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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更新时间:2009-03-28

一、当前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相比于20世纪末,当前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有了极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政府高密度出台的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涉及工商、税务、融资、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我国将迎来新一轮的大学生创业高峰。

2.就业压力倒逼大学生走创业的道路。根据教育部数据显示,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820万人,比去年增加约25万人。我国已连续四年实现毕业生就业创业人数“双增长”。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2018届毕业生将面临就业人数增加、用工需求减弱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新常态下,自主创业成为不少大学生的选择。

3.技术革新推动自主创业,降低创业成本。传统意义上的自主创业,一般需要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常营业。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革新,自2013年起,“微商”为大学生提供了一条更为理想的创业之路。微商以“门槛低、推广成本低、传播范围广、资金回收快”等优势弥补了传统市场与电商的不足,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创业方式。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

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或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创业失败,甚至承受严重违法后果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有愈加严重的趋势。通过对大学生创业活动流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创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风险分析。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经过订立发起协议、制定公司章程、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公司设立前置审批等环节。然而,大学生不是专业人士,对这些环节不够了解,导致公司设立存在诸多漏洞,成为公司正常发展的风险点。概括来说,公司设立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点:(1)公司章程不够完善。公司章程之于公司的意义,就相当于宪法之于国家。公司所有的业务、运营都必须在公司章程框架内执行。通过对部分大学生创业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大多存在章程内容过于刻板、缺乏个性化、权利与义务不清晰的问题。(2)公司出资与履行不够规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发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作为大学生,资金一般来源于家庭或融资,并且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占较大部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大学生创业者经常因为未严格遵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而引发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3)公司设立协议不明确。为确定公司设立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各发起人应在公司设立之初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然而在大学生创业实践过程中,极少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各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导致后期发生法律纠纷。

首先,敬畏创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学生创业必须在法的框架内进行。高校可通过讲述大学生违法创业案例(着重讲述惩罚措施),使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有正确的认知,从而产生敬畏之心。

3.公司解散清算阶段的法律风险分析。据统计,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不到10%。对于超过90%的创业失败者而言,需要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创业企业的解散清算过程。大部分创业者认为,创业失败以后仅仅就是清算财产,根据协议约定的股权承担损失。其实,公司在进行解散清算的过程中,还有许多环节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否则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3.提高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由于法律条文的枯燥性和专业性,大学生创业者一般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持消极抵触的态度,直接导致其法律知识的匮乏。因此,提高大学生创业者掌握创业法律法规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法律倡导公平,尊重规则。只有在敬畏法律、了解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在企业设立、运营等过程中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在一个逐渐走向法治的社会,良好的法治意识是大学生融入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素养,对大学生成功创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大学生创业活动的主体及相关方来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政府、高校、大学生。因此,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也应当从这三方面着手。

2)垃圾热值:在垃圾热值高时,焚烧炉内烟温高,烟气再循环可降低炉内温度,抑制NOx生成的同时不影响垃圾的充分燃烧。因此,垃圾热值高的项目适宜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垃圾热值低时,焚烧炉内温度相对较低,采用烟气再循环将进一步降低炉温,可能导致燃烧不充分,且增加二恶英类、CO等污染物浓度。因此,垃圾热值低的项目需首先考虑保证焚烧炉内温度达到850℃、停留2 s的要求,需慎重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

1.政府:加大法律咨询与援助的力度。市场经济的原则是自由、平等、竞争。然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由于经验缺乏、专业知识难以短时间吻合市场要求、政府扶持力度不足、资金链条不完整、方向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虽有形式上的平等,但仍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大学生创业者法律咨询与援助的力度。

她说,我梦见依旧睡在她卧房旁边。凌晨时分,工作间里响起织布的声音,间歇持续,是从小熟悉的声音。醒不过来,心里想着她已回来,不禁内心释然。我期待她带我上路。期待她从背后拿出一束石竹花。她离去后,我便不知道可以跟随谁。我爱她。在爱她的同时,又轻视她。我站在岸边旁观她如何堕落于海水之中,我看到她死去。

首先,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援助机构。大学生创业者具有两个明显的弱项:一是资金不足,无力向律师事务所支付高昂的咨询费;二是涉世未深,对复杂的法律体系与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与熟悉。因此,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援助机构迫在眉睫。(1)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创业法律援助机构。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部分,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创业法律援助机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一方面,创业法律援助机构按照正规法律事务机构标准建立,招纳创业方面的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增加创业法律援助机构的数量,将援助的范围扩大到乡镇,让所有城乡创业大学生得到最有效的援助。(2)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引进国内外资本投资法律援助机构。在“双创”时代,创业法律援助是一个几乎全新的投资领域。国内外资本的投入将大大减轻政府的负担,并能让创业法律援助领域更加充满活力。(3)政企合作,加深创业法律援助程度。政府与企业是共同承建方,以企业为中心,在政府的监管及指导下,成立政企联合创业法律援助机构。(4)整合创业法律援助资源,建立政府、法律事务所、企业法律部、高校法学院等资源的联动机制,为大学生创业者在整个创业活动中全程提供法律咨询以及低价甚至免费的援助,使创业法律援助更到位、更高效。

