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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态红线”实施的制约性因素分析及制度完善

更新时间:2009-03-28

生态保护红线是新时期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举措,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上来,并且被新《环保法》所确认。“生态红线”对于空间环境所实施的生态整体性保护措施,在具体落地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制约性因素,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修整和完善。

一、生态红线的内涵及划分价值

国家环境保护部为了能够提高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自2014年起创设性地开展了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并针对内蒙古、江西、广西、湖北4省区的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分出了生态红线,到2016年时初步完成了试点省域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方案中要求各试点生态红线控制的区域面积平均达到区域国土面积的20%左右。从生态红线的定义上来看,它主要指的是国家为了保护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保护性要求,从而保证该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并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目前“生态红线”基本分成三大区域,分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陆地生态区域以及海洋生态敏感区域。关于“生态红线”的基本内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线是我国经济的重要命脉,它关系着自然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和生态保护间是否能够保持动态平衡,而生态脆弱区的红线,则是一种生态保护屏障,主要是为了抵御各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风险因素。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是我们国家为了保护一种生物物种的必要生存面积所设立的红线,假如越过这条红线进行过度开发的话,就会造成生物种群失衡,危害生态安全[1]。《湖南省生态红线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当生态红线划分以后,应当做到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空间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的划分目标。

二、湖南省“生态红线”实施的制约性因素分析

(一)红线制度规范存在障碍

从湖南省资兴市以及宜章、汝城、桂东3县等第一批生态红线建设试点的“生态红线”实施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一些因素影响着生态红线政策的有效落实,在制度规范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支撑,对于“生态红线”的定义只有一个理论性的范畴,而没有从实际的操作规范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法律方面红线的划定范围以及制度的责任主体都是缺失的。另外,当前“生态红线”所规定的空间法规刚性不够,法律效力低,保护的范围模糊,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没有可操作性,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依旧很严峻,红线设定的依据不合理,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细致规划,导致了红线制度规范的实施存在着严重的现实障碍,不管是整体的生态空间划分,还是具体的红线实施操作,在落地的过程中,依旧需要进行湖南省地方政府的“政策再界定”,否则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空间被蚕食的情况只能是更为严重[2]

(二)红线划定范围存在疑惑

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红线建设试点在对“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进行具体划分时,对于怎么划分,划分多少,都是存在着一定疑惑的,比如说红线划定区域的大小,如果划定的区域太大,会对湖南省全境区域范围都造成影响,伤害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利益,对“生态红线”的落地反而起到了阻碍作用,假如红线划定的区域范围太小的话,也就无法起到原有的生态保护作用,所以红线划定范围的大小至关重要。不仅如此,现行的红线划定范围在三大功能区域上会有所重叠,不能认清各种生态区域的功能与范围,无法设定确切的底线,在具体的红线划定范围取证过程中,划定数据的获取比较困难,需要联合国家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工程部门以及海洋管理部门共同联合来完成调查,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职能,要想获得一个准确的数字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必须由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统一规划来完成[3]

(三)各级管理分工不明确

湖南省“生态红线”管理项目在划分以后的具体落地过程中,生态红线的管理控制要求和现行的国家环境保护制度相比还是存在着一些差距的,不能实现生态管理整体性制度需求,各级管理要素较为单一,管理分工不明确,并没有一个专业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分配调控和管理,缺少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机制,各级部门都是自我独大,各自为政的,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效率低,配合度差,最终使得生态红线的实施管理项目极为混乱,也就是说在同一区域范围内,各级部门之间推卸责任的现象特别严重,生态红线的整体保护性观念差,没有出台相应的执法问责机制,比如在建立洞庭湖生态保护红线时,就浪费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在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上,生态红线自身功能反而没能更好地实施,找不到生态红线和其他红线之间的关系,使得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缺少统一性的调度和部署[4]

(四)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缺失

[1]莫张勤.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困境与纾解[J].学习论坛,2016,(12):58-61.

三、湖南省“生态红线”制度的完善

[3]莫张勤.生态红线法律制度的障碍及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16,(12):19-22+27.

一是严查快处违纪行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环保铁军”标准,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涉及环保系统的群众举报和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优先安排查处。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保行业协会违规开展评定、收取企业会费等问题,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全市作风建设大会上进行通报曝光,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科技划线

同时,为了体现桩-土界面土体位移的大小及分布情况,可对位移矢量图加以处理得到土体位移云图.图5为桩-土界面水平位移云图和竖向位移云图,由图可以看出,土体位移呈现局部化特征,分布并无明显规律.对比两个方向位移,可以发现水平位移较竖向位移小1~2个数量级,说明桩-土界面土体以竖向位移为主,因此本试验主要考虑桩-土界面土体的竖向位移.为探究沉桩速度和沉桩深度对桩-土界面土体变形的影响,设计了以下两组试验:桩端在同一深度处,不同压桩速度对土体位移的影响;相同压桩速度下,桩端位于不同深度时压桩对土体位移的影响.

