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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土地革命的斗争手法与政治认同

更新时间:2009-03-28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浙南党组织积极响应党的“八七”会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积极领导群众开展经济斗争,组织开展武装暴动,并在武装暴动的基础上创建革命武装,探索游击战争的规律。笔者从社会运动理论的相关研究视角,以斗争手法和政治认同两个概念为线索,全面考察今浙江省温州市属的浙南地区的土地革命,以期引起学术界对土地革命史学术研究的重视。

一、浙南土地革命概况

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后,作为中国共产党诞生地之一的浙江,早在1921年9月就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农民协会——衙前农民协会。大革命失败后,为反击国民党当局的镇压与屠杀,浙南、浙西各地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八七”会议精神和浙江省委的相关指示,积极组织农民开展武装暴动,掀起一轮又一轮土地革命的浪潮。

记录种子、化肥、机耕费、架子牛成本等各项投入,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牧草、青贮玉米的产出,育肥牛活牛就地销售。计算单位土地面积的饲草产量、畜产品单位产出以及采用“牧草-饲用作物-肉牛”经营模式的经济效益[16]。

1928年5月,中共永嘉县委领导人王国祯领导永嘉县莲花心村农民起义,打响了浙南土地革命的第一枪。1928年6月17日,中共温州中心县委领导人王屏周等发动永嘉、平阳、瑞安三县联合起义。这次起义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为浙南土地革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28年8月,中共永嘉县委领导人李振声等发动霞渡潭起义,该起义武装力量后来发展成为浙南红军的一部分。1929年11月13日,中共永嘉县委领导人雷高升、李振声等领导西楠溪地区农民起义,为创建红十三军打下了坚实基础。1930年2月,中共平阳县委领导人郑玉平等发动山门起义,与敌人展开激烈战斗,2月26日,起义失败。1930年5月9日,中共中央把浙南农民武装正式整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三军,军长胡公冕,政委金贯真,浙南土地革命进入全盛时期。1930年7月16日,中共瑞安县委发动陶安起义。同月,瑞安县委领导人郑贤塘等发动南区垟里起义。

1935年2月初,中共闽浙赣省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组建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随即由刘英、粟裕率领由闽浙赣苏区进入浙江开展游击战争,于3月23日进入浙西南龙泉县境。5月上旬,挺进师在云和县境召开政委会议,确定以仙霞岭为中心开辟浙西南根据地,后转战至浙南开辟游击区(党领导的南方八省三年游击战争时期的十六块游击区之一)。1935年10月5日,刘英、粟裕率领的挺进师主力在福建寿宁与叶飞领导的闽东独立师会师,成立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下辖浙西南和闽东两个特委,并决定重点开辟浙南游击根据地。“西安事变”后,针对国民党当局“北和南剿”的反动方针,临时省委于1937年2月中旬在泰顺县召开会议,确定了隐蔽力量、保存力量与机动灵活、积极作战相结合的方针。从3月起,临时省委与国民党当局进行了三次谈判,坚持合作抗日的立场,坚持党和军队的独立性以及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10月,临时省委和挺进师遵照中央指示,将各地游击队先后集中于平阳北港山门街,改番号为国民革命军闽浙边抗日游击总队。1938年3月18日,游击总队除刘英率少数军政人员留守浙江坚持斗争外,主力部队从平阳山门奔赴安徽歙县岩寺,改编为新四军第二支队四团三营,粟裕任二支队副司令员。

