配套设施的经费预算,导致旅游景区对生态旅游宣传工作力不从心,导致省内生态旅游发展滞后,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的程度也不高;另一方面,生态旅游教育设施不足。很多景区旅游设施建设只注重基础设施(例如交通、水电、索道、缆车、观光、通讯等)和旅游接待设施(例如宾馆设施、饭店设施、游览设施、购物设施等)的建设,关于对生态旅游的教育与宣传设施配备严重不足。

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省生态旅游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但从法治层面依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第三,生态保护意识淡薄。从对甘肃省部分旅游景区的实地调研数据与访谈分析,不难看出,有些地方旅游管理部门、部分旅游景区的导游、游客,甚至有些景区工作人员的生态旅游意识跟不上旅游的发展速度。主要表现为:其一,旅游资源流失严重。例如因为有些主管部门管理不善,导致有些旅游资源被乱开发、乱挖掘、乱刻画;其二,旅游资源破坏严重。有些地方在利益驱动下,不仅盲目扩大旅游区,且热衷于旅游设施的建设,甚至不惜以牺牲具有多种生态功能的自然景观为代价,修建过多的人造景观,打造过多的特色旅游,破坏了景观自然之象;其三,有些游客素质低下。由于甘肃省的生态旅游意识和教育跟不上生态旅游的发展速度,加之有些游客本身素质低、环境意识淡薄,在景区随手丢废弃物、随地乱扔烟蒂、乱采攀折花卉、随地大小便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行为都对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造成了破坏。

2.解释变量。常用的人力资本计量方法有成本法、收入法以及教育年限法[15-16]。成本法顾名思义就是以人力资本过去投入成本来衡量,收入法则是以未来流入的收入折现值来表示人力资本。由于上市商业银行人员信息无法获取,且我国市场化水平低,未来收入水平无法有效估计,另外商业银行从业者学历水平较高,人力资本投入成本主要表现为教育成本,因此本文采用教育年限法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本进行估计。计算公式为:

二、甘肃省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莫里森巧妙地利用视角聚焦转换、限制叙述、倒叙模式以及镜像理论等方式,构建故事悬念、增强文章张力,通过递次设置重要文本动力来推进故事进程,并让读者随之做出相应的伦理判断(CHILTON,PAUL,1980)。

该模型指出“由于中间组织的回报受到没有合约承诺的直接交易的限制,所以只要中间组织的成本不超过大于直接交易的那部分收益P*-W*,中间组织就能够使买方和卖方的投资更有效率。”由此可见,无论在哪种制度下,地方政府这一级组织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却使交易成本超过了P*-W*,提高了交易费用,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一)缺乏专门性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立法

立法目的。研究我国有关传统环境立法以及旅游业发展立法不难发现,“重开发轻保护”倾向严重,因此制定生态旅游保护法律时,一定要贯彻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2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中的这些规定为我国生态旅游资源的专门保护立法提供了指导和依据[3]

语文教师要应用合适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写作兴趣,让学生自己感觉到写作是一个有趣且有意义的事情,引导他们学会用自己的语言去描绘生活、表达感情、书写认知。生活和学习中,学生遇到的每一件事,都可以激起他们的写作兴趣,引起他们的写作欲望,进而达到写作目的。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但在对保护生态旅游资源上仍然存在以下的不足:第一,缺少专门对生态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的具体法律条文。第二,对地方以及相关特殊区域有关生态旅游的立法也明显不足。甘肃省内有些景区的生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但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例如甘肃省民勤县的青土湖、红崖山水库景区,由于缺乏科学管理和立法保护,湖和水库不仅经常干涸,大部分湖还被任意垦殖、水库被随意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生态旅游保护缺乏可操作性。本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21条规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第41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本法虽然弥补了旅游行业的立法空白,且对旅游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太笼统,在实践中谁来操作?职责如何划分?按何标准来操作?责任如何承担却没有规定。

