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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的影响研究

更新时间:2009-03-28

根据唯物史观,任何意识都是由物质所决定的,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正如马克思所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112道德意识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意识形态,是对具体的社会存在状况的反映,也是由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来决定的。随着现代科技尤其是网络信息、计算机、虚拟现实、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不断成长起来,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生存与发展场域,并对人的道德意识产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甚至有学者还把当代社会的虚拟化发展作为影响人类思维革命的重要动力。因此,探讨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的影响问题,既是从微观层面探究道德演化的重要方式,又是展示当代社会虚拟化发展如何影响人类思想意识发展的基本图景。在笔者看来,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一、何为道德意识

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讨论世界之本源问题,一般都是将哲学研究归结为一元论哲学和二元论哲学。一元论哲学总是把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内在关系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作为哲学范畴的意识和物质是世界上一切现象的最高概括和抽象表达,意识和物质的关系是社会一切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关系。那么,传统的现实世界是由思维或精神创造的,还是从来就自在存在着的?世界的本质和基础是意识的还是物质的?这些问题都属于一元论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对意识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回答,是一元论哲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和根本出发点,它规定着哲学的基本性质,以及决定着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因此,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223。按照意识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基本派别。唯心主义一元论主张意识是世界的本质,是世界存在的依据,世间的万事万物均是由意识演化出来的。物质是意识的产物,是由意识所支配的,处于第二性的位置。与此相对立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则认为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本质,是世界的根据,而其他所有的现象都是由物质所派生出来的,处于被支配的位置。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由客观存在决定。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唯物主义都不能把唯物主义一元论贯彻到底,在解释社会历史问题时,常常陷入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只有马克思主义才是彻底的唯一的科学的唯物主义一元论。

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唯物主义研究的对象由物质和意识两大领域共同组成。关于物质的理解,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同唯心主义的斗争中就继承了以往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合理思想,在辩证地总结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2]343。”恩格斯后来在《自然辩证法》中又补充说:“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是把它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3]598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有个精辟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4]89由此看出,物质是不依赖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客观存在性是物质的共性和唯一特性。而对意识的理解,一般认为意识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离开人脑、离开客观存在、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就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意识。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唯物主义所研究的世界是由物质(或客观存在)和意识(或思维)两大领域所组成,物质世界是真真实实客观存在的,意识是主观存在的,物质是存在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世界上除了意识之外就只能是客观存在。随着近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发现了更多的物质实体、形态以及更多的物质结构、层次及其特性,比如说现代物理学对物质结构的研究提出核型原子认识模式、量子化原子认识模式、亚原子或基本粒子认识模式等理论,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表明,最基本的物质形态是实物和场,但无论是实物还是场,都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换言之,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但没给物质和意识概念带来冲击和挑战,而且还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物质”和“意识”的内涵。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意识与物质是一对矛盾体,二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而作为意识重要组成部分的道德意识,也与社会存在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是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由人的活动所产生的一种特有的人类意识。因此,我们可以将道德意识界定为:道德主体在活动过程中形成并支配、影响道德主体进行道德活动的各种认知、观念、意志、信念、情感和理论的总和,是体现道德主体对客观存在的道德关系以及处理各类关系的准则、规范的认识、理解和把握。从道德意识的界定中可以看出:道德是人的道德,道德意识也是人在活动过程中所产生和形成的,人始终是道德意识的主体,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性特征;道德意识同其他意识活动一样,也不是主体人或其他生物凭空臆造或“上帝旨意”,而是由社会存在决定、在人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产物;道德意识对于主体的道德活动行为也有反作用,能够影响道德活动行为的走向、发展和结果等状况,尤其是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这种反作用的力度将更为明显;道德意识不是道德主体某一方面的道德认知、道德观念、道德意志,也不是道德主体某一时刻的道德选择、道德情感、道德信念,而是道德主体关于所有道德意识方面的庞大的理论体系,是道德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手段,层次极其复杂、内容极其丰富。

