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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批评

更新时间:2009-03-28

威尔·金里卡是加拿大学者,他基于当代西方民主国家内部复杂的现状以及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理论所面临的内、外部理论困境,试图发展一种新的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正义思想,并在多本著作中批评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或者对马克思正义思想进行了自由主义的解读。例如,他在《当代政治哲学》一书第五章中就对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作出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与批评,这种分析与批评还指向整个马克思主义的正义思想。本文试图揭露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所存在的误解,并试图阐明: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并无冲突,马克思也并未因为拒斥正义而成为一位反道德主义者,以此澄清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实质,为我国政治哲学理论提供思考空间。

金里卡的正义立场

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有较大影响。其基本内涵是:以正义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以平等为核心,以个体为主体,主张平等以及平等的自由即正义,力求解决社会基本结构的安排导致的不平等,维护资本主义民主社会制度。代表人物主要有罗尔斯与德沃金,罗尔斯力图在自由与平等之间保持某种平衡;德沃金则强调平等是自由主义的原动力,捍卫平等就是掉卫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区别于以效用最大化为原则的功利主义以及捍卫市场自由,主张正义在于权力,并反对运用再分配的税收机制去贯彻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正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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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里卡的正义思想可以看作是对罗尔斯与德沃金等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正义思想的袭承,尽管金里卡也以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以外的政治哲学流派为讨论对象,但其正义思想中始终体现着平等主义的实质特征,“试图在采纳私有财产的同时消除相应的不平等”[1]215。在《当代政治哲学》一书中,金里卡正是站在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正义立场上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进行对话,在对话过程中,金里卡不仅关注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思想,并且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正义思想进行了分析。在金里卡看来,以G.A.科亨、J.罗默、J.埃尔斯特等英美大学教授为代表人物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一种重构,补齐了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短板。书中,他直接引用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思想进行分析批评的共有9处,并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阐述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因此,金里卡在该书第五章对马克思正义思想中与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正义思想相对立的观点加以批评,以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发展的马克思正义思想中偏离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正义思想的观点进行削弱,以更切合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思想。可以看出,金里卡的批评实质上是直指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且更多是直接指向马克思本人,而且对马克思本人的批评要比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批评更为尖锐。

总的来说,金里卡倾心于一种在平等主义政策允许的同时亦能增进个体自主性选择与责任的理论,他认为自由主义与马克思关于个体自由及其创造性的思想是一致的,或者说,马克思的自由观、平等观实质上是倾向于自由主义的。也正因为如此,金里卡试图在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展开对话,在两种不同的理论之间展开交流与融通,以致力于形成两种正义思想的资源互补,共同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当代政治哲学》一书中,金里卡便试图对马克思正义思想作出一种自由主义的阐述,并认为在马克思及在马克思思想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主导观点实质上是无法脱离自由主义的立论的,且只有与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有更大的统一才能使其理论具有吸引力。其最终目的是扩大自由主义道义的普适性。

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批评

金里卡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性消解了正义的存在,并且马克思强调的共产主义正是对正义的超越,而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中阐述的技术化定义的剥削理论、与贡献原则相矛盾需求原则、与德沃金的平等相近的平等理论、反对私有财产的异化理论都无法论证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

(一)马克思对正义的消解不合理

金里卡认为马克思用历史必然性消解了正义问题。在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上,金里卡的观点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相一致,即在作为马克思基本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面前,无产阶级革命是具有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消解了正义的可能性。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历史必然性,没有丝毫规范性基础,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都是“历史预先决定好了的一个阶段性终点”[1]214。金里卡还表明,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正义作为一种改良手段,对正义的强调与论证对历史规律以及社会的发展不仅不起任何推动作用,甚至会消解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延缓革命进程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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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里卡认为马克思对正义的消解既不可欲也不可求,并从马克思超越正义的理论依据、超越正义的实践路径两个方面,以五个分论题展开具体论述,质疑了马克思反对法律平等的理论基础,驳斥马克思认为正义是一种补救性道德的意见。在金里卡看来,马克思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终将导致正义需要被消除:一是平等权利将产生不平等的结果;二是正义分配理论忽视了对生产问题的关注;三是正义的条件与善观念相冲突。同时,他认为对正义的超越有两个实践途径:一是物质生活资料的极大丰裕,二是共同体成员具有一致的目标。在金里卡看来,所有这些观点都是无法成立的,马克思低估了正义在未来社会生活中的价值。针对马克思的这些观点,他表达了以下观点:

