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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苞在异乡南京的宗族文化重建

更新时间:2016-07-05

方苞是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文坛宗师,被誉为“桐城派三祖”之首。然据苏惇元《方苞年谱》记载,方苞自曾祖父方象乾移家秣陵(今江苏南京),世居于此。康熙七年(1668)方苞生于六合留稼村,至康熙三十年秋,方苞二十四岁随恩师高裔至京师,在南京生活二十四年,其间仅归安庆试数次。又自康熙三十二年秋,二十六岁,应顺天乡试,落第南归,经淮阴、扬州,十月下旬抵上元家中,至康熙五十年,《南山集》案发,方苞被逮,解至京师,期间仅数次外游,方苞在南京生活又十五年左右。大赦后蒙养皇恩,不得归里,仅雍正二年(1724),方苞才得请假归南京葬亲,给假一年。乾隆七年(1742)春,方苞以年近八旬,时患疾痛,乞解书局,终获归里,直至乾隆十四年卒,葬于江宁县建业三图沙场村梁塘,其又在南京著述、授徒七年之久。初略计算,方苞享年八十有二,有约四十七年是在南京度过。方苞是金陵大地上的异乡者,但生于金陵,长于金陵,著书授徒于金陵,长眠于金陵,因此在异乡展开了属于自己的宗族重建努力。

与此类似,在D. 3,3,60的文本当中,委托人作出的追认使得由概括的受委任人所达成的和解对其发生效力。从这些例子中,大概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虚假代理人的行为,在没有追认的情况下不影响权利人,于是法律关系只是在无权代理人和缔约第三人之间发生,后者因而可以行使其契约诉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义居:秣陵家族里居与垄墓迁移

桐城方氏主要有三族,分别是桂林方、鲁谼方和会宫方。马其昶《桐城耆旧传》载:“桐城之方最著者,曰桂林,曰会宫,曰鲁谼,皆自徽州来迁,然皆各自为族。”[1]396在三大方氏宗族中,又尤以桂林方氏最为显望,在桐城本地叫“大方”“县里方”,其在明代即已是著名的科举家族,“(桂林)方氏既为皖桐望族,貂蝉簪组,掩映天下”[2]。方苞属桐城桂林方氏家族,其家族迁移过程,据《桐城桂林方氏家谱》的序言载:“方氏其先由广信迁鄱阳,由鄱阳迁徽之休宁。宋季讳德益者迁池之池口,元初又迁安庆桐城之凤仪坊。今为桐城人。”[3]卷首关于“桂林方”名称缘起,《方氏家谱》卷六十一《家政》载:“凤仪坊祖居在县东门而南,德益祖始迁地也……已圮难复,惟祖居一所,王公良弼题门曰桂林,少卿公居而葺之,内曰桂林,外曰进士第……”王公良弼是谁?《桐城耆旧传》载:“方氏宋元间自池口徙桐城,六世,至公(笔者案:指方懋,字自勉)有五子:长,廷献,讳琳,称中一房;次,廷瑞,二房;廷辅,三房;廷实,四房;第五子廷璋称六房。廷辅讳佑,成进士,廷璋讳瓘,举于乡。于是都谏王瑞题其门曰‘桂林’,而方氏之族乃大。”[1]14王公良弼即王瑞,安徽望江县人,明成化进士,授吏科给事中。王瑞题曰“桂林”的原因,一是因为方家科举及第多,科举及第称“折桂”;二是因为三房方佑中进士,并曾在桂林做过官。方显允朱卷有载:“七世叔祖……佑,正统丁卯举人,顺天丁丑进士,四川道御史,广西巡按,桂林府知府。”[4]183

方苞属于桂林方氏家族的六房。《桐城耆旧传》谓:“方氏自五世断事有二子,其后分七房,三房在明有桂林,四房有琼州、少卿、副宪,至本朝皆少替矣。其第七房亦多举甲乙科者,惟中一房、六房最盛。”[1]333桂林方自远祖方秀实起,至方法为五世;法生懋为六世;懋第五子瓘,字廷璋称六房,为七世。六房为盛,因为传至十二世方大美出。方大美,万历十四年(1586)进士,官至太仆寺少卿。大美生四子:体乾、承乾、象乾、拱乾。象乾,明贡生,官按察司副使,备兵岭西左江,明季避乱,侨居江宁府上元县。象乾生二子:帜、戡。帜,岁贡生,官芜湖县学训导,迁兴化县学教谕。帜生绥远、仲舒、靖远、珠鳞,仲舒为方苞父。