通常情况下,我们根据道德主体的多寡将道德意识划分为个体道德意识和群体道德意识。个体道德意识是指感性的现实个体在具体的道德活动中形成并支配个人进行道德活动的各种认知、观念、意志、信念、情感和理论的总和,是对个人社会地位、社会经历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反映,也是个人社会实践的产物。而所谓的群体道德意识,是指一定社会群体在共同道德活动中形成并支配群体进行道德活动的各种思想、观念、意志、信念、情感和理论的总和,是对该群体社会地位、社会经历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反映,也是群体共同实践的产物。在具体的人类实践生产生活过程中,两种道德意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个体道德意识是构成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因素,是一定群体道德意识在个体道德意识中的深化和延伸,总是体现着道德主体的社会地位、生存环境和所属的社会群体的普遍道德意识;群体道德意识是各种个体道德意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产物,是个体道德意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扩展。如果群体道德意识扩展到整个社会,也就演变成了社会道德意识。社会道德意识是人们在一定社会中形成并支配人们进行道德活动的各种思想、观念、意志、情感、风尚和理论的总和。社会道德意识是社会道德关系的综合反映,但归根结底由社会经济关系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决定。

总之,网络虚拟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将道德意识置于全球化的语境下,并促使其朝着信息化、虚拟化的方向发展,改变了道德意识长期以来的传统发展理路。

应该看到,网络虚拟社会是依赖许多智能化的机器设备而构建起来的,这些智能化的劳动工具不但能够代替人的身体开展部分体力劳动,而且还能够代替人脑智能化地处理部分脑力劳动,从而减少了对劳动主体身体机能的依赖性,延伸了人的各种身体器官功能。总之,网络虚拟社会弱化了人脑的劳动功能,通过外在的智能工具提升了人的道德意识能力,强化了道德意识对道德活动和客观存在的反作用力。

二、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的正面影响

从积极的正面影响来看,网络虚拟社会扩大了道德意识反映社会客观存在的范围,强化了道德意识对道德活动的反作用力,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道德意识的内容和改变了道德意识的发展环境,成为道德发展史上又一次重大的变革。

第一,网络虚拟社会扩大了道德意识反映社会客观存在的范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脑有产生意识的机能,但人脑不能自动产生意识,而只有通过与客观存在的接触、作用才能产生意识。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不仅包括进入人的活动领域的自然之物,而且还包括人为创造的社会之物。因此,道德意识所反映的内容、范围是受人的活动、社会客观存在的范围所决定的。而在传统的现实社会场域中,道德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范围主要集中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人的道德意识所反映的内容,而是只有被道德主体纳入活动之中并被主体所作用、认识和改造的自然之物、社会之物才是道德意识所反映的内容。

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传统现实社会的延伸,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形态,并且与传统现实社会一起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场域,从而结束了人类只能局限于物理世界来认识和改造世界、只能依靠现实性活动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只能通过现实社会来实现人际交往和贸易往来的历史。这也就表明:人的活动场域由单一的现实社会演变成由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共同构成的二重场域,人的活动场域增加了,社会客观存在的范围也更加宽广了。道德意识同其他意识活动一样,不是主体人或其他生物的凭空臆造或“上帝旨意”,而是由社会存在决定、在人的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产物。当人的活动场域增加为由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共同构成的二重场域之后,道德意识所反映的内容更加丰富了,范围由原来单独的现实性客观存在和人的活动变成了由现实社会与网络虚拟社会共同构成的二重空间,既有虚拟的部分,也有现实的部分;既形成于、发展于人的现实性活动,又成长于、丰富于人的虚拟性活动;既反映人的现实性生存,又反映了人的虚拟化生存;既有反映区域性的客观存在,又有延伸到全球范围的客观存在。道德意识所包括的各种认知、观念、意志、信念、情感和理论等内容,其反映所涉及的范围在一步一步地随着人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而不断扩展。从物质、原子到数字、符号,又从数字、符号扩展到信息、比特;从自然界到社会,又从社会延伸至网络、虚拟世界,从自为世界到人化世界,又从人化世界发展到网络空间;从人的现实性活动到人的虚拟性活动:都是道德意识所反映的社会客观存在。

