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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及其启示

更新时间:2009-03-28

1971年,德国学者哈肯(H.Haken)在《系统论》一书中提出了系统协同学思想。协同学理论强调元素在某一事件的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协调与合作的性质,认为协同是元素对元素的相干能力,构成事物的各元素相互之间一旦发生协同作用就会产生凝聚作用,使事物的属性得以增强并且使事物向积极方向发展。此后,协同学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发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MIT Sloan’s Center for Collective Intelligence)研究员Peter Gloor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协同创新理论。Peter Gloor认为,协同创新是指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1]。打破传统的地域、行业限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行业的资源进行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互动、合作和创新,是协同创新的优越性所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推广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带来的直接效益是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对就业难题的有效缓解,这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而创业教育受到世界各国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时至今日,创业教育依然面临一系列亟待思考与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增强创业教育的实效性、创业是否有固定模式、如何引导学生成功创业等。在这方面,国外协同创新职业教育取得的经验可以提供借鉴。

一、国外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现状

20世纪中后期,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了解决失业率居高不下、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国家致力于打造创业型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教育模式也应运而生,协同创新思想在创业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协同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模式,代表性的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有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和日本的“产官学合作”模式。

(一)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创业教育的国家之一,其商学院和工程学院的创业课程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等知名高校均拥有非常成熟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早在1998年,美国政府就提出了通过资助促进美国大学与工业界、联邦实验室协作开展研究,引进和加强民用技术能力的联邦方案[2]。现阶段,美国对学生开展合作教育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学校根据计划安排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和课程;企业制定计划并安排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时间和项目。目前,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已经取得极好的效果。

5.2 大连市内四区商品住宅价格在空间布局上的集聚现象明显。中山区、西岗区和沙河口区的住宅价格高高聚集为主;甘井子区的住宅价格低低聚集为主;中山区北部和甘井子区的住宅价格高低聚集为主。

(二)英国的“三明治”模式

“三明治”模式(Sandwich Education)是一种“理论+实践+理论”的人才培养模式,其结构模型类似三明治的两片面包中间夹一片培根的造型。英国很多高校的创业教育都非常重视“三明治”模式的应用。这种培养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将创业教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先到企业实习一年;第二阶段,学生回到学校完成2-3年的课程;第三阶段,学生再到企业工作实践一年。这种类型可以概括为“1+2+1”模式或“1+3+1”模式。另一种类型的创业教育是安排学生在第一、第二和第四学年在学校学习理论课程,第三学年到企业参加实习或参加工作实践,由企业支付薪水[1]。这种类型也可以概括为“1+2+1”模式。事实上,英国很多职业型大学都非常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的职业实践活动,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对学生进行实操训练。英国高校的职业类型社团也利用自身资源联系校友组织各类竞赛。英国高等教育创业调查资料显示,2007年英国大学创业教育方案设置的项目中仅有36%是可以在课堂内完成的创业教育课程,剩下的64%是在课堂之外完成的创业项目[3]

(三)德国的“双元制”模式

协同创新职业教育的实施需要政府机关、学校、行业部门、企业的协同发力和通力合作,为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为了确保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模式的稳定运行,美、英、德、日等国家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在2012年颁布了《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鼓励中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而众筹这种新兴的融资形式也是大学生创业资金的重要来源。英国197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明确了校企的合作关系,为企业参与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德国制定的《职业教育法》,与《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培训条例》等职业教育法规及《企业组织法》《劳资协议法》《劳动合同法》一道,形成了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职业教育的规范、顺利实施提供了根本保障。日本很早就实施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其“产官学合作”模式也一直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2002年公布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为日本国内大学生创业和知识创新提供了保障。

(四)日本的“产官学合作”模式

创业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每个创业个体有其自身特点,因而协同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在各实施环节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背景,在市场、战略、组织、资源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比如,移动电子商务专业与其他专业相对比具有独特性,那么该专业的创业教育设计可以在传统商业与互联网平台之间找到契合点,其人才培养应当与时俱进,广泛利用网络技术,比如利用本专业所擅长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分析、管理、挖掘人才,在此基础上创建新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机制,制定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企业实践的聘用和考核等激励政策,采用“外引内培”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队伍。

二、国外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特质

(一)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双元制”模式是德国职业教育培训的核心模式,也可以称作校企协同模式。德国“双元制”模式非常重视学生独立计划、执行、检查工作的能力。所谓“双元”,简单来说,其中一元是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在“双元制”模式中,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属于联合办学关系。此模式的一般实施过程是,学生每周在学校上课1-2天,在企业实践学习3-4天,目的是使学生将在校所学的技能、知识运用于生产实践,直至形成熟练的职业技能。学生学习期满通过相关行会的考核后,大部分留在实习所在的企业工作,少部分选择继续深造、到其他企业工作或者自主创业。从“双元制”模式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学校不仅承担了传授学生理论知识的职能,而且发挥着与企业一起培训学生职业技能的作用。“双元制”模式扎根于德国市场经济的制度土壤,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理实”一体为手段,培养兼具完整职业行动能力和高度职业精神的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开放式的创新创业互动模式

微博作为一种个人媒介,其放大个人声音的能力是十分巨大的。有人将微博的传播比喻为“蜂巢式传播、病毒式传播,指微博在人际传播的基础上通过关注与被关注,形成了核裂变式传播的能量。”[1]微博迅速的传播方式,使得广大网民可以在第一时间获知地方官员微博发布的内容,并经过转发、评论等方式,快速传播到各个角落。