马克思主义对共产主义正义的建构是金里卡讨论的重点,这同时涉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非正义的批评。金里卡认为,马克思提出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关键、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与马克思的根本分歧就在于是否承认财产私有制度以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否正义。金里卡阐述剥削、需求、异化问题实质上都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度的合理性为核心的,而其中的剥削问题是核心问题,需求理论与异化理论都是围绕剥削延展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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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亨认为马克思主义者对于剥削理论的基础劳动价值论的论证存在内部矛盾,认为剩余价值理论并不是评价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基础。他的主要观点是,从劳动价值论的严密逻辑出发无法论证劳动创造价值,即便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命题是正确的,也无法作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合理基础。劳动者被资本家剥削,是因为资本家拿走了劳动者所创造的产品的部分价值,而非工人创造了价值。并且劳动价值论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相左,凝结在商品中的过去的劳动可能会按照当代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来看是没有价值的。“如果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话,工人实际投入的劳动就不是价值的决定因素。”[1]229金里卡也指出,经柯亨改进后的剥削理论并不能得出剥削关系是一种非正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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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实现超越正义的两个实践途径无法成立。他认为马克思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共产主义无需正义,物质丰裕能实现对正义的超越,在物质丰裕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不会出现物化与异化的情况,而变得目标一致。他对此给出了四点反驳意见:其一,马克思强调在共产主义社会得以终结的是结构性的矛盾,而关于目的和目标的个人冲突依旧存在,并且导致目标冲突的目标多样性可能具有价值;其二,正义补救了社会合作中的缺陷,而这些缺陷是社会生活难以根除的特征,进而论证了正义既是不可根除的又是可欲的;其三,绝对的丰裕是不存在的,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正义,例如空间等匮乏就是无法解决的;其四,即便物质丰裕,正义依然有存在的意义,爱与权利并不是必然相斥的。

(二)剥削、需求、异化等理论无法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非正义

金里卡从剥削、需求、异化三个方面对马克思关于私有财产非正义的观点进行了辩驳。其核心思想是说明马克思技术化定义的剥削无法论证资本主义私有制非正义,而需求理论不仅与贡献原则相矛盾并且无法摆脱一般需求和昂贵需求如何平衡的困境,异化理论不仅面临许多问题而且马克思对于非异化劳动的强调在完善论中同样能得到实现。金里卡通过这几个具体理论的讨论,维护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理性,并得出马克思以及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而来的正义思想并不优于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正义思想的结论。

金里卡认为马克思揭露了剥削的实质,以此抨击资本主义制度,但马克思并未说明他所诉求的技术化定义的剥削为何是一种不正义,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构建了剥削概念的规范性意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重新解读可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以罗默、阿内森等学者为代表,他们以平等为价值追求,认为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根源在于分配的不公正;二是以雷曼、埃尔斯特等学者为代表,他们以自由为价值追求,认为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在于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压迫。金里卡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的理论仍无法证明劳资关系是一种不正义,而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是使剥削成为不正义的深层原因,马克思主义者要解决剥削理论存在的问题,就只能跳出劳资关系内部,寻求一种更宽泛的正义理论,而这恰恰接近于罗尔斯式的正义理论。

马克思的需求、异化、平等理论亦在金里卡的批评范围之内,在金里卡看来,马克思的需求原则与用来批评自由主义权利原则的贡献原则相矛盾,且需求原则对自然劣势予以关注,但并没有为无法完全补偿自然劣势所带来的差异问题提供解决办法。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在更极端的方面反对私有财产,但同样的异化理论面临许多问题,如非异化劳动与闲暇、消费、家庭与朋友关系等的矛盾关系。同时,马克思的平等理论有着趋同于德沃金平等理论的倾向,却并不优于德沃金的平等理论。