二、浙南、浙西土地革命的斗争手法

(一)对革命动力问题的探索

1928年3月,省委扩大会议根据浙西、浙南已经具备革命的群众基础,以及反动统治力量较弱的情况,决定加快“发展游击战争,在乡村中发动土地革命的工作,迅速造成农民割据的前途”[2]121。1928年3月,省委指示浙南党组织“应从日常的斗争中尽量扩大,以至于抗租抗捐抗税抗债的斗争,从杀戮豪绅地主的红色恐怖以至于武装的游击战争,并扩大游击战争的区域以达于暴动之路”[2]135。省委还指出“永嘉有许多土地均属于寺产庙产,我们应领导农民去没收此种土地,抗缴租税,甚至于夺取寺庙给农民办平民学校”[2]135,并要求浙南党组织应确定农民运动的中心区域,即“有斗争的区域;生活特别贫苦的区域”[2]135。1928年4月,省委指示瑞安县委,“所谓的日常斗争,时时都要去发动,而不需要长期的准备,也不是一开始斗争,便要做到暴动”[2]155。1929年10月,瑞安南区白门村支部“领导全村二百余人到同村各地主家里搜寻余谷,分借给贫民”[2]308。1930年2月,永嘉中心县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决议要求各地开展日常斗争,“在乡村中号召农民到地主殷户家里闹荒,分散积谷,强迫发钱,维持农民春粮,要求发谷种,发耕本”[2]346。具体步骤是“由瑞安的东区、南区、北区、平阳的江南、万全、永嘉的西内乡、上下河乡先发动广大的闹荒斗争,影响其他各区的闹荒斗争”[2]346-347。可见,浙南党组织在领导经济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注意把握当地的阶级矛盾适时引导群众,唤醒他们的革命觉悟,另一方面注重寻找条件成熟的地区作为重点开展工作。

由于经验不足,浙南的土地革命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1930年10月,浙南特委承认在土地革命中出现了严重偏差,如“温岭游击队没收地主土地没有分配于地少或少地的农民,或归原佃耕种,反而将地主土地荒芜,不许农民耕种”[2]444。但是瑕不掩瑜,这种情况无损于浙南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土地革命的成绩。

由于缺乏开展以平分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和建设苏维埃政权的客观条件,浙南在土地革命时期始终没有形成稳固的革命根据地。浙南党组织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社会实际,把握当地阶级斗争的脉搏,适时领导农民对国民党反动当局和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日常斗争。在斗争实践中,宣传土地革命的意义成为浙南土地革命的重要工作内容。

随着革命的发展,浙南党组织采取正规红军与群众地方武装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敌斗争。永嘉县委第八次常委会决议要求红军以“十人为组,三组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三中队为一大队,三大队为一总队”[2]337为编制原则,在基层确立党的政治领导,“每一小队中组织一个支部,发挥党团作用”[2]337。会议决定在确立红军正规化建军原则的同时,还要求以“青年工农及退伍兵士”[2]337作为红军的群众基础和兵源,“在环境可能的地方,得公开组织赤卫队自卫队训练之”[2]337,建立地方群众武装。1930年2月,永嘉中心县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决议要求“实行党员军事化,一切同志加入自卫军、纠察队,开始做游击战争的训练”[2]347。中央在听取浙南工作汇报后,于1930年3月指示浙南特委“一定要把一切的群众武装在游击战争中集中起来,可以编成一个纵队,这一个纵队就是将来红军一军的基础”[2]373。中央的指示有力地促进了浙南革命武装的正规化建设和红十三军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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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南游击战争期间,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制订了《各种组织与工作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要求在游击战争中加强党对秘密游击队的领导。《大纲》将秘密游击队的性质界定为“在统治阶级区域与我们游击区域内,由秘密斗争转到公开斗争的一种武装的革命组织”[3]40,按照组织原则秘密游击队应该“只能以村子或屋子为单位去进行,起首用介绍的方式逐渐地物色先进的工农群众,取中间自愿的将其组织扩大起来,成为健全而有力的游击队小组”[3]40。《大纲》还明确指出,游击队只有在共产党和苏维埃正确领导下,才能真正实现其目标,为此“应该立即团结游击队中积极的分子,加紧其教育,并在游击队中开展积极的斗争,揭破少数阶级异己分子或反革命分子的阴谋和欺骗,争取大多数的队员”[3]40

(二)对游击战争规律的探索

中央在听取浙南党组织的工作汇报之后,于1930年3月指示浙南特委要“集中统一指挥,分头来游击,相互取得联络。要坚决地帮助当地深入土地革命,帮助发动地方暴动”[2]373。1930年5月,中央巡视员金贯真代表浙南特委向中央汇报,“计划将红军向有群众组织的地方发展,一面可以配合区县的暴动,一面可以实行红军应做的整部政纲,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作,由此可以充实和改造我们的红军”[2]400。浙南游击区领导人刘英要求,“不论任何游击部队,党的基础一经建立,或群众条件成熟时,必须根据当时的需要放下得力干部,专门致力于领导党的工作”[3]137。浙南特委也认识到存在的不足,承认游击战争“缺乏军事指导人才,许多游击队还保留着原始械斗方式,什么‘一字阵’、‘长蛇阵’、‘左右分开’、‘两个包围’、‘背后炮’、‘放活路’种种呆板的战术,所以不能缴夺敌人枪械”[2]444。这反映了浙南党组织和革命群众对游击战争的探索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