至此,方苞是桐城桂林方氏家族的第十六世。方苞与南京结缘,即秣陵家世,始于曾祖方象乾(十三世)明末避乱迁江宁上元。方苞《大父马溪府君墓志铭》载:“苞先世家桐城,明季,曾大父副使公以避寇乱,之秣陵,遂定居焉。”[5]又《将园记》云:“由正街之西有废墟焉,先君子尝指以示余曰:‘此吾家故园也。汝曾大父自桐迁金陵,实始居此。其后定居土街。”方象乾迁南京后居上元由正街,后移居土街,方苞的祖父方帜、父亲方仲舒皆居于此。“将园”是方家在金陵的祖居,是方苞的曾祖父方象乾迁到上元时的所住之地,后来方家定居土街时,将其卖掉。康熙四十三年,方苞为了孝养年老多病的父母,决定将此宅买回,旧宅早已六次易主。方苞重建这个宅园,并命名为“将园”,取《诗经》中“将父”“将母”之义。

方苞将先人垄墓移葬金陵,之所以这样做,方苞是有祖上依据的。他在《大父马溪府君墓志铭》中云:“高祖太仆公家桐城,越十余年而葬秣陵。”其高祖太仆公方大美曾以南京太仆寺少卿致仕,居金陵。据《方氏家谱》卷十一载:方大美与夫人王氏“合葬江宁县云台山陶吴镇邵村”。方苞又将祖父方帜的墓从桐城移葬金陵。《大父马溪府君墓志铭》载:“大父之终也,吾父及叔父御柩归桐城,以大母权厝秣陵,数十年而未得葬也。”又《方苞年谱》载雍正二年,方苞请假归葬亲,蒙恩给假一年,“八月,归桐城,奉大父柩至上元”。据《方氏家谱》卷十三载:方帜“葬江宁太南乡四图石潭菖蒲山”。方苞撰写《大父马溪府君墓志铭》,铭曰:“营之艰,宅之宁,以庇我后生。”沿此,方苞的伯父方绥远与夫人吴氏“合葬江宁县南门外铁心桥顾家中涧山”(见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卷十五“小传”)。方苞父母亦葬于南京。《台拱冈墓碣》载“先考妣既卜葬于台拱冈”,“使兄子道希、道永奉大父母柩,以戊戌二月壬寅葬于南鄙石觜之台拱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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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方显允的朱卷记载,方仲舒仅取得“庠生”的功名[4]188,没有出仕经历,前有妻子江宁姚氏,姚氏殁,入赘六合留稼村吴家。吴氏是方苞的生母,绍兴府同知吴勉之女。据方苞《同知绍兴府事吴公墓表》载其始末谓吴勉“先世闽之莆田人,明季避倭乱,移家京师,入国朝,以拔贡生知同州……官罢,流滞江南,侨寓棠邑留稼村,往来金陵,与吾宗故老嵞山及黄冈二杜公游;见先君子诗,许以吾母继室,及先君入赘,公客死逾年矣。”又《泉井乡祭田记》云:“余同产凡八人,而女兄弟五:姊适鲍氏、曾氏者,前母姚孺人出也;适冯氏者,妹适鲍氏、谢氏者,并与兄弟,吴孺人出也。”方苞前母姚氏生二女,生母吴氏生三男、三女。据《方氏家谱》《方苞年谱》载:方苞兄方舟,字百川,长方苞三岁,寄籍上元,廪贡生,早逝,年三十七。方苞于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岁时娶蔡氏,生二子,早殇;生二女,长适庐江举人宋嗣菼,次适上元生员鲍孔学。十年后,方苞三十三岁尚无子,纳侧室杨氏,生二子:道章、道兴;生一女,适金坛王金范。康熙四十五年,七月三日,夫人蔡氏卒。据《亡妻蔡氏哀辞》载:“妻蔡氏名琬,字德孚,江宁隆都镇人……蔡氏在江宁为儒家。”一年后,继室徐氏夫人归,无出。徐氏,上元人,内阁中书徐时敏之女。方苞的妻子与继室均为南京人。

道希兄弟听信阴阳家之言,违背方苞三兄弟的“合葬”之约,准备将自己的父亲方舟和母亲张氏合葬,而将叔叔方林别葬一处。方苞当时在京师,得知此消息后,非常生气,甚至可以说是到了愤怒的地步,发狠说道:“如果你不有所醒悟的话,你即使别葬你叔父于别处,那也要空出你父亲墓穴的右边以准备安葬我。”希望道希在“合葬”一事上要“以义衡之”。十余天后,方苞又写了一封信给道希,又谓“痛道永不能以义悬衡”(《己酉四月又示道希》),道希、道永兄弟都有曾改变方苞兄弟“合葬”之约的意思,方苞一再主张要“以义悬衡”,立场相当坚定。

康熙四十五年,方苞应试礼部,会试第四名,“届殿试,朝论翕然,推为第一人”(《方苞年谱》)。正在方苞准备应殿试时,家人来报,母亲病重,方苞闻母危,欲放弃殿试,回金陵孝养母亲。这时理学名臣、文渊阁大学士李光地驰使留苞,被苞拒绝。方苞的这个孝养之举,应该是汲取了李光地“夺情”案之教训。康熙三十三年正月,李光地提督顺天学政,三月,丁母忧,康熙皇帝以学政职关重大,令在任守制。母丧守制三年,礼也,而李光地仅治丧九个月,因此被目为“贪位而忘亲”,一时人言汹汹,李光地亦自言:“此番风浪甚大,六七年谗害之毒,至此并发。”[6]550-552而方苞此举,时人皆称善。全祖望在《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中谓:“公成进士七年,以奉母未释褐,已有盛名。”