对金里卡观点的简评

马克思正义思想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与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正义思想有相似之处,但不可忽略的是,这两者存在着原则上的分歧。立足于自由主义正义思想的道德批评跳不出资产阶级固有的圈子,平等分配私人资源的形式无法带来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与平等,金里卡企图将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正义思想与马克思的正义思想进行无缝连接的论述是无法成立的。

这些年我觉得做学问、做学者也不是一片净土,也有人事的关系,也要妥善处理,也要战胜一切困难才可能前进。猴子在笼子里被同类咬死,人总比猴子聪明吧,只要逃出笼子,就不会被咬死。

(一)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把握带有主观性

金里卡引用柯亨从剥削“公式”推导出的马克思的自我所有权原则(实际上就是袭承了诺齐克的自我所有权概念)所面临的问题,来说明资本主义非正义的不合理。金里卡指出了自我所有权原则受到的非议,正如自由之上主义者诺齐克对福利制度的指责:纳税行为就相当于剥削行为,通过福利制度得到保障的弱势人群就不正当地剥削了纳税人一样,柯亨阐述的自我所有权原则正是与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的福利制度、“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相对立的。也正是因为遭遇了来自自由至上主义者的挑战,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将阐述剥削的重心转向“分配正义”。在自我所有权原则受到挑战的基础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开展转向关注“分配正义”,这就又向着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原则靠近了一步。这也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被“平等”所吸引,逐渐走向平等主义者道路的原因。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剥削理论有详尽的描述,马克思对剥削理论的阐释,并不像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及金里卡所认为的,是一种技术化的而非道德意义上的理解方式与定义。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止一次直面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他人的活劳动。”[8]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实质就是不正义和不平等,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充斥着非正义。金里卡对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剥削的定义的批评有合理之处,原因在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对于马克思剥削理论的理解与发展也有偏差之处。金里卡引用了大量柯亨以及罗默的论证来阐述马克思的剥削观念,他看到了马克思正义思想中自我所有权与正义的关系,这是深刻的,但在这中间却存在许多误解。

马克思恩格斯在剖析“市民社会”中,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实现了哲学思想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实现了从人道主义到科学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新高度,而且也给正义思想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分析方法与发展路径,为人类阐述与观察社会正义提供了科学的观点与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像塔克、伍德以及金里卡等人所认为的,是完全实证科学主义、决定论的学说。不能否认,金里卡的批评有独到之处,抓住了一些实质问题,如共产主义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基础,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与正义的在场性相冲突。不过,我们更需要明确:马克思正义思想并不是革命的基础,这一点并不能佐证革命问题只是实证性问题。马克思在追求人类解放的意义上来谈论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本身就并不一定排斥正义。

正如麦卡锡所说:“马克思的后期著作是他理解历史和社会关系的产物,此二者奠定了其伦理理论与社会正义理论的基础。”[3]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思想并不是对立的关系。马克思从“改变世界”的目的与路径出发而不是从自由主义改良社会的目的与路径出发来勾画基本理论,因此马克思未对共产主义、历史必然性理论、社会革命作出正面的正义性论证。并且我们还可以从反面得出,共产主义社会的正义性依据。马克思强调历史必然性,最直接的目的是驳斥唯心主义,而历史唯物主义探究现实社会的经济生产关系,揭示资本生产过程的奥秘,批判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榨取以及对工人劳动的剥削,树立唯物主义的标杆。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多处为资本主义贴上了非正义的标签,而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直接对立面,作为历史必然性终点的共产主义,就已经蕴含了正义性。