在坚决依靠群众建立革命武装的基础上,浙南党组织领导革命群众探索游击战争的规律。1928年4月,省委指示瑞安县委“应即刻向地主和青红帮采取进攻的策略,发动农民的斗争,迅速地转变到游击战争,无情地屠杀豪绅地主”[2]155。永嘉县委认为“红军战术采取游击战争的方式,决不是正式和反动军队开战,更不是鼓动瑞安平阳群众图谋暴动”[2]338,而要立足于“确守中央指示‘准备武装暴动’。在目前是宣传的口号,不是实际的行动”[2]338;红军要重点开展政治工作,“加紧宣传土地革命,以至实行土地革命。同时对于群众的烧杀主义及一切不正确的倾向,也要极力防止”[2]338。1930年2月,永嘉中心县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决议确定永嘉西内区和楠溪、瑞安西区、平阳江南为游击战争中心区域,要求“凡发动乡村暴动的地方,应即开始游击战争,实行土地革命,消灭豪绅地主及其他反动分子”[2]347。该会议决议还及时指出了永嘉西内区党组织在开展游击战争中存在的严重错误,批评他们“未能和广大的群众斗争联系起来;未能广泛宣传土地政纲和实行土地革命;未能消灭豪绅及其他反动派;不会做游击战争,抱上山主义,不进攻敌人,致被敌人四面围住,和敌人主力军死战;又依赖土匪帮助革命,武装斗争缺乏组织性”[2]348。会议决议为进一步开展游击战争做了准备。

修改的内容包括要素的名称、描述、属性、几何制图表示以及要素关系等。对于要素名称,主要进行了扩充;将要素描述修改得更准确,并与GB/T 20257.1保持一致;对要素属性进行了扩充和修正;对几何制图表示进行了修正,并与GB/T 20257.1保持一致;对要素关系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此次修订共修改要素86个。

三、浙南土地革命的政治认同

革命斗争离不开追随者的政治认同,因为“斗争政治的参与者始终操纵、谋划、修改和重新解释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斗争各方的身份”[4]71。而增强群众对革命斗争的政治认同,对于浙南共产党人领导土地革命尤其具有重大意义。对浙南、浙西土地革命来说,强化群众政治认同的具体内容是共产党员唤起农民对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阶级斗争的认同感,“将人们与某些社会情境而不是其他人联系起来,通过将这些人吸收进那些情境来激活这些身份”[1]112。在1927年至1938年的浙南土地革命中,浙南共产党人通过唤醒贫苦农民的阶级意识,发动群众开展经济斗争,在此基础上适时树起土地革命的旗帜。1927年11月,浙江省委(以下简称省委)报告称:“浙南山多地少,农民生活极苦,在外县为雇农者极多,土匪亦多。”[2]701929年3月,省委分析指出,“浙江土地革命完全建立在大中小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关系的状况之下,而小地主对农民阶级的剥削尤其凶狠”[2]268;在各阶层农民中,富农、中农、贫农分别占3%-5%、35%-37%、60%,虽然“中农的数量在浙西、浙南的天台、仙居及南部福建边界比较多。但那些都是十分跷瘠的山地,没有多大的生产量”[2]268;浙江各地农民承受的地租剥削十分沉重,如浙南农民“每年种稻二季,种麦一季,麦租交给地主十分之二,谷租交给地主十分之六,棉花交十分之三”[2]268,由于生产率低,“中国式的粗糙的农具的耕作,农民每一人每年只能种二亩至三亩田地,所得的生产品,至多只能够二人的维持,一年的劳动的代价,不够三口之家的温饱”[2]269。1930年6月召开的中共浙南第一次党代会指出,浙南田租“最低限度要五成还租,剥削最残酷的如永嘉西楠溪正产归地主,副产归农民”[2]440。平阳押租金每亩田达20余元,另有所谓的课田制尤其苛刻,“要先交现金,水旱灾荒,地主不管”[2]440。作为沿海港口城市的温州,受帝国主义经济渗透的影响很大,“自帝国主义侵略以后,温州因有海口关系,与外洋通商日繁,外国商品尽量输入内地”,“外贸的输入与原料的输出,使农村经济日益破产”[2]455。总之,各地广大农民有着迫切的土地革命愿望,浙南地区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存在着开展土地革命的深刻社会动因和广阔现实空间。在土地革命的宣传和实践中,浙南党组织结合群众的要求,采取各种方式有效动员工农群众参加暴动、开展土地革命,增强了他们对革命实践的政治认同。