一方面积极恢复祖居,重建将园,孝养父母,是为“族居”。聚居金陵的方氏族人非常壮大,据《方氏家谱》载:仅六房传至十九世,寄籍金陵的有方伯诚、方仲勤、方传偁、方仲梓、方吉甫、方少仪等,而寄居金陵的有:方祖钰、方祖训、方祖诰、方祖诒、方祖润、方祖欣、方祖绪、方祖福、方祖连、方祖恒、方祖顺、方长发等。一方面将祖上垄墓从桐城移葬金陵,形成家族墓地,以庇金陵方氏后生,是为“族葬”。(笔者按:《周礼·墓大夫》“令国民族葬”,郑玄注:“族葬,各从其亲。”贾公彦疏曰:“《经》曰‘族葬’则据五服之内亲者共为一所而葬,异族则别茔。”)据《方氏家谱》卷四十九“垄墓”记载,方苞六房在南京的族葬地有:牌楼山(在江宁上元县东南出聚宝门七十五里地,名成村,十一世起莘公配刘太君葬焉)、邵村(十二世起方大美与夫人葬焉)、石潭菖蒲山(在江宁太南乡四图,十四世方帜葬焉。方舟之配张夫人、方苞之配蔡夫人附葬)、石觜村(在江宁县七十里陶吴镇云台山,十五世方仲舒与继配吴夫人葬焉)、沙墙(场)村龙(梁)塘(在江宁县南五十里,十六世方舟、方苞、方林三兄弟合葬地),其他还有赵林村、鹰山、西善桥、铁心桥等家族墓地。无论是“族居”还是“族葬”,这都是方苞在给自己先祖与生人在金陵寻找“义居”,从而为重建方氏宗族秩序赋予合法性地位。

义礼:兄弟“合葬”之争

民国十四年,陆澍咸撰《陈君墓门记》有言:“君笃于孔怀如此,足以视桐城方氏无愧色矣。惟方氏则兄弟合葬,不以妻。以禀命于父母也。今君之为此,兄弟同丘而夫妻仍得合葬,礼缘义起,且以解流俗之惑。”方苞兄弟合葬引起了关于“义”与“礼”的争论,至民国时期还仍有余响。

关于方苞兄弟合葬一事,方苞兄弟很早就有这个约定。康熙二十九年三月四日,方林去世,方舟泣曰:“异日吾兄弟当同丘,不得以妻附。”并且告之父母以及自己的妻子张氏、方苞的妻子蔡氏,“以为成命”(见《己酉四月又示兄子道希》)。方舟当时想在南京近郊买块地作为自己的坟墓,把方林葬在其侧。后来,方苞给方林卜地于泉井,梦见土地神说:“伯夷今葬是。”意思就是伯夷葬在这里,别人不能葬在这里,但方苞又不能违背方舟的意愿。康熙四十年十月,方舟卒,临终又遗言:“三人必同丘,不得以妻附。”于是方苞在康熙四十一年三月,迁出方林的灵柩,和方舟一起合葬在泉井村的北原。

兄弟“合葬”之约,本来就是按照方舟的遗命进行,等到了方舟的妻子张氏去世,侄儿将方苞的妻子蔡氏附葬其旁,这样安排合理,方苞也因此对儿子和侄子的做法感到欣慰。可是,到了雍正七年,事情突然有了一些异议。方苞在《己酉四月示兄子道希》的书信中说道:

所以托言我死之后,恐道章溺于术家之说者,不忍正言以伤道希之心而益其疾也。不意道永归忽有异议。昔章子遭母之变,尚不敢欺死父,汝兄弟乃无故而背先人之治命乎?父母身后之事人子主之,安常而无遗命者则然耳。汝忘汝父属纩之夕,驱汝母及汝于户外,而命我独侍乎?数十年以来,凡有吉凶事故,汝父必于我见梦,精爽炯然,倘违其夙志,则九泉之下私恨无穷。在道永不过以合葬父母为安耳,吾家自姚太君以上不合葬者三世矣,且死而无知,合葬何为?其有知,则背遗命而强置汝母于其侧,不独汝父怨恫,即汝母之魂魄亦有不安其宅者矣。我非受命于兄至再至三,何故狂易,必不使汝兄弟合葬父母?独不畏汝母之鬼责乎?若终不寤,则任汝所为,而别葬三叔父,即于右方筑圹以待我,我将自为铭预刻,以告族姻、友朋,俾道章异日不敢背也。……若以义衡之,虽不以三叔父袝,亦宜父母别葬,原父之心,为此稍安,是谓事死如生也。[7]74

