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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兼具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学术精品力作——评田兴洪新著《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社区参与是社区矫正的必要构成与基本特征,离开了社区参与,社区矫正就失去了其根基。但是,由于受到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和固有思维及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区参与十分薄弱。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也就难免存在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社区参与渠道不畅、社区参与主体能力欠缺、社区参与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核心就是尚未形成科学、合理、契合我国实际的参与模式。参与模式的成熟既是社区参与成熟和发展的标志,又是社区参与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然而,不可忽略的是,我国社区矫正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虽然在基本制度构建方面日趋成型,但是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方面的研究则刚刚起步,尤其是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研究十分薄弱,几乎是空白。可喜的是,田兴洪教授的学术著作《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12月版,以下简称“该成果”)作出了开拓性、创新性研究,将为推进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到重要作用。

该成果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研究”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而且获得了长沙理工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全书共分为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调研概况;第二章“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构建”,从核心概念的厘定入手构建了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模型;第三章“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构成要素”、第四章“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行动过程”和第五章“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环境嵌入”,则是从结构、行动和环境嵌入三个层面展开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本体分析:一是在结构和构成要素层面,分析了参与目标、参与主体、参与客体、参与对象和参与质量的具体内涵和优化路径;二是在行动层面,主要考察参与模式的运行过程、运行程序,对于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整体行动样态和社区矫正各阶段的运行样态进行特征分析和优化对策探索;三是环境嵌入层面,主要考察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在环境嵌入中面临的二元结构、社会排斥等主要障碍及其消解对策;第六章“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历史发展”,是从国外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发展脉络和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发展脉络开展历时纵贯研究;第七章“中外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比较研究”,则从中外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整体比较和中外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构成要素比较两个方面开展共时横剖研究;第八章“优化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路径及对策”,从构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模式以取代现行“2+N”参与模式的整体优化和参与模式各构成要素优化的总体设想两个方面,提出了优化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对策建议,并对我国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风险防范对策和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地变更制度的优化路径展开了深入系统研究;第九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对本成果主要内容进行汇总、提炼和归纳。通读全书,笔者认为这部著作内容丰富、结构严谨、体系清晰、资料翔实、论证有力、说理透彻、观点鲜明新颖、结论科学可信、文字优美、表述清晰,创新性观点较多,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意义,达到了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确系一部兼具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学术精品力作。

该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第一,该成果取得了较多的前期研究成果。该成果力求在对国内外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构建及实践运用,为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提供可借鉴的应对策略和优化路径。该成果的前期研究成果已经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3篇(在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上发表8篇),并且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反响。其中,《试论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及其优化路径——以中美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比较研究为视角》(《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2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社会工作》2015年第7期全文转载,《志愿者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15年第5期转载2个页面,《中日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比较研究》(载《法学杂志》2015年第1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5年第2期转载“内容摘要”。

第二,该成果加深了理论研究,拓展了学术领域。该成果产生以前,“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这一研究领域尚未受到足够重视,以致于该成果核心部分可资借鉴的他人现有成果很少。为了搭建本领域学术语汇体系和理论框架,该成果首次提出“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参与模式的结构”“参与模式的构成要素”“参与模式的类型”“参与目标”“参与主体”“参与对象”“参与客体”“参与质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模式”“居委会”模式、“村委会”模式等学术语汇并进行明确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整套逻辑清晰、体系严谨、内容自洽、观点鲜明的学术话语和理论体系,为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尤其是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构建和完善开创了更加广阔的讨论空间,对于后续研究和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实务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学理基础。

本问卷共回收问卷112份,剔除一些无效问卷,最后105份为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93.75%。由表1可知,城市绿地和自然景观在复杂性上表现的差异并不大,仅仅只差0.14。而在新奇度和易辨性上则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城市绿地的易辨性明显高于自然景观,其主要原因由于城市绿地多为人工建造,合理的空间分割和熟悉的植物搭配让游人置身其中更有方向感。自然景观的新奇度明显高于城市绿地,复杂的地形地貌,丰富的植物种类及搭配方式,让调查者眼前一亮。

该成果的学术创新性表现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上:

李波:80年代以前的生活特别艰难。包产到户后,人们生活改善了一些,但也仅仅解决温饱问题。90年代,土地多了开始有经济效益了,主要来源于种植方面,经济作物有油菜、土豆、玉米等。但亩产不太高,收入一年也就几百块,一千块不到。大概2005年后,青壮年到江浙一带务工的增多,收入增长明显。在外面打工,一个月四五千块,抵得上在村子种地一年的收入。也因此,一些土地渐渐不再耕种。

第六,农村社区矫正是我国社区矫正的“短板”,该成果选取我国六个典型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状况比较,用解剖麻雀的方法,结合我们的实地调研,集成式地分析了我国农村社区矫正的现状、成效、问题及对策建议。

第七,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是我国社区矫正的薄弱环节,目前学界对于这一问题有所涉及,但是有些成果结论较为简单,有些成果缺乏理论深度。该成果从分析美国等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经验和启示入手,较深入地剖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乏力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将社区矫正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应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自承担社区矫正经费的50%等既有理论创新又触及现实问题根源的对策建议。