网络虚拟社会不但将人的活动场域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而且在某些功能、属性上优于传统的现实性社会,突破了物质社会环境对人、社会发展的许多限制,弥补和克服了传统现实社会的诸多不足,比如人与人之间远距离的交往问题、主体与客体之间不能即时互动的问题、意识与物质之间相互割裂的问题等,从而促进了人的活动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二,网络在虚拟社会强化了道德意识对道德活动的反作用力。依赖于现代科技的网络虚拟社会中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活动,也是人类有目的的能动性活动,是现实的感性的道德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符号或数字形式的活动中介在网络虚拟世界或现实世界中所进行的非主观非现实的活动。作为现实存在的人依然是道德活动的真正主体。人在道德活动过程中既能自觉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又能觉察到自己的需要同满足需要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并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们联系起来,自觉地形成自己的道德意识,自觉地构建自己活动的道德观念蓝图,从而超前地反映和把握整个道德活动的过程。道德意识的这种形成过程,有点儿接近于目前网络二次元文化中的流行语“脑补”。具体来说,即主体在道德活动实施“动工”之前,通过经验和知识对自身的需要进行认识和判断,并预先设想可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规范、选择什么样的道德路径、采取什么样的道德手段以达到什么样的道德目的,因为人只有“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6]405,即使生存于较为抽象的网络虚拟社会中也不例外。

一是造成道德意识的平面化。非聚集性、非封闭性、非独占性的网络虚拟社会聚集了大量信息、思想观念以及种类繁多的政治、经济和生活常识,一方面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另一方面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信息海洋也会反客为主,使创造和主导道德意识的主体常常处于消极的、被动的境地,特别是在理性弱化、社会虚拟、主体匿名的情况下,那些反动、色情、暴力等有害的道德观念以及多元化的道德价值体系影响了主体道德意识的确立和价值观念的发展,并不断压缩主体的思想思维空间,其有可能演变成最为丰富的“贫困大脑”。同时,智能化的、大容量型的电脑贮存记忆取代了人脑记忆成为主流,进一步导致主体的道德意识失去了“深度”而变成了“平面化”思维模式,有可能引起另一种意义上的人类精神文化的生存危机。

通过对道德意识分类和来源的分析,我们也可以总结出人的道德意识是由多种道德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具体表现为一个极其繁杂的综合理论体系。一般来说,道德意识至少包括道德认知、道德观念、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风尚和道德理论等内容,并随着道德主体的变化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道德本身具有强烈的实践精神,而道德意识则是这种实践精神的最终概括和理论形态。既然道德意识是社会客观存在的集中反映,社会客观存在决定道德意识,那么也就意味着:社会客观存在的变化也必然引起道德意识的变化。随着现代科技形成、发展起来的网络虚拟社会,改变了当前社会存在形式、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方式,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展成为与陆地、海洋、太空同等重要的人类活动新场域,从而必然对人的道德意识产生全面而又深刻的影响。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的影响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

第三,网络虚拟社会丰富了道德意识的内容。根据以上的分析,道德意识通常包括道德主体在活动过程中形成并支配、影响道德主体进行道德活动的各种认知、观念、意志、信念、情感和理论等内容。但是,传统的道德意识一般来自于某一文化传统或某一社会区域,因为地域、时空等方面的限制,很难与其他道德意识产生融合、发展。而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则打破了这种限制,通过智能化、信息化的认识、沟通、分享工具,将来自全球范围内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政治形态等融入到网络之中进行碰撞、冲突、融合和成长,免费供人们学习、交流、教育和获取,从而更新、丰富了道德意识的内容,进而也促进了道德意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持续发展。

诚然,我们必须肯定网络虚拟社会给道德意识的发展带来了显著的正面影响,但同时也不能忽略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的负面影响。从主体维度看,网络虚拟社会容易淡化主体的道德意识,包括弱化自我约束、责任意识和扭曲道德人格;从内容维度看,网络虚拟社会容易造成道德意识的平面化、无序化、西方化和庸俗化。