(二)金里卡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具有理论局限性

金里卡始终是站在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立场上,在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合理性的前提下,对马克思正义思想进行批评,这就必然造成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批评具有理论局限性。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载体,就体现在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现实批判之中,蕴含在共产主义理想之中。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通过自主、自觉的劳动实现的人的自由与人的解放是共产主义理想所内含的价值理想,也是马克思正义原则追求的终极目标,而这样一种价值理想只能在现实的人的实践以及资本主义批判中才能实现。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根本就不能获得解放。”[4]正义是在一定生产方式的总和的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但这也就产生了争议,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基于事实正义批判了吉尔巴特的天然正义,“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5]。马克思在这里就对正义进行了一个事实上的评断,如果单纯采纳这种事实正义观,势必会将剩余价值论仅仅还原为一种实然性理论,资本占有剩余价值也就成为一个和价值评断无关的事实性命题,也就会得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剥削是正义的这一结论,很显然,这种看法是十分荒谬的。马克思想表达的意思是:正义概念是依附于生产方式的一个概念,正义超越普遍的道德规范而具有历史性。自由主义者基于对市民社会的合法性肯定以及私有财产制的正当性辩护,从程序正当性来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马克思在这里正是站在事实正义的维度抛弃了自由主义者倡导的作为人类自身的本质的普遍的至上的正义规范。而马克思在阐述事实正义的时候,已经逐渐发展出了实践正义这一不同维度的正义思想。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条“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6]136,到最后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136,以及在《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中马克思提出:“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6]11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提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6]172可见,马克思对正义的分析与探讨没有止步于道德层面,他进一步将正义与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联系起来。要对社会进行深度的剖析,止步于如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对社会制度进行调节的事实正义是不可行的,只有革命与实践才能立足于现实历史实现理想,立足于社会事实实现价值目标。正义也就成为对存生产方式本身的诘问。而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向世人宣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7]。共产主义—人类解放—正义价值取向,人类解放以社会革命为介质,社会革命是手段、过程,正义是结果与目的,实践正义是手段、过程,价值正义是结果与目的。共产主义运动要达到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终极目标同时也是共产主义理想所内含的道德理想,它的实现与劳动者的解放与剥削的消灭是分不开的,而价值正义也正是马克思剥削概念所带有的道德谴责的价值导向。

总的来说,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是在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活动的矛盾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之上得以确立的,其正义思想的合法性不在正义本身,而在现代市民社会,在于归结于物质生产关系这一实质性层面,达到真正批判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目的。金里卡以及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正义思想无法脱离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核心前提,这就使得金里卡并不能客观、全面地讨论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并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局限性。不仅金里卡阶级立场具有局限性,而且19世纪与20世纪历史语境不同,对正义的认知、构建正义的思想范式都有重大差异,马克思在19世纪的时代背景上,正义思想需要直指社会革命,而20世纪的自由主义乃至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所追溯的是个人、自我与社会的和谐关系,这些因素导致了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误解与混淆。

第三, 正义并非一种补救性道德。他认为“正义是一种补救性的德性”是马克思批评自由主义社群观的核心。并且这一观点与第一个讨论的内容直接相联系,不同的正义视点将会为不同的阶级作辩护,“资本主义的捍卫者已经制造出了旨在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和平等提供辩护的复杂的意识形态。”[1]214将问题导向道德论证必然会分散革命者的注意力而去做无用功。金里卡继而指出:马克思并没有给出正义是比号召人们赞成进步的社会变革的任何其他方式更具有分离性的理由;正义可以通过弥补某些缺陷而对社会存在不协调性进行平衡,基于正义的这样一种作用可能能够真正构建统一的社会。

(三)对马克思剥削、需求、异化理论的误读

第一, 不平等的结果不能作为拒绝平等权利的合理理由。他参考了德沃金的观点,认为诉诸平等的权利诚然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但并不能成为否定坚持出于平等的考虑对待人们这一观点的理由,即使权利的视点真的如马克思所说是无限的,也无法认为在权利问题上应当舍弃一切视点。

事实上,马克思并未消解正义,而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具有兼容性。金里卡本人认为马克思消解正义的依据直接来自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一段论述:“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2]在这里,马克思想要表明的是抽象正义观的缺陷与局限性,正义观并不是抽象的,而是具有多重视角的,无论是资产阶级的正义观还是其他的正义观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合理性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马克思确实在著述中从不同原因出发将正义推上了断头台,但这并不表明马克思从根本上否定了正义存在的必要性,马克思不在道德和正义的支点上来论证共产主义,也并不意味着共产主义超越了正义。并且,与历史唯物主义兼容的以现实社会为审视点,以革命与改变世界为目的的正义恰恰不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与金里卡所认为的是作为“补救性的道德”的正义,马克思从未接受这一前设观点。金里卡以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以正义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相斥,并且将“正义是一种补救性道德”这一原则预设为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前提,而得出“共产主义超越正义”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厘清了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关系,就不难发现马克思批评的是抽象正义观的缺陷,且马克思的平等观也并不像金里卡所认为的与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平等观相接近,当然也就不会存在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思想这种问题,仅有的问题应当是,马克思是在哪种路径探讨正义问题以使其能够超越之前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们。