国外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一些非利益相关者也加入其中。很多高校的学生自发组织各种创业活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有美国得克萨斯州大学两名MBA学生创办的创业设计大赛、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五万美金商业计划竞赛”。有些基金会也投入资金支持大学生的创业计划,比如考夫曼基金会每年捐助近亿美元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一些拥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业内人士以及高校的部分校友也为那些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潜能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和相关指导、咨询。这些社会力量与政府、高校、企业的力量形成了合力,拉近了学生与就业、创业之间的距离,让学生感受到“创业就在身边”,并非遥不可及。借助相关创业交流平台和创业协会,学生不仅可以获得最新的创业信息,而且可以获得与商界、金融界、学术界的资深人士进行深入交流的机会。

(三)个性化的创业教育设计

日本的“产官学合作”模式中的“产”是指产业界、企业,“官”是指政府,“学”是指学术界(包括大学与科研机构)。日本学者近藤正幸将“产官学合作”模式归纳为知识共同创造模式、知识转移模式、基于知识的创业模式三种类型。其中知识共同创造模式的主题包括共同研究、委托研究、奖学捐助金;知识转移模式的主题包括专利交易、技术研修、技术谈判、技术咨询、研究员聘用;基于知识的创业模式的主题包括大学的衍生企业、创业型大学[4]。“产官学合作”模式是基于企业类型的多元模式,日本学者元桥一之对这一模式做了实证研究和定量分析。他的研究结果显示,“产官学合作”模式与企业、大学的规模有很大关系,在此模式中开展的合作研究比例最高,例如规模在1 000人以上的大企业中,与大学开展合作研究的企业占比高达80%以上。日本“产官学合作”模式在日本国内协同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因为采用了这种职业教育模式,日本才能在明治维新之后迅速从传统农业国家发展为现代工业国家。

2011年,我国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也称“2011计划”),启动了协同创新工程。“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模式为合作纽带,旨在通过探索,建立适应不同需求的、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其中一项重要主题是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的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5],培养创新型人才,形成我国人才优势。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明确要求“把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管共抓、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6]。诚然,创业离不开创新,更不能孤军作战,创业需要协同创新思想的引领,需要国内高校开展协同创新的创业教育。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商职学院”)近三年来,依托移动电子商务专业,在创业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三、国外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的启示

规划设计陪伴式服务的服务周期应结合村庄实际情况,根据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的有效指导期限、项目总工程量和阶段项目密度(强度)等,由业主单位(主导单位)和设计团队双方沟通协商后确定,且应签订专项服务合同或条款,并报送县级美丽乡村办备案。

(一)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

商职学院经过充分调研后,对相关企业、行业进行综合分析,在强化自身协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政校行企”合作协同创新的创业人才培养之路。比如,移动电子商务专业汇集师资力量,组织教学团队针对该专业的协同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专门研讨,听取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人士和企业管理者对人才培养尤其是对创业教育的建议,合作开发创业项目供移动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参加创业实践。这样既可以为移动电子商务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也可以让学生切实感受“政校行企”协同创新创业教育的真正意图。当然,高职院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创业项目应当充分考虑移动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使学生明确每一个创业项目的基本任务和基本目标,利用这些工作任务提高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创业教育目的。

(二)培养学生再创业的能力和素质

创业之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需要不断探索,根据市场走向和变化及时做出适度调整。高职院校的学生社会阅历浅,创业经验不足,对市场的认识不够深入,资源人脉的积累相对薄弱,难以对创业做出理智的判断和决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业面临诸多困难。从社会层面看,社会对于大学生创业的认可度、接受度不高。美国民众对创业者是非常推崇的,尤其是对比尔·盖茨、扎克伯格、乔布斯等成功的创业者更是充满敬意和崇拜;对创业失败者,人们也不会另眼相看,更不会鄙视。因而,美国的创业人数很多,创业成功率很高。我国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应该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同时对那些创业失败者采取相对宽容的态度和激励政策,鼓励学生再创业,使大学生创业不仅在物质上能得到帮助,而且在心理上能得到安慰。

(三)合理调配“校政行企”资源,实现资源融合

在协同创新创业教育中,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创业实践能力,尤其是要培养学生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创业的能力。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校内创业课程,学校应当竭尽所能为学生提供创业机会、搭建创业平台,教师也应该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开创创业之路。此外,政府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学生的创业需求,为学生群体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信息支持,各行各业也要走进校园,发现新生力量,借助大学生对新事物的敏感性引领他们挖掘新的创业创新点。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行各业迫切需要创新型专业人才的大背景下,实现开放、合作、共享的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既是一条人才培养之路,也是一条极具发展前景的创业之路。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在“政校行企”范围内开展的大跨度整合,可以使得各主体要素实现创新互惠,达到知识共享、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充分调动高职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人才培养合作和创业合作,对加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以及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技术融合与扩散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该学习和借鉴国外大学创业教育模式和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程丹,赵建,詹增荣.国外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探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创业月刊,2014(12):42-44.

[2]Garrett.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US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J].Research Policy,1998(6):639-654.

[3]李艳波,Julie,Hardy.英国高校创业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启示[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6):23-27.

[4]陈劲,张学文.日本型产学官合作创新研究:历史、模式、战略与制度的多元化视角[J].科学学研究,2008(4):880-886.

[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EB/OL].[2017-12-20].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kjs_2011jh/201203/t20120315_172765.html.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EB/OL].[2017-12-20].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

 
顾桢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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