因此,网络虚拟社会的革命性在于,它为思想的碰撞和融合提供了一个更为合理的处所,并使道德意识转化为可以显现的符号方式或途径,通过这种转化完成了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流和思想意识的碰撞。相对开放的、自由的、民主的网络虚拟世界可以集百家之言,纳众派之长,所倡导的是一种超越现实、平等自由、追求理想的精神。

从心理环境维度看,网络虚拟社会是一种开放性、共享性的社会形态,从而也就使生存于、发展于其中的道德主体在心理上发生了变化,传统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民族主义等价值观念总是受到冲击,而共享的、开放的、平等的、自主的、创新的现代理性主义总是受到更多人的欢迎、认可和传播。并且,经常通过视频、多媒体、角色扮演、虚拟化体验等形式去学习、感知和接受其他类型的道德观念、道德意识,有效提高了主体自身道德内化的速度和优化了道德转化的理路,尤其是Facebook、微信、App等自媒体大量出现之后,彻底改变了一对一、一对多的传统道德教育模式,有利于道德意识的普遍性发展。较之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网络虚拟社会为道德主体提供的全新的心理环境,更能够让主体通过愉快的、积极的情绪去学习、认可和接受更多的道德观念、伦理知识,更能够让主体通过多元的、高效的途径去塑造自身全面的、立体式的道德意识体系。

老师们没有不耐烦迹象,细致指引,陪我们改稿子到深夜两三点,交流往复,开始有了理解。“严师出高徒”,出来的成果令人满意。

沿海岸线地理位置特殊,它一般位于海陆生态系统交替地带,脆弱并敏感,复合型的生态环境使得对该区域项目开发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虽然海洋有自我调节、修复功能,但人为的破坏和不合理的开发超过自我修复水平时,那么该区域的生态平衡就会被打破。琅岐岛作为正在开发的岛屿,就应协调并考虑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只有做到合理规划,保护好生态环境和优化功能区分,才能保证整个岛屿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琅岐海岸线景观规划能力相对比较落后,部分海岸线的开发还未经过合理的规划设计,还只是凭借原有环境下的传统景观,这样不仅会造成自然资源浪费,还会对原有的基础建筑物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给后期海岸线的整体规划造成阻碍。

从1990年代以来,高校知识分子题材成为小说创作的一个重要写作领域。作为南昌大学中文系教授的阿袁,从2002年创作小说走上文坛开始,陆续发表了《长门赋》《子在川上》《鱼肠剑》《俞丽的江山》《郑袖的梨园》《汤梨的革命》等高校生活题材作品,她以一个知识分子的写作立场,专注于高校知识分子的世界,细致入微地呈现了他们的生活日常和内心情态,阿袁的小说格调优雅,有着女性写作的柔婉,也有着智性写作的机锋睿智,笔意灵动,语言雅致却又谈笑自如。她从一个知识女性的视角关注她笔下的知识女性,拂去这些女性身上在世人眼里做为知识分子的想像帏幕,把她们还原于世俗生活的场景中,呈现了知识分子题材小说独特的女性书写风致。