金里卡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正义理论的不相容消解马克思正义思想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武断地将马克思正义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相割裂,导致其在相反的方向进行解读。并且金里卡从马克思超越正义的理论依据、超越正义的实践路径两个方面对共产主义对正义的超越进行了反驳,言下之意马克思超越正义的理论无法成立,并提出了正义既是无法根除又是令人向往的观点。但令人疑惑的是,金里卡在批评马克思超越正义的理论无法成立后,又声称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非正义的剥削理论无法成立,存在前后矛盾。

但事实上,权利原则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同样有在场性,并且是他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非正义的支撑点。至于马克思在一些地方对于权利的批判,并不代表对权利的抛弃与消解,自我所有权原则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准则。既然自我所有权原则能够支撑马克思对于剥削非正义的批判,而金里卡却依旧能根据柯亨对剥削概念的“改进”得出结论:劳资关系本质上是剥削关系,但不清楚为何不正义,并进一步认为实现自我决定权的最好办法是兼容私有财产、公共所有权、和工人民主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一定是金里卡或柯亨的理解在哪里出了问题。

第二, 对生产问题的强调不是控诉平等权利的合理基础。他认为马克思以生产问题的根本性反对自由主义提倡的平等权利是无济于事的,罗尔斯与德沃金都关注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金里卡在这里的讨论,并不是批评马克思正义思想而是对马克思正义思想合理性的肯定。

很显然柯亨与金里卡混淆了马克思所区分的“价值实体”与“价值量”。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商品”中对价值实体作了生动的解释,“价值实体”(相同的人类劳动)与“价值量”(劳动量)“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与“使用价值”(具体劳动与有用物质相结合)的区别是十分清晰的。技术革新对抽象劳动的效率产生影响,进而对商品价值产生影响,但这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都是相契合的,即具体劳动与外部生产资料(包括金里卡所说的技术革新)决定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从劳动者创造的商品的总价值中无法窥探剩余价值的秘密,劳动者的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有二重性质,劳动者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产品中含有生产资料价值的转移以及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因此,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绝不等于资本家对商品的占有,资本家剥削的不是作为劳动产品、劳动成果的“死劳动”,剥削描述的是对“活劳动”的支配和占有,资本家支付的交换价值(劳动力的价值)与工人劳动的付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不对等,这就构成不正义。

如果我们不将眼光局限在劳动产品上,而是放眼劳动者劳动的环境与背景、劳动过程,那么金里卡所谈到的如“主动将自己的劳动力贡献给他人,就不存在不正义的问题”等许多问题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平等的劳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表象。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垄断资本,使得劳动者被迫接受劳资交易,这是大的强制性前提,在这一背景下,资本家为了逐利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获取自身利益,二者共同构成了资本家剥削劳动者这一事实。

对于马克思“剩余价值”“剥削”理论的理解决不能止步于经济学,“只有把剩余价值作为一个从近乎先验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生发的形而上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问题加以理解,才有可能真正领会剩余价值理论及其现代性意义”[9]。剩余价值理论绝不像资产阶级理论家所阐述的只限于交换领域,探究到生产领域才能真正理解剩余价值以及剥削理论,并且剩余价值理论是建立在特定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上的,这就意味着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形成是有特殊的社会关系作为基础的,对于劳动力、工资、商品的考察要看到交换形式与内容的分离。当我们准确把握了剥削理论的实质内容,也就不难理解需求理论与异化理论了。马克思的需要理论是在对资本的批评之上构建的。马克思的需要理论包含三个层次:自然需要,社会需要,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金里卡所说的对纯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确实是马克思需要理论中的一部分,但也只是一部分。近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学家正是在人的自然需要的基础上来确立权利与自由概念的,马克思承袭了这一传统,但也实现了超越。马克思看到了人的自然需要与社会生活中社会需要的矛盾关系。如何厘清人的自然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而实现人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马克思需要理论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否定自然意义上的人的需求,探索社会生产关系中人的社会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否定之否定,继而达到对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的阐述。马克思需求原则的核心是以人为目的,而资本主义自由主义学者的需求原则却没有摆脱以生产和财富为目的的圈子。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桎梏下,名为满足了工人的个人需要,实际上是将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贬低为与动物机能无异的自然需要。而这也就构成了人的异化。