《大父马溪府君墓志铭》载:“吾父出赘,留滞棠邑凡十年。苞生六年……吾父始归秣陵旧居。”方苞结束六年的六合生活,回到上元土街。至康熙四十三年,方苞三十七岁,因“先君子好为山泽之游……乃谋复是宅(笔者按:指由正街将园)。宅已六易主,久之议始成,以甲申七月入居”(《将园记》),此又从上元土街移居由正街故宅之将园。《南山集》案发后,将园又出质他属,至康熙五十八年四月,方苞五十二岁遇疾自危,作书《示兄子道希兄弟》谓:“今于土街宅后,暂治三室如前法。”又住回土街。方苞又曾短暂寄居过清凉山清凉寺中。雍正二年,方苞请假归葬亲,五月十三日,抵上元,越翼日展墓。初归,以卜兆未定,不即私室,寓居北山僧舍中。葬毕乃返。乾隆七年春,方苞以年近八旬,乞解归里之后,始营建教忠祠于清凉山麓,方苞后人多居于此。

自古以来,都是夫妻合葬的多,而兄弟合葬的事例极为鲜见,方苞很苦恼找不出前人的例子来加以说明。雍正十年,弟子雷鋐来拜见方苞,“道其上祖兄弟八人,葬同丘。……雷氏自陕西迁豫章,一世祖甫,自豫章迁宁化。甫生详,为唐进士,而卒于昭宗之世。有子八人,生相爱,约葬同丘。冢以次平列,墓碑岿然,子孙世承祀,无所容其伪”。雷鋐祖上兄弟八人去世的时间,相去有的是几年,有的是一二十年,子孙们都谨守祖上遗命,没有一个敢违命的,从中可以看出雷氏族人“修于身而型于家”的品德。方苞知道雷鋐祖上兄弟八人合葬的事迹后,很是意外,撰写了《雷氏先墓表》,在墓表中引出方舟的话云:“人之生也,受于天而有五性,附于身而有五伦。人于五性或蔽于一,则四者必皆有亏焉。人于五伦能笃于一,则其他必皆不远于礼。”天有五性,人身有五伦,天人相应。方苞认为从雷鋐所说的祖上兄弟合葬事,便可推原出祖上的美好品德,这也恰好和哥哥方舟所说的是相发明的。

由于电缆隧道所通过的地层主要为砂层,部分区段穿越粉质黏土地层,同时,考虑到注浆地层应保持后期强度,并兼顾经济性因素等,设计中注浆材料考虑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浆液。根据相关工程经验,在本工程中可采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1∶1,水玻璃浓度25~35°Be,水泥浆:水玻璃浆约为1∶0.8~1∶1。

汝见世父遗命,我固执之,而两兄不敢违,乃曰:三人同丘,固无可言者,但合葬时或世父居中,或以行次,必父与世父宅正穴,而叔父袝其旁。忍哉言乎!是专信术家之语,谓叔父早死无后,而可置之地气所不到也。鄙哉言乎!是惟恐置父于地气所不到,而无以为子孙之福利也。术家之言:相去咫尺,地脉各异,气所不到,水蚁必生。果若所云,我与世父安措于吉土,而任叔父灾于水蚁,揆之世父三人同丘之初志,悔痛当何如![7]75

此时,方舟的儿子道希兄弟已经答应不将自己的父母合葬,而让方苞三兄弟合葬,但方苞的儿子道章根据术家的建议,要求把世父方舟和父亲将来葬在正穴,叔父方林葬在旁边地气不到的地方。方苞听到这个消息后,愤怒不已,痛骂道章说:这是你自己不仁,又“陷父于不仁”,自己不义,又“陷父于不义”,“设心若此,子孙将斩焉”,语极严厉。

为了能够更加安心一些,方苞还和道章兄弟定下一个约定:“今与汝兄弟约:改葬得兆,任汝与术家相度,但世父必居中央,并为三圹,而虚其右以待我。逾岁,穿圹外以验之,水入中央则更迁,而我与叔父从焉;水入左方,则宅叔父于右方,而别穴冢前之左右;是不可得,则于大父母墓侧。独右方水入,亦如是。”方苞在三兄弟合葬一事上,始终是“以义衡之”,大义若此。雍正八年六月四日夜里,方苞的右手第二根手指突然麻木不能动了,天亮时想坐起来却也坐不起来,茶饭不思,想着自己可能大限将至,就又写了一封信给道希兄弟,其中说道:“三叔父将死,我以小疾避居野寺,不亲殡殓。异日我死,敛用厌冠袒右臂,勿讣,勿作行状,勿求志铭,使我负慝怀惭于地下。”方苞在托付临终遗令,“恐汝辈以为乱命,故早正告汝。此札可呈四房三叔父、曾、鲍、谢三姑丈、吴思立表叔、吴佑咸先生、翁丈止园,抄白寄龚孝水、佘西麓、吴东岩、漪堂、曹晋袁、韩祖语、祖昭诸先生,恐异日远方朋好生徒以为诧。”直到有了这个“临终遗命”,“合葬”之争的风波才得以歇息。