第四,网络虚拟社会优化了道德意识的环境。道德历来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而存在与发展,而始终是作为人的活动的“横截面”而存在,渗透于、发展于人的活动的方方面面。因此,人的虚拟性活动、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从内部改变了道德意识的性质、内容,而且还为道德意识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生态环境。从主体的角度,我们通常将道德意识的环境划分为行为环境和心理环境,而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与发展既改变了道德意识发展的行为环境,又改变了道德意识发展的心理环境。从行为环境维度看,网络虚拟社会通过光纤、网络、机器等硬件设备和存贮、分析、阅读等软件程序,突破了物理条件对道德传播、道德教育的时空限制,将全球范围内的价值观念、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意识形态融汇在一起,为道德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多元的生成环境,并在不同肤色、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中进行离散性、泛化性的传播、扩散,抛弃了道德意识固有的封闭性和阶段性,兼容并包、融汇生长,彻底改变了道德意识原来的宏观生态环境。而就道德意识的内部来看,也不再由专业的人、部门或机构来负责道德意识的传播和教育,而是全网民共同参与、全网民相互监督,其中所形成的道德行为、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一般认为,道德意识是由人类社会生活而产生的,是人的活动的产物。显然,这种观点是较为宏观的,必须要进一步深入、具体地讨论道德意识的来源问题。在我们看来,道德意识至少来自于四个方面。从内在方面看,道德意识来源于道德本能,包括人的自爱利己之心、仁爱利人之心和同情怜悯之心,它们分别来源于人的物质属性、生存需要、尊重需要、社会属性和归属需要,以及种类繁衍需要和同情怜悯心理。[5]这种内在的道德意识是先天形成的,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存在综合作用的本能体现。从活动方面看,道德意识来源于人的活动行为,包括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交往活动,以及在此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具备类型的关系、感知等。这种外在性的道德意识是人在后天的活动中形成的,是人对生产生活的活动体验和道德感悟,是人的社会属性与社会存在综合作用的能动体现。从环境方面看,道德意识来源于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或熏陶,包括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条件、历史时代、行业部门、风俗习惯、教育条件以及具体社会中普遍形成的道德风尚、价值观念等。这种外在性的道德意识既是道德主体对生产生活的道德感悟,也是外在条件如教育传授、父母遗传、习俗延续等培育起来的社会心理“范式”。从发展方面看,道德意识来源于人们对客观存在的超越性需要,比如人的创造性活动、思维创新活动以及追求自主自由意识等就是这种需要的具体体现,是人的超越属性与客观存在的对立矛盾而产生的道德活动动机的内驱力,也是实现人、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方式。总而言之,作为人的特殊意识形态的道德意识,既是道德主体内心深处的本能外化,也是道德主体后天经过社会改造、活动体验、环境熏陶的道德感悟,更是人超越一切现实而创造出来的精神力量。

三、网络虚拟社会对道德意识的负面影响

网络虚拟社会抛弃了传统现实社会中物质时空的限制和诸多世俗禁锢,基于全球化的网络系统提供多样化的生活资料和多途径的生存可能。道德主体在这样的环境场域中选择做什么、不做什么以及怎样做都不受太多时空条件和其他社会原因的限制,都可以由自己独立、自主来决定,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成了网络虚拟社会中的真正主人。而且,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分配也不再像现实社会那样不可分割、不可分享,被转换成信息(或比特)以后可以在网络虚拟社会中重复利用、分布共享,尤其是在Facebook、微信等社交软件被广泛运用之后,分享成了人们虚拟化生存的重要方式。在传统的现实性社会中可能会存在阶级之隔、行业之分,可能会存在政治制度之差异、意识形态之区别,开放属于有条件的开放,自由属于相对性的自由,平等属于阶级内的平等。而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基本上剔除了世俗因素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变得更加自由、平等及开放。所以,网络虚拟社会在给人们学习、工作、生活和娱乐带来无限广阔的空间场域时,也对人的道德、道德意识产生了丰富而又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在道德意识内容方面,将自主、独立、共享、自由、平等、开放等道德意识纳入其中,大大丰富了道德意识的内容。

从主体维度看,网络虚拟社会容易淡化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意识是人的道德意识,也只有人才能具有道德意识。人是道德意识产生、发展的主体,道德意识是人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网络虚拟社会在强化主体道德意识、增加其主体性地位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主体的道德意识,具体表现为:

一是弱化主体的自我约束性。网络虚拟社会所创设的新型生存场域,是一个开放的、自由的活动场域,为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但对于个别主体来说,在摆脱了传统道德规范和现实性法律法规的约束性之后,如同挣脱缰绳的野马一样自由地驰骋于虚拟的“原野”中,容易将网络虚拟社会视为道德真空,从而产生了“无人在场”“绝对自由”的心理,偶尔会为了获得一时的刺激和愉悦,想变成谁就变成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为所欲为,不自觉地放松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淡化了自身的道德意识,进而做出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不负责的事情,出现诸如侵入他人计算机设施、破坏他人信息管理系统、窥探他人隐私、传播计算机病毒和网络谣言,沉迷于黄、赌、毒等信息等行为。