第四,该成果在学界首次提出了“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地变更”这一语汇并作出了明确界定。该成果在学界首次将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地变更归纳为“迁居型变更”“暂离型变更”和“外出型变更”三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中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相关对策建议既有理论上的创新和突破,又具有较强的现实可操作性,对于解决因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谋生而产生的监管困难等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第五,该成果在学界首次较完整和系统地探讨、设计志愿者保险的制度框架和理论体系,提出了构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三位一体的志愿者保险保障体系的理论主张并进行了详细论述。这些对策建议对于促进社区矫正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的确具有借鉴意义。

该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一)秉承问题意识,理论联系实际

社区参与性是《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国际法文件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国内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的明确要求。由于没有找到科学的参与模式,我国目前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盲目性、被动性,社区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如果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的科学模式,那么,就有利于改变目前的严峻局面,在社区有效参与的基础上推进社区矫正长足发展。该成果以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构建和实践运用为主线,对于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构建、加强志愿者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既有理论创建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也明显表达出了构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模式以替代现有“2+N”参与模式的立法取向,与该成果提出的构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模式的主张不谋而合,似乎作者多年来的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得到了立法部门的采纳和认可。

为了完成该成果的研究,作者除了在本地就近调研外,还远赴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湖北、河南等地开展调研,获得了大量感性认识的宝贵资料。该成果国内地区调研样本的选择也十分注重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中,上海模式、北京模式、浙江模式、江苏模式等是最具代表性的,学界关于社区矫正模式的研究也主要以上述模式为样本。另外,该成果调查地点的选择既有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等经济社会发达地区,也有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省份,还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邵阳市等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西部地区,而且这些地区的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构建和实践都有值得借鉴的创新性探索。该成果在调研项目的选择上也是紧密围绕本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精心设计的,该成果的8套调查问卷都是围绕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参与主体和参与对象的纵向线索展开,在此基础上对参与客体、参与质量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二)开展实证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

加拿大林间猫头鹰的鸣声“呵呵——呵——呵——”,极像老翁冷冷的笑声,与我记忆中江南的猫头鹰的叫法“骨碌碌碌……”圆滚而阴森的鸣音,大异其趣。鸱鸮的鸣法会超过人类的方言上万种吗?鸟啼人语,都是天趣。

该成果选取了颇具代表性的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俄罗斯等五国的整体参与模式和参与模式的各个构成要素进行集中对比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的参与模式的对策建议。另外,该成果还进行了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同省份之间及过去和现在之间的比较,通过比较更深切地了解现状、更精准地发现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就该成果研究而言,作者在国外样本的选择上特别注重代表性和典型性。美国、新加坡、日本的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分别代表了国际上的社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和政府社会合作型三种典型模式,这是学术界公认的。因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有效运行必须以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为基础和条件,而且社区矫正与社区建设应相辅相成、互动发展,所以,国外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研究和实践以此三个国家为主要样本进行考察才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选择俄罗斯为样本则主要考虑到该国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而且新中国成立后相关法律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很多都是以前苏联为蓝本,因而俄罗斯的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也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除此之外,该成果还介绍了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瑞典、荷兰、新西兰等国家的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相关情况,做到了点面结合。

(三)开展比较研究,拓宽研究视野

基于大数据与ANN模型两者有点融合,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风险预警体系的不足,能够实现审计数据的高效获取,安全存储和审计事项风险指标的合理划分、有效排序,奠定了审计预警体系构建的核心和基层。

该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性

第三,该成果在学界首次创见性地提出了我国应构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参与模式以取代现行“2+N”参与模式的理念、设想、实现路径和具体对策,并详细论述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模式的内涵、特点及运作方式。由于“2+N”的参与模式是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现行参与模式,如果这一触及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建议被相关机构采纳,则本成果将为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创新做出较大贡献。

(一)在微观层次上主要是学术创新

该成果在学界首次对“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模式”“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构成要素”等核心概念与命题做了具有创见性的界定,并着力探讨了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特点、类型、发展脉络等问题,为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开创了更加广阔的理论和实务空间,对于后续研究和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实务工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学理基础和话语体系。

发展性原则在资源库的构建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时代在不断地发展,各项事物也随之在不断革新,幼儿音乐教育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地更新,保证资源库的时代性、有效性。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地、及时地完善、充实资源库,遵循发展性原则,保障其蓬勃的生命力。

(二)在中观层次上主要是制度创新

该成果关于志愿者保险制度、社区矫正中的矫正地变更制度、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风险防范制度、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制度、“村委会”参与模式和“居委会”参与模式的运行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对策或构建方案,既有理论上的创新突破,又密切联系现实中的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该成果在对中国、美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等五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整体模式及各国模式的参与目标、参与主体、参与对象、参与客体、参与质量等具体构成要素进行深入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构成要素的总体设想及具体路径。

(三)在宏观层次上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研究领域拓展

该成果在对相关问题进行较系统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现实问题,首次提出了构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模式以取代现有“2+N”模式的观点,并详细阐释了这一替代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路径,深入分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模式的内涵、特点及运行方式。该成果属于社会学和社区矫正学之间的交叉性学术研究,视角独特,对于社会学、社区矫正学等传统学科的学术研究领域进行了有效的开拓,其创新意义显而易见。

当然,任何科研成果都难以做到尽善尽美,该成果也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尚有一些国家的资料没有搜集到或搜集不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等。但是,瑕不掩瑜,这些不足以影响这部开拓性、创新性的学术精品力作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该成果构建的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的相关理论,为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构建和社区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该成果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目前国内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其学术价值和理论、实践意义必将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赞许和认可。

 
马长生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8年第0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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