在方苞的压力下,道希、道永兄同意不再合葬自己的父母,而是将父亲与叔父合葬。但四个月后,这中间又有了异议,而此次从中作梗的是方苞自己的儿子道章。方苞在《己酉八月示道章书》中说:“我初闻改葬世父叔父忽有异议,意两兄实主之,不谓汝则为梗。在两兄以父母合葬为安,虽不知仁有大小,义有轻重,而持之尚有故也;在汝,则处心积虑,不可以自问,而谓游言可掩饰乎?”批评道章的这次从中作梗是处心积虑,不仁不义,言辞不可谓不严厉。那么,道章这次究竟持有什么异议呢?书信中这样写道:

方苞之前也听说宁都魏禧兄弟合葬事,今天得知雷鋐祖上的事,“用此知是乃笃于兄弟者之恒情,虽异于时俗,而非有过于义也”。方苞又想到了唐代阳城兄弟终身不娶的故事:

昔唐阳城兄弟,惧友衰于妻子,而终身不娶。此于礼为非,而先儒皆存而不论。盖以行必稽其所敝;俗之衰,能为城兄弟之行者亦罕矣,无虑其或滋之敝也。况自周以前,本无妇必附夫之礼,而曷以兄弟同丘为怪诧哉!

宗祠可以追远,可以收族,是一个宗族的精神内核。方苞在《柏村吴氏重建宗祠记》中说:“大宗之法,祖庙既毁,宗室犹存;则是别子之庙,百世不废也。后世宗祠之建,盖取诸此。”方苞为设立宗祠,相继写了《教忠祠规》《教忠祠祭田条目》《教忠祠禁》等,以维护宗族绵延,百世不废。“义法”不仅仅是方苞的“文论”内核,也深渗在方苞的“宗族论”中。

《左传·桓公二年》载晋大夫师服曰:“名以制义,义以出礼。”“义”是从“礼”的层面提取出来的,“礼”只是“义”的外在制度表现,仅具有刚性的制约功能,“义”才是其核心精神,具有软性制约功能。方苞一再申述,三兄弟合葬要“以义衡之”,这样才能“义明恩洽”,“前闻汝与道章定计,遵汝父遗命,吾兄弟三人同丘;又能权义将葬汝母,而以叔母蔡氏袝,私心甚喜,如此,则义明恩洽。”而合葬的目的则是“可以教世世子孙之为兄弟者,可以教世世子妇之为冢介者,吾世其兴矣”(《己酉四月示兄子道希》)。其后,方苞在《教忠祠禁》中又重申道:“先兄卒时,道章方在娠。遗命:异日汝子与道希、道永相视如同生,服以期。乾隆六年,道希卒于京师。道兴从余宿外寝六阅月,于古礼有加,以道希为宗子,又寡兄弟也。甲子八月晦,道兴之妇殁。道章长子超从余命,随道兴宿外寝三月。世世子孙当以为式。为父兄者,必以身帅之。”方苞一再要求“兄弟合葬”,就是要树立宗族中兄弟和睦、子侄相爱的“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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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法:营建“教忠祠”

“祠堂之设,所以尽尊祖敬宗之心、报本返始之意,实有族家名分之首务,开业传世之本也,可不重乎?”(朱勇《清代族规初探》[8]205-206)方苞在南京的宗族重建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营建“教忠祠”。在南京城配享宗祠的桐城方氏,最早当是方苞家迁桐五世祖、断事公方法,方法因是方孝孺的门生而牵连自投沉江,事载钦定《明史》“正学传”,配享正学祠。方苞在《与陈占咸大受》书信中说:“先断事公讳法,苞五世祖也。……配享江宁南门外正学祠……而自先太仆公葬金陵,子孙居江宁者,不能归展墓拜祠。”上文揭方苞高祖太仆公方大美从桐城移葬秣陵,曾祖迁居金陵,而至方苞父亲方仲舒俨然在金陵已成为一大宗。方苞在《己亥四月示道希兄弟》中谓:“遭家震衍,今在金陵者,独先君逸巢公后耳。……故继逸巢公者,于桐为小宗,而在金陵则世为大宗。”因此,方苞决定在南京设立宗祠,“名曰教忠祠”。汪师韩《跋方望溪先生教忠祠禁》云:“望溪先生年七十有五,告归金陵,建宗祠曰教忠,以其五世祖四川都司断事讳法者,死节于明建文朝,故云忠也。”[9]卷六十二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方氏族人多以方法的忠孝节义精神为效法典范,若后世子孙兴旺发达者,皆云是方法恩德荫庇。全祖望《鲒琦亭集·方公祠碑》云:“桐城方氏自明初断事公以逊志高弟,与于革除之难,三百年中世济其美,明季密之先生尤以博学称。”方苞在此重建宗祠,名为“教忠”,一是因为桐城方氏最早在南京有宗祠的是方法;二是对方法精神的追寻以及对先祖“恩德荫庇”后世子孙的一种祈望。