我们所编的教育学可能就是人们所谓的“实践教育学”。但是,我们讲的实践教育学不是简单地强调或重视实践之重要,不是把它编成“实践规程、操作技术”之学,而是既要探索事实的尺度,又要检讨价值的尺度,并把二者结合起来,探讨教育的“战略思想”“策略”“实践目的”以及达到目的的“教育过程”“教育与教学方法”等,以便教育者自觉且具有创造性地用它解决与改进培养人的实践问题,促进受教育者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许多读者也积极向我们反映教材与中小学实际结合得比较紧密。

二是弱化主体的责任意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由于生存工具、活动方式等向数字化转变,道德主体暴露给作用对象的常常是一些高度抽象的以“0”和“1”格式表达的符号或代码,剔除了现实性主体的物理属性,已经被虚拟化和抽象化了。这些符号或代码是主体参与道德活动的外在表征,也就成了道德主体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认识和把握客观存在的根据。比如大部分人喜欢参与的在线网络游戏,首先就得给自己取一个如“逍遥”或“侠客”的名字,然后根据规则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人物形象,若要追求个性化还可以通过软件自己设计和包装。无论是与对手的对战,还是与亲戚朋友的沟通交流都是以虚拟化的形象出现。所取的名字和所塑造的虚拟形象,就代表了在虚拟世界中参与游戏的自己。这种虚拟化、匿名性的身份,容易造成网络虚拟性活动的责任与现实性主体身份的脱离,即网络虚拟社会中的责任很难落实到具体的、现实的主体人身上,从而导致网络虚拟社会中道德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处于“虚悬”状况,进而导致别有用心的道德主体“为所欲为”,不顾后果去开展一些不规范、不道德的行为,形成道德失范现象。

2.持续提升巡视干部业务能力。从纪委、组织、审计和财务等单位抽调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巡视组。以提高政策把握、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等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强化巡视干部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切实提升做好巡视工作的本领。

三是扭曲主体的道德人格。人格是指主体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道德人格就是人格在道德方面的规定性,是一个人内在的道德素质和外在的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也是一个人的尊严、价值和品格等的综合体现。道德人格的形成是道德主体社会化发展的过程,也是道德主体与社会、与环境、与自我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结果。因此,社会形态的更替、生活环境的变化都会对主体道德人格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当网络虚拟社会出现以后,改变了道德主体原有的社会环境,从而也引起了其道德人格的变化,但因为网络虚拟社会汇聚了来自不同历史条件、不同社会环境的道德意识形态,使道德主体常常处于一种多元的、被动的、冲突的道德矛盾之中,无所适从,是非难辨,甚至做出一些包括自己都无法理解、无法接受的行为,进而给道德主体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形成造成了极大的扭曲和伤害。

学生在全面捕捉课文的信息后,不出所料,一个智勇双全的武松呼之欲出。正当探究欲止,我又引导他们比较“武松打虎”与“李逵打虎”。结果发现:前者赤手空拳,后者手握板斧,所以尽管李逵杀死四虎不敌武松打死一虎名气大。同学们为自己的发现激动不已。探究又要止步时,我又适时引入明末清初金圣叹先生对武松的评价。一石激起千层浪,以别人的评价来观照自己的解读,相互补充着,相互启发着,结果收效甚好。

从内容维度看,网络虚拟社会容易造成道德意识的平面化、无序化和西方化,更有别有用心者利用网络虚拟社会的非封闭性、非独占性来质疑、反对主流道德意识,容易造成主流道德意识的庸俗化。

但与传统的现实社会不同的是,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主体的这些自觉意识和预先设想不仅存在于人的大脑中,而且还可以通过现代科技立体性、全景式地展现于网络虚拟世界环境中,对主体道德需要的内容进行测量和估算,对客体主体化的过程进行模拟和预展,以提高道德活动的预见性、准确性和效益性,加强对道德活动、客观存在的反作用力,引导人们趋利避害、少走弯路。尤其是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对个体道德需求的分析更为全面和精确,对道德意识的“预演”更为科学和合理。在指向范围方面,道德意识中包含的道德目的不仅可以指向可能的可能性,也可以指向曾经为不可能的可能性,许多在现实性活动中不能成为道德活动对象的领域、存在,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演变成了重要的客观对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拓展了道德主体的选择空间,为实现道德目的的途径和措施提供了全方位的比较和多样性的选择。