其次,加大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在创业法律法规宣传方面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传媒宣传,即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提供简单的法律法规宣传;二是到各大高校进行专场研讨。两者有一个明显的缺点:时间短、不成体系,导致难以见效。因此,政府可从宣传策划、宣传途径、宣传反馈数据采集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宣传策划方面,政府可外包给专业的广告商,让广告商针对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策划。广告商撰写的宣传策划书,需经过宣传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让所有细节都具有实操性。政府需要上会讨论最终方案,通过后即可实施。在宣传途径方面,政府可面向全国遴选专业的创业法律法规宣讲团队,利用针对创业法律法规专门开发的课件、视频等宣传资料,通过网络、电视、自媒体以及到高校进行师生专场研讨等方式进行宣讲。宣讲的每一课堂,可通过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的形式推送给大学生创业者,或者上传至网站供大学生创业者搜索下载。在宣传反馈数据采集方面,政府可通过咨询公司投标、课题项目申报、各高校数据收集等方式进行采集。一方面,政府通过项目论证、论证立项,公开招标创业法律法规宣传反馈数据采集项目,让有资质的咨询公司做全方位的数据收集、调研、分析及结论反馈。另一方面,各大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创业法律法规宣传质量评价指标专项课题研究,让科研工作者参与其中,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质性成果。创业法律法规宣传既能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快速了解法律知识,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又能促进其在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进行合法经营。

如:根据不同地质类型进行砂、石取样,以上、中、下三层为主进行等量分层样品,合并后作为试样,避免仅以下层或某一层为试样,导致实验室样本缺乏代表性,增加检验结果与真实情况的差异。

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业法律法规是一门严肃的、专业性极强的课程,要求教师具备精深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法律业务工作经验。“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师专业化不足,大多是普通的创业指导教师,创业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不足,而专业的法学教师往往只是兼职讲授,并未形成课程教学的专业支撑。”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以法学院教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主,兼具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的师资队伍。一是提高创业法律导师准入门槛。高校可改革顶层设计,对创业法律导师进行全球招聘或者委托猎头公司招纳全球顶尖人才。在学历学位方面,需拥有全日制法律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并拥有副教授职称,或者是专业领域领军人才;在资历及业绩方面,需拥有至少5年法务工作经历或法律教育经历,在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高质量文章,并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法律相关科研项目。二是完善兼职创业法律导师制度。兼职创业法律导师是师资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创业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兼职创业法律导师是高校高薪聘请的、拥有丰富创业法务工作经历的创业公司创始人或大型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兼职创业法律导师的主要工作是讲述经典创业案例,侧重创业法律风险规避及实务操作,将课本未提及的知识点及实际操作技巧讲授给学生。三是完善创业法律教学评价体系,实行末位淘汰机制。创业法律教学评价体系的核心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师德为基础,以能力为前提,以工作表现为中心,以工作业绩为抓手,对创业法律导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依据评价体系的量化数据,高校可奖励在教学及科研方面较为突出的创业法律导师,并解聘评价分数最低的创业法律导师,以保证创业法律师资队伍的活力。

在确定创业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建立创业法律课程教学创新模式尤为重要。一是加强基础法律教育,提高创业法律通识教育水平。《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基础法律是大学生创业必备的知识。高校教师可以通过司法考试的基础理论考试为目的,引导创业大学生严谨学习,将基础知识学扎实。二是以建立上市公司为导向,加强专门性创业法律教育。高校教师可从与公司设立、注销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教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足够的、全面的法律养分。以建立上市公司为导向的教学方式,能激发创业大学生学习专门性法律的兴趣与激情。三是通过校企合作联合教育的方式提高创业法律实践水平。高校与企业建立完整的学分考核机制,实行学分互认。只要学生满足考核要求,就能拿到学分。校企合作能使创业大学生接触公司法务,真正了解公司法、税务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人事法等,提高用法水平。四是外聘公司法务顶尖人才作为高校教师或客座教授,提高创业法律实践教学的高度。公司法务顶尖人才拥有丰富的法务经验,能在课堂上更加具体地讲述法律法规的运用技巧,能更深层次地解读公司以往的经典案例。