阳城兄弟终身不娶有违于“礼”,却是合乎于“义”,而兄弟合葬既合乎“义”,也不违于“礼”,因为在周代以前,就没有夫妇合葬之礼。方苞写作《雷氏先墓表》,目的就在于“俾雷氏后裔务敦睦以率祖,而亦以解吾子姓之疑焉”。

教忠祠的营建,首重“宗法”。至清代,上古的宗法制已不能实行。在宋代,程、朱就祭礼宗法已有不同看法。《教忠祠规序》谓:“自程子谓人本乎祖,服制以高曾相属,则时祀宜及高曾,冬至宜祀远祖始祖……而朱子于始祖远祖则不敢祭。……盖程子以己之心量人,觉高曾始祖之祭阙一,而情不能安;朱子则以礼之实自绳,觉始祖远祖之祭备举,而诚不能贯。”程、朱之说各有道理,相行不悖,但方苞教忠祠更多的是取程子说。他在《教忠祠规》中说:“程子祭远祖,总设二位,以权制也。今师其意,春秋祭二祖,左室各设荐而不献,庙东西。冬至祭始祖、远祖,则左室不障,德益公东面,断事公从昭穆之列,席下继……”又说:“今遵程子所定,春秋之祭,举于仲月,冬至祭始祖远祖。”又在《与陈占咸大受书》中引用程子语来说明宗祠规格为:“中室祀断事公。西室祀始祖以下四祖。东室祀断事公子某、孙某,为分支之祖;太仆公之祖某公,为积德累仁之祖。先太仆曾建小宗祠于桐城,子孙典守者窃摽弃之。今拟于三室之后,更作三室为小宗祠,祀太仆公以下三世祖考。程子云:‘凡士大夫皆宜祀高曾祖祢。’本世所通行,特太仆则不祧耳。”方大美曾在桐城建有方氏宗祠,方苞这次在南京重建方氏宗祠,在《教忠祠规》里,方苞称:“太仆公起家为大夫,建小宗祠于桐。以对始祖故称小宗,而于子孙则为百世不迁之别子,故亦正位于堂。”方苞当有继方大美之后,在金陵“中兴”方氏宗族的意味非常明显。

我的心如刀割般地痛,真没想到只有小说上才出现的故事,会发生在我的好朋友身上!我却不知道做些什么去安慰你那颗受伤的心,只能傻傻地看着你。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领域为了发展产量和生产效率,不断推广农业机械及其技术的应用,逐渐填补了农民工进城打工后留下的农田,使农业跟随工业逐渐迈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发展序列。我国是一个粮食自给自足比较勉强的国度,可供粮食作物种植的田地数量有限,使用农业机械并不断发展机械技术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笔者将在本文中针对农业机械技术的发展及前景进行简单阐述。

健全宗族祭祀制度,是宗族重建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宗祧继承人的安排问题,是祠堂祭祀的重要一环。教忠祠的营建依据大小宗法精神,不仅以桐城方氏为大宗、金陵为小宗,还因太仆公在金陵有两支而别出大、小之分。《教忠祠规》规定:“太仆公子孙在金陵者两支:副使公行三,宫詹公行五。副使公曾孙苞最长,宗子惟敬尚未冠。苞宜主祭,惟敬再献,长兄弟三献。苞身后,子孙爵列相近,则三房主之。三房无爵,则五房有爵者主之。宗子有爵,支子虽异爵不敢干;支子爵列同,以行辈则少长,行卑齿少,虽有异爵不敢干,尊祖敬宗之义也。”在金陵,副使公房为大宗,方苞属此房,且被定为宗子主祭。这样的一个祭祀安排,实质上“立宗收族”,重建宗族内部的秩序,加强宗族的凝聚力。

方苞营建教忠祠,就宗法制度而言,向往吴郡范氏家法。他在《教忠祠禁》中明言:“荆楚、吴、越聚族而居,皆有宗祠;而自吴郡范氏而外,宗法无一行者。”“吴郡范氏宗法,行之七百余年。乡人有以事争辩者,不之公庭而之文正祠堂……故子孙奕世无受官刑者。此虽其家法之明,抑亦文正、忠宣德行勋庸,有以大服众志,而仪式于后昆也。余碌碌竟世,闲居亦不自知其非;但每拜断事公于正学祠,则身心怵然,自愧其鄙薄。故粗立祠禁,子孙有犯者。宗子及房长缚至祠右敦崇堂,挞如数,随注籍。罚必行,不许入祠。有桀骜不服者,即抱祠禁质于公庭,以不孝治罪。”就教忠祠宗法而言,一依范氏宗祠。