二是造成道德意识的无序化。众所周知,道德意识不是道德主体某一方面的道德认知、道德观念、道德意志,也不是道德主体某一时刻的道德选择、道德情感、道德信念,而是道德主体所有关于道德意识方面的庞大的理论体系,是道德主体在长期的社会发展和活动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手段,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系统的、规律的内容体系。但在网络虚拟社会的推动作用下,这一内容体系受到了来自不同社会、不同国家、不同组织的意识形态的冲击,改变了道德主体原有的道德意识的内容和秩序,其常常处于一种缺乏秩序的、毫无章法的混乱状态。尤其是夹带着大量色情、暴力、欺诈、恐怖等不良信息,更容易将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精神引向歧途,使其逐渐丧失道德原则,引发道德失范现象,做出非道德、反人类之举,甚至触犯法律走向犯罪。

三是造成道德意识的西方化。网络虚拟社会的出现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地区和地区之间的界限,从而为西方发达国家、强权政治打着“全球信息共享”、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的旗号,充分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优势垄断信息、控制网络世界,大肆宣传自己的精神文化、政治主张、价值观念等提供了机会,并不断打击、排斥、挤对信息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的民族、国家和地区,尤其是使体现该民族、该国家和该地区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政治主张得不到应有的传播与发展,使反映其日常生产生活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宗教信仰受到严重冲击。长此以往,这些被边缘化的道德意识终将被取代、消亡,形成道德意识形态的全盘西方化,进而造成西方国家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信息霸权”现象。因此,我们国家必须重视对信息网络、计算机、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技术,尽早掌握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主导权和发展权。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以百分数(%)表示,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四是造成主流道德意识的庸俗化。不同的历史条件、不同的阶级有着不一样的道德意识,没有任何一种道德意识是永恒不变的。但是,无论社会如何发展、统治阶级如何变化,每一个历史时期都会产生、形成集中反映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道德意识旗帜——主流道德意识。既然是主流道德意识,就必然要适应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阶段,必然代表着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并通过其强大的引导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转型、变革和发展。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主流道德意识形态的权威性、统治性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因为总是会有别有用心者利用网络虚拟社会的开放性、自由性来宣传、分享不健康、不规范、不高尚的信息,质疑、反对主流道德意识,混淆大众视听,甚至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目的而发布、传播低俗思想、虚假信息,恶意炒作、造谣生事,扰乱社会秩序,从而造成主流道德意识的庸俗化,削弱主流道德意识的引导力、凝聚力和影响力。

1.2 方法 2015年选取栽植15株树,3株1个小区,5次重复,萌芽前(山东烟台地区4月中旬),将发枝素与水按1∶1的比例混匀,用毛刷涂抹幼树主干,涂抹范围为幼树顶部剪口向下10 cm处至离地面60 cm区域,第2年对幼树上部新生主干用同样的方法涂抹。2016年萌芽前,对主干上抽生分枝涂抹促花剂,方法是将促花剂与水按照1∶1的比例混匀,用毛刷涂抹分枝。对照不作任何处理。

它发表于1899年,以发现者乔治亚历山大·皮克的名字命名而得名.主要解决格点多边形的面积问题:若S为多边形面积,L是边界上的格点数,N是内部格点数,则有

注释

这里的实物是指具有有限静止质量的物质形态,如电子、质子、中子以及它们组成的原子等;所谓的场是指不具有静止质量,而只具有以其量子能量为转移的运动质量的物质形态,如光子等。

脑补:对于现实生活及虚拟作用里尚未发生或是未知的情节,在脑海中按照自己希望的发展逻辑自行补充完整。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4]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王孝哲.人的道德意识的来源[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黄河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1期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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