在创业人数激增及法律法规不断细化、条例更加严格的背景下,大学生创业者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与挑战。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

2.高校:建立创业法律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首先,建立创业法律课程体系。为降低创业活动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应建立完善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与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与公司设立、注销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以及各地区制定的符合当地情况的法规、条例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公司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分析。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工商、税务、合同等方方面面。公司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涉及面广、类型复杂,主要包括行政监管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融资风险、合同风险、劳动人事管理风险五个方面。(1)行政监管法律风险。法律对企业运营过程中的行政监管主要体现在工商、税务、安全、质量等几个方面。大学生创业者由于对行政监管法律缺乏足够的了解,并且创业初期受精力所限往往无法面面俱到,导致在公司正常运营过程中触犯法律法规。(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形式存在的财产类型,凝聚了企业智慧和创造力,受到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创业过程中,大学生创业者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或者因为受利益刺激,认为侵犯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会大于索赔成本而有意侵犯知识产权,这是不可取的。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具备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既不去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时,“充分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现有专利给自己的创造提供技术开发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持。”(3)融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资金来源渠道有家庭支持、政府担保借贷等。第一种条件宽泛,只要父母有足够的能力和支持意愿,大学生创业者便能得到充足的资金。这种方式依赖性强,但法律风险和资金获得成本低。第二种为借贷,审核条件严格,并且一旦创业失败,仍需足额偿还资金。据统计显示,2013年我国大学生创业率为2.1%,成功率低于10%。在这种情况下,创业失败导致无法偿还借贷资金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大幅增加。(4)合同法律风险。“正如Roscoe Pound所云,‘财富,在一个商业的时代,大部分是由承诺所构成的。’”市场经济以合同机制为基础,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履行合同义务来实现。合同风险是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最大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内容规范、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等风险。对大学生而言,一定要注意合同证据的保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方违约且协商不成的,必须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5)劳动人事管理法律风险。企业所有的业务都依托于人的执行。当前,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从人才招聘与录用到薪酬调整与发放,都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约束。因大学生创业初期管理粗放,在相关细节上未加重视而导致劳动纠纷,从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事例呈逐年上升趋势。

其次,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在合法创业的前提下如何防范创业风险是大学生创业的必修课。创业法律风险可来自内部,也可来自外部。内部风险包括精神懈怠、侥幸心理、急功近利、消极腐败等方面。大学生创业切忌精神懈怠,总以旧法律解决问题,不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更新自身的创业法律知识库。在创业过程中,财富激增、公司扩大规模、权力暴增等都可使创业大学生产生侥幸心理、急功近利心态,从而导致创业失败,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外部风险包括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创业政策变动、同行创新经济举措等方面。大学生创业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创业政策及同行经济举措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创业大学生应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最后,建立创业法律终身学习意识。活到老,学到老。学习创业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创业的必备能力。根据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的遗忘曲线理论,记忆遗忘的规律是先快后慢,这就需要创业大学生不断重复记忆,温故而知新,并且不断运用法律知识及更新法律知识库,只有这样,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注释]

①朱文胜,吕中国.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以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为视角[J].就业指导,2013(3):68.

课题组设计调查表,对各地市食药检机构的人员数量、编制、职称、学历情况进行调查,于2015年8月5日通过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给8家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填报,2015年9月5日前收回问卷。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份,回收8份,由课题组对数据进行核实和汇总。

②王泽鉴.债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56.

本文研究EP去除厚度的控制方法,实现了超导铌腔表面去除厚度的实时监测,避免了化学抛光速率随反应时间增加而降低,从而去除厚度不能精确控制的缺点。这对以后的试验和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也为后期超导铌腔渗氮后的EP操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③④吴晓红.略论大学生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法治视点,2013(7):111,111.

我们发现,我们用了太多时间去构建所谓的公司文化,却没把主要精力放在拓展业务和渠道上。每个月公司账面都是不小的赤字,自然没法给员工涨工资。

⑤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77.

⑥汤艳春,马福云,李萍.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发展的难题与策略[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139.

3.实现提高政府形象和就业机会等非经济性收益。采用PPP模式进行城镇综合开发,在经济效益方面是显而易见的,但除此之外,还有不少非经济效益。比如可以有效提高政府形象。城市的发展是体现政府形象最直接的手段,政府要有效地发挥手中有限资本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加快城市发展,提高政府形象。再如,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高就业率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之一,城镇综合开发项目多、规模大,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陈源波
《教育与职业》 2018年第10期
《教育与职业》2018年第10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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