2.明确生态旅游执法职责

(二)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处罚措施

目前实践中,各地区对破坏生态旅游资源行为的执法力度不仅不够,而且处罚力度相对较小。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基本上达不到治理成本的10%,达不到危害代价的2%[4]

由此可以看出,违法的付出远小于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做出的付出,所以行为者做出违法而不是守法的选择就不是那么难以理解了。例如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此条文有以下不足:首先,我国《刑法》对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范围太狭窄,例如,只提及了对珍贵树木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保护,但什么是“珍贵树木”,根据什么标准判断“珍贵树木”,而且在实践中,若没有被国家列入公布的植物保护名录,但确实较为罕见的植物是否可以认定为“珍贵树木”呢?以及行为人是否破坏了其他树木,并且情节严重的,不会受到刑法的制裁?这些问题在目前甘肃省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措施中都无从解答[3]

1.国家出台专门立法。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出台一部专门规制我国生态旅游的《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法》,这是因为各地区在旅游开发与生态旅游行为中,如何妥善处理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生态旅游发展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由于各地区旅游资源状况迥异,国家立法由于其具有普遍约束性和指导性,关于生态旅游保护的内容和规则不能涵盖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国家立法时以下主要思想、制度建议确定和细化:

三、甘肃省生态旅游法律保障的建议

生态旅游保护的主体。实践中,相关负责旅游资源工作的行政部门、生态旅游开发者、经营者以及旅游者都是生态旅游保护的主体,法律应对这些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当这些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生态旅游保护规定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健全生态旅游立法

所以,以上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在整个自然资源保护中虽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积极的意义,但很多条文中如此之多的模糊概念,必然会造成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无法可依或者执法无依的尴尬窘况,很明显,这将不利于自然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更不用说保护生态旅游资源了。

目前,我国各地区专门保护生态旅游资源的立法处于真空状态,很多地区对于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依据基本散见于相关立法中。

针对甘肃省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生态旅游的立法和执法情况,研究我国其他地区在生态旅游法律保障方面的一些地方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甘肃省生态旅游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弥补法律保护方面的不足。

图6所示为CHSOS的1H-NMR谱图,图中1处位移归属为Si—CH3上氢的位移,2和3分别为与Si相连的亚甲基氢的位移,6峰为N—CH3上氢的位移,而化学位移为 3.5的宽峰是多种氢的重叠峰,如C—OH、醚链上的亚甲基上的氢。和图5(b)比较可知,归属于环氧基上的氢的位移,即 2.6,2.8,3.1 处的位移在图4中消失,同时出现6峰,即N—CH3上氢的位移[19]。因此可证明环氧基发生开环反应,并将三甲胺盐酸盐阳离子试剂引入,综上所述,合成目标产物。

生态旅游保护相关制度。例如生态旅游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生态旅游科学的行业认证制度、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实质审查制度、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健全的检测制度、生态旅游行为根本准则等等[5]

在食品行业,人们习惯将产品分成不同等级,按等级定价,而鲁花却坚持分类不分级,全部一个标准。对此,孙孟全很“倔强”:“鲁花只做最好的。”调和油市场鱼目混珠,很多产品只含10%的花生油,却标上花生调和油。鲁花顶着压力,全面公布旗下调和油产品的配方比。在这种“倔强”的坚持中,鲁花花生油创造了一个不小的奇迹,自1992年问世以来,从未在相关部门的抽检中出过质量问题,被评为“国家级放心油”。

违法责任。生态旅游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必须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旅游执法纳入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在生态旅游保护中相关部门必须做到依法治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以促进甘肃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健全地方旅游立法。为寻找一条符合我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填补甘肃省生态旅游专项规制与保护的立法空白,地方立法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从本省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及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立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的立法经验,尽快出台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系列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使得甘肃省生态旅游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有违必罚、罚当其罪”。例如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的类型、生态旅游的宣传、生态旅游的开发规划、生态旅游的配套设施、生态旅游的服务设施、生态旅游的卫生规则、生态旅游的安全规则等。