与此相关,方苞教忠祠的营建,推重“异居同财”的“义田”族制。方苞在《柏村吴氏重建宗祠记》中说:“惟吴郡范氏,七百余年宗法常行,而无或敢犯,为有义田以养其族故也。”义田创于北宋范仲淹,据日本学者考证,约在皇祐二年(1050)开始设置[10]38。钱公辅《义田记》谓:“范文正公……买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11]卷一范氏“义田”族制,后世模仿的很多,但也有不足。方苞在《甲辰示道希兄弟》中即谓:“吴郡范氏义田计口授粮,俾愚者怠于作业,非义也。”又在《教忠祠祭田条目》中说:“范文正公义田,子孙守之七八百年,不失家法,可谓善矣。但计口给粮,则不肖者或以长惰。”方苞是如何筹划方氏宗族的“义田”的呢?他在《教忠祠祭田条目》中说:“吾家莲池……吾兄之心力瘁焉。桐城、庐江、高淳之田,余铢积寸累以置之。余卖桐、庐田,以建宗祠。以莲池买价置江宁沙洲圩田、木厂,并高淳永丰圩田为教忠祠祭田。四时祭薦而外,以周子孙窭艰、嫁娶丧葬不能自举者,以遵吾兄临终‘异居同财’之遗命。”

“义田”不仅是做为祭田,做祭祀之用,还是赡族、收族的重要手段。不同于前人“义田”的“同居同财”,方苞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异居同财”,即有差别的周济子孙。且有个百年规划:

当时的鄂志寰任职于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主要负责港澳台地区的金融研究。在她的回忆中,即使在东南亚危机肆虐的时候,大家仍然没有意识到香港会成为索罗斯的下一个目标。就在危机爆发的当年,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派出了一个5人的官方考察团。团长为时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司长李晓西,团员包括时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长易纲、南方证券党委副书记牛仁亮以及鄂志寰。考察团主要到访了当时遭受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几个国家。鄂志寰表示,当时的到访地区并没有选择香港,谁也没有预计到香港的形势会变得如此严重。

十年后,祭田加倍。同祖叔父枫麓府君之子孙嫁娶及丧,致十金。曾祖副使公之子孙半之。高祖太仆公子孙在金陵者,庆弔各一金。寡妇孤子,近亲不能相养者,春秋各一金,制衣服。兄及余子疾淹久,给医药。延师于敦崇堂,以聚教贫者,饮食、膏火公给。其住居远,子幼不能赴堂者,岁给附学之资四金,至年十五以上。不愿来堂就学者亦听,惟止其资给。寡妇孤子无生产,及近亲不能相养者,公给衣食,俟其子成立而止。其读书无成,能贸易力田者,各给三十金为资本。怠荒其业而没其本者,勿再给。

4.5.3 免费开放感知对地方依赖有正向影响 模型结果显示,免费开放对地方依赖为正向影响,以地方依赖为中介的间接影响,进而影响地方认同.地方依赖对地方认同的影响较大,路径系数达到0.93.说明公园绿地免费开放后,对居民更多的是在地方依赖方面,能够使居民感觉到城市公园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公共空间,进而形成对地方的认同.

“义田”资助的对象包括同祖叔父方枫麓的子孙、曾祖父副使公方象乾的子孙、高祖太仆公方大美在金陵的子孙等,资助的范围包括:饮食、医药、衣服、读书、贸易等等。待二十年后,祭田加倍,给金相应增加,而给金对象除以上外,还增加了“在桐者各一金”,金陵之“义”反哺桐城方氏。三十年后,祭田会成倍增长:

则太仆公子孙在金陵者,庆吊三金,孤寡亦如之。在桐者一金。副使公子孙六十寿一金,七十寿二金,八十寿三金。断事公以下七支,乡试于金陵,致卷价一金,会试春官者十之。兄及余子孙归试于皖者,给五金,乡试倍之,会试春官者十之,不问其家之丰歉也。惟登仕籍者,必量力增置祭田,以仰答祖宗优异属望之意。

这个赛十娘还是不依不饶。我感觉她凑近了瞄我,就睁开眼瞪着她。她收起笑声,一本正经地说:“哎,你莫说,他跟你还真有点儿像呢。”

此时,“义田”的功能已经扩展至寿庆与资助子孙科试,然后仕宦者又增置“义田”,如此奖励周环,“三十年,更得良子孙守之百年,则祭田增加可数倍于吴郡范氏,润泽可遍断事公之后七支。”方苞在宗族重建的同时,也已经为后世子孙规划出了一个百年愿景。

方苞“义田”还在于重来源之“义”。他在写给侄儿的信中说:“高淳二百亩,乃我二十年傭笔墨,执友张彝叹为购置者。惟用为祭田,于义为安。”(《甲辰示道希兄弟》)又在《与陈占咸大受》信中说:“教忠祠祭田二百亩在高淳县,乃苞为乡贡士时所置。小宗祠祭田百五十亩在江宁,苞为秀才时陆续购得,拙集中所记泉井祭田,其一也。”在书信中一一说明祭田来源,意在“琐琐必叙入者,以服官后未增一亩也”,而将兄舟、弟林泉井墓侧的十八亩祭田,因为姊夫冯绥万入赘方家,持家勤勉,故“以兹田归冯氏”(《泉井乡祭田记》)。