在这里金里卡对马克思正义思想存在两个误解。

其一,对马克思自我所有权思想的误解。马克思剥削理论以承认自我所有权为基础,并且自我所有权是在规范性与事实性双重意义上的概念。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单从交换与分配的角度看,自我所有权或是财产所有权是实现了的,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不经过交换就占有了他人劳动;而且在再生产中,资本家用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就占有的过去的物化劳动去交换他人的活劳动。交换中的形式平等在此变成了假象,资本同劳动力之间的等价交换,其实只是“在形式上”的交换或者“只是表面上进行了交换”。马克思认同并追求人的自由与权利,在这《资本论》中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阐述以及资本的批判中可以得到证明,但是,马克思对自我所有权的阐述并不是像洛克、诺齐克、柯亨等人所宣称的是普遍意义上的,马克思对自我所有权的强调是有其前提与目的的,那就是批判私有制,这样一来,关于承认自我所有权以及剥削并非不正义而造成的矛盾就迎刃而解了。马克思的自我所有权不仅指所有物与财产关系,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十分明显地指向,人的自我实现与解放。

每一位学生因其生长环境和所处的教育氛围不同所以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性格特点和行为习惯,每一位学生都有其长处和短板,想要达到最优质的小组合作学习效果就要把不同性格的学生安排在一个学习小组中。但是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所以老师对这种模式还不是非常熟悉,在小组成员安排方面还做不到非常合理,经常会有小组成员之间性格相近,互相之间得不到补充提升的情况,小组成员安排不合理也是导致英语小组合作学习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之一。

其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虽然是以发展马克思主义为主旨,但在其理论学说的构建过程中,确实有意或无意地偏离了马克思主义而滑向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基本立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与西方自由主义正义话语争论的氛围下,对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进行反思与建构,必然就将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前提作为理解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标准,这就很难避免对马克思正义理论产生误解。

总之,马克思正义思想是在与自由主义分庭抗礼的过程中形成的,因此,理解马克思正义思想的一大关键就是要将马克思正义思想与自由主义正义思想相区分,金里卡站在自由主义正义思想的立场上来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解读,本身就已经造成了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真正含义的偏离。金里卡以当代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者的政治哲学语境来展开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研究,从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的生成逻辑来理解与批评马克思主义理论,这必然会使得马克思真正的正义思想无法与金里卡的“标准”相契合。

注释

①洛克最早提出劳动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劳动是个人财产权的基础,这一理论在洛克的政治哲学中上升为所有权理论,并被19世纪的李嘉图派社会主义者发展成为一种正义理论,他们认为既然只有活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就应该凭借一天的劳动获得全部劳动产品。而在马克思之前的西方政治哲学家,也都是将其正义思想建立在对个人的权利认可之上,自我所有权原则也成为正义理论的一个基本准则。

1914年,Kane最早将音乐疗法报道于文献[6]。由于留声机在康复病房中起到的有益作用,于是Kane将它带入了手术室,他发现几乎所有的患者都能更好地耐受麻醉诱导,并能减轻因恐惧手术导致的焦虑。随后有学者研究发现,节奏自然舒缓、平稳流畅的小调音乐可减慢脉率、降低血压,节奏强烈、变化大的刺激音乐会升高血压和心率[7-9]。而在牙科治疗过程中,无论是喧闹的音乐或是背景音乐,都有助于减少患者对止疼药的需求量。但直到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音乐疗法才正式登场,在临床开始推广应用[10]。

参考文献

[1]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刘莘,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22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麦卡锡.马克思与古人[M].王文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6.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7.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7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7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91.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640.

[9]夏林.穿越资本的历史时空:基于唯物史观的现代性批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9.

 
舒远招,韩广平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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