(一)以日常斗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革命斗争

1928年3月,省委指示浙南党组织,“农工中间的武装训练应立即开始,不必过求完备。作战的方法,只采取初步简易的作战放枪等技术的训练”[2]136。1929年10月,永嘉中心县委敦促温属各县组织赤卫队、游击队,并加紧武装训练,为暴动做准备[2]310。1929年3月,省委在总结浙南温州、浙西兰溪和浙东宁海三地暴动的经验时指出,“暴动的群众,只有一部分是农民群众,没有广大的群众起来参加”,致使“暴动成为无目的的简单的军事行动”[2]272。省委特别批评三个地方的暴动工作队对群众武装的错误认识,指出三地党组织误解了“只有群众的武装组织可以维持群众斗争的胜利”,错把土匪认定为群众的武装组织,“幻想联络土匪暴动,或是用土匪的武装力量帮助群众的斗争”[2]272,混淆了土匪与群众的性质,结果没有认真组织好群众的武装建设,完全抛弃了群众组织工作。1929年11月,永嘉县委通过组织粮食委员会领导农民开展闹荒斗争,要求每区组织一个粮食委员会,“组织方式要公开”,以要求平粜、禁止米谷出境、强迫地主采购粮食等为斗争内容[2]336

土地革命时期,各地共产党人在发动武装暴动和开展游击战争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如何建设革命武装的问题。白手起家的浙南共产党人缺乏正规军事力量的帮助,而正规军事力量本来是天然的“暴力专家”,遵循自己的逻辑“通常从事剥削和机会累积,有时候牺牲自己普遍的雇主或支持者”[1]38。当时的正规军事力量属于国民党当局反动阵营,是镇压革命的刽子手,因此浙南共产党人只能依靠毫无军事素养的农民群众创建革命武装。这些缺乏日常军事训练的工农群众在暴动后并不能自然地转化为熟练的“暴力专家”,无形中增加了浙南土地革命的难度。但是,浙南革命武装仍然坚持在革命化、正规化的道路上艰苦探索,红十三军的建立是这一探索的最显著成就。在这一艰苦历程中,浙南党组织一方面坚持以工农群众为革命动力的武装建设方向,一方面认真探索适合浙南地方特点的游击战争规律。

浙南土地革命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关切和及时指导。中央在听取浙南工作汇报后,于1930年3月指示浙南特委“在游击战争中,一定要发动广大的群众起来,建立苏维埃政权,消灭反动势力的武装,杀土豪劣绅地主,并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2]373。1930年4月,中央指示永嘉县委,要求他们把闹荒斗争有目的地转化为土地革命。中央指出,“闹荒是群众最迫切的要求,但闹荒的出路,决不是和平与地主接洽所能解决,更不是简单分粮所能解决,这一客观的事实,必然只有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彻底解决土地问题”[2]378。因此,“党必须在利用土地革命组织地方暴动、夺取政权的任务下,领导群众斗争,才能使斗争得到扩大与胜利。这一斗争,无疑要破坏地主豪绅的一切力量,摧毁封建社会的一切秩序,深入土地革命,才更能发动更广大群众的斗争”[2]378。总之,中央希望浙南能够寻找时机把日常经济斗争发展为具有更高政治要求的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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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革命的阶级路线的贯彻

浙南党组织在领导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坚决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依靠贫雇农群众作为土地革命的群众基础,联合中农,坚决反对富农对土地革命的干扰。