正因为方苞营建教忠祠,正宗法,举义田,所以“祠成之日,会祀于金陵者五十有七人”(《教忠祠祭田条目序》),这是方氏遭“《南山集》案”后,在南京的一次重要聚首。方苞以“义田”“宗法”制度重建宗族秩序,期望支撑起家族的再度复兴。据《方氏家谱》卷六十二“金陵义田”载:十七世方观永、方观承、方观本三兄弟,继方苞之志,购得江宁田一千一百五十九亩,为“义田”。乾隆皇帝听闻后,“天语褒嘉御书‘谊敦收族’匾额,敕部立案,永远遵守,此后宗族人等续有增置义田,呈请附入”。“金陵义田”不仅“义”于在金陵的方氏族人,也反哺桐城族人,族人方职更是效仿“金陵义田”,在桐城组建“惠远堂义庄”“惠远堂义塾”(参见《方氏家谱》卷六十三“惠远堂义庄上中下”、卷六十四“惠远堂义塾”)。“义”字是方氏宗族精神的核心要义。

以往学术界认为方苞研礼、重礼,以“礼”作为自己行事的准则,其实方苞更看重的是“礼”之本的“义”。《礼记·礼运》:“故礼也者,义之实也,……为礼不本于义,犹如耕而弗种。”尤其是在异乡的宗族重建的过程中,相比较于“礼”的刚性约束,方苞好提“义”字,强调的是“义”的宗族软性规范诉求。宋儒张载《经学理窟·宗法》谓:“管摄天下之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知统系来处。”[12]258宗法制度的观念核心在于“义”。晁福林先生指出:“孔子提到过‘义’,孟子特别强调‘义’,‘义’实际上是宗法制观念的延伸,其所产生的影响,不仅是制度上的、政治上的,而且是社会观念文化上的。”[13]方苞认同“义以出礼”,“法以义起”,因此也“以义制事”,以“义”来统摄宗族的“礼”“法”,以“义”来维系宗族关系,从而得到宗族内部人员的拥护,且成为处理宗族关系的准则。

方氏后裔方传理纂修《桐城桂林方氏家谱》,在《序》中写道:“吾家自始祖德益公占籍,历年六百,传世二十有五。其间名贤钜德、达官伟人,冠盖簪组之盛,焜耀赫奕,后先相望。”方氏宗族自其始迁祖方德益于宋末元初迁居桐城凤仪坊,至方大美已历十二世有余,繁衍生息,子孙多以科举入仕为官,成为江南望族,声望煊赫。但自方大美后,在桐城、南京的方氏家族经历了两次重大打击:一是因江南“丁酉科场案”,方拱乾及其子方孝标等合家流放黑龙江宁古塔。二是因“戴名世《南山集》案”,方孝标被戮尸,方苞被逮下狱,方家受牵连者三百余人。桐城方氏至此从门第辉煌走向衰落,诚如方苞自叙云“余先世家皖桐,世宦达,自迁江宁,业尽落”(《亡妻蔡氏哀辞》)。十六世的方苞以一介布衣,继起方大美之后,在异乡金陵展开重建宗族秩序的努力,确立以“义”为准则的宗法精神,尊祖、敬宗、收族,承担起桐城方氏“中兴”的重任。

此处若将like mushroom译成“像蘑菇一样”虽然遵循了直译翻译策略,忠实于源语,但放在译入语中就显得生硬难懂,比喻不恰当;而此处译成了“如雨后春笋般”,是一种对源语的权变,应时变通,正好符合译入语语境,使译文通俗易懂,恰当地表达源语信息。这也是一种动态的对等,没有固守于经,是一种制宜之变。

【参 考 文 献】

[1]马其昶.桐城耆旧传[M].毛伯舟,点注.合肥:黄山书社,1990.

[2]陈维崧.陈维崧集[M].陈振鹏,标点.李学颖,校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22.

[3]方传理.桐城桂林方氏家谱[M].安徽省图书馆藏光绪六年刻本.

[4]顾廷龙.清代朱卷集成:第217册[M].台北:成文出版社,1992.

[5]方苞.方苞集[M].刘季高,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490.本文引方苞作品,若无特别说明,皆出自此集。

[6]李清馥.榕村谱录合考[M]//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85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1999.

[7]方苞.方望溪遗集[M].徐天祥,陈蕾,点校.合肥:黄山书社,1990.

[8]朱勇.清代族规初探[M]//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清史论丛(第八辑).北京:中华书局,1991.

[9]贺长龄.清经世文编[M].清光绪十二年思补楼重校本.

[10]清水盛光.中国族产制度考[M].日本:岩波书店,1949.

[11]余治.得一录[M].同治八年苏城得见斋刻本.

[12]张载.张载集[M].章锡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78.

[13]晁福林.周代宗法制问题研究展望[J].历史教学问题,2007(4).

王思豪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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