(二)健全生态旅游执法

1.强化生态旅游保护意识

例如当地生态旅游管理部门可以利用门票、导游册、宣传栏、电子屏幕墙等进行生态旅游知识的宣传,或者设立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基础设施,还可以利用旅游区环境卫生指示牌与废物收集系统等途径提倡生态旅游。

不仅国家立法如此,地方立法与规划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201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及2016年10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没有如何打造和建设本省生态旅游的具体规定。因此,是不能满足甘肃省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和把旅游资源大省变成旅游产业强省的需求的。

在实践中,生态旅游执法机构主要包括旅游、农业、林业、环保、国土资源、中国旅游协会等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使这些机构充分履行职责,首先要明确职责。其职能、权限、责任,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避免目前生态旅游执法中多头领导、事权不一等问题;其次要协调执法。这些机构在实践中虽各司其职,但有时出现交叉执法或者互相推诿的情况,为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这些机构之间就必须分工明确,优化执法手段,高效执法。

近傍晚时太阳被西面的楼群遮住,天开始凉爽起来。吃完晚饭,玩累了的狗蛋睡着了。在屋里坐着闷得慌,哥们儿朝洛蒙打算和媳妇一起像城里人一样到外面散散步,享受一下天伦之乐。他向媳妇提出这想法。媳妇不但破天荒地同意了,还特意洗了脸,擦了润肤霜,抹了口红,还用炭笔把眼眉描画了。尽管手法粗笨拙劣,把本来挺修长的眉描画成卧在柳叶上的蚕蛹,但哥们儿朝洛蒙还是夸赞了她。这对从农村长大,向来不近粉黛素面朝天的媳妇来说,毕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3.配备生态旅游执法队伍

首先,甘肃省生态旅游发展必须组建一支多学科、多层次、业务精的科技人员到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以期对每一项行为进行科学管理和评价。在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上,尽量不建或少建人工景观,更不能为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盲目建设各种娱乐设施。其次,配备专业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配备上,笔者建议务必做到:一是严格选拔。必须要有严格而公正的生态旅游执法人员的准入制度,即生态旅游管理相关部门必须要选择懂旅游、知法律的执法人员,从而保证生态旅游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有效地保护生态旅游资源;二是定期培训。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模式,目前,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专业人才瓶颈。因此,必须对相关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景区工作人员、导游进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生态旅游保护意识、宣传、方法、科学管理等。

在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可以突破教学模式与教学资源的限制,利用新媒体快速获取自己所学的知识与信息,如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相关内容。此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还可以通过新媒体丰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表现形式,借助更多视频资源、图像资源、动画资源等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摆脱传统教育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束缚。

综上所述,甘肃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生态旅游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依法治旅,严格执法,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期对甘肃省生态旅游的保护提供指导与借鉴,最终快速实现“把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把旅游资源大省变成旅游产业强省” 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桂华.生态旅游(第2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3):12-14.

[2]蔡灵,高博轩.2017-2021年甘肃旅游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R].中投顾问,2017(7):80-85.

[3]王潇雅.西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D].西安:长安大学,2012.

小婢也不惊慌,踱到案前大大方方坐下,这才问道:“将军是如何看破小女子的?”神态之间,有一分娇憨的天真。

[4]李树山.发展生态旅游的法律思考[J].中国林业,2007(5):13.

[5]曹景丽.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

进入11月,冬小麦播种基本结束,复肥市场正处淡季。河南省郑州浩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明俊分析认为:短期内,受秋季备肥结束,肥料冬储备时间未到,经销商备货积极性不高,且随着天然气即将进入限量供应阶段,企业存在减产或限产的可能,以目前原料成本来看,后期企业的冬储政策及让利空间有限,加上环保等因素影响,预计下月河南省肥料批零价格将继续呈现小幅上升态势,肥料销售量和库存量仍将会出现小幅减少。

 
张艳,何国萍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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