1928年3月,省委对浙南党组织提出批评,指出永嘉阻止赤色农协、排斥自耕农的做法是不好的,因为在土地革命时代应该吸收自耕农参加革命,革命斗争不仅应该反映他们的要求,而且应该进一步明确革命的阶级路线,即“农协的中心及领导者,应在贫农(雇农、贫雇农)身上”[2]135。1929年3月,省委在总结浙南温州、浙西兰溪和浙东宁海三地暴动经验时指出,“农会组织在流氓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没有真正的农村无产阶级贫民来领导,参加农会组织的中农,尤其动摇不定,盲动主义便在流氓无产阶级意识的影响下发出来”[2]273。省委认为“单纯的减租口号不能号召更广大群众起来”[2]273,因为这一口号“仅仅是一部分佃农及半佃农群众需要的口号。尤其是这个单纯的减租口号,不能号召雇农及农村无产阶级起来参加”[2]273。中央在听取浙南党组织汇报后,于1930年3月指示浙南特委“在斗争中,一定要坚决地开展反对富农的斗争,防止富农加入农协与夺取农协的领导权”[2]373。1930年6月,中共浙南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农民运动决议案》严厉批评浙南土地革命中出现的“支部同志向雇农敲杠勒索,红军游击队派饭筹款都临到中农身上”[2]414的错误做法,要求“必须坚决执行领导贫农雇农,联合中农,反对富农”的正确路线[2]414。1930年10月,浙南特委承认在土地革命中“不能树立贫农、雇农坚强的领导,用斗争的方式肃清富农分子而抓紧对中农的联合战线,失去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2]444。这一错误倾向在浙南游击战争期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纠正。1936年4月,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关于各种组织与工作大纲》指出,贫农团作为游击区土地革命的群众组织,“要特别注意中农的利益与权利,使中农环绕在贫农团的周围,建立贫农团与中农的巩固联盟,成为无产阶级联合中农的坚固的一环,以便于由秘密斗争转到公开斗争,顺利地进行消灭地主阶级与反对富农的斗争”[3]35;要讨论抗租、抗债、抗捐、抢粮食大户,以及由秘密转为公开的一切具体执行方案,考虑将豪绅地主的土地、房屋、农具、财产和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等没收与分配的问题[3]36-37;还要讨论合作社的发展,发展经济,以抵制商人的残酷剥削,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3]36-37

采用Cochrane协作网提供的Rev Man 5.3统计软件进行Meta分析。以均数差(MD)作为连续性变量的统计量,并计算其95%置信区间(CI)。对纳入研究的异质性进行χ2检验,若各研究间无统计学异质性(P>0.10,I2<50%),则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Meta分析;反之,则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Meta分析。当存在临床异质性时,绘制倒漏斗图进行发表偏倚分析。

(三)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在浙南游击战争期间,挺进师党委和闽浙边省委及时贯彻党中央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政策,在坚决回击国民党当局军事围剿的同时,大力开展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对国民党当局展开政治攻势。

1936年3月,闽浙边省委书记刘英致函闽东特委负责人叶飞,“目前抗敌联合的紧迫战线中,我们更需要善于运用环境与策略及转变工作的方式”[3]32。1936年9月,中共中央上海办事处指示浙南临时革命委员会强调,“在目前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我们一切的工作都要汇合在抗日方面。因此,在活动上应该采用公开方式,才能使这一运动深入与扩大”[3]57。但是由于受险恶环境的影响,统战工作“在联合与斗争的问题上,浙南各地区都存在着强调斗争联合不够的现象”[3]106。一方面“行动上‘左’倾突出,大遭政府及乡保长之忌”[3]106,另一方面“在推行政府抗战法令的工作时,没有及时地提出党的主张,对国民党改良方面批评不够”[3]106。考虑到斗争环境的极端险恶,我们对浙南游击区的统战工作不应过于苛求。

参考文献:

[1]查尔斯·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广东地区)[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7.

[3]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南方三年游击战争(浙南游击区)[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3.

[4]道格·麦克亚当,西德尼·泰罗,查尔斯·蒂利.斗争的动力[M].李义中,屈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

 
王明前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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