在完成对“生态红线”的科学划定以后,湖南省地方政府还应当继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对“生态红线”进行制度保护,除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释“生态红线”以外,还要进一步在立法措施的指导下,对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法律完善,确定生态红线划定区域范围内各级部门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制定并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办法》,进而从立法的角度来完善对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的保护,抑制湖南省生态区域的进一步恶化,使得红线划分以后的立法保障系统更加具有生态竞争优势,同时也为湖南省今后的生态红线实施发展提供宝贵的经验,符合生态科学理论中“时空有序”和“协调稳定”的自然发展规律,做到对生态红线领域范围内的安全保护,促进湖南省地方生态产业项目的科学、可持续发展,以立法保线为出发点,来保障湖南省区域未来的生态发展,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来不断加强红线的立法解释和立法保障[7]

(二)立法保线

结直肠癌是最常见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之一。据统计,2015年中国新发结直肠癌病例达37.63万,死亡19.1万,发病及死亡人数均位于恶性肿瘤的第5位[1]。最初,结直肠癌的发生和发展被认为是由突变基因和表观遗传学改变的累积导致[2-3];然而目前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肿瘤微环境在结直肠癌的发生和发展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4]。“神经巢”作为肿瘤微环境中的一部分,已被证实在前列腺癌[5]、胰腺癌[6]、皮肤癌[7]、胃癌[8]和结直肠癌[9]等恶性肿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管控护线

湖南省在实施完成“生态红线”的划定以后,又是否能够守得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控制,提出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统筹规划的管理战略,将国家统筹方案同湖南省地方政府的统筹方案联系在一起,由国家来完成“生态红线”的实施保护目标,同时由地方政府来实行精细管理,为了有效避免生态红线保护中出现的各级部门各自为政情况的发生,需要专门成立一个红线管理小组,负责解决红线管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实际上,实行生态红线管控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人为性的活动,在湖南省“生态红线”划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分级管理,具体分成一级管控区域和二级管控区域,在一级区域内,必须严格禁止对资源的开发活动,而在二级区域内,可以适当地实施一些生态性的保护建设,同时也要保证“生态红线”和区域原来的空间发展战略做到紧密地契合,对红线区和生态产业开发区进行统一性的协调管理[8]。

(四)配套守线

智能变电站内所使用的智能断路器其由传感器、电子控制决策装置、执行器等组成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断路器无法实现重合闸、在最优时刻切断交流电流、信息量小及状态不直观点缺点智能断路器在性能上较为优越可以完成较高的控制要求。

首先,在进行科技划线时,可以采用RS与GIS技术对湖南省生态区域范围内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整理相关收集到的数据,然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模型,对统计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再进一步识别生态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功能、敏感性以及脆弱性,即生态红线的划定。根据可行性的划线原则,一般在25%左右的区域划分范围是比较认可的,国家环境生态保护部门认为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应该在全省面积的五分之一左右。在展开区域功能识别时,应当将生态功能识别的重点放在对土壤保湿性,区域的防风固沙性以及生物多样性的识别考察上,预防土壤荒漠化,对生态环境的敏感区要多加留意,对于风景名胜区域以及国家设定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必须要严格保护,减少对生态保护区的环境破坏。在完成对各级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识别以后,应当结合科学的创新技术手段来对计算机模拟生态模型进行叠加数据分析,将湖南省区域人口自然情况以及社会发展要素加入到生态模型当中,完成对生态红线的划定[6]

综上所述,“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的提出,是我国环境保护工程中的重大举措,湖南省在实施“生态红线”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制度,通过科学划线,立法保线,管控护线以及配套守线的方式来保证“生态红线”科学划定,并且做到守住“生态红线”,促进湖南生态强省。

[参考文献]

湖南省资兴市以及宜章、汝城、桂东3县等第一批生态红线建设试点在对“生态红线”进行具体的落地规划和准入时,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并不完整,在很多产业环境保护准入制度上甚至都是缺失的,在红线管控过程中,没有设立生态区域内的人口退出机制以及现代企业退出机制,在对区域内自然生态资源进行管理和控制时,缺乏科学的管制措施,没有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生态环境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所以在第三方生态产业资源开发时,就很容易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进而影响到湖南省整体“生态红线”的实施,做不到守住“生态红线”,不能对湖南省境内的各级重点生态保护功能区、敏感区以及生态脆弱区进行很好的差别化控制与管理,不能满足湖南省地方生态产业经济的发展需求[5]

在对湖南省的“生态红线”实施相关的配套守线措施时,需要结合湖南省自身生态发展情况来建立环境准入式的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设计当地生态区域环境保护的准入方案,控制一切红线以外的开发项目,建立生态红线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生态红线保护的群众参与性,让人民从生态红线实施的角度上来关注自身的利益,虚心接受人民的意见,从而提升湖南省“生态红线”的可实行性,构建一体化的生态监督管理系统,打造专业的湖南省环境信息监测平台,在这个监测平台上面,各级部门之间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的实时上传,使得生态红线管控部门可以及时地监测到红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风险,将生态红线的绩效考核结果面向群众公开,让人民群众可以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加大对湖南省地方基础环境监测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力度,提高红线监控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守住湖南省的“生态红线”。

[2]兰绍清,石成春,汤丽娟,罗西茜.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以永泰县大樟溪流域生态补偿为例[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2):194-199.

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湖南省“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可以从科技创新划定红线,政府立法保护红线的方式,来进一步健全并完善“生态红线”制度,提高红线的管理控制能力,健全相关的配套红线管理服务体系。

目标函数(Objective Function,OF)[10-12]定义了低功耗有损网络中拓扑构建和路径选择的规则,如“最小ETX”。OF可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设计不同的规则,满足不同的优化标准。OF主要规定了RPL节点的以下3个规则:①怎样获取和更新路由度量信息;②如何计算自己的Rank值;③怎样选择偏好父节点。

[4]白洋,郑承友“.生态红线”实施的制约性因素分析及制度完善[J].科技管理研究,2016,(17):24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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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慧玲,王飞午.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立法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06):184-192.

[6]陈海嵩“.生态红线”制度体系建设的路线图[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09):52-59.

[7]高吉喜,邹长新,郑好.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保障生态文明制度建设[J].环境保护,2015,(11):26-29.

[8]李力,王景福.生态红线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J].生态经济,2014,(08):138-140.

 
罗娇霞,陈晓亮,陈国生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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